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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条例范文1
1、农村退伍老兵只要年满60岁,就可以享受国家的老年生活补助,一个月210块。如果在部队有过特殊贡献,或者因为受伤不是正常退役的,可以有每个月500块的生活补助。
2、正常退役的农村老一个月可以拿到50000块补助,非正常退役的有22000块补助。如果在役期间参加过军事行动或者战争的一个月有550块生活补助。
3、农村兵兵役期满之后,如果不想继续当兵的,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地方进行安置,不满足条件的也可以再领两年补贴。并且一旦安置了的话,之前在部队待的时间可直接列入工龄工资内部。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2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93〕2号)和《北京市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89年第4号令)精神,现对因自谋职业或因各种原因政府不再负责安置工作而需转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复退军人档案移交、接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复退军人包括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三类人员。
二、复退军人档案中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档案材料清单》及《档案转移通知单》(样式附后);
(二)自谋职业申请书;
(三)入伍前档案材料;
1.入伍前是学生的,档案中应有相应的学历证明材料;
2.入伍前是在职职工的,档案中应有《招工审批表》或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证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四)服役期间的材料:
1.《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2.《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军队干部复员审批报告表》;
3.服役期间(含待安置期间)受过处罚的应有处罚材料。
(五)其他材料。
三、档案移交程序:
1.市、区(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派人持介绍信将复退军人档案在做出转档决定20日内转往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被批准自谋职业的复退军人档案转往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2)按有关安置政策规定,政府不负责安置的复退军人的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人员管理。
四、档案接收工作:
1.劳动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审核、接收复退军人档案。
2.若档案材料不全,由市、区(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对缺损原因出具证明后,再行接收。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移交、接收申请自谋职业的复退军人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管发字〔1994〕2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档案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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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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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 转入份数 |页码|转出份数|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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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 (单位公章) | 档案 | (公章)
转出 | 经办人: | 接收 | 核收人:
单位 | 年 月 日 | 单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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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清单由档案转出单位填写,包括各种履历、学历证明,招工(招用)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基本材料,加盖公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2.空格部分需用斜线划掉。
附件2:
复退军人档案转移通知单
(200 )军安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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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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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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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日期| |退伍日期| |入伍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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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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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条例范文3
2、可以进公安机关下属事业编制机构。
3、还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真正的人民警察。
4、转业: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4
读者:
我的朋友是一名军人。去年年底从部队退伍后回到家乡。现在,他在家中等待政府安置就业,但一直不清楚这段时间是否算工龄。前不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有这方面的规定,能介绍一下吗?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通知》规定,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信息有变重新确认
读者:
近几年,我的工作单位和住址都发生了变化。最近听朋友说。今后信息变化可以重新确认,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通知》规定,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与此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通知》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缴费年限可顺延
读者:
我的父亲今年60岁,但他工作至今,只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费,这种情况能否继续缴费?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流动人员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读者: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5
1、需要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 3、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本市各类专业人才和经营类人才的引进力度,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外来人口进市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下同)及三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下同)城区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调整和简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户条件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1)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大学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经教育部认证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三区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
(2)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师和高级技工,三区放宽到我市紧缺急需工种的中级技工,
(3)年龄20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可办理落户;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1)年龄4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位者、双学士学位者、研究生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普通本科文凭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和留学学士学位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年龄45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年龄45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三区放宽到技师,
(二)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青注册个体、私营单位的创业人员,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保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允许本公司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例减半,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例减半,
(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公司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三)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调动者,
(2)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3)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调动者,
(四)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6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在县四套班子的带领下,共走访慰问受灾户4户、特困户9户、五保孤儿3户、低保户5户、特困老年人2人、伤残军人3人、军烈属2户、老复员军人8人、军休干部23名以及*县社会综合福利院和34个驻泸部队,共送去慰问金4.19万元。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和驻军过上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定推进。按照“应保尽保、应保才保、分类施保”的要求,上半年,经张榜公布,纳入保障范围的城镇居民1495户3478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17.8万元。同时,在春节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为每个低保户发放一次生活补贴150元和春节慰问金50元,共发放生活补贴和慰问金677000元。为城镇居民贫困群体正常生活提供了社会保障,保证了社会稳定。
(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2009年上半年,全县共有16686户3.62万人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760.2万元,发放低保粮217.2万斤。同时,在春节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共为24581名低保户发放一次生活补贴100元,共发放生活补贴2458100元。有效地保障了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问题,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规范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进一步缓解城乡特困群众就医难问题。2009年,第一季度,共为3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1万元,为全县特困群众90537人代缴参合资金181万元,切实使城乡特困群众的就医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灾情及救灾情况。年初,久旱无雨,全县各乡镇都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据统计:全县小春农作物受灾65200亩,成灾48000亩,绝收9750亩;受灾农户达6520户3.6万人,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250万元。2月下旬3月上旬,我县境内持续刮大风,通过调查核实,全县受灾农户达1762户6527人,民房受灾3098间,其中倒塌148间,石棉瓦受损67543片,直接经济损失达262万元。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安排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共下拨救灾棉被300床,衣服500套,救灾资金160万元,灾民的吃、穿、住等方面得到了保障,没有出现非正常现象,现灾后生产和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条不絮展开。
(六)积极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2008年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32人,其中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有14人。根据《云南省城镇退伍士兵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符合城镇安置退役士兵的基本情况、投诉电话以及安置岗位等情况进行了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认真做好涉军人员的稳定工作。对老复员军人、企业干部、军休干部等人员进行定期走访,关心他们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在春节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为131名在乡老复员军人、25名三属人员、81名在乡退伍军人、384名参战人员、1名老党员和37名革命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每人发放了一次生活补贴180元,共发放生活补助178620元。
(八)圆满完成第三届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县第三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5月19日圆满结束。从总体情况看,本次依法换届选举的4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严密、依法推进、平稳有序、成效明显,为历届选举最好的一次。此次换届选举过程中,共推选居民代表165人、居民小组长48人。选举产生居委会干部19名,平均年龄28岁,党员比例为32%,妇女占79%,大专以上学历占47%,少数民族占68%。这些被居民群众拥护、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率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对新任社区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以便提高他们为民办实事的能力。
(九)依法行政,促进全县的社会稳定。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半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18对,复婚4对,离婚58对;来信来访是民政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上半年,接待各类民政对象来访人员115人次,来信4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社会福利工作以完善鲁掌社会综合福利院的管理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内部服务设施建设。已入院五保老人85人,孤儿21人,弃婴1人。老龄工作、地名区划、收养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济、五保供养等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乡低保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结合各乡镇贫困人口和边民的实际情况,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扩面工作。
(二)认真做好汛期抢险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进一步加大救灾款物管理、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村级发放公示制度,确保救灾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两项工作,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和治病难问题,使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是完善*县殡仪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依法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纠正殡葬违规行为,维护好殡仪市场秩序。同时,出台*县殡葬改革实施细则,不断提高火化率。
(五)加强鲁掌社会综合福利院内部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年底使五保户入院要达到120人左右,不断提高我县五保集中供养率,使之成为全州五保集中供养的典范。
(六)做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计工作,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是根据《云南省城镇退伍士兵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政工作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加和扩大,导致任务繁重,而人员少,一人兼着几项工作,造成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大。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需不规范,存在“错保、漏保”现象。
(三)救灾救济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不够,缺乏科学化管理,部分乡(镇)存在灾情上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等现象。
(四)*县殡仪馆已基本建成,但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任务不明确,给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五)*县社会综合福利院相关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六)是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民政工作繁多,任务艰巨,平时忙于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很少抽出时间静下心来搞系统的理论学习。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三)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维持好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