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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改革范文1
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这是一种介于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之间的制度。集体拥有土地发包权,但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缺乏土地转让权、抵押权等权利,而且承包经营权缺乏稳定性。这种既非集体又非个体的产权制度,存在的根本缺陷就是产权模糊,由此产生很多效率缺失。
一是农地产权缺乏延续性和稳定性使农民的投资激励不足。投资需要激励,而激励产生于稳定的收益预期。当前,我国农地产权由于承包期短暂和承包权的频繁调整,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严重影响了投资激励。二是农地产权残缺影响到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同一块土地在不同的人手中价值不同,土地只有通过流转才能产生更高的价值。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非常困难,虽然有的地区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务工,但是土地流转却没有发生,部分土地出现荒芜。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缺乏土地转让权。土地无法流转,也就无法集中,土地的规模经营就很难实现,这严重影响了土地的效率。
农地产权的缺陷不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产权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原则就是消除产权的模糊性,清晰界定产权,以提高产权效率。改革究竟应该怎么实施呢?我们知道,产权有三种类型:国有产权、共有产权(或集体产权)、个人产权。改革的方向是把产权清晰界定给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呢?这需要从效率角度考察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国有产权条件下,由于国家只是一个抽象主体,必须选择人来经营土地。但人也只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者”,缺乏完全的土地收益权,从而缺乏经营激励。“故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是极大的。”在共有产权下,一个共有土地的所有者无法排斥其他人过度使用土地,也无法排除其他人来分享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非常之高。因此,“一个人的活动对他的邻里和后代的效应在这里不会被全部考虑进去,共有财产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相比之下,个体产权,由于所有者拥有完整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使与共有制相联系的许多外部成本内在化,……这种收益与成本的集中,产生了更有效使用资源的激励。”因此,在个体产权下,产权的模糊性被消除,资源的利用效率较高。这一结论为农地产权改革指明了方向,即赋予农民更完整、更持久的土地产权,这是产权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农地产权改革的约束条件
尽管从效率角度看,农地产权改革的方向是确立农民个人产权,但是这一改革却面临诸多约束条件。如果不突破这些约束条件,改革是难以顺利展开并最终取得成功的。正如消费不能摆脱当前的预算约束、生产不能摆脱当前的成本约束一样,改革也不能摆脱当前所面临的各种约束。忽略了改革的约束条件而空谈改革的终极目标,只会使改革停滞不前。农地产权改革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约束:
(一)意识形态的约束
“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他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的特性。“收入分配、劳动分工或其他制度变迁,并不立即引起个人意识形态的变迁。”中国农地产权改革自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以来,由于路径依赖的作用,已形成了一种稳定的意识形态,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是与中国基本制度相适应、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制度。任何改变这种制度的企图,不仅受到原有意识形态的抵触,而且会因为担心背离基本制度而受到其他人的质疑。
(二)人地矛盾的约束
人多地少的矛盾是中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任何改革都不能不受到这一矛盾的制约,农地产权改革也是如此。从效率角度看。农地产权改革必须确立个人产权,但这会因为加剧人地矛盾而引发贫困和稳定问题。可以预见,在确立个人产权后,农户之间的竞争必然加剧,规模经营将成为一种趋势。虽然此时农户对出售土地更为谨慎,但贫困、疾病等因素都有可能使农民最终放弃土地,真正沦为“无产者”。数量众多的农民沦为无产者,在农村机械化经营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对这些剩余农民无法完全吸收的条件下,必将产生严重的贫困问题,导致两级分化,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三)工业化、城市化的约束
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任何落后国家迈向发达国家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是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目前,中国正处在这样一个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了巨大的土地需求。一部分土地尤其是临近城市的土地,在部分行政干预下都被低成本地转化为工业和城市发展用地,这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动力之一。各级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竞争,以及因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导致的对土地增值收益的依赖,使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控制都到了欲罢不能的地步。在这种条件下,确立农民的个体产权,消除政府对土地的控制和收益的攫取,可能会延缓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因此会遭遇到来自政府的强大阻力,使改革难以向前推进。
三、农地产权改革的渐进式道路
农地产权改革面临的诸多约束,为改革设置了一个边界,使改革在特定阶段只能尽量逼近约束边界,而不能跃出。改革只能遵循渐进式道路,逐步向前推进。随着改革的成功和逐步深入,曾经对改革形成的约束将被逐步突破,边界将会向外拓展,从而使改革一步步前进,并最终达致目标。
农地产权改革的具体做法,就是把农村的土地按距离城市的远近分为“近、中、远”三类地区或者五类地区,首先在最偏远的农村地区实施土地产权改革,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时机成熟之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
这一改革路径的优势在于能够规避并逐步突破改革的约束条件。
首先,渐进式改革能够规避和突破意识形态的约束。目前的主流意识形态认为,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有效政策,所以,改革绝不能改变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但是,改革首先在偏远地区展开而不涉及其他地区,波及范围小,不会影响大局。正如部分中小企业改制不会影响中国公有制主体地位,一小部分农村地区实施产权改革实验,也不会影响农村集体所有制,更不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因此,改革与原有意识形态不会发生严重冲突,能够得到一定范围的支持。随着偏远地区改革的成功,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一定会促使人们的意识形态发生迅速转变,从而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入。正如经济学家指出的:“当个人的经验与他的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会改变意识形态的看法。实际上,他是试图发展一套新的、能更好‘适应’其经验的合理解释。”
其次,渐进式改革能够逐步突破人地矛盾的约束。人地矛盾的最终消除,需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到城市中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在短期内无法充分吸纳被排斥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因此,会产生贫困和社会稳定问题。但是,渐进式改革只是在局部地区展开,所以排斥出的劳动力人数有限,而且是逐步流入城市,所以不会对整个城市就业造成冲击。
最后,渐进式改革能够逐步突破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约束。工业化和城市化尽管产生了大量土地需求,但是这种需求只限于城市周边地区,对农村偏远地区的土地需求并没有产生影响。偏远地区的土地由于缺乏区位优势,城市化难以波及,所以政府控制欲望较低。在偏远地区首先启动土地产权改革,不会遭遇来自政府的强大阻力。偏远地区成功后,再逐步向城市方向推进,同时城市化沿着城郊地区向农村逐步推进,二股潮流最终可能会在某个区域会合。到那时,渐进式改革的最终目标就会基本实现。
产权改革范文2
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这是一种介于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之间的制度。集体拥有土地发包权,但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缺乏土地转让权、抵押权等权利,而且承包经营权缺乏稳定性。这种既非集体又非个体的产权制度,存在的根本缺陷就是产权模糊,由此产生很多效率缺失。
一是农地产权缺乏延续性和稳定性使农民的投资激励不足。投资需要激励,而激励产生于稳定的收益预期。当前,我国农地产权由于承包期短暂和承包权的频繁调整,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严重影响了投资激励。二是农地产权残缺影响到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同一块土地在不同的人手中价值不同,土地只有通过流转才能产生更高的价值。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非常困难,虽然有的地区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务工,但是土地流转却没有发生,部分土地出现荒芜。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缺乏土地转让权。土地无法流转,也就无法集中,土地的规模经营就很难实现,这严重影响了土地的效率。
农地产权的缺陷不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产权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原则就是消除产权的模糊性,清晰界定产权,以提高产权效率。改革究竟应该怎么实施呢?我们知道,产权有三种类型:国有产权、共有产权(或集体产权)、个人产权。改革的方向是把产权清晰界定给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呢?这需要从效率角度考察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国有产权条件下,由于国家只是一个抽象主体,必须选择人来经营土地。但人也只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者”,缺乏完全的土地收益权,从而缺乏经营激励。“故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是极大的。”在共有产权下,一个共有土地的所有者无法排斥其他人过度使用土地,也无法排除其他人来分享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非常之高。因此,“一个人的活动对他的邻里和后代的效应在这里不会被全部考虑进去,共有财产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相比之下,个体产权,由于所有者拥有完整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使与共有制相联系的许多外部成本内在化,……这种收益与成本的集中,产生了更有效使用资源的激励。”因此,在个体产权下,产权的模糊性被消除,资源的利用效率较高。这一结论为农地产权改革指明了方向,即赋予农民更完整、更持久的土地产权,这是产权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农地产权改革的约束条件
尽管从效率角度看,农地产权改革的方向是确立农民个人产权,但是这一改革却面临诸多约束条件。如果不突破这些约束条件,改革是难以顺利展开并最终取得成功的。正如消费不能摆脱当前的预算约束、生产不能摆脱当前的成本约束一样,改革也不能摆脱当前所面临的各种约束。忽略了改革的约束条件而空谈改革的终极目标,只会使改革停滞不前。农地产权改革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约束:
(一)意识形态的约束
“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他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的特性。“收入分配、劳动分工或其他制度变迁,并不立即引起个人意识形态的变迁。”中国农地产权改革自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以来,由于路径依赖的作用,已形成了一种稳定的意识形态,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是与中国基本制度相适应、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制度。任何改变这种制度的企图,不仅受到原有意识形态的抵触,而且会因为担心背离基本制度而受到其他人的质疑。
(二)人地矛盾的约束
人多地少的矛盾是中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任何改革都不能不受到这一矛盾的制约,农地产权改革也是如此。从效率角度看。农地产权改革必须确立个人产权,但这会因为加剧人地矛盾而引发贫困和稳定问题。可以预见,在确立个人产权后,农户之间的竞争必然加剧,规模经营将成为一种趋势。虽然此时农户对出售土地更为谨慎,但贫困、疾病等因素都有可能使农民最终放弃土地,真正沦为“无产者”。数量众多的农民沦为无产者,在农村机械化经营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对这些剩余农民无法完全吸收的条件下,必将产生严重的贫困问题,导致两级分化,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三)工业化、城市化的约束
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任何落后国家迈向发达国家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是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目前,中国正处在这样一个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了巨大的土地需求。一部分土地尤其是临近城市的土地,在部分行政干预下都被低成本地转化为工业和城市发展用地,这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动力之一。各级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竞争,以及因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导致的对土地增值收益的依赖,使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控制都到了欲罢不能的地步。在这种条件下,确立农民的个体产权,消除政府对土地的控制和收益的攫取,可能会延缓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因此会遭遇到来自政府的强大阻力,使改革难以向前推进。
三、农地产权改革的渐进式道路
农地产权改革面临的诸多约束,为改革设置了一个边界,使改革在特定阶段只能尽量逼近约束边界,而不能跃出。改革只能遵循渐进式道路,逐步向前推进。随着改革的成功和逐步深入,曾经对改革形成的约束将被逐步突破,边界将会向外拓展,从而使改革一步步前进,并最终达致目标。
农地产权改革的具体做法,就是把农村的土地按距离城市的远近分为“近、中、远”三类地区或者五类地区,首先在最偏远的农村地区实施土地产权改革,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时机成熟之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
这一改革路径的优势在于能够规避并逐步突破改革的约束条件。
首先,渐进式改革能够规避和突破意识形态的约束。目前的主流意识形态认为,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有效政策,所以,改革绝不能改变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但是,改革首先在偏远地区展开而不涉及其他地区,波及范围小,不会影响大局。正如部分中小企业改制不会影响中国公有制主体地位,一小部分农村地区实施产权改革实验,也不会影响农村集体所有制,更不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因此,改革与原有意识形态不会发生严重冲突,能够得到一定范围的支持。随着偏远地区改革的成功,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一定会促使人们的意识形态发生迅速转变,从而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入。正如经济学家指出的:“当个人的经验与他的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会改变意识形态的看法。实际上,他是试图发展一套新的、能更好‘适应’其经验的合理解释。”
其次,渐进式改革能够逐步突破人地矛盾的约束。人地矛盾的最终消除,需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到城市中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在短期内无法充分吸纳被排斥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因此,会产生贫困和社会稳定问题。但是,渐进式改革只是在局部地区展开,所以排斥出的劳动力人数有限,而且是逐步流入城市,所以不会对整个城市就业造成冲击。
最后,渐进式改革能够逐步突破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约束。工业化和城市化尽管产生了大量土地需求,但是这种需求只限于城市周边地区,对农村偏远地区的土地需求并没有产生影响。偏远地区的土地由于缺乏区位优势,城市化难以波及,所以政府控制欲望较低。在偏远地区首先启动土地产权改革,不会遭遇来自政府的强大阻力。偏远地区成功后,再逐步向城市方向推进,同时城市化沿着城郊地区向农村逐步推进,二股潮流最终可能会在某个区域会合。到那时,渐进式改革的最终目标就会基本实现。
产权改革范文3
一、国有商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国有商贸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贸企业调整了社会商贸机构,疏通了商品流通渠道,改革了批发体制,形成了以国有商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流通格局。企业的自扩大,经营状况好转。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由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商贸企业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全面显现出来。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商贸企业亏损严重,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国有商贸企业已基本失去往日的竞争优势,国有商贸企业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逐渐下降。国有商贸企业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产权制度的改革。
1、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商贸企业改革的核心。“九五”后期及现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不约而同地集中于产权制度。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确立不可逾越的环节,是绕不过去的坎。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与否的根本标志。产权的市场化才能使市场经济原则真正贯彻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唯有产权市场化,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国有企业改革,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产权。
2、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建立与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已迫在眉睫。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国有资产变现……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变现一部分国有资产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国有资产变现即把本质上归属于社保体系全体受益人所有的那一部分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归还于真正所有者。
3、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资本金真正到位的要害。1998年,为了解决国企脱困,国家出台了“债转股”。“债转股”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正在从“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转向解决出资人资本金不到的深层次问题。产权改革有利于纠正“拨改贷”等改革措施的不足,为确立以出资人利益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销平道路,客观上为长期性债权与股权之间的相互转换,债市与股市的沟通作出重要探索,极大深化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建立“退出”机制的思路。产权是对经营者行为的约束,是对经营者成绩的奖励,是对资源低效率的限制。
4、产权制度改革是企业提高效率的根本。商贸流通领域,改革不应从如何有效地买卖商品开始,而是从更有效率地买卖产权开始,即明晰产权。只有产权明晰,机制才活。我国经济最发达的顺德、东莞、温州等地方一个显著特点是产权明确。企业是股东的,企业发展越大,出资人股东的动力越大,相反,产权不清的国有企业,出资人主体不到位,企业的职工和厂长不能因为企业的发展而得到更多利益,动力不足。企业做得越大,职工厂长得到的利益相对越小,于是国企的老总通过吃、喝、玩、送等方式,间接分享企业利润。而国企的职工没有权利间接分享利润,于是消极怠工。
5、产权制度改革是生产力的最大变革。改革初期,我国侧重于从调整生产关系方面促进经济的发展,现在这种改革已很好地达到了目的。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源就是产权改革。各地的实践充分证实,产权改革后,生产力得到了一个飞跃的发展。产权改革,极大地激活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
二、国有商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
国有商业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路是紧紧围绕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明晰产权,以国有资本退出为主线,实行产权多元化。思想上要转变观念,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产权改革方式;程序上既要发扬民主,依靠职工,又要适当集中,要按规章制度进行;治理上,在促进国有资产流动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国有商贸企业产权改革主要有五种方式。1、股份制。一是增量股份制。原有国有资产不退,增量国有资产折股,吸收民营资本,法人资本,社会公共入股。二是剥离法。剥离部分优质资产组建股份公司。三是减持法。对国有股比重较大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减持国有股。2.股份合作制。本单位全体职工与经营者,共同投资,共同劳动。职工买断工龄,退出国有职工序列,企业买断产权,企业退出国企行列。3、经营者买断。对那些资产水平低、亏损不太严重的小型企业,可以通过经营者买断的方式,退出国有,实行民营。经营者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多个自然人合伙。4.外部转让。对那些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可从外部寻求生气,即将企业产权的一部分转让给企业外部个人。一是协议转让。二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拍卖,避免黑幕交易。5.混合经济(合资)。
国有商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债务。采取债务跟随资产走、债权转股权、资产与债务重组等多种办法,处理好企业的债务,不能借改革逃离债务;第二,历史。要尊重历史,在国有资本退出的过程中,要解决好职工的体制性欠帐,补发职工的欠发工资,做好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第三,职工安置。卖断工龄要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以经济补偿为由将职工推向社会,要落实好职工安置的具体政策;第四,妥善处理好企业无偿使用国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第五,处理好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转让价格的确定、产权转让收入问题;第六,改制后企业的发展问题。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将国有资产卖给个人,一卖了之,而是通过产权改革,明晰产权,重构企业新的责、权、利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三、国有商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l、“主人翁”地位问题。产权改革后,职工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确立职工与公司之间权、责、利关系。职工持股后,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定投上自己的一票,真正感受到主人的地位,这种主人翁地位是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相反,过去的职工,只是政治意义上的主人,但不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决策、领导的选举等重大事项都是上面、厂长说了算,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发言权。
产权改革范文4
家电业产权改革的集中体现就是国有股的减持,至于产权改革的途径则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国内家电企业通过MBO收购等措施使产权更加明晰,从而承认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一种则是通过企业的战略重组或者资本市场的买卖,使一些无法实施产权改革或者已经衰败的家电企业“外嫁”,从而使这些企业或产权达到“所有者归位”。
中国家电企业的成长一般经历三个阶段:作坊式企业(或者国有军工)——规模化企业——公众企业。中国大型家电企业基本上都是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而具体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一些老牌的军工企业转型而来的国有企业,如长虹、熊猫、长岭等;另一类则是从地方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壮大而来的家电企业,如春兰、海尔等。在这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那些优秀的创业家和企业家们对于中国国内这么多的公有制家电公司成为名牌功不可没。遵循企业成长的一般经历,中国大部分较大规模的公有制家电公司在20世纪末期已经组成了股份公司,这些股份公司基本已经变成了资本市场的公众公司。在这些企业的股权构成中,国家股和法人股两项合计超过60%,实际上这些股份公司还是国家绝对控股的公有制企业,在这些公有制性质的公众公司里活跃着的还依然是形形的“人”,而并没有可以追溯的最后委托人。所以,目前的中国家电公司实际上是一种“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人”,各类人本身都不拥有合法的对于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也并不对任何拥有生产资料产权的个人负责。这种所有制“没来由”性的结果导致目前中国家电企业的产权结构方式是“低效率”的,人力资本本身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国内许多家电企业目前纷纷开始寻找这种产权变革的途径。美的股份的MBO、TCL的“阿波罗计划”等属于第一种途径,承认了在公有制企业里面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使企业家的能力得到发挥,让企业家们分享到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公有制的代言人充当的是对企业家才能的“举起手的赞同和支持”,即国有股份的代言人对企业家才能的“买进”。
产权改革范文5
成都市社科院与中国社科院联合进行的研究发现,灾后重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可持续的问题。而所谓可持续,说白了就是要用市场化思路来考虑、统筹、谋划重建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问题。
联建房政策就是要让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能够进入重建过程,并给市场主体分发相应的土地权属证书,使其产权受到保护。
可以肯定的是,起码在灾后重建过程中,这种对既有土地产权制度做出一定调整的安排是合理合情的,至于是不是合法,是否具有普适性,要看条件。不排除像30年问的很多改革一样,通过自下而上的不断的冲击,在经人民群众认可后,最后获得自上而下的承认。在我看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边界的确定所设定的钳制性条件,即除了农民,其它的人不能拥有,可能通过灾后重建的尝试,逐步得到调整,甚至是突破。
还权赋能是核心
农村产权改革的核心是还权赋能。让农民作为主体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发挥作用,让农民充分享受物权权益,让生产要素流动起来。
所有的生产要素如果不具备流动性,这种要素的配置是没有效率的。如果农村产权制度没有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的要求、指向来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土地这种最稀缺的资源,其配置效率是很低的。
土地承载社会保障功能没错,但这种社会保障很大程度上应由政府提供。如果因为强调土地的保障功能,削弱、忽视或者排挤土地配置功能,那么农民、农业的效率基础不存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一方面要依靠城市的支持和工业的反哺,另一方面要靠农民长效增收机制的形成和农业生产的效率水平的提升。
通过确权,以不同性质的土地权属,与金融机构产生对价,取得流动性,解除农村金融抑制,从而获得土地的规模化效应和资本效益。
土地流转并非土地私有化
土地流转本身不是改革。土地流转是纯粹的经济现象,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是分散的,就一定有流转,一定有资源的流动。
认为土地流转就是私有化的想法是荒唐的,更不能以此阻止、非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我们的政策建议是,坚持既有的框架,以物权法为主要的改革依据,让农民获得以土地为核心的物权权益,并保护这一反映农民真正意愿的权益。
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的确也存在一些风险。最大的风险是地方政府由于利益冲动,可能通过农村产权改革过程中一些不公正的或者是灰色的程序设计来控制土地。其次是如果在规划、政府引导、监管过程中缺乏力度或者不到位,确实可能在流转过程中产生失地农民。
产权改革范文6
近年来,我市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社区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撤村建社区及“城中村”改造,社区成员构成日趋复杂,矛盾和利益日趋冲突。农村集体资产主体不清、产权虚置、分配随意、决策不民主的问题;空挂户口、学生户口迁出迁入、出嫁女、招婿郎等人员的身份待遇问题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制约着。在这些新形势下,积极探索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途径,运营好管理好集体资产,能有效解决传统意义上集体资产产权“人人拥有,人人没有”的虚置悬空状态,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主体模糊、决策不民主等问题,对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从根本上确立集体组织成员主人翁地位,建立起民主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土地、资本、人口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够保障集体组织成员事前参与决策、事中参与管理、事后参与监督的民利,解决好集体资产归利于民的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也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增强集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必须反复酝酿,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特别是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成员界定、债权债务处理、股权设置等,必须按规定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三是始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要把保持农村集体资产良好运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整个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体拥有一定数额的经营性净资产且每年的经营性收入来源相对稳定是这次改革的基本条件。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实行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要成立由经联社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居委会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成员代表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95%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所在镇政府(街办)备案。
(二)清产核资。改革单位要组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造册登记。要委托社会声誉好、资质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所在镇政府(街办)备案。
(三)界定成员。按照“依法有据、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群众认可”的原则,以户籍、履行义务和享受集体分配或土地承包权利等因素为基本依据界定成员资格。各改制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四)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对象是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按评估确认数计入“公积公益金”账户。资源性资产只登记产权,作概念性固化,暂不评估量化,待转化成经营性资产后再以价值形态折股,量化到人。
(五)股权设置。股权设置由各改制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决定。采用公司模式的,原则上只设个人股;采用股份经济合作社模式的,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比例应不高于5%,股份收益用于享受集体资产成员的养老、托幼、计生、优抚、抚恤等公益事业发展。个人股由符合条件的成员按份所有。实行一股制,即每位成员一人一股。
(六)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9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股权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配股后实行“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和抵押。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公司)。
(八)资产运营。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九)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十)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市、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