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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制造行业环保工作计划范文1
(一)园区建设行动
行动总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发改局。
工作目标:在建和新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规划、立项和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工业项目落地实现无障碍施工。
工作内容和要求:
1、完成目前在建的东、中、西部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东、中、西部工业区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按青委办〔20*〕13号文件确定的“三十工程”进度要求如期完成。
2、开工建设48个已供地未开工项目和前两年已签约未落地的19个项目,厂房建好后及时督促企业安装设备早日投产。①相关乡镇要帮助、督促已供地未开工的48个项目原则上要在2011年年底前建设好厂房并投入生产,其中:*镇6个,*管委会13个,船寮镇25个,*镇2个,鹤城镇、山口镇各1个。②相关乡镇要加快前两年已签约未落地的19个项目的供地和落地建设进度,并争取在2012年底前投产。预计上述67个项目到2014年底前能新增产值80亿元。
3、完成新增5000亩土地所在工业园区的“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今后五年选商引资实行“零”距离供地。①县规划建设局对新建工业园区要按照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要求做好规划工作。②落实专项资金,按规划做好园区的基础设施工作,重点抓好*、*武垟、*、船寮陈合等区块防洪堤、陈篆至*和船寮至*左岸的公路设施建设,争取在2013年前完工。③有关乡镇和供电、通讯、供水、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及时完成已征地工业园区的“三通一平”和配套项目建设。
(二)空间拓展行动
行动总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工作目标:用一年多时间完成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拓展5000亩工业用地规划空间;按上级每年下达1000至1200亩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五年完成5000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报批工作。
工作内容和要求:
1、规划工业产业园区。县经贸局牵头做好全县工业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按形成产业集聚的要求,选择工业用地区块。
2、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业用地规划指标。县国土资源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落实专人,到实地调查,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工业用地空间拓展提供依据。县国土资源局在2010年12月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落实5000亩工业用地规划,后续发展再增加工业用地规划。
3、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在年度用地指标上重点向工业企业倾斜,同时要积极包装项目,争取列入省重点,使用省留用地指标。①20*年报批*外洋工业用地450亩,完成已批准992亩土地的征地政策处理工作(*沙埠300亩、*42亩、*150亩、*186亩、*314亩);②2010年报批工业用地810亩,其中*530亩,*上叶洋130亩,*150亩;③2011年至2013年报批农转用和土地征收2750亩,其中*镇*200亩,船寮镇赤岩520亩,*镇*200亩、*130亩,*镇*洋100亩、*700亩,*镇*150亩,祯埠陈篆300亩,*镇*450亩;④2010年底前完成1442亩土地的供地工作,2011年6月底前完成810亩供地工作,2011年7月至2014年12月完成2750亩供地工作。
4、加快开展开发区整合和园区前期项目工作。通过就近整合和异地整合,利用围垦滩涂、开发低丘缓坡等形式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重点抓好园区的选址、项目规划、立项,河滩地和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①县经贸局、县建设局及时提出工业区选址、开发意见;②工业区块用地涉及到河滩地、林地的报批,由水利局、林业局负责及时完成报批工作;③交通局、水利局重点抓好*、祯埠陈篆、*武垟、*、船寮陈合等区块的防洪堤、桥梁和道路的规划与报批工作。县发改局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交通、防洪等工程立项。
5、及时完成土地征收政策处理和供地工作。相关乡镇必须在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三个月内完成征地政策处理工作,县国土局在征地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供地工作。
6、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优先安排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的企业用地。
各相关单位要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后续工作计划情况。
(三)选商引资行动
行动总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工作目标:到2013年前新引进项目总投资50亿元,招商项目形成产值达130亿。
工作内容与要求:
1、整合招商资源。在县经贸局建立招商机构,负责全县日常招商工作,重点工业乡镇要设立招商办,负责招商项目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县编办、财政局负责落实人员编制和专项经费。
2、加快项目库建设。经贸、发改、旅游、农业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工业、旅游、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搜集,重新编制投资指南,要求在20*年12月前完成不少于50个项目的投资指南编制。
3、合理产业布局。实施开发区整合提升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县经贸局要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新开发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①经济开发区要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及压延、服务外包等产业,2014年要形成80亿产值。②*、*等区块要引进精铸阀门产业,打造阀门之都,2014年要形成15亿元产值。③船寮、*、*等区块要积极引进五金电器、金属加工压延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2014年要形成35亿元产值。
4、拓展招商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商活动,不断拓展招商范围,加大央企和省属企业的引进力度,引进超亿元的大项目至少10个。①坚持招大商。组建招商小分队,面向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招商活动,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行业龙头。②适时在温州等地举办一些招商活动,积极引进温州等地的机械电器、五金制造等项目;③每年4月份派人参加义博会,重点引进金华地区的五金制品项目,每年5月组织人员参加海交会,重点引进台资项目,每年6月组团参加宁波的浙洽会,重点引进外资、侨资等项目。
(四)转型升级行动
行动总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基本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实现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通过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企业新增产值70亿元。
工作内容和要求:
1、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①县经贸局、环保局每年确定重点节能减排责任单位,确保完成目标任务。②县环保局、经贸局要及时关停小炼油作坊,完成粘土砖和环境污染的整治任务。③县环保局要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整治。④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⑤县供电局对高耗能铸造行业实行谐波治理。
2、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项目。县科技局、经贸局要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10项,实施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技术创新项目5项,开发省级以上新产品5项。①加大对三辰电器、绿水分离等企业的国债项目扶持,加快PTA成套专用离心机、矿山通风控制成套系统开发,要求在2012年完成。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新技术产品。③规模以上企业的新产品产值比率在10%以上。④引进培育钼、叶腊石深加工项目。
3、实施品牌战略。县工商局、质监局要加强对意尔康、青山钢管、青山钢铁等企业的品牌培育,使之成为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到2014年前,完成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只,省著名商标8只,中国名牌2个、浙江名牌8个。
(五)优化环境行动
行动总牵头单位:县纪委。
工作目标:到2014年,通过实施优化环境系列行动,促进发展环境大转变、企业项目大推进、工业经济大发展。
工作内容和要求:
1、开展清费减负清查活动。县纠风办通过开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三项清理工作,规范审批事项,明确收费标准,查处涉企“四乱”行为。严禁各种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2、开展机关服务效能提升活动。县效能办、审批中心及相关涉工部门通过推进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归并,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的窗口化审批,规范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模式和项目审批服务,并积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施网上审批。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由县效能办牵头,加强干部作风检查,组织纪委特邀监督员开展机关效能暗访活动,对暗访查到的人和事要及时给予爆光和处理。由县效能办牵头,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深入园区和企业,对企业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涉工部门到企业一线调查摸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3、开展发展环境测评活动。每年全县工业经济大会召开前,由县纠风办牵头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评部门”活动,对涉企服务部门的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扩大评议活动的影响力,对评议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开展金融服务企业活动。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创新担保方式,开展企业动产抵押、股权和商标权质押、保证担保及部分信用贷款等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进一步加强银企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落实金融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至2次银企对接洽谈会,实现银企互利双赢,促进*经济发展。
5、对工业“五五行动计划”实施做出特别贡献的企业给予重奖。①设立工业“五五行动计划”功勋奖。在实施工业“五五行动计划”期间,产值超亿元和当年税收净额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当年的产值和税收比上年分别增长20%以上,按产值和税收各50%的权重,评出前10名,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②设立工业“五五行动计划”新星奖。在实施工业“五五行动计划”期间,凡当年招商引资引进的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以熟地挂牌出让的,一年半内投产的或土地以生地挂牌出让的,两年内就投产的,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③设立工业“五五行动计划”投产奖。对20*年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凡在20*年已建好厂房未投产、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年8月底前安装好设备投产,且连续正常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若20*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不足20万元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给予全额奖励。20*、2010年新投产的符合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且工业用地在10亩以上,20*、2010年度亩均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税总计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核准后,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已享受“一厂一策”企业不再享受该投产奖。
二、建立组织机构
县里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纪委、组织、宣传、涉工部门和相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业“五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由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工业“五五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
铸造制造行业环保工作计划范文2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和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迎接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市政府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树立起抓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安全生产同样也是政绩的理念。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做好安全生产的专业监管、直接监管、具体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认真履职,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要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好对政府、社会和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承诺”,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贯穿于企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表现与其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对不讲诚信、见利忘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加大投入,不仅治标,更要治本。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继续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消除。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兼并、重组、托管期间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设立、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定期督导制度,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努力杜绝新的隐患。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是建国60周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创造和谐氛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小煤矿的整合重组力度,一季度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方案报批工作,上半年完成小煤矿技术改造方案审批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工作。严格执行小煤矿兼并、重组、托管期间停产整顿要求,实行派驻停产监督员制度,死盯死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加大矿井技术改造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矿井通风,做好防瓦斯、防治水、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工作,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非煤矿山行业整治。大力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存续的196家尾矿库中,手续不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季度前进行关闭。强制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采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实测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露天矿山重点治理边坡事故隐患,地下矿山重点治理采空区事故隐患。加强基建矿山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基建期,无正当理由,基建期内完不成基建工程的,停止建设,实施关闭。加大对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层越界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有序。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着力做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监管。完成市油漆厂等3家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工作。督导省政府确定的6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企业承诺事项的落实,做好市政府确定的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技术应用,把握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关。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做好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遏制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做好深泽等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清理关闭工作,完成市土产公司及三个县4座新建标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建立全市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来实现对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库房管理、流向管理等,提升危爆物品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全市危爆物品各项行政审批,规范业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危爆物品管理的公信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促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推进消防行政许可改革。重点加大在建工程的监督,督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避免新、改、扩建工程形成先天患。推广城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技术。通过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单位提供自动消防设施远程托管和维护,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实现火灾早报警、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督促完善农村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消防组织,不断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继续加大重点消防单位监管力度,推动消防隐患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
(六)抓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营运驾驶和水上营运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清理和整顿力度。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大公路改造、养护资金投入、山区道路护坡、涵洞隐患的整治,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准备。加大在建石环、张石道路桥梁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加强重点车辆排查治理,督促客运、旅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有车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所属驾驶人教育管理,建立并落实车辆定期维修维护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病车”不出门。加强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认真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敏感时期道口监管,加强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确保功效发挥正常。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交管局、市安监局。
(七)突出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中等工程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申请省建设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盲目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施工,杜绝坍塌、机械亡人事故发生。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警和监督检查。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严寒、强风、大雨、雪、雾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
(八)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冬季取暖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防止煤气中毒、触电事故发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消除各种隐患,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加大校舍、校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校园内平安和出行安全。
要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水、化妆品、消毒产品、职业、放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设备,不断消除监管上的盲区和死角。积极在全市开展车用气瓶和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住宅楼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确保人们生产、生活和休闲安全。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十)电力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供电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以防人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误操作等典型事故风险为重点,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从严查处管理、装置和行为违章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电网和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遗留问题的整改。继续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高危客户的用电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高危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档案,重大隐患做到“一患一档”,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治工作进度。积极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域内的树障清理及“线下三违”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部门:市工促局。责任单位:市工促局、市公安局,*电业局。
四、关口前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一)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和乡镇建设工作。市内五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全国安全社区的标准》,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一季度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成对我市已创建试点国家级“安全社区”的评估验收和命名挂牌工作。二季度做好创建经验的推广工作。在全市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实现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在“十一五”期间省会城市至少要有10个社区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的目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执法人员,规范委托执法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在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继续巩固加强安监站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确保安全监察装备、防护等业务经费投入。
(二)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咨询日、讲座、竞赛、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及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重大责任事故查处及相关责任追究的报道力度。
(三)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继续强力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县(市)、区机械制造企业标准化进程。启动纺织企业标准化工作。按省安监局要求,市属企业完成达标挂牌任务。有纺织企业的县(市)、区必须确定1家纺织企业为试点,开展纺织标准化达标活动,力争上半年达标挂牌。推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在上半年完成7家试点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争取年底前全市50%的企业达到标准化要求。推进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单位标准化具体工作计划,完善市级考评机构和考评机制,合理安排认证。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力度,积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监管的要求,督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纠正危害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强化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监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各级安监与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划清职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在2008年职业危害申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履行申报义务,使申报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对不认真履行职业危害申报义务的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手段。强化职业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力度。要按有关要求购置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检验设备,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监察的同时,以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监察,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执法监察力度。抓住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和仓储,危险化学品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对全市建筑、电力、矿山领域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探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各类举报案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不仅“顺查”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监管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和等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给予保护,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电业局。
七、提升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级要在提高制定预案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督导各类大型企业做好各种预案的基础上,重点督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覆盖率。
加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和医疗救护中心建设。建立充实指挥中心数据库,将全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资源、市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积极推进栾城、正定、辛集、藁城等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市级专业救援救护中心重点做好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学习培训、训练演习等提高人员素质和队伍实战能力、更新维护保养救援装备器材、组织参与隐患排查、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工作。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解决好指挥机构、人员、装备器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