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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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1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两年以上。

2、企业经营主业。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企业按照我县农业产业化规划要求,围绕发展粮食、油料、有机蔬菜、林果、水产品和畜禽等六大产业链条,突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3、企业规模。企业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实现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连续两年实现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主营产品连续两年销售利税率在7%以上,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接机制,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县内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基地并由上述基地提供的原料占企业加工量的40%以上,带动农户800户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0%以上。

二、申报材料

按照上述基本条件,企业必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一览表;

2、1000字左右的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

3、银行出具的该企业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明(原件);

4、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企业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5、县农口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情况证明(盖章);

6、科技成果、专利及有关部委、省、市认定的证明材料;

7、产品质量认证、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无公害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HACCP认证、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等);

8、市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

以上前5项申报材料为必备材料,后3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三、申报程序和认定

1、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工业园区管委提出申请。

2、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工业园区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报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所报材料,会同农口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报县政府审核认定,并由县政府发文公布,颁发匾牌与证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2

关键词: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林改

1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合作能力低,市场竞争力不高

一些农民合作社仅在当地发展较好,带动其它周边合作社或者农户的能力不强。据对山西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抽样调查统计,在21个合作社中,平均每个合作社有固定资产2万元,合作社人数85人。合作社要在市场竞争中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对内必须能为会员解决会员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问题,帮助农户创立自己的品牌,这就需要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1.2 法律地位模糊

目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登记过程中,不少地方的工商部门允许合作社以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伙制等形式登记,按照一般企业来管理,加重了合作社的税费负担。若合作社注册为社团法人,就无法开展经营业务,只能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由于合作社法人资格不明,法定地位不确定,合作社就不可能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更谈不上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1.3 缺少好的带头人

在一些地区,合作社带头人由于个人修养、文化水平等问题,在涉及收入分配等经济利益时,表现出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等负面影响;有的带头人缺乏战略眼光,在合作社未来发展道路的选择、发展模式的选择方面缺乏未雨绸缪的意识。因此,缺少带头人,尤其是缺少好的带头人是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

2 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农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全面对合作社进行服务、监督和管理

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管理部门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限期持有关手续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农经站、林业工作站在服务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中的作用;要制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做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规范化建设。

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人事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对国家扶持合作社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内部组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收集合作社会计、统计报告,了解相关情况;对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工作是合作社进行经济活动的中心,财务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合作社的发展是否平稳。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指导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保护每个成员的利益。

2.2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除了对合作社合法注册之外,还要对其进行定期监测

工商管理部门在确认林业专业合作社条件时要对包括注册登记证书、章程、管理制度、社员名册、股金设置、财务报表、盈余分配、荣誉和认证证书等复印材料和近1年来运行情况书面总结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对各级林业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优保劣汰,各级林业专业合作社认定后每年监测1次,各专业合作社于次年年初将年度总结书面报告工商部门和省林业厅。经监测合格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继续享受有关政策扶持,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林业专业合作社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省级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资格: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或其它原因清算解散的;经营中违反国家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按规定要求提供报表监测材料,拒绝参加监测的。

2.3 林业部门要加大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并定期对林业专业合作社人员进行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3

第一条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我市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分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个部分,适用于对管理型、经营型、服务型和生产型四类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第二章 教育培养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为免费培养,培养对象需参加15天以上的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方可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已取得证书的人可直接申请认定);被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仍需参加30个以上学时的知识更新培训,继续教育结果作为今后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培养单位面向全市所有涉农专业的中等职业院校,农广校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培训主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标确定。

培训单位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二是具备承担相应培训必备的训练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三是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四是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第五条 培养对象面向全市所有符合培养条件的农业从业人员,包括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农产品经纪人、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工人等。

学员选拔条件:培养对象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服务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重点培养有一定从业经验的农业从业人员和有创业愿望的新生代农民。

学员选拔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民主形式进行选拔。

第六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采用集中学习、生产实践、考试考核和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实行分段式、顶岗化培养;培训内容分本专业最新技术及国内外发展前景、农产品营销知识、创业基本技能、网络信息收集与技能四大模块;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组织学员参加相关岗位的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章 认定管理

第七条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按管理型职业农民、经营型职业农民、服务型职业农民和生产型职业农民四种类型分类认定。

第八条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对象为取得国家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农业从业人员。

第九条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根据申请人从业类型而异,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经营规模、生产效益和从业年限等。

管理型职业农民:企业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或水面承包面积,种植业300亩以上、水产养殖100亩以上。

经营型职业农民:年销售各类农产品规模在50万公斤以上,利润10万元以上。

服务型职业农民:申请人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在村委会、农业园区或专业合作社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生产型职业农民:申请人的种养面积在50亩以上,单位面积产量或效益同比周边农户增幅5%以上。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的产业工人须有两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第十条 按照申请、审核和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填报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报表,连同附件证明材料一起,报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核,由市资格审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逐项审核确认,对审核合格的农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附件证明材料:管理型职业农民: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农产品注册商标、土地流转或水面承包合同等;经营型职业农民: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农产品购销合同与购销凭证等;服务型职业农民:农作物植保员资格证书、单位或村委会从业证明等;生产型职业农民:农艺工、蔬菜园艺工或淡水养殖工资格证书、单位或村委会从业证明等。

第十一条 依托已建成的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兴化工作站,让农民充分享受平台提供的一切资源和服务同时,通过GPS定位、工作交流、推广日志等系统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实行两年一次的年检,对已不具备证书岗位资格的农民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对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岗位类型调整的农民重新认定。

以下情形之一被证实后,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1.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2. 经营活动出现违法行为;

3. 套取项目资金,专项资金被挪用、占用,未完成项目建设计划等;

4. 被认定后,从事职业与认定类型不符;

5. 被认定后,不接受兴化市新型职业农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如证书不能两年一次年检,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等。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扶持政策优先向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业从业人员倾斜。

第十四条 扶持范围包括服务扶持、政策扶持和项目扶持三种类型,扶持方法根据从业类型分类扶持。

1. 服务扶持。建立专家组,推行专家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挂钩服务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放基于3G的基层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贴切即时的资料查询、田间诊断、农事决策等快捷、海量的信息化服务。

2. 政策扶持。①从持农作物植保员资格证书的服务型职业农民中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担任村级农技员,按照服务面积给予奖励;②农机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农业保险等各项涉农奖励性政策优先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其中,发展粮食生产的农业保险费用由财政补助,发展设施农业的农业保险费用个人只需负担15%;③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享受各项涉农奖励性政策外,优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执行农用电价格,推荐优先参与银行贷款授信,根据评估情况给予200万元之内的信贷担保;④对新型职业农民规模流转土地从事种植每亩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土地流转租金补助。

3. 项目扶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与农网改造等各项涉农项目对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申报、优先立项。

第五章 附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4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1〕109号)和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农函〔2021〕91号),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个示范基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内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的良种繁育场以及生产基地。示范基地主导产业为水产、花木、畜牧、蔬菜、水果、水稻等。

二、遴选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示范推广、教育培训、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应当有明确的技术合作单位,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证照齐全,长期稳定,土地剩余租期5年以上。

(二)具有推广年度主推技术的能力、条件、意愿,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建立健全试验示范档案和培训档案,认真做好试验示范总结,接受年度考核验收。

(三)属种植业的种植基地面积达100亩以上。

(四)属畜牧水产业的养殖数量禽存栏50000羽以上或畜存栏10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100亩以上,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五)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主推技术或专业大户优先考虑。

三、遴选程序

(一)示范基地申请。申请单位填写《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将盖章纸质材料于2021年6月23日前报送至我局科技教育科。

(三)示范基地认定。我局组织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后,形成基地认定评审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四、申请材料

(一)《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技术培训、学习观摩等。

(三)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基地现场照片、土地承包合同、开展示范展示活动的有关文字图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档案一并报送。

 

附件: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杨万利;联系电话:88221270)

 

     

   

 

附件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基地名称

 

基地建设单位

 

基地负责人

 

产业规模

 

基地地址

 

基地土地性质

自主产权

£流转承包

基地合同期限(年)

 

从事产业

 

主导

技术

 

主导品种

 

合作单位

 

技术负责人

 

示范基地简介及示范展示内容

 

基地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5

按照《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须由企业申报。

1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介、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科技、农机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 %以上。

(3)企业规模。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经营业务的企业,资产总额须达1 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额达7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须达1 500万元以上;从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企业年交易额达1.5亿元以上。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上。

(4)企业效益状况。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连续二年保持盈利。企业要具备较好的发展能力,营业额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0 %。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企业应按时缴纳税款、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过程中,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最少应达到500户以上;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的企业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100人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与本省农户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销售货物量的50 %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和创品牌能力居全省领先水平,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或知名品牌,产销率达90 %以上;企业注重实施标准化生产,有健全的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

(8)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必须注重先进科学技术应用和推广,有自己的核心产品或技术。企业必须建有互联网站进行产品宣传并保持正常信息更新。

(9)产业符合政策,企业管理规范。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健全的生产、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前二年没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生产事件。设有专职财务人员,按照计准则设置会计账目,独立核算。

(10)市县龙头企业的认定状况。已开展市、县(自治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市、县(自治县)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县(自治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对中部山区定安、屯昌、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六市县和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申报龙头企业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达到第七条3、4、5、6款规定指标的70 %以上。

2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申请书。申请书除应按照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如实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包括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创新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企业文化等情况。

(2)海南省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海南省龙头企业申报表,并经市县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和盖章,申报表做为申请书的附件。

(3)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经省农业厅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4)信用证明。申报企业须提供银行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等级证明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的信用证明。应付账款达到资产总额30 %的,应提供主要债权人出具的信用情况说明。

(5)带动农户证明。与农民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生产或购销合同复印件,与当地农民签订的就业合同复印件,或者市县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关系、带动农户增收的证明,要写明具体的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和分别带动农户的数量,并附上农户姓名、电话、所在村名的通讯录。

(6)企业所在地市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纳税情况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7)农业质检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8)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权属证书复印件。

(9)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排污企业须提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

(10)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需提供一项以上)。

(11)企业取得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可根据情况据实提供: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科技成果等其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上述所列一至十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第十一项所列资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3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材料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盖章,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厅推荐,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

4 有关事项

(1)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申请书。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2 000字左右),主要内容为企业组织形式、经营产品、企业规模等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民情况;公司发展前景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材料必须以电子版形式发至联系人的邮箱。

(2)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经省农业厅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3)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4)申报企业在市县注册的公司,报经所在市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市(县)政府同意,由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将材料上报省农业厅;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公司,由企业基地或市场所在地市县上报。如果在多个市县有基地、工厂、市场的企业,可由主要基地、工厂、市场所在地的市县上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6

一、主要工作

(一)集成技术不断推广,夏粮生产长势良好。加强夏粮生产,细化量化管理,全程跟踪服务,努力克服播期偏晚、越冬期低温、返青拔节期干旱、病虫草害等不利因素,目前小麦长势良好,小麦正陆续进入抽穗扬花期,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已基本防治结束;水稻生产保持稳定,全镇水稻面积4.4万亩,目前手工育秧1.8万亩,育苗结束;机插秧2.6万亩,目前物质准备全部到位,近日即可育秧。

(二)园区建设扎实推进,示范带动不断扩大。以创建省级蔬菜标准园为抓手,我镇积极申报2013年省级蔬菜标准园项目资金,集聚资源、集成技术、集中力量,创建高标准、高效益、高技术的园艺生产典型,目前土地流转已结束。450亩辛庄休闲观光园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和土地流转工作。

(三)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龙头带动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业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我镇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扶强扶优,动态管理”的原则计划培育市级龙头企业1个,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目前正在准备申报材料。

(四)积极开展“三品认证”,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提升农产品知名度,更好地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镇广泛宣传“三品”认证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为目标,加强标准化生产和“源头控制”,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充分发挥“一村一品”种养格局优势,为提升农产品知名度,更好的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我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6个,基地认证面积600亩。

(五)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育专业化现代农业劳动者。今年以来我镇不断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种养能手,率先致富,带动农民;培养一批经营能人,跑市场、搞经纪,促进农产品销售;培养一批职业农民,引领特色农业,为高效生态农业提供人才支撑。半年来我镇已完成现代农业技术培训15场次,2350余人次,职业农民培训班举办2期,培训农民60余人,使我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六)提高我镇绿化水平,促进全镇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今年共完成成片造林400亩(顺堤河东岸);农田林网6000亩(隍城村、狄庄等村);育苗50亩(朱阁草庙中闸隍城);四旁植树12万株;新型社区绿化2个(草庙三期、陶庄和谐新村);草庙园区补植100棵批把,130棵红颜石楠球。全面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七)建立农业安全防控机制,全力抓好安全农业。一是切实加强对动植物疫情防控。建立和完善以长效防控为主、应急防控为辅的动植物疫情防控机制,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落实“重免疫、严检疫、强扑疫、拒瘟疫”的综合防控措施,抓好H7N9禽流感等疫情防控,提高我镇动植物疫情的综合防控能力。在春防工作中,我镇防疫生猪3120头,羊1200头,牛700头,家禽26万羽。二是有效保护农业生态安全。按照“以土定产、以产定氮、因缺补缺、科学施肥”的总体要求,抓好肥药减量增效(控害)工程,积极创新农作制度,加强有毒有害农资在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监控和管理,进一步抓好规模畜牧场粪便排泄物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八)加快推进农机化工作,不断提高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今年我镇计划推广插秧机60台,机插面积38000亩,目前意向购机62台,落实秧田面积290亩,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3个。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截止目前,我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5台套,补贴资金461500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计划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好春、夏播作物田间管理技术措施宣传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努力提高技术普及率和辐射面。

2、制定农作物抗旱救灾预案,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确保秋季农业丰收。

3、继续抓好已列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园区建设。

4、做好三品认证、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5、抓好秸秆还田项目的落实。

6、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