消防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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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规

消防法规范文1

论文关键词 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公安消防机关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我国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和西方先进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相比较,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必要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并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寻找对策,从而不断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一、当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我国公安消防特别行政法,对国务院、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消防行为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根本没有对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的组织法。这样,在执行消防法的过程中,许多国家机关会借口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没有消防法的内容而拒绝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消防法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就是一纸空文。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和西方先进国家适时进行法律修改不同,我国法律法规修改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相当复杂,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还是对法律法规的修改,都相当困难,制定法律法规往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持续数年才能制定完成,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同样如此。并且制定好的法律法规颁布后一旦开始实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便不再发生变化,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我国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过程同样如此。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和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城市建筑的主力军。但是,在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到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以及施工要求的内容尚不健全,导致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与施工无法可依,同时又和原来的消防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

(三)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不足

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人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执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由于主要领导的干涉而无法执行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的是国家机关、团体以及各种类别的企事业单位,这样也导致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在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通常情况下,不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规定执行的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如果不能进行限期整改,通常只是对主要领导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且大部分时候处罚力度也相当低。特别是在一些机关单位中,相关责任人一般不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者法定代表人,这样就出现了法律责任和消防责任相互脱节的现象,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程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

正是因为我跟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主要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国家机关的约束力,避免国家机关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确保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必须切实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按照我国实际状况以及消防工作的特征,制定对国家机关具有约束作用的消防组织法。在消防组织法,必须明确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对国家机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

(二)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同时还是保障全体公民生命和安全的需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第一,必须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度,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规划,促进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程,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我国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相适应;第二,要大力加强消防立法机制建设,按照民主以及公开立法的原则和方法,建立专家消防立法机制,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反映他们最根本的利益。第三,要努力完善当前实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不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确保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内部互相协调,互相统一。第四,要认真分析当前消防方面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必然带来设计理念、建筑风格以及消防安全技术的变化,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以及现代化工厂消防方面,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保证消防法律法规能够符合经济发展的形势,参考西方先进国家在消防法律法规建设上的经验很有必要。

(三)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

在我国,要想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主管领导首先必须大力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充分认识到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决不可凌驾于消防法律法规之上。在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中,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必须是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从而确保法律责任设定和职责设定相一致,保证在发生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时责任追求的严肃性。

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还要努力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力度,大力加强防火设计的审核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在建、新建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的消防检查,避免出现在消防工作上的政企不分、灭火救援体系相对混乱的现象。

消防法规范文2

一、消防安全治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十八个字是xx同志二十多年前提出的,至今仍是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校园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不作口头文章,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学品等高危险物质,校园内部对火灾隐患已经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识,但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治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的部门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不仅可以及时扑灭前期火灾,更重要的是通过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到重点部门的各方各面。

消防法规范文3

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十八个字是xx同志二十多年前提出的,至今仍是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校园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不作口头文章,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学品等高危险物质,校园内部对火灾隐患已经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识,但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治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的部门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不仅可以及时扑灭前期火灾,更重要的是通过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到重点部门的各方各面。

消防法规范文4

1.为害状

以幼虫蛀果为害,被害果在幼虫入果后不久,从蛀入孔处流出泪珠状的胶质点,不久胶滴干涸,在蛀入孔处留下一小片白色蜡质物。幼虫蛀果后,在皮下潜食果肉,果面上显出凹陷的潜痕,使果实明显变形。幼虫发育后期,食量大增,在果内纵横串食,并把虫粪排于果内,造成所谓的“豆沙陷”,使果实全无食用价值。

2.发生规律

桃小食心虫每年发生1~2代,以发生2代的为多,老熟的幼虫在土中结茧越冬,越冬茧赤豆大小,扁圆形,通称“冬茧”。冬茧主要集中在树冠下的土壤中,大多分布在距树干1m范围内10cm深的土壤中最多,尤其贴近主干的土壤中更为集中。越冬幼虫第2年5月中旬开始,老熟幼虫破茧而出,在地面爬行数小时后,在土块旁、缝隙处吐丝筑长茧(夏茧)化蛹,其出土结夏茧的盛期,一般在6月上中旬。

桃小食心虫幼虫每年的出土时间和数量,与当年5~6月降雨量直接有关,往往在一场雨后,越冬幼虫就出土一批。因此,可以利用这一特点,进行地面用药防治。

成虫羽化后由羽化孔爬出,从幼虫出土到成虫羽化,大约需要13~15天。成虫白天不活动,夜间较为活跃,交尾产卵,除了在枣树上产卵多在叶片背面之外,在其他果树上,均产卵于果实,尤其多产在果实的萼洼部位。幼虫孵化后,在果面上爬行数10分钟到数小时之久,选择适当的部位,咬破果皮,然后蛀入果中,幼虫在果内为害20~30天老熟脱果。

3.防治措施

3.1农业防治

(1)减少越冬虫源基数。在越冬幼虫出土前,将距树干1m的范围、深14cm的土壤挖出,更换无冬茧的新土;或在越冬幼虫连续出土后,在树干1m内压3.3~6.6cm新土,并拍实可压死夏茧中的幼虫和蛹;也可用直径2.5mm的筛子筛除距树干1m,深14cm范围内土壤中的冬茧,并集中处理。(2)在幼虫出土和脱果前,清除树盘内的杂草及其它覆盖物,整平地面,堆放石块诱集幼虫,然后随时捕捉;在第1代幼虫脱果前,及时摘除虫果,并带出果园集中处理。(3)在越冬幼虫出土前,用宽幅地膜覆盖在树盘地面上,防止越冬代成虫飞出产卵,如与地面药剂防治相结合,效果更好。

3.2预测预报,及时防治

近几年,利用性诱剂预测桃小食心虫的发生,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1)用桃小食心虫性诱剂系于有水的碗上,水中再加入0.1%的洗衣粉,组成一个简单的“诱捕器”。也可用涂有黏虫胶的硬纸板代替水碗,组成“诱捕器”。(2)每15~20个诱捕器为1组,挂于果林之中,距地面的高度为1.5m左右,间隔距离25~50m。(3)每天清晨检查诱捕到的雄蛾数,从开始见到第1头雄蛾时,此时正是田间越冬幼虫出土高峰,为地面用药的最佳时期。(4)记录每天的总诱蛾数,当诱捕量达到高峰时,此后3~7天为树上用药的最佳时期。

消防法规范文5

【关键词】小产权房;成因;合理性。

小产权房自产生之日起,就面临着合法与非法的争论。尽管国家表示其为非法并明令禁止,但就其实际情况而言,小产权房的交易量不断上升,甚至呈现火爆的场面,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小产权房的热销,反映了法律与社会发展的紧张。对此,法律应当如何回应,是以现有的法律予以取缔还是对其加以引导规范?

本文从小产权房的现状、小产权房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合理化分析、合法化途径等四个方面来论述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制。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是人们在实践中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具体说来,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单独开发建设,并向外销售的房屋。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一般仅有村委会或乡政府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而没有国家房屋主管部门的盖章。

二、小产权房所面临的法律困境。

1、理论上,是守成还是革新?是坚持现有的一味禁止的政策,还是在新的形势下对其加以引导规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7年6月18日,我国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但是,从制度变革的角度来看,小产权房是农村利益团体通过自发的力量来寻求变革之道的产物。法律不是独立于社会的规则体系。它植根于社会这个母体之中。

它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自己,否则就不会有良好的实践效果。

2、从实践上说,在住房需求日益紧张的今天,生活中很多人宁愿冒着巨大的风险,也要寻求自己最基本的居住权的保障。小产权房的出现,对于一些中等或收入较低的人们而言,是实现安居乐业的福音。但是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的一味的禁止和限制使得购房者面临两大风险。一是土地征收。未来如果涉及到道路、施工等规划变更,国家要对该片土地征收,只能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当地村镇作出补偿,而不对购房者作出补偿;二是此类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受目前法律保护,村委会若要收回房子,购房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三、合理化的分析。

小产权房在理论层面、实践层面、民意基础方面具有合理性。

1、法理基础:小产权房在法律框架方面的合理性。

首先,根据《宪法》的规定,小产权房的交易具有正当合理的法理基础。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按照法理,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等各项权能。农民房屋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宪法》应保护农民对其房屋的所有权能。

2、实践基础:小产权房在交易机制方面的合理性。

即使农民在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遭遇种种限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化程度日益深入,农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民利用自己的意识和智慧,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寻求自己的利益诉求。

3、民意基础 :小产权房在传递民意方面的合理性。

小产权房在中国的发展,具有自然而然的民意性。这种民意性汇集了民众的呼声,传达了他们在居住需求上内心热切的希望。我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和决策的执行都不能对这种民意呼声默然视之或不管不顾。如果没有民意和社会自发的秩序作支撑,法律就缺乏坚实的基础,合理正当的法律生活秩序就难以形成和发展。探究小产权房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可以看出它是我国自发形成的一个具有真正市场模式的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农民(通常以集体名义)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常常是在宅基地上,建造商品房,向外出售。这种市场模式是以人员、土地、资本在城乡间的双向自由流动为基础,是乡村城市化、也是城市扩展的自然途径。在这种模式下,购买者以其能承受的价格实现了安居的梦想,农民实现了其财产的市场价值,增加了收入。这种实实在在的利益构成了小产权房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强大民意基础。

四、合法化途径。

对于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不应追求一蹴而就,而应循序渐进的通过制定短期的解决方案和长期的制度建构来逐步开展和完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坚持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兼顾农民,购房者,政府和开发商的各方利益,对于小产权房加以正确的疏导和规范。

1、短期的解决方案:区别对待。

对于已经建设并居住的小产权房,符合法律规定和整体建设规划的,再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税费(如给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土地出让费用、 应向国家缴纳的税费等)后,应当纳入市场统一管理范畴,给予正式的产权,进行合法化。

1并且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使城乡房屋产权一致,做到城乡产权“同证、同权、同价”。

2、 长期的解决途径:制度建构。

我国的《宪法》、《物权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没有明文规定,主要是运用《土地管理法》来规范。一是国家应当对于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二是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城市规划,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对耕地进行严格界定。但对建设用地和荒地可逐步放开对其流转的限制。明确农村集体产权的主体,使农民真正获得完整的土地产权,三是要建立统一的城乡用地市场。

结语:小产权房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我国其存在具有必然性。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于小产权房采取一味的禁止政策是不能阻挡小产权房的热销的趋势,而更为理智的做法应当是:完善相关规制,科学引导小产权房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并对其加以引导和规范。我认为农村土地有限制的进入市场流通是其财产属性的一种回归,我们应当顺应趋势,使法律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消防法规范文6

安阳县常年小麦种植面积在85万亩左右,由于近年来玉米套种和铁茬播种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玉米秸秆还田面积的增加,田间赤霉病菌源充足,遇到适宜条件,赤霉病就会发生流行,实际上小麦赤霉病已经成为我县小麦上一种常发性的病害。该病由多种镰刀菌引起,它的主要病原菌为禾谷镰孢菌(F.graminearum Schwabe),禾谷镰孢菌的有性世代为玉米赤霉菌【Gibberalla zeae .(Schw:)Petch】,属子囊菌。

一、小麦赤霉病的危害

赤霉病在田间自幼苗至穗期均可发生,主要引起苗枯、茎基腐、秆腐和穗腐,其中以穗枯危害最大,田间湿度大时产生粉红色霉层,如果防治不当会造成小麦减产,严重时甚至造成绝收。小麦感染赤霉病后不仅使小麦的千粒重及粉率低,种子感病后发芽率下降,发芽势减弱,而且病粒含有毒素,人畜食用后会发生急性中毒。赤霉病毒素主要存在于麦粒的外层,用干燥、加热烘烤及水洗等方法都不能解毒,机械加工去皮可除去大部分毒素,减轻为害。

二、小麦赤霉病的发生条件

小麦赤霉病菌主要在小麦、玉米等病株残体上越冬越夏。第二年春季当气温高于7℃,土壤含水量大于50%时形成子囊壳,温度高于12℃时,产生子囊孢子,悬浮在空中。在有降雨或田间湿度大时,成熟的子囊孢子成熟并散落在花药上,经花丝侵染小穗发病。赤霉病菌子囊孢子和分生孢子主要靠风雨传播,特别是雨水的作用更大。在有水浇条件的地方,田间的湿度过大也会引起赤霉病的发生。

赤霉病的发生和流行受气候、越冬菌量、寄主生育期、品种抗性和栽培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其中气候、菌量和小麦生育期的相互配合,对病害的发生与流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安阳县小麦赤霉病发生现状

笔者统计了安阳县2002-2014年的天气变化,每年的4月下旬到5月上中旬都会有一定的降水;加上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逐步推行的小麦收割后铁茬播种玉米技术和玉米秸秆还田技术,在增加田间肥力的同时,也为赤霉病的菌源提供了越夏越冬的寄主,导致田间菌源充足。若在小麦扬花期遇到三天以上的连阴雨天气,极有可能发生大流行。

据统计,2002-2014年13年间,除2005、2008年小麦扬花期没有降水,发生等级为轻度外,其他年份小麦抽穗到扬花期都或多或少有降水,而发生程度却不一样。其中2003年小麦抽穗至扬花期共有5次降水,扬花后又有连续3天以上的阴雨天气,因此发生偏重,5月下旬调查白穗率平均为5%,严重的高达21%。由于田间菌源量非常充足,2004年4月下旬连降2次雨,小麦扬花后又降了两次雨,导致当年赤霉病中度发生。2010、2011年春季气温偏低,小麦生育期推迟,扬花期正好错过5月上旬的降雨,因此发生偏轻;2012、 2013、2014年尽管4月下旬5月上旬的降水均有利于小麦赤霉病发生,属重发生年份,但由于小麦“一喷三防”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较大,防治及时,发生较轻。

四、防治方法

1.加强对小麦赤霉病的技术宣传力度 由于小麦赤霉病主要在扬花期侵染,在灌浆期和乳熟期才显症,部分农民对小麦赤霉病防治措施不到位,因此要加大对赤霉病病害发生症状、危害特点、危害程度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使广大农民朋友从思想上、技术上有一个大的提高。

2.选用抗耐性品种 目前推广的小麦品种虽还没有对赤霉病抗性好或者免疫的品种,但品种之间的抗耐病性是有差异的。可在生产上推广一些农艺性状良好的耐病品种,如种植抽穗整齐、扬花期短、灌浆速度快的品种。

3.清除田间病残体 玉米收获后及时深耕灭茬,赤霉病发生严重的地块麦茬、玉米秸秆要清理出田外烧毁。

4.适时播种 适时播种,避开扬花期遇雨。

5.安排好浇水时间,避开扬花期浇水,以避免增加田间湿度和感病机会。尤其是要杜绝扬花期喷灌浇地。

6.化学防治

6.1种子处理:可采用石灰水浸种,用优质生石灰0.5kg,溶在50kg水中,滤去渣滓后浸选好的麦种30kg,要求水面高出种子10-15cm,种子厚度不超过66cm,浸泡时间气温20℃浸3-5天,气温25℃浸2-3天,30℃浸1天即可,浸种以后不再用清水洗,摊开晾干后即可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