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提案格式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提案格式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立足县情,开展好农科教结合工作,做大县职业高中,为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雄厚的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以职高为平台,积极探索农科教结合的模式,充分整合职高、农业、科技等部门优势资源,发挥职高在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大做强职高。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工作联系。密切与农业、科技、行业组织、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和重点乡镇进行联系,加大整合力度,形成共识,寻找农科教结合的着力点和依托力量。职高要主动上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相互协作,努力形成合力,推动农科教结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短期培训。充实职高的短期培训力量,学校教师(主要是专业课教师)要积极参与短期培训的教学组织工作。县阳光工程、金蓝领工程、雨露工程等方面的专项培训要向职高倾斜,并努力提高培训质量。通过短期培训,帮助农民提高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农民掌握新科技、新品种、新方法。
3、转移农村劳动力培训。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流动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趋势和规律。人员在不同产业间的转移,面临着相对应的培训任务。职高要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上扎实开展工作,让广大农村转移的劳动力能拥有较好的城市生活生产知识技能,同时要提供丰富的就业信息,为劳动力有序转移提供较好的指导和帮助。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课题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科教结合改革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专项经费。所需改革实验专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课改项目的启动实施。
2、完善培训基地。县农业局阳光培训、就业局金蓝领培训、扶贫办雨露培训等,每年将培训总指标的50%以上调剂到县职高培训基地。培训主要在南岩镇、圭峰镇、葛溪乡、清湖乡四个试点乡镇开展进行。
3、制订序时进度表。领导小组每年3月、9月各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审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落实专项资金、专项指标。
提案格式范文2
目中的要求
教师资格证开始进行全国试点以后,较之前的省考来看,可以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面试的要求来说确实实施了2011年提出的提高教师的准入门槛。那今天中公教育陈芳老师就面试中的试讲要求来做一个分析,解决大家难题。
在教师资格证面试中的第二项试讲,每个考生都会抽到一张备课纸,备课纸上就会有学生要试讲的内容,但是细心点就会发现,试题下面给你了几个要求。一提到要求,有些考生就会觉得难,觉得有要求就不自由了,不能自由发挥了。其实不然,有时候这些要求说不定还能帮考生节约好多时间呢。我们就此来做一个分析,顺便挖掘其背后的意义。
根据以往的试题要求,其实我们可以把他们进行分类,分为两类:教学实施和教学内容。教学实施,顾明思议就是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要采取这些教学方式。例如:教学过程注意师生互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配合教学内容有适当的板书设计。请在10分钟内完成试讲内容。教学中要有适当的提问环节,问题的设置要有启发性。教学过程中要有情境的创设。通过活动形式呈现课堂内容。设计学生犯错的环节。结合生活实例进行教学。以上这些都是属于教学实施方面的要求,在这当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要求配合教学内容有适当的板书设计。请在10分钟内完成试讲内容。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就不多做解释了。那其他的:教学过程注意师生互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当这个两个出现在要求的时候,就突出新课改的理念贯彻在试讲里,在课堂中一定要通过师生间的互动,体现老师是如何做学生的引导者,引导学生学会学习,给与学生的是学习的思路,把课堂交给学生,让他们做课堂的主体。于是这里面老师对于学生的引导就很重要。还有就是:设计学生犯错的环节。这个点一定要注意,这个错误并不能随便设计,这个犯错环节有其意义所在,让学生犯错的地方一定是学生容易弄错的地方,还有就是这里的犯错环节是要对知识点的重难点进行一个突破。结合生活实例进行教学。这个要求则是要求考生在讲课的过程中一定要把那些抽象的知识跟生活实际相联系,使得这些知识生动形象化。以上就是对于教学实施方面的要求进行的一个解析,目的在于提醒考生注意,不要光看文字的表面,一定要知道背后的意义。
另外一种要求就是教学内容。例如这些:讲明通项公式的求法。从语言、动作方面把握人物的心里和个性,注意人物说话的语气。带领学生体会恶劣环境和人们的焦急心情。利用所给火山模型图讲解。如果有实验,则描述具体实验过程。讲解单人拦网动作技术要求,双人拦网动作技术要求,练习双人拦网的两种方法。像这一类的要求给出,可以说瞬间就节省大家很多的备课时间了,因为在要求中给出教学内容,那证明这就是这节课的一个重点内容了,那大家就不用煞费苦心地寻找重点是什么。按照题目所给要求把重点知识呈现就好。
综上所述,只要知道这些主要考察的意义是什么,以及背后的含义就能在讲课的过程中顺利完成教学。但要提醒考生的就是,对于互动这个问题,无论要求中有没有提出,教学的过程中都一定要注重和学生的互动,并且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贯彻新课改的理念,新课改理念是课堂的根本宗旨。
提案格式范文3
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尤其是《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通过,使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起步晚,各项法规标准低于国际平均水平,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规范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制度环境建设尚需时日。现行食品安全法在落实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1.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责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坚持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对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较之以往有很大进步。并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然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责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仍需期待国务院在《食品安全法》相关规中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将其职权法定化,做到权责明确。
2.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内容
完善的法律制度不等于有效的实施,还有赖于各项制度的落实。在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出台,各项制度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如何使企业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种针对生产经营者的规定,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范显得更为重要。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的公共问题,单靠任何制度、责任、行政监管等,并不能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因此,如何改进行政监管模式,使监管部门由过去的重事前许可和事后处罚转向以人性化的行政指导为主,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起符合法律要求的各项制度,将会有利确保食品安全。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做好自己擅长的工作,如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等。对每个农户监管到位,而食品源头污染严重等问题,各个地方政府可以引导分散农户同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合作,以大型企业在控制与质量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农户生产安全食品的引导,同时,监管部门集中对这些企业的监管。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国情下,以上建议可谓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提升农产品质量的现实途径。同时,这也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完善
1.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是由如柴、米、油、盐、酱、醋等小商品引起的,这些商品价值很小,小到几毛钱大到几块钱,而维权成本却极其高昂,光检验费、律师费、诉讼费等高昂的成本不说,可能还要经过一审、二审等长时间的诉讼拖累。因此,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是发挥消费者作用的关键。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性组织,可以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同生产经营者谈判。对于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纠纷,可以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受害人提讼的诉讼主体资格。这样可以实现利益的平衡,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因为,消费者协会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其组织形式有利于直接接触大规模的受损害消费者,便于收集第一手资料,通过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以协调众多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从而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顺利地审结案件,平息纷争。对于最后获得的补偿由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共同分享。这样一方面避免了消费者精力不济,同时也减轻了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动力。此外,对于高昂的鉴定费用,笔者认为,法律应当规定由监管部门承担。因为,保障食品安全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由财政拨款来负担。但是,如果最终鉴定结果证明食品有问题,则应当由食品企业来承担相关费用。这样一方面减轻消费者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激励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2.完善消费者诉讼制度
谁有资格提讼是很重要的问题。很多消费者基于高昂的诉讼成本和烦琐的法律程序而放弃了维权,这也是食品安全事件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案格式范文4
通过这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学习,使我重新认识到了作为教师我现在所从事的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是非常光辉的事业,也使我认识到了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了只有教师有良好的师德和师风才能把教师平生的所学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科学文化知识真正的传导给青少年一代,由此也才能证明我们存在的价值及维护我们作为教师应有的尊严。
二、个人人生观、价值观、日常行为和思想、对待工作态度等的认识
在近几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都是以党员的要求来严格约束自己,鞭策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贵阳市教师十不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的职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作为九年级组组长和中学数学高级教师,我对自己的要求是力争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同事心目中、学生心目中树立起榜样的作用。对学校各部门分配的工作,我都配合同事尽自己的努力把工作做好。
作为高级教师我深深的知道新的教育理念提出新的教学改革,新课程的实施对我们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近几年以来我都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学习,还争取机会多到贵阳各培训学校和培训机构参加学习培训及听课,以便从中学习别人的长处,领悟其中的教学艺术,从而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我的课堂上我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交流,生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勤于动口动手动脑。在课堂上我还经常考虑到每一个层次的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习能力,努力让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每上一节课我都做好充分的准备,我的信念是灵可上自习课,也决不上无准备的课。在备课过程中认真分析教材,根据教材的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导学案及导学课件。
近几年来无论是作为科任教师还是作为班主任我对那些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了耐心教育和帮助,努力做到不歧视,没有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他们。
三、存在问题的根源认识
30年前我高中要毕业时的理想是当一名医生,想通过自己的知识与技术为母亲治好时常发作的心脏病,同时治好像母亲一样的更多的患者,也想通过我的知识和技术改变家乡有病无医的现状,从而回报父老乡亲,以及回报社会的养育之恩。所以当年我高考填报的三批12个志愿中,有11个都医学类,只有第三批志愿的最后一个志愿在当时班主任老师的要求下填了安顺师范专科学校。谁也没有想到我高考强大的思想压力下,没有充分发挥出平时的成绩,出现了较大的反差。通知书下来时,说我连一本都没考上就连班主任老师都不敢相信。可事实如此,我被录取到了安顺师范专科学校。
由于高中时的理想与后来的实际工作有差异,在我心里有时会出现服务于学生及家长的意识不够强烈,工作中主要表现在有时对后进生缺少应有的耐性,而且对于犯错的甚至是犯严重错误的学生,有时只在学校进行了批评和引导后,却总是爱忘记将他们的错误及时告知家长,这就缺少了一些与家长应有的联系、沟通。
近几年来作为教师每个新学年的开始都会出现对新生的了解不及时,所以都会出现不能结合学生实际进行教学的情况,这就导致了少数同学进初中后出现成绩下降的现象;另一方面,当对学生出现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要求而学生又不能达到自己的要求时,总觉得是学生没有按自己的要求去做造成的,把本来属于自己的责任推给了学生。
近几年来作为教师也作为班主任,遇到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时,我有时会心躁气急,大声训斥,还自认为是对学生的关爱;而当半期或学期考试成绩出来后,有时会在班会课上分析时说某某和某某同学,由于你们的努力不够,所以才导致了这次考试成绩排在了倒数的第一名或第二名等等,这就无形中伤害了学生的心灵,这实在是一种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
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首先要从思想上、行动上进一步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更进一步的树立一切为学生及家长服务的思想,多听学生及家长的心声,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其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力争在开学初就将学生的标准相片做好,在一张纸上贴好每个学生的相片,并在相片下方工工整整的写上学生的姓名,然后坚持每天观看几遍,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对应的记住每个学生名字,在新生面前树立良好的时间观念、学习观念、效率观念。
再其次是主动找这些学生进行谈话,多与他们及他们的家长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学习态度、兴趣爱好,在校学习是否感到愉悦。
五、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首先要继续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贵阳市教师十不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现代教育理论及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使自己重新认识到现在从事的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性,更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师德师风,把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真正的传授给学生,用学生的成功来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及维护自己作为教师应有的尊严,从而更好地把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科学文化知识传导给青少年一代。
提案格式范文5
给“弱点问题”一个非“弱点”的答案――
当被问到:你最大的弱点是什么?
“请问你最大的弱点是什么?”这是求职面试中最为常见、也是最具杀伤力的问题。一些应聘者似是而非的“弱点”答案,在不觉中给他们的面试减了分。
那么,如何才能顺利通过弱点盘查这一关呢?较好的回答是要能显示出求职者意识到自己弱点的能力,并能主动积极地去完善、提升自我。美国睿仕管理顾问公司的职业管理顾问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IT经理最近在一次求职面谈中败下阵来,原因是当他被问及有什么缺点时,他答道:‘我的缺点是我的烹饪技术十分糟糕!’显然这个回答非常失败。弱点问题的成功回答还是在于细致周详的准备:清点、排查一下与工作相关的弱点。然后找人练习或使用录像自拍、播放,反复演练,大声说出、但不要死记所设计的答案。如果是通过录像练习,在每次观看自己的应答情景时,要注意找出那些可以改进的地方,然后逐一完善、提高。”
在经过反复练习之后,上面提到的那位IT经理在回答“弱点”问题时有了这样的答案:“因为经常加班,以至于难以及时了解国际时事、保持与时俱进。因此,我现在每晚下班回到家都争取花上半小时来给自己充电。”随后,当他应聘一家跨国制药公司时,这个改版后的回答打动了面试官,结果那家制药公司聘用了他。
另外,答案若能考虑到应聘公司的文化也同样很重要。比如你要是应聘一家新兴企业,那么说自己“对例行常规忍耐性较差”则不无好处。旧金山一家非营利机构的董事会成员Klaus女士介绍说,最近一位很优秀的执行总监在面谈中,差点葬送了自己的入职机会,因为他在回答关于“弱点”的问题时,忽视了该机构的一项核心价值。在面谈快结束时,当问到他对即将上任的职位是否有问题时,他答道:“没有,我有十足信心,绝对没有问题!”这一轻率的回答让Klaus女士开始担忧起来了,因为她感到他似乎看不到自己身上的弱点。这个回答也让董事会成员心生疑虑,担心他无法接受批评反馈,而能够包容、听取反馈正是企业很看重的一条价值观。因为这位候选人其他方面都非常优秀,董事会决定给他第二次面试机会,并请他详细说明自己的弱点。稍经思考后,他说在过去的工作环境中,遇到危机时他的决策偏于急促。结果,董事会疑云顿消,聘任他进入该非营利机构的最高管理层。
在你直接回答问题前,如先暂停一下,在面试官看来你显得深思熟虑。但记住别停得太久,否则你的弱点就显露无遗了!
“弱点问题”请注意别落入以下误区:
“我没有弱点。”
“我是工作狂。”
“我常无法应付时间紧的工作任务。”
“我对能力差的人没有耐性。”
“压力大时我缺乏判断力。”
“有时我工作中会犯些错误。”
“我很注重细节。”
“我有时喜欢喝点。”
“像这样的面试问题令我无法忍受。”
拿到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薪水,在工作中逐渐成长,这才是正道――
当被问到:你在工作中有何成绩时,如何作答?
面试时,自己要不要夸大工作业绩,从而为自己赢得相对高的薪水和职位呢?可以肯定地说,这是一个人人在面试时都会遇到的困惑。那么,面试的时候到底要不要这么干?
“HR面试时可以有一点儿夸张,部门领导面试时坚决说实话”是应该遵守的原则。之所以“看人下菜碟儿”、对待不同的面试官用不同的原则,主要源自面试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
当然,首先是任何时候都不要说谎。HR和用人部门在招聘期里针对同一个职位,常常是从上百位应聘者中选出十几位候选人,如果说谎,很容易被识破。表象上,说谎的人大都会比较紧张。此外,面试我们的人肯定见过很多与我们背景、能力相同的候选者,有相当的判断能力。我们描述出的工作与实际面试不符,对方即会认为我们是说谎。面试一旦被认为说谎,再优秀的候选人都不会有机会。
举个例子,我在面试问题中常常请候选人介绍一部印象深刻的电影、电视剧或者小说,说说剧情和吸引候选人的点。这个问题在考查候选人归纳、总结和表达能力的同时,也能体现候选人的某些倾向。之前面试过位名叫Ada的编辑,在我提出上述问题后,Ada说:“我喜欢看《柏拉图对话集》,别的都没什么兴趣。”Ada应聘的是流行小说编辑。她如此回答,我肯定无法考查之前想考查的点,因为她表示不喜欢读别的书,我也没法再问类似的问题。她看似巧妙地回避了我的问题,可因为在这个关系到她以后工作核心的问题上,她不愿意让我了解她,Ada失去了复试的机会。
其次,无论在用人部门面试之前,还是在用人部门面试之后,HR面试时考查的主要是候选人的非专业技能部分,包括合作性、确定性、潜力等等。在此类面试时,对取得过的成绩进行些许润色有利于我们进入下一轮部门面试或者直进公司。我们以后的工作不直接对HR负责,面试时我们需要的是给HR部门很好的印象。比如:针对研发人员,可能原本在项目中完全是助理工作,这时可以说成是负责某个小模块的运行和维护;针对销售人员,则可以把负责的地区稍做扩大等。
相对的,我们到即将工作的部门面试时,则需要十分老实、本分地说出自己之前所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工作中需要提高和改进的点。原因也很简单,以后我们会在这个部门中工作,极可能要向今天面试我们的人直接负责。面试不成功也就算了,如果真的靠着夸大自己的能力进入公司,让直接领导对我们的期望高于自己的实力,无疑会为之后的工作造成很多麻烦。要知道只做助理工作和负责某模块在实际工作之中,还是有本质差别的。虽然很多人见过猪跑(别人做项目),但真正吃起猪肉(自己亲自做)则肯定是完全不同的。部门面试看重的是实际能力,进入公司之后达不到部门对我们的预期,在如今大形势仍不够好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失业。即使保住了新工作,很多人也会因为边学边干边出错,而被工作量压垮。
最后,我来说说薪水问题。单靠面试夸大能争取到的高于我们实际水平的薪水,其实并不是一件好事。高薪会带来更高的压力,在我们并不具备相应承受能力时,很多结果都是灾难性的。
面试时不要取巧,准确表现自己的能力后,在双方互相认可的基础上入职,拿到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薪水,在工作中逐渐成长,这才是正道。
没有天生的说谎者,我们在作假的时候,面试官都能感觉到――
当被问到:若完不成任务,你会怎么办?
“如果完不成公司安排的任务,你会怎么办?”类似问题在面试时出现频率适中,可是一经问出都能决定面试的成败。问这种问题说明:要么面试官对求职者的各项能力还没有把握,要靠这个刁钻问题确认;要么面试官感觉求职者比较优秀,有成长潜力,想用这个问题考查一下其应变能力。
被问到之后,多有以下几种典型回答――
惜懂无知型回答:“完不成的话,我准备重新开始找工作了。”这么回答就没理解提问人的意图。如果换了份工作还是完不成任务怎么办? 超级自信型回答:“怎么可能完不成!这种事儿从没在我身上发生过。”此类求职者多半是因为工作经历太少,干得少,完不成任务的可能性也小,有些人干脆没干过实质性工作。同时,他们也没有认识到,完不成任务的时候是有可能发生的。
马上检讨型回答:“那就是我做得有不到位的地方,我会总结教训,下次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希望公司能再给我机会!”这么回答的人在现实之中很多,多半是求职的书看多了,知道有问题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这条基本原则。但仔细想想,真的发生了类似事情,检讨自己的人并不多,多半是埋怨公司资源不足、领导无方、同事不配合,所以“自我检讨式”回答可信度很低。在职场上,我们完不成任务、发生了问题,只真心地检讨说“以后不再犯”是远远不够的。这多半只能说明我们无能,公司不会保留无能的员工。
有朋友可能会问:“这不是难为人吗?到底怎么回答好呢?”
搞清事实、分析原因是回答问题的基本原则。
“请问是因为我个人努力的原因没完成,还是因为有些客观因素呢?”应聘总裁助理的Anna面试时这样回答了我提出的这个问题。
分析问题的能力是每个人需要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很多人也都写在简历里,但真能在面试时体现出来的人不多。Anna如此回答不但体现出了自己的分析能力,还在问题中预设了陷阱,如果我说:“是你自己个人不够努力导致的。”那答案很明显,Anna只要回答可能是业务不熟悉,下次加倍努力即可。那么,我只能说:“有些客观因素导致的。”接下来就是Anna再次展示自己分析能力的时间,她认真分析了可能导致任务没有完成的因素,包括公司的决策、大环境影响、团队配合度和凝聚力等。分析了这些因素后,Anna就如何克服这些因素导致的负面影响逐条给出了自己的想法,最后,Anna甚至拿出了把此次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预备方案。
Anna的发展正如我当初的预计,通过复试进入公司6个月即完全掌握业务知识,由总裁秘书升职为董事会秘书。
相信很多求职者在面试前是做了很多面试问题的准备的,但是为什么还有类似“我回家检讨下自己”这样的答案,而非精准到位的分析呢?我来说说准备面试问题的方法。
决不背题。想清楚面试的本质,是双方相互了解的过程。想靠背诵可能出现的题目以求得工作机会的可能性不大。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试官出的面试题也每次不同;同时,硬生生背出来的答案因为不是自己的,对方听起来也是硬生生的,很难给自己加分。
提案格式范文6
关键词: 诽谤; 自诉案件; 批捕权限
中图分类号: DF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1-0142-02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引发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近年来在个别地区办理的个别诽谤案件中,发生了错捕、错诉等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而这些案件,经过媒体的报道后,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当合政府的形象和检查机关的公信力。
在文件中,高检院提到了办理诽谤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四个问题。简单的概括为:一、诽谤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三、诽谤罪批捕权限的上提;四、落实案件报告。解决好这四个问题将是办理好诽谤刑事案件的关键。笔者将从学理角度分别论述。
一、诽谤罪构成要件
要准确把握诽谤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就必须清楚构成诽谤罪的要件,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办理案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犯罪客体
目前我国刑法界,对于诽谤罪的犯罪客体,通说为: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但一些学者认为,人格权的范畴较大,虽然在诽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侵犯了被害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但是对于生命健康权等人格权并未进行侵害,所以表述为人格权并不合适。所以,将犯罪客体限定为他人的名誉权较为合适。
(三)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大多数学者认为“本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近一阶段,由于一些新情况的发生,比如:基于个人出名的目的,捏造事实进行散布,任由对被害人产生伤害。所以,是否能将间接故意也纳入此罪的主观方面,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四)犯罪客观方面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诽谤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两个条件:1. 必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就是说诽谤他人的内容是完全虚构的。但是仅在自己的想象中、日记中进行捏造事实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诽谤行为;2. 必须有向社会公开散布的情节。“散布”可以是公然向不特定的人进行传发,也可以利用其他非公开的手段向特定的人散发。给被害人带来损害的,就构成诽谤行为。散布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利用公开传发传单、信件;利用广播、喇叭进行宣传;利用网络发帖等形式。
捏造和散布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一不可。在预谋犯罪和共同犯罪中,捏造成为诽谤的预备行为,而通过突然演讲、公然辱骂等形式,捏造和散布成为一种行为。在现实中,必须正确区分批评监督与损毁名誉。当今社会,人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民主参与的热情不断增高,对于身边官员的监督也就不断增多。如果民众是通过正当的途径,正当的方法实事求是的对官员的错误行为和做法提出质疑和诘问,是无可厚非的,非但不应该打压,还应该进一步疏通途道,调查落实,积极整改;而群众在一些时间上的较为激进的言语,官员也应该及时进行劝解,安抚群众情绪,快速解决。群众对于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的指责,是不能被认定为诽谤罪的,领导干部更不能利用诽谤罪罪名对群众进行打压和报复。一定要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和批评监督。
二、自诉与公诉
根据我国现行的理论与实践,“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控诉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活动。”而“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控诉被告人犯罪,要求被告人进行审判的活动”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犯罪案件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才属于公诉案件。
在现实案件的处理中,个别检察机关不但没有认真的审查案件是否涉嫌诽谤,同时也没有严格区分公诉与自诉的情形。个别检查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案件时,并没有注意到这个关键的区别。大多数诽谤案件是针对特定的个人,并没有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对个人的名誉权、人格权进行的损害行为。所以不能仅仅因为诽谤行为,就将案件转为公诉案件。一些案件中,诽谤的被害人是地区的领导干部,而这些领导干部往往授意当地的检察机关对诽谤者进行,这是极为错误的行为。检察机关一方面要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得受其它权利的干扰;另一方面也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对自诉案件进行越权处理。对于适用于自诉程序的案件,应当在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退回案件的同时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个别领导干部更不应该处于打击报复等非法目的,授意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诽谤案件批捕权限的上提
高检院此次将诽谤刑事案件的批捕权限上提一级,即凡涉嫌诽谤犯罪且符合公诉情形的案件,其批准逮捕决定必须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批。这个做法是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的一个新举措,意在进一步严肃侦办诽谤案件的态度,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督。
我国检察系统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而不是如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这样既可以保证检查机关办案的独立性,又可以弥补单一机关侦办案件的局限性。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有时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和干扰。特别是如果诽谤案件被害人为同级行政机关个别领导干部时,“人情”、权力的影响也就不可避免。此次诽谤案件批捕权限上提,加强了在个案中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减小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所受到的同级行政机关的干扰。这样,就可以对诽谤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
另外,由于诽谤案件常常关系到各种复杂的事实和情节,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单一机关进行审查会产生偏差。而将批捕权限上提后,诽谤案件由两级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将会极大的减小发生错捕、错案的发生率。
四、落实案件报告制度
通知中指出“检察人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意见”,同时,要按照“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这也就进一步完善了诽谤案件的责任机制。
报告制度是对检察权上提的有力补充,同时也明确了发生错误案件时的处理责任。对于诽谤案件,检察机关应该将事实证据、处理意见等等完整的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告。而明知不符合批捕、条件的案件,办案人仍然擅自批捕或者,造成错误的,应该严肃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对检察人员办案进行了严格限制,是办案人更加严肃认真的对待案件;另一方面,也使整个诽谤案件侦办制度更加完善。
五、结论
诽谤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案件形式。如果处理不好,极易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阻塞公民民主监督渠道,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危及地区发展稳定大局。在办理诽谤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党的利益出发,严格按照高检院的处理办法办理。
参考文献:
[1] 赵秉志.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