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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差异范文1
(一)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总体原因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企业资产、负债的会计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不同而产生的,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情况的差异。其中,资产、负债的会计账面价值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一般情况下,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无任何差别而言,只是当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计量模式发生变化而影响掼益时,才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不符,从而产生差异。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一般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产生差异。
(二)暂时性差异形成的具体原目既然暂时性差异是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和某些负债在确认时,由于会计计量模式与税法规定的不同而影响损益,从而造成双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而造成这种差异的具体原因主要是时间性差异,即由于收入或费用项目在会计上确认的时间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具体可分为四种类型,如表1所示:
由于这一差异发生在某一时期,但在下一期以后或若干时期内可以转回,这种差异是暂时的,因此,所有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眭差异,但暂时性差异不都是时间性差异。即:除了时间性差异是形成暂时性差异的最主要因素外,非时间性也可形成暂时性差异。如:企业重估资产,可能增值或减值,而税法对资产增值或减值的部分不予确认,申报时仍按原账面价值计税,而不予调整,只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产生时间性差异;企业合并时,被并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会计上按公允价值人账,税法规定申报时按原账面价值计算,也只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产生时间性差异。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如按税法规定可以确定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二、暂时性差异的影响类型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以下情况:(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企业应收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股利时,当期会计准则确认应收殷利等资产,同时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规定应收利润或股利在以后期间实际收到时予以申报,并发生纳税义务,形成未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又如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若出于会计目的采用直线法,但按税法规定可采用加速折旧法或会计与税法都采用相同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但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比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短,造成一部分折旧费用按税法规定可从当期应纳所得中抵减,而会计上需要在以后期间进行确认,即当期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进而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眭差异。(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上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额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目前该种差异在会计实务中尚无实例出现。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该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则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交所得税,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若将该差异与前述的时间性差异联系起来,类型c就属于该种差异。如固定资产折旧,若出于会计目的采用加速折旧法,但按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或双方都采用相同的折旧方法,但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比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长,造成一部分折旧费用在会计上于当期确认,而在税法上规定在以后期间确认并在未来应纳税所得中扣减,即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进而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负债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构成负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可以自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人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在以后期间再按会计规定分期确认为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应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在未来期间按会计规定确认为收入时,不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税基础为零。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又如企业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会计上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记人当期销售费用,但按税法规定在未来期间实际支出时,可全额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其计税基础为零。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上述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关系,如表2所示:
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
暂时性差异范文2
一、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长期股权投资可以财产转让收入或者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形式交纳企业所得税,这是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前提,并且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在税法与会计核算上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为便于分析暂时性差异,本文将其分为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和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一)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通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与入账价值是一致的,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但是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存在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1.税收优惠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和实施条例第97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如果预期创业投资企业未来将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该企业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仅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额,还包括满两年后可以抵扣的投资额的70%。因此,该优惠条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税前可扣除的金额,其计税基础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存在暂时性差异。
2.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因为编制合并报表时,长期股权投资会被抵销,由被投资企业的相应报表要素替代,既然长期股权投资都不存在,当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是从投资企业而非企业集团作为报告主体来考虑,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不论是否会在投资企业个别报表中确认,都是可能存在的。
根据合并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认和计量,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其投资成本,因此,从投资企业的角度来看,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不相等的,存在暂时性差异。
(二)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调整其计税基础;但是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为了提高信息质量,其账面价值很可能调整,并导致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产生以下暂时性差异。
1.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会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该部分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被税法认可,但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分仍然包括已经计提的对应的减值准备。因此,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小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差异。
2.“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股利分配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成本法”核算的对子公司投资和对不属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下简称“对非三类企业投资”)在被投资企业的股利分配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的累积净利润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在持有期间成本保持不变,这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计税基础不变而账面价值改变”的暂时性差异。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投资企业取得的对合营企业投资或对联营企业投资,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调整增加营业外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如果投资企业未来转让此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仍是初始投资成本,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应按照其享有或分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未来投资企业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允许抵扣的金额仍然是调整前的金额,从而导致暂时性差异的产生。
5.“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这导致调整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暂时性差异按照所得税准则,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因初始确认资产或负债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
如图1(引自AccountingforIncomeTaxesAguidetossap12revisedexhibit8.1.1)所示,当一项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
图1列示了与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要点,但仍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即符合条件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资产或负债在其后续计量时,需要补充确认其与初始确认阶段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么?虽然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1条没有明确说明,但IAS12IncomeTaxes(revised2000)第22条规定,即使在该项资产或负债后续计量时仍不确认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该项规定值得借鉴。
分析图1可知,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在以下情形不确认所得税影响:
(1)税收优惠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2)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3)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股利分配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其中,(1)(2)项是由于初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未影响利润表和应纳所得税而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第(3)项是由于初始确认“应收股利”,并且未影响利润表和应纳所得税而不确认暂时性差异。
2.因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转回;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除“损益调整”对应的暂时性差异可能在被投资单位分配股利时转回外,其余部分也是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转回。但是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意图通常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是不一样的,不是为了短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投资企业可能基于长期的经营战略,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仅没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打算,甚至在能够控制或者影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时,也不要求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转回,为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经营状况,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2条和第14条规定,不确认此类暂时性差异。
根据所得税准则,当投资企业预期未来不会转让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投资企业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确认所得税影响
所得税准则规定,除上述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外,暂时性差异应当按以下原则确认所得税影响:交易影响了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交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与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对控股合并而言,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是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被投资单位的相关资产、负债,它们的暂时性差异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由于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已经抵销,不存在确认所得税影响的问题;对新设合并、吸收合并,被投资单位已经撤销,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当然也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只会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1.应计入所得税费用的所得税影响。
当不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形时,与长期股权投资提取减值准备相关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分别影响了“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因此,应当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2.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暂时性差异。
当不属于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范围时,“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仅影响了所有者权益,因此,应当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
暂时性差异范文3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类型及其会计处理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因此,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第一种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表明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在未来期间缴税,也即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基本上被税法认可,因此固定资产初始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此时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但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上规定不同,会产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差异。另外,持有固定资产期间会计上由于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账面价值会下降;而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不会随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也会产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差异。
[例1]A企业2006年12月10日取得一项环保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此类环保用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A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其他条件与会计规定相同。20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40万元(300-30×2);计税基础为192万元(300-300×20%-240×20%)。此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4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92万元之间产生的差额48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般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在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处理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例2]某企业于2006年1月以160万元外购一项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06年12月,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则2006年末会计上确认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对该无形资产按10年期间摊销,同年末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44万元(160-16)。上述会计与税务上的差异使得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利润小16万元,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该差额同时表现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60万元与计税基础144万元之间的差额,这一差额将计人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所得税影响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种情况,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负债的计税基础代表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此类业务在实务中并不多见。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类型及其会计处理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缴所得税。因此,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第一种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从经济实质上看,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而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使得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缴所得税。因此,符合条件时,应将两者之间的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此类情况比较常见的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
[例3]2007年10月15日,A公司自二级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取得成本为1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07年12月31日,该项权益性资产的市价为9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因此,2007年12月31日,对于上述事项会计上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税法上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税时不予考虑,其计税基础为100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额10万元。这一差额使得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利润多1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另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由于减值准备的计提,其账面价值会随之下降,而按所得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从而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也将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二种情况,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可以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该项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从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从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比较常见的有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例4]A企业2007年因销售商品承诺提供2年的售后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会计上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的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按税法规定,有关商品售后服务等与取得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列
支。假定企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当期未发生售后服务费用,则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额100万元,这一差额使得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利润多10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及会计处理
第一,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如企业筹建费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例5]A公司2008年3月为公司筹建共发生筹建费3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项费用在发生时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即可将其账面价值视为0。根据所得税法规定,该费用应在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此,2008年税前扣除费用为750万元,其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250万元,即其在200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2250万元。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了225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因此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范文4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于2006年2月,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引发了各界的极大关注,而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无论是作为一项全新的准则,还是由于它是1994年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全面改革,都使其成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倍受关注的焦点之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制定借鉴了1996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IFRS12),适应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趋势,同时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暂时性差异”取代原来的“时间性差异”便是其中的重要体现之一。
一、暂时性差异
(一)暂时性差异与计税基础的确定
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在以后会计期间当资产收回或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扣除金额。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另外规定,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按照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当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某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便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资产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当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是某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便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确定暂时性差异,关键是要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的确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资产的计税基础,另一个是负债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举例说明如下:
例1:某公司2006年末存货账面余额为2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则存货账面价值为18万元;存货在出售时可以抵税的金额为2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20万元。因此,存货账面价值18万元与计税基础20万元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为2万元。
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例2:某公司2006年预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假设预收账款在实际收款时交纳所得税,则该预收账款计税基础为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00-其在未来期间不征税的金额100),由此形成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二)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我国新会计准则施行之前(包括2006年)所得税会计理论及实务中所用到的一种差异,它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有其共同点:它们都具有暂时性,即均表明某差异发生在某一期间,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差异会在以后期间的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全部转回时该差异便会消失,不会持续存在。
然而,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有着显著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从它们的概念即可看出,时间性差异是从损益表角度进行定义的,而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来考虑的,两者的分析和计算方法不一样,通过下面的例子就会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
例3:假设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仅拥有当年购入的一项短期投资――股票A,账面余额10,000元,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对其计提了1,000元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假设其后两年内该股票市价没有变动,公司于2006年出售了该股票持有数的50%,2007年将剩余的50%出售了,公司在短期投资出售的同时结转投资跌价准备。假设除此之外,无其他引起差异的事项,3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00元。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税前不得扣除,按照损益表分析法分析其时间性差异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出:2005年形成时间性差异1000元,分别于2006、2007年各转回500元。
再用资产负债表分析法分析其暂时性差异:
可以看出,2005年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余额-1,000元在2006年只剩下-500元,说明2006年转回了500元,同样2007年也转回500元,到2007年差异全部转回,暂时性差异余额为0。
2.在内容上,暂时性差异是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与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这使得暂时性差异所包括的内容比时间性差异更为广泛,即暂时性差异包括了时间性差异。因为一般而言,损益表项目的变化,不论是收益的取得,还是费用、损失的发生,都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直接相关,但是,有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化却并不涉及损益表项目。如:资产重估价值形成的差异、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价值与其初始计税基础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而不属于时间性差异。
二、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与计量
暂时性差异的计量及会计处理主要通过如下几个会计科目来实现:“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其中:
“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贷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资产,表示将来可以少交的所得税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借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负债,表示将来应交的所得税金额。
本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与计量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产生是由于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由于某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主要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计量。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有关计算可以通过如下公式得到:
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该资产计
税基础(或:某项负债的计税基础-该负债账面价值)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x所得税税率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例4:乙公司2006年末购入一台设备,原值6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4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可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乙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33%,假设公司2007年以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均为0。则各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等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由于税法与会计在计提折旧的方法上的不同,使得乙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净额大于其计税基础,这便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数据上来看,该差异只是暂时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以后年度随着该资产以折旧的方式逐步收回而相应地转回,前两年产生的应纳税所得税费用也在后两年得到抵补。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从整个四年来看,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影响总和为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与计量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产生是由于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是由于某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主要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进行计量,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某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该资产账面价值(或=某项负债的账面价值-该负债计税基础)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x所得税税率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我们回头看本文例3中所反映的差异便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计算略。现举另一例,反映非资产和负债项目所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例5:假设丙公司所得税率为33%,2005-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在此期间公司无其他所得税调整事项,忽略其他暂时性差异。相关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发生亏损后允许企业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计算如下(单位:万元):
三、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报告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等的列报,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税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此外,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如: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相关暂时性差异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等。
暂时性差异范文5
【关键词】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发生与转回;纳税调整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纳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其数量表达式如下:
本期发生或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X)=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期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
当X>0时,为“发生”;当X<0时,为“转回”。
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期末资产账面价值-期末资产计税基础
或=期末负债计税基础-期末负债账面价值
期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期初资产账面价值-期初资产计税基础
或=期初负债计税基础-期初负债账面价值
上述计算公式之所以把资产和负债分别写,是要保证其计算结果均大于零。因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与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差额均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持有期间“发生与转回”的纳税调整
例1:2007年1月1日,甲企业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0万元购某股票,甲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07年12月31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甲企业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假设2007年与2008年的利润总额均为8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将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发生与转回相关的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参考答案:
2007年:(因公允价值上升而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期初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00
(2)期初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100
(3)期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余额=100-100=0
(4)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00+20
=120
(5)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100
(6)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余额=120-100=20
(7)本期发生或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
+20>0(属于发生)
(8)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0-20=60
(9)应交所得税=60×25%=15
(10)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发生额=20×25%=5
(11)所得税费用=15+5=20
(12)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
(13)分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要在当年利润总额基础
上减当年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甲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作了如下会计处理,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甲企业计算利润时,加了2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但税法明确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当期才允许计入纳税所得。所以2007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扣除企业已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不允许在发生当期计入纳税所得的2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08年:(因公允价值下降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期初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20
(2)期初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100
(3)期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余额=120-100=20
(4)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00-20=80
(5)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100
(6)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余额=100-100=0
(7)本期发生或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0-20=
-20<0(属于转回)
(8)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0+20=100
(9)应交所得税=100×25%=25
(10)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方发生额=20×25%=5
(11)所得税费用=25-5=20
(12)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0
递延所得税负债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
(13)分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要在当年利润总额基础
上加上当年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甲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作了如下会计处理,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甲企业计算利润时,扣除了2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但税法明确规定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期,只允许减少利润而不允许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所以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企业已扣而税法不允许在发生当期计算纳税所得时扣除的2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损失实际发生当期可以扣)。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持有期间发生,在处置期间转回”的纳税调整
例2:仍以上题为例,假设甲企业于2008年10月27日将该交易性金融资产以108万元的价格中途出售,转让款项已全部收存银行,假定2008年甲企业的利润总额仍为80万元。
2007年:(持有期间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其计算及会计处理与例1中2007年的会计处理完全相同。
2008年(处置期间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0+20=100
(2)分析:
甲企业对外出售时,会计上作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8
投资收益12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
而税法上认为企业对外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作如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100
投资收益8
暂时性差异范文6
【关键词】 固定资产;暂时性差异;产生原因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暂时性差异指的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固定资产暂时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问题上的规定不同所致。具体讲可归纳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折旧方法、净残值相同,折旧年限不同
例如:某企业2000年12月28日外购一台设备,原价为21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会计与税法相同),会计与税法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按4年计提折旧,而税法规定按2年计提折旧。企业2001年至2004年,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均为3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完成下列表格。(表1)
二、折旧年限、净残值相同,折旧方法不同
例如:某企业2000年12月29日,将自行建造的一生产车间投入使用,其建造成本为30 050万元,预计的净残值为50万元,(会计与税法相同)。会计与税法均按4年计提折旧,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而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企业2001年至2004年,每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均为40 0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完成下列表格。(表2)
三、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相同,预计净残值不同
例如:某企业2000年12月20日,外购一台机床,其原始价值为120万元,会计规定的净残值为20万元,而税法规定的净残值为10万元。会计与税法均按4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企业2001年至2004年,每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50万元、130万元、180万元和190万元,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完成下列表格。(表3)
四、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相同,是否计提减值准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