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的诗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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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的诗句

深秋的诗句范文1

关键词:惊奇;瞬间深度;价值模式

中图分类号:J9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8-0078-02

电视剧是视像直观的艺术。囿于传统观念,如电视屏幕狭小、清晰度低等,电视剧的影像意识一直较为薄弱,画面感知效果不被重视,视像表达也难以形成一定的主体风格。电视剧视像叙事的深度探求,使观者在审美感知中具有了一定的价值思索、探求的可能。

美的根本属性在于深度性,在于其价值特性。深度意味着意义的获取。语言基于词与词、句与句结构准则而起作用,而图像则是基于其直观现象的符号性质来创造意义。电视剧视像叙事,图像符号的本质直观,瞬息流动的影像世界中,意义的探求首先源于观者的审美感知力度,或者说审美介入的程度。深度性为视觉画面带来了经由视觉又超越视觉的审美体验。也正基于此,电视剧才能免于“低俗艺术”、“平面艺术”的嘲讽。

一、“惊奇化”与深度

电视剧长篇叙事形式,对于观者来说,惊奇是必不可少的审美心理过程,绾结着视觉连续性。在每一集的单元结构,以及集与集之间叙事连续性的缔造中,惊奇都被视作一种重要的叙事策略,它以新鲜的情绪体验带动着观者观赏心理,具有重要的审美功用。惊奇是对美的属性的发现,深度感是往往是视觉“惊奇化”的结果。

深度感知,存在于“惊奇化”审美发现当中。电视剧以视觉图像为中介的叙事运动是一个平中见奇过程,图像审美质素的组合,是在主体的审美意识支配下,根据叙事的需要而进行的创造性表达,产生了孕育着审美内涵的形式。这种形式的“意味”只有在观者的视觉注意中才能被发现,被感觉,进而被理解。梅洛•庞蒂指出:“深度不标在物体本身上,它显然属于视觉角度,而不属于物体;因此深度不可能来自物体,也不可能被意识规定在物体中;深度显示物体和我之间和我得以处在物体面前的某种不可分离的关系……。也就是说,审美价值的实现缘于感性形式的理性把握,是审美主客体物我关系的建构。深度意义蕴涵在形式的审美“惊奇”体验当中,由此视觉观看展现出其复杂的意蕴。惊奇是审美体验的瞬间“震颤”,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它对深度的发现也是突然的、即时性的。从叙事策略上讲,电视剧意义的深度发现,往往是在影像流动中某个特定视觉形象或者一些具有修辞意味的画面中,这些视觉形象或画面观感上是新鲜的、奇异的,是被强化的视觉表现,有着突出的视觉注意性。作为叙事过程殊的“叙述话语”,这些画面陈说着意义,显示出特殊的蕴涵,沟通了剧作的表层形式和深层的美学价值。如电视剧《历史的天空》第16集中张普景和敌人浴血战场的场面,一批批围上来的敌人倒下了:

定格特写(中景):举着大刀、满脸鲜血的张普景

慢镜头:张普景举着大刀,咧嘴一笑,缓缓倒了下去

俯视镜头(全景):张普景躺在地上

空镜头:一阵弥漫着的硝烟

这几个镜头的简单转换中形成了意义,不仅让观者对其生死命运充满着紧张的期待,通过这个人物行动,我们看到了无产阶级革命战士的威猛勇武和英雄豪气,也看到了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希望和明天。这里,视像形式和叙事内容一体化,体现出剧作在审美价值上的掘进,真正实现了艺术化的审美。

二、瞬间深度

从观者的审美心理认知来看,“瞬间”感知是实现深度理解的必然选择。格式塔心理学指出认知本身就是一个迅速的、瞬间的、简单化的过程。“我们是对图像的整个形态,而不是对它所包含的孤立的视觉元素做出反应。通常我们不会尝试准确地把握外形的每一个细节,而仅仅主观的感受和选择那些帮助我们确认看到了什么的细节。这样做可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目标出现独特形状的可能性,但我们理解的精确度只需要满足我们的瞬间需要就可以了”。观者的审美感知是简单化了的视觉对象。电视剧叙述中突出某些画面形式特征,或者经营某些片断结构,目的都是向绾结观者审美注意力的方向努力。唤起并维持视觉注意是审美感知的一个必要条件。“感知取决于注意力。假如我们的注意力只集中于画面的一小块区域,那么对于其余部分就会视而不见。假如注意力被分散到一大片区域,那么我们对于各个部分都不会形成清晰准确的感知,在某一时段内我们的注意力总是相对恒定的。”电视剧观者也是如此,其审美注意力存在于瞬间的深度感的把握之中,朝着能够“明晰”感知的意义去“发现”。电视剧《成吉思汗》,故事开始于部落之争,女人、土地都成为草原上的战利品。阿额伦在婚嫁的路上遇到了前来解难的蒙古乞颜部首领也速该。二人成亲不久,铁木真降临到人世。也速该在战场上奋战归来,看到前来迎接的妻儿,他欣喜异常,赞赏妻子为他生了一个手握“苏鲁锭”(蒙古人的战神)长矛的草原英雄。当众为儿子取名“铁木真”,并命令脱朵立即杀掉俘虏铁不真兀格。脱朵刀落之时,出现了也速该双手缓缓高举婴儿,婴儿和蓝天相映的场景。画面中镜头由平视向仰视的转移,观众的注意力集中在新生的婴儿身上,这个空间造型实现了画面感知的深度。一个新生命、一个英雄的诞生,预示着铁木真,一代“风流人物”,将像一颗冉冉升起的太阳,闪耀在广阔的草原上。这个画面在故事叙述层中,只是一个瞬间的片断,却实现了电视剧对视觉形式的深度探索。

电视剧叙事中,光线、色彩原本是作为表现空间距离的形态,在叙述主体眼中,它们成为了创造瞬间深度的标志物。全景、远景、近景……;白色,红色、黑色等不同的画面感知,原本作为物理空间深度距离的认知方式,在电视图像中被作为种种召唤其情感介入的审美质素,创造着艺术的可能性。“光和影能使观看者将物体对光线的阻挡作用转换成距离信息……色彩作为一种距离提示手段,就更神妙了”。如红色、蓝色分别被视为前进色和后退色,就是观者主体深度阐释的结果。电视剧《金粉世家》画面形式的结构就多处采用了色彩、光线来营造画面的视觉艺术。如金燕西驱车邂逅贫家女子冷清秋那一刻,就采用了一种浪漫主义的写意手法:随着清风飞舞的白蝴蝶般的纸张中,一个身着浅蓝色学生装女子蓦然出现在金家公子的视野里:她清纯、素雅、端庄,一下子攫取了他的心。色彩在这里不仅是画面形象的视觉元素,也同时是营造审美情境、唤起深度审美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巴纳德依据巴特对图像的理解指出:“承认形状、线条、色彩和质感是再现自然世界中的事物,正是对某个图像外延意义的认知和理解”。光和色作为电视剧叙事基本的艺术质素,可以实现瞬间深度感知。

三、深度是一种价值模式

深度是一种价值模式。电视剧审美价值的探求,体现在图像形式和内容之间的意义建构。电视剧图像是基于电子视像技术之上的、流动的影像世界,图像显示意义的手段,必然是片断性的、瞬间的象征结构,它所创造的视觉形式,象征、比拟等修辞手段、在观者感知中须具有可供普遍理解的意味,也就是说视觉深度感,是叙述主体对表层形式趣味的有力把握,在平实性中寄寓的价值探索,而非强制性灌输思想。电视剧《空镜子》、《浪漫的事》、《搭错车》、《青衣》虽然都是一些日常生活的素材,但是导演往往擅于在生活的洪流中迸溅出生命的浪花,如孙莉姐妹和镜子的隐喻等,筱燕秋学演青衣时扭结在一起的水袖等,都具有一定的深层“言说”意味,丰富了剧作的思想艺术。审美价值是电视剧视觉美学深度意义的实现,也是其叙事长篇延续的生命力所在。

此外,电视剧长篇叙事的结构形式,以及电视剧作为大众的视觉艺术,面向各种文化层次的受众,决定了它只能是瞬间的深度展现。它在视觉呈现上必须考虑到大众近似取向的接受水平,及电视媒介艺术表现的可能性。从当前电视剧艺术实践来看,各类题材总是力图以亲近生活的面目出现就是例证,因为从大众审美心理特征来看,诉诸其审美理解的最佳方式就是使其以一种新鲜的目光重新感受日常生活。这种新鲜的感知来源于对日常生活的陌生化观看,并由此上升为理性认知。“陌生化”的原则是基于审美惊奇心理之上,对作品理解的深化。大量现实主义题材的电视剧,保持着与日常生活的“渐近线”,以简洁、平实、明晰的叙事风格取胜,叙事线索较为单一。但是,这种世俗性的叙事倾向,容易使之陷入平庸,缺乏美学感知的力度。由视觉“惊奇”带来的瞬间深度体验,使审美体验保持着新鲜的思维,凝聚着重要的审美价值,提升了电视剧作的艺术品性。

电视剧是一种特殊的艺术类型,产业化经营常常使之陷入一种艺术性和商业性相抗衡的局面,有些剧作者在电视剧艺术价值和收视率之间建立起正比例的关系,把观众的接受作为衡量艺术性的旨归。这对于电视剧艺术生产来说,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导演在制作过程中,“假定”观众审美过程中的反应,会不断制造惊奇感来满足观众的审美期待,另一方面,有时也会惊奇作为一种满足受众猎奇的手段,盲目追求观赏性,迎合世俗趣味,造成电视剧艺术的品质的下降。因而,电视剧在把惊奇化作为叙事策略的同时,要更注重从审美价值角度去对其艺术意蕴的开掘,也就是要从叙述内容和视觉形式上构建出具有深度意义的电视剧叙事来,使观者能够真正感受到“艺术的意味”。

参考文献:

[1] (美)彼得•沃德著.范钟离等译.电影电视画面:镜头的语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2] (美)莱斯利•施特勒贝尔等著.陈建中,纪伟国等译.摄影师的视觉感受[M].北京:中国摄影出版社,2004.

深秋的诗句范文2

1、白薇最后是真的知道自己做错了,为颜晓希挡下了一刀。

2、刚开始的时候,白薇一直喜欢的都是齐景浩,但是齐景浩始终对白薇爱答不理。白薇并没有放弃齐景浩,而是一直默默的追求他。直到颜晓希出现之后,白薇感觉到了危机感。本来白薇是以为颜晓希和齐景浩只是单纯的教球,但后来发现齐景浩和颜晓希在一起了,于是白薇成功完成黑化。

3、其实白薇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那么坏,她黑化是有个过程的。当初她和颜晓希直接实在是误会太多了,自己的好朋友抢走了自己喜欢的人,换谁都会不开心吧。得知齐景浩和颜晓希在一起的时候,白薇不小心扭到脚撞上了侯建白,于是就借由侯建白来接近齐景浩。

4、一开始的时候白薇对侯建白确确实实是不上心,两个人在一起之后白薇还去给齐景浩送饼干。但凡有齐景浩在的地方,白薇的眼神都牢牢的锁定着齐景浩。不管齐景浩出了什么事,白薇都会第一个上去关心,而这时候侯建白的表情总是很尴尬。相信侯建白也是可以感觉出来白薇对他的不上心,但是却一直默默的包容白薇。

(来源:文章屋网 )

深秋的诗句范文3

期刊的要求有哪些?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不管是选择在什么样的期刊上,它都是会有很多严格要求的,而且不同的期刊,它的要求也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为了能够顺利的,那么这些要求就必须要了解透彻,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期刊发表的要求吧。

如果说你的论文需要发表到相关的期刊上那么你在前期必须要了解相关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及要求,很多人其实在之前都不了解期刊发表要求,所以会直接影响到论文通过率不断的进行修改,会直接打击你的积极性,所以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期刊发表要求让更多的朋友都能够掌握这些最基本的要求,从而完成论文的发表。

在投稿的过程当中首先就是要对写作要求有一定的了解,比如说论文的字数以及格式。很多杂志社对字数和论文的格式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出现任何的问题,都会被退稿,所以为了避免在时间上的浪费,建议大家在前期应该多检查一下自己的文章,看看是否有错别字或者是有语句不通顺的地方,避免这些低级错误发生。

期刊的投稿要求有一定的区别,游戏核心期刊的要求是比较多的,但是普通期刊的要求相对来讲就不会太高,但同样你论文的质量进行筛选。

对于发表期刊的要求就介绍这么多,很多人因为写作不熟练,所以文章经常会被退稿,现在都可以通过平台来发表自己的论文,这也是一种捷径。现在很多人都通过机构来进行合作,这样会在投稿成功率上有很大的提升。

深秋的诗句范文4

2、楸木的棕孔分配是比较均等的,而黑胡桃木是按照年轮线来分布的,越靠近中心年轮棕孔月密集。

3、从颜色上的区分话,黑胡桃的颜色不均,从黄褐色到栗褐色都有,而楸木的颜色区别不大,大都是相近色。

4、从硬度上来区别的话,楸木木质比黑胡桃的软。

深秋的诗句范文5

原告:达永菊。

被告:申朝俭。

1974年元月,达永菊与被告申朝俭之子申贵德结婚。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5年,于1979年随夫申贵德到西宁申贵德单位共同生活。1988年9月,达永菊、申贵德、申朝俭商议,在原籍互助县红崖子沟乡小寨村办一个小卖部,由达永菊经营,以解决达永菊和女儿的生活。此后,由申朝俭以达永菊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银行贷款5000元。达永菊夫妇利用5000元贷款建房4间,购置了货物。建房中用了申朝俭家的杨树3棵,旧窗户两副。房建好后,达永菊开小卖部进行营。1991年11月1日,申朝俭因向达永菊索要小卖部土地使用证,双方发生纠纷,申朝俭手持木棍和他人将小卖部中的部分商品、柜台玻璃、醋缸等砸毁。同年11月24日,达永菊因与申贵德不和,双方在互助县红崖子沟乡人民政府自愿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书。离婚证上载明小卖部4间房归达永菊所有。离婚后,申朝俭得悉达永菊欲将小卖部卖给他人,即以小卖部是大家庭共有财产,自己是共有人之一为名,于同年11月28日将小卖部4间房的屋顶掀去,并将门一副、窗户三副、大梁两根、檩条16根,椽子46根、货架柜台各3组、玻璃砖13块拉回自己家中。

对此,达永菊以申朝俭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益为理由,诉至互助县人民法院,要求申朝俭归还拉走的财产,修复4间房屋,并赔偿被砸损的财产损失。

申朝俭辩称,小卖部是我们共同商议办起的,土地审批、办理营业执照和向银行贷款,都是我办理的,小卖部4间房屋属家庭共同财产,不是达永菊个人财产。

「审判

互助县人民法院因申朝俭退休前系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故将案件移送给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小卖部房屋4间,在互助县红崖子沟乡人民政府颁发的达永菊与申贵德的离婚证书上,明确载明归达永菊所有。申朝俭将该4间房屋顶及门窗折除,其行为侵犯了达永菊的合法权益,应负赔偿责任。达永菊请求申朝俭赔偿砸损的货物,以及申朝俭追要部分贷款的要求,因当时达永菊尚未离婚,与申朝俭未分家另过,属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四)、(七)项之规定,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10月4日判决:申朝俭将拆去的达永菊所有的4间房的屋顶材料、门窗全部返还给达永菊,并赔偿维修费500元,判决生效后一次付清。

对此判决,达永菊、申朝俭均不服,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达永菊上诉称,一审判赔偿500元维修费不足以弥补损失。申朝俭抢去的货架、柜台、玻璃未判,申朝俭砸毁的商品价值1400余元未予赔偿,这些是我和申贵德的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申朝俭上诉称,小卖部属家庭共同财产,达永菊与申贵德离婚时,登记归达永菊所有,未经他同意,不应判归达永菊。拆去的木材属于自己应有的部分,是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的紧急措施。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达永菊、申贵德结婚后,虽与申朝俭夫妇共同生活,但到1979年,达永菊随申贵德生活,即在经济上与申朝俭互相没有来往。小卖部创办过程中,申朝俭虽然帮助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及贷款,但并未投入资金。杨树3棵和旧窗户两副系对儿子、儿媳的赠予。小卖部房屋属达永菊、申贵德的共同财产。申朝俭伙同他人肆意砸毁商品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达永菊与申贵德离婚后,婚姻登记机关已明确将小卖部归达永菊个人所有,申朝俭仍揭房顶,拆门窗,严重侵犯了达永菊的合法财产权利,申朝俭应负一切赔偿责任。申朝俭上诉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原审判决只赔偿维修费500元,不足以弥补达永菊的损失,达永菊的上诉理由充足,应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26日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申朝俭返还给达永菊大梁2根、檩条16根、椽子44根、门1副、窗户3副、柜台3组,玻璃砖13块;三、申朝俭赔偿砸毁达永菊小卖部商品损失700元,房屋重修费用损失1300元,共计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交付完毕。

「评析

本案申朝俭认为双方争议的小卖部4间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得知达永菊欲将小卖部出卖后,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理由,前去拆除房屋顶,拿走木料、门、窗,并认为是采取紧急措施。这种理由是否成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小卖部4间房屋是否家庭共有财产。申朝俭认为小卖部的创办,是他帮助办理的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和银行贷款,因而建成的4间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但从事实上看,小卖部的创办,目的是帮助达永菊和女儿解决生活问题,又是在达永菊夫妇与申朝俭夫妇分开生活以后;各种手续虽是申朝俭帮助办理的,但是以达永菊名义办理的,申朝俭并未投入资金;小卖部也是达永菊经营的。因此,申朝俭对小卖部的创办和经营,仅是一种帮助行为,并且是当时的家庭关系上的一种帮助行为,并不因此而产生权利请求。所以,该小卖部4间房屋,应属达永菊、申贵德夫妻共有财产,而不属于达永菊夫妇与申朝俭夫妇共有之家庭财产。又,建这4间房时,曾用了申朝俭家中杨树3根,旧窗户两副,建好的4间房是否因此就算是家庭共有财产呢?应该看到,父母(公婆)对儿子、儿媳建小家庭另过,给予一定的财物,在性质上是无偿赠予。双方除有明确约定外,不能因一方接受有另一方的财物,另一方就对所形成的财产享有权利。

第二,小卖部4间房屋属达永菊、申贵德夫妻共有,双方离婚时经过协商,该4间房屋归达永菊所有,并记载在权利机关发给的离婚证上,这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一种法定形式。申朝俭如果对4间房屋属达永菊、申贵德夫妻共有有不同意见,应向达永菊、申贵德主张权利,并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在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解决之前,申朝俭无权自行采取所谓“紧急措施”,损坏争议标的物。即使该争议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申朝俭也无权采取所谓“紧急措施”来损坏房屋,因为这种行为是对其他共有人共有财产完整权的侵犯。

深秋的诗句范文6

问:女友韩雪和丈夫小刚准备离婚,韩雪没有工作,两人生活一直靠小刚的工资收入维持。请问:离婚经济帮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有条件的另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生活困难一方适当资助的制度。

2. 离婚经济帮助需要符合的适用条件有那些?

问:农村务农的丽丽准备和在深圳打工的丈夫离婚,由于家境困难无法独立生活,她听律师说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要求离婚经济帮助。请问:离婚经济帮助需要符合的具体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离婚经济帮助的实施需要符合一定的适用条件,主要有:须以离婚为先决条件;须以一方生活困难为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应发生在离婚时;对方须有负担能力;不考虑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给付具有阶段性。

3. 经济困难可以撤销赠与吗?

问:胡敏将一台电动四轮车赠给了妹妹小秋,还写下了字据,只是妹妹在达州一直没来取。最近胡敏丈夫经营的洗衣店失火,损失了很多财物,胡敏一家经济发生了困难,胡敏准备将这台电动四轮车卖掉。请问:这台电动四轮车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答:《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种情况下,无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依法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4. 解除收养关系,能否要求养子女补偿?

问:同事程芳因患有不孕症于27年前收养了一个女儿,孩子大学毕业工作后,由于性格原因经常回家和程芳夫妻吵闹,程芳夫妇想到法院解除收养关系,要求养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请问:解除收养关系能否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答:《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所以,养子女是否支付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主要看养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同时也要看养子女成年后是否有虐待、遗弃养父母的行为。

5. 出租车超额收费并称是打车软件自动生成的价格,合法吗?

问:上海市的卢女士来电称,她外出用手机软件打车经常被宰,出租车司机称软件有加价功能。请问:出租车超额收费的行为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论出租汽车驾驶员采用什么方式承接业务,如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相关费用,根据乘客的投诉,查实后均可按照多收费予以处罚。

6. 工厂可以以实物代替现金给女工支付工资吗?

问:同学小雨在一家私人服装加工厂工作,农历新年前老板说一些货款没有要回来,工厂资金紧张,让女工挑选一些成衣,按成衣零售价8折折合成现金冲抵工资。请问:工资以实物替代支付的方式合法吗?

答:《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4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所以,工厂以实物代替现金给女工支付工资的行槭俏シǖ摹

7. 妻子与婚外异性所生子女,丈夫是否要求返还抚养费?

问:10年前朋友荔波与丈夫婚后因婚外情生下一个男孩,5年前二人离婚,前夫不知孩子不是自己的,一直支付孩子抚养费,直到上个月体检才知道自己患有先天性男性不育症。请问: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的非亲生子女抚养费?

答: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婚姻法规定了只有亲生或收养父母才有向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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