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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范文1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乙方: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本债权转让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云海市订立:
鉴于:
1.甲方为***有限公司(增资前为国有独资公司,简称“海洋公司”。增资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惟一出资者,其合法拥有海洋公司的所有股权;
2.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海洋公司拟实施债转股;
3.根据甲方、乙方、海洋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海洋公司拟增资扩股,海洋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将在剥离相关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核定为甲方对公司持有的股权,乙方对公司的债权将转变为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
故此,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住所及组织形式
(1)公司的中文名称:云海海洋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注册地址:云海大道122号
(3)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股东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为股东出资设立:
云海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第三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搞活市场增加经济效益,并确保公司债转股股东之股权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从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海洋开发;海洋资源再生与利用;海洋产品贸易与进出口。
第四条
股东出资
4.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千万元。
4.2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云海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4000万元,出资比例50%;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4000万元,出资比例50%。
4.3
股东的出资方式
(1)对海洋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作为甲方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
(2)乙方享有的对海洋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
(3)各方同意,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的确认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别,则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值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5.1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享有股权;
(2)依法获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权;
(3)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的权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2
乙方除享有上述股东权利外,还有权要求公司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按期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就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3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有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执行;对于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不执行前款规定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5
在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回购完毕之前,乙方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包括已回购的和尚未回购的)享有上述股东权益,但其享有的分红权应于公司每次回购完成后相应递减。
第六条
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
6.1
公司将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分批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各年回购股权的比例及金额为:
(略)
6.2
公司回购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
(一)公司的全部税费减免和/或与其等额的财政补贴;
(二)甲方应从公司获取的全部红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的××%。
上述回购资金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分两期支付。
6.3
公司在全部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后,应一次性注销已被回购的股权。
6.4
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购任何一期股权,乙方可在通知公司和甲方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转让公司未能回购的股权,甲方承诺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5
在回购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
7.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债转股完成日止的期间内,甲方保证:
(1)公司将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维持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的所有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2)公司的经营活动将不会对今后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3)除已向乙方披露的负债以外,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负债以及引起该等负债之威胁;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协助办理必要的审批、登记手续;
(6)公司财务及经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可能发生此类情况,甲方将在此做出声明,或在事发后三日内书面通知资产管理公司;
(7)公司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自行出售、出租、转让其任何资产,也不会将任何资产和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8)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任何可能对公司资产和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或事件,其中属于公司拟实施的举措将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公司的财务及经营若发生重大变化,或任何不利变化,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提出解决或处理的方案或措施。
(9)及时处理除上述条款所述之外的公司的一切历史遗留问题,并保证不会因这些问题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2
为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甲方应协助公司将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在债转股完成日,如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尚未完全剥离,则甲方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2年内将未能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全部剥离出去。在上述期限届满时,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未能全部剥离,则应相应核减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7.3
甲方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3年内全额收回由公司持有并被计入甲方出资资产的应收账款人民币300万元。如上述应收账款届时未能全部收回,则应相应核减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价值。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分别由股东会及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及其议事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确定。
第九条
公司的财务与分配
9.1
公司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9.2
利润分配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2
【关键词】增资扩股;控股合并;风险防控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出于多元化经营或者快速扩张的需要,对没有股权关系的企业进行收购合并,可以采取定向增资扩股的方式来实现。增资扩股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化股权结构和比例,主体是标的公司和增资扩股接收方,标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增加了注册资本引进了新股东,增资扩股接收方通过股权支付成为标的公司的子公司,两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增资扩股不会引起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数量的变化,但由于标的公司总股本增加,相应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增资扩股的比例越高,股份比例下降越大。
仅发生股权置换的增资扩股,是指仅发生股权的置换,不涉及现金、实物的增资。操作方式一般是:标的增发新股,目标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股权对标的公司投资,取得标的公司增发的新股;而标的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相应的股权,实现控股合并。
一、存在的风险
1.增资扩股前的风险
第一,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风险。公司法许可股东用一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未明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相关标准及程序,所以,在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值价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如未评估作价的非货币财产其实际价值可能与章程所定价额并不相符、财产虽然交付但权属未变更。同时,非货币出资中的知识产权、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的权属争议等等,将会影响出资的成立。
第二,股权受让中的风险股权受让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标的公司存在未知的或有债务,如标的公司对外偿债,将影响受让股权的价值。其二,“零对价”股权存在风险。股权受让中的风险点和问题比较多,如转让的股权是否具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获得相关授权或者批准等。其中,容易被忽略的是标的公司的或有负债。“或有债务”不仅包括已经约定的条件或允诺的责任,待条件成就时,就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而且包括具有偶发性的,不可能在会计报表上有所记载的或有债务,如产品质量债务等。
2. 增资扩股中的风险
其一是流程风险。在增资扩股的程序流程中,《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增资扩股的程序,防范在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存在有悖于《公司法》关于增资扩股的程序性规定。其二,董事、高管未尽勤勉义务的风险。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增资过程中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违反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三,恶意摊薄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增资扩股时应当尊重小股东的意见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小股东反对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借款等其他方式融资。
3.增资扩股后的风险
增资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变更的法律风险提示。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对公司的控制权力有所减弱;公司股东的增加在日后公司内部管理和日常经营中,增加了协调、管理的难度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与管控
1.增资扩股前的风险管控
第一,对于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风险管控,(1)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资产评估公司,在一个尺度下对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进行资产评估。(2)在资产评估前,对评估公司的资产,进行必要的清理核实。(3)在签订协议前最好能做到:“各投资方保证,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投资方违反承诺的赔偿责任。
第二,对于股权受让中的风险管控,股权受让方可采取如下风险防范对策:一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进行询问或调查。二是,受让协议中列明出售方的保证清单。受让方通过保证清单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即锁定风险。三是,协议预留部分股权受让款。在一定期间内,如承担了或有债务,则用预留的款项承担。四是,通过司法救济请求损害赔偿。受让方可以出让方违反缔约过失责任或瑕疵担保义务为由提讼,请求法院判令出让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三,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增资扩股中的风险管控
增资扩股融资一般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取得同意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准文件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的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有企业和作为增资的资产进行财产评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资产评估报告需要逐级报送审查,并办理备案。评估报告经备案后,作为确定增资扩股时资产作价的参考依据。
第三,合作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第四,缴纳资本并验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五,变更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概言之,务必注意有关增资扩股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增资扩股的操作。
3.增资扩股后的风险管控
第一,应通过积极行使知情权、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权、股东代表诉讼等法定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对于控股的企业,其风险在于内部人控制。应行使好选人用人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激励奖惩机制。第三,对于公司僵局的风险管控。应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采用“金股”制度(赋予某一方在僵局时的决定权但不影响利润分配)、风险分类制度(参照分级基金中的一部分股权承担固定收益;一部分承担风险收益)。
作者简介:
1.台稷(1981―),女,回族,安徽金寨,国网安徽蚌埠供电公司审计部副主任。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3
2002年12月13日到25日,中信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为4.50元,募集资金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02万元后,实际可使用资金为175,998万元。
收购万通证券
作为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项目,中信证券收购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通证券”)的进程一波三折。
万通证券是青岛市惟一一家专营证券业务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公司前身始建于1988年,由青岛市人民银行独家出资1000万元设立,命名为青岛证券公司。1992年,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9家金融机构对其增资,公司更名为青岛万通证券公司。1997年11月,根据国家“银证分离”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股权置换,银行的资本退出,公司股东主要是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弘诚信托投资公司,同时,公司更名为青岛万通证券公司。经过2000年的增资扩股,万通证券的注册资本也不过5.5198亿元,还是小券商,2001年末总资产只有21.85亿元。
该公司为了加快自身发展,计划在2002年采取引进国内大型证券公司或企业集团出资的方式,进行第二轮增资扩股,使该公司的资本金达到15亿元以上,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通过广泛接触,最终确定通过增资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实现对该公司的控股,以达到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目的。
2002年2月8日,中信证券与万通证券的股东签署了《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根据该协议,中信证券拟向万通证券增资86,802万元,出资包括中信证券所属山东管理总部、山东投资银行部、济南办事处、郑州办事处以及青岛保定路证券营业部、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烟台证券营业部、淄博证券营业部约19,000万元的资产(以评估确认值为最终标准)和现金约67,802万元。万通证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将达15亿元,中信证券占其总股本的57.87%;双方同时约定,万通证券增资协议将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并予以实施。同日,中信证券与万通证券签订了《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过渡期经营管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自以上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增资完成后万通证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的期间内,万通证券由协议双方共同组成的经营管理小组实施经营管理。
不过,2003年11月17日,中信证券的临时股东会通过了《关于收购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包括三项内容:
1.将原定于增资万通证券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修改为用于收购青岛市财政局及其他万通股东持有的万通证券存量股权。
2.公司与青岛市财政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授权董事会继续与有转让意向的万通证券其它股东谈判并签署股权转让相关文件。
3.原定的增资方案作相应调整,其中以资产出资部分包括青岛南京路营业部、青岛保定路营业部、山东烟台营业部、山东淄博营业部、济南办事处、郑州办事处及山东投行总部、山东管理总部的资产出资不变,授权董事会审核确定其评估结果;现金出资金额调整为不超过原定现金出资总额人民币67,802万元减去收购万通证券存量股权所需资金后的余额。
中信证券对万通证券进行收购可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增强公司实力。今后中信证券在经济发达地区的营业网点数量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公司业务布局的进一步合理化,为今后构造金融销售平台创造了基础。
收购关键:中信证券和万通证券在200年2月就签订了收购协议,当年底中信证券上市,但是收购万通证券一事却迟迟不见下文。
2003年3月,万通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抛出一份巨亏3.3亿的年报(未经审计),这对于万通证券5.5亿的注册资本金而言,无疑是个天文数字。据悉,3.3亿的巨额亏损是由于公司将三年以上的账目全部全额计提所致。
曾经有业界人士推测,可能是中信打压万通净资产、降低收购成本。
收购广发证券受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券商之一,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有员工1776人,在全国各地拥有76家证券营业部、20家证券服务部,另托管了19家证券营业部。
广发证券旗下有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广发期货公司,并且收购了两家证券公司,已经初具金融集团雏形,若中信证券能将其纳入囊中,则可以大大节省其扩张的时间。
2004年9月1日,中信证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权。
不过此举遭到广发证券的强烈反对,最后中信证券无功而返。
收购失败关键:中信证券此次收购失败在意料之中。首先,广发证券在1996年就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虽然因外部环境不成熟而夭折,但是公司高层和员工一直期待做“主人翁”,此时中信证券提出收购,遇到广发证券员工的反抗也是理所当然。
其次,广发证券的第一大股东辽宁成大和第二大股东吉林敖东与广发证券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且广发证券工会是辽宁成大的第二大股东、广发证券是吉林敖东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因此辽宁成大、吉林敖东、深圳吉富构成了广发股权的铁三角,控制股权的比例高达66.68%。
收购华福证券和托管富友证券
2002年下半年,中信证券多次与福建省华福证券有限公司亲密接触,据悉,当时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的华福证券拟增资扩股至10亿元,中信证券将作为战略投资者被引入,占30-40%的股份。
然而,中信证券与华福终于无缘,也有一种说法是,当时中信证券恰逢上市关头,收购华福证券会拉低其整体业绩,最后决定由出任其主承销商的广发证券代为接盘。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4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范本一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担保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甲方向________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范本二
出借方(甲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借款合同(1)
1、借款金额、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元,(小写) 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范本三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市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贷款方):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路号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法定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额: 万元(大写: 万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 年,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乙方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提出债转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借款额的 %计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该项 万元债权转为在甲方的 万元出资或股份(即本协议中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
2、甲方拟进行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时;
3、借款到期时,但乙方须在借款到期前、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 万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不超过 万元(包括 万元),则债转股时不考虑甲方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在 万元(包括 万元)以上,甲方的无形资产确认为 万元,则甲方的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按 万元计算,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介于 万元与 万元之间,各方确认的甲方的无形资产在 ~ 万元之间,因此乙方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 万元所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按下式确定: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 -甲方的净利润/ ) %;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资扩股时,甲方的财务报表不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则以增资扩股时上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换算为全年净利润为基准。
四、甲方进行增资扩股时如果乙方提出债转股要求,甲方应按当年资金使用月份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支付应付的资金使用费,并在乙方出具债转股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须聘请注册会计师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当甲方发生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七、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情况,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报表、资料,并为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东妨碍乙方顺利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资金使用费,甲方须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九、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将 万元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于本协议规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逾期应按日支付 逾期息。
十、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应附有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相应的减免税证明。如甲方对此不能予以确保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税赋。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甲方进行增资扩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甲方增加投资的权利。
十二、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对本协议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借款及资金使用费。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偿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偿还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之后,有继续向甲方追索的权利。
十三、借款到期时,即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权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 万元及资金使用费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履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十六、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授权代表):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5
根据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宜府金检通〔〕1号)和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全面现场检查的通知》(川府金发〔〕27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公司1月—9月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治理机制。为响应监管部门及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要求,进一步拓宽业务经营范围,我公司按金融办、银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健全了公司组织架构及内部治理机制:一是,将原筠连县聚能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宜宾聚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并迁址宜宾,该项工作已完成;二是,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内设:业务部、风控部、法律顾问部、财务部、综合部及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三是,增资扩股,引进2位有实力的新股东,将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扩大到3000万元,目前正在向监管部门申请报批过程中;四是,按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引进有3年以上银行、担保公司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4名、银行从业人员3名、中级会计师1名,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目前共有担保从业人员12名。
2、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了担保业务议事规则、担保决策流程、担保调查评估、担保风险审查、贷后担保管理及担保追偿和处置等管理制度。
3、财务制度执行。公司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每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市、区二级金融办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年终总结分析报告。
二、合规经营情况
1、主体资格及重大变更事项报批情况。我公司注册及更名、迁址均按规定报经省市政府金融办批准备案,系独立的企业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15270000060.
2、资本金来源、托管及运用情况。原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增资扩股的万元均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等违规情况;不存在吸收存款和集资等违规组织资金情况;不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资本金托管协议内容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因历史原因,以前的注册资本金没有全额托管,现托管资金692.03万元、保证金77.82万元,共计769.85万元,注册资本金差额列入应收账款。
3、保证金的收取、托管和运用情况。客户保证金按12.5%的比例收取,并全额入账、全额托管,不存在被挪用等情况。
4、业务经营情况。公司目前只与筠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合作协议,截至9月末,公司融资在保客户10户,在保余额497万元,其中今年办理担保客户4户、担保金额为200万元。我公司严格按照省金融办审批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期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发生突破担保放大倍数、单一客户限制比例办理业务的情况;未向母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互保;不存在从事不正当竞争、发放贷款、对外融资、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等违规情况;也不存在除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外的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20%的情况。
三、风险状况
1、担保业务的五级分类情况。公司融资在保客户10户,按五级分类均为正常,与筠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五级分类一致。
2、累计代偿、累计损失情况。公司托管资金暂担保代偿一笔:,担保代偿本金49万元,我公司已对提讼,法院裁定公司胜诉,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损失尚不确定,因此暂未列入担保损失。
3、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我公司暂未出现“现场检查文件”所例的8种重大风险事件。
增资扩股协议范文6
【关键词】企业合并;私募
一、IPO进程中企业合并应关注的问题
1.企业合并定义和方式。企业合并是现代公司开展资产重组,调整资产、股本、负债、组织结构,提高公司盈利的一种重要战略措施。合并有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法》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IPO进程中不同的企业合并方式应关注的问题。如果要首次公开发行,那么应自发行人的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另外还要求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由此可见,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可能会构成不符合上述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1)新设合并对业绩连续计算或导致主营业务变化的影响。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后,在新的基础上经营。因此,不管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或非同一控制下的新设合并,设立的新公司都是作为运营主体,其资产、组织架构及会计记账的基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参与合并各方的经营业绩都不应连续计算,应按新设公司并在该新设公司运营三个会计年度后方能上市。(2)吸收合并对业绩连续计算或导致主营业务变化的影响。从会计角度而言,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对于采取吸收合并的合并方来说,被合并方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至关重要。首先,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因此,如果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和合并方一致,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判断最近三年逐年业务是否发生变化时,按照证监会2008年的22号公告的规定,如果被合并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合并方相应项目的100%,运营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若超过50%,不到100%,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将被合并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明确意见;若不超过50%,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亦应对被合并方进行尽职调查;若超过20%,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其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如果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或者承担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在判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时,分成被收购方业务和购买方业务相关和不相关两种情形:第一,业务相关:被购买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购买方相应项目的100%的,重组完成后至少须运营36个月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若超过50%,但不超过100%,运营24个月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若超过20%,但不超过50%,重组完成后要运行一个会计年度方可申请发行上市,以上均需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被吸并方进行尽职调查。第二,业务不相关:被购买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购买方相应项目的50%的,重组完成后至少须运营36个月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
二、IPO进程中私募应关注的问题
1.企业私募的利弊分析。(1)企业私募对企业IPO的积极因素。一是如果通过增资的方式引入新的股东,公司可以迅速获得用于扩张的资金,提升企业发展速度,做大规模,增强企业的实力,增高盈利水平,从而提高上市估值水平,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如果引入的股东为知名大型企业或知名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上对公众投资者具有明显的号召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提高上市时股票发行价格和融资效果。三是引入公司上下游的供应商、经销商,可稳固公司与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合作关系,从而保证公司原材料的优先供应和销售渠道的畅通。四是可以引入私募投资者带来的先进管理经验,改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2)企业私募对企业IPO的弊端。一是引入私募会减少原有股东对于公司的持股比例,如果引入私募股权比例过高,会影响原有控股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能力。二是各类投资公司或基金鱼龙混杂,其中可能存在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不规范的私募投资者可能会影响企业上市进程。三是私募投资者大多为短期投资者,在发行人上市之后会择机退出,对上市之后的股价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四是部分私募投资者可能会根据上市进程或者业绩标准等要求某种补偿或退出机制,由于这些补偿条款不适用于公开发行而新进入的股东,存在潜在不公平的情形,且使其股权结构、管理团队、实际控制人等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这将给上市审核带来障碍。(3)企业进行私募融资时的几点建议。企业进行私募融资必须权衡各方面利弊,以最终决定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进行私募融资。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如果所引进的产业投资者是公司的上下游企业,且与公司有交易行为,则应控制其入股比例,一般应控制住5%以下,避免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二是为了防止私募股权投资者对于企业家股权的稀释,企业可以考虑适当采取分阶段融资的方式;三是如果引入私募投资者,企业应对自身有合理定位与估值,且避免签署对赌协议,已经签署对赌协议的要在上市前进行清理。四是对拟引进的外部股东要做合理审慎的调查。
2.企业引入私募时点不同给企业带来的不同影响。企业引入私募投资者的时机也要慎重选择,可以在改制前,也可以在改制后,其差异分析如下:(1)入股方式的差异。改制前引进私募:可以采用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的方式,如果采用股权转让,那么股东就可以收回一部分现金;如果是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可以在近期及时获得发展资金。改制后引进私募:由于发起人股权一年内不能转让,则只能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2)入股价格的差异。改制前引进私募:由于此时股份公司尚未设立,公司上市预期并不明朗,业绩尚未释放完全,无法完全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因此股权作价可能偏低。(3)锁定期要求的不同。第一,主板中小板:若是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应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若是刊登招股意向书之前12个月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限制。第二,创业板:申报材料前6个月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自增资工商变更完成志气其计算;若是申报材料前6个月引入的,则不受锁定期限制。(4)影响企业的上市进程。第一,改制前引入:与私募投资者谈判不确定性较大,且若涉及审批环节较多,可能会拖延股份公司成立时间,并相应推迟辅导申报时间。第二,改制后引入:不影响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辅导备案工作的正常进行。(5)信息披露要求。第一,改制前引入:作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需要披露的信息较多,对发起人的核查如资金来源和股东背景等较为严格。第二,改制后引入:如果是证监会受理前6个月入股的,披露要求更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