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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的意义范文1
为了丰富我们的校园生活,锻炼我们的劳动自理,让我们懂得应该尊敬劳动,尊敬劳动者,更要尊敬劳动成果,学校开展了一次有意义的“劳动实践活动。
太好了,终于该我们去食堂帮厨了,一听到这个消息,全班同学都兴奋不已,怎么样,羡慕我们吧!我们整个上午都会在食堂帮厨。当我们穿上了帮厨的衣服、围裙和帽子,我们学生的容貌就完全消失了。真像一个个小厨师。看到这里,同学们不由得七嘴八舌的议论起来。我们的任务很简单,就是帮一年级的小朋友端饭菜洗碗罢了。
到了食堂,我们首先参观了食堂,看到食堂叔叔阿姨为了给我们做饭,忙的不可开交,那么辛苦而我们有时还抱怨他们,我还真有点内疚!接着,我们到了面包房参观,听到了我们的课间餐真是来之不易啊!它的历史非常悠久,在人类发明了火的时候就有了面包,它是起源于埃及要经过很多道工序才能到我们手上,所以又叫“千人包”想起我们平时还乱扔课间餐,真有点对不起他们。
时间过的真快!一眨眼,就到了吃饭的时间,我们为他们打好饭菜,分好水果,就像服务员一样站在饭桌两旁,得待祖国未来的栋梁的到来,顿时,我觉得他们好幸福啊!可我们以前也不一样吗?想到这里,我便知道了,当位妈妈好难当位好妈妈更难!
小可爱们终于来了,可令人头疼的是,他们在座位上晃来晃去,就是不肯吃饭,这时,我听老师说得管管他们,于是,我又使出浑身解数来劝说他们,告诉他们,不吃饭肚子会饿的,到时候就没力气和别人玩了可是,我觉得自己好象在对牛弹琴,他们还是在桌上手舞足蹈的玩着,好象忘了吃饭,对他们我可不敢大呼小叫,恐吓他们,否则你会遭殃的,可对他们轻言轻语的讲道理吧!他们又不理不采,好象让他们吃饭是为我们好害他们一样,真让我无可奈何。
劳动的意义范文2
一次有意义的劳动
马上就要开学了,我突然想起还有一项学雷锋活动的作业没有完成。这项作业不仅要求要做实际的公益劳动,还要有参加劳动的现场照片。明摆着,老师就是要我们哪怕是摆样子、走过场,也得摆也得走。
这是一个非常闷热的下午,我在姥姥家的楼道里打扫卫生。我拿了把常把扫帚,先是清扫楼道地面,还别说楼道里还真的挺埋汰,什么碎纸、烟头、泥土、蜘蛛网、插在门缝里的野广告,不一会儿就扫了一大堆,不一会儿我也大汗淋漓了。清扫完楼道地面,我又打了一盆水,拿了块抹布,正准备抹楼梯扶手时,邻居家的闫硕跟她奶奶买菜回来了。闫硕也是我们学校的学生,只不过她比我低了一个年级,是我的好玩友。“跟我一块抹楼梯扶手,好吗?”我冲着还没有进屋的闫硕说。“好啊好啊!”闫硕很乐意。于是我们俩就从六楼开始往下抹,抹得很细心很投入也很高兴,边边角角都给抹到了。汗水从我俩的脸颊上流了下来,衣服也都湿透了,我俩没有叫苦也没有歇歇,抹布脏了就透一透,水脏了就换一盆。抹到五楼的时候,一位口齿不清,行动不便的老奶奶夸我俩说:“真是两个学雷锋的好孩子,我不能走了,要是能走,我一定去你们学校让你们的老师好好表扬表扬你们俩。”听了老奶奶的赞语,我惭愧地低下了头,心想,要不是老师布置的作业,自己肯定不会主动地来清扫楼道,再说了,这点儿小事算什么,环卫工人和社区清扫员的叔叔阿姨们,每天早上太阳还没有出来,他们开始了辛苦的工作,一天天一年年,风雨不误。如果没有他们,哪来的干干净净的城市、干干净净的社区和干干净净的楼道。而我平时还瞧不起他们,觉得他们脏兮兮的,甚至不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随便地往楼道里扔杂物扔脏物。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自觉地维护自己居住的生活环境,他们是不是就减少了很多的工作辛劳。
当我拿起姥爷为我们拍照的劳动照片,看到自己那副十分投入的样子,心里突然醒悟了,真正地懂得了劳动的艰辛,懂得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更懂得了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的道理。雷锋叔叔做的都是些平凡的小事好事,可他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却是伟大的。今后,我要向雷锋叔叔学习,经常地主动地打扫楼道卫生,以此来培养自己爱劳动的习惯和为人民服务的情操。
金州新区实验小学三年二班
于越
劳动的意义范文3
1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同时也形成了农村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这种分散式的农业产业模式弊端开始显现,而大量的农民工外出打工后,农村大量的土地开始流转,农业生产由分散化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农村的种田能手可以将闲置的大量土地租借过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管理,大大提高了农村土地的生产效率。促进了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劳动力主要是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从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农民进城后身份发生了转变,由农民变化为产业工人,为了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农民工需要进行培训,学习工作需要的技能,他们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而且在大城市中,潜移默化中他们的眼界不断开阔,了解到的东西越来越多,这些都是宝贵的财富和资源。这些农民工日后返乡后,不仅将打工所得收入带回家,还有先进的理念以及有价值的咨询和信息,一些佼佼者还在农村进行创业,带动大量的农民一起致富,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
2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经济的消极影响
2.1降低了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农村劳动力外出后,部分土地实现了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生产效率提高了,但同时也有大量的土地被搁荒。农村外出的劳动力大多是有知识、有文化、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又以男性为主,留在农村的大多是妇女、小孩和老人以及一些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者,这部分人群缺乏劳动能力和种田积极性,大多采用传统的粗放式种植方式,土地生产效率低下,农田单产难以提高,很多中低良田改造工程被搁置,有的地方因为劳动力大量外流,耕地抛荒面积己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对农业生产带来釜底抽薪的影响。
2.2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困难当前,由于农业生产技术含量不高,使得现代化科技不适用于农户的小规模经营。随着外出农民的日益增多,留守农民大多是老人和妇女,思想保守,为政府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带来了难题,一些农村即使完全免费,农民也不愿意应用新的农业技术,一些农民表示自己年纪大了,收入靠孩子们外出打工,自己种点地够口粮就可以了,没有积极性去参与技术推广,抱有这种心态的农民不在少数,导致现代农业无法进行很好的推广。
2.3农村第三产业萎缩尽管农民外出打工收入增加,会增加生活消费,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在很多农村,第三产业受到很大的影响,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萎缩。过去,在农村经营小商店、理发店以及修理部的农民被认为是农村经济的带头人,对于解决农民生活生产需要,带到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但随着大量农民外出打工,一些本来打算在农村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也开始去大城市发展,而且随着大量人口的外流,农村个体工商业的需求市场也开始萎缩,直接导致了大量个体工商户的倒闭,很多农村甚至一个理发店和电器维修店都没有。
二、结语
劳动的意义范文4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作为深层理论,必须从抽象法的视角才能正确理解;应从劳动价值论所弘扬的劳动和劳动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作用的角度去深刻领悟该理论的社会意义;而劳动价值论要想进入现实应用,则必须在其转化形式即生产价格规律的市场调节作用中去实现之。
一、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种种不同观点提出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从国内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述来看,是多种观点纷呈,且论争持续至今,但观点分歧依旧。这一方面反映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我们要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和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按照变化了的社会经济实际对该理论作出创新和拓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到,国内很多论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缺陷”的论文和专著,其实对于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的深刻内涵和内容却未能作出全面而探刻的理解和把握。在我国现今祟尚改革和创新的年代,对于传统理论的指责已经不需要多大勇气反而成为一种“时尚”。但是,理论创新其实是一种严谨和严肃的行为,要求我们必须对要评判的对象首先要研究深透,方能发表见地。从这一方面来说,国内较多学者的相关观点似有流于肤浅和追求上述“时尚”之嫌。概括地说,我国理论界提出的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认为劳动价值论与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不符。或认为劳动价值论存在“残缺”,“不完整”。因此需要予以修正,使其与经济现实相符。持有这一认识的学者们认为,我国市场经济及其运行的现实是,生产要素经济化市场化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存在,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它们的投人会带来相应回报,而这些报酬又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难道机器、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不创造新价值吗?因此,有学者认为,以劳动为唯一源泉的传统“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的矛盾”是明显的。“马克思在分析交换价值时,把决定使用价值交换比例的共同因素仅仅归结为劳动而忽视了其他因素的作用,是使他的理论与现实发生矛盾的关键或逻辑起点”。现今我国经济理论界广为流行的“要素价值论”,可能就是这一思维的结果。
其二,认为劳动价值论对于现实市场经济没有应用意义。晏智杰教授的观点是这一方面的典型。晏教授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设定的前提,即是排除了货币关系、供求变动、资本关系等以后的狭义价值论。“所谓狭义价值论,是指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理论,也就是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所设定的那种原始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规律理论”。“然而如果越出了马克思(以及古典学派)建立劳动价值论时所设定的条件,这个理论本身以及它对其它领域的现象仍然保有说服力,这还没有得到证明,或者说还需要加以证明”。也正因为学者们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过于抽象而缺乏应用意义,为使其能够进人应用,而将种种客观经济因素乃至人们的主观心理引人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于是,诸如“效用价值论”、“资源贡献价值论”等等其他种种价值理论便应运而生。尽管其中不乏合理因素,但大多少有说服力,或者偏离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其三,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是作为分析资本主义的一种方法,对社会主义经济无用。例如,冯春安教授就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只是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具体贯彻或表现”。“马克思把剩余价值作为利润的本质,利润又具体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借贷利息和地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分配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本质,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了理论武器”。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社会生产关系改变了,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共同富裕,而不再是为私人资本家阶级创造剩余价值和进行剥削服务,所以劳动价值论在这里是无法作为分析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之用的。由此,持有这一方面基本认识的学者普遍认为,要想使劳动价值论能够进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必须对其作出改造和修正。近若干年来理论界出现的有些别样的价值理论,可能就是在这一思路指导下产生出来的。
我们以为,持有以上种种观点的学者们对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指责,如果真是想发展而不是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话,那么,他们要么是对劳动价值论中运用的方法没有能够深刻理解,要么就是对该理论的深刻内涵和所体现的立场及基本观点未能作真正把握。本文试从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对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市场经济具有的社会意义以及应用意义作出阐述,以就教于理论界。
二、深入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方法论意义
针对现实中我国理论界一些学者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种种误解,我们需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与把握。如何深化?一条重要途径是从抽象法在劳动价值论中的运用来给予理解和把握。马克思认为,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必须运用抽象法。因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并且,分析商品价值形式对抽象法的运用要求更高。“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在这方面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单个商品形式或商品交换关系的分析采用了抽象法,即在分析过程中确定和暗含了三个方面的前提条件。一是抽象了货币关系,这也就是将价格等范畴撇开不谈。马克思认为,在所考察的商品价值关系中,没有货币居于其间,当然更没有资本存在的余地。因为如果引人货币,就势必涉及价格,价格虽然比价值更接近现实,但是却更远离事物的本质,而本质只有在纯粹的实物交换条件下才能得到阐明,阐明了价值之后才能说明价格一类现象。因此在实物交换中显示出的商品价值关系,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而且应当是唯一正确的条件。二是抽象了供求变动因素对于商品交换比例的影响,即假定商品交换中供给和需求一致。无论是生产要素的供求,还是消费品的供求,都是相一致的。供求平衡,这实际上也就是排除了“稀缺性”因素引人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三是抽象了生产领域中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如机器、资本、土地等)的作用,即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使用都是无偿的。当然,马克思并不认为进人交换的产品仅仅是劳动这一要素生产的,他明确指出,就使用价值而言,它们是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但是他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与劳动相关而同生产资料无关,因而,在他的交换价值分析中没有机器、资本等要素的地位,这些要素出现在交换中也不要求付出代价。
马克思对商品价值关系的分析设置上述前提条件的做法是合理的。抽象法的作用以及马克思运用抽象法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即由生产者生产该商品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然,在客观上,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会带有各种复杂性,即不仅有商品自身物质性质决定的因素,还有货币、资本、地产乃至市场变动和购买者心理加给它的各种复杂因素;但是,即使加人这些复杂因素,马克思认为,也并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凝结这一性质,而只能影响到价值的水平,并使问题的分析复杂化,甚至会模糊事物的性质。这里作出以上三个方面的抽象,就使考察变得简单,同时又不影响事物的质的规定。
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时抽象法的运用,以及相关前提条件的设置,我国理论界很多的学者是有着不同看法的。例如晏智杰教授就认为,是马克思由于设定了这么多的前提条件,使得商品价值只能由劳动这一唯一因素决定了。那么,如果按照晏教授的思维逻辑,如果对于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因素等等不予以抽象,而是统统纳人分析的视野,比如将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机器、土地等要素加入分析,是否就可以得出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决定价值的结论了?看起来,“要素价值论”这一观念意识的存在确实有着条件和基础。对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运用的抽象法及其得出的结论的歧见,其实是产生于不同的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观点的分歧。
对于劳动价值论不能嘲笑是“古典”,对于“要素价值论”不能认为就是“现代”。的确,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于100多年前形成的,但不能由此而认为马克思那时的理论境界没有达到“要素价值论”的高度(该理论是否有“高度”?)。必须清楚,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时,正是在资本主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核心是按资分配)、西方学者宣扬要素价值论的时代,批判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否定了要素价值论,提出自己的劳动价值论的。
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依据其抽象层次的不同,大体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表层理论,一是深层理论。表层理论一般是由以概括商品经济运行的理论,是商品经济表象的规律性总结,深层理论则是决定表层理论和支配表象性规律的本质层次规律的概括。深层理论和表层理论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内容,后者是前者采取的形式;并且,深层理论往表层理论演绎过程中往往发生颠倒,后者掩盖前者,即呈现出来的是与深层理论相反的形式。劳动价值论是属于深层理论,而“要素价值论”则属于表层理论折射而来的虚假现象,连表层理论的真理性也没有。晏教授可能认为劳动价值论对经济现象役有说服力,但是他却没有正确对待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方法论运用。如果试图越过相应的表层理论而企图用深层理论直接去联系客观经济现象,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三、深刻领悟劳动价值论的社会意义
劳动价值论直接地说,其意义是在于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然而,马克思在当时欧洲的那种人与物关系颠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构建他的劳动价值论时,恐怕不仅仅是将其作为理论体系的一般基础和出发点来对待,更是有着深层的批判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经济现实和为广大劳动者阶级伸张正义的社会意义。现今我们可以运用劳动价值论中蕴含的社会命题,来矫正我国现实社会经济中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而言,在我国经济现实中,应坚持劳动价值论所蕴含和具有的以下两个基本命题。
其一,是坚持劳动价值论所代表的最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的立场。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是一个存在不同利益主体和讲求所有权的社会,一个以人和物相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马克思对于这样一个社会经济的解剖,却以劳动价值论开始,将其作为其余理论的前提和赖以形成的基础,这本身就是在宣告劳动对于财富形成的基础性重要作用,宣告劳动者阶级对于人类社会的创造性贡献。可见,劳动价值论是宣扬劳动者的社会贡献的理论。再从劳动价值论本身来说,该理论的首要或核心之点是回答商品价值的实体或本源是什么,即价值是由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的。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不是对一部分劳动者的生产性劳动的抽象,而是对构成社会分工体系的所有有用劳动的抽象。这也就是说,不只是一部分人的劳动,如“精英”的劳动、“老板”和“老总”的劳动创造价值,其他更多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涵盖和代表的是包括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全体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并与经济发展的“共同富裕”的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也正因于此,这一理论才能成为“统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理论基础。其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理论支撑点,是将劳动过程的诸生产要素区分为主体和客体的原理。马克思认为,人即劳动者是劳动过程的主体要素,生产资料是这一过程的客体要素,从而将劳动过程概括为是“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而生产出产品的过程。在劳动过程中,一切劳动资料就其职能和客观属性来说,是劳动者器官的延长。劳动工具无论多么先进,它也是人的劳动加工创造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核心理论点,即认为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才创造新价值、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的规定,正是建立在这一区分主体客体要素的原理的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劳动价值论是肯定了劳动者阶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为劳动者阶级立论。劳动价值论也就是宣扬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主、以人为本的理论。我们尊崇劳动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就是要在面对多种客体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取价值分配面前维护广大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我们在观念和政策上,应在维护资本所有者权益的同时,相应地要更加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因为人是主体的首要的生产力。
其二,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该理论应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拙。这里的“人”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的生命、人权和人的尊严等等;二是说,以人为本的“人”,不是客体,而是主体,也就是说,不能把人民群众单纯地看作是被同情、关爱和救济的对象,而应看作是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创造性社会力量;三是说,以人为本的“人”,即广大劳动群众,是政府考虑经济发展工作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发展就是为了提升广大劳动群众的物质利益。由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的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是要求改变原有的以单纯“追求增长率”为核心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富民”战略强调的着力点起码有这样两个方面。第一,需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上要真正做到“以民为本”。要确立科学发展观、社会和谐观、新的公平效率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可代表富人与民争利,政府官员不能为权不公、以权谋私,不可漠视群众的疾苦。第二,要及时进行保证富民战略获得成功所需要的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要加快消除阻挡8亿农民和城镇贫困劳动者脱贫致富的财政、金融、教育、医疗等体制鸿沟,建立起“富民”的新体制。要形成一套社会各阶层公平分担社会转型成本、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新机制。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
四、正确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应用意义
狭义的劳动价值论,直接地说,它的意义和作用只在于成为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然而,劳动价值论作为商品经济理论,它又是一种价值决定的规律及其对社会经济发挥调节作用的理论。从这一层面来说,劳动价值论可以进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应用。但是,劳动价值论要进人现实应用,必须在商品价值范畴的基础上,植人资本所有权关系和市场竞争因素,使之转化为生产价格。因为生产价格规律是商品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转化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社会里,劳动价值论可以也有必要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形式,通过价值分配的方式来实现对于社会经济的调节。具体而言,生产价格规律的调节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
生产价格规律作用之一,是构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使得企业必须依靠自身努力来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这是由于生产价格形成需要以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为前提,而竞争机制的全面作用和资本在各产业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会导致各部门利润率平均化的趋势。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将各部门的差别利润在社会范围内进行重新分配,必然导致我国长期存在的依靠行业垄断而形成的某些部门的高利润率得以消除,各类企业就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凭借自己的实力展开公平竞争。只有那些能够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勇于现代管理、善于捕捉市场机会的企业,才能创造出较高的企业利率,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劳动的意义范文5
1 新法实施对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的界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高等院校与聘用人员之间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一直是问题较大的“深水区”,学界未能形成一致意见。高等院校作为事业单位,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其劳动关系,同时其用工又有其他事业单位所不具备的特殊及复杂性。一方面,高等教育的要接受教育部门的直接领导,另一方面,保障好高等教育秩序正常运行,又不可能完全脱离开劳动管理部门。而新法的出台,对这个问题从根本上做了界定,目前的空白集中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还需要国务院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目前在国务院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情况下,事业单位出现劳动争议则按照新法的原则调整进行。
2 新法实施在高校用工环境中突出特点
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针对繁琐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问题,设计了“一裁终局”模式。
“一裁终局”模式非常有利于理顺高校用工争议的关系,同时最大程度的让劳动者在争议处理中感到满意。对劳动者来说,如果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得到了保护,就不会再将劳动争议起诉到法院,也不用担心高校用人部门为了拖延履行义务而起诉到法院。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因简单纠纷而使高校用工争议出现大量的法院判决从而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实行‘一裁终局’的范围涉及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工伤医疗费、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构了调解、仲裁和法院的关系,提升了调解和仲裁的地位,形成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合拳”。而需要深入下去的是,确保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良好衔接。一方面,依法将司法的保障作用前移,对达成的高等院校劳动关系调解协议和作出的仲裁裁决,确保执行;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增强调解结果和仲裁结果的权威性,提高对调解或仲裁的终局把握能力。
除了“一裁终局”之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有诸多突破性制度设计: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时限由60日缩短为45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由60日延长为1年;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经费由财政保障等等。
3 新法实施对未来高校用工的启示
新法实施以及突破性制度的设计提醒高校管理者,在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逐渐“提速”,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公正的救济。同时,高校应为劳动者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供劳动者选择:具体的劳动纠纷适合哪种救济途径,劳动者就可以选择哪种救济途径,而不必选择所有的途径。同时建立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也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高校管理出现的劳动争议问题。
在现代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该受到重视。一个和谐的高校用工环境不是没有争议和纠纷的“真空”,而是有完善的机制解决争议和纠纷的用工环境。和谐的用工环境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多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法院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而不是惟一的方式,不能说纠纷无法诉诸法院,劳动者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只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劳动者的权利依法得到了保护,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完善的。
新法的具体规定,针作出尽可能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减轻劳动者维权负担的立法宗旨。在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一调一裁两审”是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基本模式,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因其复杂的程序、高昂的成本饱受诟病,劳动争议仲裁往往被指是导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陷入复杂困境的主要原因。
虽然新法基本维持了“一调一裁两审”程序,但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制度设计却更趋科学合理。新法首先坚持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三方性原则”。与此同时,新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在高校用工环境中,设立劳调会,有利于依照新法,完成资源的整合,特别是高校用工环境中,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更多的出自熟悉高校用工环境的日常管理者当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证争议调解案件的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在实践中,很多争议往往是因为时效问题,导致劳动者因此失去通过仲裁维护权益的机会。这也就造成了,在高校用工环境中一旦出现争议,往往实际管理者期望通过拖时间的办法,造成争议解决的被动局面。但是,这一状况将随着新法的实施得到有效改变。该法第二十七条专门就延长时效作了详细规定,不仅把时效延长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损害之日起一年内,而且规定了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制度,特别是对劳动薪资方面的争议时效做了规定,明确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拖欠的劳动者薪金不受调解仲裁时效的限制,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劳动力;劳动力市场建设;市场经济
一、加强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改善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现代社会是信息时代,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保证劳动力市场中当事双方交易公平的重要保障。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有助于强化劳动力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对社会开放,减少劳动力市场上有关各方在信息了解、掌握等方面的差异,改善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劳动力资源市场匹配带来的负面影响,让劳动力市场中有关劳动力资源的信息功能得以充分的发挥。
(二)促进劳动力的市场流动性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劳动力资源的流动性是由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导致的。以市场经济视域来看待劳动力的流动性,其个人的职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影响,也可以说,是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强促进了异地就业的劳动力市场交流,促进了劳动力流动总量的增加和频率的加快。如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迈入深水区,随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强,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步伐也将加快,劳动力市场流动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降低区域性劳动力市场的不平衡性
区域性劳动力市场的不平衡性,在很多国家都存在着,尤其是在信息技术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的时候,因区域性劳动力市场不平衡性而造成的“摩擦性失业”具有很大的普遍性。比如,某一时间段内,有些区域某种劳动力资源严重短缺,供不应求,而另一区域的这种劳动力资源却大量过剩,供大于求。劳动力市场建设得到加强后,劳动力资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会得到明显改善,这就为劳动力资源的异地流动提供了可供选择的途径,从而使区域性劳动力市场不平衡的问题得到缓解。
(四)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机会
为劳动力资源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减少用工方对劳动力资源的各种歧视,这是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宗旨。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前景来看,为企业自主用工创造条件、为劳动力资源自主择业创造条件、为实现企业和劳动力资源之间的动态优化组合创造条件,将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大方向,因此,从这个层面来看,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了企业和劳动力资源双方之间的选择“自由度”,所以也就提高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机会。
二、市场经济视域下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不足之处
(一)政府调控力量不足
政府调控力量的不足,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设,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频率和流动幅度。一方面,由于政府目前对劳动力市场现状和劳动力流动情况还无法全面掌握,因而在劳动力市场调控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比如对于农民工流向、流量等的调控,政府方面可以说是束手无策;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目前还没能建立起以劳动工资为杠杆的就业调节机构,在区域性劳动力资源的流入流出中,政府方面无法通过工资杠杆进行调解;此外再加上一些社会性问题的存在,比如应与劳动力市场配套发展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都说明政府调控力量的不足。
(二)市场层次结构不足
劳动力市场层次结构的不足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在劳动力资源方面表现为,一是简单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低层次市场占比较重;二是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每年会以一定的占比涌入劳动力市场,这一层次的劳动力资源在就业稳定性方面略显不足;三是专业型、技术型的高级人才市场上明显不足;四是在产业结构方面表现为,不同产业用工需求差异较大,比如,在住宿、餐饮等服务产业中,对女工的需求量大,而在生产、制作等产业中则对技术型和熟练型操作工需求量大。虽然针对这些问题有关方面设立了专门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但是鉴于管理机构在信息交换、设施建设、交易自由度等方面的欠缺,所以,市场层次结构不足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三)劳动力市场执法力度不足
劳动力市场执法力度的不足,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纠纷,由于仲裁机构对于这些劳动纠纷的取证难度大,无法全面了解当事双方的真实情况,因此,其裁决的结果往往难以服众,其裁决的公平性也常常遭到社会舆论的质疑,比如,有些劳动力中介机构,在用工信息的和劳动力资源的安排等方面也常常与求职者产生纠纷,由此造成的纠纷虽然能裁定双方责任归属,但却很难厘定双方的经济分歧。尽管《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实际执行力度仍然不够不“给力”。
(四)传统观念转变不足
传统观念对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人尽皆知。虽然国家政府和社会舆情一再号召、呼吁人们要尽快摒弃旧的、不合时宜的用工理念,引导用工单位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公平的对待劳动力资源,但是在劳动力市场中传统观念的影响依然显而易见。比如只重学历而轻视能力的问题、只重资历而轻视技能的问题、只重经验而轻视执行力的问题、只重眼前能力而轻视发展潜力的问题等;再比如,劳动力市场的某些招录信息中对于男女性别取向的歧视、对于专本科学历层次的歧视、对于普通院校毕业生与重点院校毕业生学校门第的歧视、对于户籍归属地的歧视、甚至是对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城乡户籍差异的歧视等等,这些抱残守缺、陈旧落后的劳动力观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会影响到劳动力资源的入市积极性,进而还会严重制约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发展。
三、提高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力市场建设水平的措施
(一)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社会化程度
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增加劳动力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消除信息壁垒;二是建立各类职业介绍中心、就业培训中心等机构,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社会化程度。
(二)完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
具体也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来规范劳动关系调解机制;二是通过仲裁公正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为劳动力就业风险提供必要的保障,可以优化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