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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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1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教育社招聘1人,*省教学研究室招聘4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招聘1人。招聘岗位情况和招聘条件要求。

二、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可采取两种方式报名,一是直接报名,即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省教育厅人事处报名;二是邮寄材料报名,即将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寄至*省教育厅人事处。*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按特殊岗位组织招聘,应聘人员须以直接报名方式报名,不受理邮寄材料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名,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上述材料,以直接方式报名的,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提交复印件,不要寄原件。另外,填写《*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博士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以直接方式报名的,报名时间为*月*日至*日。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报名截止时间为*月*日。

(二)资格审查。在报名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要求的,发给准考证。应聘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对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并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还要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等原件,经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考试、考核、体检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笔试、面试。*教育社和*省教学研究室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应试复习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超过笔试合格线的不足6人,按实际过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应聘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等基本情况。面试安排在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面试通知单上通知。

3.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如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不合格,则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递补。*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按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实际人数确定考核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合格人员,安排在省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省人事厅备案。经同意后,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实行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本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本单位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开展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

组织学习玉人社发[2011]14号《关于做好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玉人社发[2011]13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岗位聘用的目的、岗位聘用的重要性以及岗位聘用的方法。

(二)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报人保局审核通过并备案。

(三)对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文广影视局岗位设置管理人员资格审核表,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成立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

下属各单位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五)制定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表

根据玉人社发[2011]13号文件“组织业绩考核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精神,从德、能、勤、绩、资历(即工龄、学历和职务)及综合评价等方面制定《文广影视局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表》(一般采用百分制)。下属各单位应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贴近本职工作且可操作性强的量化表。

(六)竞聘人员准备相关材料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参加岗位竞聘的干部职工上交有关竞聘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逾期未交则不予采纳。

(七)量化评分和排序上报工作

1、下属各单位组织竞聘对象开展竞聘工作,并将量化评分排序及拟聘名单上报局评审委员会审定。

2、评审委员会对每个参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从高到低的分数排序,进行不同级别的拟聘,报县人保局审批。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3

为规范xx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岗位评聘工作。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普洱市人事局、农业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普人发[2009]131号)、《景东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办发[2009]43号)、、《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的精神,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突出德、能、勤、绩的工作绩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择优的聘用原则,制定***农工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强化以人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单位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镇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竞聘对象

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竞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竞聘应遵行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二)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能上能下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打破论资排辈,终身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以考核为依据,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五)专业技术岗位不突破人事部门批准的结构比例数额的原则;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竞聘程序

(一)单位成立竞聘领导小组;

(二)制定岗位实施方案;

(三)单位公布人事部门批准核定的三类岗位的等级、数量;

(四)应聘人申请。凡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拟参加竞聘的人员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五)资格审查。单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提出受聘人选。各单位根据竞聘的人员填写的《岗位竞聘申请表》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提出受聘人选名单,报县农业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然有异议,但不影响聘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事业单位法人由上级主管领导聘任,单位职工由单位法人聘任。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岗位竟聘量化标准

(一)学历分(个人提供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初中及以下0.3分;中专(高中)0.35分;专科0.5分;本科及以上0.7分。

(二)工龄分:每年工龄0.1分(以足年计算)。

(三)专业履职分:每年0.1分(以足年计算)。

(四)本等级职称资格分:每年0.1分(以足年计算)。

(五)单位任职分:正股所领导每年0.15分,副股所领导每年0.1分,两个中心内设站、校及办公室负责人按副股所领导计算。上述任职时间以人事任免文件为准(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按足年计算。

(六)科技成果分:工作以来所获得的科技成果(个人提供所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证书原件,同年同一成果记最高等级分一次)。

1、省部级奖:一等奖0.3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5分;

2、地厅级奖:一等奖0.25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5分;

3、县级奖:一等奖0.15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分;

(七)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国家级0.7分,省部级0.5分,地厅级0.3分,县级0.1分。

(八)县属单位下派驻村从事农业技术综合推广工作每满1年(10个月以上)加0.1分。

(九)上述量化评分结果经竟聘小组汇总,以分值高低排名,上报农业局办公室,并公示,排名在前者当聘,分值相同以年龄长者当聘。

(十)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竞聘同等级岗位,在岗位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进行聘任。

1、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者;

2、脱离本系统岗位一年以上;

3、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不对口而未办理或未被批准改系列聘任;

4、近五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因政治、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七、聘任管理

(一)岗位聘用实行任期管理。聘任合同应明确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任期目标。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聘期内,聘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二)建立考核机制。单位要建立以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年度和聘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四)竞聘岗位届满时,优先聘任三年内将退休的职工,聘任顺序以距离退休时间最短者先聘;若无退休人员,采用本办法进行竟聘。

(五)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过程中,在岗位设置管理前聘用在副高、中职、助师、员级的人员,在单位竞聘中落聘,仍聘用在原来的副高、中职、助师、员级最低等级中,按超岗聘用处理,维持现状工资待遇。

(六)单位人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解除聘任:

1. 被聘用人不履行聘约者;

2. 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

3. 违规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4.严重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者;

5. 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安排者;

7. 国家法律、法规或人事部门另有规定,需要解除聘用者。

八、纪律要求

(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认真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和低聘、落聘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听取和吸收本单位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公平的实施。

(四)参加事业单位岗位竞争上岗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按照竞聘工作规定的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每项工作,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要认真执行批准的实施方案。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中要树立大局意识,从单位事业发展和需求出发,服从单位安排。

(六)事业单位违反聘任管理规定进行聘任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聘任管理规定骗取聘任岗位的,取消聘任的岗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它

未及事项按国家、省、市、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4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以及结合我市的实际,用2年的时间,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市实际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和良性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1、效益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建管并重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对工程管理(包括非工程措施)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镇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1、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监督资产运营责任。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2、水管体制实行分级管理。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管理,设置专门的管理单位;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各镇人民政府管理。

3、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机构设置,严格定编定岗

1、机构设置。

根据我市水利工程的特点、分布及管理任务,规范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设置机构为: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鹤山市西江大堤工程管理处、鹤山市沙坪河排涝站、鹤山市沙坪水闸管理处、鹤山市四堡水库管理处、鹤山市金峡水库管理处、鹤山市大坝水库管理处、鹤山市白水坑水电站、鹤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全市11个镇级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共20个单位。其中鹤山市大坝水库管理处旧机构名称为大坝水库水电站。

2、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

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分类定性原则,由功能原则和收支配比原则对水管单位进行分类定性。

第一类: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我市确定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共4个,分别是:鹤山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鹤山市西江大堤工程管理处、鹤山市沙坪河排涝站、鹤山市沙坪水闸管理处。

第二类: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既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其性质,收入不能够满足其按规定的正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应支出需要的,即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我市定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5个,分别是:鹤山市四堡水库管理处、鹤山市金峡水库管理处、鹤山市大坝水库管理处、鹤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鹤山市白水坑水电站共5个单位。

第三类:水行政执法单位: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

第四类:镇级水行政管理单位。其对镇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为公益性水行政事业单位。分别为11个镇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

3、定编定岗

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对各水管单位定岗定员进行测算,结合我市水管单位的性质,核定水利管理单位事业编制总数174人。

三)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推行管养分离,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1、根据水管单位的特点,分类推进机构、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水管事业单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降低工程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水管事业单位可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可探索多样化的内部分配制度。允许工资浮动,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全面推行工资浮动和绩效挂钩,扩大各水管事业单位的分配自,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分配政策,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建立并执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准入制度。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

由财政核拨的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

3、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在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中,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维修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在对水管单位规范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维修养护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维修养护企业的发育成熟,逐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

(四)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和支付方式,确定经费来源渠道

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改的关键是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和支付方式,明确经费来源渠道。市政府视财政状况逐步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按*府办〔20*〕20号文件要求,采取不同的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支付方式。

⑴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市直管工程单位原供给渠道不变,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年度经费标准按当地财政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水管事业单位,定额使用,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列支。

⑵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补,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并根据水管单位收入情况确定财政补贴标准。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收益要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财政部门根据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工程更新改造投资纳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申请建设资金。

⑶水行政执法单位是纯公益性的执法机构,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实施。经费来源维持原来渠道不变。

⑷镇级水行政事业单位即各镇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是纯公益性水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经费由同级镇财政全额核拨。同时,为理顺镇级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的体制,有利于各镇党委、政府对水利水电服务站的领导和管理,有利于各镇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镇级水利水电服务站的人权、事权、物权归入镇政府管理,镇水利水电管理服务站是镇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市水利局只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技术指导。

2、严格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足额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及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性资产部分及经营性水管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及准公益性、经营性水管单位提取的工程折旧资金的管理,加强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经费,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列支。

(五)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水管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

水管单位要为受聘人员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对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转制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待遇按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办法执行。

2、对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转制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由原渠道解决;转制后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退休后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对定性为准公益性质的水管单位的经营性部分人员和对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的人员,其养老保险按《*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必须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省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水管体制改革。同时,广泛宣传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和省的《实施方案》,宣传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措施不力的,要对其限制安排水利投资;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省将对其暂停安排水利投资,直到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为止。为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保按时间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深化水管单位的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府办〔20*〕69号)的精神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制定各种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探索多样化的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并执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准入制度。对富余人员分流及经济补偿按*府办〔20*〕2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5

一、聘任范围、资格条件及设岗方案

1、应聘人员范围:是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按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规定程序,在本系统下一聘期实施之前,通过评审、考核或定职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2、竞聘人员资格:具有副高任职资格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竞聘七级岗位;在十级岗位受聘满6年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参加九级岗位竞聘;在十级岗位受聘满12年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八级岗位竞聘;在十二级岗位受聘满6年可参加十一级专业岗位竞聘。

第七聘期农机系统共有专业技术人员42人。各岗位设置数为副高12,中级17,初级12。

二、时间安排

根据人保局要求,专业技术职务第七聘期竞聘上岗工作10月底前结束。农机系统各项工作进行时间安排:

1、9月28日前各单位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现聘任专业技术聘书原件、复印件。

2、10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市局意见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第七聘期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3、10月25日前,各单位按照市局批复的实施方案,按照任职资格年限等条件,组织竞聘人员申报竞聘岗位,同时书面报市农机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经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各单位按照程序组织竞聘并完成竞聘工作。

4、各单位竞聘工作结束后,将结果书面报市局。市局将竞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人保局批复后,市农机局公布聘任结果并颁发聘书,聘任工作结束。

三、聘任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农机局成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第七聘期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竞聘上岗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要成立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人员组成要具有广泛的参与性,要有领导、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聘任委员会具有编制考核评价标准、聘任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同时受理考核及聘任结果异议等。

2、宣传发动。聘任委员会向专业技术人员宣传市政府文件和农机局聘任实施意见精神,明确评聘分开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

3、确定各岗位聘任数额、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聘任的各项事宜。

4、专业技术人员述职。分岗位级别由符合任职条件的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进行述职,专业技术人员将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科技成果等进行总结,同时,汇报对下一步工作打算。

5、在量化考核和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6、奖励政策。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科研成果、、信息等,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对获得各级先进称号和科研成果、、信息等的人员给予适当加分等。

7、直聘条件。连年考核为合格以上,上一聘期内获得以下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下一聘期可直接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

(2)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

(3)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4)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的;

(5)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

(6)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

8、参加副高七级竞聘落聘的人员,直接聘任中级八级岗位,不占用中级岗位数额;参加中级八级岗位竞聘落聘人员参加九级岗位竞聘,参加九级岗位竞聘落聘人员参加十级岗位竞聘,参加十级岗位竞聘落聘人员直接聘任初级十一级岗位,参加十一级岗位竞聘落聘人员直接聘任初级十二级岗位。

9、各单位对确定的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10、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农机局党委。经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审批后予以公布,按规定办理有关聘任手续,按照聘任职务兑现工资。聘任时间从2011年7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止。

降聘、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执行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应按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落聘人员属干部身份的按管理人员待遇执行,属工人身份的按工人待遇执行。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男年满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工人身份的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上一聘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争聘任后降聘、落聘的,不得享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记入档案,单位按档案工资交纳养老保险金,待达到退休年龄后,以档案工资为准办理退休手续。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6

1、聘用合同要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原则上不要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签订,以增强聘用工作的严谨性,防止出现问题。聘用合同一式五份。

2、工作职责可以直接填写,也可以采用打印纸条,粘贴在合同书上,再盖上骑缝章的方式填写。本单位聘用制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各岗位工作职责的,也可以填上“按《××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工作执行。”

3、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起止时间由推聘领导小组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4、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进受聘人员或续订聘用合同时调整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双方可以按照《聘用制度意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见习期内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其见习期结束时止。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与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编职工不再约定试用期。初次安置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复退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5、聘用岗位根据各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填写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之一,明确其聘用关系和岗位类别,不必写明具体职务和级别。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应在其主要从事的工作中选择确定一个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6、违约金由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一般以5000—10000元为宜。

7、按政策规定属于缓签合同的人员请报区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