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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协议范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条例》和《大连爱顺达保洁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信息,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税务资料,培训材料等需妥善保管的其他资料;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人员配备、岗位配置、成本控制方法、公司经营状况、其他公司项目信息等对公司形象或发展不利的其他信息。
3. 甲方的合作秘密,包括商品产、供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交易合同内容等未公开的公司交易信息;
4. 员工不得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谈论公司内部信息,尤其是未经证实或对公司有不利影响的信息;
5. 影响甲方形象、发展、经营的其他秘密。
(二) 保密期限
1. 劳动合同期内;
2.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的商业秘密被公开前。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同时乙方的言行需以甲方利益为先;
2. 乙方不得通过言论损害公司形象,更不得将未证实的信息向第三方传播;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谋取利益或向他人泄露本公司的内部信息;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内部信息;
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公司管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的内部信息;
6. 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必须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四)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五)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处理;
3.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主张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甲方的实际损失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4.乙方因违反此协议构成犯罪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议处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均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六)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司保密协议范文2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第一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
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保密协议范文3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日”)由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和___________公司签订。
本协议各方有必要向对方提供某些专有信息(“保密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一方应为“甲方”,接受此类保密信息的一方应为“乙方”,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公司”。作为本协议各方接收对方保密信息的对价,各方同意,通过下面各自的签名,根据本协议规定使用保密信息,除非双方书面签署文件同意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特此,双方协商如下:
1.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而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不应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应在自己的组织内流通,除非是为与甲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目的。
3.乙方不应为除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
4.乙方对以下方面的信息没有义务:(a)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b)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后,该信息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c)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系乙方拥有且无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d)根据书面记录证明,该信息系由乙方独立开发,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或(e)该信息被法院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且已将规定或命令通知甲方从而使其可申请保护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
5.本保密协议,保密信息的披露和双方之间其后的商讨并不产生除本协议规定以外的义务。本协议或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不得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知识产权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权利。
6.所有保密信息都是基于“可能是”而提供。任何一方都不通过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性能作出保证。
7.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计和清单应仍为甲方的财产,且甲方要求时应立即归还原件和所有据此制作的副本。
8.本协议自生效日起三(3)年内一直保有完全的效力。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时间双方可通过相互同意或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六十(60)天后终止协议;但提前终止本协议不应豁免乙方在本协议下就终止生效日前提供给乙方保密信息所应履行的义务。
9.本协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解释。
本协议包括其条款和条件,是双方对协议完整并具有排他性的陈述,其将取代双方就题述事项先前或同步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提议、谅解录和其它所有通讯。本协议及其任何修改、附件、变更或补充经公司签署并经 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财务总监、法务主管或首席执行官接受和签署方才生效。
经签署,签字人保证其系经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保密协议范文4
一、 依法订立保密协议的必要性及其重要作用。
据著名的咨询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s统计,《财富》500强企业在1999年因公司机密被盗而遭受的损失共计超过了450亿美元。技术类企业仅当年平均发生的泄密案就多达67起,因泄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到1500万美元。在国内,华为公司原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兴通讯”公司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案、好又多公司员工出卖商业秘密案等也接连发生,商业秘密保护引人深思。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才流动的增多,它已经成了业界的一大难题。
商业秘密是我国近年来比较热的一个词,它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企业来说,商业秘密是一种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更是某些高科技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本,因此保护商业秘密有极大的意义。
实践中,用人单位通过与职工订立保密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是最常见的有效方法。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经济价值,签订保密协议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对职工而言,签订保密协议意味着加重自身义务,也可能因此限制了择业自由和发展空间,所以说两者之间是一种矛盾对立的关系,其签订和履行都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劳动法领域对保密协议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因签订和履行保密协议很容易引发纠纷,下文试阐述如何预防和解决这个问题。
二、 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
2、应当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因而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清晰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完成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是属于个人的著作权还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保密范围是协议的重要部分,因此有必要在协议中写清楚。
3、应当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职工。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公开、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处分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职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保密义务还应该明确期限。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
3、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
竞业限制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企业竞争对手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等等。但这种方式有时间上的限制,参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文件,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一般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如果违反以上有关规定,则《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带有瑕疵。
约定脱密期也是一种特殊的保护方式。它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脱密期的时间问题上,应当参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6个月。
4、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
三、 履行保密协议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一份合法、完善的保密协议不容易,保密协议的履行更加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为避免纠纷,笔者认为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首先,用人单位自身应当注重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的安全。凡涉及商业秘密的一切资料包括于合同、协议、计划书、客户名单、技术图纸、软件程序、数据库源码、磁盘、备忘录、书信、传真、笔记等文字资料及有关物品,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防止资料丢失、被盗或被篡改。作为职工一方,则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密协议的义务,避免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双方共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才能使保密协议得以顺利执行,大大减少商业秘密泄露、披露的渠道,从而减少商业秘密纠纷。
2、按约定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金。现实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纠纷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引起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守约方可以用来对抗保密义务,结果必然导致保密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
3、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
(1)劳动法上的救济。原劳动部规定,职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以上规定适用于保密协议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情况,如果保密协议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已作明确约定,应按双方的意思表示处理。此外,对于其它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构成共同侵权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除职工承担赔偿责任外,可同时要求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份额一般不低于赔偿总额的70%.
公司保密协议范文5
【关键词】商业秘密 保密性 保密意识 保密措施
一、保密意识,即从主观上认识到对商业秘密要采取保密措施
关于保密意识,可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一方面,企业要意识到自身有商业秘密。企业不能认为自己规模小,无商业秘密可言,从而也就对自身的商业秘密不加保护,结果导致公开。当然,企业也不能盲目地认为自身到处都是商业秘密,对所有的“商业秘密”均采取保密措施,从而画地为牢,固步自封,增加成本,最终得不偿失。另一方面,企业要到对自身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仅仅意识到企业有商业秘密,却不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是无济于事的,最终会使企业的商业秘密成为公知信息,导致企业损失惨重。
由此可见,企业的保密意识是何等的重要,其不但要正确地认识到自身的商业秘密,而且还要意识到必须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保密措施,是企业保密意识的具体体现
是指企业要求相关人员对企业商业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擅自向社会公开或传播所采取的措施。在现实中,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保密措施,因此企业所采取的保密措施种类繁多、琳琅满目。在此,我们重点谈几种比较常见的保密措施:
(一)保密规定
保密规定是指企业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要求相关人员对其所接触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泄露的限制。保密规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保密守则,也可称保密规则,由企业制定并发给相关人员或张贴在企业会议室、办公室或有关保密区域等处予以明示,要求员工遵守的文件。
2、公司章程。公司可在章程中规定相关人员对其所接触的公司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3、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保密通知。保密通知一般针对某一个项目或某一个阶段要求相关人员予以保密。
保密规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书面形式的保密规定下达到相关人员时即发生效力,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口头形式的保密规定容易发生争议,且往往难以举证,届时企业应当寻找2个以上相关证人,如企业高管、技术主管、销售主管、技术工人、销售人员等来予以证明。
(二)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或称保密合同,是指企业与相关人员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所签订的就其所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的约定。按照签约相对方主体的不同,保密协议通常分为两类:
1、企业与自身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员工在工作中往往容易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企业来说相当重要。可以将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细分为三个阶段:
1)员工人职时,企业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或单独与其签订保密合同;
2)员工任职期间,企业与员工就某个项目或某个阶段签订的保密协议;
3)员工离职时,企业与其签订的离职保密协议,要求其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对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企业与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保密协议。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洽谈或合作的过程中,为避免商业秘密被公开就有必要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这样就可有效地避免企业商业秘密被擅自泄露。对有些以考察、参观为名,企图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单位或个人应特别加以约束和防范。
保密协议可分为明示保密协议和默示保密协议两种。明示保密协议,是指企业与对方共同起草所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双方意思明确的表示。默示保密协议,是指企业在与对方接触或向对方提供材料时提出保密要求或在材料上标示对方负有保密义务,若对方无异议即是承诺,两者便形成了默示保密协议。对特定第三人来说,即使没有保密约定,但特定第三人也有默示保密义务,如鉴定人、加工承揽方等。
(三)物理保密措施
物理保密措施,是指对商业秘密采取的限制他人非法接触或传播的措施。物理保密措施通常有以下几种:
1、在商业秘密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受控”字样,或相应的密级,以限制没有权限或超越权限的人员非法接触该商业秘密;
2、对于信息载体采取加锁或设置密码等形式来控制商业秘密;
3、设置专门的保密机构或专职保密员,统一对企业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管理;
4、涉及商业秘密的车间、厂房、档案室、资料室等处应处于封闭状态,并设置门禁或门卫,以限制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如确系工作需要,则应经过报批程序,并核发出入证,必要时由相关人员全程陪同;
5、在区域应设置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并规定凡进入区域的员工或外来人员均不得携带摄像机、照相机、录音设备、u盘和移动硬盘等拍录存储设备;
6、对工艺、配方类的产品,可在各道程序、各个环节以及各组份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以使每个工作人员均不能掌握完整的工艺和配方。
公司保密协议范文6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甲方员工,甲、乙双方之间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内容
保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甲方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业政策、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2、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尚未公开的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意向,经营计划,季度及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尚未公开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股份持有情况变化,公司订立且尚未公开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信息,内部成本控制指标,土地源信息,土地竞标信息,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管理流程、公司制度等;
4、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5、第三方秘密:指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
6、其他秘密:
(1)尚未公开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决定,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决定,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情况、发生的涉及商业秘密或公司核心资料等重大诉讼和仲裁;
(2)尚未公开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担保的变更、重大关联交易、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资产抵押、查封、扣押、冻结、出售或者报废等信息;
(3)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4)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整登记资料;
(5)公司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资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文档);
(6)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上述秘密信息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而免除。
三、保密义务
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甲方向乙方披露其职责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的行为,并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应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乙方在事先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2)乙方应履行工作职责应正确使用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3)因工作保管、接触的甲方保密信息乙方须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甲方保密信息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在保密信息的部分已被公开,但尚未使保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公开,以致保密信息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保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保密信息。
(5)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并应于离职时归还甲方,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甲方都有权:
1、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2、要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4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3、扣发当年度全部绩效奖金,包括月度绩效、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
4、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5、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开发、获取有关保密信息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减少的收入费用、依靠保密信息应取得的利润费用、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甲方企业形象、商誉、知识产权、商业机会的损失等。实际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也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市场条件下,类似信息的经济价值;
(2)甲方调查乙方违约行为及自力救济、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保密信息,构成犯罪的,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效力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内容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