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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小报范文1
关键词:都市报;“情感倾诉”栏目;叙事效果
中图分类号:G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0)12-0148-02
“情感倾诉”栏目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受到学者的诸多诟病;与此相对应的是,该栏目却受到愈来愈多读者的追捧。作为一种报刊“叙述作品”,“情感倾诉”栏目为何如此受宠?在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它究竟对读者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其修辞效果如何?女性主义叙事学主张,“所谓修辞,即是一个作者通过叙事文本,邀请读者作出多维度的反应。它是作者、文本现象和读者反应之间的协同作用。”在“情感倾诉”栏目中,作者、文本现象和读者反应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其深刻的原因是什么?为此,笔者对武汉市几家都市报“情感倾诉”栏目读者的阅读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揭示隐藏在这一现象下的媒介话语秩序。
一、文本的“模仿性”与栏目的读者认同
(一)倾诉文本的模仿性
“女性主义叙事学强调叙事作品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一种交流,因而读者在阅读时对人物产生各种情感,而这些情感产生的根基就是作品的模仿性:读者之所以会对人物产生各种情感反应,就是因为在阅读时将作品人物视为‘真实的存在’。”那么,读者在阅读“情感倾诉”故事时,是否也会受到情感故事文本模仿性的影响呢?从调查结果看,答案是肯定的(见图1~2)。在问及“此类情感故事是否会对自己的情感价值观产生影响”时,尽管44%的人认为“只是一种消遣和娱乐”,没有任何影响,但18%的人认为这种不健康的故事让他们“对感情更加不信任”(图1);问及“是否受过‘情感倾述’中畸形恋情的影响而怀疑自己的爱人有外遇”时,22%的人则认为“从前没有,看后开始对自己的爱人产生怀疑”(图2)。而在回答“是否想过类似的遭遇有一天也会在自己的身上发生”时,有29%的人选择了“想过”。可见,“情感倾诉”文本对读者是有一定模仿性的。
(二)读者认同
女性主义叙事学认为,女性读者在阅读作品时,很容易被男性中心的思维同化。为了应对这种影响,读者应该建立起一种 “抗拒性阅读”的立场,抵制作品的模仿性和文本的诱惑。“要摆脱这种‘被男性文本诱惑和出卖’的女性阅读困境,就要从一个赞同型读者变成一个抗拒性读者……在这种抗拒性的阅读中,妇女可以通过自身经验与阅读的连续性,解构男性作品中复杂的被歪曲的女性形象。”调查结果表明,“抗拒性”阅读在“情感倾诉”栏目的读者中表现得并不明显。相反地,我们从调查结果中看到了读者对该栏目普遍的认同。
(图1备注:X1让我警醒 X2让我对感情更不信任 X3没有影响,只是消遣 X4也许将来有影响;图2备注 X1:从前没有,看了故事后有 X2:从来没有 X3:没想过这个问题)
笔者对阅读概况的调查显示,该栏目的读者群比较广泛,且多数读者的阅读态度是比较认真仔细的。此外,关于“情感倾诉”的故事类型,最受读者欢迎的是“家庭幸福甜蜜”类,比例达到了36%,而27%的人表示喜欢看“三角恋”、“婚外恋”等故事(见图3)。与之相对应的是,关于读者认同情况的调查显示,对“情感倾诉”故事本身,47%的读者持赞同、支持态度。可见在阅读层面上,该栏目拥有众多的支持者和认同者。而在心理或情感层面上,该栏目亦拥有一定数量的赞同者和期待者。据笔者的文本分析, “情感倾诉”栏目中畸形的、非正常的情感故事比例高达85%以上。调查中,当问及“是否觉得‘情感倾诉’栏目中不健康的情感故事过多”时,51%的人认为“有点多”,24%的人认为“比较多”。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不健康的情感故事在该栏目中比例过大。而当问及“是否希望减少这种不健康的情感故事”时,58%的人认为应该保持,7%的则主张越多越好。
这似乎是一个悖论:既然大部分人都认为报纸上不健康的情感故事太多,为何还有近60%的人主张保持原状?各种原因值得回味。此外,仅就读者阅读“情感倾诉”栏目某个故事而言,读者(尤其是女性读者)似乎更愿意将自己的情感投入其间。例如在看完一个复杂的悲剧性情感故事之后,71%的人表示“十分同情(女)主人公的遭遇”(见图4)。
(备注:P1:十分同情,P2 :愤怒,P3:很可笑,P4:没感觉)
(三)多层次读者
“情感倾诉”栏目为何会得到读者的认同?除了各种客观因素外,或许更多的要从读者自身上寻找原因。笔者调查显示,“情感倾诉”栏目的读者群中女性占据了绝大多数,而这些女性的主要来源为知识女性、家庭主妇、进城务工人员、高校学生。据此,“情感倾诉”主要读者群的概貌可以描述为:受过一定(高等)教育的、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女性。明白了“情感倾诉”栏目的读者层次,答案似乎不言自明了。读者的这种身份和大多数倾诉者的身份基本吻合。这种“身份的相似性”无形中决定了该栏目的读者充当的多是“叙述读者”或“理想的叙述读者”,因为对倾诉女性产生惺惺相惜之感也不足为奇了。
二、尴尬的媒介话语秩序
从话语学的角度说,一切意义都在话语中存在。就媒介的叙事文本而言,所有的阅读形式实际上就是不同媒介的话语形式,媒介话语的秩序规定了说什么,如何说。回到“情感倾诉”栏目这一文本形式之中,读者之所以会对该栏目产生上述的反应,实际上只是媒介话语秩序的一个“规定动作”罢了;或者说,这是媒体和当下消费经济时代下的历史语境共谋的结果。那么,回到“情感倾诉”栏目,媒介话语的秩序是什么? 笔者认为,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下社会情感价值观的变异。调查显示,大部分该栏目的读者对传统的家庭、婚姻、爱情等观念以及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基本上是认同的。但同时,人们似乎又对这种价值观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怀疑甚至担忧,这集中体现在男女双方彼此不信任上。一方面是对传统主流情感价值观的认同和坚守,另一方面则又由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太多的诱惑和问题,人们之间尤其是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复杂多变。男女性别间的信任危机、责任危机使得很多女性对自己的情感逐渐担忧或不满,于是对于责任感的需求也随之加剧。第二,武汉浓重的市民文化的浸氲。曾经的租界地盘,加之其特有的码头文化造就了武汉人精明、干练、好奇心强的个性,这使得武汉一度被印上“最市民化城市”的个性名片。处于这样的文化氛围之中,人性的压抑和空虚在所难免,也必然要寻求某种途径来释放。“情感倾诉”栏目刚好契合了这种文化的需要,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泄空间。第三、消费文化下的媒体对利益的追逐。时下,消费促使媒介迅速发展,同时也限制媒介的发展方向。媒介逐渐沦为消费团体的一部分。大众媒介好比商贩,将私密的个人情感“贩卖”给读者受众,以女性情感作为符号和手段招揽顾客,并将其扩大化和“市场化”。在这种畸形的商业逻辑支配下,“情感倾诉”栏目的出现直至今天的盛行实属必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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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小报范文2
关键词:反倾销;报复威胁;争端解决机制;泊松回归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1)10-0053-09
一、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是全球反倾销的最大目标国。自1979年遭遇欧共体首例反倾销调查以来,中国一直深受反倾销问题困扰。据WTO统计,1995~2008年连续14年我国共遭到反倾销调查发起数为677,占同期全球反倾销调查总数3427的1/5,年均发起数高达48.4;遭到反倾销措施数为479,占同期反倾销措施总数2190的21.9%,年均措施数为34.2。而我国商品出口占世界商品出口的比重直到2007年才达到8.9%。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对华“两反两保”等贸易救济行为更是呈现出叠加和扩散态势。到底有没有从根本上抑制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有效机制呢?Blonigen and Bown(2003)考察了报复威胁可能制约反倾销的两种渠道:第一,报复性反倾销行动的威胁可能使国内产业更不愿意在反倾销申诉中指控某些特定的进口来源国;第二,GATT/WTO贸易争端的可能性可能使政府机构更不倾向于作出肯定性反倾销裁决。他们发现美国1980~1998年间的反倾销活动显著受到以上两种报复威胁的影响。那么美国在过去近30年(1980~2008)对华反倾销中是否也受到这两种报复威胁渠道的抑制呢?对该问题的考察显然为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从报复威胁视角考察对华反倾销问题的研究尚不多见。
二、文献综述
Blonigen(2000)首次考察了报复威胁对反倾销申诉的影响。用美国1980~1992年4位SIC制造业的面板数据和负二项式模型所作的检验表明,报复威胁的影响随进口来源地不同而不同:报复威胁显著降低了美国产业针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申诉的可能性,但对来自加拿大和欧盟的进口产品却没有这些效应。Blonigen and Bown(2003)后来将报复威胁渠道进行了扩展,考察了报复威胁可能抑制反倾销的两种渠道。通过采用一个nested Logit模型并用完全信息最大似然估计(FIML)技术进行估计,发现:美国国内产业若对一个有反倾销法的国家有更高的出口份额时,其针对该国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可能性下降;而一国运用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报复的能力越弱,美国政府机构对其越倾向于做出肯定性裁决。Prusa and Skeath(2002)认为反倾销作为战略性武器,可以惩罚滥用反倾销的国家或警告其他国家不要轻易使用反倾销,起到威慑的作用。他们在考察1980~1998期间世界范同围的反倾销行动时发现“以牙还牙”的报复性反倾销活动的确存在。Vandenbussche and Zanardi(2008)观察到1980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引入反倾销法并对外实施反倾销,他们在分析背后的原因时发现:报复性动机在解释各项启动反倾销立法以及诱发其首次对外反倾销行动方而起关键作用。
从国内研究来看,阮峥(2005)从理论上讨论了一国反倾销对抑制外来反倾销的作用。其构建的博弈模型表明:在“报复性反倾销”的威慑作用下,两国产业之间可能达成互不发起反倾销诉讼的合作性均衡。代中强,梁俊伟(2008)研究了中国市场化改革和贸易报复威胁对美国对华反倾销发起频度的影响,利用1980~2005年的相关数据和泊松回归模型进行经验研究得出:美国对中国贸易依赖指数提高显著降低了美对华反倾销频度;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制定对美国对华反倾销频度的影响不显著;美国对华FDI增加和中国入世反而提高了美国对华反倾销频度;中国市场化改革虽然降低了美国对华反倾销频度,但不显著。但该文中自变量的选取,尤其是度量报复威胁能力的指标构建存在很大的问题(详见本文第三部分的具体分析)。高国伟(2009)研究了报复性反倾销的有效性问题,利用美国2002年至2006年的114个反倾销案例,使用Nested-Logit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发现,报复能力强的同家能够有效地抑制美国的反倾销调查。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要验证“中国报复威胁能力是否有效抑制了美国对华反倾销行为?”具体要验证两种报复威胁渠道是否有效:一是中国周内产业对美国进行报复性反倾销行动的威胁是否降低了美国产业界对中国的反倾销申诉,从而减少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频度?(后文将该渠道称为我国产业界报复威胁渠道);二是中国政府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报复的威胁是否抑制了美国政府在对华反倾销案中作出肯定性裁决,从而减少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数?(后文将该渠道称为我国政府报复威胁渠道)。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本文将两种报复渠道分开来研究,并选用了更科学的多种指标来度量中国产业界和政府的报复威胁能力;第二,在验证两种报复威胁渠道的两个计量表达式中,紧密结合理论分析和中国现实情况,选择了更合理的控制变量;第三,本文采用的数据更新更准确,从而保证了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三、变量选取的理论分析
(一)验证我国产业界报复威胁渠道的变量
中国产业界实施报复性反倾销一方面取决于立法前提,这一点已经具备:我国1997年出台了反倾销条例,后经两次修订,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同家(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另一方面还要求中国产业界从美国进口足够多的商品,或者说美国对中国要有足够的“出口暴露”(被赋值为美国每年对华商品出口占其全部商品出口的比重),如果“出口暴露”程度很低,中国对美发起报复性反倾销调查对美国对华出口影响也不大,美国内产业也就不会有所顾忌从而减少对华反倾销申诉:因此,本文首先用由是否有反倾销立法的虚拟变量(1997年以前取值为0,1997年及以后取值为1)和美国“出口暴露”构成的交叉项(用IRETA1表示)来度量我国产业界的反倾销报复威胁能力,显然IRETA1取值越大,表明我国产业界报复威胁能力越强。另外,考虑到中国自1997年发起首例对外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9年底已累计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180例,其中对美国28例,中国产业界对外发起反倾销的现实能力可能使美国产业界在提出对华反倾销申诉时不得不有所顾忌,尤其是当中国成
为其重要出口市场之后。因此,本文还用另外两种方法来度量我国产业界的报复威胁能力,分别是:由中国产业界累计对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与美国“出口暴露”构成的交叉项(用IRETA2表示)和由累计的中国对美反倾销发起数与美国“出口暴露”构成的交叉项(用IRETA3表示)。显然,IRETA3比IRETA2更直接地度量了美国内产业面临中国报复性反倾销行动的威胁。预期,IRETAI,IRETA2和IRETA3取值越大,美国对华反倾销发起数越少。
当然,除了上述中国产业界的报复威胁能力外,一系列其他因素也会影响美国对华反倾销频度。Blonigen&Prusa(2003)综述了影响美国对外反倾销发起频度的因素,大量研究表明:汇率以及美国GDP等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能影响国内产业的申诉频度。具体到美国对华反倾销频度的影响因素,Prusa(2005)指出,美国对华反倾销数量增长主要原因是贸易增长。谢建国(2006)分析发现,经济因素仍是美国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原因,其中美国国内工业产出的波动和美国贸易逆差扩大以及中美政治关系恶化都显著提高了其对华反倾销频度。沈国兵(2007)把美国对华反倾销发起频度的主要宏观影响因素分为三类:一是美国内生性经济因素,如美国工业生产增长率和失业率;二是外生性经济因素,如来自中国贸易、汇率压力和中国反倾销报复能力;三是制度因素,如美国反倾销法及其管理机构变化和人世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潜在变化。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笔者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美国从中国进口份额(IMS);美国从中国进口增长率(IMGR);美国国内实际GDP增长率(GDPR);美国失业率(UR);中美政治联系状况(POLITICAL)以及美方统计的美国对华商品贸易逆差的对数值(LDEFICIT)。本文没有控制其他一些因素,如汇率,美国反倾销法及其管理机构变化、人世后市场经济地位的潜在变动因素等,原因在于:已有文献的研究结果表明,汇率对反倾销发起频度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在我们考虑的样本期(1980~2008),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实质变化;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也明确规定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待遇要延续到2016年。考虑到调查期通常是反倾销发起年份的前一年,本文对上述相关经济变量取一期滞后值。综上所述,美国对华反倾销发起频度的影响因素及预期影响见表1。
(二)验证我国政府报复威胁渠道的变量
WTO成员如果不满意其他成员在对本国反倾销案中的裁决结果,可以诉诸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一旦胜诉,原告方可以取消某些关税减让义务来报复被告方。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形成有效的报复威胁,原告方还需从被告成员方进口足够多的商品,才能使“取消关税减让”的报复切实影响到被告国利益,从而真正抑制被告国政府作出肯定性裁决。由于中国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并逐渐成为美国重要的出口市场,该机制可能会使美国政府在对华反倾销裁决中更加克制。为此,笔者首先构建了度量我国政府报复威胁能力的指标:交叉项GRETA1,由表示中国是否人世的虚拟变量WTO(2001年及之前年度取值为O;2001年以后取值为1)与美国对华出口占其全部出口比重(也即美国对华“出口暴露”)两者之积构成;为了检验模型的稳健性,本文还采用了第二种度量我国政府报复威胁能力的变量GRETA2,用虚拟变量WTO来表示。预期,GRETAl,GRETA2取值越大,美国政府的肯定性裁决越少,对华反倾销措施数越少。
除了度量政府报复威胁能力的指标,笔者还控制了其他一些可能影响美国对华反倾销案裁决结果的因素。Blonigen&Prusa(2003)有关反倾销的经典综述指出,大多数文献都发现:经济因素如进口量越大,利润或产出损失越大,越可能得出肯定性损害裁决;政治压力影响美国ITC裁决的作用很大;ITC对不同贸易伙伴国的裁决有偏见,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如中国的裁决最不利,这反映了国内政治方面对中国的歧视性待遇;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调整会对裁决结果有影响。本文主要控制了:美国自中国进口份额(IMS);美国从中国进口增长率(IMGR);美国实际GDP增长率(GDPR),美国失业率(uR)等与损害裁决直接相关的经济变量,并对它们取一期滞后值以反映相关取值为申诉前一年的调查期内的经济表现;同时控制了中美政治联系变量(POLITICAL)和美国对华贸易赤字的对数值(LDEFICIT),以反映最有可能影响裁决结果的政治因素。由此,以美国每年对华反倾销措施数为因变量的模型中,各自变量及其预期符号见表2。
值得一提的是,本文度量中国反倾销报复威胁能力的方法与代中强,梁俊伟(2008)一文相比有很大差异。后者用美国对中国贸易相对依赖指数(被赋值为美国向中国出口占中国总进口比例与中国向美国出口占美国总进口比例的比值)、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制定以及中国入世这三个指标来度量中国报复能力。但笔者认为这三个指标存在严重问题。首先,贸易相对依赖指数的构建并不能贴切地衡量美国对中国的“出口暴露”程度,因为该指数涉及到四个量,即美国向中国出口、中国总进口、美国总进口以及中国向美国出口。第一个量虽然是美国对中国的“出口暴露”,但后面三个量与“出口暴露”没什么关系,其中中国对美国出口反而是“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暴露”了。第二,要衡量中国产业界对美国的报复威胁能力,不仅仅要度量美国对中国的“出口暴露”程度,而且还应和中国是否有反倾销立法一起作为交叉项来考虑。因为,在代中强、梁俊伟(2008)一文中选取的样本期内(1980~2005年),中国直到1997年才开始有反倾销立法,在1997年之前,即使美国对中国的出口暴露程度再高,美国内产业也不用当心来自中国的报复性反倾销,因此也不会影响其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的频度,但他们却将“出口暴露”和中国反倾销立法两个变量分开来。第三,反映中国入世的虚拟变量虽然也能影响他们文中的因变量(即美国对华反倾销发起频度),但作为度量报复威胁能力的指标,其对应的因变量更合适的应该是反倾销措施数而不是发起数。由此推测,他们并没有特意去验证本文所提出的第二种报复威胁渠道(即我国政府报复威胁渠道)。因此,笔者在反倾销威胁能力的指标构建上更加合理,而且更全面地验证了报复威胁的两条渠道,这也是本文的一大创新。
四、计量模型与数据来源
由于作为因变量的各年美国对华反倾销发起数和措施数都是整数,是计数变量,因此估计方程时采用计数模型(Count models)。Eviews 6.0提供了5种计数模型的估计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是Poisson[ML and QML],现今较多的计量经济学教材和论文中都对该方法的原理进行了阐述,本文不再赘述。根据本文第二、三部分对变量选取的说明,
本文构建了下面两个计量表达式来分别验证我国产业界和政府的反倾销报复威胁渠道。
(一)我国产业界报复威胁渠道的验证模型及数据来源
根据第三部分对相关变量选取的阐述,设定模型如下:
Y1=F(IMS(-1);IMGR(-1);GDPR(-1);UR(-1);LOG(DEFICll);IRETA;POLITICAL) (a)
其中,Y1为每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新发起数,来自全球反倾销数据库。IMS度量美国各年商品进口总额中自中国进口所占比重;IMGR为美方统计的美国从中国水平进口增长百分比,这两者都是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固相关数据计算得到;GDPR来自美国国家经济分析局网站;UR来源于美国劳工部的统计,由各年的月度数据取算术平均得到年度失业率数据;LOG(DEFICIT)表示美方统计的对中国商品贸易逆差的对数值,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的相关数据计算。POLITICAL是度量中美政治联系水平的变量:中美政治关系越好,该指标赋值越高,预期美国政府越不倾向于在对华反倾销案中作出肯定性裁决,美国内产业界申诉的预期收益越小,对华反倾销发起数Y1越少;1983~2004年的赋值转引自谢建国(2006)一文:2005~2008年赋值则根据谢文所用的方法由笔者给出。IRETA具体为IRETAl/IRETA2/IRETA3,是三个度量中国产业界报复威胁能力的交叉项,根据Bown,Chad P.的全球反倾销数据库和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二)我国政府报复威胁渠道的验证模型及数据来源
根据第三部分对相关变量选取的说明,设定模型如下:
Y2=F(IMS(-1);IMGR(-1);GDPR(-1);UR(-1);GRETA;POLITICAL;LDEFICIT(-1)) (b)
其中,Y2为美国各年发起的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最终实施措施的案件数,与Y1来源相同;GRETA具体为GRETA1和GRETA2两种形式,数值根据中国入世状况(由于中国2001年12月人世,因此,在2002年之前表示人世的虚拟变量WTO取值为O,2002及以后年度取值为1)和各年度美国对华商品出口占美国全部商品出口比重的乘积来算出。其中出口比重可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到。其他变量的含义与来源于模型(a)中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模型(a)和(b)中的各个控制变量在具体回归中还要根据回归结果来调整,根据计量经济学建模理论,调整的基本原则就是变量从多到少,逐步剔除一些不显著的变量。另外,由于1980-1982年这三年美国对华存在商品贸易顺差,因此不存在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对数值。如果回归中用到这一变量,则将分析样本自动调整为1983~2008年。
五、估计结果分析
由于产业界报复威胁能力有三种不同的度量方法,本文运用Eviews6.0对模型(a)进行了三组估计,得到的结果分别见表3、表4和表5。
表3总结了表达式(1)~(6)的回归结果。该组回归都用IRETAI来度量中国产业界反倾销报复威胁能力。对1980-2008年间的数据进行泊松回归发现:IMS(-1)在这六个回归中不仅有预期的符号,而且都显著或高度显著;IMGR(-1)虽然基本上都有预期的符号,但都不显著;GDPR(-1)都有正确的符号,且在(1)~(4)中都显著;UR(-1)在模型(1)~(4)中符号与预期相反,但都不显著;我们最关注的报复威胁指标IRETAI在模型(1)~(6)中都有正确的符号,且在后四个模型中都高度显著;LDEFICIT(-1)和POLITICAL对美国对华反倾销发起频度的影响都不显著。
表4总结了表达式(7)~(12)的回归结果。该组回归与(1)~(6)相对应,唯一的区别是这里用IRETA2来度量产业界报复威胁能力;得到的结果也很相似。我们最关注的IRETA2在6个回归中都有预期的符号,且在其中4个回归中都显著,但系数值比第一组要小,表明虽然中国产业界的报复性反倾销威胁仍然降低了样本期美国对华反倾销发起频度,但作用有所变小。
表5总结了模型(a)的第三组回归结果。表达式(13)~(18)中都采用IRETA3来度量我国产业界报复威胁能力。从回归结果来看,除了LDEFICIT(-1)的回归系数与预期相反外,其它六个变量都有预期的符号,而且显著度较高,其中IRETA3的系数值与前面两组模型中的IRETAI和IRETA2的系数值相比大得多。之所以出现该结果,可能是IRETA3是用累计的中国对美反倾销发起数与美国对华出口份额构建的交叉项来衡量中国产业界报复威胁能力,该指标更直接反映了中国产业界对美国进行报复性反倾销的现实能力,因此,该变量值变化会导致美国对华反倾销频度Y1的更大变化。
综合这三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我国产业界报复威胁指标的三种形式在所有回归中都有预期的符号,而且在大多数回归中都是显著的,这表明我国国内产业界报复威胁能力显著制约了美国产业界的对华反倾销发起行为,这也意味着,虽然中国在过去近30年中遭遇了美国大量的反倾销调查,但若没有这种产业报复威胁机制的制约,中国遭遇美国反倾销的调查可能会更严重。
对计量模型(b),笔者尝试了在两个不同的样本期进行回归。当样本期为1980~2008时,笔者发现回归中多数变量的符号都与理论预期不符合,为节省篇幅,具体结果没有汇报出来,但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在此样本期内,中国经济经历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开放,尤其是1992年以来中国国内整个经济贸易环境有巨大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度量政府反倾销报复威胁的两个变量中都涉及到中国入世,而整个样本期内中国入世的年度(7年)相对入世前的年度(22年)太少。因此,本文将样本期缩小到1992-2008年,重新回归的结果见表6。
表6的回归结果总体上来看符合理论预期。8个同归中,IMS(-1)的系数在4个含有GRETAI的回归中与预期相符,但不显著;在含有GRETA2的回归(5)中与预期相反,且不显著,因此(6),(7),(8)中剔除了该变量。IMGR(-1)的系数与预期相反,且不显著;GDPR(-1)在全部8个回归中都有预期的符号并显著;UR(-1)的符号与预期相符,但不显著;LDEFICIT(-1)的系数符号与预期相符,在3个回归中显著;POLITICAL的符号符合预期但都不显著;我们最关注的变量GRETAI和GRETA2的符号符合预期,但都不显著;这表明样本期内我国政府层面还没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有效制约美国政府在对华反倾销案中作出肯定性裁决,或者说我国政府报复威胁渠道还没有发挥显著作用。可能的原因在于中国入世后很少运用世贸组织下的争
端解决机制,从2002~2008年,中国作为原告方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控诉美国的争端案仅3起,因此美国政府方面可能还没有切实感受到来自中国政府在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报复的压力。
六、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以1980~2008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情况为样本,用泊松回归模型来验证两种报复威胁渠道是否能有效制约美国对华反倾销行动。回归结果表明:我国产业界的报复性反倾销威胁降低了美国对华反倾销发起频度,尤其是以我国对美累计反倾销案件数和美国对华出口暴露的交叉项来度量我国产业界报复威胁能力时更是如此;而我国政府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报复威胁没能有效抑制美国政府在对华反倾销案中作出肯定性裁决。2009年,美国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12起;2010年1~10月美共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4起,其中反倾销2起,反补贴2起,分别针对我输美钻管和铝挤压材产品,美方统计涉案总金额为7.29亿美元。此外,美商务部已于2010年11月12日对中国输美多层木地板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决定。面对严峻的美国对华反倾销态势,笔者建议:
首先,我国产业界应加强对外反倾销,尤其是对美国的报复性反倾销。虽然1997~2009年底我国已累计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180起,其中对美28起。但截至目前我国对外反倾销大部分都集中在化工产品(即HS2位编码从28~38的产品),180件反倾销调查中有110件都在此范围,在对美国迄今为止的28起反倾销立案中,也有高达20起针对化工产品。为了增加我国对美进行报复性反倾销的现实威慑力,国内更多行业不妨拿起反倾销这一法律工具对美国进行有理有据的报复,尤其是针对一些美国频繁对我国反倾销的产品和美国向中国大量出口的产品发起相应的反倾销调查。
国庆小报范文3
关键词 校园暴力 概念 成因 青少年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1概念的界定
校园暴力的定义最早是由Olweus:提出的“一个学生长时间、重复地被暴露在一个或多个学生的负面行动中,并进行欺负、骚扰,或被锁定成为出气筒的情形”。目前,理论界对“校园暴力”的界定尚有一定的争议。
1.1“校园”中心界定模式
此类观点强调界定校园暴力应以学校为中心,多以中小学生为研究对象。有人认为校园暴力行为指发生在校园之中的,学生欺负弱小同学的不良行为。也有人认为校园暴力行为属于社会暴力的范畴,还应该包括校外人士实施的暴力行为。还有一种观点倾向于校园暴力是主要以校园受害者为对象实施的多种侵害案件的总称。
1.2“师生”中心界定模式
从被害者角度而言,强调校园暴力是针对在校师生,或者学校、师生财物实施的暴力行为。而从行为人角度定义,强调校园暴力是以学校为背景的未成年学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
1.3综合说
认为校园暴力是指“行为人针对在校师生实施,对受害人身体、心理,或校园财物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包含在校师生对校外人士实施的暴力行为”。美国的研究者还特别强调校园暴力行为还包括导致情绪痛苦,伤害人际关系(如种族歧视、性别歧视、阶层歧视)等在内的心理暴力。
笔者结合有关校园暴力各有关要素,将校园暴力行为的概念界定为:发生在学校及校园合理辐射的校外地区,学生同侪间实施的,针对包括身体、心理、财产安全、校园管理秩序在内的暴力行为。
2行为的成因
国内多数学者研究认为校园暴力是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生理及心理素质等多层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1)个体层面上,青少年处于生理和心理变化较剧烈的时期。身体已经趋于成熟,其心理成长尚较幼稚,自我控制力不强。如果他们旺盛的精力寻找不到恰当的抒发途径,则可能导致出现行为偏差,甚至是暴力问题。受认知结构、社会经验的限制,认知曲解能显著预测暴力行为的发生率。生活方式、自我效能感、社会交往同样是重要的影响因子。(2)学校方面,师生对相关问题的不当态度助长了暴力行为的发生。很多学校在处理时宁可将其解释为管理疏漏造成的偶发事件,而不愿意承认校园暴力现象的存在。在我国,校园暴力还受到教育模式功利化,忽视教师队伍建设中的职业技巧和师德培养,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薄弱等特殊原因的影响。(3)从家庭角度看,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教养态度、家庭结构缺陷、现代社会条件下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都容易诱发处于特殊心理时期的青少年产生心理偏差和暴力行为。(4)社会大众传媒负面作用下暴力文化泛滥,相关法规、制度仍不完善,甚至与社会现实脱节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国外研究涉及到的种族歧视、枪支泛滥及药物滥用等特殊因素,国内目前几乎未涉及。
3国内外研究比较
针对校园暴力现象,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最早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尤其以美国的研究成果最丰富。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研究者们就开始更多关注校园暴力的理论成因、影响校园暴力发生的相关因素及干预措施。
我国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本国校园暴力现象进行的,已有研究主要在理论层面。近十年,从心理学、教育学出发,实证研究正不断得到加强。有的学者是在针对某一地区的青少年人群进行问卷筛查发生率同时,结合心理学因素(如人格、认知能力、自尊水平等)进行相关研究。有的则是分别针对不同攻击行为、不同攻击渠道、特殊攻击群体等要素进行特征研究。
4未来的研究方向
近年来,校园暴力现象呈现恶化趋势,虽然已引起公众热点关注,但不少人仍存在认识偏差,甚至有校园暴力“事故化”的现象。已有研究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成因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也提出了不少干预措施,对减少这一现象具有相当地贡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青少年蓝皮书报告网络暴力已悄然成为中国校园暴力的新兴形式。我国自2008年开始逐渐出现对于青少年手机暴力、网络暴力等新兴暴力的研究文献,但具体实证研究还很少。对于虚拟世界进行的校园暴力,以往的研究结果具有多大程度的解释力,还需要做更多的探讨。在研究方法上,国内调查校园暴力现象主要为问卷形式,能否对研究工具、方法进行突破,比如进行实验研究或质化研究,也是未来可以努力的方向。我们如何结合实际,为政府、学校、家庭提供科学可行、针对性强的预警方案还需要更加系统深入地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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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健.国外“校园暴力”研究的回顾与前瞻[J].中国成人教育,2012(12).
[3] 徐久生.校园暴力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4] 季成叶.预防校园暴力:一项值得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课题[J].中国学校卫生,2007(3).
[5] 戴利尔,戴宜生.美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展[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4).
国庆小报范文4
1、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
2、不在马路上扒车、追车或抛物击车。
3、不在马路上打闹、玩耍,不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4、远离高压电器,不在高压线下玩。打雷下雨时,不在大树等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
5、不看不健康的书,不进入网吧及娱乐场所。
6、不抽烟,不喝酒,不玩火。
7、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8、不爬树、不爬电线杆,不到危险的地方去。
9、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帮家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
国庆小报范文5
一、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情况
(一)健全“创卫”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校园健康教育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明确政教处、教务处、各学部作为“创卫”工作的主要负责科室,各班主任为活动的组织者,各班为清洁卫生的参与者。“创卫”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小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健康教育工作方案,作了分工部署,明确了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形成全体师生参与创建爱国卫生单位行动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创卫”工作的制度建设。
为了切实做好创卫工作,学校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健康评价方案》等工作条例,所有制度上墙并得到贯彻落实,形成了天天搞清洁,人人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1、卫生包干制
“创卫”工作实行划区包干,明确职责,坚持每天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学校办公室、宿舍、走廊、厕所等,保证无卫生死角。
2、检查评比制
对学校的各个包干区清洁卫生情况进行每周不定时的抽查,每月公布评比成绩,促进全校各年级、班级卫生管理工作的尽职、尽责。
3、考核奖惩制
把卫生检查评比的结果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4、宣传报告制度
认真宣传除四害、讲卫生、防疾病、保健康的卫生常识。要求全校师生以身作则,做到相互监督、相互督促。
(三)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1、在校内设置“校园文明监督岗”。使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其中,通过集中和分散、有组织和自发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在下课和放学期间以及晚上休息前,文明监督岗的执勤人员要出现在全校的各个角落。监督学生日常行为,例如:维持打饭打水秩序、不随地扔垃圾、检查学生仪容仪表等,帮助学生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行为方式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
2、坚持一天二清扫,一周一次卫生大扫除的长效机制,全校师生要人人动手将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办公环境打扫干净,学生会、学部卫生负责人、校卫生监督员、校值周领导小组层层监督,负责每周的例行检查和突击抽查。
3、学校继续实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文化”等五化建设。在绿化校园方面,学校指定专人重点护理路旁绿地,花草树木,清理绿地杂物、碎石砖块,及时更换办公区内枯萎死亡的绿色盆载植物;同时,学校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墙报等形式不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绿化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使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到绿化、美化环境的大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如今校园整洁美观、绿意盎然,环境生态效益良好。
4、在学生中开展“我手拉你手”活动,通过这项活动,用学生们的“创卫”知识和行动带动和影响家长,我手拉你手使全社会人人宣传创卫、人人参与创卫,形成良好的创卫氛围。学生们利用假日和家长共同开展环境治理、搞卫生、清理家庭卫生死角、进行卫生防疫、消灭“四害”等。
(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的管理工作
我校成立了食堂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食堂进行硬件改造和软件建设,对学校有关的供水措施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并坚持学校领导不定期检查,值日领导、食堂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值周班学生天天检查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并要求每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学至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状况良好,没有出现食物中毒事故。
(五)按要求开展学校“除四害”工作
灭鼠方面,由后勤科牵头组织,各位班主任配合实施,按要求投放灭鼠药饵,对室内外的下水道,通风管道和线路管道进行了实施勘察,防鼠网已损坏的部位重新安装防鼠网,同时对门窗缝隙和室内地面作了检查,暂未发现鼠洞,鼠粪和鼠咬痕,并着手再添置一些灭鼠用品。
灭蝇方面,安排专职人员对公共部位的垃圾箱,日产日清,同时对校内暴露的孳生物和堆积物组织人力进行了清理。
灭蚊方面,每日安排专人定时对室外的排水沟进行喷洒药水及疏通,投放灭蚊药,保证无幼蚊孳生的水体。
二、学校“创卫”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学校设有健康教育课程,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课表、有考核,确保开课率达到100%,全面提高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积极组织健康教育任课教师认真学习钻研教材,制定好教学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其他科任教师认真进行健康教育的学科渗透,在各学科教学中有意识渗透健康教育知识。
学校邀请多位专家到校给全体学生及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做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讲座。同时,学校还不定期举办学生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等讲座。
国庆小报范文6
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精神,认真抓好校车安全工程——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截止11月,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已完成1370辆(任务1238辆)的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实事项目主要内容
针对我省民办幼儿园使用非专用校车多、安全隐患多的特点,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逐步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3000辆左右的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并将该项目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2年计划更换非专用校车1238辆,省财政安排3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1.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指标。今年1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为民办实事项目方案,开展校车使用及更换情况核查摸底,全面了解各县(市、区)购车需求。2月份,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更换计划的通知》,及时将全省1238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数下达到各设区市,明确了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建立了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下达任务指标,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明确了省和市、县专项资金补助及范围、拨付方式。三是提出凡需购买国标校车的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购车申请,提供新国标校车生产、销售许可和校车登记证明以及购车发票,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四是要求各地注重加强服务引导,再次对学校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登记,严禁学校租用无客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积极鼓励并引导学校更换购买国标校车,不发生因校车整治而出现学生上放学无车可乘、停课等现象。
2.召开会议,强调部署抓落实。为进一步抓好项目落实,2月底,我厅在的全省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上再次对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有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积极引导购车学校优先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国标校车。3月初,我厅组织召开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对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就有关校车购置、运营优惠政策措施,开展工作试点,国标校车燃油价格补贴,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国标校车扶持政策等工作进行研究。4月中旬,我厅专门在长乐市召开校车更换工作专题会议(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经验做法,现场观摩了长乐市学校非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工作及管理台账,再次对推进校车更换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厦门金龙校车的车型、价格等资料提供给各设区市教育局,引导各地支持购置省内企业的国标校车。同时,积极会同省经贸委和厦门金龙公司研究制定金龙校车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在福州举办了金龙校车宣传推广活动启动仪式,并先后在漳州、泉州、莆田等地开展推介展示、宣传推广活动。今年6月和9月在我厅组织开展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中,将各地推进校车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和宣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情况作为重点,进行督促落实。9月份,我厅按照省政府部署,制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实施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部署安排。9月、10月,我厅两次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推进。
3.统计汇总,下达补助资金。5月份,我厅在完成各县(市、区)非专用校车更换数量的分类统计汇总的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更换校车补助资金的通知》,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区)。据统计,全省更换非专用校车的县(市、区)有70个,其中纳入基本财力保障县有39个,更换非专用校车数量为399辆,省补助资金1197万元;非基本财力保障县有31个,更换非专用校车数量为709辆,省补助资金1418万元,共计下拨资金2615万元。由于厦门市更换的130辆非专用校车,省财政不予补助。尚有485万元未下拨。
二、存在问题
1.资金补助少、车价高,学校换车、购车积极性不高。我省需要换车的学校95%以上是民办幼儿园,其中大多数为低收费的幼儿园。据了解,目前省内外校车企业生产的国标校车价格均在20万元以上,省财政对每辆校车更换仅补贴2-3万元,驾驶一些设区市配套资金不落实,如福州、三明、龙岩、南平等,使得一些幼儿园由于自行承担的购车费用较大,办园成本高,从而仅仅将旧的非专用校车取消或不再包租非专用校车,也不购置新的国标校车,有的幼儿园干脆就取消接送上下学业务,有的幼儿园将原有的2-3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为1辆国标校车。
2.一批幼儿园购买小学生专用国标校车存在不能作为幼儿专用校车登记许可。今年初,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要求,部分幼儿园先期购买了一批小学生专用国标校车(当时国家未出台幼儿专用国标校车标准)替换原有的非国标校车。今年4月5日,国务院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接送幼儿应当使用国标幼儿专用校车。4月10日,国家标准委出台了幼儿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意味着这些幼儿园先期购买的小学生专用国标校车将在2年后面临再次更换。为此,建议省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订过程中能够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在国家专用幼儿校车标准出台之前购买的小学生专用国标校车应允许登记为国标专用校车或规定其使用年限。
三、下一步措施
1.继续推进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校车购置、运行的优惠政策和税费措施,推动各地加大扶持力度,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抓好2013年计划565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工作。
2.抓好校车运营模式试点和典型培育。认真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及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校车安全工程试点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抓好校车安全管理,抓好非专用校车更换国标专用校车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各地校车运营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