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公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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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公主

金发公主范文1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解决他们打官司难的问题,是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法律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要切实维护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公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趋增加。但由于诉讼制度的改革和法律服务的有偿性,部分经济困难的公民因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而不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无法有效地参与诉讼及其他争议解决机制,难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条例》赋予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得到法律援助。

要坚持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的原则。《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这一法定职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统筹安排,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力争用2-3年的时间,把全市10个法律援助中心都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

要坚持法律援助无偿服务的属性。所有法律援助机构均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变相创收活动,有关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人力和财力资源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无偿服务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受援人的任何财物。

二、大力加强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建设,为法律援助活动广泛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法律援助是一项无偿的社会服务事业,需要一定的物力和人力支持。目前,法律援助机构不规范、专职人员偏少、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和接待场所建设,以方便群众的来访和候谈以及残疾人的出入。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以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司法局与财政局要根据我市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捐助,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和办案补贴及时落实到位。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法律援助经费。

三、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活动规范运行

法律援助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律援助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不断强化他们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要加强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市县级司法局都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专家指导组,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和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事务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或律师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要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金发公主范文2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3年2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二)、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的,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职工退休的,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附则

金发公主范文3

关键词 水利工程;施工进度;工程管理;控制方法;青海互助

中图分类号 TV51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205-01

互助县北山加塘灌区改造工程位于大通河川水地带的一、二级阶地上,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1°57′1″~101°52′7″,北纬36°50′8″~36°48′12″,海拔高程在2 200~2 500 m。灌区地处祁连山系的大板山南支脉山岭之间的河谷地区,控制农田灌溉总面积为304.53 hm2。该地区河谷开阔,阶地发育,北高南低,地形较为完整,地面植被较好,土层深厚,非常适宜农作物生长。该灌区改造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干渠长7 461 m,支渠长4 940 m,斗渠长3 020 m,各类建筑物168座。

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殊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与一般民建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相似,但水利水电工程较其他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规模庞大,所需专业知识多、涵盖范围广,水利水电工程具有高强度的实践性、复杂性、多样性、风险性以及不连续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一是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因素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限制作用较强,同时其他的随机因素也会对施工有一定影响。二是由于大部分的水利水电工程均处于深山峡谷中,场地狭窄,道路拥挤,致使工程无法完成快速施工。三是工程施工的季节性明显,多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对施工强度和温度控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是施工过程的重中之重。由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现行的建设是开放型的招标承包方式,不再沿用以往由国家拨款、行政分配的自营、内包方式,从而对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质量、水平、效益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2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与控制方法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与控制的方法主要有横道图法、网络图法、前锋线法及列表法等。但是一般在水利水电工程中主要采用横道图法。横道图法简单、应用广泛,虽然随着科技大发展,不断涌现很多新的技术,但是横道图法还是非常普遍地用于建设领域中。在横道图中,表头表示的是工作及其简要说明,时间表格表示的是项目进展,根据工作详细程度的不同,可将时间按照小时、天、周、月等来表示。横道图还有一种形式即将工作简要说明直接放在横道上,这样在一行上可容纳多项工作,这种形式一般是运用在重复性的任务上。在横道图法中,各项工作的起迄时间、先后顺序、持续时间、总工期以及流水作业的情况是通过横向线条结合时间坐标的方式来表达,这种表达方式能够使各种资源的计算直接在图上叠加。该方法具有易鉴别、表达简明、直观易懂等特点[2]。

对施工进度的比较分析可采用横道图比较法。横道图比较法,是进行施工项目进度控制常用的一种最简单、最熟悉的方法,即在项目施工的同时及时整理实际实施进度所收集的信息,然后直接用横道线并列标于原计划的横道线下方,进行直观比较。将记录的实际进度数据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可为进度控制者提供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偏差,使其能够根据偏差及时进行调整。虽然横道图比较法适用范围广,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其比较的步骤却大体相同[1,3]。

3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3.1 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公司拟投入的施工设备,采用的施工工艺以及建设方对工期的要求,并考虑施工季节的影响,工程项目之间施工要做到工序前后兼顾、衔接合理、干扰少、施工均衡,其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开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勘察,并进行材料准备,搭建临时设施,修建施工道路,定位放线。2005年10月10—20日全面完成施工准备工作。2005年10月15日至2006年4月30日,完成渠道平台土方工程。2005年10月15日至2006年5月7日,完成干渠渠道衬砌工程。2006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完成退水、跌水、分水、车桥的等建筑物的施工。2006年6月1—9日,完成闸门、启闭机安装工作。2006年6月10—15日,完成场地清理工作。根据以上工程施工计划安排,完成该工程计划工期为180 d。施工进度计划详见图1。

3.2 工期保证措施

严格遵守投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件,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任务。因此,采取了以下措施保证工期:配备足够的设备和备用设备;挑选技术素质好的技术人员和技工;科学管理,合理调配人员和设备,各工序要有机结合协调,把待工、窝工降到最低程度;保证施工材料及时和充足;改进施工工艺,提倡技术革新,提高工效;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实行必要的奖罚制度;定期、不定期开会制度,研讨生产进度和施工技术,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新的问题。

4 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度的计划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一直以来既是人们研究的热点,也是重点、难点。这是因为水利水电工程不仅具有施工特殊性,还极易受自然环

境因素的影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笔者针对水电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控制方法进行了理论研究与探讨,可为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4]。

5 参考文献

[1] 陈香生.水利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方法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2):107-108.

[2] 李斌.基于多目标遗传算法的水利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优化[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09.

金发公主范文4

【关键词】 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公积金

一、存在的问题

1、“四个统一”还需进一步推进。

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改革的深入,全国绝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所属分中心都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但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还存在不能清晰地反映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所创造和上交的增值收益,缺乏在一个辖区内合理调剂资金余缺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2、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值得商榷。

现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是“将扣除贷款风险准备和上缴财政部门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建设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这一规定不利于对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门形成绩效激励。

3、“增值收益存款”科目的设置及专户管理无实质作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结余的增值收益分别在“贷款风险准备”科目、“专项应付款-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科目、“专项应付款-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增值收益分配-未分配增值收益”科目的贷方体现,分类清晰,再单独设置“增值收益存款”科目并对结余增值收益专户存放,无实质意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放贷等各项业务开展,往往要委托多家银行多个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拥有十个以上“增值收益存款”专户的也不在少数,这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数据的集中与及时传递,更不便及时掌握资金动向,也不利于理顺、协调与银行的关系,将增值收益进行专户存储加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负担。

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基础需进一步明确。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自身业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未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基础。就全国来说,各地区或采用权责发生制或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历年各部门审计检查中显示无章可循、存在口径不一的弊病。

二、改进建议

1、进一步落实“四个统一”。

进一步落实“四个统一”,真正实现各地联网统一会计核算的需要,清晰反映各分中心所创造及上缴的增值收益,增设“上缴增值收益”、“下级拨入增值收益”两个科目,并将“上缴增值收益”与“下级拨入增值收益”在“增值收益及增值收益分配表”中分别列出。此外,应革新陈旧的管理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合理调剂资金余缺。办法可参照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建立存款备付金制度,按照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备付金金额,定期向市本级上缴存款。年终再对备付金按一定比例计算增值收益,分配给各分中心,以综合考核其资金使用效益。

(1) 账务处理。 当各分中心年末分配增值收益时,借记“增值收益分配”科目,按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贷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上缴增值收益”科目。当各分中心上缴增值收益时,按实际上缴金额,借记“上缴增值收益”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市本级收到上缴增值收益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下级拨入增值收益”科目。市本级年末结转下级拨入增值收益,借记“下级拨入增值收益”科目,贷记“增值收益”科目。市本级在收到上缴的备付金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某分中心上缴备付金”科目;分中心在上缴备付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上缴市中心备付金”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2)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由市中心统一提取,统一管理。市中心在月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其他应付款——某分中心上缴备付金”科目贷方余额与“其他应收款——上缴市中心备付金”科目借方余额进行抵销,不再将此笔业务作为负债与债权对外重复反映。

2、 取消“增值收益存款”科目。

取消“增值收益存款”科目。将其核算对象并入“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中,此举并不会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明确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基础。

金发公主范文5

(一)遵循县域经济本土特色,用工业理念指导农业发展

1.凭借招商引资,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下连种养基地,上连市场,是农业生产的中介。国际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一般占到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而监利县实际只达到1倍左右,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潜力还很大,市场也十分广阔。我们在招商引资中,注重工业招商与农业招商并重的同时,重点挖掘本地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潜力,引进一批依托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并努力向农产品加工的高、新、特方向发展。

2.凭借项目资金、建设优势农产品板块。要充分发挥水、土、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优化区域结构,形成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生产带和生产区,使之成为独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原材料基地。调整农业布局,沿路城镇重点发展大棚蔬菜、瓜果、花卉等劳动密集型高效作物;沿湖重点发展水产、水生蔬菜;沿江重点发展芦苇、意杨,沿堤重点发展以鸡、鸭、牛、羊为主的畜牧业;高亢农田重点发展棉花、油菜等高效经济作物;沿四湖总干渠重点发展优质水稻。要充分利用国家农业项目资金,着力做好优质水产品、畜牧小区、优质棉、稻鸭共育等农业项目的实施工作,建成农产品专业板块,推进专业乡镇、专业村的发展,真正按“公司+基地+农户”和“市场+公司+农户”的模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3.凭借特色产业,打造优势品牌,要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培育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特色鲜明的优质产品。强化品牌意识,创品牌,保品牌,发展品牌。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开发新的优质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力争培育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集团的联系,以厂校联合、科企联姻、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引进、应用高新技术。要加大工业企业技改力度和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创立自己的知名品牌或靠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借船出海。

(二)遵循县域经济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发展战略

1.实施工业化战略。按照专业分工和规模经济的原则,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要把工业化作为农业地区县域经济的主题,加速向工业经济转变。一要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要重点选择与农业关联度高,拉动作用大、比较优势明显的产业,如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纺织服装、造纸、医药等,加大人力、技术、资金投入,把它们培育成为县域工业发展的龙头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二要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整合重组,优化配置。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各种形式,促使生产要素向具有明显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开发能力,增强产业、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整体素质提高。三要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民营化,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利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在短期内使民营企业实行低成本快速扩张,向科技型、外向型、集团化方向发展,上规模,上档次。四要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重点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同时大力发展高新产业,加快企业科技进步。

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把不该管的、管不了的和管不好的事情放开,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经营者。政府要从重审批、重管理转为重监督、重服务。认真治理“三乱”,用制度规范部门执法行为,给各类市场主体以宽松的生存空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宁的社会环境。

3.调整优化区域结构。一是高标准建设工业园区,新兴工业、新办工业向园区集中,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是加快工业化进程,实施“以工强县”战略的必然选择。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和现有发展基础,对工业园进行分工布点,空出产业特色,形成小企业,大规模的企业聚集区格局,使之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上采用“政府牵头,部门参与,乡镇负责,市场运作,利益共享,分层结账”的运作模式。二是在产品主产地、中心城镇建设水产品、蔬菜、水果、工业品等不同类型的专业市场,促进农产品大流通。

金发公主范文6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定位失准问题

住房公积金定位失准源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过于宽泛。《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现有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即《条例》先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属性——长期住房储金,再明确了其适用领域——自住住房,定位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按照一般逻辑,应当进一步对所谓的自住住房解析定论,并围绕其展开有关政策,但是,《条例》却语焉不详。

定位,是为了明确责任。定位过于宽泛,导致住房公积金责任区间不明确、作用对象模糊,进而住房公积金管理缺乏“轴心”出现进退失据的现象,难以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正常情况下,高收入群体的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属于优质客户,作为缴存人,当其有住房消费资金需求时,予以安排甚至优先安排是合理的。况且在资金充裕时,高收入群体资金使用量大,会有提高资金使用率及收益水平的作用。这个时期,他们对资金的使用做出过相当大的贡献,而当资金紧张时,高收入群体使用公积金被公众认为住房公积金在“劫贫济富”就有失偏颇。凡此种种,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退维谷、左右为难,出现这种状况的最终缘由还是因为《条例》未对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对象——自住住房做出清晰的解释与规定,并由此导致有关政策的调整缺乏明确的标的与支撑。

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僵化

住房公积金首先是作为一种资金存在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是最具活力的资本要素之一。因此,管理、掌控这样一种最具活力的资本要素,实现物尽其用,客观上要求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与政策配合。但是,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却未能达到要求。一是政策单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除提取与贷款外,只有一个途径可供投资使用——购买国债。所谓保值增值,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来说是一个“伪命题”。二是组织机构不适宜。《条例》第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却从事资金的出让与运作——资金经营活动,本身就是矛盾的。作为资金经营活动,其作用边界是不确定的,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线条明确、约束力强,这种矛盾在一个经济主体内无法调和。自《条例》颁行以来,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已经扩大了数十倍,但是受这种组织机构特性的影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却不能有效扩大,很难满足发展需要。三是管理失范。虽然同为经济社会的基本组织形态,但是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分工不同、责任不同,而且运行规律也不相同,客观上要求按照各自的规律办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仅发生有关资金使用权的出让活动,而且还产生相应的孳息结果,从资金出让到回笼并取得孳息就是一个完整的资本生产再生产的过程,理应归于企业行为,但现在却以事业单位的组织形态管理、掌控,于是“以行政思维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以行政手段管理资金活动”就在所难免。

通过改革解决制约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不仅是对过去住房公积金制度贡献的肯定,更是为今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

深刻把握住房公积金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其在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中的作用位置。作为一项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财政与个人共同“出资”组成,这就决定了其最大的特点——互。正是这种互,国家才给予了特殊的利率优惠。应当说这是一笔不小的优惠,贷款时间较长的借款人感受更明显。住房公积金的互决定了我们必须尊重每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因此,住房公积金如何定位至关重要。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定位大致有两种倾向性意见,一是认为应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消费资金需求,二是认为应着重满足公积金缴存人中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资金需求。虽各有侧重,无论是强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享有公平的权利,还是认为住房公积金应当重点支持、扶助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限制高收入群体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均存在明显不足,即没有抓住住房公积金定位的要害。

准确定位住房公积金在于要紧紧抓住《条例》所提出的自住住房的概念,并进行正确描述。但是,由于自住住房本身就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可谓一人一解、千人千解,法律不可能应和所有人的想法,只能采取一种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并能实现普适性与公允性的价值标准。自住住房概念的适用只有建立在人的基本住房消费需要基础上才具有普适性与公允性。不仅如此,明确并引入建立在基本住房消费需要基础上的自住住房概念,还有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也将使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依据更加充分。

以激发、保持资金的活力为目标,建立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作为市场经济下最为活跃的资本要素之一,资金的活力主要体现在其孳息、“增殖”能力大小上。在相同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凡是活力强的资金的孳息、“增殖”能力一定是超出社会平均投资报酬率的——至少超过CPI的增长速度。据报道,2011年江苏某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为1.6%、2012年山东某市为2.36%,两者均名列当年该省第一,而同期CPI分别为5.4%、2.6%,两相比较,即可看出住房公积金年年贬值。如果将CPI环比增速的影响考虑在内,贬值将更严重。住房公积金的孳息、“增殖”能力堪忧。

激发并保持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活力,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必须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首先,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急需调整、完善。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运作的体制机制。姑且不论管委会的作用,作为一个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从事归集执法活动又进行资金经营活动,这种“四不像”的状况就应当打破。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职能与资金经营职能分开,使各负其责、规范运行,是十分迫切的任务。其次,住房公积金资金经营模式亟待优化。无论从激发并保持资金固有的活力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是从资金保值增值出发,实行企业化经营是大势所趋。目前最具现实意义的改革路径是在剥离执法职能后,成立住房公积金储蓄银行,使其以保障基本住房消费资金需要为目标,开展储蓄及投融资活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的金融属性,最大可能地壮大资金规模,并通过多元的经营渠道、灵活的经营方式,在满足基本住房消费资金需要的基础上,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实际上,由于资金经营活动本身就具有金融企业行为特征,经过实践,部分中心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具备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转制金融企业乃顺理成章之事,欠缺的只是一个银行牌照。同时,放眼国内外,正常情况下,资金“增殖”能力强、发展稳定的行业企业仍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企业。因此,成立储蓄银行既是住房公积金破解难题、消除障碍的形势所迫,也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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