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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范文1
(1)计划产业法。计划法主要调整计划主体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要的政策目标等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业法则主要调整为了实施国家计划,在如何确定和实现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政策目标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投资、金融、财政、价格法。
(3)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管理法。
(4)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主要调整国家在对外贸易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旨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5)统计法。统计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在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公布、监督和保存统计资料的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会计法和审计法。纵向分层理论是从宏观调控的调控层位和具体制度环节出发,把宏观经济法按照调控的层位、次序、环节的递进,依据一定的逻辑关系建立起宏观调控法体系。
如有学者将其分为关于宏观调控手段的法律和关于宏观调控主体目标、程序、协调运作等综合问题的法律。这些分类均从某一侧面对宏观调控法的体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和把握,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从国民经济这个复杂的大系统的特点来看,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四大环节中的许多部门和单位构成,以及它们通过市场相互联系制约,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围绕宏观调控目标,运用多种经济政策,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的配合调控手段来看,宏观调控法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宏观调控法体系的研究及现状
(一)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理论学说的研究现状。
迄今为止由于我国宏观调控法的体系的纷繁庞杂以及尚未形成一致共识,所以在有关于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相关研究中宏观调控法体系理论的研究和宏观调控法体系构成学说是讨论得比较多的热点。现阶段的具体学说大致有举例说、实践需要说、成分说、任务说、范围说、多种标准说以及分层说等等。
(二)我国宏观调控法体系理论学说的几次构建模型
(1)横向分支理论模型。这种理论模型是从宏观调控法的构成要素出发,来对宏观调控法体系进行界定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具的由调整对象论、具体内容组成论、目标功能论、调整方法论几种基本观点组成。
(2)纵向分层递进理论模型。这一模型是从宏观调控制度的调控层位和具体制度环节出发,把宏观调控法按照调控的层位、次序、环节的递进,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所建立起来的宏观调控法自证体系。具体的代表观点包括有轴线分层系统说、分层系统说、功能分层系统说、目标分层系统说和宏观调控立法系统说等。
(3)多元标准理论模型。这一理论模型是针对单一的划分子部门法的标准没有办法对我国宏观调控法体系的建构进行多视角的全面阐述而产生的理论模型。其代表性学说包括多元标准说、综合与手段标准说。这种理论模型将宏观调控法体系建构为宏观调控主体法、宏观调控手段法、经济杠杆法、宏观调控监督法。可以说这种理论模型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由于其对宏观调控法体系得涵盖范围的认识狭小且不完整,导致此理论模型也缺乏全面性。
宏观调控法范文2
一、政策独大,法律缺位
十余年间政府以意见、通知、批复等名义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数量之多可以说不胜枚举,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专门以房地产开发行为(不包括建筑市场)为调整内容的法律、法规只有1998年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5年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改)和2001年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几部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由此不难看出,房地产宏观调控多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完成,并且仅有的几部法律也是在十几年以前出台的。笔者认为,仅仅依靠政策来进行房地产调控的利弊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政策的灵活性决定了政府的调控意图能在短期内得到体现,这是政策调整的最大优势。一般来说,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行为的依据主要有两类:一是法律、法规;二是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通知、批复、实施意见等。其实,政策就是人们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称,政策最大的优点就是环境适应能力强、制定程序简单,易随环境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即政策的灵活性)。政策环境的变化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已有的政策调整关系不适应时展的要求;二是新发现的社会关系还没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这两种情况下,政策都可能做出较为灵活的反应。法律、法规则不同,其制定程序相对复杂、严格,一旦形成法律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例如美国200多年前的宪法至今仍在沿用。新情况出现或者原有情况发生变化,政策能够第一时间出台或者做出调整、修改。因此,政府用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能够及时、灵活地处理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也是宏观调控相对法律、法规调整的最大优势。
第二,政策效力远低于法律,往往导致以法律规避调控政策的现象发生。法律、法规和政策除了在制定程序上存在明显不同外,在其效力上也存在巨大差别,例如,不管是法律还是法规都是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诉讼中可以是法官判案的依据或者参考,政府规范性文件连参考都不能参考。现实中有些政策内容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导致以下两方面的后果:一是,依照政策做出部分行为司法机关未必认可,从而导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同一问题上认识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有两份合同,一份是双方当事人在网签前签订的书面合同,另一份是房管局的网上合同(即网签合同)。在处理纠纷时,房管局一般以网签合同为准,而法院需要探究哪一份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往往是以网签前的书面合同为准。二是,当事人利用法律来规避限购。例如,限购政策出台后不久,曾出现交易双方利用法院判决的形式来规避限购政策(即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当事人通过虚构诉讼的方式,来达到购买房屋之目的)。
第三,政策的强制效力不及法律,调控政策得不到落实。通常认为,政策与法律相比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和倡导性,仅仅为人提供了一种行为模式其约束力不强,而法律则不同,它不仅有行为模式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换句话说,政策通常只告诉人们该怎么做,至于违反了政策要承担什么后果一般很少提及,即使有处罚也只是轻微的纪律处分;法律则不但告诉人们怎么做,还详尽地规定了违反法律的后果,并且以专制手段来做保障。这也是十余年来部分宏观调控政策不能真正落实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2002年8月26日颁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号文件)就曾经强调:“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但直到目前为止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仍然严重滞后于整体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另外,“90/70政策”(即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应占小区总套数的70%以上)至今未能得到真正落实。
二、集体土地未能入市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土地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集体土地若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就必须先由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行。之所以如此,官方给出的理由有二,其一,为保护耕地及粮食供应,因为大部分的集体土地均为农地,一旦允许其进行房地产开发可能会导致耕地减少,从而可能会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其二,大量的集体土地入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可能会对目前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而影响房价。笔者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是值得商榷的,其理由如下。
首先,保护耕地只与是否严格落实土地规划用途有关,和是否进行房地产开发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该法接着又规定:“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对土地用途进行了规划和分类,只要严格执法、认真监督,禁止在集体农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行为丝毫不会影响耕地保护工作。
其次,以维护现有房地产市场稳定为由,禁止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没有任何道理。不可否认,集体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必然会对目前的房地产开发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目前业界的普遍共识是,集体土地入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最大的影响就是会减少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从长期来看,土地出让金收益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一个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况且“土地财政”对整个国家造成不利影响已初见倪端,过度的依赖“土地财政”势必导致实体经济(制造业)萎缩,房地产泡沫恶性膨胀,一旦泡沫破裂后果不堪设想。值得一提的是,集体土地入市进行房地产开发不但能增加农民收入,而且还能平抑目前过高的房价。
最后,集体土地入市有利于解决目前屡禁不止的小产权房问题。简单地讲,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面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的住房。国家屡次明确禁止建设、买卖小产权房,但却屡禁不止,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国有建设用地有限,导致商品住房供应紧张房价飞涨,一些买不起商品住房的人只能退而求其次购买小产权房。根笔者考察,以广州市白云区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为例,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价格将近300万元,而同样地段的小产权房的价格只有20万左右!有利益就有市场,只有彻底允许集体土地入市且可以“同地同权”的交易,才能有效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否则,简单的禁止小产权房交易是不可能彻底解决问题的。
三、政策代替法律,“三旧”改造进展缓慢
近年来,“三旧”改造在各大城市都进行的如火如荼,之所以进行“三旧”改造,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缓解城市快速发展与可供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二是,提高城市居民居住水平的需要。通过“三旧”改造,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发展用地,而且可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美化城市环境,可谓一箭双雕、两全齐美,但总体来说,“三旧”改造的进展并不顺利。以广州为例,除了猎德村、琶洲村改造基本完成之外,其他旧村改造项目都困难重重。“三旧”改造进展缓慢,究其主要原因就是调控政策代替法律所致,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宏观调控法范文3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价格;法律规制
一、房地产市场失灵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干预的前提
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的现象无处不在,房地产市场亦难逃厄运。其市场失灵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是外部性原因。房地产市场外部性的负面表现体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土地外部开发中,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纠纷、利用相邻不动产时的干扰以及由于土地过度开发导致的商品房密集等。
其次表现为房地产商品自身的垄断性。土地作为资源替代性较弱,其严重的有限性、珍稀性致使土地供给者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进行垄断,人们把置地购房作为财产保值和增值的手段,会不轻易出售待价而沽,客观阻碍土地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再者,我国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属国家,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只能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对土地具有绝对的垄断。
再次,现有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及层次不能满足所有群体的住房需求。我国贫富差距过大,低收入群体支付能力低,获得银行贷款难,在购房方面的支付能力a十分低下。
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房地产保值增值的特性,使得房地产市场成为适合投机的市场,过度投机对市场有害无利。
二、我国房地产价格连年过热的原因
(一)随着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民众,国民生产总值和消费总值连年攀升,人均收入更是收获可喜。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使我国城镇居民客观上具备了良好的住宅商品房消费能力。
(二)百姓投资渠道缺乏,投资手段集中于房地产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使大量百姓手中富于闲钱,投资引导信息严重匮乏,股票、证券等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健全,加之传统购房置地理念深入人心,导致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未有效地得到投资利用,而是大量流入房地产市场,或投资升值,或出租获利。购买房产地产成为全社会人们投资的不二之选,客观抬高房价。
(三)从供给需求角度看
从供给角度看,房地产刚性供给较大,土地的供给,后期建筑材料的跟进使开发商需要大量资金的跟进和投入。商品住宅价格在土地交易价格推动下迅速上涨。从需求角度看,我国房地产需求增长很快。首先,住房制度政策性导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及我国城市化进程都推动了人们对房地产,尤其是居民商品住宅的需求。其次,购房者心理预期的“羊群效应”,促使很多人将预期消费意向提前转化为即期消费。旺盛的总需求推动了商品住宅价格上涨。
从非市场行为看,投机因素、土地拍卖中的违规行为等非市场因素也是导致房价过高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侧面抬高房价。
三、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对我国房地产价格规制的法律建议
(一)土地政策及法律调控方面
严格土地“招拍挂”制度,防止土地“储备闲置”。对“招拍挂”土地的价格实行上限管理,防止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断推高土地的成本。可借鉴英国的成功经验,对土地的审批、开发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住房建设土地的审批到开发动工时间进行详细的规定,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开发商通过囤积土地,推高土地成本的行为。同时要对违法违规开发商,进行严厉惩处,遏制投机行为,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稳定房地产价格。
同时要严格把控土地供应渠道,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使国家真正控制土地一级市场。政府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沟通各地土地储备中心,从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出发,适当调剂土地供给量,影响房地产的供给,从而遏制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另外还要对全国土地进行总体利用规划,强化各级政府对住房市场调控的责任。
(二)金融法律调控方面
首先是要完善相关金融法规体系。其次是强化相关法律责任。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各金融主体收集房地产信息、市场信息,通过分析整理和运用,提高监控能力,进而实现各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从而防止投机行为,减少金融风险,稳定房地产市场及房价。
宏观调控法范文4
当前我国经济宏观调控面临着市场化、信息化、虚拟化、全球化、资源紧约束、经济目标多元化等多重挑战,国民经济调控能力建设已成为重大急迫课题。建设和谐经济与社会秩序,需要进一步明确宏观调控的目的性,强化对经济信息的准确掌控能力,增进中央调控的权威性,发育政策实施的中间组织,把握调控政策的主动性。
关键词:宏观调控能力建设政策
从国际经验来看,后发国家要在既有国际竞争秩序中取得优势,就必须在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力。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就构成了我国国家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对我国而言,宏观调控能力就是紧紧围绕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国际合作措施,保证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均衡,保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稳健运行的综合掌控能力。
今后15-20年,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在此期间,以科学发展观基础的宏观调控能力,是我党执政兴国能力的核心表现形式之一,而且,通过宏观调控能力建设,有助于根除体制转轨阶段经济领域的腐败现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建设与发展信心。因此,研究宏观调控能力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宏观调控能力建设面临着历史性的新挑战
2003年以来的本轮宏观调控,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我国的经济总量与结构正在发生着历史性的根本变化,与改革开放以来前几轮的宏观调控相比,当前的宏观调控能力建设面临着一系列历史阶段性的新挑战:
其一是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挑战。众所周知,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当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水平越来越高,市场机制正日益发挥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并成熟运转,同时传统管制经济的机制在逐步推出,在此背景下,同时出现了诸多“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现象,宏观调控时常面临两难选择。
其二我国经济与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的挑战。现代信息技术开始广泛应用于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模式正产生深刻的长远影响,经济信息数量随之剧增,但其中不乏一些严重失真的信息,这些失真信息传播开来很可能会冲击市场经济秩序,甚至衍生出无法控制的消极经济“蝴蝶”效应。全面、准确、快速国民经济运行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在宏观调控能力建设中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其三是我国经济的虚拟化的挑战。纵观当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以股票交易、债券市场、期货交易、外汇交易等为主要内容的虚拟经济及房地产半虚拟经济已经占有很大的比例。与2005年GDP相比,我国股票市值占GDP达到57%,但是以市场实际可交易的流通市值看,这一比值仅仅为14%。专家估计,当前美国的虚拟经济规模是中国的20倍以上,日本的虚拟经济规模也比中国大18倍,这说明中国虚拟经济发展仍有很大空,。但虚拟经济运行具有其独特规律。毋须置疑,我国政府在调控实体经济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做法,但在调控宏观虚拟经济方面总体来看仍然处于探索学习阶段。
其四是资源、生态状况和环境日益恶化的挑战。当前,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已大多难以完全由国内供应,相当一部分重要自然资源有赖于国际贸易,同时因改革深化各级政府直接调拨资源的能力受限增多,而且,随着人口总量的持续增加和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供给和生态环境保持、恢复和改善面临着空前大的压力。宏观经济调控措施面临着尖锐的长期与短期、局部与整体利益矛盾压力。
其五是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已高达70%以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和产业分工中的重要一环。可以预见,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仍将继续扩展,相关的国际经济规范和其它国家的经济波动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必然对我国的宏观调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同时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对这些国家和地区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互动效应带来了我国宏观调控措施的制定、出台时机、过程监督、效果评估等一系列新的研究课题,我国的宏观调控势必要和相应的政治外交、国际协调结合起来。
其六是和谐社会目标多元化的挑战。和谐社会是我国中长期战略目标,它囊括了社会、经济、政治、地区、自然生态等多层面的和谐内涵,其目标是多元性的,这就使我国宏观调控已经远远地超过经济总量调控的范围,肩负着调整各项失衡的重任,要求宏观调控在重点关注经济层面目标的同时,还必须顾及它层面的要求。
二、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建设的战略选择
1.进一步明确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强化其根本的目的性
“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党新时期执政兴国的总体要求,一切宏观调控能力建设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必须以此为立足点,宏观调控能力建设必须时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切身利益为归宿,尤其是要避免使宏观调控变成某些少数特殊经济利益集团的工具,损害社会弱势大众的基本利益。
2.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经济信息的及时统计分析能力,准确地把握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增加宏观调控的精确性。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水平的提升,现有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已难以独自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工作,一些重要统计信息不够准确、完整,个别指标与实际情况相比甚至出现严重偏差,必须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与社会统计体系改革,整合工商、税务、海关、金融、行业主管、司法等部门经济类信息,引进有关国际组织、机构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信息补充、完善。要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加必要的财力投入,持续加强人员培训、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基础经济信息的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能力,鼓励各种行业经济组织积极从事行业国内外信息搜集、整理工作,鼓励社会公益性的调查研究工作。
3.积极研究和整合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权威性。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化,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日趋紧密互动,宏观控制政策的研究、制定、落实需要政府越来越多的部门配合,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政出多门,不利于向市场和产业界发出统一的调控信号,造成某些地区或某些产业领域执行困惑,为此,有必要研究和整合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尤其是金融等虚拟经济管理部门职能,建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统一宏观调控政策,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社会中介组织、媒体、公众监督反馈,增强宏观调控的权威性。
4.进一步加强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总结出适用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的逻辑模型,增强宏观调控的可预见性。
政府现有的宏观经济参谋管理部门,对已往的宏观调控的成功实施做出了众所周知的重大贡献,这些部门与宏观调控决策部门保持高效沟通,对国家宏观政策理解全面准确,尤其是在研究国有经济方面占有很多优势资源。但随着非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力的逐步提升,也急需一批官办的或官民合办的或者自愿合作的民间专业研究机构成长壮大,它们既可以反映非公有经济的真实情况和补充现有宏观经济参谋管理部门工作,也可以为宏观决策部门提供新的政策视角。另外,还必须加强虚拟经济成长与发展研究。只有建立在集思广益基础上的宏观决策模型,才能增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前瞻性,也才能增强产业界对宏观调控的可预期性,尽量消除过多的市场波动引起的经济秩序混乱状况和社会经济资源浪费情况。
5.进一步推行上下互动、区域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国民经济与社会规划编制机制,尽快制定出覆盖所有国土的功能综合规划,促经济资源在地区间的合理配置,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增强宏观调控的规范引导性。
为了更高效地引导各类经济资源在地区间合理配置,促进区域分工合作,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即在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国土功能规划,避免大量的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将国家宏观调控最高决策部门由目前的单个产业政策制定甚至单个项目审批的中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增强宏观调控的宏观指导性。
6.进一步强化具有社会公益性政策传导工具组织发育成长和职能拓展,增强调控的主动性、可逆行和执行力。
市场机制优势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如信用评估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合作联合体等行业组织,这些中介机构的建立、成长和运作,一方面有利于形成理性有序市场竞争的氛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制订和执行,将这些中介组织视同宏观调控的传导工具,无疑可以强化宏观调控的主动性、间接性和可逆性,同时也提高宏观调控的执行力。当前此类组织成长急需破除过多的官办性质,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尽量恢复其应有的民间公益性和自组织性。
7.进一步加强全球和地区经济合作,增强宏观调控的主动性。
中国经济已成为全球性和地区性经济的重要部分,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赖于在全球及地区经济的合作与分工。积极参与全球性和地区性各种经济合作组织事务,不但有利于国际经济规范的中国化,而且也十分有利于中国经济活动的国际化、地区化。主动参与合作,既可以减少外部国家宏观调控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也可以减轻我国宏观调控对有关国家经济的不利影响,保证相对和谐的国际经济秩序,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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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
1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的宏观调控就是指以政府为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并辅之以计划与行政的手段和机制,对整个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经济运行所进行的宏观调节和控制,以发挥房地产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作用,保证其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1.1房地产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
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是社会资源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但市场配置资源有其自发性和盲目性等缺陷。为弥补市场失灵,保证其健康运行,政府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中国房地产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子系统,其资源配置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同样要受到政府的调节和控制,以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土地和房屋是重要的社会资源,特别是作为房地产基础的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它的合理配置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各国对房地产经济的控制和干预相对较强。
1.2加强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需要
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对它实施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同国民经济的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大,是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这些相关产业的发展。随着房地产业创造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增长,房地产经营收入日益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1.3保证我国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房地产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的幼稚性也要求对它实施政府宏观调控。这种幼稚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发展不稳定;(2)地区间发展不平衡。(3)竞争无序,市场运行不规范;(4)房地产价格秩序混乱,价格体系尚未理顺;(5)作为市场主体的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缺乏经验,操作不规范;(6)房地产供给结构不合理,需求增长过快。
2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相关举措
国家两会的召开和宏观调控的深入,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我国政府希望看到的是房地产业的稳步、健康和持续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并不简单的是为了打压房价和整顿市场,而是为了稳定房地产商品的市场价格,理顺房地产消费和加强住房保障,使房地产业进入理性发展的轨道,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基本住房要求。因此,在2007年这个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和执行年中,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又推出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相关举措,使我国这一轮的宏观调控政策得以真正落到实处。
2.1严控高档住宅用地和别墅用地
针对今年仍然存在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审批和开发环节出现的诸多问题,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继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后,日前又共同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开始安排布置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各地不规范的土地出让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不按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条件,违反国家用地政策搞别墅类房地产开发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此次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的专项检查中的重点是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和严控高档公寓、低密度、大套型等高档住宅用地。我国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中农用地转用和耕地占用指标仍然将保持在去年的水平上,而在指标分配上,将适当压缩工业用地,增加民生用地。政府在此次联合检查中,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其依法没收的土地,要首先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继续加大土地审批后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条款的管理,加快已供土地的建设速度,以促进房源的增加。
2.2土地增值税将采用清算后多退少补的方法
土地增值税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现杠杆作用的重要税种,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在年内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确保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的贯彻落实。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及转让的特点决定了对其征收土地增值税必须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算方式,这类似于企业所得税按季或按月预征,按年度汇算清缴。只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受房地产开发周期的影响,不能按年度进行,要等到项目完工并实现销售以后再进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再清算,最终的税款将采用多退少补的方法,这实际上也是该税种开征以后明确规定的,只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使我国一直以来没有严格照章办事和令行禁止。今年2月起实施的《关于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和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特别是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和操作难点,在征管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从而简化了清算办法,使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更加科学和合理。通知明确各省级税务机关可依据通知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算管理办法。
2.3彻底清查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建设部日前公布的2007年建设部稽查工作要点中明确表明:今年下半年将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房产市场领域,突出对房地产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销售、中介机构违法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在加强稽查工作的同时,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在房地产市场领域将突出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而建筑市场领域也将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突击稽查。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排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与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等行为,建立健全我国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2.4推动住宅产业化,大力推广节能和绿色建筑
节能建筑是指按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使其在使用过程中降低能耗的建筑;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
2.5完善房地产法律制度
运用以法律手段为主的政策配置,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房地产业运行环境,是转轨时期促进中国房地产业持续增长、实现房地产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任务和有效途径。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等特点的法律手段,主要是通过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竞争行为和政府管理行为等方式,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从而创造房地产业的法制化环境,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洪开荣.房地产经济学(第一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宏观调控法范文6
关键词: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 国民经济 导向作用
政府在国家经济波动方面的影响,通常可以通过投资、消费和政府购买三个主要的方向来实现,而通过与相关原理和公式的应用,就可以通过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运用来实现对国家经济的调节作用,以此来满足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产生的不同需求,减少经济波动对国民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另外,通过宏观调控的作用能够将我国与他国的经济发展道路进行有效的区分,从而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
一、宏观调控概述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按预定目标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的活动。宏观调控是国家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中,通常可以划分为两个显著的阶段,即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的运行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就是市场价格的变动,通过市场来是实现对一切经济活动的解决。根据亚当·斯密的理论说,认为自由市场经济是一个国家经济政策发展的最好状态,通过市场来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调节,而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守夜人。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其本身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各种缺陷,尤其是全球经济危机的产生,更是使得自由市场的理论受到了诸多的质疑。当市场机制发生特殊状况时,就充分体现出政府的作用,也就是宏观调控。根据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国家在市场调节机制失灵时,通过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保证经济的平衡性,当经济受到影响而发生衰退或者是膨胀时,可以通过扩张性政策或者是紧缩性政策来维持经济的平衡。
二、宏观调控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
1.为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提供相应的经验。
如今的国际市场已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而且日渐明显,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经济的独特性。在2008发生的经济危机对世界经济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而这次危机也充分说明,通过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全面控制,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是不可或缺的。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我国迅速对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坚持保增长、调结构的基本政策思想,有效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产生的影响,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了经济的回升。由此也可以看出,政府宏观调控具有很大的优势,一方面表现在其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能够在短时内通过政府快速、大规模的政策对市场进行调整和引导,从而将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所产生的经济趋缓的局势得到了很好的缓解,也增强了国民恢复经济的信心;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从当前市场发展的形势出发,采取相应的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来适应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不同变化,以此来促进经济拉动力的增强。
2.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推动力。
市场机制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对市场资源配置起到重要的调整作用,为市场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活力,与此同时其自身的局限性也逐渐体现出来。在通过政府宏观调整实现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宏观调控的手段的综合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全局问题的有效解决;第二是组织措施的有效执行,才能保证各项规划和政策的宏观导向作用转化为现实的政策与措施。综合的说,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发挥,既要保证全局的利益,又要能够兼顾局部的利益,通过实践操作实现宏观调控强大的推动作用。
三、通过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1.促进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宏观调控模式的规范化
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这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然而,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在政治改革和文化建设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也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基于此,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其符合历史发展规律,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为经济宏观调控的有效运行提供基本的保障,以此促进宏观调控手段和机构的规范化。
2.通过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
政府在制定宏观调控有关政策的时候必须要广泛听取其他派以及社会各个阶层人士的建议,重视党外人员发出的声音,只有民主决策,群策群力,才会使我国宏观调控无论从内涵上还是从操作上成为符合国际惯例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能够根据经济运行的变化及时迅速地调整宏观调控的力度与方向,更好地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对改善经济运行质量的作用。
3.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配合
我国在进行产业政策的制定时,必须要保证其与国家宏观调整政策的相适应,对于不同的产业和产品发展进行适当的鼓励或者是限制,以此促进资源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不断完善。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也需要制定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相适应的措施促进信贷结构的完善,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用支持。而商业银行也需要按照相关的产业政策进行贷款的科学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宏观调控的协调发展。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宏观调控的构建也需要向着市场化和规范化的方向不断发展,这样才能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从而更加有效的促进其在经济发展中推动作用的发挥。同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实现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有优化,才能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