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公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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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公主

金发公主范文1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解决他们打官司难的问题,是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法律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要切实维护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公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趋增加。但由于诉讼制度的改革和法律服务的有偿性,部分经济困难的公民因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而不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无法有效地参与诉讼及其他争议解决机制,难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条例》赋予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得到法律援助。

要坚持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的原则。《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这一法定职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统筹安排,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力争用2-3年的时间,把全市10个法律援助中心都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

要坚持法律援助无偿服务的属性。所有法律援助机构均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变相创收活动,有关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人力和财力资源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无偿服务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受援人的任何财物。

二、大力加强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建设,为法律援助活动广泛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法律援助是一项无偿的社会服务事业,需要一定的物力和人力支持。目前,法律援助机构不规范、专职人员偏少、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和接待场所建设,以方便群众的来访和候谈以及残疾人的出入。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以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司法局与财政局要根据我市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捐助,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和办案补贴及时落实到位。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法律援助经费。

三、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活动规范运行

法律援助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律援助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不断强化他们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要加强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市县级司法局都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专家指导组,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和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事务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或律师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要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金发公主范文2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3年2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二)、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的,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职工退休的,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附则

金发公主范文3

关键词 水利工程;施工进度;工程管理;控制方法;青海互助

中图分类号 TV51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205-01

互助县北山加塘灌区改造工程位于大通河川水地带的一、二级阶地上,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1°57′1″~101°52′7″,北纬36°50′8″~36°48′12″,海拔高程在2 200~2 500 m。灌区地处祁连山系的大板山南支脉山岭之间的河谷地区,控制农田灌溉总面积为304.53 hm2。该地区河谷开阔,阶地发育,北高南低,地形较为完整,地面植被较好,土层深厚,非常适宜农作物生长。该灌区改造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干渠长7 461 m,支渠长4 940 m,斗渠长3 020 m,各类建筑物168座。

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殊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与一般民建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相似,但水利水电工程较其他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规模庞大,所需专业知识多、涵盖范围广,水利水电工程具有高强度的实践性、复杂性、多样性、风险性以及不连续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一是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因素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限制作用较强,同时其他的随机因素也会对施工有一定影响。二是由于大部分的水利水电工程均处于深山峡谷中,场地狭窄,道路拥挤,致使工程无法完成快速施工。三是工程施工的季节性明显,多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对施工强度和温度控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是施工过程的重中之重。由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现行的建设是开放型的招标承包方式,不再沿用以往由国家拨款、行政分配的自营、内包方式,从而对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质量、水平、效益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2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与控制方法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与控制的方法主要有横道图法、网络图法、前锋线法及列表法等。但是一般在水利水电工程中主要采用横道图法。横道图法简单、应用广泛,虽然随着科技大发展,不断涌现很多新的技术,但是横道图法还是非常普遍地用于建设领域中。在横道图中,表头表示的是工作及其简要说明,时间表格表示的是项目进展,根据工作详细程度的不同,可将时间按照小时、天、周、月等来表示。横道图还有一种形式即将工作简要说明直接放在横道上,这样在一行上可容纳多项工作,这种形式一般是运用在重复性的任务上。在横道图法中,各项工作的起迄时间、先后顺序、持续时间、总工期以及流水作业的情况是通过横向线条结合时间坐标的方式来表达,这种表达方式能够使各种资源的计算直接在图上叠加。该方法具有易鉴别、表达简明、直观易懂等特点[2]。

对施工进度的比较分析可采用横道图比较法。横道图比较法,是进行施工项目进度控制常用的一种最简单、最熟悉的方法,即在项目施工的同时及时整理实际实施进度所收集的信息,然后直接用横道线并列标于原计划的横道线下方,进行直观比较。将记录的实际进度数据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可为进度控制者提供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偏差,使其能够根据偏差及时进行调整。虽然横道图比较法适用范围广,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其比较的步骤却大体相同[1,3]。

3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3.1 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公司拟投入的施工设备,采用的施工工艺以及建设方对工期的要求,并考虑施工季节的影响,工程项目之间施工要做到工序前后兼顾、衔接合理、干扰少、施工均衡,其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开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勘察,并进行材料准备,搭建临时设施,修建施工道路,定位放线。2005年10月10—20日全面完成施工准备工作。2005年10月15日至2006年4月30日,完成渠道平台土方工程。2005年10月15日至2006年5月7日,完成干渠渠道衬砌工程。2006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完成退水、跌水、分水、车桥的等建筑物的施工。2006年6月1—9日,完成闸门、启闭机安装工作。2006年6月10—15日,完成场地清理工作。根据以上工程施工计划安排,完成该工程计划工期为180 d。施工进度计划详见图1。

3.2 工期保证措施

严格遵守投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件,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任务。因此,采取了以下措施保证工期:配备足够的设备和备用设备;挑选技术素质好的技术人员和技工;科学管理,合理调配人员和设备,各工序要有机结合协调,把待工、窝工降到最低程度;保证施工材料及时和充足;改进施工工艺,提倡技术革新,提高工效;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实行必要的奖罚制度;定期、不定期开会制度,研讨生产进度和施工技术,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新的问题。

4 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度的计划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一直以来既是人们研究的热点,也是重点、难点。这是因为水利水电工程不仅具有施工特殊性,还极易受自然环

境因素的影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笔者针对水电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控制方法进行了理论研究与探讨,可为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4]。

5 参考文献

[1] 陈香生.水利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方法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2):107-108.

[2] 李斌.基于多目标遗传算法的水利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优化[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09.

金发公主范文4

【关键词】 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公积金

一、存在的问题

1、“四个统一”还需进一步推进。

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改革的深入,全国绝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所属分中心都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但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还存在不能清晰地反映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所创造和上交的增值收益,缺乏在一个辖区内合理调剂资金余缺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2、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值得商榷。

现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是“将扣除贷款风险准备和上缴财政部门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建设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这一规定不利于对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门形成绩效激励。

3、“增值收益存款”科目的设置及专户管理无实质作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结余的增值收益分别在“贷款风险准备”科目、“专项应付款-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科目、“专项应付款-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增值收益分配-未分配增值收益”科目的贷方体现,分类清晰,再单独设置“增值收益存款”科目并对结余增值收益专户存放,无实质意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放贷等各项业务开展,往往要委托多家银行多个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拥有十个以上“增值收益存款”专户的也不在少数,这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数据的集中与及时传递,更不便及时掌握资金动向,也不利于理顺、协调与银行的关系,将增值收益进行专户存储加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负担。

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基础需进一步明确。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自身业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未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基础。就全国来说,各地区或采用权责发生制或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历年各部门审计检查中显示无章可循、存在口径不一的弊病。

二、改进建议

1、进一步落实“四个统一”。

进一步落实“四个统一”,真正实现各地联网统一会计核算的需要,清晰反映各分中心所创造及上缴的增值收益,增设“上缴增值收益”、“下级拨入增值收益”两个科目,并将“上缴增值收益”与“下级拨入增值收益”在“增值收益及增值收益分配表”中分别列出。此外,应革新陈旧的管理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合理调剂资金余缺。办法可参照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建立存款备付金制度,按照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备付金金额,定期向市本级上缴存款。年终再对备付金按一定比例计算增值收益,分配给各分中心,以综合考核其资金使用效益。

(1) 账务处理。 当各分中心年末分配增值收益时,借记“增值收益分配”科目,按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贷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上缴增值收益”科目。当各分中心上缴增值收益时,按实际上缴金额,借记“上缴增值收益”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市本级收到上缴增值收益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下级拨入增值收益”科目。市本级年末结转下级拨入增值收益,借记“下级拨入增值收益”科目,贷记“增值收益”科目。市本级在收到上缴的备付金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某分中心上缴备付金”科目;分中心在上缴备付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上缴市中心备付金”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2)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由市中心统一提取,统一管理。市中心在月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其他应付款——某分中心上缴备付金”科目贷方余额与“其他应收款——上缴市中心备付金”科目借方余额进行抵销,不再将此笔业务作为负债与债权对外重复反映。

2、 取消“增值收益存款”科目。

取消“增值收益存款”科目。将其核算对象并入“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中,此举并不会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明确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基础。

金发公主范文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投资国债 方法

使用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合法渠道;是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和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保证;有利于促进城市廉租房、经适房的建设,并能为廉租房、经适房的建设资金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为此,在进一步认清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债的重大意义后,思考如何投资国债,让其发挥更大的效益,这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可忽视的方法问题,这也是本文的主要任务。

一、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债的意义

(一)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债是合规和安全的

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最基本运作模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投资国债能够得到较大收益,同时也是最安全的。因为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债务关系,其安全性还要高于商业银行的以企业信用为担保的债务关系。

(二)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债对资金的流动性能起到更好地保障作用

住房公积金资金购买国债后,既可以持至到期,也可以适时卖出以回笼资金。这种操作不仅资金的流动性能得到加强,而且收益的大小也会得到足够的保证,比存在银行里还要好些。

我们知道通过定期存款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时,如果需要提前使用定期存储的资金,就必须提前通知银行,从而利息的收入也要按相应的活期利率计算,收益损失是极大的。譬如2010年如果不存定期存款,住房公积金资金收益还是可以按协定存款利率1.17%计息的,若是存了定期存款,又要提前使用就反而要按活期利率0.36%计息了。

(三)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债选择合适的形式还可能产生更好的收益

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多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但有时发行的国债收益率会高于定期存款利率(通常凭证式国债收益率都高于定期存款利率)。再者,由于国债二级市场具有市场的波动性,还可能出现比定期存款收益高得多的买入机遇,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

二、注意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债运作(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任何投资渠道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同样,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债,由于国债的方式和品种较多,也有值得注意的地方。

通常的误区,认为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债既是符合规范的,而且购买国债又没有承兑风险,应是绝对安全的。岂不知在实际投资运作中,在全国还是有不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陷入国债黑洞中,造成了资金流失。这又是什么原因呢?通过对问题深入了解,分析总结,可以知道问题出在运作(操作)环节上。

首先发现出现问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都是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的国债,其中有些涉及个人挪用、违规购买、拿回扣等问题。对在证券市场购买的国债剖析后,我们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证券公司购买国债以后,拿到的只是证券公司所出具的国债购买凭证,证券公司可以在公积金中心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就将其国债买卖或质押。

其次,有些证券公司,甚至诱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购买国债的同时或以后,又签订理财协议,并以公积金中心已事先知晓的名义,将其购买的国债挪用。这些证券公司既挪用了住房公积金,又逃避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避此类风险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必须购买真实有效的国债;二是购买的国债必须完全置于自己的监控之下。

具体操作过程中,除了抓住要点还必须重视各个操作细节,防范可能出现的陷井。在金融不断创新的今天,金融诈骗手段也在不断升级,我们防范的措施也必须与时俱进,才能达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防范效果。

三、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债的有效具体方法思考

住房公积金资金有着自身的特点,所以其投资国债时也必然有不同于其他类别资金的技巧与风险控制方法。

(一)简要列举住房公积金与购买国债相关的主要特点:

1、住房公积金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其对社会效益的诉求应大于经济效益;

2、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缴纳的基金,随着缴存基数调整,缴存面的扩大等因素,其资金总规模必然会不断地扩大;

3、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的专项基金,其资金流出主要在购房提取、离退休销户提取和住房按揭贷款发放方面;

4、住房公积金业务必须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几乎都涉及资金流动,所以必须要有一定的流动资金在银行沉淀。

(二)住房公积金国债投资的要领:

1、要熟悉债券市场的操作规范和方法,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要了解有关于住房公积金国债投资方面的专业规范。也就是说不仅是要保证资金的安全,还要经得起财政、审计的规范性检查。

2、预先综合考虑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使用资金的动态变化,设计国债投资收益率、期限、购入时机和品种匹配的组合预案,尽可能做到既保障业务资金的正常使用,又可以使国债投资收益最大化。还要定期根据现实金融市场的变化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使用需求状况变化,合理调整国债投资方案。

(三)当前住房公积金国债投资的具体做法思考

1、国债目前从记账方式上分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两种。凭证式国债,可记名、挂失,并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看的见,摸得着。但目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收益率虽然较高,但发行量较少,对于我们总规模超过200亿的“中心”而言,可以在抢到的份额实在太少。

2、目前,“中心”可投资的国债包括一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在某些特殊时期,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的收益会较高,而且交易量也足够大(与我们的规模相匹配)也是可以作为“中心”考虑投资的品种。

3、对购买记账式国债,由于目前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的二级托管模式,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国债后,无法避免被证券公司挪用和质押的可能性。即使在证券市场操作国债比较方便,也必须避免购买,而且这种做法也不合当前的规范要求。

但2010年的金融市场总体资金过于宽松,记账式国债招标利率(包括银行票据)均低于定期存款利率。

4、短期国债投资,可以考虑在不断变动的二级市场寻找合适机会。也可以考虑做“买断式回购”业务,做锁定交易对手、交易期限、利率,设定违约责任的短期套利交易,这样做的可控性会比二级市场做买卖交易要好得多。

金发公主范文6

1956年8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1978年,黔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2016年,既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8周年。恢复建制以来,黔南州工商系统立足职能,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营造出良好的消费环境,为促进黔南州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推进便利化改革

助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2016年6月21日,黔南在实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在全省率先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这是近年来,黔南州工商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之一。

建州以来,黔南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依法登记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积极参与培育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数量与质量并增。围绕工商注册便利化目标,全面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年检改年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等改革。

以“六个率先”领跑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行文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率先推行企业“两证一章” 制度、率先实施企业“三证合一”改革、率先下放州级登记审批权限、率先实现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全覆盖、率先实行企业“五证合一”改革。

截至今年6月底,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7.14万户,注册资本1957.74亿元,其中企业数量排全省第三,万人拥有企业数排全省第二。全州民营市场主体是建州初期的18.32倍。

加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

护航经济环境持续向好

恢复建制以来,黔南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已由最初的管理小商小贩到现在管理现代化的大市场,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始终突出。

针对不同时期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集中开展了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加强经济合同监管、“ 红盾护农 ” 行动、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整治,查办了某市供排水总公司滥收费用案、某国际品牌系列产品商标侵权案、案值上亿的跨省传销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秩序的好转。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99760件。

在消费者维权体系建设完善上,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方便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为目标,创新推出“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模式,全面深化12315“州、县、站、点 ” 四级维权网络运作机制,建成“一会两站”2077个,城乡覆盖率达100%。2008年,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批示肯定黔南州“一会两站”工作成效;2010年,时任贵州省副省长谢庆生将黔南州建设“一会两站”的成功经验定义为“黔南模式”,要求在全省推广。

2000年以来,全州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164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38.72万元。

发挥职能作用

支持创业创新大步迈进

恢复建制以来,黔南工商系统一直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加大商标培育、品牌创建及保护力度,不仅将创业者“扶上马”,还为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送一程“。

黔南州工商局以“3个15万元”政策落实为抓手,创造性地出台了推进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并积极搭建金融平台,加大对微型企业创办者的扶持力度,累计扶持发展7723户微型企业,带动就业4.5万人。

伴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以三都马尾绣、龙里辣子鸡、瓮安黄粑、长顺绿壳鸡蛋为代表的地方品牌得以发扬光大。2012年,在泰国曼谷国际礼品展销会上,三都水族自治县金凤凰马尾绣有限公司与另一家企业联手,成功签下来自印度尼西亚的2亿元订单合同。

在商标管理上,逐步实现了从单纯审核到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的转变,从行政指导到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转变,从数量优先到量质并举放大品牌效应的转变。截至2015年底,全州累计有效注册商标3684件,较1979年增长了525倍。2005年,黔南州“都匀毛尖”证明商标成为贵州省第一个证明商标;2015年,都匀毛尖品牌价值达181亿元,位列全国地理标志商标第二位。截至目前,全州共有贵州省著名商标78件,驰名商标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件。

夯实队伍建设

打造工商新形象

38年来,黔南州工商系统一直紧跟改革发展步伐推进机构建设。1978年,黔南州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建制,全州各级工商机构相继逐步建立健全。1996年,在全国工商所达标建设活动中,全州99个工商所全部通过验收,获国家工商局颁发达标证书。1999年,全州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划归省工商局垂直管理。2001年至今,全州工商系统历经三次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内设机构,调整工商所设置。目前全州工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州工商局已划转食品监管职能,县级工商部门与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全州现设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1个、县(市、区)市场监管局13个、基层市场监管分局105个,基本建立了适应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场监管机构。

在不断健全工商机构的同时,黔南州工商系统还着力提升队伍素质。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学历再教育,目前具有大专以上人员比例为94.3%,其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为45.7%。同时还加强了法律法规、办案业务、统计业务、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培训。2006年至2010年,全系统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培训55人次,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培训19582人次。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工商、市场监管人员1050人,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和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此外,黔南州工商系统还针对不同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先后推出了具有黔南特色、工商特色的“协议帮扶非公企业”“约时定点”便民服务、“一会两站”、党组巡视、在基层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和法制员、“勤廉积分卡”等制度,不断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2008年,黔南州基层工商所派驻法制员竞争上岗制度获全省推行,“约时定点”便民服务被写进国家工商总局年度报告。2012年初,州工商局被省纪委命名为贵州省第一批“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是当年黔南州直机关中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也是当年全省工商系统所有市、州工商局中唯一的示范点。2016年5月,州工商局因法治建设工作突出,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2011-2015年度“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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