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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理论学习。
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中,我将充分利用有效的时间积极学习各种师德理论,不断的加强自身的理论基础知识,加强新课程标准的学习。教师道德品质不仅是教师自身的行为规范,而且还是作用于学生的教育手段。转变教育观念,把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以及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时刻从大局出发,踏踏实实,兢兢业业,认真完成学校交给我的各项工作。
二、在教学中,为学生倾注所有的爱心。
1、热爱学生、想学生所想。
热爱学生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关心每一个学生、了解学生、走进学生、对学生严而有爱、严而有度、不讽刺不挖苦学生,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地发展,使学生真正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乐于奉献,保持心态。
自古以来,为人师表、以教为荣、不计名利、甘于奉献,都是一名教师的真实写照,保持良好的心态才能有良好的心态对工作尽责,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品德,尊重学生、尊重家长、耐心对待每一名学生、无偏袒心理,无歧视后进生心态。不勒索或暗示家长送礼,遵守教师道德十不准。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作为一名教师,在思想品德上以身作则、诚实、守信、在治学上以身作则、语言美、仪表美、以广博的知识,才学和完善的人格力量,去影响学生,感染学生,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三、积极进行自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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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做一名优秀的名教师首先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的精神和坚忍不拔的毅力。在这方面我要严格要求自己,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培养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树立崇高的教育理想。
二、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做到多反思,多实践,多总结
1、 平时要谦虚好学,多实践,多多钻研课件制作的方法,努力掌握一种制作课件的方法,提高动手操作能力。 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掌握和熟悉信息技术,运用多媒体教学,使课堂教学更直观、生动,突破重难点,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2、大胆创新与尝试,提高阅读时政材料和综合探究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政治的兴趣,变苦学为乐学。
3、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中,时刻做到三个反思:教学前反思,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着手,拓展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教学中反思,及时自动地在行动中反思,培养反思和自我监控地习惯;教学后反思,随时审视,随时修正,形成自己的教学个性。
4、认真听好课和评好课,争取开发较多优秀课例,及时做好教学反思和总结。
三、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炼教师教学风格
通过培训和跟岗学习,加强对国内外教育教学理论的研究和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将理论、知识、技术融入自身教学实践,提高从事教学工作的有效性;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提炼独特的教学风格,展示教学研究成果,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四、提高教育科研素质与科研能力
1、 坚持不断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全面了解学生的能力、正确评价学生的能力、转化后进生的能力、指导学生与人交往的能力、教师“身教”的能力等。力争多阅读学校教务科教研室推荐的阅读书目,特别加强对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因为有了理论的支撑才有底蕴,只有采用适合今天的学生的教育教学方法,才能取得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2、 学习和运用发展性评价的理论及方法,采用多种评价手段,让学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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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入职培训的目的:
1. 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及企业文化,坚 定自己的职业选择,理解并接受公司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 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 方法,尽快进入岗位角色。
3. 帮助新员工适应工作群体和规范;鼓励新员工形成积极的态度。
二、 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三、 培训期间: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 1 个月,包括 2—3 天的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指导培训。人力资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日期。
四、 培训方式:
1. 脱岗培训:由人力资源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
2. 在岗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 评估,找出差距,以确定该员工培训方向,并指定专人实施培训指导,人力资源部跟踪 监控。可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
五、 培训教材
《员工手册》、部门《岗位指导手册》等。
六、 入职培训内容:
1. 企业概况(公司的历史、背景、经营理念、愿景、使命、价值观)
2. 组织结构图;
3. 组织所在行业概览;
4. 福利组合概览(如健康保险、休假、病假、退休等)
5. 业绩评估或绩效管理系统,即绩效评估的方式,何时,由谁来评估,总体的绩效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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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通过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促进我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基础教育课程教研向纵深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省级骨干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努力提高我校数学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二、研修目标
1、提升我的教师职业道德水准,形成健康的教师心理,培养团队合作、沟通、交流、与分享的意识与能力,提升自己的教师职业幸福感。
2、规范数学课堂教学,优化教学教研活动,使自己由学习型向研究型转变,进而使自己成为新课程实施及推广的引领者,配合全市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活动,逐步提高我校数学教学的教学质量及水平。
3、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努力探索和研究适合学生特点、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方法,推动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4、积极开展新教材的研究工作,充分发挥自己“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迅速提高新任教师和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研究水平。
5、迅速解决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推进我校课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研修要求:
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课程改革实验研究为重点,以促进师生共同发展为目的,以改革课堂教学为突破口。把立足点放在解决教学改革和实验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上;着眼点放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切入点放在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上;增长点放在促进学校、师生的共同发展上,使教育从传统教学的“三个中心”(即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向新课程标准要求的“三个为本”(即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发展为本,以自主学习为本)的转变,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使自己及老师们转变成素质优良、能适应社会需求、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教师。
四、研修形式:
第一阶段 理论培训。集中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进行理论学习,理论更新和专业技能训练。
第二阶段 跟岗学习。进入小学数学“教师工作室”跟岗学习,采用师带徒模式由工作室主持人进行传、帮、带。与主持人一同备课、上课、评课,一同开展课题研究。
第三阶段 岗位实践和行动研究。回任职单位进行岗位实践,进行教学改革,提炼个人教学风格,结合个人教学风格完成教学课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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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培训计划格式范文6
为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素质及专业技能,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公司决定对员工进行有效培训,特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部门人员,包括:人事行政、财务、工程/工模、生产、品管、采购等。
二、培训计划大型培训课程计划
(1)公关礼仪:包括接待礼仪、业务礼仪、电话行销礼仪、公司礼仪。
(2)部门协调、沟通技巧:各部门的衔接、合作、分工、问题处理,增强企业凝聚力。
(3)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训练、员工的人生目标、职业生涯规划。
(4)如何打造高绩效、学习型团队
(5)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6)内部培训(外培)
(7)卓越班组长的现场管理
(8)客户关系管理及金牌服务
(9)创新思维的培训
(10)政令法规合同:包括货款方面政令及合同规范。
(11)电脑应用:普及电脑基础应用,熟悉硬件软件基础知识,对常用软件进行专业培训。
外拓训练计划按每个季度一次全年四次
1.以提升团队理念、团队协作为主的户外训练
2.以提升沟通交流为主的户外训练
3.以提升创新思维为主的户外训练
4.以提升经营管理为主的户外训练
公司内部培训:
(1)企业文化:公司背景、创建过程、公司现状、组织机构、公司目标、宗旨、文化氛围、整合营销、营销技员工。
(2)公司管理制度:考勤制度、人事制度、办公文明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律制度。
岗位聘训:人事行政部、文控中心:(行政/文控人员培训内容:)
(1)行政管理制度:包括文书档案管理、电话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
(2)企业文化:包括企业背景、现状、组织机构、企业目标、宗旨、文化氛围。
(3)公文书写:包括公文概念、种类、格式、规范性文字、礼貌用语。
(4)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包括办公软件word、Excel、point;硬件管理:电脑配置、构成、基础维修。
(5)法律、政策知识:包括装修、住房、货款等相关信息。
(6)合同管理:包括租、售、承包、借贷、合同的书写规范、法律依据、纠纷处理。
(7)突发事件应对:包括对突发事件的预见、计划、调解、处理。
人事行政人员培训计划表
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工程/工模部/生产部门:(培训内容)
(1)管理制度:计件工资、奖金、业绩考核、管理方法。
(2)规范工艺:包括作业规范程序、注意事项、处理疑难问题技巧方法及验收规范及标准。
(3)安全文明作业:安全文明作业应注意的问题。
(4)材料、新工艺:介绍材料的特性、技术工作人员提供演示操作方法。
(5)文明素质:争做文明员工、争当良好市民,加强素质教育。
(6)与设计员配合:解决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现场问题处理方法:现场的工序、作业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品管部/QA部培训计划(质检员培训内容)
(1)质量检验标准:认真学习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规定。
(2)检验法规、标准:认真学习检验法规、标准汇编。
(3)环保创新: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讲解材料有害物质,国家限量标准。
(4)现场问题处理:现场处理客户意见、问题、投诉的方法和技巧
(5)质量管理:学习如何提高质量管理效率,使检验实现有序化、条理化、标准化。质检员培训计划表
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营业部(业务人员培训内容)
(1)公司业务制度:包括薪金、提成、设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
(2)营销基础知识:目标与使命感、入门须知、基本动作训练、早会进行方法、实行计划与决心宣言、营销骨干研习
(3)客户心理把握:了解掌握客户心理测试、提高工作效率.
(4)市场了解:了解开发客户、数量、交货日期、到贷期限。掌握第一手资料。
(5)市场分析:比较分析各企业收费、质量、售后,着重了解本公司的的配套体系、设计能力、售后服务。
(6)用户100问:收集、整理客户提问率最高的100个问题,由经理总结出最合理的答案,为业务员的作答统一口径。
(7)素养培训:综合素质、职为道德教育。
业务代表培训计划表
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人事办公培训内容
(1)规范工艺:产品规范操作工艺、步骤、验收标准。
(2)设计规范:包括图纸、封面的线型、文字(字体、字号)、标注、尺寸统一标准及设计制度。
(3)优秀作品赏析:对国内外的优秀作品定期举办学习会,交流心得、造型比例。
(4)计算机应用:设计软件每年升级、更新,及时对硬件的维护。熟练运用绘图技巧,提高工作效率。
培训计划表
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财务部(财务人员培训内容)
(1)财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培训,培训时间3天。
(2)税务收属地化管理。
(3)税收政策学习。
(4)财政方面新出台政策、制度的学习。
(5)企业文化:包括企业背景、现状、组织机构、企业目标、宗旨、文化氛围。(
6)财务电算化:学习财务软件应用。
财务人员培训计划表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
采购部(采购人员培训内容)
(1)原材料:了解各大小材料基地材料品种、价格、产地、性能、性价比。
(2)新型材料及工艺:及时了解新材料的特点、适用范围、效果、工艺、性价比。
(3)铜、铁、合金、塑胶材料国家规范标准:认真学习关于材料有害物质的国家材料通知、加强材料监督检查力度。
采购员培训计划表
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新进员工培训
(1)企业文化;包括企业背景、现状、组织机构、企业目标、宗旨、文化氛围。
(2)岗位职责:岗位结构、岗位关系、岗位职责范围、考核目标。
(3)公司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考勤制度、办公用品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文明办公制度、来文来函制度、用餐制度、宿舍制度。
(4)公司礼仪:电话礼仪、接待礼仪。新进人员培训计划表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
三、时间安排表
在总体安排上,我们建议每月一次专题培训,每三个月做一次团队户外拓展训练活动,以达到循序渐进和持续有效,并不断修正和完善培训效果。
1、专题培训安排表
2、外拓训练安排按每个季度一次,全年共四次
四、讲师安排
公司将安排或聘请专业讲师进行培训工作,公司将整合最优秀的讲师资源和专业培训场地资源按照预定的目标去实施,以求达到最好的效果。
五、配合工作
培训的最终效果是与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分不开的。公司希望在培训意识的宣导、培训时间的安排、培训场地的落实、培训会务的准备、培训之后的督促执行等方面得到各部门的协助和大力支持。公司对各部门的每一次的培训,都将会有项目组成员对的相关部门或终端作详尽调研,以作针对性的精确、实战培训,收到实效。
六、执行建议
以上计划是一个初步的安排,具体的培训主题与时间的安排请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只是需要提前与人事行政部协商相关的事项以便我们做好讲师的安排。我们还建议各部门有一个负责本培训的人员,来具体负责落实培训的具体事宜。我们建议各部门在培训之后的执行、督促、检查方面加大力度,因为这是培训真正产生效益的保证。最好是能够形成制度,并落实到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