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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范文1
一、调度会议时间与参加范围
1、会议时间:周一至周五07:50时,周六08:30时。
2、参加范围:公司领导、经理助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基层队队长。因事不能参加者,经办公室批准,副职可代替参加。
3、调度会由生产经理主持。
二、调度会议目标
1、通过调度会议,公司领导能够及时了解每天公司的安全、生产动态、任务完成情况、五个文明落实及节能减排情况,便于掌握大局,果断决策。
2、通过调度会议,各职能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并给予及时解决和帮助,当场能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当场不能解决的研究后限期给予答复解决。
3、通过调度会议,各基层队能够清楚下昼夜的生产任务及工作重点,以便及时安排人员,提前检查设备设施,排除隐患,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下达的生产任务。
三、调度会议程序
1、调度室总结上昼夜安全、生产情况,布署下昼夜生产安排,重点布署特殊船舶安全作业及装卸生产工艺 ,提出具体要求;XX业务部总结xx公司的具体生产操作情况及亮点。
2、xx公司各基层队汇报上昼夜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事项。
3、xx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各基层队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解决,并布置本部门有关工作。
4、xx公司各基层队汇报上昼夜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事项。
5、xx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各基层队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解决,并布置本部门有关工作。
会议制度范文2
关键词:庭前会议;效率;刑事审判;法律适用
庭前会议制度是在庭审之前的一个程序,解决庭审前的一些问题,避免诉讼中断或者延迟审理,庭前会议制度有它独特的价值意义。它有助于在庭审之前明确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争议的问题尽可能在庭前会议过程中解决,使庭审会议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价值。庭前会议的召开可以避免审判人员单方面的接触到的当事人,影响司法公正。
一、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庭前会议制度是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中增加的一个内容,这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但是由于它还处在发展的初期,一些问题规定的不太明确,司法实践的工作可能难以展开,所以我们要不断的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使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更好的应用。
(一)会议的主持者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182条第二款的规定审判人员召集控辩双方当事人,对于由谁主持庭前会议,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默认由审判员人员主持,审判人员作为庭前会议的主持者是否合适值得我们深思。庭前会议制度是解决审前的程序性问题,排除非法证据是在庭前会议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那么由审判人员主持庭审会议,他会接触到非法证据,在审判时审判人员不会把非法证据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但是,非法证据是否已经影响了审判人员的心证,我们不得而知。审判人员是中立的第三方,它是站在司法公正的角度来审理案件,如果他接触到非法证据那么他的中立的地位是否还能保持,案件是否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设立庭前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审理活动顺利进行,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如果审判人员接触到非法证据影响了司法公正,这和设立庭前会议制度的初衷相违背。审判人员每年都要审理很多案件,如果再让审判人员主持庭前会议会加大审判人员的任务量,案件的诉讼效率势必会降低,所以由审判人员主持庭前会议是不可行的。
(二)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
新《刑事讼诉》182条中规定把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作为庭前会议的审理范围,从这条的规定来看,庭前会议制度是为审判作充足的准备,避免程序性的问题影响到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庭前会议大多数是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由于它需要控辩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所以相当于一个小的庭审,如果对庭前会议的范围把握不好不仅不能提高诉讼效率而且还浪费司法资源。根据我国司法资源的状况来看,庭前会议的范围不应该过宽,应该明确适用庭前会议的范围。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庭前会议适用什么类型的案件,庭前会议大都数解决的案件是疑难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对于简单的案件是否也适用庭前会议制度,值得我们思考①。
(三)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效力
从新《刑事讼诉》182条中规定可以看出,设置庭前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并且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不能做实质上的处理,只是了解情况,避免庭审中断或者延迟审理的情况。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当事人可能对某个证据达成共识,庭审的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双方对达成共识的部分签字,达成共识的部分是否会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目前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不规定庭前会议的决定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那么在庭前做出的决定不能直接在庭审中适用,就不能充分体现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在庭前会议阶段达成共识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再次提出异议,还需要继续审理,那么司法资源势必会浪费,不会提高诉讼效率,反而会影响结案率。在庭前会议审理中控辩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时应当制做笔录,如果制作的笔录没有任何的效力,那么双方当事人不会再对庭前会议重视。我们可以看出这和立法的本意相违背,这不利于庭前会议功能的实现。假如在庭审中有新的证据出现,在庭前会议中做的笔录不是不能修改,控辩双方可以围绕新的证据展开辩论。对庭前会议的法律效力不作规定,不能保证法官集中审理案件,也不能达到设立庭前会议制度的目的。无效的庭前会议制度就好像是一个无牙的老虎,最后成为一个摆设。
二、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构建
(一)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能避免法官预断的命运,因为庭前会议的法官和庭审的法官没有相分离,不能保证案件能够公平的审判,所以由法官助理主体庭前会议很有必要。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不仅能够避免了审判案件的法官过多的了解案件,而且还能避免法官先入为主、先判后审,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英美法系的司法体制采取的是实体裁判和程序裁判相分立的两元式结构模式,法官负责法律适用问题的裁判,陪审团负责事实问题的裁判,实体性裁判和程序性才判是相分离的,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陪审团的心证遭受污染,非法的证据在陪审团接触之前已经排除了,保证了案件可以公正的审判,陪审团心证的保护依赖于上游的程序②。有的国家实体性裁判和程序性裁判不是相分离的,但是为了避免非法证据影响到法官的判决,一般在庭前尽可能的避免法官接触到非法证据。我国采取的是法官职权主义体制,法官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证据,就算法官不把非法证据作为认定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但是难以保证法官的心证没有受到的污染,不能保证法官可以做出公正的判决。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可以避免出现上述的情况,法官助理在开庭前把非法的证据已经排出,庭审法官不会接触到非法的证据,保护了法官的心证。我们可以看出法官助理的任务对案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要提高法官助理的选拔标准,每一个法官助理都必须具有资格,而且还要对法官助理的晋升标准做出规定。
(二)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会议制度,但对庭前会议的效力没有做出规定,这是庭前会议制度的一个漏洞,控辩双方当事人庭前会议中达成的共识应该具有法律约束力。我们知道庭前会议是为庭审做的准备,只有在庭前会议中解决程序性的问题,庭审中才能集中的审理实体性问题,庭前会议的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为了提高庭审的效率,在庭前会议中有必要严格限制庭审的程序,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达成的共识和在这这基础上做的决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不能在庭审中再次出示,特出情况除外,比如发现新的证据、庭前会议的程序违法等。控辩双方达成一致的决定在法庭调查中不在进行质证、举证,对于控辩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决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重点调查,这样做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有重要的意义。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如果被告人及其律师在庭前会议的书面记录上签字,这份记录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可以作为被告人定罪的依据,如果被告人及其律师没有在记录上签字,这份记录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被告人及其律师在庭审的过程中反复提出已经和解的问题,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增强庭前会议的权威性。美国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只有增强庭前会议的权威性才能引起控辩双方的重视③。(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注解:
①曹振.庭前会议制度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4期,第53页
会议制度范文3
为了完善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机制,建立发挥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农民当家做主,切实依法办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和办事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两委会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村党支部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两委会定期召开,一般一月一次,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
三、两委会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经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意见。
四、两委会议题般由党支部选定,村委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
联名也可以提出议题,单村委会或十分之一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的问题,在两委会召开前都要书面提交党支部,党支部在接到议题的15日内必须召开会议。
五、两委会的主要内容:
1、总结前一阶段村里工作,安排近期或下阶段工作。
2、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方案。
3、讨论党支部提出或受理的议题,并形成决策意见。
4、研究确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
5、研究议题所涉及的重大事务及有关准备工作。
6、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两委会对重大问题(如宅基地划拨;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
征用土地补偿费使用方案;财物分配方案;村上的公共项目建设)
提出意见,交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负责实施。
七、两委会人员半年或全年的评议要扩大到村组以上干部。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 、村民代表会议由支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三分之二,村民代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由村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所作决定应当由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表决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村里显要的位置公布。
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户左右推选1人组成,其中必须有妇女代表,多民族的村应当有各民族的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 、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党支部和村委会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本村实际确定;二是五分之一的村民提出的问题。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
1、讨论决定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村级财务预决算,以及村委会提出涉及村政村务方面的重要问题。
2、监督村委会工作。
3、向群众宣传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带领群众执行。
4、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及时向村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会议制度范文4
为了使公司的会议管理规范化、有序化,提高会议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___有限公司会议召开。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级会议的组织、会场纪律的管理,会议记录;
3.2行政人事部对公司级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安排的工作进行跟踪、落实,以确保工作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3各单位内部会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行政部予以协助。
4.内容
4.1会议召开的原则
4.1.1公司所有的会议必须以精简、有效、节俭的原则进行;
4.1.2只有在需要时才召开会议;
4.1.3公司严格控制未预见的临时性会议,对此类会议须按一会一报原则审批(临时会议需报行政部批准)。
4.2会场纪律
4.2.1公司定于每周_______下午_______召开周工作总结与计划例会,由行政部负责组织,紧急会议提前半小时通知。周会的议程: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主要工作任务,商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
4.2.2月底会议、季度会议、年度会议由行政部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时间,提前二天通知各部门,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会议时间。
4.2.3开会前5分钟与会人员必须到达会场,同时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或关闭;
4.2.4会场内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私自讨论;
4.2.5与会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会议组织单位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原因(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请假),得到组织单位批准后,才能请假。
4.2.6会议中途与会人员如有急事需离开,需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4.3会议管理体制
4.3.1公司级会议召开前期,行政部准备好会议相关文件或资料,必要时进行会场布置、设备调试。
4.3.2行政部需在会议进行中做好记录,记录方式主要是速记笔录。
4.3.3行政部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放于公司共享资料相应文档内。
4.3.4除各单位内部会议外,公司级会议资料由行政部整理、立卷、归档。
4.3.5对于没有按时出席会议而又未请假者,由行政部参照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5.引用文件
无
6.记录
6.1《会议记录》、《会议记要》、会议任务跟进表》
7.其它
会议制度范文5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中心、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
1.年初局党组召开局系统干部大会,对市X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X中心、X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定期召开有各处室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会议制度范文6
1、由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全局职工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1)总结和部署全局工作;(2)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4)研究安排其它重要性工作。
3、全局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起草会议文件,印发会议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