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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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范文1

[关键词] 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卫生状况

[中图分类号] R184.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2(c)-0131-03

公共场所是人群相对集中的活动区域,公共场所使用的公共物品很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绝大部分公共用品经清洗消毒后重复使用,由于消毒不彻底,物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导致传染病在服务人员与顾客之间、顾客与顾客之间传播,给顾客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1]。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要求,顾客用品用具要进行卫生学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2]。为了解宏伟区公共场所卫生现状,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高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卫生质量,本站2013年6~8月对辽阳市宏伟区89家公共场所的各类公共用品进行了样品采集及微生物学检验。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宏伟区各类公共场所89家,其中,旅店业22家,洗浴场所39家,美容美发店28家。

1.2 方法

公共物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3]进行样品采集,并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2000)[4]进行微生物学检验;检验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和酵母菌,并按《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5]对结果进行分析判定。布草类用品细菌总数应≤200 CFU/25 cm2,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致病菌不得检出;杯具用品细菌总数应≤5 CFU/cm2,致病菌不得检出;美发工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1.0统计学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宏伟区公共场所各类公用物品检测结果的分析

全年共检测样品401份,合格290份,合格率为72.32%;公共用品中理发用具的合格率最高(98.99%),拖鞋的合格率最低(43.48%),只在拖鞋中检出8例真菌阳性,其他致病菌没有检出,各类公用物品卫生检测不合格主要是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表1,表2)。

2.2 宏伟区各类公共场所检测结果的分析

旅店业大中型旅店(酒店及宾馆)检测合格率为83.33%;小型旅店检测合格率为54.55%。在洗浴场所中洗浴中心检测合格率为48.78%;大众浴池检测合格率为26.32%。可以看出大中型旅店和洗浴中心的公用物品合格率高于小型旅店和大众浴池。在三类公共场所中,美容美发店的公用物品合格率最高,合格率为89.74%;旅店业公共用品合格率为68.07%(113/166);洗浴场所的公用物品合格率最低仅为37.97%(30/79),三者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3.709,P

2.3 宏伟区不同公共场所拖鞋检测情况的分析

洗浴中心的拖鞋合格率较高,达71.43%(10/14),旅店业的合格率为57.14%(8/14),大众浴池的拖鞋合格率为29.27%(12/41),三者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883,P

3 讨论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公共用品总体合格率较低。超标的指标是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并在托鞋中检出真菌。公共用品中理发用具的合格率最高,拖鞋的合格率最低,与赵宜静等[6]在2010~2012年研究的结果一致。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①公共场所是致病微生物的载体,卫生状况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中有重要意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设备及物品与皮肤直接接触,如果公共物品消毒不彻底,易造成传染病传播,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7],因此,防止疾病传播是公共场所监测的首要任务。②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意识差,消毒工作流于形式,大型场所消毒管理措施比小型场所规范;消毒设施齐全,都有消毒柜,小型场所客流量较多,部分公共物品倍量不够来不及消毒就重复使用;小型场所资金投入不足,消毒意识薄弱[8]。个别单位即使配备消毒设备,也未按要求合理使用,甚至闲置不用,仅仅应付检查,根本达不到消毒的目的。③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卫生制度,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2]。本次检测发现经营者卫生制度建立不全,消毒管理制度欠缺,从业人员不知如何正确使用消毒柜,消毒液不知如何配比,消毒记录不全;消毒产品索证索票不齐全,消毒产品过期后还在使用;个别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和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就上岗直接为客人服务。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2],同时,从业人员应加强卫生知识培训,真正做到“一客一用已消毒”,保证公共用品的卫生与安全。④在公共用品中大众浴池拖鞋合格率最低,并检出真菌,检测发现洗浴场所环境潮湿,长期不通风,有利于真菌生长繁殖,导致合格率偏低[9]。因此,公共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⑤卫生监督力度不够,重视发证,轻视经常性卫生监督,经营者为取得卫生许可,在审核验收期间积极配合,但取得许可之后对卫生管理不重视,这需要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次,规范公共场所管理,发现问题立即下达监督意见书,在监督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业主知法、懂法、守法[10]。在卫生质量上把关,使百姓放心使用公共用品。

公共场所是城市的窗口,关系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因此,应使城市的卫生管理走上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11]。全面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闫平男,冷意,姚元庚.山东省公共场所消毒卫生管理现状与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9,16(1):50-52.

[2] 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Z].

[3] 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S].

[4] GB/T18204-200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S].

[5] WS205-2001.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S].

[6] 赵宜静,胡析冬,杨敏娟,等.2010-2012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卫生状况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3, 29(11):1377-1378.

[7] 徐彩萍,林清,康艳蓉,等.上海市闵行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J].职业与健康,2010,26(18):2122-2124.

[8] 刘相亮.理发美容公用品消毒管理的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2003,19(6):746.

[9] 王娜新.营口公共场所公共用品检测方法[J].中国公共卫生,2005,21(6):660.

[10] 吕蓓,蒋斌,张英英,等.桐乡市公共浴池(用具)卫生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7,17(12):2360.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范文2

【关键词】宁洱县;公共场所用品;卫生状况;监测结果;分析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6-0289-02

1 采用对象与方法

1.1 采用的对象

宁洱县城区的主要旅店和宾馆、相关的文化娱乐场所、专业的美容美发、公共浴室等。

1.2监测主要项目

旅店和宾馆检测主要有:杯具类(如:茶杯、口杯、纸杯等),布草类(如:毛巾、浴巾、床单、枕套、被套、毛毯等)拖鞋;相关的文化娱乐场所监测主要有:杯具类(茶杯、酒杯等)果盘;专业的美容美发监测主要有:面巾、理发美容工具等;公共浴室检测主要有:布草类、修脚工具等。

1.3 方法与标准

采取的主要方法与标准是:2013年按照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规范》;2014年和2015年按照GB/T17220-2013《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规范》[1]进行采样送检;2013年按照GB/T18204.4-2000《卫生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2014年和2015年按照GB/T18204.4-201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2]进行监测;其中杯具类、布草类监测的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美容、理发、修脚工具检测的是: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拖鞋检测的是:霉菌。其监测结果按照GB9663~9666-1996《公共场所卫生用品标准》[3]进行评价,凡是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定为该样品卫生不合格,不达标准。

2 结果

2.1 我县2013年1月~2015年11月共检测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为928份,其中不合格的有128份,合格的有800份,总合格率为86.2%。其中宾馆和旅店业共检测了527份,合格率为91.3%,相关的文化娱乐场所共检测了78份,合格率为75.6%,专业的美容美发共检测了228份,合格率为82.9%,公共浴室共检测了95份,合格率74.7为%。经过技术部门检验,宾馆和旅店业与相关文化娱乐场所、专业的美容美发、公共浴室的X2值分别为:22.03、17.31、11.18,P0.05,其此次检测卫生合格率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表明宾馆和旅店业公共用品用具卫生合格率高于公共浴室、相关的文化娱乐场所和专业的美容美发(见表1)。

2.2 公共场所各类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合格率比较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在不同的公共卫生用品、用具中,杯具类卫生合格率是最低的,合格率为77.9%,其次分别为拖鞋、美容理发工具。布草类与杯具、美容理发工具、拖鞋等其他公共用品相比较,X2值分别为:28.33、8.81、12.47,P

2.3 不同年份的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品卫生合格率比较

2013年、2014年、2015年合格率分别为:88.3%、86.2%、83.8%。经技术部门检验,2013年与2014、2015年相比较,X2值分别为0.63、2.59,P>0.05,2014年与2015年相比较,X2值为0.68,P>0.05,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明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的公共场所用品卫生合格率无明显差异(见表3)。

3 讨论

由以上监测结果反映出不同年份公共用品卫生合格率无明显差异,三年中,各行业对公共用品卫生的要求意识没有提高。在我县不同的公共场所、不同类别的公共用品的卫生合格率差异比较明显,公共用品不合格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卫生意识比较差,消毒工作流于形式,相关负责部门监督不到位。如文化娱乐场所和美容美发行业,特别是一些酒吧、卡拉ok厅、以美容为幌子的按摩店等场所;有的甚至未按规定配置消毒洗漱设施、设备、药械,即使是配备了相应的设备,经营者也不能将其合理使用,有的甚至闲置不用,仅仅是用于应付检查罢了,根本达不到消毒的目的。二是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大部分从业人员都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就直接上岗为顾客服务。三是卫生监督部门对宾馆与旅店、酒吧、卡拉ok厅、按摩店等监督力度不够,造成了公共用品卫生不合格不达标。经过上述几点分析得出,文化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公共浴室行业是当前我县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也是一大难点。

因此,我县应加强完善监督、检测力度,督促各行业做好自身卫生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公共用品微生物的污染,认真按照清洗-消毒-保洁等卫生要求,提高合格率,以确保使用的安全性,不断提高我县的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的卫生质量,提升年合格率。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1998.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范文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近日,冯春社区的李阿姨在帮儿子领完二孩服务登记证后,高兴地说:以前听别人说这些事情要跑好几趟,没想到我们一次不但办完了,还知道之后事咋办了,真是省了不少心。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范文4

     1内容与方法

     1.1内容对评价类型、依据、方法、程序、内容进 行探索和研究。

1.2方法对以往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 学评价实践工作归纳分析;参考文献和著作;参考建 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标准;研读 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 与轨道交通相关的专业标准。

2 结果

    2.1评价类型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 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公 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 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 生审查手续”的规定,对应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 预防性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的类型按建设阶段分为设计卫生学预评价和工程竣 工卫生学评价,其他阶段(如可行性研究)可参照评 价。

2. 2 评价依据

     2.2.1法规和规章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规、规章规定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要求,可作为评价的法规和规章依据。

2.2.2标准和规范依据《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 标准》(GB 9672 - 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 -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方法》 (GB/T 18024 -2000)、《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 范》(GB/T 17220 - 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 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5750 -2006)等,卫生部的公共场所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卫生规范等规定了 公共交通场所的设计要求、卫生设施和措施要求、卫 生指标标准值、采样与检测检验技术要求;其他与轨 道交通相关的专业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200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2009)、《轨道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28 -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 50019 -2003)中有公共场所卫生学意义的 条款;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和规范规定的企业卫生防 护距离等,均可作为评价的标准和规范依据。

2.2.3基础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基本资料、项目 概况资料、技术资料、卫生管理资料以及各建设阶段 的审查材料,可作为评价的基础依据。

2.2.4其他依据与评价工作相关的国内外文献 资料,可作为评价的参考依据。

2.3评价方法

    国内对轨道交通工程公共场所预 评价采用检查表分析法、类比法^3〕,对地铁站厅站 台竣工和车辆卫生学评价采用检测检验法M_5〕,对 地铁站站台公共区域空调系统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 采用卫生学调查、检查表分析法、工程卫生分析、检 测检验法〔6〕;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工程分析m ;建设 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评价采用的风险评 估法、类比法、检查表法、卫生调查、卫生学检 测〔8_w〕。上述的评价方法技术较成熟,故预防性卫 生学评价可根据评价类型和项目特点灵活采用卫生 学调查、工程卫生分析、检查表分析、类比、检测检验 和风险评估等6种方法。人机工效学、遥感调查、数 学模式、物理模型等评价方法,在公共卫生领域技术 尚未成熟,有待进一步探讨。

2.4评价程序

   有学者_认为项目的一个完整评 价程序应由危害分析、风险表征或评价、风险管理三 部分组成;职业病危害评价程序由准备阶段、实施阶 段、报告编制和评审阶段3个阶段组成;环境影响评 价程序由第一个阶段(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三阶段(完成报告)3个阶段组 成;疾控工作规范的评价程序包括受理和资料收集, 调查、检测、分析、评价,提出评价意见三个部分。参 考上述的评价程序,结合工作实践,预防性卫生学评 价程序应分准备、实施、完成三个阶段。

2.4.1准备阶段主要任务确定评价方案。内容 包括接受委托、明确职责、研读资料、必要的现场勘 察、初步工程分析、危害因素分析、项目公共卫生特 征分析、明确评价依据、范围、方法和质量控制、筛选 评价因子和明确评价单元(内容),确定评价方案。 2.4.2实施阶段主要任务对各评价单元分析评 价。内容包括必要的工程卫生分析、卫生学调查、类 比调查、检测检验;汇总分析资料,危害因素定性、定 量评价及各单元分析评价。

2.4.3完成阶段主要任务完成评价报告。内容 包括总结各单元分析评价的结果,得出评价结论,针 对问题提出建议,完成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2.5评价内容2.5.1评价因子把能定性、定量描述评价项目卫 生质量特征的危害因素或特征值作为评价因子〔12〕, 筛选重点评价因子,依据国家标准的卫生限值,作为 必需评价的危害因素及其控制目标。

2.5.2评价单元及其内容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包 括车站公共区域(站厅、站台)和车辆,根据建设项 目的组成特征(与卫生学相关的设计单元,如客流 预测、平立面、暖通、通信、供电与照明、给排水、环控 等等)或规划设计篇章、公共卫生学特征和评价需 求,把项目划分若干相应的评价单元,对各单元有卫 生学意义的要素,作为评价内容进行评价。

2.5.2.1车站选址主要内容调查车站位置,地面 出入口和风亭(或新风口)设置与周围环境、交通状 况、可能存在污染源之间的关系,是否国家确定的自 然疫源地。

2. 5. 2.2车站建筑卫生学主要内容包括车站建 筑规模、总体布局,车站建筑装饰材料和轨道材料。 2. 5. 2. 3车站公共区域平面布置主要内容包括 车站形式、客流量预测、建筑规模、乘客出入车站流 程、车站各层平面布置和公共区域布置、车站内交通 及出入口。

2. 5. 2.4车站公共区域微小气候主要内容包括 设计参数,微小气候指标检测结果(或类比项目检 测结果)。

2. 5. 2. 5车站公共区域室内环境卫生质量主要 内容包括室内空气物理、化学、微生物卫生指标检测 结果(或类比项目检测结果)。

2. 5. 2. 6车站公共区域空调通风排气设施及卫生 质量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参数,预测高峰小时(含 高峰系数)客流量,空调类型、数量、机组配置、风量 设计及负责区域,运行工况,风系统配置和分布,风 亭(或新风口)位置、设置及周围环境关系,气流组 成和气流形式,风管材料,卫生设施设置,分区域运 行调节装置,水系统配置、冷却塔位置和设置;非空 调系统的通风系数和换气量、风量等设计参数,自然 通风和机械通风设施设置;空调系统卫生指标检测 结果(或类比项目检测结果)。

2. 5. 2. 7车站消声防震设施及卫生质量主要内 容包括噪声控制设计参数,轨道结构减振降噪设施, 各类机组、风管风口等可能产生振动和噪声的隔振 减振消声设施,机房、功能区域之间的消声防振设 施,室内噪声检测结果(或类比项目检测结果)。

2. 5. 2. 8车站环境电磁场防护设施及卫生质量 主要内容包括电磁场频率及控制设计参数,产生电 磁场设备、区域以及防护设施,电磁场暴露值检测结 果(或类比项目检测结果)。

0. 5. 2. 9车站给排水设施及卫生质量主要内容 包括供水水源,给排水系统设计参数,给排水系统设 置,涉水材料、二次供水设施,直饮水管网、水处理器 及涉水材料、水处理机房、辅助卫生设施;水质卫生 指标检测结果(或类比项目检测结果)。

2.5.2.10车站采光照明设施及卫生质量主要内 容包括采光、照明设计参数,照明系统设置和分布, 照度检测结果(或类比项目检测结果)。

2.5.2.11车站辅助卫生设施主要内容包括辅助 卫生设施布局和设置,卫生间的位置、设置以及卫生 设施,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2.5.2.12车辆卫生主要内容包括与卫生学相关 的设计参数,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列车载客量和运输 能力、车型和列车编组,客流组织、运营组织和管理, 车体结构、内装材料和车内设备,车辆空调系统设置 及其卫生设施;车辆卫生指标检测结果(或类比项 目检测结果)。

2.5.2.13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卫 生管理组织、职责、制度,操作规程、定期检测和告 知,卫生档案(含证件)管理、事故管理,从业人员卫 生管理。

2.5.2.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措施主要 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预防空气传 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范文5

【关键词】 公共场所 卫生监测 问题 对策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1】。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越来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为了探讨公共场所卫生存在的问题,对我地区的宾馆、饭馆、理发店、影剧院、公园、图书馆、商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监测,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对策,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 对本地区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的宾馆(100例)、饭馆(140例)、理发店(50例)、影剧院(23例)公园(9例)、图书馆(10例)、商场(28例)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监测。

1.2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存在的问题

1.2.1 法律、法规欠完善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下简称《条例》)及1991年卫生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下简称《细则》)。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很多新的行业和场所,如婚妙影楼、保龄球馆、洗脚城、健身氧吧等,而这些公共场所没有列入《条例》规定的范围,因而无法进行卫生监督、指导、监测,此类公共场所的卫生隐患比较突出,有可能造成各类传染病的传播,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思想存在问题

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地熟人熟,人际关系复杂,碍于情面,过不了人情关;面对大量不法经营者,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得力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倾向。

1.2.3 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在《细则》罚款中,对于罚款的设定,相对于其它卫生法律法规来讲,比较繁琐、混杂,具体操作起来,不如其他法律法规那样简明、清晰,如违反《细则》第几条,警告后无改进者为一次性罚款××元以上至××元以下,并适当提高罚款数额,提高威慑力,增强权威性。

1.2.4 辖区范围不确定,影响执法形象

近年来,经常发生重复监督、重复收费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卫生监督执法整体形象和权威。

1.3 对策探讨

1.3.1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统一的国家级《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条例》【4】及其配套的细则、标准,卫生标准也应不断充实完善,定期修订;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机构的体制建设,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统一要求,使预防卫生监督工作健康有序、正规化发展。

1.3.2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应在执法范围与程序、专业知识、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和应变能力上下工夫【5】。还要强化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与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卫生监督质量,健全约束机制,加强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从根本上杜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3.3 强化法律意识

凡是无证营业或者不具备条件的要全部关闭,设施不齐全、管理不规范、存在卫生隐患的应停业整顿;对于违反《细则》的要明确罚款数额,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把全面落实《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正常状态,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6】。

1.3.4 明确态度,调整思想

要明确执法权责范围,坚持依法监督,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权责,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为社会办实事、办好事;做好对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治理整顿,严肃处理、受贿索贿、、吃拿卡要、执法犯法的卫生监督人员,选拔政治过硬、技术精湛的卫生专业人员充实到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结果

通过对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测发现,宾馆的合格率为69%,饭馆的合格率为58.6%,理发店的合格率为70%,影剧院的合格率为69.6%,公园的合格率为66.7%,图书馆的合格率为70%,商场的合格率为71.4%,见表1

公共场所 宾馆 饭馆 理发店 影剧院 公园 图书馆 商场

例数(例) 100 140 50 23 9 10 28

合格(例) 69 82 35 16 6 7 20

不合格(例) 31 58 15 7 3 3 8

合格率(%) 69 58.6 70 69.6 66.7 70 71.4

表1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比较(%)

3小结

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社交、娱乐、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具有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的特点。其环境的卫生质量与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关系及其密切。从我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情况发现,宾馆的合格率为69%,饭馆的合格率为58.6%,理发店的合格率为70%,影剧院的合格率为69.6%,公园的合格率为66.7%,图书馆的合格率为70%,商场的合格率为71.4%,这表明我地区的公共场所卫生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因此,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成为了卫生监督的核心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意识和明确态度,调整思想,力争使公共场所卫生面貌焕然一新。这样才可以保证广大群众的健康、防止疾病的传播,达到人们丰富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的美好愿望。

【参考文献】

【1】LUO Mei-hua,YAN Dan-hong,YAO Dong Pollution of Legionella pneumophila in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s and Evaluation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Pollution Control[J],Practical Preventive Medicine,2013,126-127.

【2】段慧丽,王占霞,2011年石嘴山市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监测结果分析[J],宁夏医学杂志,2012,34(11):234-235.

【3】Gaojian-min,Li zhu-feng,Lao qian-qun Microbial Contamination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Centralized Air Ventilation System in Pablic Place in Shunde District[J],World Health Digest,2013,753-754.

【4】毕璇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2013,26(07):327-328.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范文6

关键词: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监测Abstract:Objective: Shouyang County health in public places, public places to enhance health management, to ensure that consumers of health and safety and health.Method according to “public places, health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public places, health standards testing methods,” “public places, health standards,” the requirements of on-site health check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Results: Monitoring 3460, qualified items 3193, the passing rate of 92.28%.One of the test items for the hotel industry, 1325, qualified for the 1191 project, with a pass rate of 89.89%, hairdressing test items for the 581, 510 eligible projects, with a pass rate of 87.78%, cultural and entertainment for the 70 test items, 59 eligible projects, eligible rate of 84.29%, the mall of the test items for the 1224, qualified for the 1195 project, with a pass rate of 97.63%, the test items for the bathroom 260, 238 eligible projects, with a pass rate of 91.45%.Conclusion: Shouyang County, the overall indoor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 public places in good condition, hotels, shopping malls and other air quality is better than the industry’s cultural and entertainment and bath industry.Public goods and the low pass rate test results there is a big risk that needs to be improved, suggesting that in the future should increase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 to strengthen technical guidance and supervision and monitoring workplace health.

Keywords: public places, public supplies, monitoring

【中图分类号】R19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2-0352-02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活动的各种场所,其卫生状况与健康息息相关。为了解寿阳县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为进一步制定公共场所卫生预防措施提供依据,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于2010年1-12月对寿阳县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和公共用品的卫生状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寿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对公共场所采样检测的室内环境及公共用品监测报告。

1.2对象:检测的公共场所159家,其中美容美发86家,旅店43家,文化娱乐场所3家,商场12家,浴室15家。

1.3检测项目:包括温度、相对湿度(BY-2003HT数字温湿度计,北京宝云兴业科贸有限公司,温度±3%,湿度±0.4℃)、一氧化碳(Z500XP泵吸式一氧化碳气分析仪)、二氧化碳(700IP二氧化碳气分析仪)、照度(TES-1335数位式照度计)、噪声(AWA6218BO型噪声统计分析仪)、风速(N962A风速计)、甲醛(4160型甲醛分析仪)、空气细菌总数(采用自然沉降法)、公共用品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采用随机法和涂抹法)。

1.4检测方法及评价标准: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2000的要求现场检测温度、相对湿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照度、噪声、风速、甲醛、空气细菌总数、公共用品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严格照标准检测检验,规范无菌操作,由中心设置的质量控制科,把关检验质量。监测仪器均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定认证的。监测结果评价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6-1996进行。

1.5比较方法:X2检验

2结果

2.1总体监测情况:共检测159家场所,其中包括旅店业43家,洗浴业15家,商场书店12家,娱乐场所3家,理发美容86家进行了监测。共监测3460项,合格项3193,合格率92.28%。其中旅店业的检测项目为1325,合格项目为1191,合格率89.89%,美容美发检测项目为581,合格项目为510,合格率87.78%,文化娱乐场所检测项目为70,合格项目为59,合格率84.29%,商场的检测项目为1224,合格项目为1195,合格率97.63%,浴室所检测项目为260,合格项目为238,合格率91.45%。娱乐场所与商场书店经X2=39.36 P

2.2各类项目监测情况:

2.2.1微小气候:从表1中可看出,娱乐场所、商场书店、旅店、浴室微小气候的监测合格数分别为30、408、279、63;合格率分别为100%、100%、88.01%、80.77%。旅店与浴室经X2=326.83 P>0.005 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旅店、浴室微小气候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气温。

2.2.2空气:在空气监测中娱乐场所、商场书店、旅店、浴室、理发美容的合格数分别中19、391、391、85、264;合格率分别是95.00%、95.83%、98.99%、97.70%、94.62%。空气监测中主要不合格的指标为细菌总数。娱乐场所与商场书店经X2=60.96 P>0.005 二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旅店与浴室经X2=0.96

P

2.2.3照度:商场书店、旅店、浴室照度的合格率分别是100%、92.21%、92.5%。旅店和浴室经X2=0.43 P

2.2.4甲醛:在甲醛监测中娱乐场所、商场书店、旅店、浴室、理发美容的合格数分别为0、125、47、2、38;合格率分别是0、91.91%、37.01、50.00%、40.86%。美容理发与浴室经X2=0.13 P

2.2.5噪声:噪声商场书店的合格率为99.26%。娱乐场所和商场书店的合格率均为100%。

2.2.6公共用品:旅店、浴室、理发美容的公共用品监测中合格数为329、51、207;合格率为99.04%、100.0%、99.04%。主要不合格的项目为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美容理发与旅店经X2=0.23 P

3讨论

3.1旅店业:旅店的国家标准分为三种,有普通招待所,1~2星级的宾馆和3~5星级的宾馆三种,我们主要检测普通招待所。旅店的空气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甲醛、气温以及照度。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旅店现在过度装修,选取用的的装饰材料不符合标准,加上我们当地气温比较低,室内做不到定时通风。当时选址不好,附近风尘较多,一些旅店床头灯和台面灯功率过小,有些照明灯损坏了又不及时更换。

3.2美容美发:主要的问题是细菌总数及甲醛的浓度过高,尤其是美发行业,有些美发店本来工作面积就小,才十多平方米,但里面的工作人员和顾客就有二十几人,门窗关闭,所以细菌及甲醛的浓度就非常高,有的甚至是国家标准的5、6倍。其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日光不足、通风不良和环境卫生条件差等。

3.3文化娱乐场所:检测和主要不合格指标为甲醛,但是也存在问题,文化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一般都是初中毕业,有些还是小学毕业,而管理者对他们卫生方面的培训也做的不够,卫生意识比较淡薄。

3.4商场:商场主要是甲醛及噪声方面的问题,商场的噪声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出售音响设备的柜台噪声≤85dB(A),普通的柜台噪声≤60dB(A),大多数商场营业时都有播放音乐,有些商场的音乐音量太大,超过国家标准。

3.5浴室:主要不合格的指标为气温。

3.6室内空气污染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①室内燃烧或加热,主要是各种燃料的燃烧。②室内人的活动。③建筑材料和装饰物品,包括各种家具、地毯等,主要产生甲醛和氡。④来自室外。从监测情况来看,我县环境卫生的问题是在于空气的质量上,主要是室内人的活动和室外的污染引起的。一些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不够,加上从业人员上下岗比较频繁,消毒操作不规范等。改善措施笔者认为要加强卫生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知识水平。另外要加强通风,文献报道,室外较为清洁的空气(新风)进入室内是减少空气污染的重要卫生措施,因此加强通风非常必要。公共场所是人民生活工作的必用场所,其特点是人群密集,易传播疾病;流动性大,易混杂各种污染源;设备及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造成玷污;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公共场所与人民生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公共场所与人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健康。我们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要继续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让市民大众能够真正享受一个安全卫生的公共场所环境。表1公共场所监测样品统计表类别单位

数监测

点数微小气候空气公共用品照度甲醛噪声合计监测数合格数率%监测数合格数率%监测数合格数率%监测数合格数率%监测数合格数率%监测数合格数率%监测数合格数率%娱乐场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