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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范文1
凡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直接为被保险人集体投保或向商业性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在因病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自付额达到规定标准至最高限额的部分(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由承保单位负责赔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补充医疗保险从**年12月1日起实施,**年1月可享受有关待遇。
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分别按每人每月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元和被保险人个人帐户支付3元,统一向承保单位缴交。补充医疗保险可根据基金积累、医疗消费水平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因病住院发生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年度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至最高限额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为赔付额,由承保单位赔付90%,个人负担10%。
(二)患恶性肿瘤的放疗或化疗、慢性肾衰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肝炎、重型糖尿病、心绞痛反复发作、肝硬化(失代偿期)、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但不需透析治疗)、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恶性(非放、化疗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发肺急性感染等特殊病种门诊所发生的自付费用经市社保局审核后,由承保单位按年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给予90%赔付。
四、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管理办法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被保险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从欠缴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也暂停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五、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范文2
王艳妮(1994.11-),女,内蒙古卓资县人,大二学生,就读于内蒙古大学,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单位:内蒙古大学。
摘要:补充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平稳发展,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险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要注意避免发生医疗资源分配不公现象,发挥市场作用,从满足医疗需求出发,建立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关键词: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需求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存在及发展,并对基本医疗保险起补充作用的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是构成医疗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承办、普遍保障、待遇公平以及政府承担最终责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同的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常是在政府的鼓励政策下自愿推行,依法独立承办,根据权益或效益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待遇水平,举办者自负经营风险的医疗保障制度。[1]
一、 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历程
补充医疗保险是伴随着医疗制度改革而产生的,所以补充医疗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1993年,政府就曾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时,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随后,在《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中首次提出要发展职工医疗互助基金和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满足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但是坚持自愿参加,自由选择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5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1998年,《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并且同意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给付额部分可以由商业保险等途径来解决。2001年,第十个五年计划又一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2]随着我国医疗保险领域的改革不断推进,补充医疗保险也不断的向前发展。
二、 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一)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是“保基本,广覆盖”。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覆盖全民,“广覆盖”的目标已经实现,满足了大家的基本医疗需求。但是福利具有刚性,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加上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也将不断增加,如果缺乏合理的制度设计,仅仅依靠单一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恐怕难以抵御风险。所以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可以缓解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济压力,有利于促进其平稳发展。
(二)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推进,人们的需求也向多样化发展,医疗需求也开始呈现多元化。但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资源有限,对于一些进口药,新药等都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需要参保者自负。所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那些长期患病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群,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无疑可以减轻自己的医疗负担。对于身体健康的人群而言,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更好的规避大病的风险,一旦遇到重大疾病,除了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还有补充医疗保险来满足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三)鼓励多方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制度,提供多种选择
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其“保基本”,“广覆盖”,“公平性”等特点,决定了其承办主体为政府,同时补充医疗非强制性为其承办主体的多样性留下了空间。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承办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政府主办和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主办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工会组织主办和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3]对于企业而言,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作为其吸引人才的企业福利;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为其业务发展开拓了空间。对于工会,以公益性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有效的减轻工会成员医疗费用压力。
三、 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避免卫生资源利用不公平现象产生
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了满足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4]由于补充医疗保险的举办具有自愿性的特点,并非人人都可以享受企业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一般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高利润的行业,经济效益较好企事业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比较迅速,其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而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看,这部分群体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已经拥有了较多的资源,同时又以较低的花费甚至是以一种单位福利的方式享受了补充医疗保险,这势必会拉大不同职业,地区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的差距。
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而不是利用补充医疗保险拉大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所以,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时,要防微杜渐,兼顾效率与公平。
(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目前,虽然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不同,但越来越多补充医疗保险开始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具有丰富保险方案设计经验,较高的精算水平以及充足的人力资源,所以由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有极大的优势。比如,现在普遍实行的大额医疗保险就是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另外,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人群提供不同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这一点是政府无法做到的。比如,厦门市在推行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同时, 在社会统筹基础上同步推出了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这一补充保险形式来满足普通百姓的医疗需求, 基本解决了重病、大病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初步走出了一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之路, 使多方受益。[5]因此,发挥市场的作用,激发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场活力,提高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但是,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还应该注意防范市场失灵,加强市场监管。
(三)补充医疗保险应尽可能从需求出发
当前,我国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是互补关系,补充医疗保险的主要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根据不同参保对象按照保障预期水平和需求设计补充医疗保险。[6]例如针对健康的年轻群体,可以设计大病和封顶线以上部分的补充医疗保险;对身体状况欠佳的群体,可以设计封顶线以下,起付线以上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设立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减轻经常性医疗开支。另外,补充医疗保险业可以涉及一些日常保健、高质量医疗服务等。在法国,补充医疗保险除了常规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给予较充分的保障外,对牙科,眼科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7]因此,我国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时,也可以从提供高层次医疗服务出发,建立多类型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对于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平稳发展,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以结合本国实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
参考文献
[1] 仇雨临,孙树菡.医疗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于广军,胡善联.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策略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 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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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范文3
一、从个案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
为了展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必要先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这里我们以四川的情况为例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该个案地区的情况原出自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于1998年10月至12月对省内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的医疗保险情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单位样本共189家(机关、事业单位108家,企业81家),共有职工 92630入,男女职工比例为 8: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3:l,企业为5:2),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4%,企业为26%)。81家企业单位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较差的占55.4%。所调查的单位1997年职工人均年度工资为6056.50元(机关和事业单位7337.80元,企业5633.21元)。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印象和结论(不排除这些印象因调查地点和时间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国的普遍情况)。
(一)大多数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l%,企业占 85.2%)指出他们能够接受的“基本医疗”部分的筹资比例在8%以下,能够接受的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至5倍。超过半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67%,企业为54.3%)不愿为单位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负担不起;愿意投保的单位能接受的缴费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2%左右。这反映出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方式,保险费亦不能定得过高。
(二)愿意自办或为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大多希望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并愿意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来自办或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这说明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三)大多数职工(占68.7%)认为所在单位不会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超过60.9%的职工个人不愿意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负担不起和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个人大多(占56.1%)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灵活、高效和服务周到等优点,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价段,广大职工和单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其支付能力还不放心。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试析
(一)补充医疗保险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结构之一就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回避一种情况,即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而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的现阶段,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3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何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早的地区,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也会较为顺利。如果没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很难建立或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为了比较顺利地推进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中,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基本同步。从长远看,补充医疗保险有可能将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补充医疗保险在公营部门将成为整个医疗保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补充医疗保险立法与基本医疗保险立法在内容上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补充医疗保险范文4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我国正大力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我国各行业中的职工健康问题是当代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且职工的健康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大多数企业已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但现阶段企业所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我们要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探寻其实施的标准及原则。
【关键词】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健康;问题 标准及原则
我国最初实施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提高某些特定行业中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而现今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以及稳定富裕的人民生活,使得人们对于我国各行各业中职工的健康问题愈加关注。职工的健康与其个人以及企业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提高企业内部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以及承担能力,是现代企业所必须担负的责任。所以,在国家的大力号召与支持下,大部分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都已建立了自身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现今,我国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其职工的医疗保险的承担能力,但是,在其运行过程中,许多弊端与缺陷也暴露了出来。这些问题使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性的发挥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所以,我们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积极、深入的分析,从而提出现阶段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准及原则。
1 对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现状的分析
1.1 有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不完善
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至今,我国都没有推行有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文献。健全的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是系统管理补充医疗保障形式以及效率的关键。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使得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的状态,从而制约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1.2 不能有效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对我国所实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但是就其补充的范围与人群来说,其似乎并没有真正地发挥其效应。
补充医疗保险中的保险项目以及保障人群,其与现阶段所实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着很大程度上的重合,像是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这一项目所覆盖的人群范围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的有着明显的重合,或是仅仅在保障的金额上有部分提升。所以,不能有效衔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使得我国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能充分地保障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
1.3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工作效率较低
我国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全部在职、退休的职工都能享受部分医疗费用的报销。我国的各个企业大都会在年中或年末,进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集中报销,大量的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增大了企业费用报销人员的工作负荷。并且,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与企业中相关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如果报销人员在工作时稍有疏忽,就会降低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工作效率。
2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准
2.1 标准化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办法
现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标准就是,具有标准的制度办法。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办法的标准化,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位以及职工所享受的医疗消费水平等都具有积极、稳定的作用,并且,标准化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办法对于企业内部各种方案的实施也有着一定的高效性与统一性。
2.2 专业化的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工作
对于企业内部职工的医疗费用的报销,企业应建立专业化的报销平台,从而提高报销业务的效率,并稳定职工的焦躁情绪。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性能,使得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得以增强,从而建设稳定的职工队伍。
2.3 多元化的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方案
企业自主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前提是自身经济效益的稳定与充分的负担能力,要使得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能够保证职工的健康,并激励职工的协作,从而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企业就要对内部的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多元化的方案设计,以保证补充医疗保险所使用的费用在企业自身可掌控的范围之内。并且,企业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所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进行随时的调整、完善。
3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原则
3.1 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的原则
企业在制定自身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首先应了解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而将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与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有效结合,从而保证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与承担能力。
3.2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合法性原则
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必须是按照国家与当地的有关法律与政策等所制定的,而且对于企业后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调整与完善,其也要在相关法律与政策的指导下所进行的。比如,现行规定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最大的支付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内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四。
3.3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比例分担原则
企业在对职工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时,要充分考虑自己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在自身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周围的外部环境等因素,确定适当的分担比例。科学合理的比例分配既能在企业的承受范围内给予职工最大的帮助,对于企业自身的不合理的成本支撑,其也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3.4 费用报销方案的灵活性原则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解决企业内部职工的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在保障职工医疗消费水平与承担能力的基础上,保证职工的健康。所以,对于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方案,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根据职工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担比例,从而保障职工与企业自身的共同利益。
4 总结
我国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具体操作也不熟练,所以随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其显现自身优势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身有效性的发挥,并对其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着一定的限制作用。所以,我们要根据现阶段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探究其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现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准及原则。同时,现代企业要建立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必须要按照国家与地方的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等,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从而保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优势发挥以及其自身有效性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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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范文5
一、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大港油田自1997年在学习两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成立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自己制定了一套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管理办法,摆脱了过去劳保医疗的诸多诟病,医疗资源浪费现象得到了极大改善。2001年天津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我们在政策上实行了接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新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前期的的劳保医疗和企业内部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水平上有较大差距,属于“低水平、广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支付比例在70%左右,但由于患者就医时自费项目的普遍存在,根据我们统计患者在三级医院就医时的实际支付比例只能达到50%左右。因病致贫、因贫不医的现象逐渐增多,尤其是患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的患者,巨额的医疗费支出,超过了他们家庭的承受能力,职工队伍开始出现了不稳定因素。
二、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1.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依据
国家及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天津市在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就明确提出了“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以后又出台了《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港油田隶属的行业管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也出台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这些政策和规定的出台,是我们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法律保障。
2.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定要紧密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上下游的有效衔接
我们在政策中明确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是指针对职工及退休人员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企业按比例给予适当的补助,即按照个人医疗费用数额的不同,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部分费用。”享受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在本企业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此,企业全员参保。
3.资金的提取比例应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是制定实施方案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应控制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以内,企业坚持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适时调整基金的提取比例,采取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办法,优先保证大病患者,不搞撒芝麻盐,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困难的患病群体,突出解决因病致贫、因贫不医的问题,这样即保障了职工的待遇又不给企业增加过重的经济负担。
4.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资金管理模式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后,仍由企业内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不与商业保险机构挂钩,这样既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补充保险政策的衔接管理,又节约了人工成本,确保了基金及其增值部分全部用于补充医疗保险支出,保障了职工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政策的及时调整和完善。
三、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根据人员类别和所患疾病种类确定补助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充分考虑了各个患病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对退休人员的补充报销比例高于对在职职工的补充报销比例,对患一类门诊特殊病(癌症、肾透析、肝、肾移植术后)的患者,低保户、特困户家庭的患者,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患者,政策上也适当予以照顾。他们是影响社会及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需要社会倍加关怀的特殊群体,对他们伸出更多的援助之手是优秀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
2.自费药物和自费项目的补助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医改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国家及地方政府为了有效控制医疗资源浪费、减少过度服务的发生,相继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其中药品目录分甲乙两类,使用乙类药品需要参保人员增加自负比例。但在实际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信息及医学知识的不对称,病人使用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的现象较为普遍,其消费心理也较为复杂,尤其是患恶性肿瘤及疑难重症患者,在使用目录外药品、检查及治疗中具有盲目性和冲动性,是造成个人自负比例过高的重要因素。如果补充医疗保险对这部分的支付比例过高,必然会促进不合理医疗服务的大幅增长,因此在制定对自费项目的补充标准时企业采取了较高支付门槛,督促病人慎重选择,同时要求医疗服务机构,在使用自费项目之前必须征得病人及家属的同意。同时,对目录外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也体现了人性关怀。
3.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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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高校;保障型补充医疗保险
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但就高校而言,其医疗保障体系仍处于转型期,部分高校的事业编制人员参加了所在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高校依然实行公费医疗,地区差异较大。本文提出的发展高校保障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主要是针对已经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
我国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低水平、责任有限、普遍享受的医疗保障,难以解决不同收入者的不同保障需求[1]。因此同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于高校吸引和稳定人才、保障教职工的健康,减轻其经济负担,构建和谐校园也有重要的作用。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几种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顾名思义,首先具有补充性,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限定适当的覆盖范围,以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填补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以减轻或消除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时自付医疗费用的负担[2]。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国家强制实施的,而是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高校按照某一原则筹集资金自行管理的自保形式保险、工会等社会团体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等,这几种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各有其优势和局限性。
1.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按照人均工资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进行操作管理,对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补助。
优势: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已运行多年,医疗补助待遇随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进行调整,政策成熟,稳定性好,且涵盖工伤和生育保险。
局限性: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需要按照人均工资的4%(以江苏省徐州市为例)缴纳医疗补助经费,相当于基本医疗保险费(9%)的一半左右,且随基本医疗保险基数逐年上调,对参保单位(非公务员管理或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压力较大,在异地就医补助方面有欠缺。统筹地区执行同一补助政策,不能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保险赔偿条款,缺乏个性和灵活性。
2.商业补充保险。通过谈判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定额的保险费,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操作管理的补充保险。
优势: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局限性: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起步较晚,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
3.职工互助保险。是由工会等社会团体经办的,按照自愿原则,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如参加人发生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费用,由互助医疗组织按基金操作规定予以补助。
优势: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不受职工流动的影响,只要在经办机构的覆盖范围内就不会受到影响,因为经办机构是独立于各单位的。
局限性:对参加人员有一定要求,比如:工会承办的需要是工会会员,退休职工不能参加。医疗补助种类较单一,补助金额较少。
4.直接为其教职工支付或报销医疗费用。高校直接承担起保险公司或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能,参照商业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政策制定自已的报销规则,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优势: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政策,形式灵活。
局限性:既是保险人,又是支付人,缺乏专业知识和人员,无法实现对医疗费用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和有效制约,无法有效监督医疗服务机构,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有膨胀趋势。
二、补充医疗保险对于高校的特殊意义
1.缓解退休教职工经济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高校中退休职工人数增长较快。自1993年工改以来,退休人员收入增长较快,但总体收入偏低。以我校为例,截止到2009年11月,我校退休人员月平均收入为2653元。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医疗需求逐渐增加,而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逐年攀升,仅靠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显然不足。因此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校,退休教职工对医保待遇意见较大,通常是教代会和的主要内容。
2.填补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保障内容。高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文件精神,暂不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有关费用,由单位自行支付。另外,生育保险也未涵盖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内,需要用人单位单独缴纳。高校为保障其教职工的工伤及生育待遇,此项费用或者由学校直接支付,或为规避可能的风险采用补弃医疗保险的形式加以解决。
3.缓解不同地区医疗待遇的差距过大。医疗保障虽然不属于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激励因素,却是增加职工满意度的重要保健因素。各地事业单位由于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力度不统一,目前北京、南京等地的高校仍然沿用公费医疗的体制,实报实销,医疗待遇较高;上海等社会保险推行力度较大的地方已经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不同地区的不同政策造成高校教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距较大,不同地区的高校教职工之间易于进行福利待遇的比较。因此作为隐性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对于人才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成为人才引进及稳定的重要因素。
上述原因客观上要求高校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提高教职工的医疗待遇。
三、中国矿业大学及周边高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践
中国矿业大学地处江苏省徐州市,由于学校医疗费支出压力过大,加之地方政府推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力度较大,在徐高校于2001年参加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解决教职工的门急诊看病用药报销问题,也为退休教职工和低收入人群解除后顾之忧,2003年本校与当地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补充医疗保险协议。最初两年参保效果较好,教职工满意度较高。近几年,由于医疗费用不断上涨,退休教职工人数及年龄逐年增加,使得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见下表),为此保险公司曾多次提出提高保费或变更赔偿条款,由于学校经费有限,最终选择了变更赔偿条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教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逐渐缩水,教职工尤其是退休教职工意见较大。
徐州市另外三所省属高校,也面临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同样问题。其中两所高校与我校类似,经过谈判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经过几年的运作,一所高校因保险公司要求提高保费、教职工意见较大,已停止办理,转由学校医保部门自行运作;另一所高校仍在坚持,希望在小幅增加保费的情况下,继续参加商业补充保险。另一所学校参加了徐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于没有与商业补充保险的可比性,保险条款由徐州医保中心制订,全市统一,教职工意见较小。
四、高校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策略
1.构建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高校应该认识到补充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福利对于吸引和稳定人才、保障人才健康的功能,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在保险方案设计中与保险公司谈判,确定相应的费率及服务范围和质量,规划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形成完整的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健康保障体系,而不只扮演支付保险金的角色[3]。
另外从既往工作中可以看出,高校在职和退休职工由于收入、年龄差异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大不相同,因此能否根据两类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个,是高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时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同时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也是吸引客户,避免客户流失,维护资金平衡,促进其发展的重要手段。
2.做好参保前后的沟通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加补充医疗保险是高校等事业单位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公费医疗体制相比,个人需负担一定的医疗费用,高校应对教职工特别是退休教职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不能总向公费医疗看齐。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职工的满意度,对于参加何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事前事后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及反馈。如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合理参保流程,比如招标采购等形式,排除暗箱操作。同时高校要作为教职工的团体人来寻求更加专业化的保险机构,还可以适当联合同类型高校增加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谈判力量。
3.发挥其“补充”作用。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性原则必须坚持,在基本医疗保险无法触及和覆盖面上多做研究,但要避免出现提供过度医疗保障的现象。政府应制定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行为进行管理,并加强监督审计,严禁已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险以外的商业保险[4],保证高校补充医疗保险健康运行。
总之,高校的医疗保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对于高校建立更加科学和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于推进高校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 毛圣昌.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2,(4):218-220.
[2] 陈文,等.补充医疗保险的需求理论及其政策意义[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4,(20):65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