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敬之的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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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敬之的诗范文1

然而,我要说的“吴振立们”却与这些无关。分析起来,在他们身上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他们年龄相仿,一般都出生在20世纪40年代,亲历了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又见证了中国的改革开放。这种时间和社会巨变的大幅跨越,让他们在大起大落的思想震荡之后,累积起了丰富的阅历,变得更加沧桑和厚重,也变得更加理性和睿智了;比如,他们多是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像其他在那个年代崭露头角的人一样,在新时期书法热刚刚兴起时就赢得了较多的关注,多少占得一些风气之先,也使他们获得了相当的自信和高度。然而,在后来的分化组合中,他们却并没有进入书坛主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与他们的生存状况、个人际遇有关,但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个性使然。他们强烈的个性,表现在对于生活的态度和个人的书风上,换句话说,他们都有着比较独立的自我意识和个性化追求,不随俗、不入流,在书法界常人的眼里,显得有些另类;再比如,作为当代书坛有一定影响力的精英,二十多年来,虽不在主流,但并没有完全淡出人们的视线,更多的是一种若即若离。这种状态虽有些尴尬,但也可进可退,相对自由。如果从纯粹的角度上说,不在喧嚣热闹之中,不在风口浪尖之上,不被过多的功利所牵扯,恰是一种成全。事实上,这些年来,经过时间的淘洗和沉淀,他们已渐成风景。可以这么说,在当代书坛,这是非常值得关注、可以寄予厚望的一群人。

由此,谈论吴振立就颇有意义了。他的个案,有可能作为一个有代表性的现象,在当代书法研究中凸现出来。当然,更重要的是想在今天,通过对他个人书法艺术的分析与解读,呼唤一种传统精神的回归。

首先,来看看他的书法作品。如果对他的书法作一个基本判断的话,那么,一个最重要的结论便是独特。在书坛上,他不像任何人,任何人也不像他。这反映了两个问题,即他没有像许多人一样,把模仿当创作,在书写中作无意义的重复。进而,他又独特到了别人也无法重复他的地步。在书法史上,有许多大家是不可像的,一像就“死”。比如张瑞图、徐渭、郑板桥、徐生翁、沈曾植、齐白石以及山人、弘一法师等等,都属于这一类,他们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这里,我并不是把吴振立与大师们相提并论,而只是强调一种现象和它可能具备的价值。因为独特是艺术的本质需求,有内涵、有品位的独特,是鉴别和评价真正艺术品最为重要的标准之一。所以,当书坛上雷同和相似之风堪盛的时候,我们有理由激赏独特的可贵。的确,在独特性上,吴振立这一代书家堪称当代的楷模,细数过来,他们几乎是一人一个模样。而奇怪的是,现在许多口口声声以张扬个性自诩的年轻人反而是陷入类型化的泥沼,千人一面。究其原因,至少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功利主义,这是社会日益商业化的结果;一个是缺少文化的厚度,往往浅尝辄止、现炒现卖。

如果将吴振立的书法作品作一番分析和解构的话,有几个特征是不可忽略的。其一、它的外形基本呈圆状,有如被压扁的弹簧,笔画在其中因圆转、重叠、腾挪、顾盼而产生变化,生出奇巧的姿态,并由此而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语言系统;其二、他的字取势于隶书,比较强调横画和姿态的优美,用笔干练,且没有华藻,常常于沉稳和茂朴中显像出韵味和古意;其三、其线条相对较短,以圆润为主,多是中锋用笔,线条和线条之间粗细没有大的变化,加之其特别讲究单个字的完美,所以,往往显得字字珠玑、饱实有力。其实,就吴振立自己来说,他并不满足这种表现,近些年来,他的作品又多了一些老辣和苍茫。逐渐脱离技而进入道的层面,从清晰走向混沌,获得一种大的境界;其四、由于字形和结构的缘故,他的字布排较为简约,章法无大的变化,字与字之间单个独立,几无引带,其节奏变化往往靠墨色、笔势和字的姿态来调节。

对于书法艺术,吴振立表现出了非同寻常的认真、执着和恭敬。不是为闲适的“墨戏”,更没有想方设法的巧取豪夺。在大量的心追手摹之后,彼此已融为一体。或者说,对于现在的他来说,书法已成为他的一种生命方式,似乎每一根线条,都在他生命的汁液里浸泡过,变得更加柔韧,也表达了一种心灵的祈向。所以,我认为,他的作品不是完全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创作,更多的是人格、心象和智趣的自然流露。这种态度贯穿在他艺术创作的整个过程。比如,他对传统的取舍,他的胃口并不大,而是依据于自己的性情,极为精细的挑选。这种挑选,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做一种生命的嫁接。颜真卿的《祭侄稿》,他在青年时代就一再地被打动过,以至“每每读来,彻夜不眠”。但我们并没有在他的作品里看到多少《祭侄稿》的东西,准确的说是没有读到多少《祭侄稿》的外在的东西,在他的作品里,《祭侄稿》的形已被过滤了,留在其中的是一种强烈的、经久不息的情绪和用心书写的生命意识;多年来,吴振立对金农情有独钟,他期望走近金农,其作品也一眼可见金农的影子,但这绝不是简单的学习和借鉴,当一种浓郁的气息弥漫而来的时候,你就会觉得,那是吴振立与金农在精神上的一次精彩契合,那种穿越时空的交流,完全超出了形式的范畴,仿佛是一种新的生长,使我们一伸手就能在吴振立的气息里触摸到那位大师古典的皮肤;对吴振立产生过重要影响的还有他认为的“把魏晋碑帖结合得很好”的谢无量。在一定程度上,他太需要谢无量了,需要他的那一股子文气,需要他充满禅意的稚拙天真以及隐于其后的从容不迫的散淡和高贵。吴振立用许多年的时间,慢慢地咀嚼并消化着,让那些他喜爱的大师们在他的身上一点点复活。

喜好,反映了追求,也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气质。我们发现,吴振立的喜好里没有多少妍美、亮丽、飘逸,表现出了其对于主流书风的主动疏离。这与明代以后的许多大家不谋而合,黄道周、张瑞图、山人、徐渭、傅山、“扬州八怪”、康有为、赵之谦、吴昌硕、沈曾植、徐生翁、谢无量、于右任,乃至林散之、沙孟海等等,都不是正统的“二王”一路,或者说,“二王”一路对他们来说,仅仅只是产生过影响。这种对于主流书风的疏远,照见了大师们的艺术天分和追求独特的可贵品质,也反映了书法艺术发展的本质规律与多元趋势。

吴振立的字彰显了他的生活态度和生命意识。因家庭因素的影响,他的人生经历是比较坎坷的。但作为一个有才情、有抱负,对自身和社会都有责任感的艺术家,面对曾经的现实生活的磨难,他内心的痛苦和挣扎是不言而喻的。当然,他没有怨天尤人,也没有表现出不可理喻的愤世嫉俗,而是因着自己清高孤傲、洁身自好、不与庸常为伍的秉性,寻求一份内心的安然。这种对于生活的态度,在他的字里行间执拗地表现了出来:不事张扬,没有雕饰,没有多少烟火之气,于内敛、朴素、温润、自信和淡定中体现一种高贵。但这并不是他的全部,他那与生俱来的凝练和洁净,以及在挤压中不断谋求突变的线条在告诉我们,他给自己保留了适度的欲望,让生命鲜活起来,与生活暗暗地较劲,并由此而积蓄着更大的力量。尤其是他的后期,笔墨的苍茫和漫漶,体现了一种灵魂的超迈。然而,一生在入世和出世之间行走,也恰好让我们读出了他思想的境遇,痛苦和无奈伴着努力和进取。另外,他字的圆形结构也是耐人寻味的。圆形结构的最大特点是内敛,字的结束部分往往是往里收的。当然,结构是圆的还是方的其实并不重要,令我们有所感慨的是其中隐含的意象,那就是中国深沉文化中追求圆满和谐的致思倾向。中国人自古以来,把圆满和谐看作是一种理想境界,并由此形成以圆为核心的辨证思维精神。其中包含了整体的观念、变易的观念、和谐的观念、阴阳的观念等等,体现了“天人合一”、灵活随机、调和均衡、阴阳运化、生生不已的思想。吴振立的“圆”蕴涵了个人的期望,以及文化和生命的玄机。它的产生,不是一种刻意的制造,而是一种自然天成的精神物化的结果。中国古代的伟大智慧作用了他的世界观,使他能够放宽胸襟,在生活的失落中找到平衡的支点。同时,他的“圆”里,聚集了一团饱满的气和勃然的力量,气在运动和变化,仿佛另一个天体,生生不息。

贺敬之的诗范文2

关键词:知识经济时代;财务报告革新;财务会计

无论什么经济时代,其经济背景以及使用者需求的转变是推动财务会计行业发展的两大动力同时也是发展的原因。相较于传统经济时代,财务会计的目标、信息质量、核算重心都有了很大的转变,知识经济背景下为财务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时代背景和技术支持。然而,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针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也同样提高,比如在综合性、规范性、快捷性等方面的要求。相较时代提供的支持其行业在时代背景下的缺陷和不足更值得我们本行业人员的努力。因此本文从背景出发,针对其不足和缺陷提出在财务报告上的革新,从而为知识经济时代的财务会计行业指明方向。

一、知识经济时代下财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知识经济时代下,金融经济不断改革,伴随金融经济的改革发展,财务会计制度也在进行着革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发展为财务会计制度的革新提供制度保证,同时也针对财务会计提出新的要求。我国财务会计最初的产生针对于企业对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其主要任务是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解决渠道就是银行。因此最初的财会会计工作其在保密要求上更加严格,只有严格的财务信息才能为企业的经济决策提供有利的经济决策信息。然而伴随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尤其近几年企业加大规模运转,从而对资金的需求更加大。而银行出于资金风险的考虑,紧缩了资金的借贷工作。因此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开始扩宽资金筹措的方式,这也就为财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需求和新的指向。因此经济时代的财务会计依然是传统财务会计的发展,只是相对于传统财务会计更在计量、确认上更具有多元化。不过总而言之,财务会计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同时也是企业面向市场的进行企业竞争发展的有利工具。

二、知识经济时代下财务会计报告的弊端和不足

21世纪以来相对于传统经济时代,企业经济的繁荣发展不过分依赖于物质基础尤其是生产资源、生产资本和硬件技术以及企业工作人员和企业规模。而是针对知识以及信息的附加价值。更多的强调人力资源的开发以及其创造的价值。因此在这一背景转变下,企业针对财务报告所展示的信息要求更加 高。然而现行的企业财务报告有以下弊端。首先,信息涵盖率不高,不能有效的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会计报告仍然以现行交易为基础,其针对货币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表示不明,因此不能涵盖企业所有的经济交易信息,无法全面展示企业在某些交易期间的价值转化。其次,伴随科学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开放发展,财务会计报告却相对滞后。企业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企业之间以及各本门之间其相互依赖生存也相互竞争,因此各企业之间以及企业的各部门对企业经济状况的需求更加高。然而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往往滞后于企业经济决策之前,无法起到及时的指导和引导。最后,财务报告过多粉饰,真实性有待考究。以上三点也就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涵盖率低、财务报告滞后是知识经济背景下财务会计报告的弊端和不足。

三、财务会计变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财务会计变革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经济信息的确认和计量。然而传统财务会计报告滞后性,无法给未来经济导向提供经济决策的引导;只是针对货币信息进行汇总,而对非货币信息无法展示,因此其涵盖率低无法满足企业的综合借鉴;最后财务报告只是企业盈利与否的结果的展示,而无法展示企业的经济活动针对社会的综合影响作用。

针对这些弊端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财务会计变革是众望所归的,尤其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变革是具有很高的必要性。只有进行变革才能扩大财务会计报告的涵盖率,将非货币信息例如人力资源、数字资产等信息涵盖在财务报告中,加强企业的信息决策的利用率;其次加强财务会计信息的变革,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及时性。只有如此才能及时的给商家和企业提供导向,避免信息滞后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财务信息报告的实时性,为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提供一个全面而且宏观的财务会计报告才能展示最完整、科学有效的经营状况。因此,满足用户信息需求,提供更短期间的财务报告就成为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共同心愿。依据过时的、经过调整的会计信息做决策,成功的几率大大降低,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最后,现行财务报告无法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复杂,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除了投资者、债权人以外,其他与企业有利益关联的团体和个人,都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他们所需的会计信息,并且由于这部分人构成复杂,其对企业的信息需求的差异是十分明显的,比如顾客关注的是企业长期的供应能力、产品价格、产品成本和性能以及售后服务等;供应商则关心的是企业长期经营能力、信用、偿债能力等;而财务分析家更关心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经营的稳定性和结构风险等。不同类型的信息使用者,由于其所处的地位或对利益关心的角度不同,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必然存在差异,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信息使用者,也会因其与企业利益关系在质和量上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信息需求。而现行对外财务报告的通用框架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无法拓展信息披露的内容,并无法在信息的质量上做到相关性、一致性。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相对传统企业在企业的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负债上其波动性较强。因此对财务会计工作中尤其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更加高,因此财务会计改革势在必行有很大的经济和社会必要性。

2.财务会计变革的可行性

知识经济时代为财务会计变革提供很多有利条件。首先,计算机的出现为会计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为财务会计人员提供了高效工作的可行性;其次,会计数据的载体已有了质的飞跃数据载体的改变实现了利用同一基础数据可实现信息的多维透视,从而为会计数据的分类、重组、再分类、再重组提供了无限的自由空间,为数据的多层次、多角度综合利用提供了物质上的支持;最后,.会计信息输入输出模式的转变使会计信息网络化成为可能互联网的出现实现了实时数据的直接输入输出。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与战略合作伙伴进行经济信息的交换、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并更多地利用企业内部网进行内部协同工作与信息管理。这样将会计信息系统内化为Intranet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实时地处理与反映,并利用Internet向企业外部相关的信息使用者,通过网络完成会计对内对外的目标成为了可能。

四、财务会计变革的具体措施

1.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变革

无规矩不成方圆,财务会计制度的确立的根本目的是针对利益双方在产生利益纠纷的时候给予标准的界定。因此财务会计制度要在一定的法律依据下进行制度的完善和确定,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财务会计制度更应该在国际法的背景前提下进行制定,严格的遵守相关法律依据,为利益双方者提供有理有据的制度支持。这也是时展的潮流和趋势,只有这样我国的财务会计发展才会顺应时展,紧跟国际潮流。

2.财务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针对上文对财务会计弊端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财务会计在资产确定上有弊端,尤其是非货币资产无法统计。但是面对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所注重的人力资源成本却无法确认。因此在资产确认上要加强或者更加需要侧重这一方面的确认。其次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人力资本的确认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人力资源可以提高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我们一定要实现成本计量向价值计量的转变,虽然企业对于某些计量进行了公允值计算,但是很多的资产和负债依旧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企业只有加强财务确认和计量的工作结合才能真实的展示经济信息,为运营提供有效指导。

3.信息技术媒介的介入

贺敬之的诗范文3

关境:又称“关税国境”。一国海关法令实施的领土。通常同国境相一致。但一些国家设有不受海关管辖的自由港以及可以不办进口手续、免税储存的保税区,其关境小于国境。缔结关税同盟的国家,因相互间的贸易不征关税,关境扩大到所有缔约国领土。

国境:指一个国家的邻接或面对另一国家的那一部分。

(来源:文章屋网 )

贺敬之的诗范文4

1.促进技术进步

经济的发展是通过技术的创新推动的,而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以及科学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的开发不仅提高了人才的技术能力,而且能使人才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提高他们对知识的渴望与研究,使他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进行技术的创新,创造新的价值,以此推动经济的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人才是第一生产力,人才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人力资源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通道,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人才的综合能力素质,促进技术的发展。

2.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运优化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等各部门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地优化升级,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以便适应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人力资源的优化升级,使企业的人才分配更加完善、合理。人才能有效的促进产业结构的发展,使经济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中。所以,人力资源的优化升级能够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知识经济背景下人力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取得了一定的进度,但是纵观全球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源的现状,我国与之还有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教育培训体系落后

与西方发到国家的人力资源开发相比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还有很多的不足,首先我国在对人才的教育与培训方面投入力度不够,致使教育培训体系比较落后,跟不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政府用于教育的经费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是教育投入占国家GDP的比例却呈下降的趋势。另外我国的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完善,很难适应高科技时代对具有创造能力与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需求。此外人力资源的投入分布不均匀,致使不同地区人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有很大的差别。人力资源的质量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高低,所以各个地区的发展差异主要是因为劳动者的素质有差异,特别是教育的差异直接影响着人才的素质。

2.人才创造力不强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文化生活需求在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比较落后,高素质人才不多。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主要提倡“以知识创新为源泉,以服务业为载体,以创造经济价值为目标”,大力发展创意产业。但是目前我国培养的人才大多创造能力低下,可替代性很高,对人才的培养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没有合理的对人才进行统筹规划。

三、知识经济时代下如何使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1.加大教育投入

人力资源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培训,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提高人才的质量。只有人力资源的质量提高,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的重要手段,更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地区增加教育投入要注意均匀的原则。另外,我国中、西部地区教育基础比较薄弱,更应该加大投入,以便促进其协调发展。

2.提高人力资源的质量

我国的人力资源基数比较大,但是人才质量低下,所以我们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基础上,提高人口的质量。人力资源的来发要注重培养人才的创造力,提高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开发手段,使人们树立人力资源开发中深化的概念。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发展在职培训、远距离教学、考察学习、人才沙龙等模式,提倡终身教育与自主学习,从而全面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水平,是人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下对科技创新技术的要求。

3.合理规划人力资源

贺敬之的诗范文5

关键词:水生植物;景观;应用;漯河市

水生植物在营造园林水景中不可或缺,不仅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还可以净化和改善城市水质,成为城市生态水景设计的必需元素。近年来,随着漯河市沙澧河沿岸景观建设和沿河现代居住区的大量开发,园林水景已经成为沙澧河风景区和房产界等领域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1.水生植物概述

凡生长在水中或潮湿土壤中的植物都称为水生植物,水生植物与其它植物最大的不同在于水生植物对水分的要求和依赖大于其它各类植物,其具有繁殖快、生长速度比较快、分布较广、病害比较少等特点㈣。

2.分类

2.1浮叶植物

浮叶植物的根都生长在泥土中,茎生长在水中但细弱不能直立,在水面上露出的只有叶片。植物生长到一定的阶段会自然断根,成为漂浮在水面上的植物,例如荸荠、睡莲、王莲等。

2.2挺水植物

挺水植物的根或地下茎生长在泥土中,上部的茎和出水面,等到花开时候会离开水面。挺水植物一般为单子叶植物,大多属于莎草科和禾本科,例如香蒲、荷花、水葱、芦苇、千屈菜、梭鱼草等。

2.3漂浮植物

漂浮植物是指其根不生于泥中,植株漂浮在水面上的水生植物,其大部分以观叶为主,可以随水漂流,难以控制其在水面上的位置。这类水生植物生长速度较快,不应种植的过密。漂浮植物可以吸收水中的矿物质,还能抑制藻类的生长。但有些漂浮植物的生长速度非常快,容易把整个水面覆盖,影响整体效果,例如浮萍、凤眼莲等。

2.4沉水植物

沉水植物指根茎生长在泥中,其余部分全部沉在水中生长,叶片比较细长呈丝带状,开花比较小,花期也比较短,属于全部生长在水中的植物。但其通气组织比较发达,有利于气体的交换,在水中光线比较弱的情况下可以吸收水中一部分养分,促进自身的生长,例如金鱼藻等。

3.水生植物在沿河水景中的应用

3.1水面的水生植物应用

水面具有扩大园林空间感、增加景观情趣的重要作用,但比较单调的水面往往给人一种生硬、死板的感觉,水生植物应用在较小面积水域时,要注重一种近观效果,例如植株的色彩、姿态、高度等。应用时水面上的各类水生植物要保持恰当的比例,可以形成较好的景观效果。例如池岸里面丛植小片的水葱、菖蒲,疏落有致,感觉野趣横生,水面再适当的点植一些睡莲,可以更好地丰富园林景观。水生植物应用在宽阔的水面时,要注重远观的效果,采取以片、面的水生植物群落为主,还有采用整体而且连续的手法,以量取胜,可以给人一种壮观的视觉感受。例如菖蒲群落、千屈菜群落,可以形成一种暗香浮动、疏影横斜的静雅景观。

3.2驳岸的水生植物应用

水体驳岸有石岸、土岸、混凝土岸等几种形式,因此在应用水生植物时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地形、道路、材料、岸线的布局,做到远近、断续、疏密、曲折都恰到好处,既能使地面和水融成一体,又能让水面空间的景观起到主导作用。另外,驳岸的线条大多显生硬、枯燥,通过水生植物的合理配置可以起到遮蔽单调、柔和驳岸线条的效果。以枕流岛驳岸为例,在淤泥浅滩处成片的种植千屈菜,可以遮挡住单调枯燥的河岸线,还可以起到加固堤岸的作用,向外再种植湿生宿根花卉鸢尾、黄菖蒲等,蔓延到园路边,黄色、绿色与紫色搭配在一起,色彩艳丽,使驳岸的生硬、枯燥变成一片美丽的花镜,身临河边,却感觉花香满面。

3.3堤、岛的水生植物应用

岛在水景中主要起到是划分水面空间的作用,其水生植物的种植,使得水景空间的层次感进一步加强,产生错落有致的园林景观效果,丰富水景空间的色彩感觉,倒影还与远山、近树等相互交错,形成虚实相映的景致。以澧河上面的月牙湖为例,在湖周围种植花叶芦竹、黄菖蒲、水葱等水生植物及湿生植物,湖边散置景石,点缀垂柳,丛植乌桕等秋色叶植物,间植合欢、紫薇等乔灌木,下层以迎春、连翘等低矮灌木为辅,疏密有致,高低有序,令人心旷神怡。

贺敬之的诗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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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农业、农民的固有特性决定了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亟需市场推动和政府引导双重引擎。20世纪中期以来,政府权力的过度介入以及市场化力量的严重缺位必然造成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双重引擎严重失衡,从而导致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畸变发展。从“卷入式参与”向“权利型合作”转变是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走出困境的突破进路,这一转变要求双重引擎的均衡运作并进行新的策略安排。

〔关键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市场推动;政府引导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6-0108-0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2YJA84000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09B23914)

〔作者简介〕曹海林,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江苏南京210098。

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实践是西方合作经济形式的“嫁接”或“移植”,但因其“嵌入”于中国特殊的社会文化环境,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经济合作组织实践。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农民合作组织虽然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事实上却陷入了农民合作意愿不高、合作精神涣散、合作关系疏远、合作信用欠佳等困境。本文着重剖析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运行环境的特殊性,力求揭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困境的根本原因。

一、政府与市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双重引擎

合作行动(cooperative action)作为构成合作组织经济生活的基本单元与微观基础,一直是经济学和社会学最具争议的研究焦点。经济学基于完全理性(entirely rational)前提假设,通常采用大量数据图表对合作行动进行定量分析,并建构出交易模型(Staatz,1983)、投资模型(Alback,1997)、博弈模型(Fulton,2000)、寻租模型(Banerjee,2001)等。但在社会学看来,以上理论模型的最大缺陷即假设合作行动者能准确决定其行动后果和潜在效用。经济学假设显然不符事实,合作行动嵌入于复杂的社会制度运行环境,非经济因素对合作行动的影响不容忽视。早在社会学经典时期,马克思(1867)、涂尔干(1893)、韦伯(1921)等对合作行动进行过不同程度的社会学基本范畴分析,强调制度建构及其有效实施的非理性基础(包括风俗习惯、社会规范和文化观念等)同样对合作行动者的理性选择产生影响。在经济学视野中,经济合作组织是处于市场竞争不利地位的弱小生产者按照平等原则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通过共同经营实现改善自身经济利益或经济地位的组织,现代农民合作组织应是市场经济的产儿。

事实上,世界合作运动的实践经验表明,现代农民合作组织是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进入市场、改善自身经济地位的理性选择。农民合作组织不仅仅是当今世界最为成功的合作组织类型,而且还是当今世界合作运动的主体。鉴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以及资源禀赋存在明显差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社会根基及其发育成长动因也互不相同。从发生机理上看,现代农民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竞争性的市场,因为“竞争性的市场是人类迄今为止发展的有效的生产和分配货物与劳务的最佳方式。国内与国际竞争带来了刺激因素,挣脱了束缚企业家和技术进步的羁绊”1。毋庸置疑,在市场经济语境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需要“市场化力量”的推动,而“市场化力量”指特定市民社会(以市场经济为轴心的经济社会共同体)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的自由意志,在非特权和非垄断资源占有方式中的体现,其核心是凡具有意志能力和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体及其功能组织,获得了按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自身价值与发展目标的行动自由及其保障条件,2亦即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根据市场需求,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各类活动,以提高组织效率和效益。

农业作为分散产业、农民作为技术弱势群体所具有的天生弱性同样亟需市场化力量的介入与推动。农业的自然生产与分散经营的特点,农业生产作为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过程,经常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风险,同时由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相对较低,是一个弱质产业。市场化改革与小农经济的矛盾不可忽视,这种矛盾很容易被视为市场化推动的负面影响或副产品。这就需要设立专业性的经济机构,为分散的小农经济提供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产销信息和功能的可能。另外,政府在农民权益保护方面也存在着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和服务缺位的问题,农业市场竞争急剧性和农业产业弱质性之间的矛盾,是制约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市场竞争具有自主性、效率性和风险性的优势特点,同时市场化竞争的推动又具有分散性、小规模性、非均衡性的明显缺点。这一事实必然要求在市场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之外还应有政府引导力量的介入,政府引导也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又一引擎。

正是基于市场化竞争存在的诸多不足,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需要政府引导,即通过一系列政策过程来实现市场化力量推动难以完成的任务,体现政府引导所具有的公益性、反应速度快和规模影响大的优势。更何况,“市场不能在真空中运转——他们需要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法律与规章体系。就其他许多任务而言,市场有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3这种市场和政府作用的互补性,要求农民合作组织实现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的良性互动。合作社诞生之初的价值目标及其行为取向表明,合作经济组织本身作为一种介于市场与政府管理之间的组织制度安排,客观上要求市场与政府的共同参与和有效配合,这种内在需要决定了农民合作组织本身对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依赖性,决定了其实现市场推动和政府引导的良性互动首先是农民合作组织本身的迫切需要及其行为保证。

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基础薄弱,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不快,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还很薄弱,对市场信号反应不够灵敏,经营管理素质基础较差。农业生产工具由于受到土地自然条件和规模经营不够的限制,机械化、自动化、现代化的程度还不高。由于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不平衡,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现实地要求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迫切需要构架以家庭承包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为基本框架的市场农业组织结构,提高农业市场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的统一大市场对接,实现农民合作组织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的良性互动。

二、引擎失衡: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畸变境遇

基于中国社会事实,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何会陷入更为艰难困境的疑虑与反思在学术界早就酝酿成强烈的问题意识。果真如有学者质疑的,市场经济导致了农民合作能力低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烈的利益驱动致使农民间的合作关系必然会迅速减少?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必然会促使农民行为的原子化和农村传统组织的衰落进而造成农民合作变得更为艰难?毫无疑问,对这样的质疑回答“是”或“否”都显得极为草率。因为对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困境特别是对转型期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困境的剖析离不开我国特定的制度运行环境,不仅要重新审视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制度文化背景,而且更要认真思考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在什么样的社会基础之上。因为经济行动不仅仅是满足个人自然物质需要的工具,而且还是自我实现的工具,所有这些只有在社会背景下才能实现。4

回顾世界合作组织发展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在合作组织发展的初期,合作组织是作为民间产生的自下而上的经济互助自救组织而存在的。作为一个自下而上的自救组织,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将“无涉政治性”视为重要的组织原则或组织行为准则。不过,合作组织的最初设想未必就会形成合作组织后来实践的现实轨迹。进入20世纪以后,合作事业从西方发达国家传播到发展中国家的时候,农民合作组织逐渐得到普及,合作组织发展赖以生长的经济环境和政治体制均发生了极大的变化。20世纪30年代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在西方经济学中占据了统治地位,强调政府干预经济、认为政府是惟一有效的干预工具成为西方经济学关于政府作用的主流观点,同时也成为战后西方各国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开始普遍推行强制性色彩极浓的经济运行体制,将政府的指令性计划视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惟一动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合作组织发展的价值指向及其运作轨迹开始发生偏移,原先作为自下而上的自救组织开始为外在力量所利用并加以牵制,经济合作组织不再完全是互助自救的经济组织,合作组织制度及其运作形式开始被政府力量改造重新组装并成为政府振兴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的理想路径选择。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自上而下推行合作组织发展的意图就更为明显,即政府欲将合作组织作为推行其特定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有力工具。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开始套上国家行政化运作的外衣,而其发展自然也越来越背离“无涉政治性”原则。国家的行政意图明显左右着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方向,若将其置于法治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由于其产权模糊,内部交易成本过高,合作组织的技术效率与企业组织相比有明显的差距(Alchian & Demsetz,1972;Poter & Scully,1987),所以,合作组织的持续存在和发展总是与国家对它的各种扶持联系在一起。5如此情境,国家行政化驱动力压市场化推动而成为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影响力,合作组织的“畸变”发展自然也就难以避免。

毋庸置疑,农民合作组织发育成长的根源基于“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民合作组织源于市场化,又能推动市场化。毕竟“在私人物品的交换过程中,理性行动者最大限度获取效益的途径就是放弃原有物品,以获取使自己受益的更多的其他物品”6。所以,农民在面对大市场时由于自身力量的弱小及规避市场风险的需要,联合起来集体行动,放弃原有物品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获取最大效益。而在政府行政化推动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既非源于市场化,更不能推动市场化,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越来越捆绑于国家的行政设计及其意图而陷入极其被动的尴尬境地。

非常明显,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自1950年代以后的“畸变”发展与国家政权的强力推进密切相关。如果说50年代初运动中国家行政力量对乡村社会的主导作用还仅仅停留在法律制度规定层面的话,那么,随后的合作化运动、化运动则是国家在自己名义下,构造了体现国家意志的乡村集体组织并赋予其特定的经济和法律权利,进而实现国家行政力量对乡村社会的实质性主导。7重新审视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在1950年代开始合作化之时,我国农村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而随后长达20余年之久的体制不仅使中国的农民合作组织变了质,没有了“合作”的实质内容,而且更使绝大多数农民丧失了对合作组织的兴趣及其参与的主动性,以至于对1980年代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造成无形的伤害。在行政力量推动下,农民对于合作组织的参与仅仅是“被动式市场化”卷入,国家的行政意图及其指令毫无商量地将农民全部卷入合作化运动。如此规模宏大的国家行政化合作运动注定造成两大后果,一是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不再按市场化规则运行(事实上也无法按市场化规则运行),必然陷入实践困境;二是农民参加合作组织也不再是权利型的理性参与,实为农民的无奈选择。双重引擎的严重偏颇失衡必然导致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畸变发展。

三、从“卷入式参与”向“权利型合作”转变:农民合作困境的突破进路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农民的合作化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政治动员的性质,特别是在国家主导乡村的社会背景下,国家凭借高度集权的行政权力将农民卷入各项政治运动,这种“政治卷入”式的政治参与实质上是国家通过大规模的政治运动而实现的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控制。8毫无疑问,卷入式的合作化参与显然扼杀了合作农民参与合作化运动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高度集权的国家行政控制使得农民拥有的公共参与权利还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一切权利因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层层控制而根本无法兑现。农民对合作化运动的参与只是国家行政力量动员农民实现其特定目标的手段,而并非要真正体现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权利及其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性地位。

事实上,在集体化时代的“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下,农民合作组织的生成机制及其运作模式完全格式化于国家行政体系,农民作为“合作主体”参与自上而下的合作化运动并不是基于自身经济利益要求以及政治权利主张的积极行动,而是迫于国家行政压力的无奈选择。建国后国家行政力量正是通过发动合作化等运动将农民成功卷入其中,这种“政治卷入”式的合作化参与实质上就是以国家意志为主导的缺乏主体选择权利的被动行为,农民必然沦为缺乏自主意识与选择权利的一群“合作化盲从”者。如此合作化只能是国家行政权力对农民合作行动的单向控制,显然无法激发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主动性。

毫无疑问,1980年代后,国家引导与市场推动的均衡运作初现端倪。乡村改革使农民真正获得了主动性参与的权利资格,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农民在身份上不再是隶属于公社体制的“社员”,拥有了生产经营上的自,确立了独立的经济自主地位,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合作组织必须遵循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原则才能获得一定的合法性。因此,农民自愿合作也就会成为农民在事实上可能实现的一项法定权利。9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仅使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权利有了特定的经济利益基础,而且,也改变了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性质,即由集体化时代的“政治卷入”式参与向新时期的“权利合作型”转变,农民合作参与的权利性日益突出。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引导与市场推动均衡运作的社会基础逐渐形成。然而,农民合作组织参与性质与方式的转型并不就意味着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性能得到充分体现,由于农村改革后农民的合作参与成为一种非强制,这就使得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很难避免“多数人参与”的困境。1980年代以后,农民合作组织虽然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事实上却出现了农民合作意愿不高、合作精神涣散、合作关系疏远、合作信用欠佳等现象。这些现象虽然不能让我们轻率地对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绩效与前景下结论,但至少促使我们思考在市场化主体力量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农民合作组织如何培育和发展的问题。农民参与合作组织从“卷入式”向“权利型”的转变,不应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而且更应有实质性内容的切换,这一转变要求国家引导与市场推动双重引擎的均衡运作并进行新的策略安排。

其一,培育村民权利意识与公共精神是实现农民权利型合作的先决条件。从较大范围来看,权利意识与公共精神是权利型合作中参与主体的文化因素,也即政治文化中的一种。一般来说,合作主体的合作文化主要体现在合作主体在合作问题上对合作过程的行为和心理取向。合作文化的类型对合作主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合作的价值评价、合作的态度和情感表现、合作的方式选择、合作规则的认同情况、合作的行为向度、合作的效果认识等等方面,文化因素常常会潜在地发挥着制约作用。权利型合作不仅要求农民要有较强的权利观念,而且要求农民具备现代公共精神。

其二,提升农村市场化程度是实现农民权利型合作的重要根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重要条件,健全市场体制能使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进农业市场化的直接体现是农产品商品率的不断提高和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化,农民才有可能选择合作组织这种生产要素的组织形式。提升农村市场化程度既要求政府为农民合作组织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又要求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各种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以及农村市场流通体系、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和农村消费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从而为实现农民权利型合作奠定重要根基。

其三,突出农民合作主体地位是实现农民权利型合作的关键因素。农民权利型合作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农民以合作主体身份对合作事务实施民主管理的过程,在合作过程中,农民作为合作主体不仅要积极参与合作规则的制定,而且更应成为农民合作规则的实践者与创新主体。农民合作规则的内容应以文本的形式而存在,这既包括确立合作主体权益的合作社法,也包括着眼于地方特色的农民合作章程(条例)。虽然两种合作规则在性质和功能上具有一定差异,但参与制定的主体理应都是农民,农民合作主体地位的确立必然能确保农民权利型合作的真正实现。

其四,提高乡村组织化程度是实现农民权利型合作的基本保证。农民权利型合作必须要依赖于制度化的组织通道,农民合作参与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庄组织化程度的高低。乡村改革以来,农民在空间地域上彼此相互割断,横向联系也相对缺乏,这种低度组织化的乡村社会结构,必然使农民的合作参与因缺乏凝聚载体而出现弥散化和相对弱化,从而导致农民的权利表达和政策要求难以集中,农民权利型合作必须要求切实提高乡村组织化程度。

其五,创新农民合作形态是实现农民权利型合作的根本措施。农民合作形态的现实状况意味着农民合作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大小,农民合作水平的提高取决于农民参与形态的多元化程度。由于受到“卷入式”合作形态的长期影响,我国农民合作的方式和途径表现出单一、空乏的总体性趋势,农民的合作行为是以国家意志为主导的缺乏主体性的被动行为,农民的文化特质、价值观念、社会行为惯性都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农民权利型合作多元形态的选择。创新农民合作形态激发农民合作的主体性则是确保农民权利型合作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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