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银行理财产品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银行理财产品范文1
银行理财产品或由银行销售(同时投资),或者由银行与信托公司及证券公司联合发售(资金管理委托给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所谓的银信合作产品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一个分支。本文谈及的是所有银行参与的理财产品,包括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但不包括纯粹的信托公司理财产品(也称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期限较短,有些只有几天。根据人民银行的定义及银行财务状况披露,我们认为银行通常只把保本型产品记入资产负债表,而银行不正式承担信用风险的产品则记在表外。这样一来,多数理财产品被归类为表外产品。在此需要注意,表外不是指资金去向(资金仍在资产负债项下),而是指信用风险由谁正式承担。这是常见的误解之一。
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
根据2011年第三季度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报告,截至2011年9月末,表外银行理财总额增至3.3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存款总额的4.2%、居民存款总额的9.7%,且较2011年初有9275亿元人民币的增长(这其中包含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根据信托业协会数据,银信合作产品总额在2011年年底达到了1.7万亿元人民币)。
然而,根据我们通过同业和一些银行披露了解到的情况,我们认为理财产品多半记在资产负债表外。例如,2011年上半年,三个主要国有银行发行了总值为6.8万亿元人民币的理财产品。假设平均期限为两个月,这三个银行的理财产品总额应为2.3万亿元人民币。但他们的资产负债表只记了597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估计总额的26%。假设这三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记账方式代表了大多数银行的做法(即,约26%的理财产品记入资产负债表、74%记在表外),按2011年第三季度末理财产品表外总额约合人民币3.3万亿元计算,2011年第三季度末理财产品资金总额(包括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的)约为人民币4.4万亿元。再加上第四季度发行的理财产品,即得出我们的全年估算:4.5万亿~5万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普通存款总额的5.6%~6.2%、居民存款总额的12.7%~14.2%(2011年底普通存款额为80.9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居民存款为35.3万亿元人民币)。
理财产品是否抽走银行系统的资金
市场内对理财产品的一个普遍理解是:这部分资金离开了银行存款和资产负债表,因而限制了银行贷出资金的能力。这引发了很多关于中国“存款流失”、银行账户吃紧及担心经济发展得不到所需资金的言论。特别是在新增贷款达不到市场预期时,很多人将其归咎于理财产品。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当资金被用来购买理财产品时,它们通常确实离开了计入银行存贷比的存款账户(除非理财产品设计为结构性存款),但它们总是以某种形式存留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常常出现在托管人账户上。理财资金募集资金往往被集中在一起,从银行资产池中选择匹配的对象进行投资(或者进入资产池)。这些资产池包括企业贷款、同业贷款、贴现票据、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换言之,资金仍通过银行流入实体经济中,只是流入的渠道不同。普益财富的数据显示,约有20%~30%的银行理财产品(逐个产品基础上)资金进入各种贷款中。我们认为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总额的75%以上进入贷款中。
我们强调银行理财产品不是银行部门遭遇存贷比问题的原因(因为理财产品是经过结构配置后,以便银行达到存贷比要求),而是当前资金面紧张的表现。银行要通过理财产品竞争获得资金,以缓解资金面的紧张。市场整体流动性状态源于人民银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最明显的表现:高存准率)和放缓的外汇流入。如果人民银行放松货币政策,流动性紧张状态将得到缓解。
银行理财产品如何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
存款流出储蓄账户对银行的净息差(NIMs)确实有负面的影响,对存贷比在70%以上(接近75%上限)的小型银行尤为如此,因为这样一来小型银行的资金来源就要靠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或者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基金公司的协议存款,而这种资金来源成本较高。
根据我们对一些银行的分析,2011年,同业存款和协议存款平均成本约为3个百分点,而普通客户存款(居民的和企业的)成本只有1.8个百分点。基于这些数据,假设再额外将5%的总存款结构性转移到理财产品,那么理论上银行的净息差将下降约5个基点、或者净利润下降3%(相当于又有4万亿元人民币进入理财产品),这个下降不可能靠理财产品发行和销售的费用抵销,因为我们考察的这些银行佣金率只有6~84个基点。
银行因何热衷于发行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原因有三:
过去几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不断增加,是因为每月末银行都要完成75%的存贷比考核。而能够合格计入存贷比的存款种类寥寥无几,所以银行通过发行能将资金转入不合格存款的产品来竞争合格的存款。也就是说,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来吸收存款,并对产品加以设计,以使产品恰恰在资金被转移到可计入存贷比的普通存款时到期。时间点的选择要以银监会检查银行存贷比的时间为准,通常是在月末。这个对存款的竞争,加上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的对冲操作,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哄抬近市场利率水平。
另一个动力源于紧张的贷款限额。2011年,银行可以通过把贷款卖给信托公司将贷款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上转移出去,然后再用理财产品给贷款融资。然而,监管机构自此开始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最后,银行使用理财产品来留住高端个人和企业客户,二者都为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和灵活性所吸引。
银行理财产品是否给银行业带来了风险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对银行理财产品应该是持欢迎态度的,因为传统存款的回报率一直偏低,银行理财产品则提高了投资人的收益。然而,根据世界上其他市场的经验,对存款的激烈竞争会引发银行业危机,因为银行在这里做出的承诺无法安全兑现。如果我们对理财产品资金比例(约5%~6.5%)的估算正确,我们认为理财产品是需要谨慎监管的。
一个连带的风险是银行的信用风险。法律上,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对大部分产品不担负直接的信用风险。半数以上的理财产品不是保本的。但我们(还有其他人)担心的是,如果收益不好,投资人或许会声称银行卖给他们不适合的产品,而即便这种主张没有证据,银行也可能会主动和解。很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宣传资料只是模糊地描述资金如何投资,一旦出现纠纷,银行就可能被控信息披露不充分。
监管强度是否增加
中国银监会继续限制理财产品发行,着重限制资产池中风险较高的资产类型以及银行用以规避贷款限制的资产类型。例如,最近银监会指导叫停了贷款类型资产和同业贷款。很多时候,风险较高的贷款(尤其是给房地产部门的贷款)的利率极高、足以支付理财产品5%~6%的回报率。据说银监会也已禁止公司间委托贷款,旨在阻止银行担负这些贷款的信用风险。
可以投入资产池的资产种类已经大大缩减,但有些资产还是可以投的。据我们所知,银行仍可以将货币市场回购、债务证券及贴现票据投入理财产品资产池。而且,根据我们的理解,如果这些产品设计为结构性存款(各种产品资金分开管理),贷款资产还是可以用的。
关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有单独的规定。新规下整治规范更加严厉。例如,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要与净资本挂钩,及停止发行房地产信托产品。银信合作产品不允许设计为单一资金信托产品。尽管对银信合作产品加强了限制,我们认为风险更高的信托贷款和信托资产可能仍存在于组合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之中,但我们对它的规模和质量无从了解。
银行理财产品何去何从
显然,监管层对理财产品资产类型施加的压力越大,银行设计和销售理财产品就越难。目前理财产品项下资金总额仍在增长,但随着上述调整的实施,增长速度在2012年下半年或将放缓。
监管措施将持续影响理财产品的发展。此外,如果流动性放松了,理财产品的利率也将降向传统的定期存款利率水平,这无疑将削弱理财产品的吸引力。
银行理财产品范文2
“自从银信合作产品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后,我们的客户经理基本上只会推荐一些投资到债券、票据等收益率约在3%左右的产品。”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一理财经理表示。
银行人士告诉记者,银信产品销售大减后,债券类固定收益产品虽然也是热卖产品之一,但已不如当时银信产品卖得火爆。“不单我们银行,很多银行基本上都是在主推一些投资到债券和货币市场等的产品,因为实在没有太多类型的产品可以推荐给客户。”这样的声音并非个别银行才有。
近期,银监会虽然重新启动银信合作业务,但各银行却没有立刻启动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业内人士表示,银行需要尝试与信托公司新的合作方式,发行符合规定的信贷类理财产品。但此类产品的发行数量肯定会大大减少,收益率也会有所降低。
银信产品大规模退场,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被“拦腰斩断”,银行的注意力只有转到债券、货币或票据类收益较低的产品上。
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8月27日至9月2日期间,26家商业银行共发行了166款个人理财产品。其中,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106款;信贷类共发行19款;结构性理财产品共发行11款;票据资产类和其他类理财产品各发行了2款和28款。银行发行的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1个月期产品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2.31%;1个月至3个月(含)期产品,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2.52%;3个月至6个月(含)期产品,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2.96%;6个月至1年(含)期产品,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3.30%。据了解,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的特点就是投资期限相对比较短,一般集中在半年以下,年化收益率大部分在3%以下。
银行理财产品范文3
【论文关键词】金融;理财;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一方面国内居民财富得到迅猛增长,富裕居民以及高端富有人群逐渐扩大,并逐渐开始接受理财观念,希望通过多种投资组合使资产得到增值,人们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再只局限于简单的存款取息、贷款融资,理财需求得以提升;另一方面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内银行的竞争日趋激烈,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发展已经开始突破传统业务的框架,转变以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为主要手段,全面拓展金融业务。诸多因素为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创造了发展机遇,使个人理财业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成为银行的新宠,中国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理财时代。但在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诸多问题,本文仅就银行理财产品的内部规范发展发表个人建议。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回顾
国内最早的个人理财业务由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于1996年推出, 2002年10月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理财”业务,而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形成大致在2004年,当年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发售结构化理财产品,具有公开信息的银行理财产品初具规模。2004-2005年,在国内利率市场化和利率改革、银行业转型的大背景下,银行理财业务很快由萌芽期转入“超常规”的成长期,理财产品逐渐丰富,结构化产品日益复杂化,产品发行规模和数量每年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2008-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出现风险集中暴露,陷入了低潮和整顿时期,但此后愈发顽强,赢得了社会的普遍接受和重视。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据统计,全年产品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较2010年上涨幅度分别为71%和134%。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呈现低开高走的态势,走过1月的低谷后,2月各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全面上涨。
伴随着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产生和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坚持了一贯的监管原则,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创新。2005年,为规范理财业务活动,促进理财业务的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使银行理财业务有法可依。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国内银行理财市场进入低谷,7月6日,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银行理财快速复苏,银监会先后于8月20日和8月28日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银行理财依然保持高速发展,银监会又分别于1月20日和9月30日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重要文件,持续在理财投资方向、产品报备、银信合作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对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促进作用。
从银行方面,理财产品相对其他传统业务而言虽然起步较晚,但因其经营风险较小而且收益稳定,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提高银行竞争力,而受到各家银行的竞相追捧。各行在产品设计、系统开发、制度建设、人员培养、客户维护等方面都进行卓有成效的探索,使得银行理财业务在短短几年内迅速打开市场,成为给银行带来巨大社会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核心业务。
二、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较晚,目前仍处于成长阶段,既面临着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外部风险,同样也面临着银行内部诸如品牌定位、规范营销、人才培养、系统建设等多方面问题。
1.银行缺乏对理财产品准确的发展定位和品牌战略
因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方向、期限、定价等方面的灵活性,和对银行及客户来说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性,使得理财产品成为客户理财必不可少的品种,各家商业银行为争夺中高端客户,避免优质客户流失,展开了激烈的价格竞争,但要真正让客户认可某银行的理财品牌,获取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忠实的客户群体,准确的市场营销策划与个性化的产品创意还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现在很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还存在较大的盲目性,缺少准确的发展定位和品牌营销策略。许多银行只忙着抢占市场,营销行为大同小异,前期缺乏对目标客户的市场细分,产品设计与宣传杂乱无章,销售行为缺乏规范约束,缺少或根本没有售后的跟踪服务,也就无法在市场上和客户心目中形成优秀的品牌效应。
2.银行销售渠道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几年银行理财产品的热销,促使各家银行加快了销售渠道的拓展和建设。目前,理财产品销售除了传统的“柜面销售”外,又出现“网银销售”和“手机银行销售”等方式,甚至推出“网银专享理财产品”。“网银销售” 使客户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快捷便利的绿色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银行运营成本,已经成为许多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首选方式。以民生银行为例,2011年上半年,网银渠道理财销售额已突破2500亿元,是2010年全年的3.5倍,网银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笔数和金额都超过了70%。
此外,理财产品市场目前还出现了第三方销售机构。不过,这类理财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时,其后续服务仅限于提供一些行业信息或者客户沙龙活动,更个性化、细致的服务无法提供。
从服务和维护客户角度讲,不论是“柜面销售”,还是“网银销售”“手机银行销售”,都需要在渠道建设中关注不同客户群体的购买习惯和其他个性需求。如各家银行为更好地服务高端客户,会针对本行的金卡、白金、钻石、私人银行等不同类群的客户,为其量身定做理财产品,而有时也会在购买地点、购买渠道有所区别限制,这样就会给客户带来不便。所以,银行在拓展和完善渠道建设的同时,不仅要考虑到银行系统支持、人员服务能力等银行内部因素,更应该关注客户的实际需求和购买习惯。
3.理财人员数量短缺,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2011年底举行的“2011第二届国家理财规划师年会”上,《2011年中国理财行业发展报告》称:目前我国年收入达30万元以上的家庭已经超过两千万户,高端理财市场规模庞大。这些富裕阶层多为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层和地方商人,拥有活跃的理财行为和较为成熟的理财理念,追求个性化的个人、家庭理财计划和创新型投资理财产品,已成为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首选目标客户。基于这一规模估算,目前中国理财规划师行业的缺口约60万人。伴随着居民财富的增加以及投资热情的高涨,这一缺口还将持续扩大,理财服务需求的大量增加进一步凸显了理财规划师行业的人才瓶颈。
目前银行理财从业人员不仅数量短缺,综合素质的现状也不容乐观。银行理财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理财产品的销售不是孤立的单个理财产品的销售,它要求从事理财产品营销的人员具备涉及银行、保险、投资、税收、房地产、财务、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需要结合客户资产负债水平,个人生活习惯、理财需求、人生目标等因素,要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客户经理大多是由较为出色的储蓄网点员工,经过一次或几次专门培训后上岗的,他们一般缺乏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丰富的人生阅历,对产品设计的背景、资金运用渠道知之甚少,不具备为客户测算具体收益水平及分析可能存在风险的专业水平,也不能兼顾客户的短期和长期财务目标和人生规划,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难以适应日益专业化、复杂化理财产品营销要求,不利于理财产品的理性营销。
4.银行缺乏系统科学的营销体系、系统支持和考核机制
目前银行多为部门银行,而非流程银行,有强有力的条线管理,却缺乏横向的协作沟通,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产品融合、系统支持、考核机制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割裂,这种问题同样变现在银行理财产品营销体系的建立上。在银行内部,理财产品的研发、宣传、销售、系统支持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在没有系统科学的营销体系下,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就会出现产品设计部门不掌握销售渠道,销售部门不重视产品投资风险,宣传和财务部门要兼顾全行业务需求等诸多问题,缺乏有效的联动,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营销体系,从而影响理财产品实际的销售效果。
银行销售人员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需要强有力的系统支持,需要系统及时提供诸如股市、贵金属、基金、理财产品等相关数据的支持,同样需要对存量客户资产状况的了解分析,但从目前银行的系统支持看,普遍存在不同部门之间系统数据的割裂和不相容,缺少外部数据客观全面整合后的数据平台,也缺少银行内部不同系统之间数据的整合,使销售人员缺乏数据分析,对理财人员个体的知识水平和个人判断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不利于理财产品的理性销售。
同时银行在对理财产品的考核方面,也多存在两个甚至多个考核口径,一个产品研发部门,二是产品销售部门,而起到主导作用的是产品销售部门,因为产品的销量直接为网点带来了直接的利益,销售人员只要有动力,会将理财产品当成高收益的存款很快地卖给客户,而实际大多数银行在考核中也是把理财产品当成存款的替代品来考核的,甚至当成了调剂关键时点存款的非常有效的“资金池”。
5.银行应增强对理财产品风险的重视
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通常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银行销售风险、运营管理风险等,但在目前银行的产品宣传和销售过程中,银行在产品设计、运营管理和产品销售等方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淡化风险的问题。理财产品更多地被宣传为“低风险、高收益”的优质投资产品,而银行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也只将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资金起点,以及与基金和股票相比较低的风险等作为向客户传递的主要信息,较少宣传产品投资方向,以及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对产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度也缺少应有的关注。
同时,银行内部将理财产品等同于存款替代品的定位,也存在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将资金委托银行投资,既然是投资,肯定面临一定的风险,但大量的客户因为银行的宣传而将关注的重点集中在了理财产品的期限、预期收益、资金起点等简单而表象的东西,而忽视了产品设计中很重要的方面—投资方向,也就是决定产品收益和风险的关键。如果银行在产品开发、员工培训和客户宣传上依然坚持目前的原则和导向,一方面在银行内部不加强对员工在产品上的客观宣传,树立正确的销售理念,仍然沿用等同存款的考核原则,另一方面继续“跑马圈地”式粗放的市场拓展,淡化对客户在产品风险上的客观陈述,将有可能出现客户实际的资金损失、客户对银行信任度的降低,甚至银行信用的严重透支,最终损害的是银行最为宝贵的银行信用和品牌价值。
三、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理性发展的几点建议
1.打破产品同质化,提升服务水准,加快品牌建设
目前,银行间理财产品的同质化,使得银行之间理财产品价格的竞争异常激烈,客户在选择产品种类时也主要对比各行产品的期限和预期收益,基本无视投资方向和其他风险提示,更不用说对哪家银行品牌的认可和忠诚度了,所以银行加快理财产品的品牌建设对吸引优质客户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银行应结合自身的市场定位、银行发展战略和银行资源优势,制定明晰的理财品牌战略,与产品、定价、分销、促销等策略相配合,重视品牌发展的科学规划,注重品牌的统一、连贯、有效的沟通和传播。
其次,银行必须细分市场,区别不同资产级别、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群体确定目标客户,设计不同的理财产品,同时建立顺畅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将客户的需求反馈产品研发部门,有利于产品研发与市场需求的准确对接,鼓励研发有独特价值内涵的创新性产品,更好地契合客户的需求,增强客户的认同感。
第三,好的产品要有顺畅的销售渠道和优质的服务。银行要让客户有多种渠道选择,并加强销售人员素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准,改善客户服务体验,真正让客户享受到技术含量高、服务个性化的优质理财服务。
综上,理财产品只要依靠科学的发展战略、顺畅的销售渠道、优质规范的专业服务等,才能真正打造客户认可的优秀品牌。
2.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
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是监管部门的一贯要求,是银行自身业务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对客户负责、树立银行理财品牌的需要。
首先,准确揭示产品风险。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公示、客观宣传,明确告知客户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其次,持续提升销售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好产品,更要有好员工来销售,稳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做好理财产品销售的前提。银行要选拔优秀员工,参照理财规划师课程体系的设置,进行专业培训,包括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行为规范、公关技巧等等,鼓励员工参加社会注册理财规划师的培训,使银行的客户经理不仅熟知本行的理财产品,更要变成既有金融专业知识、理财知识,又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通才”。同时,也要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和员工晋升通道,真正稳定专业理财人员队伍。
第三,持续做好客户教育和市场培育。
目前,虽然居民资产的积累催生了居民的理财意识,但理财教育的滞后造成了居民理财意识的不理性,盲目跟风选择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的客户比比皆是,所以,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责任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承担起居民理财教育的部分责任。正确地宣讲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在充分了解客户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长短期财务及人生目标后,负责任地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和购买建议,帮助客户树立科学理性的理财观念,为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帮助客户实现财务自由和人生目标。
3.完善渠道建设和系统支持
一是完善渠道建设,既考虑到不同产品的销售要求,又考虑到不同客户的购买习惯,让不同客户通过物理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都能及时了解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和相关的投资品种的最新信息,方便客户了解信息、判断选择,查询资金、便捷买卖,真正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安全便捷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
二是要加快银行电子化系统的集成。银行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把各种产品和服务及相关的业务操作、处理、管理、控制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系统,使银行能够灵活的适应市场需求,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形成经营管理上的优势。
三是继续完善银行内部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借助这个系统,银行可以整合各业务部门端口接收的客户信息,并可根据不同的销售和管理需求进行客户筛选和数据分析,更为准确的为客户提供合适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方案,进一步将经营模式转变为客户主导型,通过个性化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然后再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跟踪服务措施,真正实施对客户的长期维护和客户的稳固关系战略。
银行理财产品范文4
2011年,伴随国内银行间资金面持续趋紧以及加息预期等因素,不断推高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商业银行利用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高息揽储”行为表现的淋漓尽致。无论是银行为缓解资金压力,还是投资者为跑赢CPI,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都成为银根紧缩形势下银行与投资者的最佳选择。2011年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更是实现历史性突破,截至2011年12月20日,发行数量逾1.7万款,同比增长102%。央行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1年3季度》显示:2011年9月末,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余额为3.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9275亿元,同比增长45.7%。为探析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关键时期的银行理财市场,本文将分析2011年度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情况、剖析银行理财市场年度热点并梳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动态,以期在借鉴和反思过往经验的基础之上,寻找2012年银行理财市场创新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概况
据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金融产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计,截至到2011年12月20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共发售产品17463款,同比增长102%,其中普通类产品为7450款(包括48款开放式产品),同比增长122%;结构类产品为952款,同比下降19%。发售产品的商业银行数量由2010年的81家上升为2011年的85家。飙升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一方面展示出了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空前繁荣,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商业银行由于吃紧的资金压力变相的通过发售银行理财产品来揽储的窘境。相较翻番的普通类产品,结构类产品则是在数量激增的理财市场背景下显得相对冷清。
从理财产品的投资币种来看,2011年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共发行14902款,占到了全部产品数量的85%,占比较2010年上升了3个百分点。而外币类产品仅占15%,数量为2561款。与2010年不同的是,2011年新增发售了7款新西兰元产品,占比0.04%,数量虽微,但却丰富了银行理财产品外币的投资种类。总体而言,2011年各币种占比较2010年变化不大,下降幅度最大的为美元产品,由2010年的占比7.8%下降到了2011年的5.2%,欧元产品升幅最大,但仅微幅上升0.7%。
从产品的资产主类来看,利率类产品依旧是占到了所有产品数量的半壁江山,共发售9244款,同比上升96.1%,占比达52.9%,但较2010年占比下降了1.7%。混合类产品发售数量居次,共发售6837款,同比上升153.2%,占比为39.2%,较2010年上升8个百分点。2011年,信用类产品共发售996款,占比5.7%,同比下降0.3%。汇率类产品则发售183款,较2010年的65款,同比上升了181.5%,但仅占2011年产品总数量的1%。股票类和商品类产品分别发售了164款和39款,占比为0.9%和0.2%。总体而言,除汇率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之外,其余各类产品占比较2010年都有所下降。详见图2。
从理财产品收益类型来看,2011年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分布较2010年有些许变化。2011年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共发售11737款,同比上升33%,占2011年产品总量的67%,较2010年占比上升了17个百分点。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和保息浮动收益型产品的占比分别下降了11个和6个百分点,占比分别为21%和12%。图3展示了2011年各月度不同收益类型产品的数量和收益水平的变化趋势。
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分布来看,2011年上市股份制银行、国有控股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分别发售7117款、6977款、2811款和558款产品。相比2010年而言,三类中资银行的产品数量均大幅上涨,国有控股银行和上市股份制银行的增长动力更为强劲,而外资银行的发行量大幅下滑。从占比来看,中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占比上升9个百分点。
总结与未来展望
对2012年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有三个基本判断:产品数量可能会略有下降,产品收益率日趋市场,监管力度日益加强。展望2012年,除我们在2010年的总结报告提出的厘清理财产品的法律基础、统一理财产品的数据征集和等宏观建议外,如下我们给出进一步发展理财产品市场的四条微观建议:
加大对“资产池”类产品的监管力度。2011年,“资产池”类理财产品被商业银行广泛采用,实际上这也是商业银行的一大创新,但由于其信息透明度很低,导致其出现了一些问题。“资产池”一般包括债券、票据、拆借、股票、基金、委托贷款等各种投资标的。银行通过发行各种形式的理财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统一纳入一个或多个“资产池”。此类产品信息透明度很低,这对银行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增加了其投资的灵活性。但同时也带来很多问题,“资产池”里各类标的资产的风险系数不同,将不同风险系数的标的放在同一个池子里且各类标的占比含糊,这不但造成风险测算难度加大,容易给投资者带来误区,同时也给监管层出了一个难题。2012年,监管层应该加大对此类产品监管,明确商业银行应在“资产池”类产品说明书中标明各类投资标的的比重。
适当放宽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渠道。理财产品市场若健康发展,可以很好地分流国内的资金,减轻因资本炒作而带来的短期物价上涨的压力。只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同质化问题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受限于狭窄的投资渠道,钱多而投资渠道窄,造成堵塞(大量不同类型产品投资标的近乎相同)。适当放宽投资渠道后,商业银行可设计不同风险级别的产品供投资者选择,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从而盘活整个理财产品市场。
银行理财产品范文5
它不是一直那么风光
之前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几乎是收益率非常高的无风险利率。例如,3个月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一般为4.5%~5.5%,6个月期限的为4.6~6%,1年期限的为5.8%~7.2%,而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更高,均远远超过了同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2011~2012年的一段时间内,3个月和6个月理财产品收益率曲线甚至于国债基准利率反向上扬。
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信托的大规模发行,主要是制度红利和市场红利的共同作用。因社会融资规模持续扩大,企业资金链得以延续,资金来源从贷款逐渐过渡到表外项目,如信托、银行表外业务和债券等。故而,银行理财产品的偿付风险一直没有出现,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把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视为“无风险”利率。
你身边有人栽了吗?
银行理财产品是投资而不是储蓄, “买者自负”一直充斥着产品说明书。银行定期存单是保证本金明确收益的,而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两种:一类是保本理财,为风险一级;另一类是非保本理财,分别为二、三、四、五级别。这两类收益率均为预期收益,如果出现了风险,收益可能为零,非保本理财产品还有可能严重亏损。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承诺“刚性兑付”,甚至有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曾提前一周终止理财协议,导致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期限缩短,实际收益率下降。以100万元计算,提前与到期的收益相差1200多元。回顾2012年身边发生的真实事情,尽管关于理财的道理人们已耳熟能详,但到了现实生活中真正操作时候,却依然出现偏离,茫然不知跟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严重后果。
与信托挂钩的理财产品风险更高。有些资金雄厚的投资者跟风购买信托,中老年人们则盲目买高收益非保本理财,只看到高利润而不管风险与否。一旦风险出现看到本金亏损,又忙着到各家银行去抢买保本理财,殊不知保本理财只能承诺保证本金,对于预期收益也是不能保证的,一旦风险出现预期收益率也可以为零。很多投资者在曲解状况下,认为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为保证给付的,这样为日后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出现纠纷埋下严重隐患。
永远的忧喜参半
2013年春节,朋友们觥筹交错之间,又知理财依旧是几家欢乐几家愁。保守投资者一成不变地把家庭资金变成定期存款或者购买国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人也不是少数,一般的资产配置需求为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还有一部分人,把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作为投资目标,但无一不深陷其中,一年过去了,还是不能自拔。一年来,大家的感觉是“心里没谱”。尽管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但大部分人还是将2013年的希望寄予银行理财产品。
由于已经出现的理财产品到期偿付风险事件,银行在未来会对相关产品的发行和销售进行调整,更加注重风险的把控,这将拉低新发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降低对资金的吸引力。投资者在意识到风险上升之后,也要对新发的结构性产品进行风险重估。
观望后的选择
2012年12月A股迎来一波大涨行情,对投资者和资金的吸引力正在提升。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依然会替代着股市吗?
银行理财产品范文6
从投向、期限到预期收益率,不同的银行理财产品之间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事实上,不止于此,现在市场上所推出的银行理财产品中一些看似旁枝末节的设定,也会对产品的投资带来一些影响。要想做到明明白白投资,了解其中的门道也必不可少。
门道之一 投资产品手续费几何?
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很多投资者往往只看到了预期收益率,却很少关注到产品的手续费。其实,任何一种投资都需要支出相应的投资费用,在银行理财产品中也不例外。
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一般投资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有认购费、管理费、销售费、赎回费和收益报酬提取条款。不过,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银行所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比例并不一样。
以投资方向为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为例,这一类型的产品一般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但是对于投资者们来说,有必要认清的是,银行产品介绍书所标示的预期收益中,是否已经将管理费和销售费的比例扣除。如上海银行近期所发售的“慧财”07009期债券市场挂钩产品,普通客户和VIP客户可获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分别为2.85%和3%,但是这一预期收益的数据将管理费内含于其中。仔细查看产品的说明书,就可以发现该产品的年管理费率为0.1%。因此,投资于该产品,获得的净预期年化收益率应为2.84%(普通客户)和2.99%(VIP客户)。如果你在投资此类型的产品时,无法了解到准确的管理费及销售费信息,而只是看到一个粗略的扣除相关费用后的预期收益率数据,建议你应当向银行的工作人员做进一步的咨询。毕竟中间费用的高低,也会对你的投资产生一些影响。
在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的QDII准基金类理财产品中,对于投资费率的规定,则参照了基金的操作方式,也就是说,当投资者购买该产品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1.2%~1.5%)扣除产品的认/申购费用,赎回时则需要缴纳赎回费。此外,在准基金类产品的净值计算中,也按照一定的比例将产品运作中所产生的管理费等进行了扣除。这些费用的计算和扣除方式,对于进行过基金投资的人来说,相信一点也不会陌生。
除了上述的这些费率,越来越多的银行理财产品中引入了报酬提取条款,尤其是在募集资金用于信托投资计划的产品中,“报酬提取”条例屡见不鲜。简单地说,报酬提取条款的意思,就是当信托理财计划为投资者带来的收益率超过一定范围之后,超出收益的一部分将被记做信托计划管理人的收益,也就是投资者需要把一部分收益作为报酬支付给管理人。
如工行最新一期的半年期新股申购型理财产品中,就引入了报酬提取的条款。这款产品的主要投向为中融信托设立的新股申购链式信托计划。在这一产品的投资费用中,除了固定的费率0.7%(其中销售费率为0.4%,管理及托管费率为0.5%)外,如理财产品扣除该费用后的年化收益率高于4%,投资管理人对高于4%、低于10%(含10%)的收益部分按15%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对高于10%的收益部分按25%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这款产品实际到期时,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8%,那么除了扣除0.7%的固定管理费用,投资者还需要支付(8%―0.7%-4%)×1 5%=0.495%的收益作为业绩报酬给投资管理人;假若产品到期时,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15%,那么要支付的业绩报酬比率为(10%-4%)×15%+(15%-0.7%-10%)×25%=1.975%。一股业绩报酬提取都是按阶段进行累加,实际收益率越高,需要支付的业绩报酬比例也越高。通常来说,引入这种条款的产品就如同硬币的两面,一方面业绩报酬条款有利于刺激产品管理人的积极性,因为产品收益越高,管理人的收益也越多;但另一方面投资者也要认识到,自己因此被提取的收益份额可能越多。
门道之二 产品认购门槛多高?
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银行理财产品的最低认购门槛为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于5万元人民币的外币,这也可以被认作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最低门槛。
但是,事实上,不同的产品由于其风险和收益的设定,具体设置的门槛可能会高于5万元,如可直接投资于海外市场的银行系QDII产品,对于起始门槛的限制就在30万元人民币。在一些外资银行所发售的外汇理财产品中,经常设置的投资门槛为1万美元。
除了起始门槛,值得投资者关注的一个细节是银行对于追加投资的设置。比如很多银行理财产品对于起始投资额的规定都是5万元,但对于追加投资的设置就非常不同。有的产品设置为1000元的整数倍,有的产品设置为5000元的整数倍,有的则为1万元的整数倍。关注追加投资额的关键意义在于,对于一些选择短期限产品进行滚动式投资的人来说,追加投资额制定得越低,就意味着资金的使用效率越高。我们假设拿出10万元进行4期3个月产品的滚动投资,倘若第一期产品获得的年化收益为4%,那么在第一个投资期我们获得的本金和回报累计为101000元。按照最低投资为5万元,最低追加投资为1000元的整数倍的要求,我们可以将本息全部滚动进入下一期的投资,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投资效率优化,达到了“钱生钱,利滚利”的作用。但是如果追加投资额设得比较高,就不太可能达到这一效果。
在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设置中,对于投资币种也有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外资银行所发行的一些理财产品,同一款产品可分别使用人民币或是美元进行投资。这时候投资者就需要关注产品的具体投向了,因为一些使用人民币投资的产品,银行会折成美元进行投资,然后再换成人民币返还到投资者的账户。很多时候,使用人民币和美元投资于同一款产品,会出现两个差异较大的收益率,原因就在于货币汇兑之间产生的损失。因此,对待这样的产品,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实际拥有的人民币和外币资产的情况,以及自己投向市场的目标,提高对汇兑风险的认识,做出理性的选择。
门道之三 资金在途时间有多久?
资金在途的时间,也同样值得投资者关注。我们都知道,对于一款理财产品来说,除了产品投资期,还有不少资金“在途”的时间,像是产品的募集期到起息日,产品结束后的清算期,如果投资者中途提前赎回,从赎回到实际到账,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目前市场上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期内的付息方式是以活期利息计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产品统一成立再按照实际的收益率给投资者计收投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