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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的诗句范文1
一、素质教育下师范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的重要性
从国际师范教育发展的新趋向看,那种倾力于教学技能训练的“能力本位”的师范教育,逐步被着眼于全面培养的“情感性”师范教育所代替。正如美国学者拉莫斯所言:“如果师范教育只重视专业角色中的智能的培养,而不把道德的、精神的培养作为主要的和本质性的部分,那么师范生就没有领悟教师专业的全部含义并对之作出体认和判断,这种师范教育是残缺不全的。作为师范类的教师更要以自己的敬业精神和扎实的职业技能来影响自己的学生,使他们在师范院校就读期间有个好的榜样和准绳,在自己未来的教育工作中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二、师范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精神
(一)敬业乐业精神
“敬业”是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发自内心的热爱和崇敬。任何一个做教师的人,首先应当对教师专业有清晰而独特的了解和认识,怀有强烈的尊严感,方能建立起坚定的专业信念,也才能对社会的各种评价做出正确的、理性的判断。
“敬业”还需“乐业”。“乐业”就是教师对自己专业工作表现得兴趣盎然、心甘情愿。一个人一旦投入教师专业,就需不为物欲左右,不为名利所动,做到淡泊明利,宁静有为,由“敬业乐业”而获得人生之乐。
(二)勤学进取精神
教师是教育者,同时也应当是学习者。只有不断学习,积极进取,才能真正成为知识和文化的化身,也才能担当起培育英才的重任。尤其是现代社会的发展,新观念、新知识、新理论不断涌现,教师几乎每天都面临着一个新的世界。只有不断勤奋上进,把学习当作自己工作乃至生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才能适应时代要求。否则,“如果学生对教师在知识方面产生怀疑,那么师生之间赖以建立多种关系的基础就会消失。这时候,教师也就不能称其为教师了”。
(三)开拓创新精神
“教育即创造”是人们公认的原理。在现实的教育活动中,教育对象千变万化,学生个性千差万别,时展对人的要求又日新月异。教师的专业工作,不允许教师墨守成规,也不允许教师一味地固执于个人经验,而要求教师敢于借鉴,勇于开拓,依据变化的情况,不断寻求适合教育对象的教育方案、方法和手段,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更科学、更完善,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风格。
三、师范教师应具备的职业技能
师范教师职业基本技能是指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书写“三笔字”和书面表达、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技能。
(一)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
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训练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运用普通话技能的训练。师范类教师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是:
1.能说较标准的普通话,达到或接近国家语委制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标准。
2.能用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交谈和朗读。
3.能掌握各种教育教学口语形式的表达技能。
(二)书写“三笔字”和书面表达技能
书写“三笔字”技能训练是指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规范书写技能的训练;书面表达技能训练系指教育教学常用文体写作技能的训练。
1.书写“三笔字”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是:
(1)正确掌握3755个第一级汉字的字形、结构、笔画、笔顺。
(2)熟练掌握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的楷书或行书的书写技能。
2.书面表达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是:
(1)准确使用和书写标点符号。
(2)行文行款格式正确。
(3)行文内容符合相应文体的要求。
(三)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
苏轼的诗句范文2
“我是一位狂热的马术运动爱好者。从第一次骑马到疯狂着迷,已经7年多了。"这期间,李苏也完成了从国家单位到个人事业的跳跃,他的职业角色从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广告发行部主任转换成了世纪昆仑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骑马影响了他做事业的态度:不断地为自己设定更高的目标,并且不断地征服、超越。
与电视剧市场一同成长
可以说,李苏的事业之路是和电视剧市场的成长一同走过来的。1980年代初,在北京重型电机厂电视台做新闻专题的李苏,偶然参加了一部电视剧的拍摄,从此与电视剧结下了不解之缘。
1989年,北京电视艺术制作中心开始筹备拍摄电视剧《渴望》,李苏参加了从筹备到拍摄整个过程,并在这期间正式调入北京电视艺术制作中心。从《便衣警察》到《渴望》,再到《北京人在纽约》,李苏作为摄像参与了电视剧的创作,随后,为了配合北京电视艺术制作中心拍摄的一些节目,中心成立了一个广告部,李苏由摄像进入广告,又转入发行,后来成为广告发行部主任。
1993年,中国的电视节目市场还处在"以物易物"的原始阶段,还只是电视台和电视台之间简单的节目交换,"电视台之间互相付一点稿费,一分钟10块钱、8块钱,1集电视剧几百块钱,逐渐才形成了一个电视节目的买卖市场。"
在北京电视艺术制作中心的10年,李苏经历了电视节目的市场的诞生、成长到相对成熟,"我不但始终参与了这个过程,而且我们当年的一些做法在某方面甚至引导了这个市场。在电视节目市场的初期,我们推行了这种方式:即电视节目带广告播出。免费向电视台提供节目,以换取一定的广告时间,再把这个广告时间卖给客户。这种方式是我们最早尝试的。后来在一个阶段成为电视节目交易的一种主要方式。与哥伦比亚合作的“常青藤”剧场,最早走出了与境外合作的这一步,领先于全国其他电视制作单位。在1996年4月正式播出的"常青藤"剧场,投资额8千多万,
额1亿多,在当年的市场是一个非常大的举动,当年所拍摄的三百多集电视剧,同时在全国各省电视台的黄金时间播出,如较有影响的《深圳之恋》、《承诺》、《无悔追踪》和《一场风花雪月的事》等。但是因为合作的双方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对市场的认识上,在经营方式、经营理念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一年半后停播了。虽然因为种种原因合作没有继续下去,但走出这一步,确实给我们和市场带来了一种新的东西,对推动电视剧市场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人的资源比资金更重要
由于走在前面,许多事是开拓性的,李苏至今感触很深:“在今天很容易理解的问题,比如拍一部片子之前首先考虑市场,了解观众的需求,但在当年还很不容易被人理解。中国电视剧市场在1997年达到了一个高峰,那一年,电视剧的产量达到了一万五千多集,严重的供大于求。那一年,几乎全民都在拍电视剧,而电视剧的质量成为那段时间最突出的问题,许多人拍的电视剧因为质量太差而卖不出去。因此到了1999年,电视剧市场跌入低谷,直到1999年下半年,广电局规定引进的电视剧包括港台和海外的电视剧不准在黄金档播出,黄金档需要大量国产电视剧,才又给中国电视剧制作行业打了一针强心剂。"
2000年,李苏告别了北京电视艺术制作中心,成立了翰宇影视。去年,又和汇中天恒合作,成立了资金更加雄厚的世纪昆仑。从2000年7月到现在,不到3年时间,李苏和他的合作者一共拍摄了《我是警察》、《堆积情感》、《梦断紫禁城》、《风云世家》、《南少林》等10部电视连续剧。对于竞争激烈的电视剧行业,有人分析在2002年生产的一万五千多集电视剧中,只有20%是赚钱的,30%持平,剩下的50%或多或少的赔钱,有的甚至颗粒不收。
对他们拍的电视剧,李苏很自信:“我们拍的这10部戏,没有一部戏是在20%以外。能做到这一点非常不容易。我们成功运作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我们多年来对市场的认识和经验的累积,另一方面是市场对我们的推动。尽管很多时候电视剧产品是过剩的,但是市场对优秀节目的需求量仍然很大。市场需要我们做出高质量的东西。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有比较理想的人才组合。我的搭档、我们的艺术总监郑万隆,是一个非常优秀的电视策划人,他参与策划创作的《渴望》、《编辑部的故事》、《北京人在纽约》、《梦断紫禁城》、《宰相刘罗锅》和《铁嘴铜牙纪晓岚》等都取得了极大成功,我们还有一个强有力的发行经理。在这个行业里,资金不是最大的问题,缺的是人才,人的资源比资金更为重要。人的素质人的实力和人的组合的合理性是成功的基础。
苏轼的诗句范文3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苏轼的诗句范文4
一、刑事证据的内涵
第一,事实存在的客观性。案件在发生过程中会形成一些客观事实,这些事实是形成证据客观性的基础,但这种客观事实本身不是证据,也不带有任何法律属性。第二,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客观事实又有通过诉讼主题的主观能动作用才能反映到刑事诉讼中来,客观事实本身与刑事诉讼间不能直接联系,只有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才能把客观事实与刑事诉讼联系起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当了镰刀的纽带。第三,事实与证据的不同等性。反映到刑事诉讼中的有关事实,即证据,并非是对客观事实完整、准确的再现,二者不是具有同等性。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对案件客观事实反映的不足,搞不清案件的基本情况或是在某些方面突破了客观事实本身,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出现扭曲。第四,载体的多样性。反映到刑事诉讼中的事实是通过声音、物体、动作、文字、图形、符号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刑事证据的功能和目的是证明案件事实发生时的情况,客观事实只有通过不同的载体表现出来,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时才能转化为证据。第五,转化程序的合法性。客观事实转化为刑事证据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才能使客观事实具有法律属性、从而转化为刑事证据。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刑事证据进行了这样的概括:刑事证据是由特定的人员,通过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形式将客观事实反映到刑事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各种材料。
二、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从立案开始就会有许多材料被收到案件中来,这些材料中粗细混杂,真伪难辨。如何去粗存细,鉴别真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客观上讲,这些材料在未查证前仅仅是一堆松散的、不完整的甚至充满各种矛盾的原始材料,它们所展现的案件轮廓可能十分模糊,甚至发生扭曲,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对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逐步排除相互间的矛盾。当然司法实践中,对原始材料真实性的确认绝非轻而易举的事情,原因是:第一,自身偏差的误导。案发过程形成的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案发后所收集的各种材料对真实本身的反映都会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偏差,有的甚至与事实本身完全相反。也就是说刑事证据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并不是一种“是与否”的非此即彼关系,而是一种“度”,一种对案件事实客观情况反映的程度。用一种比例来讲,有的原始材料反映客观事实的真实程度达到百分之九十多,有的则达到百分之五十,有的达到百分之二十,而有的甚至更少,这就表明原始材料对客观事实的反映,有其真实的一面,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虚假的一面。原始材料自身的两面性在客观上带来了确定证据真实性的难度。第二,能动作用的影响。在原始材料的收集审查中注入了人的主观性活动,从而使材料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直接受到了人的主观思维活动的影响,显示出一定的不稳定性。在实践中有些材料被侦查人员收集在案,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公诉人却认为其不具有证明作用,不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应该说,同样的证据,其证明作用应该是恒定的,不应当随认识主体的变化而变化。但正是由于认识主体的变化,主观认识渗入的变化,引起对同一证据的真实度认定和作用大小的发挥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第三,动态中的扬弃。证据的真实性存在于一种合理推定下的动态确定过程中。证据被收集后,若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其不真实,都被推定为真实的,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情节,并以此推动刑事诉讼的进行。这种推定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反映过程,但随着刑事诉讼的进展,新的证据被陆续收集,此前收集的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得到新收集相关证据的佐证,其真实性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巩固;而部分曾被推定为真实的证据,由于新证据有充分的理由否决了其内容的真实,这些证据就有被排除的必要。但这种排除并不否定其在此前进行的诉讼中所具有的合理性。刑事诉讼正是在这种合理、非合理再到合理的动态变化中,通过肯定、否定、再肯定的扬弃再现案件的原貌。
三、 刑事证据证明效力问题
刑事诉讼中,一个案件会有许多证据:从种类上看,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从数量上看,同一种证据可能有多份;从提供主体上看,同一主体可能合理提供多个证据;从证明对象上看,同一证明对象会有多个证据证明。案件中的所有证据其证明作用显然不是一样大。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刑事证据证明效力的强弱,以便在收集中给予足够的重视,并能根据证明效力的大小准确予以适用。
1、影响证明力的因素
案件中证据和证明效力的表现如何,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第一,从整体的效用方面看,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都可以成为定案的依据,在总体上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但具体到证据的个体上,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犯罪事实是否发生;谁是真正的犯罪分子;有关犯罪的主要情节的某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而间接证据必须与其它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引证,才能证明案件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在这个个意义上,只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不尽相同。第二,从证明对象上看,有的证明对象直接关系到能否定案,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罪轻与罪重的幅度,对案件的处理起决定作用,而有的证明对象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不影响定罪量刑,相对来说起着次要和辅助的作用。因而证明对象的不同证明要求,使得证据的证明效力存在着显著差异。第三,从质量高低方面看,其对证据的证明效力也有着直接影响。如一份体系完备、反映案件真实完整准确的讯(询)问笔录与制作粗枝大叶、反映案件事实不准确甚至自相矛盾的讯(询)问笔录相比,其证明效力大不相同。第四,从证据种类上看,不同种类证据其证明效力也有差异。一般来说,物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的证明作用要高与其它书证或视听资料;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其证明效力高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效力大与传来证据;同一认定中的DNA鉴定的证明效力高与常规血迹鉴定;指纹鉴定的证明效力高与辨认结论。另外,刑事诉讼证据证明作用的发挥同司法主题认识、使用证据的水平和能力也有着很大的关系。
2、 形成合法性的影响
刑事诉讼中,证据被收集后,能否发挥其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进而最终被作为定案的依据,其形成的合法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收集主题的合法性影响。从目前司法实践看,证据的收集主要是有承担侦查、起诉和辩护职能的三类诉讼主体来完成,三类主题收集证据,是法律对收集证据主体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我们常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如纪检、监察部门或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如环保、税务等部门收集调查的材料如何应用问题。对于这些非刑事诉讼主体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加以采用,但可将其作为侦查办案的线索,通过法定主体进行收集固定后,使之转化为刑事诉讼所能接纳的证据。第三,表现形式合法性影响。证据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种类,避免因其处在表现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失去证明力。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证人证言类证据,首部为证人书面自述性形式,中间和尾部却变成了典型的询问笔录式,这种在外在表现形式上的混淆,致使证据失去应有的证明力。第三,进入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影响。证据进入诉讼程序要合法,也就是说收集证据的法律手续要完备,避免因遗漏或缺少某些法定环节而失去证明力。如收集物证、书证时,要记名持有人、数量、特征等情况后,由持有人、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要签名等,以此证明证据获得程序及来源等客观过程。只有在保证证据进入诉讼环节的合法性之后,其证明效力才能被体现出来,成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可见,证据形式的合法是证据具有证明效力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形式的合法性,其证明效力就无从说起,更谈不上做为定案依据的效能了。但需要明确的是,形式合法性有瑕疵的证据,虽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仍有自身的价值和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完全排除瑕疵证据的适用是不现实的。比如采用监控手段获得的录像或个人私录的资料,虽然其形式合法性存在瑕疵,但如果说资料得到当事人的确认或经司法鉴定其内容真实合法后仍有被采信的可能。退一步说,即使这些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采用,但仍然能在调查核实其它证据和排除怀疑中,对形成司法主体内心的确信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证明标准及相关问题
(一)证明标准的把握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第16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从法律的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证据确实、充分”是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的统一要求,也就是说侦查、起诉、审判的证据标准是一致的,都是“确实、充分”。按说标准统一了,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中对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都要按同一尺度进行,不会出现太大的分歧与冲突,但事实并非如此。实践中往往存在证明标准认识上的分歧,使我们不得不对证明标准进行一番审视,从而把握证明标准的实质,以解决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在应用证明标准中所产生的冲突。第一,总体与具体的结合。证明标准是衡量刑事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尺度。就刑事诉讼的结果而言,“证据确定、充分”是总体标准,但从证明的逻辑思维过程及诉讼的进程而言,“证据确实、充分”的总体标准是通过各个不同诉讼环节,通过不同证明对象的证明要求表现出来的。从这一点上看,证明标准对证据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这些在不同的诉讼主体、不同的诉讼环节中所应用的具体标准,就是刑事证明中的实现标准,它是总体目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体现。第二,绝对与相对的结合。证明标准作为一种尺度和准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绝对性和抽象性,这是作为尺度和准则本身所体现出来的要求,也是刑事诉讼不同环节保持执法统一性的实现要求。但尺度和准则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它与案件发生联系的过程,就不同处理结果而言,其又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和具体性。第三,客观与主观的结合。证明标准是基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而概括总结出来的,具有客观性的基础,因而其本身具有客观性。与此同时,这个标准在人的概括、理解和运用中,由于人的意识的参与又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可见,证明标准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结合的统一体。
(二) 证明标准中确实、充分的认定
证据的确实指证据的真实可靠性与确定性,是对证据质的要求。证据的质更多体现为对证据个体的要求,证据充分是指证据要达到证明对象和证明过程所需要的量。证据的量更多的是对全部证据的要求,确实是充分的前提,如果证据不实,份量再多,也不能形成充分,据以得出的结论必然是错误的。同样,没有一定的量,只有孤证而无佐证,或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它证据互相印证,证据的确定就无从体现。因而质和量对案件的处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证据确实的认定
如何认定证据确实,法律上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各人的理解又不尽相同。使得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确实的认定上出现了分歧。我们认为对证据确实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第一,证据的内容必须能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这是确实的基础。第二,对于大量的证据材料,要仔细分析,去伪存真,辩明单个证据本身的真假,把虚假的排除在外。第三,对不同证据间存在的疑点,能够运用其它证据加以合理排除。第四,证据与案件事实、证据与证据间的关系明确,具有关联性。证据之间逻辑关系明确,在对事实的证明上无断层存在,具有一定的完整性。第五,证据的收集程序合法,具有公正性。
2、 证据充分的认定
各种证据被认定确实以后,根据刑事诉讼的目的,会对案件的处理奠定事实基础,并且保证处理结果的唯一性。处理结果的唯一性对证据的充分提出了必然的要求,但证据充分的标准又不是一个明确的物现量,充分与不充分间没有明晰的界限。对于证据的充分与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把握:第一,从纵向来看,案件发生的各个环节均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果还有一部分证明对象没有得到证据证明,就意味着证据收集不全,数量没有达到充分所要求的度。第二,从横向来看,证明案件事实的不同证据本身也要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一个证据本身即使反映的内容符合案件的事实,但也不能证明自身的真实性,司法人员也不能凭空断定它的真实性,而需要运用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第三,从总体上看,各个证据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其中每个证据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
总之,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数量上不论多少,种类是否齐全,其唯一的要求是,能根据这些证据足以认定案件的事实,并能由此推出唯一的结果。
通过以上对刑事证据及相关问题的一些粗略探讨,我们对刑事证据的内涵、真实性、证明效力、证明标准会有更深刻的认识,这对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正确的审查、判断证据、充分发挥刑事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不断加深对其研究,有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缩小在刑事证据及标准认识上存在看在冲突和分歧,解决暴露出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参 考 文 献
1、《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93年
2、陈瑞华著:《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证据学论坛》(第三卷),何家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
4、《诉讼法论丛》陈光中 姜伟主编,第6卷,法律出版社
5、《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甄贞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
6、《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苏轼的诗句范文5
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开放、竞争型的趋势及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疾病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健康的需求也日益增强。护理工作在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有句古话说“三分治疗七分养”,养即为护理。护理又是护士与患者的互动过程。护士可以帮助患者维护、促进及恢复健康。护士这一职能的实现,依赖于护患间有效的沟通和理解,且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修养。护士服务态度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我们护理队伍――白衣天使形象的称号。缺乏护理道德修养是不能胜任现代护理工作,下面就护士应具备的素质要求进行探讨。
1 具有思想道德素质
1.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护理事业,具有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慎独修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诚实的品格。
1.2 具有正视现实、面向未来的目光、追求崇高的理想、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廉洁奉公实行人道主义。
2 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素质
2.1 尊重患者的人格 、权利,最大限度调动患者的积极性,这是对卫生道德的最基本要求,患者是一独立的个体,因此护士应以接纳、亲切友善的态度对待患者,尊重患者权利,提供安全、支持的环境,调动患者积极性,帮助他们达到最佳的健康状态。一个人机体生病固然不幸,例如得了精神病的病人就更加不幸,不仅无法学习、工作,事业荒废,生活不能自理,人格不能自持,亲友疏远,以致精神伤残的后果远比身体伤残更加悲惨。精神病患者是特殊的患者,理应受到人格上的尊重,受到社会、家庭、人道主义的保护,这就是精神卫生道德对社会的呼唤。
2.2 严肃、认真、负责、自尊、自爱、自强、自制是护士必须具备的素质在疾病诊疗中,恪守保密的原则是对患者高度负责的表现,在这方面有血的教训。例有位得了性病的年轻女患者偶然听到工作人员议论她的情况,觉得无脸见人,于是出院后不久便自杀了。这不能不说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而造成的不幸后果。工作人员禁止在患者中谈论工作人员的家庭住址及隐私。冲动、伤人、流血事件曾发生不少,是有血的教训,要引以为戒,以防患者出院后造成麻烦。护理工作中提倡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工作不是为领导干,而是要对领导、患者、家属以及自己负责。
2.3 真诚对待患者,取得患者的信任。与患者互动关系时,护士应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患者,了解发生在患者身上的事,体会患者的感觉或感受,并鼓励患者将感觉表达出来,这样可使患者搞到温暖和得到支持,因而愿意接受帮助。 对待患者要有一颗同情心对任何患者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平时做到多观察,多与患者沟通、交谈,及时了解患者的心理动态,才能避免冲突的发生。有效的沟通是护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建立良好护患关系的前提。护士要学会运用良好的沟通技巧,以准确获得患者的信息,全面了解患者身、心、社会需要,最终帮助患者满足需要。
3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只有具备健康的身体,才能保证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护士每天工作中面对各种患者,以防突然的冲动、突发的事件,加之患者多,病种复杂,护士编制不到位,常在缺编的情况下,基本上是超负荷工作,频繁地早、中、夜三班倒,如果没有健康的身体素质,是不能胜任护理工作的。只有健全的身体素质,工作中才能精力充沛,才能全力地投入到紧张而又繁忙的护理工作中。
4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4.1 在工作中,护士的心理素质尤为重要,首先每天工作的环境都是患者,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是不能胜任护理工作的,对待患者不能表现出惧怕、恐惧感,否则会遇到不少麻烦,时刻要有防备的心理准备。
4.2 具有健康的心理、乐观、开朗、稳定的情绪、宽容豁达的胸怀、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较强的适应能力。良好的忍耐力及自我控制力,善于应变,灵活敏捷。还要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同仁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的精神。
5 具备高超的护理专业业务素质
5.1 要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及比较系统完整的专业理论知识,作为护士要熟悉各种常见病的临床知识和抢救治疗知识,如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应急措施等。
5.2 要有较强的操作技能 ,对于患者尤其是兴奋、躁动患者在护理工程中要确保技术过硬,如静脉抽血要一针见血,不能因为精神病患者而一针不行来二针,对严重躁动患者注射针剂时行“三快”,而不能“二快一慢”,否则容易引起针头折断而造成意外的发生。
5.3 要有敏捷的观察能力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树立整体护理观念,能运用护理程序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如患有精神病的患者要严密观察每位患者的言行,对有异常行为的表现,要引起重视,并加强观察,做好详细的记录和交班,必要时及时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同时通知医师。尤其对进食时的观察,服药时的观察,睡眠时的观察,还有洗澡时的观察,对消极、冲动、逃跑企图等的观察,以确保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安全等等。
5.4 不断充实自己,提高护理水平,在从事护理专业的生涯中,护士必须不断汲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以保持对护理专业的兴趣和拥有充分的能力。还要具有开展护理教育和护理科研的能力勇于创新进取。
6 科学文化素质
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多科知识。还要掌握一门外语及现代科学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
参考文献
[1] 崔焱.护理学基础.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年11月第1版
苏轼的诗句范文6
【关键词】 NICU;护士;素质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34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393-02
1 慎独的精神
慎独是指人们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保持高度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事,而不做任何有违背道德信念,做人原则之事。由于NICU是无陪人病房,特别是夜间都是在无人监督和无人指导,而单独进行护理工作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因此“慎独”素养是护士的独立特殊品质。用“慎独”的品质监督自我的每项工作,是减少纠纷和避免差错事故发生的有力保障。
2 崇高的职业道德
只有具备高尚道德的护士,才能自觉自愿竭尽全力地为病人解除痛苦,才能设身处地地为病人及其家属着想,为病人之忧而忧。
3 良好的心理素质,工作热情和坚强的意志
新生儿没有表达能力,一般只会用哭闹、烦躁不安来表达自己的情绪及不适。有些刚从母体出生的早产儿,各器官功能发育不成熟,连哭和呼吸的力气都没有,有些甚至要用呼吸机来维持生命。护士每天要面对不听的哭闹声,各种监护仪器发出的嘟嘟声、微量注射泵及呼吸机的报警声、蓝光治疗时光的刺激等,这些足以使护士焦虑及烦躁。因此,护士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坚定的意志和积极的工作热情。
4 敏锐的观察能力
危重新生儿或早产儿的各器官发育不成熟,病情变化快,一稍不慎就会有吮奶呕吐及窒息的危险;早产儿呼吸中枢发育不完善,随时都可能呼吸暂停。敏锐的观察力是护理危重患儿必备的能力和衡量护士心理品质的一个重要标志。先进的监护设备可以及时有效地反映病情变化,从而使医护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患儿的生命。但是护士也不能盲目依赖仪器提供的信息,要观察患儿的全身情况。如:前段时间我科室收到一个早产儿,生命体征平稳,吸吮力尚好,有小便及胎粪排出,无腹胀,目测患儿无异常,但我们细心的护士发现患儿胎粪是从阴道排出的,于是及时地报告医生,医生考虑为:“直肠阴道瘘,先天性闭锁。”患儿及时到上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所以护士敏锐的观察能力,能早期地发现疾病本身不可感知的病情动态,及时有效地控制病情的发展。
5 丰富的护理知识和急救技能
NICU护士要熟练掌握较全面的医疗护理知识,急救技能,伦理道德,与家人的沟通技巧、心理等,对各种护理专科知识也要熟记在心。如新生儿一旦发生呼吸暂停,要马上刺激呼吸,拍足底与肩背部,开放气道,面罩正压通气,心肺复苏等;如呼吸无恢复,配合医生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如使用急救药:肾上腺素静脉注射,医生下口头医嘱,还复述一遍,护士必须及时准确的执行。一旦剂量浓度换算不准确,没有得到有效及时的用药,就会延误抢救的最佳时机。
6 娴熟的操作技巧
新生儿静脉穿刺之困难,是众所周知的,有时一个患儿的静脉穿刺也要花半个小时的时间。所以如果有娴熟的操作技巧,不仅能减轻患儿的痛苦,为治疗和抢救赢得宝贵的时间,还能减少感染的机会。一名优秀的护士不但要对心电监护仪器,呼吸机,除颤仪,心肺复苏等熟练掌握,而且要懂得药物的用法,用量,副作用,严格执行各类护理常规,更要做好三查七对,操作准确无误,干净利落,用最少的时间、最好的质量完成工作,把最优质的服务送给广大患儿,使患者家属放心。
7 良好的沟通能力
当每一个新生儿进入NICU时,患儿家长都会忧心忡忡,焦虑不安。有些家长见到弱小的孩子孤独地躺在温箱中,被众多的监护仪器包围着,心疼得掉下眼泪;患儿病情加重,家长会不理解,甚至会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所以,作为一名优秀的NICU护士,与患儿家属的沟通尤为重要。我们要用对孩子母亲般的关怀,微笑的服务;对患者家属礼貌性的语言,耐心细致的解释来消除他们的不安及忧虑,让患儿家属能够放心地将心爱的宝贝托付给我们,使患儿及时得到康复。
8 结 论
随着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发展,新生儿的护理越来越被很多家长所重视。良好的素质修养是护士从事新生儿科护理工作的基本条件,是提高新生儿科护理质量的重要保证[1],具有素质的优劣是NICU救治工作成败的关键。因此,新生儿科护理要达到保障和促进小儿健康之目的,作为一名NICU护士,除了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外,必须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扎实的理论知识、熟练正规的操作技能和高度的责任心[2]。总之NICU护士要经严格的挑选和专科培训的基础上,接受思想品德、知识技术及能力方面的全面考核,才能胜任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