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新五官争功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新五官争功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全×××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工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本单位领导决策服务,为上级部门、下级单位服务。
[文秘站网-]第三条×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将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要求,布置任务,创造条件,搞好协调,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
第四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加工和报送信息;组建信息网络,建立信息队伍,培训信息人员;开展信息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对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等。
第五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力求做到喜忧兼报,有情有理、有分析、有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第二章信息网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全×××系统信息工作,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工作。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依靠领导抓好××信息工作。
第七条×××系统信息网络主要由×公司所属各单位组成。各单位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兄弟单位建立横向的信息交换关系。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供单位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络,其它单位根据自身需要组建信息网络,并形成本单位的网络例会、信息通报制度。
第九条积极开拓信息工作的新途径。现阶段信息工作的主要渠道有:上级文件、基层提供、媒体网络、有偿购买、互相交换等方式。
第十条重视和强化信息工作现代化手段建设。各单位创造条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传真和信息网络设备,建立完整的信息网络设备管理制度,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畅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加密工作。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系统的信息工作队伍由×公司各单位专(兼)职及特聘信息员组成。×公司办公室设兼职信息员;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秘书为兼职信息员,专职信息员的确定和变更均要报知×公司办公室,×公司也要根据需要特聘部分兼职信息员。
第十二条××信息的报送要把质量放在首位。重要信息报送前要认真慎重地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单位工作中心搜集挖掘信息,做到有力度,有深度,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十三条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工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三、具有搜集、整理、缩写、传递信息的基本技能。能娴熟地利用网络、传真等现代化手段加工、传递和储存信息。
四、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信息敏感性。
五、能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信息员的基本权利
一、可列席本单位的行政办公会议、生产经营活动分析会,可优先阅读有关内部文件和资料。
二、有权以个人名义向上级反映真实的重要信息。
三、有权对上级信息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信息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信息学科的基本知识,了解本单位内部的基本情况。
二、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分层次搜集、整理和传递××信息。
三、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有关信息理论研讨、交流和培训工作。
四、努力完成领导或上级交办的涉及信息工作的任务,并能自觉地运用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于领导的决策。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信息搜集报送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和特聘信息员定期向×公司办公室报送信息,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突发和重要信息要随时用×话、传真或×子邮件报送。做到重大信息不延报、不漏报、不误报。×公司办公室定期向各单位发送信息刊物。
第十七条信息通报制度。×公司办公室每季度向所属各单位通报一次信息报送重点及采用情况。
第十八条信息审核制度。凡报送的信息,都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要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第十九条信息反馈制度。领导批示的重要信息,应按批示范围迅速通报领导的意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信息员培训制度。×公司不定期进行信息组稿、交流、信息理论研讨活动,组织信息评比和调研。
第七章考评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全×××系统信息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制度。×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内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各单位办公室对所属单位进行考评。
第二十二条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信息考评标准主要依据领导对信息的利用率、上级信息刊物采用率以及对基层服务的效果等。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员培训,同时对评选出的××信息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以及好信息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信息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单位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信息意识强,能自觉利用信息指导工作,信息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
总结,重视并解决信息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信息网络制度健全,有信息队伍,编辑出版信息刊物,能有效开展工作。
三、积极主动地为本单位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在实际工作中解决了若干较重要的问题。
四、能较好地完成×局办公室规定的信息报送任务,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期,被×公司或上级(地方政府)信息部门采用的信息数量多、质量好。
第二十五条优秀信息员评选条件
一、采编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被上级单位采用的条目多,被《河南××信息》采用的不少于5条。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本单位大事不漏、要情必报。
三、积极参加×公司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信息活动,主动协助信息网络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好信息评选条件
一、对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的信息。
二、提供新情况、新思路、新办法、新经验,引起上级领导重视或领导给予批示,并为其它单位借鉴、推广的信息。
三、反映××行业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利于防患于未然的信息。
第八章附则
新五官争功范文2
关键词 政府 信息服务 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一、政府的信息服务不只是信息公开
从学理层面上看,“信息服务”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传播、物流管理以及公共管理等领域中均有涉及,且界定方式各不相同。本文所讨论的信息服务概念选择公共管理这一学科领域为基本语境,属于公共信息服务。冯惠玲认为,“公共信息服务是指对与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制度安排与执行和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等相关信息实施开放与开发服务的过程。” 可见,以政府为主要提供者的信息服务涵盖社会各领域,既指向工作生产领域,又指向生活领域。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处理信息。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政府再造”、“重塑政府”运动的不断兴起和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当代公共行政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而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在反思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一种强调公共服务、民主治理和公民参与的新公共行政理论。政府信息服务职能的发挥和信息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公民参与政府、社会的治理活动,并且通过信息的反馈,强化政府的回应性,使其朝着民主政府、服务型政府方向发展。
从信息管理角度看,政府的信息服务可以理解为政府根据社会和公众的信息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各种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加工、传播、应用与反馈,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政府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包括信息搜集与分析、信息咨询与转化、信息监控和反馈等多方面内容。
信息搜集与分析是信息服务工作的首要内容。政府部门依靠其掌握的各种资源,围绕一定的目的,通过各种方式搜集并加工分析各类信息,这既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需要,也是服务社会的需要。政府部门在搜集信息时具有天然的优势,作为权威性机构,其信息搜集工作具有非常雄厚的社会基础,信息渠道宽广,来源丰富。信息服务不仅要求将政府内部的工作信息、公告信息对外公开,还要求将那些来自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向更广泛的领域传播。信息搜集与分析是开展信息服务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这一工作完成的好坏将直接决定信息服务工作的成败。信息咨询与转化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其职责和掌握的信息资源对其他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咨询及应用服务。它是政府信息服务的主体性、核心性内容。通过信息咨询与转化,使政务信息、公共信息的价值得以实现。信息监控和反馈是政府信息服务不可缺少的环节,政府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确保信息的利用符合预期理想。尤其是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的监督,促进信息的合理共享。
可见,政府所提供的信息服务不是简单的由政府到公众的信息传递过程,而是以解决公共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交流过程,信息只是媒介和手段。显然,信息服务目的的实现,仅靠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是不够的。
二、信息公开只是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的前提
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目前我国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来看,服务型政府必然是民主、透明和便民的政府,而信息公开本应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意。但是,从前文分析不难看出,信息公开不是政府信息服务的全部,更不是政府信息服务的终极目标,而是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的前提。
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标志着政府的信息服务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只有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才能维护信息公平, 政府才能够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因为只有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在社会各主体之间得到充分的共享,才能得到社会各界对信息服务的反馈信息,使政府更加明确公众的信息需求,这是政府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的前提条件。此外,信息的充分公开,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中国政府信息服务问责制的发展,对政府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具有督促作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稳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信息公开价值重大,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应该明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只是对政务信息存在的方式进行了改变,就其内涵来讲,既不包含明确的服务指向,也不包含信息的加工、应用和反馈。政府服务的主动性在这里未得到充分体现。因此,信息公开只是政府信息服务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当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的前提,它的基础性地位不容忽略。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注释:
冯惠玲,周毅.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7).
马费成,夏义.我国政府信息服务的现状与创新[J].图书情报工作,2003(12).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16.
新五官争功范文3
前一段,根据中央党校教学安排,我参加了“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医保体系”调研组并赴广东省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调研,对湛江市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管理理念,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工作有了整体的认识。
广东省湛江市在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体系过程中,经过多年探索和改革,通过“政府主导、公司参与、联合办公、专业运作”的方式,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障与商业保险紧密合作的医保服务体系,建立了“统一政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医保运作方式,形成了参保群众、政府、医院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四方共赢的新局面。
其基本内容及做法:一是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体系的改革完善。湛江市政府在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并轨,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在管理体制上进行了改革,将过去由几个部门分别管理城市、乡村居民医保的管理体制调整为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在医保政策上在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在参保对象和范围、筹资标准、医保待遇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在费用结算上,统一结算流程和平台,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出院时即时结算,只要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即可,不用多处结算报销,并且在参保标准、就医医院的选择给参保人员自主的选择权利,实行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核(结)算、管理的“三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提供了更好更方便的服务。
二是在城乡居民医保体系中引进市场机制。湛江市政府在构建城乡居民医保体系过程中积极引入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健康公司,通过从医保资金中划转一小部分经费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医疗大额补助保费,使城乡居民医保水平从2万元的水平分别提高到8万或10万元(根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标准20元或50元),有效放大了城乡医疗保障效应;并且专业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有效控制了挂床、小病大治等不合理医疗行为的发生,让政府、患者进一步享受到科学、实惠医疗的益处。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及其内生作用的发挥,有效整合了各种资源。“居民没多花一分钱,政府没多出一分钱,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得以大幅提高”,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实际工作中,政府管理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通力合作,在管理服务上实现了“一个服务平台、一种声音、一个系统、一次结算”的操作模式和流程。政府管理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办公,在定点医院共同设立管理服务窗口,实现―站式服务,一个窗口结算;统一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统一医患矛盾的协调解决;统一投入建设网络系统和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方的紧密合作,为医保“湛江模式”的形成和实施奠定了基础。
四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湛江市政府通过设立基层医院特殊岗位津贴、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引导小病患者到基层医院就医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乡村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为进一步解决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做好相关的工作。
取得的成效,一是提高了统筹层次,打破城乡医疗保障二元分割,实现了医疗保障全民覆盖。二是城乡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高,建立了城乡居民“小病医保管,大病有保险”的医疗保障体系。三是积极探索了
新五官争功范文4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摘 要:历经20年多年的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国公务员制度已渐趋成熟和完善。先期而行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点、近期确立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之制,彰显出了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文认为,优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设置独立的职务序列,进一步细化职位;实行有针对性的信息化管理,确立科学合理的薪级工资制度;加强相关的制度构建与衔接,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关 键 词:分类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薪级工资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1-0070-05
收稿日期:2014-10-31
作者简介:邹丽君(1968—),女,湖南祁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公务员法学、法律史。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国家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标志。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的西方公务员制度,经过多次改革更加规范和成熟。历经20多年的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国公务员制度亦日臻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公务员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得到了加强。分类管理改革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的任务。近期的司法体制改革亦确立了司法领域的分类管理制度,即对法官、检察官不再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近几年,作为分类管理改革的一部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在有关部门和地方进行的试点工作均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基于现行法律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制度设计,在总结该类型公务员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的构想。
一、现行法律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设计
分类管理是现代公共职位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分类管理制度可以为各类公务员设计不同的职业发展路径,拓宽其职业发展空间,呈现各类公务员职业发展的规律。分析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后发现,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构建了成熟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和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管理制度在经历了各自漫长的制度设计、变迁、创新过程后,呈现出两者的分类界限不清晰、利弊互避、类型互补的倾向。顺应社会分工逐步细化之发展态势,立足于传统人事管理制度,我国渐次构建起了具有“本土性”特征的职位分类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肇始,然而,其职位类别的划分体现得并不明显,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也呈单一化的特征。有关公务员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之“是否承担领导职务”的简单分类标准无法体现职位性质与工作特性,不平衡的非领导职务设置更是难以适应队伍基数较大的行政机关管理之需,而且这种分类只体现了公务员职务级别高低的纵向性,没有横向的分类,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层级与工作岗位的多重性和多样性无法凸显,[1]制度设计仍然没有脱离“官本位”的思路。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在承袭《条例》既有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原来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了创新,明确规定分类管理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首次从法律层面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单列成类,外显了各类型公务员之殊异,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管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公务员法》对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序列进行了列举性规定,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却未能得以明确列举,仅被以“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简单述之。制度设立的初衷旨在改变公务员“大一统”的单一管理模式,然而分类设计仍存在过于简单、原则性强之缺憾,职位分类仅仅是一个非常粗线条的框架,相关的细节性规范明显缺失,必然导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各自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职位设置与选拔人员以及地区规范、选拔标准不一致等等。因此,制度在实践运行当中难以达到理想的预期,况且,现实中的公务员队伍主要由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构成,公务员队伍中90%是科级以下干部,60%在县以下机关工作,职业发展空间、职务晋升通道受限,分类管理制度之优势尚未真正得以彰显。
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试点改革经验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发展存在自我强化的倾向,从而形成的“路径依赖”制约着制度变迁过程。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亦无法避免制度自身的自我强化,导致制度运行的成本增加,难以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受制于政治、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以及制度具体操作与运行的复杂性、技术性、规范性等,分类管理制度在实施初期曾暴露出投入大、程序繁琐、结构复杂、难以接受等缺点。制度设计的优势无法被多数利益相关者认同,制度预期收益不甚理想,制度创新也在一定程度上受阻。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选取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选取质检、工商、税务等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选取深圳市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综合试点工作。2010年2月,深圳市全面启动改革,对职位类别进行了全新划分,具体为:将原来单一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分而列之,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职位被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凸显了各职位类型的工作职责、职务序列、升降机制以及工资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性,构建起了不同职类分途发展的基本模式。依据“四五”改革纲要,①司法体制改革亦明确了“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2]以改变长期以来沿用的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凸显司法职业特点。改革选取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青海省、广东省、海南省进行试点,并由上海市率先“破冰”。
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试点的情况看,按照《公务员法》总体框架,试点基于职位的特殊性设计具体内容,涉及的职位主要是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试点中适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称谓不一,包括工商系统的“企业注册官”,质检系统的“质量技术监督官、检验检疫官”,深圳市的“执法员”等。试点改革提供的经验主要有:一是设立了单独的职务序列。按照试点制度设计,江苏等五省(自治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从事法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合格评定、执法稽查等业务工作的公务员,被聘为七至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官,检验检疫系统内从事与执法相关工作的公务员被聘为七至一级检验检疫官,各级公务员分别承担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不等之工作职责,尤其是一级官被赋予了全面的本专业领域质监业务的技术管理权,承担重要、疑难质监业务工作以及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官的业务指导工作。深圳市的行政执法类职务统称为执法员,一般分七个职级,均为非领导职务,职务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一、二级执法员实行职数管理,三级执法员以下职务不设职数限制。公务员主要依据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晋升职务,给市、区、街道和基层所、站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提供了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3]同时,晋升的路径较为清晰、平稳,没有明显的最终发展高度差异。二是探索建立了薪级工资制度。深圳市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思路建立了薪级工资制度,并与公务员的住房、保健等福利待遇挂钩,与现行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比照,薪金制度简化了工资构成,确定薪级工资为工资总额;按照综合平衡的原则确定了薪级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级的对应关系,即每个职级对应若干个薪级,根据个人年功积累和现实表现情况,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在其职级对应的薪级范围内晋升一个薪级,实现了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稳步增长,绝大部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退休前可以晋升到二级执法员,大致能够享受到综合管理类副处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三是确立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招聘制度。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可以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任使预设选拔人才的范围更大。结合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特性和需求,招聘考试的内容侧重于考察报考者执法的基本素质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等为考试科目,凸显了职位的专业化要求。四是平衡了与公务员其他制度的对应、协调关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试点改革的制度设计有效对接了聘任、考核、培训、交流等其他公务员制度,区分了委任制和聘任制两种情况,即原属试点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统一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新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采用聘任合同管理方式。
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优化策略
“大一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压缩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与待遇提升的空间,阻碍了公务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以“为公务员开辟专业化发展道路,拓宽更为合理的职业发展空间”为着力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然而试点改革仍难逃制度之弊,实际运行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对一、二级执法员严格的职数限制仍然为大多数公务员设置了职业发展的“天花板”,造成了执法类公务员现实发展的“瓶颈”;年轻公务员也因此会产生晋升无望之感,导致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受挫。在薪酬制度设计上,现有的薪级设置级数偏少,总体上少于综合管理类的级数,直接制约了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工资提升的空间;并且经过套改后,不同薪级之间无较大差距,正处级公务员套转执法员后,其原本工资水平就已达到或超过一级执法员的顶薪水平,会使其产生职业发展前景丧失之感;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跨职类流动设置严格的制度障碍和交流代价也有失公允。①因此,吸纳先行试点部门和地区的分类管理经验,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进行制度层面的优化设计十分必要。
⒈设置独立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安排,只有综合管理类职位明确设置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各自序列体系,各级职务实行职数管理,其他类公务员尚未设置法律层面的独立职务序列。上海司法改革方案提出,“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计划用3—5年时间,实现司法机关各类人员分类管理,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4]
司法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助理或初级法官、检察官应有单独的职务序列和晋升通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可统一设置含七个职级的职务序列,职务仍沿用试点中的“执法员”称谓,除少数较高层次职务外,其他层次职务不受职数限制,并适度扩大一、二级执法人员职数,给大多数公务员创造职业晋升的机会;明确各层级职务的非领导职务属性,且上下级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以保障执法员执行公务的独立性。职级晋升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依据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情况进行合理考量,提高晋升的透明度,以最大限度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切实达致职务与职级并行之预期目标。
⒉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类职位。为实现人岗相适,不断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精准度,行政执法类职位可以进行职组、职系归并,同时亦需进一步具体细化。可以在行政执法类职位中单列出“行政执法类专业执法职系”,把执法队伍中诸如食品执法、特种设备执法、药品执法、医疗执法等专业要求较高的职位纳入其中,以更精细化的管理激发公务员的创造力,提高其执法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需继续探索实施职位说明书制度,明确规定职位的入职资格和方式、主要职责、适用范围、职务序列、薪酬待遇等,并且统一规范职位说明书,适时向社会公开,保持职位说明书的稳定性。
⒊实行有针对性的信息化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需要创新性的管理理念、手段和模式,先进、开放性的信息化管理方式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借助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各类机关进行信息采集,并且逐步汇集形成公务员基础信息库,进而对公务员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利用,准确把握公务员队伍状况和发展趋势,为公务员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管理的依据;同时,优化和重塑管理业务流程,减少和消除各管理环节之间的间断,增强管理职能运行的协调性、准确性,促成公务员管理职能从事务管理向战略管理的转换,提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⒋确立科学合理的薪级工资制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实行公务员科学、高效管理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依据心理契约理论,提供公平的报酬是组织对公务员承担的责任,否则会影响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5]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工资待遇与职务挂钩,大多数普通公务员晋升机遇较少,待遇偏低。
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无法呈现专业分工与业务分类对薪酬待遇的不同需求,难以彰显不同职位公务员的专业化特点,因此,改革现行的公务员工资体系,探索建立类别工资制是公务员薪酬制度建设之着力点。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公务员分配模型的基础上,可以弱化职务在工资内的构成,强化类型级别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确立年功在分配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注重工资确立的合理性和平衡性以及工资立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司法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将实行适应司法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继续实行目前的工资制度;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确立结构相对简单的薪级工资制度,同时适当增加薪酬的等级,扩大不同薪级间的级差和数额,并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对工资予以动态调整,使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得以稳步提升。这样,既能体现公务员群体内部的公平,在公务员体系内部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也有利于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
⒌加强相关制度的构建与衔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明显提升了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平、服务意识和执法效率,但是制度和机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需要将一些相关制度细化和有效对接,以构成符合职类特点的制度体系。在用人机制上,可以采用单独招考方式选拔新入职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于职位之间的差异性对入职者提出更为精准的职业素质要求,以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政执法素质测评》等为考察内容,同时进一步细化考试的具体内容、要求、组织、程序等等;对相关职位新入职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以灵活、便捷的聘任合同管理方式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有机结合的原则,克服现行考核制度缺乏明确、可行、有效的测评办法以及考核走过场等积弊,针对不同层级和岗位的特殊性设计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考量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素质能力、知识水平和行为能力。此外,仍需加强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位特性相匹配的晋升、培训、交流等制度建设,使公务员制度体系更趋完善、合理。
⒍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关涉的范围较广、调整的利益关系复杂,相关试点系统和地区分别颁行了制度运行规则,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依据。比如:深圳市颁布实施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就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招聘、培训、交流、晋升和薪酬待遇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进行了规定。2013年,国家公务员局起草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待条件成熟时还要适时修改《公务员法》中与之相关的条款,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法律保障机制。
总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行政机关中直接执行法律和公共决策、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殊职业者”,《公务员法》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职位重新进行调整和设置,单列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建构起行政执法类与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平行管理、特色运行的发展模式;给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设计了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拓宽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提供了公务员均等、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一些部门和地区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试点显示出了预期制度绩效,然而还有诸多体制、机制因素使既往的改革无法“尽善尽美”。基于职类特点和履职要求,改革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仍需着力于公务员的专业素质建设,在进、出、管、评等机制方面的改革应更加具有针对性,同时与之相关配套的社会综合改革支持亦需及时跟进,这样,才能更好地助力于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真正达致公务员分类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吴高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2005.46-47.
[2]王逸吟.法院改革再出发[N].光明日报,2014-07-10(05).
[3]王春业.行政公务员全员聘任制改革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3.168.
[4]郝洪.告别“盆景式” 摸索“可复制” 上海司法改革掀起盖头[N].人民日报,2014-07-13(01).
新五官争功范文5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怒政办发〔〕141号),本着“推进依法行政,推行电子政务”、“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原则,我局圆满地完成了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概述
(一)组织领导情况
根据州委、州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木里夺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由副局长分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使我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开展,并在年继续有力推进。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配备了计算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打印机和优盘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硬件基础;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经费,也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有效的推进。
(三)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梳理分类工作,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文件的通知》(怒政办发〔〕18号)《关于印发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3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认真部署,对信息由近及远进行了梳理,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规定,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了相关动态性信息及依申请公开信息。
2.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根据《条例》要求,参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州外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州外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规范了信息公开编码,编制了各类政府信息的代码,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准确查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清理了政府信息,在《目录》和《指南》中,列出了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并逐项分解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查询的方法以及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受理部门、申请受理方式、处理、监督方式,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
3.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建设工作。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
4.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前需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信息员负责初审,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才能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确保上网信息不,信息不上网。
(四)学习、培训等方面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我局积极派员参加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及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并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学习了信息公开基本知识和保密知识,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条例》的考试,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1.积极参与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并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我局建立的州外事网,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设立公示栏,对我局领导信息、科室设置、职责职能、办公电话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3.开通了服务电话、评议信箱、投诉电话等,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公正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按《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的规定,我单位结合实际,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四项制度信息、涉外法律法规、业务及服务、背景资料、因公出国、护照、签证、通行证及签注信息、州级领导外事活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
2.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及时或更新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工作简报信息、政府网站等形式向公众公开,为群众了解实情以及政府掌握舆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已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我局网站公开了部份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单位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指定局办公室为我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制定出详细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和受理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及减免标准。我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按照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及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以不高于州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3.年我局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费用。
四、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我单位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出现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四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真正领悟文件精神。要求每位干部职工都要牢固树立建设服务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对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新五官争功范文6
X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效保障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我办在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领导和处室信息,更新单位职责和处室职能,对干部新提拔任命情况也及时公开。
今年新增行政许可事项X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X项,完成集中采购X项,金额X.X万元。一年来,未发生未经第三方同意擅自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等方面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所有信息均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免费向外界公布,没有出现违反规定收取信息公开费用或减免的行为;也没有出现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行为。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X年度,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也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今年我办没有涉及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还缺乏多样性,公开的政策文件较少,较少等。针对上述问题。我办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改进。
一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
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二是继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