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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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风险

离任审计风险范文1

一、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一)两个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定义为“基于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改善机构的经营状况,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的目的,对内部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内容及工作效果进行有计划的监督、协调的活动”。

(二)何为风险管理视角的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就基层人民银行而言,审计风险与内部审计质量的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内审部门角度出发。内部审计人员在政治修养、专业素养、基本技能、智力水平和掌握先进审计手段等方面的差距对审计质量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从被审计部门的角度出发。由于不同的被审计部门有着不同的业务操作,其风险点的分布和风险级别的划分不同,如何有效运用风险导向模式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制定风险审计方案、实行风险引导审计对审计质量有着最核心的影响。为此,从风险管理角度提升内部审计质量,要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框架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等规定,通过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手段不断探索和不断创新,全方位采取合理的质量控制措施来抑制并防范风险,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行为效率,确保组织和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风险分析

(一)审计人员行为风险

1.内审人员的风险意识。审计人员对存在风险的认识千差万别,部分基层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不对审计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对所发现的问题和疑点没有采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合理的方法进行职业判断,没有完全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部分审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也存在误区,认为内部审计是在本部门开展工作,而且上有领导,手持“尚方宝剑”,不存在审计风险;即使出现差错,也在所难免,不必大惊小怪,与被审计部门打个招呼就行了,反正都是内部的事。因此,在许多人看来,内部审计机构不需要承担什么风险,更谈不上法律责任,从而导致了审计风险的产生,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2.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工作中选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审计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知识、经验、技能和审计职业道德等。审计人员的审计经验需要实践的积累,但是审计经验又是有限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审计内容,审计经验也会有误断的时候,尤其是基层人民银行,专业素质有限、专业结构单一,缺少复合型人才等现象普遍。

另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和职业道德也是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许多内审机构和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规范约束和指导。面对当今内审对象的复杂和内容的拓展,内审人员势单力薄,这将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内部审计人员选用审计程序和方法也是造成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审计目的不同,采用哪些审计程序和选用哪些审计方法才恰当并不容易把握。如果审计程序和方法选择不当,会造成审计时间延长,成本增加;也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审计内容,未能觉察重大的错弊行为,未能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使审计结论与实际不符,导致审计风险,并严重影响审计质量。

(二)被审计部门的风险

1.被审计部门的认识偏差。被审计部门对待内部审计的态度和有效配合是提升基层人民银行审计质量的助推剂,是实施央行内部审计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风险因素。如果被审计对象对内部审计持排斥和敌对情绪,就会设置障碍,误导内部审计人员。而且随着违法乱纪分子抗拒内部审计的手法渐趋多样,央行内部审计面临的难度和风险也不断加大。同时被审计部门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也存在风险,尤其是虚假编造审计资料等,由此导致审计风险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

2.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信息不对称风险。信息的不对称会影响审计的质量,并形成审计风险,尤其是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基层央行的内部审计信息不对称分为外生和内在两种情形:外生的审计信息不对称是指被审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人员业务能力、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存在情况等不清楚,如基层央行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人员未形成充分的信息交流机制,尽管被审计部门的内控制度、人员状况等内部信息日益增多,但内审人员获取信息的渠道却很少,造成对被审计部门内控制度等相关风险存在的认识不全面、不到位,加上审计工作不够深入,审计结果存在偏差;内在的审计信息不对称是指内审通知书发出后,被审计部门披露信息的多少、双方合作的程度不清楚。如基层央行同级审计中,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都任职于同一行,存在着较强的信赖与被信赖的关系。当被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以保密等为由设置“信息壁垒”,提供不充分的证据时,审计部门由于过度信赖被审计部门提供的不充分的审计信息而造成了审计结果偏差。以上两种情形的存在,使得内审人员获取不充分、不真实的审计信息而做出了不正确的审计结论,便产生了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1.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办法不健全。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成立以来,陆续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我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人民银行当前的内部审计法规体系还很不健全,尤其是缺少内部审计质量要求、衡量标准、控制事项等相应的法规作为依据,这些都加大了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难度,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内部审计风险

2.基层人民银行审计质量控制机制欠完善。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审计机构至今仍缺少事前的审计计划、事中的审计程序和报告期的审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一般仅记录审计问题事项,而未记录审计人员认为正确的审计事项,使得审计复核、审计质量控制无从入手;审计报告以协调关系为出发点,以肯定工作成绩为基调,问题定性模棱两可。以上现状的存在,反映出基层人民银行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质量长效机制,使得保证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成为一句空话,更谈不上防范风险。

三、风险管理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分析

(一)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一是在全行范围内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不但要让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到树立风险管理意识的重要性,也要让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基层人民银行风险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风险管理的持久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随着人民银行内部管理的不断加强,内控制度日益完善,业务操作日趋规范,违规现象日益减少,内部审计监督转变职能,以风险导向审计加强基层人民银行风险管理。以风险为导向,发挥好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必须树立全新的监督理念,思想观念紧跟基层人民银行业务的发展。在继续做好传统合规性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跳出合规性审计工作方法、方式的束缚,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贯穿于所有审计项目和审计过程之中,加强对审计项目立项、方案、过程、复核及报告的风险控制,从全局、系统的角度,关注潜在的风险隐患、决策的合理性、内部控制设计的充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业务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内外部环境的影响等等,并在审计报告中合理运用风险导向审计结果。

(二)建立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合作机制是保证内审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是推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剂。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要加大与被审计部门的交流和联系,建立完善内审部门的“交流磋商”、“谈心谈话”等制度,减少被审计部门的顾虑、抵触情绪,使被审计部门真正认识到内部审计的监督、促进、帮助作用,使其主动接受审计、正面回应审计、高效配合审计,降低甚至消除由于沟通不畅、协调不足而带来的难以收集足够的审计资料、查阅足够的审计证据,甚至是被审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等风险,从而有效支撑内部审计质量。

离任审计风险范文2

自2008年起,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连续六年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板)通知,将中央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提升为一种强制性制度要求。在这种制度环境下,应为国有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承担责任的部门和单位都有哪些?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内容分别是什么?它们分别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其中,哪些责任是隶属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审计的审计目标是什么?审计内容与有哪些?为解决上述这些问题,笔者将以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内部审计部门与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责任的承担为切入点,分四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简要概括了国有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背景,第二部分细致分析了造成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审计责任过高的原因,第三部分阐释了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审计责任过高带来的不良后果,第四部分在前三个部分的基础上探索了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审计责任过高的应对之策。在该部分,笔者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制度、文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各部门、各单位应为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应承担的职责与责任水平作出了设计,以期为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审计工作的实施与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国有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背景

上世纪九十年代,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被引入我国,在一批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该思想在学术界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也引起了财政部等政府部门的重视。早在2003年,我国国有企业就开始尝试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与此同时,也开始展开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该项工作的绝大部分由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人员以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的评估为审计起点,从制度的健全性、设计的适当性、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于2008年5月22日共同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文简称《规范》),并要求我国所有的上市公司应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规范,《规范》除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做出了相关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应聘请独立注册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重大缺陷及重大缺陷的影响程度性做鉴证;与此同时,国资委也加强了对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连续六年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板)通知,通知的使原来在企业内部处于试行阶段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迅速提升到制度化的高度,使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审计工作由原本慢慢渗透到过程风险、环境风险以及决策信息风险的前进方式跨越式地发展到强制实施阶段。强制性全面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审计工作的实施致使很多国有企业将以上工作的全部内容交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使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承担了超负荷的工作压力与审计责任。

三、造成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审计责任过高的原因分析

造成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审计责任过高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但以下四点是主要原因:

(一)相关岗位、职责以及职能部门配置不合理。

由于将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国有企业的实践时间较短,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岗位、职责以及职能部门配置不合理。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将风险管理的全部工作统统交予内部审计部门,给内部审计人员造成了过高的压力、责任与工作量,而监事会、董事会等应当承担一部分风险管理工作的部门却未承担应有的职责。

(二)风险管理审计责任不清晰。

在我国,一个较为普遍的观点是:企业风险管理的相关活动的主要责任理应由内部审计部门与内部审计人员承担。这种认识也成为了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内部审计人员压力的主要来源之一。虽然早在2006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颁布实施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如下:“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的组织结构至少应当涵盖以下内容: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指引》还指出“企业应当为每一个部门应承担的风险管理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国有企业的实际状况是,对于全面风险管理,各个部门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与责任很不清晰。

(三)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内部审计角色错位。

当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工作设计时,均对内部审计部门赋予了过多的职责,甚至将许多应当独立实施、分离执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一并交由内部审计部门处理,这直接导致了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内部审计部门与内部审计人员的角色错位。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uditors,简称IIA)于2004年的《关于内部审计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角色意见书》(下文简称《意见书》)中,明确指出了六种不应当由内部审计人员承担的职责,分别是:对风险管理负责、以管理层的立场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决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策略与措施、为管理风险提供担保、对风险管控工程施加影响、设置企业的风险偏好,而我国很多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范围均涉及到上述六项中的一项或多项。

(四)内部审计人员风险管理专业知识储备不足。

鉴于内部审计工作长期未能得到充分的认识,很多国有企业都是在国资委、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强制性要求下建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的过程十分仓促,在人员的配备方面,大多也是从会计、财务部门随机指派的。风险管理不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识别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还要根据企业所面临的不同风险类型找到应对的策略。显而易见,很多会计、财务部门人员的风险管理专业知识是很有限的。肩负的重任与有限的能力之间的矛盾,造成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压力重重。

四、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审计责任过高带来的不良后果

(一)不利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

由于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缺乏了解,未能实现对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职责部门所应承担责任的准确划分,必然会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造成不良影响。

(二)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承担了过高的全面风险管理职责,致使权责不对等,在这种内部制度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无法对企业全面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状况作出独立、客观的评价。

(三)影响内部审计质量。

内部审计部门与内部审计人员承担了过高的压力,使内部审计的质量受到了不良影响。内部审计人员在适当的压力下会主动进行学习,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但过高的压力只会起到相反的效果,致使审计人员感到工作根本不可能完成,进而丧失了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审计鉴证质量。

五、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审计责任过高的应对之策

为实现降低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审计责任的目标,笔者认为,其中的关键是明确企业各部门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恰当理解审计目标与审计内容。

(一)明确企业各部门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

参考财政部等五部委共同制定的《规范》、国资委的《指引》、《2013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板)》以及IIA的《意见书》等相关规范,笔者为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设计了11个主要职责,责任方主要涉及到企业内部的五个部门与企业外部的两个单位,各个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职责与责任水平见表1。

表1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

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责任水平

注:(0,20]为“无责任”,(20,40]为“有限责任”,(40,60]为“中等责任”,(60,80]为“实质性责任”,(80,100]为“全部责任”。

(二)恰当理解审计目标与审计内容。

1.审计目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审计的目标是帮助董事会等决策部门识别企业所存在的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风险。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风险来源有以下四点:一是缺乏核心竞争力,二是不少高层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对资源的整合能力较弱,导致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四是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致使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与自我监督都存在实施不力的情况。显而易见,鉴于国家的大幅度人力、财力、物力支持,我国国有企业非常容易“做大”,但由于上述四个风险点的存在,实现“做强”的企业并不多。

2.审计内容

国有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审计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企业的核心能力风险审计,主要涉及到企业的核心市场能力风险审计、核心技术能力风险审计以及核心管理能力风险审计。核心市场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营销能力、环境整合能力;核心技术能力主要包括生产制造能力、技术研发能力;核心管理能力主要包括战略管理能力、高层管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企业文化能力、危机处理能力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二是公司治理风险审计,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是它的主要内容。其中,主观指标主要由经理层治理指数、监事会治理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利益相关者治理状况、社会责任承担情况指数、信息披露治理指数等能体现国有企业所存在的内部治理环境风险构成;客观指标主要由市场约束机制完善程度指数、国资流失责任追究程度指数、国资监管部门权力与义务指数等能够体现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外部治理环境风险构成。

三是内部控制风险审计,由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风险审计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风险审计构成。

四是业务风险审计,囊括了财务风险审计、营销风险审计、IT风险审计、研发风险审计以及品牌风险审计等。

・・・・・・参考文献・・・・・・・・・・・・・・・・・・・・・・・・・

[1]张燕云,赵竹明.探析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实施特点――基于内部审计协会的调研结果[J].西部财会,2014,(11):73-75.

[2]赵竹明.基于目标视角的政府责任审计初探[J].审计与理财,2014,(3):24-26.

[3]邹志国.企业风险管理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2009,(21):75-79.

[4]时现,田选章,于伯新.风险管理审计研究――基于企业内部审计视角的分析[J].中国内部审计,2010,(6):26-31.

离任审计风险范文3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importance of risk control organization, based on the risk control of risk oriented audit become the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basic audit method.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in internal audit, faced all kinds of risk assessment and identification. Therefore, in the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risk oriented audit is necessary. This article, from the risk oriented audit perspective, discusses requirements of college internal audit personnel quality and training methods. Only to cultivate and retain qualified internal auditor, can we truly achieve the risk-oriented audi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application and practice, improve audit quality and effect.

关键词: 风险导向审计;高校;内部审计

Key words: risk-oriented audit;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internal audit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4-0290-03

0 引言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组织规模的扩大,风险控制日益受到组织重视,基于风险控制的风险导向审计成为审计基本方法发展的趋势。

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审计领域的广泛接受和认可,促进了内部审计的借鉴和应用。高等院校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面临各种风险的评估和认定。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高等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资源的深度开发以及持续扩建不断进行。另外,高等院校之间的合并重组,与科研院所的联合,校办产业的发展,后勤社会化,独立学院的开办,使得经济活动渗透到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而近几年来学生高考人数逐年下降,各种不确定性大大增加,高等院校面临着各种风险,如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合并风险、经营风险。因此,在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工作中借鉴和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既有必要也是必然。

1 高校内部审计中开展风险导向审计的意义

离任审计风险范文4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年限跨度大,情况错综复杂;政策性强,审计时间紧,范围广且内容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审计结论或评价是否真实公正,涉及到领导干部任期内实绩和经济责任是否准确客观,审计结论是对审计对象作出考核或处理的依据,直接影响其任用或升迁等敏感问题,而且也涉及到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所以我们应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并尽可能的采取各种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

一、做好审前调查工作,提高审计效率

加强审前调查,包括了解所有者及其构成;组织结构;生产、业务流程;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等内容。审前调查可以避免审计方案与实际情况脱节,针对当前被审计单位违纪问题较多的现状,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可以减少或回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二、建立双向承诺制,明确法律责任

一方面,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全面,或有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导致了审计风险。审计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是靠数据说话的,所以可信度差的会计资料,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近年来虚假会计信息层出不穷,随着打假治乱的深入,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也更为隐蔽。另一方面,由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工作不慎、行为不当,容易引发审计风险。

针对以上两个方面引发的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应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明确对出具虚假、违法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的责任,对被审计单位起到威慑作用,从而减少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应提供书面保证,坚持组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审计操作规程,对现场作业的每一个审计环节责任到人。双方谁违反承诺,谁承担责任。

三、加大审计力度,对离任审计做到不审计不任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虽然中央五部委“通知”要求“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可现实中,组织人事工作往往衔接不上,“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使审计失去了时效性。审计时间上的滞后导致审计结论的滞后,滞后的审计结果对于组织人事部门来讲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离而不审,形成的损失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如果先离后审,就会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而且审计结果的价值制约了审计监督职能效果发挥,更会影响审计的权威性,使审计流于形式。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应做到不审计不任命。另外,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这样可以有效减轻离任审计任务集中带来的压力,降低审计风险。

四、审计机关应通过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审计主要是通过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而违法违纪问题一般不会在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中明显反映。如收受回扣、受贿索贿、假发票、假合同等问题,若无一定线索,较难用审计手段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审计,才能查清。所以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把了解的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以上部门掌握的相关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

五、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平等综合素质,严把审计质量关

审计人员培训不足,综合素质不够高形成了内在的审计风险。审计战线受历史、经济、环境等条件的制约,审计干部队伍中高素质人才匮乏,智力投入不足。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够全面,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在承担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尤其是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的,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有相当的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会计专业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另外,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要求,否则,也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所以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首先,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其次,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和充实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遇上审计的难点疑点问题时,需要集体讨论,分析研究,使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在审计实践中不断提高。

六、牢固树立风险观念,规避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随时存在,实践证明,只有强化审计风险意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防止审计失败。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拓展其功能,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随着民主法治的进步,经济责任审计逐渐地规范化、制度化与法制化。只有不断加强化解和防范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经济秩序,才能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汪群,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培训与研究-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02期.

[2]刘爱东、温皓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年18期.

[3]谷云波,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防范,一重技术,2003年03期.

离任审计风险范文5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目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行和全面扩大,审计风险也显得尤为突出,为此各级审计相关部门已经把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此,为了更好更有效的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性和权威性,更好更快的促进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深入展开,我们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做一些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已能够做到科学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这对于我们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人员通过对其所在企业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审计后,发表了不正确或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做出了错误评价。如果产生的问题很严重的话就可能会发生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

1.主管因素。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分清相关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并且围绕企业的资产、损益、负债以及一些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合法、真是和有效的审计。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和一般的审计项目有所不同,单位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都是审计的对象。一些审计人员可能产生畏难情绪,没有分清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于工作缺乏细致和严谨性,可能对外审计单位的对外担保、存在正在诉讼中未决经济案件造成损失,一些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被披露,这些主观的因素都会引发审计风险。

2.客观因素。第一,从各种管理因素分析审计风险,它一般会受到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管理机构的可信度、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影响审计风险的直接因素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二,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因此,对其监督的力度大、程度深、范围广,所针对的问题也比较尖锐,包括了财经法纪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各种形式,这些形式不但提高了审计风险,也提高了审计人员责任。第三,经济责任面临着很多条件,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完成审计任务,这样就会影响审计的质量和深度。第四,目前,对于经济审计的监督往往都是事后进行的,尤其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可能“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失去了时效性。审计结果的滞后性导致其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最后形成的损失职责无法分清,也不能追究,制约了审计监督工作有效的发挥,影响其权威性。第五,经济的责任很难界定,不容易量化,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由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分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舞弊责任和错误责任、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等,因此界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我们通过主观的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将其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1.改革现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体制

国家审计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但是,党地方政府或组织部门下达指令或授权才能对其进行审计,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要求很不适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作为国家的排出机构,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直接领导行政工作,实行专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报告和负责审计结果,还要抄报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备案。

2.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各级单位应当制定一套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办法,查明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是其主要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评价。能够出台全国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就能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统一的规范评价。

3.建立双向承诺的法律责任制度

审计组组长和审计对象分别要做出书面承诺,包括提供资料的完整度、真实性、审计质量等内容,还要明确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有利于规避审计风险,还能促进审计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性,如果有人隐瞒真实情况,则责任就由自己承担,做到责任分明,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4.各部门通力合作,建立部门联系制度

应当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制度,经常沟通,互递信息,不仅要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独立行使职能能力,还要加强和其他部门组织和人事之间的相互联系,有效结合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强狂,以便更深更透的促进审计工作的高效运行。

5.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建设好审计干部队伍,为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必须加强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水平。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分析能力,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另外,后期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知识需要不断的更新,让自己能够成为一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

6.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

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为加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意识,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对在审计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视故意和无意、情节、涉及内容、造成后果等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展,对审计的要求也相应的提高。因此,怎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也是我们研究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苏少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J].现代商贸工业,2011(02).

[2]李紫阳.浅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规避措施[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2).

[3]汪立元.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行政管理,2011(05).

离任审计风险范文6

目前,由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小部分地区也对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责任开展审计,但并未将其作为重点。在学术研究方面,也多集中于对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少数学者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应包含对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的审计,如周曦(2011)、黄溶冰(2011)提出将资源环境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发展对自然资产环境安全的影响。而针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学术研究几乎空白。国外针对政府开展的自然资源审计始于上世纪7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如美国、英国和德国均有比较成熟的环境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对水资源、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进行审计。相应的,国外的学术研究内容也比较宽泛,涉及自然资源审计的目标、方法、内容等各个方面。如JimT.P.Tait(2000)对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审计的焦点、目标及过程进行了探讨;NonnaMartinov-Bennie(2010)提出自然资源审计团队人员组成以及未来自然资源审计准则制定重、难点等。总之,无论在理论还是实务方面,我国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都还处于初级阶段。

(一)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复杂、分散自然资源包括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包括资源存量、地理分布、开发利用现状、面临威胁及存在潜力等。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如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和农业局等。海洋、渔业、森林、土地、矿产、能源等这些自然资源资产有关信息,则大多分散于这些政府职能部门和某些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它们每年会花费大量的资金进行自然资源状况监测和研究,但这些监测结果往往被用于具体的目标,而不都是被用于更广泛的自然资源目标。同时,政府职能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之间缺乏对这些分散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的整合和协调。不同种类资源信息采集、管理和维护水平不一,缺乏规范化组织,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化共享数据库。分散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难以满足审计数据分析的需求,难以从中获取全面充分的审计证据,同时无法精确估计审计存在的潜在风险,提供合理的重要性水平。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业性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是各种自然资源资产,需要常规审计方法与环境科学、自然资源法律、自然资源监测等专业知识的结合运用,才能取得客观充分的审计证据并作出公正评价。如在评估水质时,利用生物评估方法对河道生物群组成部分进行测定,需要利用生物学、植物学等方面的系统专业知识对审计过程进行指导。这一特点决定了审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审计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生态学、动物学、植物学、社会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然而,现实中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构成一般以财务专业、审计专业为主,复合型人才极少,审计人员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往往由于自身知识结构的单一、综合分析评价能力的不足而力不从心,这将严重制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

(三)审计任务繁重,现有审计力量不足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种类繁多,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类型,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以及开发保护利用情况、监管实施情况,按照常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况且,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领导干部集中调配或临时任免的问题,审计资源无法及时调拨,导致审计任务拖延或者审计人员草草进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项新的庞大的审计项目,需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审计评估,目前的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如果不扩大审计队伍,将造成审计覆盖面不全、审计质量下降等问题。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难以界定在我国,从县级到中央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均为5年,最多连任两届。一方面,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形成的长期性、持续性,导致有些经济决策对自然资源资产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往往可能在前任领导干部离任时,后任领导干部上任一段时间后还未体现。并且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任务重、时间跨度大,可能在审计过程中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已随后任领导干部的决策制定而改变,这就使得前后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相关责任混淆。另一方面,有些自然资源资产具有跨区域性,如河流,其上中下游一般穿越多个地区。各区域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目标、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方式不同,往往各自为利、相互影响,导致各区域同级领导干部或是省、市、区县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难以可靠区分。

二、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建议

自然资源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程序,需要在通用离任审计程序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一)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丰富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采集渠道,搜集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数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社会与经济信息和自然资源科研成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形成基于流程整合的自然资源数据网络,实现自然资源信息的统一管理,建成自然资源数据的信息数据共享中心。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将原本复杂分散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进行汇总合并,便于审计人员充分把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情况,合理估计潜在风险,获取充足的审计证据,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二)各审计机关联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需要上下级审计机关或者同级审计机关之间相互协调,整合审计机关力量与资源,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审计报告上展开合作,以提高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的成本效益,明晰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责任,大大减少审计工作的重复性,加强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如在对省级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由于省级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责任由各市的自然资源资产状况综合体现,省级审计机关可以与各市、县审计机关联合,以市、县级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为基础,对省级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开发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合理评价。

(三)审计人员协同自然资源专家开展审计活动自然资源资产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审计团队应由审计人员和自然资源专家共同组成。审计机关需引进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化学等相关专业自然资源专家参与离任审计工作,充实审计队伍,解决审计力量不足和审计知识结构不完整的问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对审计是巨大的挑战,需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要定期对自然资源专家进行审计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其参与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以更好地适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求。另一方面,需对审计人员进行定期自然资源相关专业培训,完善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以提高其胜任能力。在开展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充分利用我国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能部门、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提供的工作基础,联合这些部门的专家协同工作,遇到知识、技能或者其他完成审计工作所需能力的缺口时,与专家进行信息沟通、经验共享,形成合力,更好地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水平,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围绕审计目标高效地开展工作。

(四)年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目前开展的离任审计一般采取“先离任,后审计”的模式。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必要在任职期内通过年审实现同步监督,这样可以避免离任审计对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的滞后性,解决在领导干部离任时点自然资源资产状况不具代表性和历届领导干部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使得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每年的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保护开况得以有客观地记录,为离任审计提供合理的重要性水平,降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大错报风险。反过来,自然资源资产年审的结果也可以为领导干部审查和修订资源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提供依据,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可持续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结果也可以作为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但是也需要考虑到,实施年审的成本远远大于传统的事后离任审计,实务中应综合各个因素进行权变选择,以免实施成本远远大于所获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