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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标准范文1
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财政部、国家农发办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政策、制度。我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学习,深研政策。同时,科学研判当前形势,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一是坚持“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一支笔审批”制度。二是严格项目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细化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成立检查验收班子,集体检查并签字,避免个人随意表态。三是在项目资金拨付上,切实做到“四不拨款”:项目建设单位各项报账资料不全、票据不实的不予拨款;项目建设随意降低标准、数量不足的不予拨款;工程监理人员没有签字的不予拨款;工程未按规定设计要求、质量未达标的坚决不予报账。
二、落实保障,整合项目
近年来,审计机关对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审计并作出“农发项目专项资金投向准确、管理规范,财务真实,取得的综合经济效益最好”的结论。究其原因是农业综合开发有成功的管理模式。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支农资金整合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规模出效益。明确整合范围。根据中央关于整合支农资金的要求,探索新的投入机制,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道路、扶贫开发等其他支农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合理开发。坚持整合原则。在现有政策和体制下,以县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的原则,围绕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各类支农资金捆绑使用,避免重复投资,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搞好整合规划。科学规划是整合支农资金的前提。要科学编制中长期总体规划,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强调上规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上档次;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调上水平。
在资金投入方面,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好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同时,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各类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其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和农民增加投入。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以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广泛吸引企业等社会经济组织资金投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农民对直接受益工程建设投资投劳的积极性。
三、科学分配,精细管理
在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建立竞争立项机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为增强项目立项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各乡镇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竞争立项、择优立项原则,每年初步确定4至5个乡镇为年度农发项目预备区。县领导领导小组织项目竞争立项答辩会,各乡镇在现场进行竞争立项演说,陈述本地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由专家评委根据各乡镇的陈述情况,从乡镇领导班子、具体问题解决承诺、项目区自然资源优势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并现场打分,确定1至2个乡镇为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正式立项的乡镇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农业综合开发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业科技推广承诺书》,将项目建设纳入对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在新时期、新阶段的我县农发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因素法,按照国家农发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的要求,细化对工作质量因素的考核,起到惩优罚劣的作用。准确把握“以奖”、“以奖代补”运行机制,一要严格按照计划批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建设内容的真实,防止以旧抵新等虚假行为的发生;二要拨付方式视建设进度,分段验收,分歧拨付,以促进项目的实施;三要鼓励和支持竞争力、带动力强的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机制的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标准范文2
关键词:土地整治;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土地整治的意义
我国人口众多,人地矛盾突出,而经济发展处于快速上升期,建设占用农用地不可避免,大量耕地的减少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实现国家粮食自给,确保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20世纪90 年代后期,我国耕地数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耕地的质量也在不断降低,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带来不利影响。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高耕地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并且开发需要的经济和生态代价很高, 因此通过土地整理,进行农田整治,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扩大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是缓解我国人地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里面,土地整治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子规划,但现在随着国家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视,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差不多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等重要程度。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规划的论证程序与总体规划一致。评审的级别提高了,省一级的土地整治规划由国家评审,市一级的土地整治规划则由省评审。另一方面内容也丰富多了,在规划前期阶段要对度设立的专题进行全方位的论证。 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是“稳量、提质、增效 ”,除了有效补充耕地数量外,将更加突出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促进耕地保护,从以数量管护为主,转向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相统一,更突出土地生态景观建设和政策制度创新。
土地整治规划将分类型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组织实施重大工程以保障土地整治目标的实现。本文将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究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本研究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持以农用地整理为重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土地整治规划的意义主要包括:
有利于科学合理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整合资源、引导资金、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能够显著提高村庄拆迁、整合的力度,改变村庄体系内村庄等级、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重塑城乡建设发展新格局。同时,通过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可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1.3 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研究,将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农村城镇化进程,调控土地和人口城镇化的进程;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缩减农村建设用地,为经济建设提供发展空间。从长远来看就是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
2 我国土地整理的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开展土地整理最早的国家之一,从公元前1066 年的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到后来的秦汉屯田制、西晋占田制、北魏隋唐的均田制等,直到目前我国的土地整理都未间断过。建国初期,以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进行土地权属变更;20世纪50 年代的化将土地收归集体 ;70 年代,以全国农业学大寨为目标;80 年代土地整理以推行农村联产承包制及兴办乡镇企业为主线,土地利用方式和用地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90年代开始以编制土地利用具体规划来大力发掘土地利用潜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方向进行了土地调整。
2000 年 10 月 1 日,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程和验收标准颁布实施;2003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国土部编制实施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 年以来对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研究和著作也对土地整理的规划设计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依据。由于土地整理的地域性较强,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研究,2005年该标准的研究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区)已展开了试点,随着工程建设标准研究的全面推行,将更有利于土地整理项目规划科学合理、因地制宜为
项目区服务。 2006 年 11 月 7 日颁发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成的部分加上中央财政专项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资金收缴使用方面,坚持“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在我国土地整理尚未产业化,融资渠道较窄的情况下,为土地整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资金保障。近年来我国在村庄规划和整治方面开展了不少工作,在经济较发达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2.1 上海郊区对“迁村并点”的相关研究
迁村并点是将郊区县中现有规模小、用地大、基础设施落后的自然村居民迁入择点而建的中心村或集镇, 并将原居住宅基地还耕。 中心村作为非城市化地区的基本居住点,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承担一定地域范围内农村人口的居住及生活服务功能的农民居住地。通过迁村并点,可以解决现有自然村过多过小的问题,提高土地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可以解决耕地严重浪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成本过高的问题。可以精简农村的管理机构,形成合理的村镇网络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流动以推动城市化进程。迁村并点的对象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原有分布零乱、规模较小的自然村落,市政工程引起的原有村落的动迁,由于土地征用而造成的动迁。迁村并点的选点原则:向集镇和工业区靠拢;依托大市政和道路交通;选择基础较好的自然村或500 户以上的大村拓展建设;另建中心村。迁村并点的归并原则:一般村落向交通便利的村落集中;经济落后的村落向经济发达的村落集中;小规模村落向大规模村落集中。中心村的规模按照规模效应的角度并参照市区内最小组团的配套水平,同时考虑农村的人口密度远低于市区水平,可将中心村的最小规模定为 1000-1500 人。
4.2 北京郊区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相关研究和实践
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及调整土地产权,通过村庄改造、归并和再利用,使农村建设逐步集中、集约,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内涵是指从宏观上对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的调整和从微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内部结构、布局调整的综合措施。农村居民点整理有利于节约用地,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农村居民点整理是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村居民点整理有利于发挥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现代化进程。农村居民点整理分为三种策略模式,分别为:包入式策略模式,指由于城镇用地规模的扩展将附近的村庄直接包入;迁弃式策略模式,指原居民点的人口全部迁移离开,作为村庄功能丧失的一种居民点发展方式,其结果是使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使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归并式策略模式,指将几个相邻近的农村居民点在其自发改造过程中,利用宅基地的审批管理等手段引导其归并至其中某个居民点,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 利于公建和市政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农村居民点,即中心村;征用式策略模式,指一部分农村居民点由于建设工程需要土地被征用,村庄被拆迁,人口直接进入城区、镇区或选择接近就业点的大型居民点进行安置。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运作模式可以有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与市场结合模式 、市场运作模式和自主整理等多种模式。
参考文献:
[1] 高向军.土地整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