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命通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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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命通知

人事任命通知范文1

去日磨难心有灰,

那时排挤一样在。

修桥补路人人赞,

道士无德个个笑。

我对往事寒三分,

怕人弄权心再凉!

心志刚直厌献媚,

寒来暑往不移心。

2012-11-06

242、唯愿心灵求主佑

毕生不慕功名就,

唯愿心灵求主佑。

长跪圣殿至尊拜,

葡园修剪心欢快。

2012-11-06

243、助人为乐名无争

觅道修路心犹死,

扶起瘫子神会知。

助人为乐名无争,

我们本是同根生。

看其丧志甚迷惘,

权衡之后是否帮?

在世不求长相守,

君之祷声伴永久!

2012-11-06

244、主赐磨难为成长

我本慈父一爱女,

罪孽救主为我担。

枉称门徒实有愧,

费主圣血付水流。

光照灵魂驱晦气;

阴霾扫除见晴空。

愧悔己心决志改,

对于神恩永铭心。

天乡有路继续走,

主赐磨难为成长。

不愿半途抛夙愿,

已将岁月半生度。

2012-11-06

245、今朝不如昔日

昔日鲜花满园开,

引得彩蝶频频来。

今朝芬芳凋零去,

不见蜂蝶舞徘徊。

2012-11-07

246、雕琢音容成父像

藏在荒山是为修,

头脑漠然看春秋。

诗海甘奔报佳音,

真正泉水灌枯心。

有志终能成大业,

趣事生活能多久?

一腔热血真理播,

箭快心速飞天乡。

双收福地天伦享,

雕琢音容成父像。

2012-11-08

247、草长石缝愈坚韧

我知天恩比海深,

看透人生尽虚空。

天父愿人获救恩,

主来世上亡羊寻。

当务之急传福音,

我看今朝缺此心。

是父子女应相效,

个个皆当主精兵。

宝贝放在瓦器中,

世海展翅万里程。

人生短促能几多?

视作玩世绝不可。

我愿倾心为主园,

路途险恶也要传。

边缘生存虽艰难,

草长石缝愈坚韧!

2012-11-08

248、遇到朋友福音续

相逢请勿忙归去,

偕同朋友福音续。

明日黄土掩面盖,

天乡会主无后悔。

2012-11-08

249、任凭天坠地也裂

年少矢志献身主,

半路跌撞心有死。

我本将心向太阳,

奈何朝晖照阴沟。

长空万里乌云封,

小道千条荆棘铺。

轻风欲吹乌云散;

苦雨急忙连夜打。

海洋到处见蛟龙,

上天入地两茫茫。

拔剑斩棘刀刃钝;

划船擒蛟舟颠簸。

俯首深省问自己:

一切问题在于你!

纵然天坠地也裂,

主也一直船尾睡。

心有明灯仍安然,

任凭世间天地覆。

并非良人弃我去,

是我失望离祂远。

2012-11-08

250、古往今来独一神

觅见良人如获宝,

得道多助天不老。

知难而上为勇士,

音容笑貌如首诗。

千山万水传福音,

古往今来独一神。

传经送宝不辞劳,

奇遇蒙召成同道。

2012-11-08

250、苦尽甘来享天伦

冷风刺骨寒气袭,

漠然处之工不息。

苦尽甜来享天伦,

甘露畅饮滋润心。

2012-11-09

252、灵魂生疾主能医

灵魂生疾主能医,

神之妙手去病奇。

奔走天路快如飞,

携手同步主前依!

2012-11-09

253、善于感恩无抱怨

黄家小妹主最爱,

丹心一片众人赛。

娜是父家小白花,

你之灵修姐妹夸。

善于感恩无抱怨,

良言慧语行动宣。

2012-11-10

254、自天降生救赎普世

自古君主皆为己,

天上王子为人死。

降如明星照万里,

生命亮丽耀环寰。

救灵热火烧人间,

赎世爱众圣血溅。

普天传达祂爱情,

世间教你莫沉迷。

2012-11-10

255、生前受苦身后酬

共有心愿传福音,

修炼心神表真情。

此地驿站非久留,

生前受苦身后酬。

2012-11-10

256、小草心枯求主扶助

小园落红满天飞,

草坪芬芳已成灰。

心冷冬至更是寒,

枯叶只盼暖春回。

求母父前献祈祷,

主之神光心再造。

扶慰灵魂脱囹圄,

助我飞天一片情!

2012-11-11

257、忧苦人生何时终结

忧愁烦恼催人老,

苦痛悲伤何时了?

人生在世几度秋?

生命存在能几多?

何时天乡与主聚?

日日夜夜爱情叙?

终日奔波为谁苦?

结局酸苦向谁诉?

2012-11-11

258、主选之人深思啊

飞鸟之路在天空;

小船之路在海中;

壮士之途在脚下;

勇士之道在战场。

小草尽忠布天下;

小花尽职飘芳香。

修道之路在何处?

主选之人深思啊!

2012-11-12

259、主爱永恒而长存

谁能明白受苦心?

同命才是知情人!

倘若未经伤心事,

怎知天下落泪人?

寄语多愁善感人,

主爱永恒而长存。

花开时节当珍惜,

芳谢切莫空悲泣。

2012-11-12

260、圣经早就有遗训

冷风尽吹流浪汉;

海浪也溅落难人。

有人生来就势利,

专看华衣却鄙乞。

圣经早就有遗训,

请看雅各二章书。

私心杂念要自驾,

人事任命通知范文2

【关键词】 精神卫生;社区:知晓率

Investigation of the Awareness Rate for Mental Health Knowledge in Kunming Resid ents. Han Huiqin, Zeng Yong, Zhao Xudong, et al. Shanghai Mental HealthCenter,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30, R.R.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awareness rate among citizenson mental healthKnowledge in Kunming,Yunnan Province, aimed to provide scien tific basisfor relevant policy and strategy making. Methods The questionnair e for investigat ion was developed and applied for 514 residents in Kunming community and school.Results The awareness for the knowledge on mental health amongresidents in al l of the items are lower than 45%, especially for the knowledge of legislation,which is the lowest (8.4%).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are found among different oc cupation and different family background. 85% of the residents are sympathetic a nd care about mental patients, 47.5% think that part of mentally ill patients ar e dangerous. Those who have family member(s) suffering from mental disorders, ha d more negative answers, compared to people whose family member didn't have ment al disorder. Conclusion Citizens are generally lack the knowled ge of mental hea lth.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mental health work, the government should reinforcethe propaganda and struggle to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legislation.

【Key words】 Mental health; Community; Awareness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竞争压力逐渐增大,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进入21世纪 后,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在我国将更加突出。为唤起社会对精神疾病挑战的重视,世界卫生组 织把新世纪的第一年定为精神卫生年,正确认识及预防控制精神疾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2002年《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以来,国内诸多城市进行了市民精神卫生知晓 情况的研究。由于存在地区差异,研究结论各有侧重。本研究在昆明市进行了市民精神卫生 知识的调查,旨在根据其实际情况,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为贯彻落实精神 卫生规划目标而调整相应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研究对象是在昆明市社区及学校进行随机调查,基本上包括了社区人群、校 园人群、职场人群。本次研究采用的是自编成套调查问卷“社区居民调查问卷”。该问卷于 2004年5月已 在上海做过调查,依据当时居民对问卷的反映,专家对问卷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内容主要包括:一般人口学资料5项、家庭情况6项及医疗方面的基本情况6项,精神卫生 知晓情况6项,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理解与认识3项。

1.2 方法 2007年9~10月,研究小组采用无记名随即搜集的方法进行了调查,本次研 究发放问卷550份,收回有效问卷514份(占发放问卷的93.4%)。我们对收回的有效问卷采用 SPSS/PC9.0软件包进行了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一般人口学资料 被调查者中男性183人(占35.6%),女性330人(占64.2%);年 龄分布以中青年为主:17~29岁(占38.5%)和30~39者(占123.3%)居多;绝大多数人为高中 以上文化水平,其中高中/中专104人(占20.2%),大专以上314人(占61.1%);学生(125 人,占24.3%)最多,其次是工人/农民/服务业人员(103人,占20.0%)。

2.2 医疗相关情况 医疗保障的基本途径主要是一般医保(占60.3%)和自费(占26.5%); 就医的主要途径以综合性医院(占57.8%)为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仅占17.3% 。家人中有精神分裂症患者、焦虑患者、抑郁患者的比例分别为8.2%、11.3%、14.6%。

2.3 精神卫生知识知晓情况 总体上看,被调查者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率较低。6个问题中 回答“知道”的百分率均低于45%,尤其是对精神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最低(见表1 )。精神科3种疾病均回答“知道”的只有107例,只占20.8%,均回答“不知道”的60例 ,占11.7%,6项均回答“知道”的仅18例,占3.5%,6项均回答“不知道”的41例,占8.0 %。家人中有无精神障碍患者对精神卫生知识各项的知晓情况是有显著差异的。

2.4 对精神科常见疾病的知晓情况比较 分析被调查者对精神科常见疾病的知晓情况与其 社会学因素(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收入)之间的关系,发现不同职业的人群对精 神分裂症、抑郁症及焦虑症的知晓情况有显著差异,以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生回答“知道”的 比例最高,见表2。以年龄分层不同文化水平的人群对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的知晓 情况部分在部分年龄段上是有差异的,尤其在17~29岁,29~30岁的人群差异比较显著。

2.5 对精神卫生立法的知晓情况比较 调查发现,精神卫生立法知晓情况在各社会学因素 之间无统计学差异。仅在家人中有无精神障碍患者的人群间存在差异,见表3。

2.6 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情况比较 对于“社区心理咨询或心理就诊的场所”及“ 全市范围内至少一所心理咨询或精神病就诊场所”的知晓情况的回答,不同文化、不同收入 的人群间存在显著的差异(P值均为0.000),只有研究生回答“知道”的多 于回答“不知道 ”的,在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生中回答“知道”的比率最高;在家人中有无精神障碍患者的人 群中也存在差异,见表4。

2.7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理解与认识情况 对精神障碍患者是否是危险人物,47.5%回答“ 一部分是”,20.2%回答“不是”,12.4%回答“是”。对精神障碍患者表示关心和同情的 最多,占84.5%,有10.8%的人群表示恐惧,其中4.2%认为精神障碍患者是危险人物,并表 示恐惧;56.9%的人群认为会受到精神障碍患者的影响,其中11.9%的人会受到很大影响。除家人中有无精神分裂症患者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感觉之间没有差异外,家人中有无精神 障碍患者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理解与认识情况是存在显著差异的,家人中有精神障碍患者的人 群回答“恐惧”、“是”、“很大影响”的人更多,见表5。

3 讨 论

精神卫生问题作为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和国际社会的 共识。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国家大力推动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2002年颁布的《中国精神 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确立的工作目标要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 知识知晓率2005年应达到30%,2010年达到50%[1]。要提高公众知晓率,首先需要 了解现状 ,知道目前的基线情况,以及存在的相关影响因素,方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部署今后的工作 [2]。本研究正是基于以上背景设计的。尽管问卷调查项目有限,但仍可以大致反映我国西南 地区市民的知晓率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普通人群对精神卫生的知晓率很低,尤其是对精神 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最低,对三大疾病均“知道”的占8.0%,6项均“知道”的仅 占3.5%。这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人群的社会人口学因素是密切相关的。自2002年以来 ,诸多地区对人群的精神卫生知识水平进行了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沿海发达地区人群的知 晓率较高,但总体来看,国内多数地区普通人群的精神卫生知识仍较匮乏[3]。本调查发现,患者因心理问题而就医的主要途径为综合性医院(占57.8%),首选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的仅占17.3%。国内外的研究均发现,综合医院和基层保健的非精神科医师对这 类精神障碍的识别率不太高,能给予正确处理的比例更低。我国在90年代曾参加一项WHO组 织的合作研究,内科医师对精神障碍的识别率仅为16%,因此有必要加强联络会诊精神医学 教育,提高其对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和处理能力[4]。家人中有精神障碍患者的人群负面的回答(“恐惧”,“是危险人物”,“很大影响” )的比例明显高于家人中没有精神障碍患者的人群,且两者间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主要 是由精神疾病所引起的歧视和病耻感造成的。对于歧视和病耻感的来源有多种假说,天谴说 认为精神病人是恶魔附体或者精神疾病是原罪的惩罚等;认知学说认为:对于精神病人的歧 视及病耻感来源于错误的认知过程。病耻感可以理解为对于歧视的投射性认同,这不仅是精 神病人自身,也是精神病人家属和精神科医护人员所认同的对象[5-9]。在中国精 神病人家 属的调查中发现,家属对于病耻感的负性反应是由于在中国人的认知观念中将家庭作为在道 德及法律上约束患者行为责任承担者,也正是这种认知,使精神病人家属背上了沉重的精神 负担[9]。如何提高人群的精神卫生知识水平,消除歧视以及病耻感,这不仅是中国面临的难题, 也是世界各国亟待解决的难题。世界精神病协会(WPA)早在1998年就已经在26个国家开展 了“open the door”运动,希望能够引导公众重新认识精神病患者,以达到减轻病耻感和 消除歧视的目的[9,10]。中国精神卫生工作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进入新的世 纪,社会 各界正在积极寻求解决之道,我们应该在以下方面加大力度来改善目前的状况:首先,广泛 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增进公众对精神疾病的了解,增加社会各界对精 神卫生重要性及精神障碍所致负担的认识,使人们正确了解精神障碍对人类、社会及经济方 面的影响,消除对精神障碍的偏见与歧视,减轻精神病人及其家属以及精神科医护人员的病 耻感是精神卫生工作需要迈出的第一步。其次,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增进人们对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为精神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11,12]。令人欣慰的是,调查显示约84.5%的人群对精神障碍患者表示关心和同 情,47.5%的 人认为精神障碍患者只有“一部分人是”危险的人物,这为今后的精神卫生工作带来了新的 希望。本次调研还存在很多不足,样本来源不是通过严格的抽样过程产生,调查表的设计项目 有限,尤其是对精神卫生知识方面的调查项目只有3种精神疾病及精神卫生立法,有关精神 卫生保健方面的其他许多内容尚未涉及。希望今后能够进行更为全面严格的研究,提供更全 面更精确的科学依据。

4 参考文献

[1]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 0年).2002.4.10

[2]孟国荣,姚新伟,朱紫青,等.上海市市民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调查:2697份问卷 分析.上海精神医学,2002,14(增刊):56-57

[3]仇剑山[JX*1][KG-*1]金,谢斌.上海社区居民 精神卫生知识知晓和服务需求调查.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5,13(2):81-85

[4]张明园.我国精神卫生服务面临的挑战:世界精神卫生调查引发的思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 06,26(4):329-330

[5]Corrigan PW, Watson AC, Ottati V. From whence comes mental illness s tigma? Int J Soc Psychiatry, 2003,49(2):142-157

[6]Angerm eyer MC, Matsehirger H. The stigma of mental illness: effectsof labelling on public attitudes towards people with mental disorder. Acta Psyc hiatry Scand, 2003,108(4):304-309

[7]Schulze B, Angermeyer MC. Subjective experiences of stigma. A focusgroup study of schizophrenic patients, their relatives and mental health profess ionals. Soc Sci Med, 2003,56(2):299-312

[8]Yang LH, Kleinman A, Link BG, et al. Culture and stigma: adding mora l experience to stigma theory. Soc Sci Med, 2007,64(7):1524-1535

[9]俞峻瀚,肖泽萍.精神疾病病耻感的精神动力学分析及对策.上海精神医学,2005 ,17(6):353-355

[10]Gable W, Baumann AE. "Open the doors"--the antistigma program of th e World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MMW Fortschr Med, 2003,145(12):34-37

[11]孟国荣,李学海,姚新伟,等.1783名普通人群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调查结果及 分析.上海精神医学,2005,17(增刊):19-20

人事任命通知范文3

[关键词] 剖宫产; 产褥期; 生命质量

[中图分类号] R714.4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7-340-01

近年来随着新式剖宫产的推广及改良,剖宫产明显增多。剖宫产为当前产科领域一种常见而又重要的手术,用于帮助不能或不宜经阴道分娩的产妇分娩出胎儿,占急症手术的40%左右[1]。现在的剖宫产手术非常成熟,传统手术切口为腹壁纵切口或凡能斯提尔切口,新式手术采用乔尔科恩(Joel-Cohen)切口[2],为缝合脏壁层腹膜及腹直肌,并得到广泛使用。由于近年来剖宫产术安全性的提高,而且可以免去孕妇遭受阵痛之苦,剖宫产率较以前有很大提高。

如何提高剖宫产产妇生命质量,促进产褥期各个系统的恢复?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现代医学模式与社会发展要求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一种身体、心理和社会的完好状态, 可以理解为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三维组合[3]。而就剖宫产妇女产褥期多发的各种身心疾病而言,针对它们的治疗效果评价已不局限于生存期的长短,而更多的是关注生命质量高低。生命质量[4](Quality of life, QOL)又称生活质量、生存质量,是从心理、社会、生理和环境等方面体现健康的综合评价指标。应用生命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剖宫产妇女产褥期健康状况相关因素的探讨,有利于找出剖宫产妇生命质量的防治重点,尽量避免不良因素的刺激,发挥有利因素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

1 对象 铜仁市城区四所医院2010年7月至12月期间剖宫产妇120例。

2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

2.1 工具 世界卫生组织生命质量测定量表简表(WHOQOL-BREF)。

2.2 调查问卷 包括说明部分、填写指导、调查项目。

2.3 调查方式 采用面对面、一对一的调查。

2.4 质量控制 务必确保调查的科学性、数据的准确性、结果的有效性。

2.5 统计学处理 EPdate3.0软件双份录入建立数据库。SPSS13.0软件,进行t检验、均数及方差分析、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3 结果

3.1 一般情况 本调查经过严格筛选得有效问卷120份,年龄21~36岁,平均24.89岁。文化程度:中小学21例,高中34例,大专及以上65例。孕产史:初产妇111例,经产妇9例。妊娠史:高危产妇18例,正常产妇102例子。

3.2 生命质量状况 被调查对象中最高得分93.60分,最低得分39.20分,平均分为(69.73±8.81)分,各领域得分情况详见表1。

表1120名剖宫产妇各领域生命质量状况

3.3 相关因素多因素分析 以调查对象生命质量总分为因变量,以各领域得分为自变量进行分析,使用多元逐步回归方法来处理这些因素。从四个维度看,与剖宫产妇产褥期生命质量关联最大的为环境领域,其次为生理领域,再次为心理领域,最后为社会领域。

4 分析影响剖宫产妇生命质量的心理因素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剖宫产妇生命质量不仅与生理因素有关 ,其心理的变化、社会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也令人瞩目。虽然心理不是影响生命质量最主要的因素,但却是目前最容易忽视且最具有可控性的因素。因此,在相对稳定的生理状况和社会环境中,有必要对剖宫产妇进行心理因素分析,旨在通过改善心理状况提高生命质量。

4.1 普遍的心理特征 调查发现孕妇术前对手术通常表现为畏惧和担心,畏惧手术带来的疼痛与死亡,担心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以及术后留下后遗症等。因此,孕妇普遍表现出精神紧张,恐惧不安,焦虑担忧,尤其关注剖宫产是否会对婴幼儿日后身体和智力的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4.2 具备剖宫指针产妇的心理特征 这部分人群往往是伴有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的高危产妇,怀孕对于这类产妇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除了焦虑、怕疼、恐惧外,还担心受到家庭与社会的指责和嘲讽而自责、悔恨、羞愧。麻醉的风险,手术的出血、创伤,术后的潜在危险也是她们担心的问题。

4.3 由于心理社会因素而坚持剖宫产妇女的心理特征 部分孕妇不愿意忍受阴道分娩十余小时的产痛,担心自己在分娩时力气不够,如果遇到宫缩乏力、产程延长等情况,改用产钳术助产术又容易导致新生儿的产伤。而且在本次调查中发现,临床上为了避免分娩所造成的会阴撕裂伤,减少母婴并发症,在接产中行会阴切开术的初产妇已高达80%以上。为了避免平产接生中的突发状况和阴道的损伤,这部分产妇坚持选择剖宫产。一旦家属认为剖宫产住院时间长,小孩适应能力差,从而出现意见不合时,产妇常因思想不愉快而闹情绪,存在忿恨、无可奈何、恐惧甚至极度不安的心态。

5 讨论 剖宫产术是终止妊娠的方法之一,手术会给孕产妇身心带来一定的刺激,而产妇的不良情绪也不利于手术的顺利实施和产褥期的康复。本次调查显示,采用心理干预疗法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较高的可行性。因此,产科护理人员需掌握每位剖宫产妇的心理特点,采取相应的心理护理措施,做好心理护理,使产妇达到最佳心理状态,接受剖宫产手术,并为术后的顺利康复打下良好的基础。

根据本研究结果,城市产妇的宣教工作重点应放在目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上:(1)产前做好相关心理卫生宣教,处理孕妇与家人之间的关系,给孕妇塑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让孕妇感到舒适安慰,减轻心理负担,全身心地投入到分娩准备中去。(2)孕妇本身也要进行有关分娩知识的宣教,全面地了解分娩全过程及各产程的护理措施,使她充分认识到分娩只是一个自然的生理过程,从而能够充分放松情绪,以减少产前紧张恐惧的心理状态,消除疑虑,保持心情舒畅,轻松地度过这一特殊时期。(3)减轻产妇的社会不适感,存在社会不适的产妇,尤其是非常渴望生男孩的产妇及家庭,往往在手术时表现得更为明显,感到特别的忧伤、失望等。本研究未见与胎儿性别,住房条件,经济状况,婆媳关系,夫妻感情等因素的相关性,可能与样本集中在城市有关,但上述诸因素的影响亦不能完全排除。因此,产妇如何正确对待与认识上述因素,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关的心理咨询与指导。

总之,为了提高剖宫产妇生命质量,应增强护理人员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服务意识,开展以母亲安全为宗旨的具有先进理念的护理模式。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护士进行抚摸、安慰,给予支持关心和帮助,讲解有关婴儿护理及母乳喂养知识,从而使产妇对护理人员产生依赖感,增强安全感。开展一对一陪伴分娩,改变传统服务模式,真正以人为本,以产妇为核心,符合广大产妇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李小毛,段涛,杨慧霞.剖宫产热点问题解读[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8:71-72.

[2] 柴蕊.护理的创新服务[J].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7,5.

人事任命通知范文4

    现就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名称、发放范围、发放办法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人发〔1997〕119号《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我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更名为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二、从1998年1月1日起,我市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市审计局及各个分局;各区、县审计局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人事任命通知范文5

[关键词]董事责任;保险合同;道德风险;惩罚;预防

[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2-0095-03

本文系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华政经济法学(S30902)的建设成果;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度科研资助项目(08HZK002)的阶段性成果。

在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产生之初,一些学者认为,虽然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对分散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经营责任风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其运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一方面,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可能会诱发董事和高级职员的道德风险,降低其在日常工作中的责任心和注意程度,并助长疏忽、过失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可能会对董事责任的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造成一定的冲击,从而削弱董事责任对不法行为的谴责、非难以及制裁功能,并以此对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上述担心并非全无道理,但仅仅以此来否定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存在价值并不恰当。下文中,笔者将就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与道德风险以及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对董事责任功能的冲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

一、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与道德风险

保险市场中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后,减少对保险事故的预防措施,从而使损失发生的概率上升,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同时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有学者认为,在公司为董事和高级职员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后,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导致其放松警惕,在工作中出现疏忽和懈怠,并抱有侥幸或过分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或者扩大损失的程度,因此,拒绝引进董事责任保险。

事实上,在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是普遍存在的。笔者认为,当公司为董事和高级职员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后,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但这种影响并非绝对的,可以利用相关制度和技术手段来降低道德风险。

(一)规定免赔额

在保险实务中,财产保险合同中通常设有免赔额的规定。所谓免赔额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对于属于保险人责任范围的一定限度之内的损失,保险人可以免于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通过免赔额的规定,可以促使被保险人谨慎管理和运用自己投保的财产,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具体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利用免赔额来防范道德风险。例如,保险人可以和投保公司约定10万元的免赔额,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损害赔偿责任小于或等于10万元,保险人就无须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必须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考虑到自己可能负担的经济损失,董事和高级职员就不会因为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合同而放松警惕,相反将会一如既往勤勉、认真的工作。

(二)实行差别董事责任保险费率

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在接受投保的时候,会询问参加保险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有无索赔记录,对于那些曾经被提起索赔诉讼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人可以适当地提高保险费率。董事和高级职员被提起索赔诉讼的次数越多、数额越大,其所购买的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率也就越高。虽然大部分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都是由投保公司支付的,但是如果由于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索赔记录增多导致公司的保险费开支不断增加,公司也会对这部分董事和高级职员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例如,可能会在其薪酬中扣除一定比例的数额。此外,在某些公司中,董事责任保险费是由公司与董事共同负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于保险事故的多次发生导致保险人提高保险费率,则董事负担的保险费的数额也会相应增加。在特殊情况下,对于那些索赔记录非常多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人可以限定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甚至可以拒绝承保。上述措施都在无形中给董事和高级职员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发展和完善经理人市场

在一个完善、发达的经理人市场中,同时会存在着严密的经理人评价体系,使董事和高级职员明确地认识到对其自身价值的再评估过程,并以此激励其努力工作。事实上,在完善、发达的经理人市场中,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名誉对其而言至关重要。董事和高级职员被第三人提起索赔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会直接影响到其在经理人市场中的评估价格。对于那些曾经被提起索赔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而言,即使他们拥有出色的工作能力,也很少会有公司聘用他们。由此可见,通过发展和完善经理人市场,并借助严密的经理人评价体系,可以促使董事和高级职员爱惜自己的名誉进而减少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

二、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对董事责任功能的冲击

责任保险产生以来,许多人对责任保险制度的缺陷不断提出批评,并认为,责任保险的开办,有助长疏忽、过失行为甚至鼓励犯罪行为的作用。[1]事实上,责任保险的存在确实对民事责任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其中既有积极影响,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责任保险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通过责任保险的实施,增强了被保险人的赔偿能力,有助于受害第三人向被保险人提起赔偿诉讼,并可以借助诉讼获得切实、有效的赔偿。因此,责任保险有助于增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并有助于实现民事责任制度填补损害的基本目的。责任保险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其可能对侵权责任的功能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具体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一些学者反对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理由就是其可能会对董事责任功能造成巨大的冲击,进而弱化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意识,并助长董事和高级职员和中饱私囊的不法行为。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事实上,应当看到的是,任何制度的设计都不是完美无缺的。特别是,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不可能具有十全十美的功能,均会存在制度上的缺陷,甚至有些缺陷,是任何法律制度都无法避免的。[2]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存在确实对董事责任功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不应将这种影响片面夸大。下文中,笔者将针对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对董事责任功能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一)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对董事责任惩罚功能的冲击

在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了公司以及股东、债权人、公司雇员、消费者等利益相关主体①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应当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对过错行为的谴责和非难,同时也具有制裁过错行为人的功能。但是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出现使得董事所在的公司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在董事对公司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就可以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表面上看来,加害人利用董事责任保险合同逃脱了其原本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首先,现代侵权损害赔偿法的主导思想已经从损害转移(loss shifting)过渡为损害分散(loss spreading),即从单纯注重惩罚侵权人向充分保护受害人转化。现代侵权损害赔偿法的核心思想,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internalization),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主体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机能,或责任保险加以分散,由多数人承担。[3]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受害人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侵权人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数额都在不断增大。如果没有责任保险制度的辅助,即使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侵权人的赔偿能力有限,受害人实际上也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这对受害人的保护极为不利。

其次,按照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董事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实施不当行为造成公司和第三人损害的时候,由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都要承担保险责任。各国保险法通常都规定,在侵权人故意造成第三人损害时,保险人享有抗辩权,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例如,我国《保险法》第28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一般会在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中规定,如果董事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欺诈行为以及不诚实行为,并对公司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由此可见,在董事故意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责任保险人不会代替其向受害人赔付保险金,仍然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法对董事主观恶意的惩罚功能并没有受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影响。

最后,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中一般都约定了保险金额,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时,应当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因此,保险人是否对董事的全部赔偿责任负责,取决于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此外,在保险实务中,董事责任保险合同通常规定了“免赔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董事不能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而必须自行承担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或比例金额。这样一来,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只对“免赔额”以外的部分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免赔额”,董事必须自己承担。此时,董事责任的惩罚功能仍然在发挥作用,并没有因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存在而受到减损。

(二)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对董事责任预防功能的冲击

有学者认为,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存在使董事和高级职员无须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转由保险人向遭受损害的公司和利益相关主体赔偿保险金,这样一来,董事责任对加害行为的预防和抑制功能就大打折扣,甚至根本无法实现了。事实上,上述观点仅从表面论证了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对董事责任预防功能的影响。经过深入思考之后,不难发现上述观点的缺陷。

首先,如上文所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不仅规定了赔偿限额,而且在董事和高级职员故意造成公司以及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主体损害的时候,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因此,通常情况下,即使公司为董事和高级职员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当董事和高级职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实施了不当行为并造成利益相关主体损害的时候,如果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被保险人仍然要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责任。通过该部分赔偿责任的承担,仍然能够对董事和高级职员起到一定的惩治和警戒作用,并进而预防和抑制加害行为的再次发生。

其次,任何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或行政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其预防功能都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侵权行为法自不例外,其影响因素甚多,如行为人是否知悉法律的存在,或认识其行为的危害性;行为人纵有此种认识有时亦难改变其行为,难免错估危害发生的可能性,低估损害赔偿责任的严重性,而怠于防范。[3]更有学者认为,“侵权责任对于防止损害的发生并不特别有效。因为只有在造成损害后才会有赔偿的发生,逃避侵权责任过失(negligence)的案件大量存在。”[4]由此可见,即使现行的董事责任制度也无法彻底预防和抑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不当行为的发生,又何必对董事责任保险合同过分苛责呢?

最后,虽然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对董事责任预防功能有所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是绝对的,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削弱这种影响。例如,保险人在接受公司的投保时,会详细询问参加保险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前有无索赔记录,对于那些有索赔记录或者索赔记录较多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公司会增加保险合同的免赔额或减少保险金额。这样一来,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这部分董事和高级职员个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额要远远高于那些没有索赔记录的董事和高级职员。通过采取类似的措施,可以减小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对董事责任预防功能的冲击。

综上所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存在对董事责任功能或多或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能因此就片面夸大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对董事责任功能的冲击。事实上,借助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可以将利益相关主体遭受的损失转移给保险人,这样进一步提升了董事责任填补损害的功能。与此同时,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存在免除了利益相关主体原本要经历的漫长而昂贵的侵

权诉讼的痛苦,使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由此成为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益补充,并成为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辅助工具。

[注 释]

①“利益相关主体”一词的英文为stakeholders,最早出现在1963年斯坦福大学一个研究小组(SRI)的内部文稿中,是指那些没有其支持,组织就无法生存的群体,包括股东、债权人、公司雇员、顾客、供货商等。有人将它译为“相关利益者”、“利害关系人”或“利害相关者”。

[参考文献]

[1]王 友,王元京,谢卫东.中国保险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1492.

[2]邹海林.责任保险与民事责任的互动[EB/OL]. , 2007-6-11.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8,10.

[4]Ivar Strahl, Tort Liability and Insurance, Scandinavian Studies inLaw, 1959, Volume 3, p.212.

Interrogation and Nominal Rectification: Censure and Response to the Function of Directors’and

Officers’Liability Insurance Contract

Sun Hongtao

(Economic Law Department,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620, China)

人事任命通知范文6

文/黎宁

颈椎病牵引治疗因为效果良好,操作方便简单,成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治疗。不少人买个牵引架,回家就开始自行牵引了。有些能收到效果,还有一些患者反映没有缓解症状,更有一部分人症状反而加重了。

为什么会这样?

1.诊断不清,颈椎病需要医生的确诊,并非所有的颈肩不适都是颈椎病。许多疾病如肺部肿瘤也可能表现颈肩不适,牵引治疗当然没有效果,甚至容易耽误疾病诊治。

2.牵引治疗仅适用于神经根型颈椎病,对其他类型颈椎病不但无效,反而加重症状;脊髓型颈椎病牵引有瘫痪的危险。

3.牵引方法不科学。现在市场上销售的许多牵引装置都没有医学认证,设计不合理。而且牵引需要医生的现场指导。不正确的牵引会使颈椎周围的软组织损伤,充血水肿,加重对神经组织的压迫。如果病人出现头涨、头昏,需及时停止牵引。

老年人需防消化道出血

东南大学中大医院副主任医师 邹继红 安丽

消化道出血是危害老年人健康的常见急症,以发病突然、发展迅速为特点,常可威胁病人生命,必须引起老年人高度重视,加强预防。

引起老年人上消化道出血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恶性病变:如胃癌、胃肉瘤等,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消化道肿瘤引起出血的发生率增高,主要由于癌组织缺血性坏死而致糜烂或溃疡侵蚀血管引起出血。

食管病变:如肝炎后肝硬化或血吸虫病肝硬化患者可发生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此外,老年人食管溃疡、食管癌均可导致出血。

急慢性胃黏膜病变:老年人习惯服用阿司匹林、消炎痛、布洛芬等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均可损伤胃黏膜而引起出血。

消化性溃疡:占首位,出血是溃疡病活动的表现。当过度疲劳,情绪紧张,饮食不当及服用损伤胃黏膜的药物等均可引起消化性溃疡活动而致出血。老年上消化道出血患者中胃溃疡多于十二指肠溃疡,大多数出血者,平时可无症状,而以出血为首发症状。

老年患者一旦遇到消化道出血,应及时就医。如果大量出血又未能及时送到医院,则应立即安慰病人静卧,消除其紧张情绪。注意给病人保暖,让其保持侧卧、取头低脚高位。可在脚部垫枕头,与床面成30度角,这样有利于下肢血液回流至心脏,首先保证大脑的血供。呕血时,病人的头要偏向一侧,以免血液吸入气管引起窒息。

老年人平时要加强对消化道出血的预防,在出现头昏、黑便等症状时,应尽早上医院检查。

双侧关节莫名肿痛小心风湿病

文/马宁

生活中,受关节痛困扰的患者很多,其中,双侧关节不明原因肿痛多与风湿病有关,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风湿性疾病有很多种,可累及身体各个部位,关节肿痛的表现也有很大的差异。比如,类风湿关节炎多表现为对称性小关节疼痛、肿胀及晨僵,常常累及双手腕、掌指及近端指间关节。其他关节,如肘、肩、踝及脚趾关节等也易被累及。多数患者类风湿因子阳性,若不及时治疗,会出现关节破坏和关节畸形。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见于年轻女性,也表现为对称性多关节肿痛,但很少出现关节畸形,而且大多数患者除关节肿痛外常常伴有其他症状,包括发热、面部红斑、血细胞减少、肾炎、胸膜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