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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经验范文1
1998年日本修改《外汇法》,实现了外汇交易的完全自由化。任何人可以不经允许地在任何地方向任何人购买日元。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情况,任何人可以在日本投资任何资产。目前日本拥有世界第三大外汇市场,东京外汇市场的交易量超过90万亿美元,这一数据是日本进出口总额的100多倍。外汇市场参与者大部分是金融机构。
在40年前,日本外汇交易还被原则禁止,汇率固定在1美元兑换360日元的水平上。本文选取了日元自由化进程的几个重要事件,并指出需要汲取的教训。
二、日本外汇自由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事件
(一)1964年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第八条款并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1964年,日本接受了IMF第八条款。为了满足第八条款的条件,日本完全解除了对经常帐户的限制。为了加入OECD,日本也必须遵守“资本帐户与无形贸易自由化准则”。该准则允许成员国对一些特定操作保留一定的限制措施,但一旦保留的限制措施解除,成员国将不能引入任何限制措施。在加入OECD时,日本保留了一定的限制。但是,随着日本对资本流动的放松管制,保留的项目不断减少。当时,日本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美元兑日元的汇率为360日元,直到1964年,日本对美国一直为贸易赤字。
(二)1973年实行浮动汇率制度
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对外贸易赤字不断累积。1971年8月15日,尼克松总统发表了声明,宣布取消美元与黄金之间的挂钩,并对进口品加征10%的附加税。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基础的固定汇率制度受到了挑战,黄金变成一种一般商品。这一宣布之后,世界外汇市场一片混乱。除了东京外汇市场之外,其他市场都被关闭了。日本持续干预外汇市场,在长达两个星期内继续按照1美元兑换360日元的固定汇率购买美元(有人认为,这种非冲销的日元供给导致了恶性通货膨胀)。
日本人将此次日元升值事件认为是国家危机,因为当时他们认为日本经济是脆弱的小国经济。事实上,自1968年以来,日本一直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1973年,经过短暂的1美元兑换308日元这一新的固定汇率后,日本放弃保持这一汇率水平,转而实行浮动汇率制度。
(三)1980年外汇管制法的放松
1980年12月,日本修改了《外汇与外贸管制法》,外汇交易原则上从禁止转向了自由。这次修订使法律结构完全发生了变化,外汇交易自由化继经常帐户与资本帐户自由化之后从法律上得到了确立。由于外汇管制的放松,日本境外日元交易得以增长,伦敦和其他欧洲城市开始出现欧洲日元,国内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壁垒逐渐消失。1984年,随着上述管制的放松,实需原则被废止,外汇交易进一步放松。
(四)1984年日美联合特别工作组提交的报告
20世纪80年代,外国金融机构发现日本有许多商业机会,它们要求日本进一步开放市场。与此同时,由于日本政府债券的大量累积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发展使得竞争环境发生变化,日本国内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也要求放松市场管制。当时,日本金融体系的特点是利率管制和市场分割。短期银行和长期银行、信托银行、证券公司、人寿和财产保险公司之间存在较高的市场准入壁垒,竞争只在各个分割市场的内部进行。
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和美国成立了由政府专家组成的日元/美元汇率、金融和资本市场工作组。1984年,日美联合特别工作组起草的“关于日元/美元汇率、金融和资本市场问题报告”公开发表,明确日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实行金融自由化:
(1)存款利率自由化;
(2)促进短期金融市场的发展;
(3)金融业务多元化;
(4)扩大欧洲日元交易;
(5)以日元计价的外国债券的自由化;
(6)建立东京离岸市场。
由于这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报告,日本金融体系转向了自由化和全球化。上述措施同时也得到了大藏省《金融自由化的现状、前景和日元国际化》报告的支持。
(五)1985年五国集团(G5)的《广场协议》(Plaza Accord)
在里根总统强势美元政策的影响下,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经常帐户赤字急剧上升到GDP的3%左右。1985年9月,G5(现在G7的前身)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在纽约广场饭店举行会议,认为主要非美元货币需要有秩序地对美元升值。在它们的联合干预下,美元从8月份的260日元贬值到12月份的200日元。
(六)1990年的结构改革报告(Report on Structural Impediments Initiative)
广场协议后,尽管美元已经对日元大幅度贬值,但日美之间经常帐户的失衡仍然巨大。日本投资者用升值的日元大量购买美元资产,这种由泡沫经济支撑起来的购买力被称之为“日本货币”(Japan Money)。美国对此感到不满,认为仅仅进行汇率调整并不能消除两国间的经常帐户失衡,而应该着手处理结构性问题。美国和日本成立了结构改革工作组,确定了许多结构性问题,包括两国的储蓄和投资模式。1990年,结构改革最终报告出台,此后,日本提出了公共投资总体计划,拟在十年中进行430万亿日元的总投资支出。美国要求日本刺激国内投资,因为相对于国内储蓄,日本国内投资相对较小。日本也采取了一些鼓励国外投资的措施。同时,日本也要求美国消除联邦预算赤字,采取措施来改善劳动力教育和培训,以提高美国的劳动生产率。
(七)1998年的金融大爆炸与外汇完全自由化
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日本金融部门遭受不良贷款的沉重打击。同时,世界各地都在加速解除金融管制,日本所谓的政府保护金融体系已经过时,日本需要像伦敦和纽约那样更加透明的、自由的金融市场。日本决定实施“金融大爆炸”,以便赶上美国和欧洲先进的金融体系。“金融大爆炸”包括解除不同领域的管制的一揽子措施,如股票市场、外汇管制和不同金融业务领域的进入政策。作为一揽子解除管制政策的前奏,日本于1998年修订了《外汇法》,外汇交易实现完全自由化。
三、日本的经验和教训
日本外汇交易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是从遵从IMF和OECD国际准则开始的。自由化的早期阶段主要与实际经济相关,即进出口和投资。然后,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自由化逐步推进到外汇市场、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体系。应该注意的是,一旦外汇管制解除,国内金融市场将融入全球金融市场。本国货币将在国外交易,外国金融机构也会有兴趣进入国内市场,这就很难维持国内单方面的管制。日本外汇管制的放松导致对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管制的解除。解除外汇管制和解除国内金融市场管制是同一硬币的两个方面。
外汇经验范文2
中国保监会在2005年正式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之前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标志着我国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对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者规范发展、领先一步培养资产全球配置能力创造了难得的契机。
一、当前保险外汇资金的现状
保险外汇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1、三大保险公司海外上市的融资;2、外汇保单业务收入;3、合资公司的外汇资本金;4、中资保险公司引入境外投资者后获得的外汇资本收入,这其中以三大保险公司的海外融资为主(三家海外上市的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集资约60亿美元)。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计,目前保险业有大约100亿美元的外汇资产,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境外投资条件的保险公司约在10家左右。按投资总体80%比例的限制,可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约在80亿美元。
从单个公司来看,中国人寿通过IPO筹集到的外汇资产价值31亿美元,按照去年的年报显示,中国人寿可投资境外的保险外汇投资额度最高可达24.2 亿(约188.7亿港元),占全部保险外汇投资资产的四分之一,为单个公司最大投资规模,其资金运用形式目前主要以存款形式存放在商业银行。平安保险是首家获准进行海外投资的保险公司,2005年1月10日,该公司率先获得境外投资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其17.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
由于人民币的小幅度升值,中国人寿因此对相关资产计提了人民币5亿元的准备,平安保险也为此计提了人民币3亿元的准备。同时投资收益率也一直是困扰保险资金投资的难题。从2001年到2004年期间,保险资金年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和2.4%,保险投资收益近年来一直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意义
结合保险资金的投资现状,笔者认为,此次开放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开放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有利于开辟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使保险资金在更宽的范围、地域和币种上进行组合投资,为保险资金提高收益水平、分散投资风险创造条件。
2、 开放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也是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保险资金率先进入全球化的国际金融市场,为我国保险业走向世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
3、 这项政策的出台是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外汇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有利于缓解央行人民币外汇占款的压力。
4、 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相关制度确立了国际化的全托管模式在风险控制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作了明晰的界定,在风险控制方面为保险公司开展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建立了基本的框架。
5、 有利于保险机构在现有的政策规范下,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 向国际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学习先进经验, 培养相关专业人员,从而提高我国保险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比较
总体上讲,《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对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资格的申报管理,包括对委托、托管等相关事项的规定;二是对投资品种的界定,包括具体的投资比例,及对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规定;三是对投资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的投资主体、投资流程、投资品种等进行总体上的规范,而《实施细则》则是对《暂行办法》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
(一)《实施细则》与《暂行办法》相比的变化
1、明确投资暂行办法中的具体品种及投资比例、信用评级
《暂行办法》对保险外汇资金的投资范围进行了总体上的分类,新颁布的《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和解释,其中比较大的变化包括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的股票,可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参与市场,债券方面允许企业投资有政府信用担保的MBS产品。
2、对具体的投资品种明确相应的投资比例和信用等级
对于每项具体的投资产品,《实施细则》也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规定了相应的投资比例和信用等级,比如结构性存款余额按成本价计算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5%,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总额按成本价计算不得超过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住房抵押贷款债券(MBS)的信用评级必须在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等。
3、具体交易币种进行明确
为防范汇率风险,《实施细则》还对委托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币种的配置做出了相应的界定,要求限于美元(USD)、欧元(EUR)、日元(JPY)、英镑(GBP)、港币(HKD)等币种,这样的币种配置,与我国现行人民币汇率机制所参考的一揽子货币的币种基本吻合。
4、对托管、委托等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暂行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共管的框架,即委托人是钱的所有者,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意愿,在它的指引下进行投资,托管人负责保管、清算、监督职能,没有投资操作权,这样达到互相监督、各司所职、相互制衡的机制。而《实施细则》对委托、托管相关具体操作程序,托管银行、受托人的资质条件,以及投资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使规定整体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二)托管与委托
国内的机构投资者初次到海外去投资,对海外市场并不熟悉,在人员、操作流程上都没有优势,对海外的交易所、银行结算等操作也不熟悉,因此需要一些成熟的国际机构帮助其做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协助他们做好专业上和后台上的处理。鉴于这种必要性,《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对委托与托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对委托、托管概念上及流程上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中有关托管与委托分布在各个章节之中,且经常交错在一起,难以分辨,本文拟用图示的方法(见附图1)将大致的投资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说明。
此外,委托/托管的操作模式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外汇资金的委托比例,外汇资金的委托比例是指委托给境外专业投资机构的外汇资金额占我公司外汇资金总额的比例。笔者认为该比例的确定应主要参考以下几个因素:a.保监会相关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b.保险公司整体业务对外币资金流动性的需求;c.对利率(或汇率)及拟投资品种未来走势的预期;d.受托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及历史业绩。
四、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运用的一点思考
1. 首先是加深对保险业务性质和保险资金运用性质的了解。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经济活动,而现代保险业的功能正在由专门提供保障服务转为既提供保障服务又提供资金管理服务。而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两大支柱之一,通过保险资金的运用,来创造最大价值,以弥补单纯依靠保险业务而可能导致的偿付能力不足,同时在当前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格局下,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正愈来愈多依赖投资业务。因此毫不夸张的说,保险资金运用正在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经营的生命线。
2.其次是做好资产负债匹配,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匹配工作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重大。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思路正在从对静态的偿付能力指标的监管向对动态的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转变。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顺应这一监管趋势,外币资产的配置应首先建立在对外币负债的详尽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外币负债的期限、币种等因素进行安排,在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收益。
3.根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相关制度,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性质、资金性质、风险偏好程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对相关投资品种的研究。由于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较高,规避风险的意愿较强,因此在现有的投资品种中,应首先对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加强研究,尤其是具有较好市场深度和广度的美元和欧元的投资品种,如美国国债、货币市场基金、MBS产品及中国政府或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等。
4. 在对具体投资品种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还必须在投资流程、内控制度、专业人才、技术系统等方面做积极主动的调整,并在创新投资管理模式和研究开发体系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把握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培养资产全球配置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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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亿:《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中国金融出报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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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润,《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政策初探》,《西安金融》,2005年2月:69-70 3.
王海燕,《保险企业资产负债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4.
外汇经验范文3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 衍生市场 期货市场 定价权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6)12-026-03
2006年8月28日,世界最大的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简称CME)推出人民币对美元、欧元及日元三种主要货币的期货和期权,首次将人民币衍生产品纳入交易所交易。由于CME的巨大影响力,境外人民币衍生市场的发展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反观国内,外汇市场发展仍比较缓慢。虽然国内也有研究认为应尽快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1],但是截止目前不仅人民币外汇期货没有推出,外汇市场其它方面的发展也进展不大。为此,本文分析了CME推出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影响,认为目前虽然尚不至于丧失人民币汇率定价权,但其挑战不容忽视。当前应积极应对境外人民币衍生产品快速发展的挑战,在境内尽快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是掌握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的必然选择。
一、境外人民币衍生市场发展概况
汇率制度改革后,我国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品种、放宽企业办理人民币远期结售汇的条件、扩大银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的掉期业务等。央行与外汇指定银行还进行了外汇掉期交易,同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也逐渐扩大。在发展外汇衍生产品方面,我国境内外汇市场仍以完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为发展重点。2006年年初实行的做市商制度对扩大远期外汇交易有所帮助,在新制度下,做市商实行新的结售汇头寸管理,可以在即期市场对冲远期交易,即允许做市商卖空美元,前提是银行通过远期头寸保证其整体上拥有足够的外汇头寸,而这在过去是不允许的。在实行做市商制度后,银行可以一定程度上对冲远期风险,这显然有助于扩大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远期交易。2006年7月1日进一步将新的头寸管理办法扩大到所有银行。但总体上,在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境内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发展仍相当缓慢,过于强调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为发展重点,而一定程度排斥人民币外汇期货和期权等产品的发展。
与境内相比,在境外存在多种人民币衍生产品,其中又以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合约(Non Deliverable Forwards,简称NDF)的交易最为活跃。自 2002年下半年开始的境外人民币升值压力产生以来,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等地的人民币NDF交易迅速活跃起来,日平均成交额已超过10亿美元。而在境内,由于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无论是即期还是远期都必须以实际经济交易为基础,银行与客户间的外汇交易量非常有限,由此也导致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也相当小,例如2006年上半年银行间外汇市场仅有704笔人民币与外汇的远期交易成交,而交易额为75.46亿美元,日平均成交量仅为区区的6395万美元[2]。从远期交易看,境外人民币外汇交易已经远远超过境内交易。
更加引人瞩目的是,近期CME推出了人民币期货和期权,首次将人民币衍生产品纳入交易所交易。CME的人民币外汇期货采取无本金交割的标准化合约,每份合约为 1百万人民币,目前约合12万美元,最终清算价格为最后交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即期汇率中间价"的倒数,根据CME网站显示的行情,推出以来每日成交约在数十笔至上百笔之间,成交至今仍较为清淡。虽然短期内成交尚不活跃,但由于CME在外汇期货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地位,较之原来境外人民币NDF市场发展,其长远影响将更具冲击力,无论对境内还是境外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的发展均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而其中最让人关注的,莫过于对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的影响。
二、对人民币汇率定价权的影响评估
由于境外人民币NDF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加之境内远期外汇交易不活跃,人民币NDF汇率已经一定程度成为人民币汇率预期的风向标。从这个角度看,境外人民币衍生市场已经一定程度削弱了我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人民币NDF市场发展主要源于对汇率风险的恐惧,其报价更多地由感觉和冲动所决定,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非理性的。长期以来,人民币NDF报价隐含的人民币升值幅度都超过利率平价的升值幅度,也高于境内人民币远期结售汇的升值幅度。境外人民币NDF汇率和境内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汇率在汇率制度改革之后也曾一度拉近,其原因是境内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境外NDF交易。但其后二者的差价又再次拉开,原因是2006年年初官方重申不允许境内机构参与境外NDF交易。目前,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一定程度上仍是两个分割的市场。
在市场分割的情况下,境内人民币汇率预期难以反映在境外人民币NDF汇率上。在汇率制度改革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外预期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而境内预期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小,境内机构更加愿意选择购买远期外汇,而不愿意卖出远期外汇,即境内实际的外汇供求和预期倾向于人民币未来的升值幅度将小于人民币远期结售汇预计的升值幅度。因此,如果允许境内机构、特别是银行参与境外NDF交易,境内人民币汇率预期将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在NDF汇率上,从而可以一定程度降低人民币NDF汇率预期升值幅度偏大的情况。由于官方所作的限制,境内实际的外汇供求以及对人民币汇率的预期难以反映在人民币NDF汇率上,因此NDF市场是不完整的。但由于其交易更加活跃,导致境外NDF市场在人民币汇率预期上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CME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和期权,较之当前分散的NDF市场而言,对人民币汇率定价权的影响将更大。有分析甚至认为,随着CME推出人民币期货期权,我国可能已经丧失了推出人民币期货期权的最好时机,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将来极有可能决定于境外而非境内[3]。对此,笔者认为现在作此判断仍为时过早。必须看到,人民币现在还不是完全自由兑换货币,境内和境外市场仍处于分割状态,境内的人民币外汇交易仍占实际外汇供求的绝大部分,在这些交易被允许参加境外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之前,境外人民币衍生市场无论如何都不是完整的。目前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仍主要体现在对即期汇率的控制上,例如无论是境外人民币NDF还是CME的人民币期货,其使用的清算价格必须依据境内即期汇率确定,可见境内即期市场的影响力目前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但是,人民币汇率定价的主导权旁落的担忧绝非杞人忧天,随着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进程逐步推进,以及CME人民币期货期权交易的逐渐扩大,境外远期汇率对境内即期汇率的影响力将越来越大。由于CME的规模、影响力以及公开性、透明度等特点,兼具较低的交易费用和较低的买卖点差、中央清算方式、流动性等各种优势,长远而言,CME极有可能逐渐取代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人民币NDF市场,成为境外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的中心。CME的人民币期货和期权交易将能够更加容易地吸引包括目前在新加坡、香港等地更多的资金。特别是投机性的资金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参与对人民币汇率的投机交易,反过来影响我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的决策判断。一旦CME成为人民币衍生工具交易的中心,将使人民币汇率问题的焦点更加集中,人民币汇率问题将被进一步放大,对汇率预期产生严重影响,并反过来影响进出口和资本流动等实际经济交易。例如,人民币升值预期可能由于CME集中交易而放大,将或多或少对即期交易产生影响,如我国进出口商会提前收汇结汇而推迟购汇,以及使资本流动加速流入等等。
一旦CME成为境外人民币衍生产品的交易中心,CME对人民币定价权的影响是将人民币汇率问题更加集中,而且使汇率预期的作用放大,吸引更多国际注意力,反过来影响国内的即期汇率。而且,这种影响力随着我国资本管制的放开,必然将逐步增大。特别是,如果境内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市场迟迟无法形成规模,一旦官方允许境内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需求转向CME,则人民币远期定价权将必然旁落境外。这也是目前我国政府为什么不允许境内机构参与境外NDF和CME交易的原因,但是这种限制显然并不能维持太长的时间。
三、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是必然选择
掌握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政府对汇率走势的影响力;二是境内外汇市场对汇率走势的影响力。目前我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走势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但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要求人民币汇率必须更多地取决于市场,应以国内实际的外汇供求和合理的预期为基础,而不应决定于不能完整反映市场供求的境外NDF市场或是CME的期货期权市场。人民币汇率走势应该更大程度上决定于国内的实际外汇供求以及对汇率的理性预期,取决于基本经济因素的变化,而不应是境外对人民币汇率的非理性预期或是投机活动。因此,当前更加紧迫的任务是发展和完善境内外汇市场,更好地使境内实际的外汇供求以及汇率预期在市场上得到更好的反映,而即使一旦放开资本管制,国内需求不会转求境外的NDF市场或是CME,这才是掌握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的关键。
汇率制度改革之后,我国仍以完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为主,而一定程度排斥期货期权的发展。这种思路是错误的,远期结售汇显然无法取代境外NDF交易,更无法和CME的人民币期货期权相比,因而也无法对人民币汇率产生足够的影响力。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当前尽快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是必然选择。笔者认为,应按照以下的原则操作:一是,外汇期货交易的监管应由中央银行负责,应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二是,对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的市场准入可以采取逐步放宽的做法,以避免出现过渡的投机。初期只允许外汇指定银行和少数期货经纪公司之间进行期货交易,委托交易最初也可以只允许大机构。三是,交易品种为人民币与外汇之间交易,并以人民币作保证金,从而可以避免外汇期货交易与当前外汇管理规定发生冲突。在外汇管制条件下,可以限制进行外汇与人民币的交割,规定只有在发生实际外汇收付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实际交割,否则只能进行人民币保证金的结算[1]。相关的限制应适时放宽,促使期货交易逐渐形成规模。
四、境内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的影响评估
在境内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助于我国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的掌握:
一是,国内外汇供求将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在人民币远期汇率上。目前由于外汇管制,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必须以实际交易为基础,大大限制了远期交易的规模,而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无须以实际交易为基础,可以克服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在较低的交易成本下,境内外汇实际供求者将愿意参与期货交易,期货交易能够体现境内外汇需求的实际情况。由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分割,目前大部分境内实际的外汇供求无法反映在境外NDF或者是CME的期货和期权价格上,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后境内实际外汇供求将反映在境内人民币期货交易上。
二是,期货交易提供成本更低的套利机制,将更加便利交易者进行套利,人民币远期汇率将会逐渐满足利率平价关系,因此远期汇率将更大程度决定于即期汇率。通过法规和制度,可以将期货交易投机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中央银行还可以在外汇交易中心对期货市场进行干预,保证远期汇率的稳定。推出期货交易后,由于提供了远期避险工具,就目前状况而言,企业和个人出于对汇率预期提前进行结售汇的情况将减少,因此也有利于人民币汇率稳定。
三是,期货交易将有利于外汇指定银行管理远期结售汇头寸,反过来起到活跃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交易的作用。银行可以通过期货市场以较低成本,较为灵活地对未平盘的远期结售汇头寸进行管理。例如,当天的结汇头寸多,多出的头寸可以通过卖出外汇与人民币期货合约平盘,如果下一交易日购汇外汇头寸多,则将原有的期货合约进行反向操作即可。与银行间的远期外汇买卖相比,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其交易成本较低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期货交易给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一个灵活的、成本相对较低的管理远期结售汇头寸的工具,将有助于降低银行管理远期结售汇头寸的成本,并扩大远期结售汇规模。
可以断言,境内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一旦推出,将能够逐步取代境外NDF市场和CME成为人民币汇率的风向标,从而使人民币远期汇率的形成基础和机制更加合理。这种判断是有事实依据的,例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的一个月内,人民银行了关于完善外汇市场和开办掉期业务的两个通知,其后一两周内,境外人民币NDF报价水平逐渐向国内人民币即期汇率靠拢,但由于国内远期结售汇交易并没有因为这两个通知变得活跃,境外NDF市场又重新与即期汇率拉开距离[4]。再如,央行与国内银行首次进行货币掉期交易的消息传入市场后,NDF报价与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也立即大幅收窄。显然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国内市场的实际需求有更大的影响力。境内期货交易一旦形成规模,这种影响力将得以更好地体现。
五、结语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目前国内对推出外汇期货交易存在较大的疑虑。例如,高扬和何帆(2005)认为在境内推出外汇期货应采取慎重态度,应在汇率制度进一步市场化的基础上再予以考虑[5]。出于对期货交易风险性的考虑,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正是这种担心制约了人民币外汇期货的发展。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期货交易必然加大市场交易波动的依据并不充分,例如宋敏(2002)总结了多种货币期货交易的实证研究结果,认为罕有证据支持期货市场危害现货市场,或使后者动荡加剧的观点[6]。期货交易产生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期货本身,而在于交易制度的不完善和对期货交易的监管不力。以市场不成熟为由延缓期货交易的推出,将丧失积累完善外汇期货市场和对外汇期货交易监管经验的时机。CME推出人民币期货给监管当局提出了必须正视的挑战,也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当前决策者应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正视境外人民币衍生市场的发展。如果一味不予理睬,或者是继续依赖管制措施,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时机的错失和定价权的旁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随着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的推进,人民币汇率定价权将更大程度上由市场决定,而目前使境内实际的外汇供求如何更好地反映在市场上价格上,其影响力如何得以体现,是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的关键,发展人民币外汇期货是当前必然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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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经验范文4
【关键词】个人 境外投资 外汇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国际交往不断扩大,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居民个人的外汇资金流动的数量日益加大,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需求也日益高涨。目前个人境外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偏小、审批手续繁琐,耗时较长等原因,无法满足日益高涨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在国内投资渠道有限、个人财富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有境外投资需求的个人往往利用将资本项目项下资金混入经常项目或通过灰色渠道进行境外投资。本文通过对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进一步拓宽个人境外投资渠道、简化手续、完善管理等政策建议。
一、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近年来,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一定进展,国家在个人资本项下外汇管理也陆续推出相关政策,拓宽个人资本流出渠道,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个人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个人资本项目管制程度不断降低,已有按近一半的项目基本不受管制或者受到较少管制,部分管制和严格管制的项目各占四分之一。目前,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主要有QDII制度、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境内个人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等。
(一)QDII制度
QDII制度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允许本地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制度。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放宽有关境内资金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外汇管制,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可成为QDII赴海外市场投资。QDII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拓宽了境内投资者的外币投资渠道,使投资者能够真正对自己的资产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充分享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成果。我国QDII经历了前期筹划、扩大试点和加速发展三个阶段。2013年以来,QDII改革步伐逐渐加快,境外市场也稳步扩大。2013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稳妥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台湾金融监管机构2013年6月2日表示,已发函同步开放大陆银行、保险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可来台投资证券市场及期货。
(二)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外汇局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主要针对的是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1月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首次对股权激励事项所涉及的个人外汇管理进行明确。当年3月,外汇局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汇综发[2007]78号),规定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所涉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从而为跨国公司中国雇员的合法经济收入提供了合规通道。2012年2月,外汇局又出台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进一步简化了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扩大了政策规定适用范围,落实登记管理原则。目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仍无相关规定。
(三)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制度
目前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第16号公告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对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移民财产转移资格规定严格。移民财产转移申请人必须是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并取得现居住国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该居住国国籍的自然人。同时还要求提供如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明文件。二是对财产来源审核严格。申请人须提供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个人薪酬所得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经营收入应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等。三是财产转移汇出程序严格。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二、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QDII投资效果差强人意
QDII自启动至今投资效果差强人意。多数基金公司公开发行的QDII基金亏损累累,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发展的市场环境。投资者的高盈利要求与境外市场事实上无从提供这种机会的巨大反差,使得QDII的实践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QDII产品脱离了中国的现实条件,同时也超越了资本市场普遍的发展实际。二是内部准备不足,缺乏知识与技术准备。最早由基金公司发行的QDII产品,先是委托海外投行操作,后又高薪聘请海外基金经理来操作,有的则是购买海外的股票基金,成了事实上的“FOF”。在承受了巨大的损失以后,有的基金公司开始选择境内人士来掌管QDII,但是这些基金经理又缺乏在海外进行大资金运作的能力,在业绩上乏善可陈。如今的QDII产品,在境内投资市场上已经被边缘化了。
(二)个人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完善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以现金方式行权”、“非现金方式行权”等相关概念缺乏相应的解释。仅表明“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未明确外籍个人发生现金行权行为是否也视同境内个人,将其境外自有外汇纳入境内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此外,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尚未明确。根据操作指引: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相关规定未对境内个人参与非上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规范。境内居民在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时就已经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登记备案。在实际业务中,在境外企业未上市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股票激励项下的期权进行行权;二是特殊目的公司被收购,已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需要出让。
(三)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困难
目前,由于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提供的材料繁多、财产转移审批程序冗长、财产转移汇出时间较长等原因,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困难,部分申请人可能通过其他相对便利的途径隐蔽汇出。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细化操作
摒弃传统“宽进严出”、“轻私重公”的管理思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居民、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各项政策规定,制定科学的区分个人资本项目和经营项目的标准和原则,切实解决当前个人外汇管理因法规依据不足而出现尴尬的局面。同时要切合实际,细化操作规程,加大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简化境内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的审批手续审,有效疏导境内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和效率。
(二)明确原则,堵塞漏洞
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法规,明确个人资本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汇兑原则。《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个人外汇资金流出入的管制主要体现在购汇和结汇环节,汇入暂不结汇或者是非购汇汇出的外汇资金基本不受管制。建议尽快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中关于外汇资金流出入环节的内容,明确个人资本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汇兑审核原则及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划转规定,防范因政策漏洞而造成个人资本项目项下资金违规跨境流动。
(三)针对难点,完善管理
针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外汇局应该根据资本项下交易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必须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以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内容。如明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局如何进行备案、变更,持有员工期权的境内个人能否行权等问题。
(四)拓宽渠道,合理疏导个人资本有序流动
在现行的政策法规框架内,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个人境外投资,允许个别地区在一定限额内开展个人境外投资,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从直接投资到间接投资逐步放开,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全国逐步推开,合理疏导个人外汇流出,实现外汇均衡管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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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经验范文5
山东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张宝华
小茴香又名香丝菜、谷茴香。既可用作香料,亦可药用,中医认为,小茴香味辛,性温,具有散寒止痛,理气和胃的功效,现代药理研究表明,小茴香有抗溃疡、镇痛,抗菌等作用,常用于寒疝腹痛,偏坠等症。现推荐几则小验方供读者参考。
治小肠疝气
小茴香、橘子核,山楂肉各等份,炒至焦黄色,共研细末,混合均匀,装瓶备用。每次取药末6克,温黄酒1盅送下。每日2-3次,连服5-7天。
治蛔虫腹痛
小茴香,南瓜子各等份,焙干研末,早起空腹一次服用9克,连服3天。
治慢性胃炎
小茴香(炒)、石菖蒲,枳壳各60克,烧酒1000克,浸泡10天后即可饮用。每日早晚饭后饮药酒30-50毫升,对胃弛缓下垂、脾闷饱胀患者亦有良效。
治月经不调,经闭痛经
小茴香,当归各15克,枳壳12克,水煎2次,合并药液,早晚2次温服,每次服时另冲入小茴香(炒黄,研为细末)6克,每日1剂,每次月经来潮前连服4-5剂,此方可散寒活血,调经止痛,适用于经闭痛经、月经不调、经寒腹痛等症。
三叉神经痛外治验方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主任医师 何国兴
三叉神经痛是头面部神经痛疾病中最常见的一种,据国内文献统计,患病率为182/10万人,年发病率为4-4.7/10万人,以中老年妇女为多见,冬春季易发。
患者发病前常无预兆,骤然出现面部三叉神经分布区电灼样、针刺样、刀割样甚或撕裂样的疼痛,同时还伴有脸面肌肉的痉挛,面部发红、流泪、流涎等,患者因而不敢洗脸、刮胡子、上妆,甚至不愿意吃东西。每次发作的时间因人而异,可持续数天或数星期,然后数月或数年不出现。可在某些情况下被诱发出来,例如碰触到脸上的皮肤、吃东西、打哈欠、刷牙、脸吹到冷风等。
三叉神经痛应按医嘱口服药物治疗,若能配合下列外治法,可以提高临床疗效。
药酊疗法 取当归、川芎、细辛,红花、乳香,没药、丹参各10克,冰片5克,加入75%酒精100毫升,密封浸泡7天后外擦患处。每天3次,连续3-5天可愈。可活血通络、疏风散寒,止痛。
药物纳鼻疗法 取白芷50克,冰片1克。上药择净,共研细末,装瓶备用。使用时取药末适量,吹入鼻内即可。一般用药后1-10分钟即可止痛。可疏风、活络、止痛。
自制药枕疗法 取1000克,川芎400克,当归300克,丹皮、白芷、细辛、元胡各200克,蔓荆子150克,红花、防风、藁本各50克。将上药共研细末,装入枕芯,做成药枕,每天睡觉时枕,3个月为1个疗程。可疏风散寒、活血通络、止痛。
穴位药物贴敷疗法 取蓖麻仁、乳香、没药各等量。上药择净,共捣为膏状,外敷患侧太阳穴处,敷料覆盖,胶布固定。每天换药1次,连续用药5-7天可愈。可祛风通络、活血镇痛。
药物熏蒸疗法 取晚蚕砂30克,僵蚕20-30克,川芎、细辛、白芷各15克。将上药置于砂锅内,加入清水5碗,煎至3碗,用厚纸封住砂锅口,视疼痛部位大小,在盖纸中心开孔。用毛巾遮住眼睛,令疼痛部位对准开孔,或者将整个面部对准砂锅口,以药气熏蒸。每天1剂,熏蒸1-2次,每次15-20分钟,7天为1个疗程,连续用药2-3个疗程。可疏风散寒、镇痛行气。
药物敷涌泉穴疗法 取吴茱萸20克,川芎、细辛、白芷各5克。上药共研细末,米醋调匀,捏成饼状,睡前敷贴于双足心涌泉穴,外用伤湿止痛膏固定,次晨取下。一般用药2-3天后疼痛即可减轻,继续用药7-10天。可疏风散寒、活血通络,止痛。
外汇经验范文6
今年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不少新的复杂因素,经济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近日,总理、副主席、和副总理分别到江苏、上海、广东、浙江和山东调研,都对外经贸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强调要加快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着力优化进出口结构,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可以说,这次全省外经贸形势分析会是在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外经贸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保持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这次会议,我们首先请四位专家学者做了精彩的专题报告,听了以后很受启发;今天,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都发了言,谈了很好的意见;刚才,在模同志通报了上半年全省外经贸发展情况和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我完全赞成。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全省外经贸发展态势良好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上半年,全省进出口完成743.5亿美元,增长35.9%,其中出口424亿美元,增长26.7%;进口319.4亿美元,增长50.2%。实际到帐外资40.3亿美元,增长42.8%。核准境外投资项目134个,增长86%,新签对外承包劳务合同额57亿美元,增长1倍。不仅保持了外经贸平稳较快增长,而且实现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同步提高。
一是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速增长,增幅分别达到50%和68.2%,所占比重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6.1个和3个百分点。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纺织服装、农产品等传统产品出口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大幅回落。
二是市场多元化战略取得积极进展。对欧盟、美国、韩国、日本等传统市场分别增长27.1%、14%、29.2%、13.2%,对东盟、印度、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出口分别增长42.8%、83.6%、37.8%和49%,新兴市场出口增速快于传统市场。
三是进出口贸易趋于均衡。进口持续高位增长,上半年增长50.2%,比出口高23.5个百分点。贸易顺差由去年同期的122亿美元减至104.6亿美元,同比减少14.3%。
四是利用外资质量进一步提高。大项目、服务业增速快于全省利用外资平均增速,新批3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合同外资增长139%,服务业合同外资增长59.9%。
五是区域开放布局得到优化。济南、临沂、聊城、德州、滨州5市出口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济南、枣庄、泰安、德州、聊城、菏泽6市实际到帐外资实现翻番增长,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开发区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带动作用明显。
六是“三外”协调性明显增强。在外贸、外资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境外资源开发取得新进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稳步推进,境外研发中心成为亮点,对外工程承包发展迅速。
应当说,这些成绩是在国际环境趋紧、国内宏观调控措施强化、企业微观运行困难较多的形势下取得的,实属来之不易。这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和外经贸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困难情况下,山东外经贸企业奋力拼搏、攻坚克难,积极采取了许多应对措施。山东外经贸取得好成绩,靠的就是这些企业。各级政府要充分肯定和鼓励企业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努力把这种势头保持下去。
二、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
今年以来,国际国内形势瞬息万变。4月份在潍坊召开一季度全省外经贸形势分析会时,我们分析预测到,各种不利因素叠加聚合,今年有可能是发展困难比较集中的一年。一是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增加了外经贸发展的变数;二是“四率两价”综合影响,削弱了出口商品竞争力;三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剧,出口难度加大。从4月份到现在,仅仅三个月时间,形势发生新的变化,上述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更加突出,外经贸发展面临日益复杂的局面。国际上,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蔓延,对美国以及世界经济的拖累效应日益显现,世界经济增长减速趋势已成定局。国际原油、粮食、原材料等初级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原油价格由一季度最高117美元/桶涨到二季度最高146美元/桶,金融、资本市场动荡和高通胀使今年全球经济面临比预期更大、更久的衰退风险。越南出现货币危机,印尼、菲律宾等国经济也受到通货膨胀加剧的困扰,如果越南出现金融经济危机并向周边国家蔓延,有可能对我国经济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国内看,因人民币持续升值、煤电油运紧张、外经贸政策调整、银根紧缩等诸多因素影响,企业微观经营层面面临的困难增多。在宏观调控积极成果继续得到巩固的同时,在宏观层面上出现了经济下行的风险,使得当前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由“两防”转变为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大起大落。省内看,尽管近几年尤其是今年以来机电、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出口明显增加,但由于基数低,农副产品、初加工产品出口仍占大头。低层次的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不仅为节能减排造成压力,而且这种资源依赖型结构极易受国际市场和国内调控政策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和开放程度提高,我省重要资源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铁矿砂依赖度达80%、木浆85%、大豆60%、棉花45%、铝土矿和天然橡胶新建项目几乎100%。今年国际铁矿砂价格提高了95%以上,有关部门分析,仅此一项就给我省钢铁企业增加成本79.6亿元。
在看到严峻挑战和压力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许多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首先,从外经贸发展的大背景看,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转移的大趋势没有变,新一轮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热潮正在兴起。年初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大地震灾害和洪涝灾害,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走势,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外经贸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依然强劲。其次,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看,国家一系列调控政策,尽管短期内对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但长远看,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下一步,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节奏和力度,将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避免出现大的起落为目标而具体把握和实施。第三,从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看,目前我们与发达国家之间,不仅只是垂直分工,而且已向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并存方向发展,我省作为沿海开放大省,有条件在产业链条中高端占据一定位置,同时我们许多企业通过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锤炼,已经初步具备了应对复杂局面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和适应能力显著提高。
当前形势既有挑战又有机遇,既有矛盾压力又有有利因素,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审时度势,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拉动国民经济“三驾马车”中,外经贸的拉动作用更加凸显,外经贸已经深刻影响着经济全局。我们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用改革的举措化解矛盾,用开放的思维应对挑战,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二是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奋发有为,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要统一认识,看到有利条件和发展潜力,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三是要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加快工作指导的转变,坚持好字优先、又好又快,把调整结构、提升水平、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作为应对困难、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治本之策。
三、全力推进外经贸又好又快发展
下半年,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
(一)围绕结构调整,着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引进高水平、高质量的外资对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一要把产业招商做实、做细。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实施产业招商,是省委、省政府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逐个产业、逐个项目提出实施方案,按照“一个产业、一个部门、一套方案、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要求,狠抓落实,抓出成效。二要深化与跨国公司战略性合作。大企业数量多,是我省与跨国公司合作的一大优势,要把这块资源用足、用好,推动大企业引进世界500强、引进大项目。要积极引导跨国公司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和研发环节转移到我省,逐步实现跨国公司投资由资本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双密集型的转变。要坚持“以大带小”的原则,更加注重引进一批终端型、旗舰型大项目,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培育产业集群。三要加快发展服务外包。要以服务外包基地为承接载体,引进一批日韩、欧美、印度等重点国家和地区以及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知名服务外包企业。要充分发挥重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济南、青岛为中心,打造省会服务外包中心区和沿海服务外包聚集带。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进海外领军型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加快示范基地和人才培训体系建设,为外包企业落户提供必要的支撑。四要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继续大力实施“深化日韩、提升东盟、突破欧美、拓展非洲”的全面开放战略,下大气力把欧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引进来。日韩、港台“两国两地”是我们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坚定不移,有目标、有重点地加大工作力度。五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外资。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做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文章,继续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在境外上市。要眼睛向内,面向现有外资企业开展“二次招商”,向存量要增量,靠企业挖潜力,引导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引进关联配套企业。六要进一步突出开发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重要阵地作用。按照“集约建设、科学发展”要求,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切实做好园区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要继续办好科学示范园区,深入推进国别(地区)产业特色园建设,引进外资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国家特殊政策区建设,使国家特殊政策区的各项政策发挥最大效用。
(二)围绕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依靠低成本、低价格占领国际市场的日子已一去不返,过去那种粗放型的外贸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从结构、方式、质量上下功夫。一要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引进一批机电、高新技术领域的大型外资龙头项目,扶持一批省内计算机、通讯、汽车、船舶等领域的大企业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出口创新基地,形成支撑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增长的骨干出口企业集群。积极推动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二要着力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支持企业开展出口产品创新研发,到境外利用国际智力资源设立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商品。积极培育出口品牌,引导出口企业由“低价式、数量式”竞争向“品牌化、差异化”竞争方向转型。推动出口产品拉长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的上游研发设计、下游营销服务延伸,提高在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中的层次。三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缓解能源、环境压力,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刺激消费,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紧紧抓住当前国际现代服务业加快转移的机遇,积极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像重视货物贸易一样重视服务贸易,形成部门和政策资源合力。要做大做强重点城市、园区和企业集团三大载体,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产业促进、政策保障、人才培养等支撑体系。四要确保传统出口产业稳定发展。继续推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经验,指导农产品出口企业把握国际市场需求,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动纺织服装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增强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五要积极扩大进口。抓住国家鼓励进口的机遇,把我省急需的技术、关键设备、节能环保设备、重要资源能源引进来,促进对外贸易均衡发展。同时,推动进口大企业积极融入全球资源定价体系,力争更多的定价参与权、协调权和影响权,提高大宗商品进口议价能力。
(三)围绕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国际化经营。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完善“走出去”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支撑体系,积极稳健地“走出去”。一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家电、汽车造船、机械设备、石油化工、钢铁、矿业、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大企业制订全球发展战略,建立适应跨国经营需要的企业制度、管理结构、经营理念,吸纳整合全球最优资源,积极参与全球合作与竞争,在竞争合作中发展壮大。积极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国际并购,培育源于山东的全球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厂,开展加工装配业务,带动我省机电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二要加快境外资源基地建设。鼓励和推动钢铁、电力、煤炭、冶金、化工、造纸及橡胶等行业的一批大企业采取战略投资、跨国并购、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以铁矿、煤矿、铜矿、铝土矿、黄金矿、木材、天然橡胶等资源的境外合作开发为重点,在境外建立一批稳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基地。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以基础设施建设换取资源、以勘探合作换取矿业开发权、用国内优势产能换取资源等资源合作开发新模式。三要加快农业“走出去”。积极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对非合作新举措,以我省承办的国家援建苏丹农业技术示范中心项目为龙头,推动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的销售,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境外设立农场,开展农作物种植、畜禽生产加工一条龙生产销售。四要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规范意见,建立项目跟踪调度机制,抓好已签各项协议的具体落实。要充分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平台,推动电子、家电、农机等行业到委内瑞拉科技工贸区投资发展,推动木材加工、家具、造纸企业到托木斯克木材工贸合作区投资办厂。五要提升富余产能转移、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水平。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优势产业,贸易与投资相结合,推动富余产能向东南亚以及非洲、拉美、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转移,变“产地销”为“销地产”。大力培植对外承包工程新的增长点,扩大队伍,加强培训,通过联合承揽、分包项目等方式,提高工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继续清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重点发展高端劳务。
(四)围绕安全发展,积极防范各种风险。针对当前外经贸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要把安全发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是重点防范“走出去”的风险。要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政策、法律、环境的研究,为企业安全“走出去”提供可靠依据;要掌握企业“走出去”动态,引导境外投资企业遵守当地法律,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要不断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境外员工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化解部分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带来的问题。复杂多变的形势加速了企业的优胜劣汰,这是一个正常现象。要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经营状况的动态管理,对经营困难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对扭亏无望企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破产。要将工作重心前移,及时掌控个别企业的经营动向,加强防范监控,同时要妥善处理外资企业破产撤离的各项后续问题,避免产生连锁反应和负面影响。三是务实应对贸易摩擦与技术壁垒。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监控与防范,实行动态跟踪评估,加强前期培训和及时指导,引导企业有效规避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下半年,要继续深入扎实地做好欧盟REACH法规知识培训及预注册工作,分级负责,加强调度,把各项应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对欧盟出口稳定增长。四是规避金融风险。各市要与人民银行、外管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防范热钱突然撤离可能给我省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