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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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

普通法范文1

程序至上的特点在早期普通法中的一个体现就是讼师制度。讼师身兼证人(诉讼参与人)和裁判者双重身份,讼师的数目比较庞大,有半专业性的,有纯临时性的;讼师制度表明,知情人在纠纷解决中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做出裁判的机会。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样的诉讼程序是理性和公正的,而公正的程序通常能够产生公正的判决――当然,这样的公正是具有时代性的,是历史的和相对的。

除讼师制度外,邻居、裁断人进行调查也有严谨的程序,令状中对开庭时当事人应当带上自己的支持者(证人)都有细致的规定,如何证明、证明什么也都有明确的要求,关于送达的规定也极其详细,甚至神明审判和决斗审也有具体的程序要求。在庭审中,那些最强有力的人物――法庭的设立者(审判长)、在地方上很有实力的讼师――总是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法学界对程序的重视也有十余年的历史了,但这种重视远没有扩展到法律界或曰法律的实践界(司法界和行政执法界)。可以认为,实践界对程序的重视至今仍停留在泛泛而论的层次。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各种正当程序权利得不到充分满足,当事人要求法院调查自己难以获得的证据的申请经常被无理拒绝;在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甚至律师不能充分地发表意见,公诉人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程序正义意识都亟需提高;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仍然沉睡在往昔的行政特权幻境中,粗暴地藐视原告甚至藐视法庭。在所有各种诉讼中,法官无疑具有主导审理过程的作用,法官可以控制甚至操纵审判进程,甚至可以完全脱离审判过程而制作判决。在此情形下,欲获得实体的公正,法官必须具有极高的法律(法学)修养和极强的程序正义意识;遗憾的是,中国的法官在整体上显然远远达不到这种要求。于是,程序正义得不到保障,进而实体正义也无从谈起,导致当事人以至公众对判决普遍地不信服,出现了上诉率、申诉率长期偏高的局面――诉讼过程中讲理(法庭辩论)不透彻,判决书又不充分说理和论证,怎能服人?

解决的办法不外乎:让诉讼参与人进行彻底的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的权利,法官应在判决书中进行透彻而全面的推理和论证。当然,这会导致庭审过程漫长、诉讼成本过高等问题,也使目前难堪此任的法官队伍面临更大的挑战。对于前一问题,可采取提高庭前(庭外)和解结案的比例予以解决;对于后一问题,则必须采取提高法官素养和更换、淘汰法官的办法予以解决,这必然会使现任的很多法官心怀不满,但只能这样做――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能胜任公正而高效的司法,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从诺曼征服到大时期英格兰的法律与社会》,(英)约翰哈德森著,刘四新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8月第一版。本文摘自“译者前言”,标题为编者所加

出版社新书录

《反思现代性》,(以色列)S.N. 艾森・斯塔特著,旷新年、王爱松译, 三联书店2006年10月第一版

《沸腾的岁月》,(美)约翰・布鲁克斯著,万丹译,中信出版社2006年10月第一版

《雷蒙阿隆回忆录:五十年的政治反思》,(法)雷蒙・阿隆著,杨祖功等译,新星出版社2006年10月第一版

《另一种回忆录》,季羡林著,作家出版社2006年10月第一版

《扫起落叶好过冬》,林达著,三联书店2006年10月第一版

《财产理论》,(美)斯蒂芬・芒泽著,彭诚信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版

《斗争的动力》,(美)道格麦克・亚当、西德尼・塔罗等著,李义中、屈平译,译林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版

《法国大革命史》,(俄)克鲁泡特金著,杨人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版

《经济伦理学:康德的观点》,(美)诺曼・鲍伊著,夏镇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版

《我的名字叫红》,(土耳其)奥尔罕・帕慕克著,沈志兴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版

本刊10月荐书

《幸福与经济学:经济和制度对人类福祉的影响》,(瑞士)布伦诺・弗雷、阿洛伊斯・斯塔特勒著,静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

《科学与假设》,(法)彭加勒著,李醒民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8月第一版

《心智、知识与道德:哈耶克的道德哲学及其基础研究》,马永翔著,三联2006年8月第一版

普通法范文2

权利之争将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政法系可以成为权利之争的仲裁者和调和者,为此要恰当处理围绕权利而形成的五种关系: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关系、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国社会的病因要害是社会之中不同群体之间权利和利益的失衡,以及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断裂。医治这一困境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型,有效解决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失调的中国需要整体与辨证的治理,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中国社会的治理危机需要通过宪法与法律的治理予以化解。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核心内容,而政法系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实现社会和谐,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而政法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导性力量。政法系乃是20多年在改革开放中兴起的新兴社会力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学家、律师等群体。政法系的建设意义根本在于恰当处理政法系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权利和利益的均衡机制的基础是表达和博弈。为此中国社会需要完善和建立利益表达机制和博弈机制,以推动社会的权利和利益逐渐走向均衡。社会治理为此正在演化出多中心的政道和治道。中国治理要处理的关系包括宏观经济改革与微观市场主体改革的关系、经济与社会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治理的主体乃是政法系,其核心内容则是多中心的治道。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原有体制的社会整合功能下降,需要发展新的多个实现系统整合功能的子系统,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司法系统,也需要尊重地方、个人、家庭、社会的自主治理,形成一种多中心治理的秩序。法治的核心乃是建立尊重人权、维护正义的多中心秩序。进一步的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需要适当收缩公共权力,主动推进司法系统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的机制,例如恰当形式的违宪审查机构。司法系统乃是调和社会冲突、走向社会和谐的政体程序。其含义是司法成为社会中权利和利益冲突的仲裁者,从而起到解决社会纠纷的作用。由此,政法系需要成为调和社会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中介。中国的法治民主建设实质是用中介整合质料与形式,生成新的意义和物质、制度整合的样式。为此,政法系作为中介十分关键。法律程序的核心在于中介性。司法是中介,政法系、法律人共同体则是主体型的中介。

政法系力求实现实践逻辑与普通法法治传统的结合。政法系尊重现实中行之有效的实践逻辑,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同时受到普通法的法治逻辑的影响,强调对于社会矛盾、冲突的中道整合。政法系需要把握的主要关系,包括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法律与行政的关系。旧体制的中介作用不断衰微,司法系统和政法系可能成为化解社会冲突的中介。程序法治模式的要义就是司法程序、政体程序成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和冲突的中介。政法系首先需要认识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然后对症下药,开启真正有生命力的实践行动。例如,各级地方治理都出现了权力不受有效约束而腐败的问题,同时反腐败也陷入困境。而通过法治民主、构建复合监督体系才能够真正遏制腐败。可把权力监督体系划分为两类不同性质的监督,即以权力监督权力的内部监督和以权利监督权力的外部监督两个方面。而内部监督可分为权力制衡、道德监督两种方式,外部监督可分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权力制衡的监督之中,则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以及司法监督。在复合监督体系中,舆论监督及司法监督为两个核心监督机制。民主的制约权力功能体现在要求代表对选民负责,从而使权力受到民意的约束,而社会舆论的作用在于表达真实的民意。司法的作用则在于以分散的程序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从而真正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剑与盾。在司法捍卫底线正义的努力中,正义规则逐渐生成、法治秩序循序演进,从而有助于复合的权力监督体系的形成。

政法系强调国家与社会合作互动的契约关系。政法系运用法律系统可以逐渐弥合城市与乡村的断裂,调整东部与中西部的失衡。社会矛盾突出集中在征地与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失业与贫富差距、腐败以及农民问题等。而乡村除了经济贫困之外,更为关键的是权利贫困和精神贫困。中国社会的乡村和城市都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的协调发展、综合治理。

政法系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应逐渐学习并善于平衡各种不同的价值理念。通过法律的治理应实现自由、平等、安全和效率等多种价值,而最核心的理念则是正义。从刘涌案、人口准入争论等事件中社会民众的激愤表现可以看出,在主张权利的开局时代,民意还处于一个宣泄期。这个时候,法律系统的恰当运作,与舆论疏导相结合,可恰当引导包括狭隘的民族主义在内的社会情绪,使民意成为一种建设性的思潮。以人口准入讨论为例,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恰当地治理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既维护农民的权利平等,又保证城市的平衡发展,实现城市的良好治理。

普通法范文3

1、单式记账法

单式记账法是对发生经济业务之后所产生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登记的方法。单式记账的目的不是为了计量,而是为了控制,从一定意义上讲,内部控制是单式记账法的主要特征。通常只登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以及应收、应付款的结算。单式记账法适用于业务简单或很单一的经济个体和家庭。单式记账法只能反映经济业务的一个侧面,账户之间不形成相互对应的关系,因此,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也不便于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

2、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单式记账法的对称。复式记账法是对每项经济业务按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账户中同时进行登记的方法。复式记账法又分为借贷记账法、收付记账法和增减记账法。

(来源:文章屋网 )

普通法范文4

由于恩师欧阳平老先生文化水平有限,故其所传承的谱文错漏之处在所难免。虽经笔者根据手头的文献资料仔细校对,亦恐有错误。不妥之处,敬请行家里手多加斧正。

【谱文】

百拳之法,以眼为纲;

反侧前后,求察阴阳;

浑身着力,脚跟乃强;

起伏进出,得先者王;

拳无寸隔,沾衣便亡;

腰无少主,巧终狈狼;

如钉若矢,紧倚门墙;

自顶至足,节转轮防;

接应变换,无仇为良;

八风不挠,随颠随狂。

百拳之法,以眼为纲

原注:百拳者,诸家之拳也。以眼为尊,谓精神巧处全在眼上。如天上有日月,凡来、去、隐、跃、横、直、斜、正,无不照彻于人。对敌时,或开或闭,或虚或实,或高或下,俱要一眼观定,然后进破,自无不合。故先贤曰:由诸心,而发诸手,眼为尊焉。

注释

少林短打拳谱云:眸子练得精,打人占上风。在技击中力求眼到手到身步一起到(此处手指人体各个能进攻防守的部位,并非仅指手)。拳谚有“眼为监察之精”、“眼为心之苗”、“拳似流星眼似电”、“眼无神,拳无魂,神聚于目”等,足以说明眼法在短打中之重要作用。在少林“周身秘诀十二项”中,有“眼者身之主,宜精神注射,破敌全之。故认腿认势皆赖乎眼。兼视一身,上下相顾,前后左右相防,皆不可不用眼”。我进退攻守,举手投足,莫不以眼测定对方形、向而定。故少林拳谱曰:“眼似闪电,要随手转;兼顾四方,以眼注眼。”短打六字诀云“眼要明”,和敌手交战时,两眼要放亮,如果低头弯腰、眼内没有光彩,就会有败阵的危险。眼不明亮,来势赶不上,有空当看不见,就会败阵。因此,实战中必须圆睁双眼,抖擞精神,以眼视眼,仔细观察敌方眼睛注视的方向,从中判断其进攻方向并及时防犯以避免受到攻击。歌诀曰:“变化虚实用眼观,举止行动靠两眼,战在沙场眼要明,前后左右要照顾,只要眼明心里亮,步稳招准力自添。”

虽然有“耳听八方眼观六路”之说,且武术界中也不乏耳力超凡者,但耳力在混战中不易发挥,眼睛才是真正起作用的,眼睛其实就是“探马”和“察兵”。眼之一睁,众物皆收眼底,观察阅览,顾盼窥视,而定攻守之策略,岂不妙哉!故练眼对于一个武术爱好者、技击家、搏击家来说尤为重要。

反侧前后,求察阴阳

原注:反侧前后者,谓人立身立足之法,不外此四字也。人一身站立之间,须要配合阴阳,方知阴来阳破、阳来阴破之妙;若不明阴阳,则无变化之妙,而有呆钝之嫌。先贤曰:敌未交手,便知胜败,乃明阴阳之理也。又曰:身法为良,乃明阴阳相生之妙也。

注释

其实,这也是眼睛的妙用。在临阵实战中首先要明白三前和六要。前后左右俯仰之变化于短战之中必行,而自身之阴阳二气不可错乱,否则拳腿乏力,失之准闪,难以胜敌。拳谱讲:“阴阳之气,本是一体,上为阳气,下为阴气,上下会合,阴阳归一,气炼一体,方可力足,若不如此,枉费气力。”故在短打之中务求阴阳二气平衡,勿使阴盛阳衰,或阳盛阴衰,致使动作过柔过刚,或飘浮或沉滞,劲力难发,虽功力绝顶也难以制敌。其实“求察阴阳”包含的范围很广,它可以是针对对方的来手来招而言,也可以是针对自己的实战方位而言(如实战的地势选择),以及虚实的变化、手法的灵动、步法的巧妙、身法的拧旋等。拳术的阴阳,是针对整个实战的情况而言的,包括了手、眼、身、法、步的全部,而不是指哪个单一的方面。

浑身着力,脚跟乃强

原注:能明阴阳,则当察其用力。其言浑身着力也,自顶至足,须要一片。又要在一时,若不在一时,自己先有弊病。当知真胜虚败之理也。

注释

明白了阴阳之理,那就要明白劲力的运使和自身的平衡问题。恩师陈盛甫教授生前常说:气沉丹田,力散全身。拳法要神形一片,左右烂熟,齐进齐退,一齐着力,不可稍有先后之分。在临阵实战中,敌之拳腿攻来,无论对方攻击我身体何处,我身被击之处则自然运力抵御,处处含着一股绷劲,以免被击中之后难以缓化。因而浑身着力为短战之要法,否则一招被击之下便溃不成军,会受制于人。其实,说得明白一点,就是自己的身体要像一个充气的大气球一样,无论对方拳脚攻击到我身体的哪个部位,那个部分都有一种圆活自然的反弹力,将对方的劲力化于无形之中,同时更有效地击打对方。脚者,足也。拳谱曰:“足系一身之根。根不稳,则百体虽强,皆为虚器也。”双脚着地为“双根”,单腿着地为“独根”,双腿都悬空则为“无根”。搏斗之际,下盘不稳固,就很容易为敌所破。虽然武术中有地趟技法(如“地龙拳”、“地躺拳”、“醉八仙拳”等)、腾空打法(如“腾空侧踹”、“腾空飞脚”、“箭弹”、“旋风脚”、“腾空摆莲”等)、高腿打法(如“旋踢”、“侧踹腿”、“里合腿”、“外摆腿”、“侧踢腿”、“勾踢”等)、低腿打法(如“勾腿”、“铲腿”、“挂腿”、“低踹腿”,以及十二路弹腿等)、连环腿击法(如弹腿门和八卦门的三十六路连环腿等),这些传统的优秀技法也确实具有很强的杀伤力,但运用这些技法攻击对方时,自身往往存在着“无根”或“一根”的缺憾,从而使自己的下盘易被对方攻击而使自己处于不利之地。运力达全身,则步伐稳固,不易被敌所乘。故短打拳谱曰:“足履地时势如山,悬颠平踏自天然。唯有随跳与乱颠,擎起多着在骨尖。”是故根基坚固,周身俱活,随其所之,无不颠人也。也就是说:脚跟着力,稳扎稳打,就可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起伏进出,得先者王

原注:起伏进出者,乃势所用之法,申言阴阳之用,不是另立一门路也。诀言得先者王,是言以快为主,不可濡滞也。然不是先去打人,是我先有预防攻诱之备。谚曰:快打慢者,即此之谓也。

注释

这里说的是身法的变化在实战中的作用。身体重心上升谓之“起”,重心下沉谓之“伏”,吞身蓄势谓之“进”,进步出手投足谓之“出”。身法有起、落、进、退、反、侧、收、纵之法。正如少林短打拳谱曰:“行拳以心为主,身法原无定,无定内有定,贵乎在自用。起落与进退,反侧和收纵,重心要掌握,奇正得相生。千变与万化,难言身之行,身心能合一,方显身之能。”起、伏、进、出,此四者为武术身法的四种最基本的变化。而这几种变化,在实战搏杀中运用时则要求:出手务必快捷有力、落点准确,身法务必灵活自然、旋转巧妙,要避敌锋芒、击其空当,以拳腿技法迅速攻破敌之防线。因此在临阵实战中,一要手催如闪电,二要身催疾灵便,三要步催轻稳固,三法呼应是关键。手快打手慢,有力打无力,有功打无功,故曰“得先者王”。

拳无寸隔,沾衣便亡

原注:拳无寸隔者,见肉锋伤之谓也。沾衣便亡者,必黏着身体,而我则不可稍缓也。

注释

古时武术界有功深者能放气熄火灭烛,而丹田叫力则为发力之根本。少林短打拳谱云:“劲由腰发多根基,贯入两肋四肢躯,发到手脚成一点,丹田叫力山也移。”这种境界只有功深技绝者方可达到,非数十年纯功不可。其实这里面也有一个实战的技巧问题。恩师陈盛甫教授生前常说:拳打风吹,见肉分枪。也就是说,当对方的拳风可以吹动你的汗毛时,你稍一侧身,就可使对方的劲力化于无形,而且此时对方已无回环的余地,你则乘势丹田发力叫劲,身步手一起进击攻打对方的要害部位,则必一击中的。

腰无少主,巧终狈狼

原注:动静俱属乎腰,腰无所主,则病生焉。上下无力无势,进退展转不顺,虽有至巧亦无所用。须要得乎屈伸之妙,刚柔之法,斯为贵焉。

注释

拳谱云:身之枢纽者,腰也。腰要灵活圆熟,况力皆从腰出,气亦由腰所运,一屈则气阻力闭,上下不能相通矣。拳谚云:“发于腰,传于肩,储于肘,达于指。”又云:“身如游龙,腰似蛇行。”腰为身之轴,是人体最重要的部位之一,因为腰连着上下肢体,运动中要求上下配合,身随步行、身到步到,才能使搏击技法刚柔相济、协调自如。敌之拳脚攻来,我以拳、腿、肘、膝等搭住对方拳脚,再通过腰的转动,将对方之力化于无形,置敌于败地。少林短打门谱文曰:“远打手肘,近打膝胯,贴身腰功。”故腰的左旋右转、方位变化,在实战中非常重要,掌握得不好,短打之中就会反应迟钝、手忙脚乱,掌握得巧妙,则会圆转灵活,就可以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如钉若矢,紧倚门墙

原注:顾定对定内中一切门户。为贵者,谓紧倚内门也。内中门户,明如指掌,敌一动移,即紧就促倚之,纵技有掀天揭地之能,亦无所施其巧。若徒外势,安得称为上等之法。

注释

钉矢皆有尖锐之端,钉入什物,稳固异常。是故如钉若矢贴近门墙,能将原来四面受击的形势变为三面受击、两面受击乃至一面受击,再加上千变万化的招术,使己立于不败之地。门墙者,地利也。古人谓天时、地利、人和为取胜之三要素,善于借助地利者在敌我双方功力相当时更有取胜之可能。在少林短打门中有拳谚云:“动手之时多盘算,吉地凶地要明辨。抢占活路莫迟疑,误入绝境往前站。辰时交手日在东,站在东方攻好成……”利用有利地形条件是取胜的一个要素,这句话里还有另外一层意思,那就是要像钉矢一样(这也是老师经常讲的,要像膏药一样紧紧地黏贴住对方)牢牢地黏贴在对方的身上,随其动而动,如影随形,静观其变,抓住对方的空当给予致命的一击。

自顶至足,节转轮防

原注:言自顶至足者,节转轮防谓也。凡人进身,动以立势,静以潜形,直为进步,闪为进出,俱要节节转换如车轮之状,其皮骨筋脉,皆要一顺为妙。

注释

此句是说在临阵实战中,身体应上下起伏、左右转换,防守攻击的变化必须根据对方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绝不能机械呆板;应反应迅速,劲整力雄,使手眼身法步充分协调一致,周身一片,犹如滚动的气球一样圆活自然,使对方无懈可击。也就是说:进有进法,退有退势;动无行,静如山;起钻落翻,闪转如一。正如少林短打门中拳谱所云:“进退七星三角步,闪错弹转主腰间,欺索横扣拳中秘,扳管缠拿步当先。”

接应变换,无仇为良

原注:言必接应变换相连,应用之玄机也。彼来入外门,则接之;入内门,则连而应之;其不可攻者,顺而变之;其不可变者,则诱而换之,皆机字之玄。

注释

这句话说的是临阵实战中的接手之法,这也是许多武术爱好者感到困惑的问题。其实在少林短打门的“六字妙诀”中谈得非常精妙。对敌先用“探”字诀,摸清对方的虚实以及功力的大小、技法的娴熟程度、对方的来意等等,做到心里有数,然后才可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法一举克敌制胜。应敌时的最基本原则是:技法的运用应连贯协调,灵活自然,力整劲雄,快而不乱,一气呵成。如对方从外门攻来,我则闪展腾挪变化以接应之;如对方从内门功来,我则吞吐沉浮变化以接应之;如果对方功力深厚击发娴熟,我则不与其硬抗,而是顺其来势,以灵活多变的身步手法,避其实击其虚;如果对方已经靠近我身体,而我又无法变换手法接应,也无力改变对方招数的方位时,我则利用腰胯的拧旋转化改变自己的方位,攻敌之必救,化解对方的攻势,形成人背我顺的有利战机,一举克敌制胜。

八风不挠,随颠随狂

原注:言八锋不挠者,非八面对敌之说,乃配合身法之妙也。我身之锋有八利焉:手、肘、肩、臀、臂、胯、腿、脚是也。以我之锋,攻彼之钝,则无法而不利矣,故琢磨者,虽颠而实不颠,虽狂而实不狂也。

注释

普通法范文5

首先让我讲一个故事:

一次,我到某乡镇去测试。一位中学老师很严肃地跟我交换他对于推广普通话的看法,他说:第一,搞普通话测试是在教师任职、职称晋升等关口上卡我们;第二,推广普通话有语言歧视之嫌。套用一句歌词来说吧,普通话,“想说爱你不容易”。我心里猛一沉,就连曾受过高等教育的中学教师都对说普通话有如此强烈的排异反应,那么,要让年以后出生的广大公务员、教师以及窗口行业从业人员等等在较短的间内测试达标,这个任务是多么艰巨啊!

后来我陆续看到了这么几则报道:

报道一:射阳县洋马乡一位普通农妇的儿子高考得中,乡亲们欢天喜地地给她家送来了一幅对子:“清华是你今生的骄傲,洋马是你永远的故乡”。作为母亲,她读懂了乡亲们的一片真心,就是告诫她的孩子不要一年土,二年洋,三年不认爹和娘,就是不要忘掉根本,忘掉家乡。

儿子离家前,她千叮咛万嘱咐:孩子,我们是农村人,上了大学,可不能瞧不起乡下人,可不能忘本呐。上学以后,这个质朴的农村孩子没有忘记母亲的叮咛,就连给母亲打电话时,也会努力提醒自己不说普通话,而要用方言,因为这样可以明白地告诉母亲,他没有忘本!然而有一天,当他听到电话那端传来的母亲生硬的、还带着浓浓乡音的普通话时,他惊呆了:一个一辈子没有走出过射阳的农家妇女怎么也说起了普通话?母亲似乎感受到了他的惊诧,说:孩子,现在我们洋马的中药材生意很好,外地客商纷纷到我们这里来订货。我们如果说方言,人家会听不懂演讲稿,演讲稿所以乡里乡亲的现在都在学说普通话。从今天开始,你跟妈妈通话时,可要讲普通话,这也是我学说普通话的一个好机会呀。儿子欣喜之余感慨万分:今天,农村经济在发展,农民的语言观念、语言面貌同样在与时俱进!

报道二:聘请保姆新鲜事,必须会说普通话。南京的黄先生想给未满周岁的儿子找一位保姆,他在报上登出广告,保姆要有高中学历,还必须说普通话。黄先生告诉记者,保姆的言行会对孩子产生很大影响,对保姆要求高是对孩子负责。

报道三:会讲普通话,购物可打折。香港电台普通话台决定在2001年9月13日,由“汇丰普通话基金”赞助,举办第一次普通话日,鼓励港人说普通话。香港电台还与香港旅游服务业协会和香港总商会等机构合作,邀请他们旗下约3000家会员商户,展开“普通话日购物优惠”活动。9月13日当天,顾客凡到贴有“普通话日”招贴的商店,用普通话购物,即可获得九五折优惠。

普通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更好完成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下联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指导督促,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交通运输执法各个环节,在互动体验中增强法治意识。

三、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包括:

(一)市交通运输局;

(二)市运输管理所、公路管理段、地方海事处,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科室配合做好普法工作。

四、主要任务

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具体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建立责任清单。局拟定“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并将在今后具体工作中不断调整完善。各普法责任主体应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细化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实施方案、编写普法读本,明确本单位拟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局汇总后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二)健全学法制度。要建立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每个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

(三)坚持严格执法。要注重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具体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今年特别要将行政裁决相关的普法工作纳入重点,强化工作人员对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视,严格办理流程。

(四)深化“法律六进”。要充分利用各单位自身资源条件,组织执法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公民学法用法。

(五)开展“以案释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和查询等有效形式,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六)强化社会普法。要充分运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收集信息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LED显示屏、老岭大屏幕、公交车、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着重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

(七)注重主题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重大节日,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普法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