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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敬之的诗范文1
然而,我要说的“吴振立们”却与这些无关。分析起来,在他们身上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他们年龄相仿,一般都出生在20世纪40年代,亲历了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又见证了中国的改革开放。这种时间和社会巨变的大幅跨越,让他们在大起大落的思想震荡之后,累积起了丰富的阅历,变得更加沧桑和厚重,也变得更加理性和睿智了;比如,他们多是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像其他在那个年代崭露头角的人一样,在新时期书法热刚刚兴起时就赢得了较多的关注,多少占得一些风气之先,也使他们获得了相当的自信和高度。然而,在后来的分化组合中,他们却并没有进入书坛主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与他们的生存状况、个人际遇有关,但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个性使然。他们强烈的个性,表现在对于生活的态度和个人的书风上,换句话说,他们都有着比较独立的自我意识和个性化追求,不随俗、不入流,在书法界常人的眼里,显得有些另类;再比如,作为当代书坛有一定影响力的精英,二十多年来,虽不在主流,但并没有完全淡出人们的视线,更多的是一种若即若离。这种状态虽有些尴尬,但也可进可退,相对自由。如果从纯粹的角度上说,不在喧嚣热闹之中,不在风口浪尖之上,不被过多的功利所牵扯,恰是一种成全。事实上,这些年来,经过时间的淘洗和沉淀,他们已渐成风景。可以这么说,在当代书坛,这是非常值得关注、可以寄予厚望的一群人。
由此,谈论吴振立就颇有意义了。他的个案,有可能作为一个有代表性的现象,在当代书法研究中凸现出来。当然,更重要的是想在今天,通过对他个人书法艺术的分析与解读,呼唤一种传统精神的回归。
首先,来看看他的书法作品。如果对他的书法作一个基本判断的话,那么,一个最重要的结论便是独特。在书坛上,他不像任何人,任何人也不像他。这反映了两个问题,即他没有像许多人一样,把模仿当创作,在书写中作无意义的重复。进而,他又独特到了别人也无法重复他的地步。在书法史上,有许多大家是不可像的,一像就“死”。比如张瑞图、徐渭、郑板桥、徐生翁、沈曾植、齐白石以及山人、弘一法师等等,都属于这一类,他们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这里,我并不是把吴振立与大师们相提并论,而只是强调一种现象和它可能具备的价值。因为独特是艺术的本质需求,有内涵、有品位的独特,是鉴别和评价真正艺术品最为重要的标准之一。所以,当书坛上雷同和相似之风堪盛的时候,我们有理由激赏独特的可贵。的确,在独特性上,吴振立这一代书家堪称当代的楷模,细数过来,他们几乎是一人一个模样。而奇怪的是,现在许多口口声声以张扬个性自诩的年轻人反而是陷入类型化的泥沼,千人一面。究其原因,至少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功利主义,这是社会日益商业化的结果;一个是缺少文化的厚度,往往浅尝辄止、现炒现卖。
如果将吴振立的书法作品作一番分析和解构的话,有几个特征是不可忽略的。其一、它的外形基本呈圆状,有如被压扁的弹簧,笔画在其中因圆转、重叠、腾挪、顾盼而产生变化,生出奇巧的姿态,并由此而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语言系统;其二、他的字取势于隶书,比较强调横画和姿态的优美,用笔干练,且没有华藻,常常于沉稳和茂朴中显像出韵味和古意;其三、其线条相对较短,以圆润为主,多是中锋用笔,线条和线条之间粗细没有大的变化,加之其特别讲究单个字的完美,所以,往往显得字字珠玑、饱实有力。其实,就吴振立自己来说,他并不满足这种表现,近些年来,他的作品又多了一些老辣和苍茫。逐渐脱离技而进入道的层面,从清晰走向混沌,获得一种大的境界;其四、由于字形和结构的缘故,他的字布排较为简约,章法无大的变化,字与字之间单个独立,几无引带,其节奏变化往往靠墨色、笔势和字的姿态来调节。
对于书法艺术,吴振立表现出了非同寻常的认真、执着和恭敬。不是为闲适的“墨戏”,更没有想方设法的巧取豪夺。在大量的心追手摹之后,彼此已融为一体。或者说,对于现在的他来说,书法已成为他的一种生命方式,似乎每一根线条,都在他生命的汁液里浸泡过,变得更加柔韧,也表达了一种心灵的祈向。所以,我认为,他的作品不是完全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创作,更多的是人格、心象和智趣的自然流露。这种态度贯穿在他艺术创作的整个过程。比如,他对传统的取舍,他的胃口并不大,而是依据于自己的性情,极为精细的挑选。这种挑选,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做一种生命的嫁接。颜真卿的《祭侄稿》,他在青年时代就一再地被打动过,以至“每每读来,彻夜不眠”。但我们并没有在他的作品里看到多少《祭侄稿》的东西,准确的说是没有读到多少《祭侄稿》的外在的东西,在他的作品里,《祭侄稿》的形已被过滤了,留在其中的是一种强烈的、经久不息的情绪和用心书写的生命意识;多年来,吴振立对金农情有独钟,他期望走近金农,其作品也一眼可见金农的影子,但这绝不是简单的学习和借鉴,当一种浓郁的气息弥漫而来的时候,你就会觉得,那是吴振立与金农在精神上的一次精彩契合,那种穿越时空的交流,完全超出了形式的范畴,仿佛是一种新的生长,使我们一伸手就能在吴振立的气息里触摸到那位大师古典的皮肤;对吴振立产生过重要影响的还有他认为的“把魏晋碑帖结合得很好”的谢无量。在一定程度上,他太需要谢无量了,需要他的那一股子文气,需要他充满禅意的稚拙天真以及隐于其后的从容不迫的散淡和高贵。吴振立用许多年的时间,慢慢地咀嚼并消化着,让那些他喜爱的大师们在他的身上一点点复活。
喜好,反映了追求,也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气质。我们发现,吴振立的喜好里没有多少妍美、亮丽、飘逸,表现出了其对于主流书风的主动疏离。这与明代以后的许多大家不谋而合,黄道周、张瑞图、山人、徐渭、傅山、“扬州八怪”、康有为、赵之谦、吴昌硕、沈曾植、徐生翁、谢无量、于右任,乃至林散之、沙孟海等等,都不是正统的“二王”一路,或者说,“二王”一路对他们来说,仅仅只是产生过影响。这种对于主流书风的疏远,照见了大师们的艺术天分和追求独特的可贵品质,也反映了书法艺术发展的本质规律与多元趋势。
吴振立的字彰显了他的生活态度和生命意识。因家庭因素的影响,他的人生经历是比较坎坷的。但作为一个有才情、有抱负,对自身和社会都有责任感的艺术家,面对曾经的现实生活的磨难,他内心的痛苦和挣扎是不言而喻的。当然,他没有怨天尤人,也没有表现出不可理喻的愤世嫉俗,而是因着自己清高孤傲、洁身自好、不与庸常为伍的秉性,寻求一份内心的安然。这种对于生活的态度,在他的字里行间执拗地表现了出来:不事张扬,没有雕饰,没有多少烟火之气,于内敛、朴素、温润、自信和淡定中体现一种高贵。但这并不是他的全部,他那与生俱来的凝练和洁净,以及在挤压中不断谋求突变的线条在告诉我们,他给自己保留了适度的欲望,让生命鲜活起来,与生活暗暗地较劲,并由此而积蓄着更大的力量。尤其是他的后期,笔墨的苍茫和漫漶,体现了一种灵魂的超迈。然而,一生在入世和出世之间行走,也恰好让我们读出了他思想的境遇,痛苦和无奈伴着努力和进取。另外,他字的圆形结构也是耐人寻味的。圆形结构的最大特点是内敛,字的结束部分往往是往里收的。当然,结构是圆的还是方的其实并不重要,令我们有所感慨的是其中隐含的意象,那就是中国深沉文化中追求圆满和谐的致思倾向。中国人自古以来,把圆满和谐看作是一种理想境界,并由此形成以圆为核心的辨证思维精神。其中包含了整体的观念、变易的观念、和谐的观念、阴阳的观念等等,体现了“天人合一”、灵活随机、调和均衡、阴阳运化、生生不已的思想。吴振立的“圆”蕴涵了个人的期望,以及文化和生命的玄机。它的产生,不是一种刻意的制造,而是一种自然天成的精神物化的结果。中国古代的伟大智慧作用了他的世界观,使他能够放宽胸襟,在生活的失落中找到平衡的支点。同时,他的“圆”里,聚集了一团饱满的气和勃然的力量,气在运动和变化,仿佛另一个天体,生生不息。
贺敬之的诗范文2
关键词:知识经济时代;财务报告革新;财务会计
无论什么经济时代,其经济背景以及使用者需求的转变是推动财务会计行业发展的两大动力同时也是发展的原因。相较于传统经济时代,财务会计的目标、信息质量、核算重心都有了很大的转变,知识经济背景下为财务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时代背景和技术支持。然而,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针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也同样提高,比如在综合性、规范性、快捷性等方面的要求。相较时代提供的支持其行业在时代背景下的缺陷和不足更值得我们本行业人员的努力。因此本文从背景出发,针对其不足和缺陷提出在财务报告上的革新,从而为知识经济时代的财务会计行业指明方向。
一、知识经济时代下财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知识经济时代下,金融经济不断改革,伴随金融经济的改革发展,财务会计制度也在进行着革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发展为财务会计制度的革新提供制度保证,同时也针对财务会计提出新的要求。我国财务会计最初的产生针对于企业对银行的贷款业务产生,其主要任务是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解决渠道就是银行。因此最初的财会会计工作其在保密要求上更加严格,只有严格的财务信息才能为企业的经济决策提供有利的经济决策信息。然而伴随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尤其近几年企业加大规模运转,从而对资金的需求更加大。而银行出于资金风险的考虑,紧缩了资金的借贷工作。因此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开始扩宽资金筹措的方式,这也就为财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需求和新的指向。因此经济时代的财务会计依然是传统财务会计的发展,只是相对于传统财务会计更在计量、确认上更具有多元化。不过总而言之,财务会计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同时也是企业面向市场的进行企业竞争发展的有利工具。
二、知识经济时代下财务会计报告的弊端和不足
21世纪以来相对于传统经济时代,企业经济的繁荣发展不过分依赖于物质基础尤其是生产资源、生产资本和硬件技术以及企业工作人员和企业规模。而是针对知识以及信息的附加价值。更多的强调人力资源的开发以及其创造的价值。因此在这一背景转变下,企业针对财务报告所展示的信息要求更加 高。然而现行的企业财务报告有以下弊端。首先,信息涵盖率不高,不能有效的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会计报告仍然以现行交易为基础,其针对货币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表示不明,因此不能涵盖企业所有的经济交易信息,无法全面展示企业在某些交易期间的价值转化。其次,伴随科学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开放发展,财务会计报告却相对滞后。企业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企业之间以及各本门之间其相互依赖生存也相互竞争,因此各企业之间以及企业的各部门对企业经济状况的需求更加高。然而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往往滞后于企业经济决策之前,无法起到及时的指导和引导。最后,财务报告过多粉饰,真实性有待考究。以上三点也就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涵盖率低、财务报告滞后是知识经济背景下财务会计报告的弊端和不足。
三、财务会计变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财务会计变革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经济信息的确认和计量。然而传统财务会计报告滞后性,无法给未来经济导向提供经济决策的引导;只是针对货币信息进行汇总,而对非货币信息无法展示,因此其涵盖率低无法满足企业的综合借鉴;最后财务报告只是企业盈利与否的结果的展示,而无法展示企业的经济活动针对社会的综合影响作用。
针对这些弊端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财务会计变革是众望所归的,尤其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变革是具有很高的必要性。只有进行变革才能扩大财务会计报告的涵盖率,将非货币信息例如人力资源、数字资产等信息涵盖在财务报告中,加强企业的信息决策的利用率;其次加强财务会计信息的变革,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及时性。只有如此才能及时的给商家和企业提供导向,避免信息滞后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财务信息报告的实时性,为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提供一个全面而且宏观的财务会计报告才能展示最完整、科学有效的经营状况。因此,满足用户信息需求,提供更短期间的财务报告就成为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共同心愿。依据过时的、经过调整的会计信息做决策,成功的几率大大降低,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最后,现行财务报告无法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复杂,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除了投资者、债权人以外,其他与企业有利益关联的团体和个人,都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他们所需的会计信息,并且由于这部分人构成复杂,其对企业的信息需求的差异是十分明显的,比如顾客关注的是企业长期的供应能力、产品价格、产品成本和性能以及售后服务等;供应商则关心的是企业长期经营能力、信用、偿债能力等;而财务分析家更关心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经营的稳定性和结构风险等。不同类型的信息使用者,由于其所处的地位或对利益关心的角度不同,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必然存在差异,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信息使用者,也会因其与企业利益关系在质和量上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信息需求。而现行对外财务报告的通用框架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无法拓展信息披露的内容,并无法在信息的质量上做到相关性、一致性。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相对传统企业在企业的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负债上其波动性较强。因此对财务会计工作中尤其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更加高,因此财务会计改革势在必行有很大的经济和社会必要性。
2.财务会计变革的可行性
知识经济时代为财务会计变革提供很多有利条件。首先,计算机的出现为会计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为财务会计人员提供了高效工作的可行性;其次,会计数据的载体已有了质的飞跃数据载体的改变实现了利用同一基础数据可实现信息的多维透视,从而为会计数据的分类、重组、再分类、再重组提供了无限的自由空间,为数据的多层次、多角度综合利用提供了物质上的支持;最后,.会计信息输入输出模式的转变使会计信息网络化成为可能互联网的出现实现了实时数据的直接输入输出。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与战略合作伙伴进行经济信息的交换、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并更多地利用企业内部网进行内部协同工作与信息管理。这样将会计信息系统内化为Intranet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实时地处理与反映,并利用Internet向企业外部相关的信息使用者,通过网络完成会计对内对外的目标成为了可能。
四、财务会计变革的具体措施
1.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变革
无规矩不成方圆,财务会计制度的确立的根本目的是针对利益双方在产生利益纠纷的时候给予标准的界定。因此财务会计制度要在一定的法律依据下进行制度的完善和确定,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财务会计制度更应该在国际法的背景前提下进行制定,严格的遵守相关法律依据,为利益双方者提供有理有据的制度支持。这也是时展的潮流和趋势,只有这样我国的财务会计发展才会顺应时展,紧跟国际潮流。
2.财务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针对上文对财务会计弊端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财务会计在资产确定上有弊端,尤其是非货币资产无法统计。但是面对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所注重的人力资源成本却无法确认。因此在资产确认上要加强或者更加需要侧重这一方面的确认。其次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人力资本的确认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人力资源可以提高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我们一定要实现成本计量向价值计量的转变,虽然企业对于某些计量进行了公允值计算,但是很多的资产和负债依旧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企业只有加强财务确认和计量的工作结合才能真实的展示经济信息,为运营提供有效指导。
3.信息技术媒介的介入
贺敬之的诗范文3
关境:又称“关税国境”。一国海关法令实施的领土。通常同国境相一致。但一些国家设有不受海关管辖的自由港以及可以不办进口手续、免税储存的保税区,其关境小于国境。缔结关税同盟的国家,因相互间的贸易不征关税,关境扩大到所有缔约国领土。
国境:指一个国家的邻接或面对另一国家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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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敬之的诗范文4
1.促进技术进步
经济的发展是通过技术的创新推动的,而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以及科学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的开发不仅提高了人才的技术能力,而且能使人才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提高他们对知识的渴望与研究,使他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进行技术的创新,创造新的价值,以此推动经济的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人才是第一生产力,人才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人力资源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通道,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人才的综合能力素质,促进技术的发展。
2.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运优化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等各部门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地优化升级,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以便适应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人力资源的优化升级,使企业的人才分配更加完善、合理。人才能有效的促进产业结构的发展,使经济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中。所以,人力资源的优化升级能够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知识经济背景下人力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取得了一定的进度,但是纵观全球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源的现状,我国与之还有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教育培训体系落后
与西方发到国家的人力资源开发相比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还有很多的不足,首先我国在对人才的教育与培训方面投入力度不够,致使教育培训体系比较落后,跟不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政府用于教育的经费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是教育投入占国家GDP的比例却呈下降的趋势。另外我国的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完善,很难适应高科技时代对具有创造能力与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需求。此外人力资源的投入分布不均匀,致使不同地区人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有很大的差别。人力资源的质量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高低,所以各个地区的发展差异主要是因为劳动者的素质有差异,特别是教育的差异直接影响着人才的素质。
2.人才创造力不强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文化生活需求在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比较落后,高素质人才不多。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主要提倡“以知识创新为源泉,以服务业为载体,以创造经济价值为目标”,大力发展创意产业。但是目前我国培养的人才大多创造能力低下,可替代性很高,对人才的培养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没有合理的对人才进行统筹规划。
三、知识经济时代下如何使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1.加大教育投入
人力资源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培训,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提高人才的质量。只有人力资源的质量提高,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的重要手段,更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地区增加教育投入要注意均匀的原则。另外,我国中、西部地区教育基础比较薄弱,更应该加大投入,以便促进其协调发展。
2.提高人力资源的质量
我国的人力资源基数比较大,但是人才质量低下,所以我们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基础上,提高人口的质量。人力资源的来发要注重培养人才的创造力,提高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开发手段,使人们树立人力资源开发中深化的概念。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发展在职培训、远距离教学、考察学习、人才沙龙等模式,提倡终身教育与自主学习,从而全面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水平,是人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下对科技创新技术的要求。
3.合理规划人力资源
贺敬之的诗范文5
关键词:水生植物;景观;应用;漯河市
水生植物在营造园林水景中不可或缺,不仅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还可以净化和改善城市水质,成为城市生态水景设计的必需元素。近年来,随着漯河市沙澧河沿岸景观建设和沿河现代居住区的大量开发,园林水景已经成为沙澧河风景区和房产界等领域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1.水生植物概述
凡生长在水中或潮湿土壤中的植物都称为水生植物,水生植物与其它植物最大的不同在于水生植物对水分的要求和依赖大于其它各类植物,其具有繁殖快、生长速度比较快、分布较广、病害比较少等特点㈣。
2.分类
2.1浮叶植物
浮叶植物的根都生长在泥土中,茎生长在水中但细弱不能直立,在水面上露出的只有叶片。植物生长到一定的阶段会自然断根,成为漂浮在水面上的植物,例如荸荠、睡莲、王莲等。
2.2挺水植物
挺水植物的根或地下茎生长在泥土中,上部的茎和出水面,等到花开时候会离开水面。挺水植物一般为单子叶植物,大多属于莎草科和禾本科,例如香蒲、荷花、水葱、芦苇、千屈菜、梭鱼草等。
2.3漂浮植物
漂浮植物是指其根不生于泥中,植株漂浮在水面上的水生植物,其大部分以观叶为主,可以随水漂流,难以控制其在水面上的位置。这类水生植物生长速度较快,不应种植的过密。漂浮植物可以吸收水中的矿物质,还能抑制藻类的生长。但有些漂浮植物的生长速度非常快,容易把整个水面覆盖,影响整体效果,例如浮萍、凤眼莲等。
2.4沉水植物
沉水植物指根茎生长在泥中,其余部分全部沉在水中生长,叶片比较细长呈丝带状,开花比较小,花期也比较短,属于全部生长在水中的植物。但其通气组织比较发达,有利于气体的交换,在水中光线比较弱的情况下可以吸收水中一部分养分,促进自身的生长,例如金鱼藻等。
3.水生植物在沿河水景中的应用
3.1水面的水生植物应用
水面具有扩大园林空间感、增加景观情趣的重要作用,但比较单调的水面往往给人一种生硬、死板的感觉,水生植物应用在较小面积水域时,要注重一种近观效果,例如植株的色彩、姿态、高度等。应用时水面上的各类水生植物要保持恰当的比例,可以形成较好的景观效果。例如池岸里面丛植小片的水葱、菖蒲,疏落有致,感觉野趣横生,水面再适当的点植一些睡莲,可以更好地丰富园林景观。水生植物应用在宽阔的水面时,要注重远观的效果,采取以片、面的水生植物群落为主,还有采用整体而且连续的手法,以量取胜,可以给人一种壮观的视觉感受。例如菖蒲群落、千屈菜群落,可以形成一种暗香浮动、疏影横斜的静雅景观。
3.2驳岸的水生植物应用
水体驳岸有石岸、土岸、混凝土岸等几种形式,因此在应用水生植物时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地形、道路、材料、岸线的布局,做到远近、断续、疏密、曲折都恰到好处,既能使地面和水融成一体,又能让水面空间的景观起到主导作用。另外,驳岸的线条大多显生硬、枯燥,通过水生植物的合理配置可以起到遮蔽单调、柔和驳岸线条的效果。以枕流岛驳岸为例,在淤泥浅滩处成片的种植千屈菜,可以遮挡住单调枯燥的河岸线,还可以起到加固堤岸的作用,向外再种植湿生宿根花卉鸢尾、黄菖蒲等,蔓延到园路边,黄色、绿色与紫色搭配在一起,色彩艳丽,使驳岸的生硬、枯燥变成一片美丽的花镜,身临河边,却感觉花香满面。
3.3堤、岛的水生植物应用
岛在水景中主要起到是划分水面空间的作用,其水生植物的种植,使得水景空间的层次感进一步加强,产生错落有致的园林景观效果,丰富水景空间的色彩感觉,倒影还与远山、近树等相互交错,形成虚实相映的景致。以澧河上面的月牙湖为例,在湖周围种植花叶芦竹、黄菖蒲、水葱等水生植物及湿生植物,湖边散置景石,点缀垂柳,丛植乌桕等秋色叶植物,间植合欢、紫薇等乔灌木,下层以迎春、连翘等低矮灌木为辅,疏密有致,高低有序,令人心旷神怡。
贺敬之的诗范文6
[关键词]竞业限制;法益冲突;竞争权益;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9 — 0056 — 02
竞业限制,简言之,即同一行业的竞争限制。2013年2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下称《司法解释四》)对作了进一步详细规定。虽然竞争法未对竞业限制直接规定,但在竞争法视角下有利于厘清竞业限制的目的、各方权益冲突关系、明确实现竞争权益的限度和合理范围。
一、竞业限制设定的目的探析
立法是人们的一项有自觉目的的活动,目的乃立法的起点和归宿。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的劳动法①以劳动者履行竞业之义务应享有的劳动权利而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通常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受竞争法调整。尽管因劳动法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为商业秘密的存在,却少有从竞争法角度研究竞业限制。然而竞业限制本身文义的核心乃“竞”与“限制”,与竞争法律规制应有密切联系。
有学者提出“设置竞业限制就是为了使商业秘密得以保护,使具有竞争力的人才短期不为他人使用以免形成竞争力”。〔1〕此竞争优势或竞争权益上升为法律层面则成为权利或法益。此权利或法益在学界尚存争议,有学者提出此竞争优势即为公平竞争权,“公平竞争权是指市场主体在经济竞争过程中所享有的开展自由、公平竞争的权利”。〔2〕也有学者驳斥竞争权的存在,但是并不否认以法益模式保护竞争利益。将竞争法的客体视为一定的经济或财产上之利益或权益。〔3〕竞争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过程中,立法目标包括两重含义: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前者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限制不当竞争,后者是以经营者的竞争权益为保护。因此,从保护竞争秩序的角度,公权意义的竞业限制以限制雇员的短期流动降低商业秘密泄露可能性而谋求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从保护经营者权益角度,私权意义上竞业限制乃用人单位为保护自身竞争权益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二、 竞业限制法益冲突之法理评析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应当如何来确定它们的先后位序与确定它们的相对重要性呢?”〔4〕竞业限制中既有用人单位的竞争权益和劳动者的基于人格权的利益冲突,也存在公平自由竞争与择业自由的的冲突。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前者未有实然法律予以明确,后者乃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权利。前者以财产权和竞争发展权益体现为内容,后者以自由择业的人格和财产利益为内容。通常认为法定权利更具有优先序位,人身权优于财产权。“劳动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是人的其他权利的派生源,且劳动者的生存权和择业权在一定程度代表了自由竞争的公共利益。”〔5〕依庞德的社会利益观点,应尽可能的保护所有的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性。因此法律更倾向于对劳动者权利的维护,兼顾竞争者的权益保护。
权利的行使应有限度,一旦超出限度并不为法律所保护。法律对权利的行使设定相应的限度完全有必要的。法律对权利的限制的限度以对社会主体各方利益的权利义务为分配,对各方权利进行适度的干预。因此,有必要讨论竞业限制中对竞争权的实现予以限制的合理标准。
三、 竞业限制合理限度规制之探讨
(一) 竞业限制主体范围的限度
通说认为劳动法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应以掌握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劳动者为限。我国最高法院判例也认为,个人能力中除所涉及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内容以外,均应属于个人人格内容,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①以竞争法的视角,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两种制度并不构成必然联系。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不必然联系的理由基于两点。首先,传统的逻辑思路认为劳动者离职后依掌握的商业秘密在新用人单位使用或者披露商业
秘密,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使原用人单位受到损失,该逻辑思路并不严谨。离职劳动者客观上侵犯商业秘密的途径众多,并不以同行竞争者就业为唯一侵权方式。竞业限制仅减少泄露的可能性和机率。因此,竞业限制并不必然能保护商业秘密。其次,竞业限制协议的平等性应允许竞业限制可不以商业秘密的存在为前提。传统观点认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处于弱势地位,基于劳动非奴役性,离职即应自由。但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竞业限制为离职补充签订的情形下,具备技能优势劳动者往往和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地位,甚至更具有优势。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实为就业自由权的限制,非对生存权的侵害。因此,竞业限制不与商业秘密有必然联系,无需以后者为前提设立。
(二) 竞业限制的行业、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
公司法和劳动法,都将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限定在“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至于何为“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法律未有明确规定。而竞争法对竞争者划分的标准通常会考虑产品维度和地理维度。产品维度通常是界定竞争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的重要指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对此予以规定,“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用人单位之间以此标准来衡量具有紧密的竞争关系相较于“同类产品”的范围更为明确。
一般认为用人单位通常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存在有关用人单位的利益,如果离职劳动者离开此地域,用人单位即不能限制。而有学者认为,“在我国一般由法官根据个案作出判断而不应由雇主确定,凡领域限制范围不清或限制范围不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应是无效的”。〔6〕但笔者认为未有约定地域的协议直接定为无效的观点值得商榷。目前我国未有针对竞业限制的地域的强行性规定,确认合同的效力应严格依照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应尽量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可以参考竞争法对于地域市场的界定方法,考虑用人单位主营产品的根据产品的价格、运输成本等因素确定竞争地域范围。 劳动合同法以强行性规定明确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此两年应理解为法定的上限限度,而非合理限度。用人单位维护的商业秘密或者竞争优势需求的时间,可能存在行业周期差异。有行业的产品革新和周期更新很快,替代产品更迭迅速,有些行业的产品技术等有可能超过两年的周期。通说认为不超过两年的限度乃保护劳动者弱势地位和就业自由权。参考竞争法有关产品周期、产品革新或者季节性衡量等竞争法的相关因素确定双方之间的竞业限制年限可作为合理的限度。而超长期的竞业限制并不是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的良策,不负担商业秘密义务的竞业限制对人才市场的竞争秩序必然带来影响,严重的亦形成对创新的阻碍,产生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相似的结果,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三)基于竞业限制实现竞争权的义务和救济范围
依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离职以后以保密为目的负有不得竞业之义务。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给付补偿金的义务。但基于竞业限制协议的人身性,各方的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较为特殊。
第一,《司法解释四》规定劳动者实际履行竞业之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此“30%”是否为经济补偿的下限呢?笔者认为仍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只有在未有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应按照法定标准承担义务,即维持三个月竞争优势最低应付的补偿。《司法解释四》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此条款限制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三个月履行期间,否则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司法解释四》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即在竞业限制期内,可以要求解除,法院应予支持。三个月不履行或者自行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从竞争法角度理解为消极的或者积极的放弃竞争权益。两种情况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的原因归咎于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为负担。这一制度设计明确了用人单位为竞业限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履行三个月未履行而引起的违约责任,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以放弃竞争权益为目的
的协议解除权。
第二,用人单位竞争权益的救济为劳动者承担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目前立法未对劳动者的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承担违约金进行限制。从竞争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考量以较高的违约金阻止劳动者违约行为。但是实际中其他竞争者为劳动者代偿违约金情况。因此,《司法解释四》规定即使在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以后,用人单位仍有权利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之义务,可见该规定特别加强了用人单位基于竞争权限的救济。笔者认为从救济途径上,可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保全措施。因竞业限制乃不作为义务,可申请对竞业行为的禁令。除了违约责任以外,劳动法亦规定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目前的司法实践,侵权责任应以具体权利为前提,用人单位往往只能主张侵犯商业秘密造成损失而主张。实则应扩大救济的维度。即使未有法定的竞争权利规定,亦可以竞争法益的消极的补偿之。法益的消极保护性契合竞争法益的社会性特点,也有助于用人单位权益的救济和竞争法的私人实施。
〔参 考 文 献〕
〔1〕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162.
〔2〕 刘大洪,殷继国.论公平竞争权-竞争法基石范畴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142-143.
〔3〕王红霞,李国海.“竞争权”驳论-兼论竞争法的利益保护观〔j〕.法学评论,2012,(04):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