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发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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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发票

培训发票范文1

切实组织好网络发票推广应用工作,为确保发票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行。根据《市地方税收发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网络发票种类和开具方式

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发票44mm127mm出租汽车专用发票除外)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属于网络发票。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规定。

其中平推式发票241mm177.8mm210mm139.7mm241mm93.13mm3种规格,采用PC机(电脑)通过登陆“地税”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包括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适用于有一定办公条件、网络条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卷式发票为76mm177.1mm规格,采用网络开票机开具,适用于无网络条件、经营场所开具,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之后“市综合统一发票”停止使用,纳税人在本次发票综合改革前已采用PC机网络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市综合统一发票”可继续通过原网站界面和方式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止。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继续使用,原有操作界面统一切换到新的网络发票系统客户端界面开具。

二、网络发票推广应用范围

申请领购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发票、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全部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原则上采用“市地方局通用定额发票”本次网络发票推广应用范围为我市所有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

三、网络发票推行原则

采取税务主导、财政支持的工作思路,市地税系统网络发票的推广应用。推广过程中坚持“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集中覆盖”原则实施。统一标准”指网络开票机应当按照市地方税务局的统一标准进行开发、生产;生产许可”指产品供应商必须通过资质审查、获取生产许可证,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资格;政府推广”指网络开票机并非一般的商品普及,而是带有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必须要由政府组织统一招标,以防无序竞争,确保推行的力度和效果;集中覆盖”指在网络发票统一的推行期间,推广到所有使用对象的纳税人,尽快建立起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四、推行时间、步骤

网络发票整个推行应用工作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与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通信营运商、CA认证服务商确定网络开票机技术业务规范、研制产品,一)准备阶段(年5月底)市地税局对地税系统使用网络开票机用户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改造或升级相关业务软件系统,开展产品功能测试和系统联调,组织开展网络开票机招标工作。

市地税局确定江北区地税局、大渡口区地税局作为试点单位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查找问题,二)试点阶段(年6-8月)发票综合改革全面推广前。总结推行应用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系统功能、修订业务规则、建立服务体系,为全市全面推行创造条件。

各区县局应根据市局统一制定的推广计划(详见附件1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局在网络发票推广应用过程中,三)推广阶段(年10月-2011年6月底)鉴于推广应用网络开票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用户的特点,注意策略和方法,采取先易后难、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欠发达地区稳步推行,通过分阶段实施,力争在2011年6月底前将网络发票普及到所有应该推行的对象,实现新旧发票管理体系的过渡。推行期结束后,纳税人原有结存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9月30日止,期仍未使用完的按作废发票处理。

五、抓住推行关键环节

涉及范围广、具体业务多,一)制定方案。全市开展地方税收发票综合改革是市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各区县局一定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网络发票推广的范围、时间和步骤,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重点是开具方式发生变化。为尽快使纳税人领会发票管理要求,二)宣传培训发票综合改革不仅涉及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发生变化。让社会各界了解发票知识,各区县局应及时将市局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发放到纳税人,利用办税服务厅、报刊、电视、网站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本区县推广应用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县局应将培训纳税人发票开具作为发票综合改革的第一要务,尽快使每一个纳税人均能熟练掌握操作应用。区县局对纳税人按照必须参加培训才能使用网络发票的原则,未参加培训的不允许领购和使用网络发票。制定培训计划中,区县局应主动与承担培训推广任务的供应商、服务商搞好工作衔接,保证时间安排合理、参训人员到位。

市对推行的网络开票机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并最终确定4家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为加快网络发票推行进度,三)机具配(购)置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降低推行费用,提高服务质量,纳税人配(购)置网络开票机采用相对集中、分区域管理的模式,纳税人原则上选择购买所对应区域生产厂商的网络开票机。有特殊原因需购买其他生产厂商产品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中标企业网络开票机供应服务区域分配表见附件2

如需购置指定品牌PC机,采用PC机开具网络发票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情况,填制《惠普电脑购买优惠卡》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交纳税人。纳税人凭卡到指定经销商购买电脑,享受购买优惠。

市局统一搭建售后服务平台和网络开票机售后专业队伍,为确保网络发票顺利推广和持久运行。负责集中提供培训、安装、调试、维修等各项服务任务,售后服务费用统一由市局集中支付。各级地税机应严格按照《市地方税务局网络开票机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切实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网络开票机具管理到位,同时应加强对售后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其服务质量和维修记录,督促其完善服务。

培训发票范文2

一、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现状

一是部分企业税收法制观念淡薄,纳税意识差。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不如实申报现象较多,零申报比例过高、申报不实情况比较严重,企业申报与其经营状况及经济发展规模极不匹配,企业小规模化运转的倾向比较突出,偷税漏税严重。

二是部分企业帐证不健全,财务信息失真程度较大。由于企业财务工作缺乏专业性和严肃性,财务人员普遍业务能力较低或无专业会计人员,导致会计核算不健全,税收核算不准确,存在不设置帐簿、帐实不相符、帐外经营严重等现象,特别是一些涉及直接消费领域和建筑安装等行业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灯具企业、建材行业、金银、药品、五金、百货等企业,由于这些行业购买方一般不需要发票,纳税人除了对开具发票的部分申报外,不开票的部分一般都不申报。

三是部分企业发票意识不强。购进货物一般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以白纸据入账,导致其他企业偷税;有的销售货物未开具发票,或填开不规范,部分企业甚至于违法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达到少缴税收的不法目的。

四是征管力量滞后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长。小规模纳税人行业涉及方方面面,纳税户多、资金运用灵活、经营范围广、社会影响大,而管理对象部门重视不够,管理人手少,征管较为薄弱。

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建议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和财务税收知识培训。向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法人深入宣传税法知识、发票法规,提高其纳税意识。定期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凡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由税务部门定期进行税法业务、财会知识培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合格的取消其建帐资格。要限制兼职会计兼职企业的数量,明确兼职会计对兼职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是增强税收管理力度,加强税收征管力量。强化税务人员重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管理意识,合理配置人员,充实征管力量,强化工作考核,确保管理工作实施到位。

三是加强分行业管理。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毛利率、投入产出、费用保底结合其经营规模按户测定其真实纳税能力,定期与申报资料相比对,及时发现税收收问题;同时强化巡查力度,对生产经营规模变化较大的,相应修正测定的纳税能力,强化税源监控。

培训发票范文3

我们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局的要求,立即召开了有股、所长、各分局局长、稽查局稽查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时间、地点,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明确要求此项工作具体由征管股承办。

二、切实加强学习培训

4月28—29日、8月29日,股、所长先后参加了县法制办组织的两次《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全部通过了考试,而后全体税干又接受了市局巡回培训一次。我们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到每一个税干手中,我们还7在月上旬,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全体税干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辅导,对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等作了重点讲解,并进一步介绍了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全局80余名税干全部参加了此次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了严格的考试。通过培训,大家认识到了通过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意义,提高了责任意识,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1、在各办税服务厅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征收分局制作了喷绘版面,将税务许可的详细内容给纳税人当场讲解,并在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有关内容。

2、组织力量深入到纳税户进行调研。我们利用一星期时间深入到重点企业、个体户就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代售许可等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向他们做了详细的宣传、讲解,从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提出申请,到税务机关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主体,都一一作了介绍,并认真地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在调研宣传活动中,我们共深入纳税人300余户词,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我们还把宣传税务行政许可与税法宣传结合起来,以税务咨询会、对话会等形式,尽可能地把税收法律、法规宣传给广大纳税人。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1、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上,以前先到税务所(管理分局)由专管员审核签字,再由负责人签字,再转征管股审批,而后传征收分局输入微机,先后有四个环节的查核、审批,在这次清理过程中,我局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有纳税人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现场登记、现场办证,前后不超过10分钟,具体的信息交换由税务局内部来完成,就办证这一个事项来讲,清理了三个审批环节。在发票领购环节,也由过去从征管股到专管员,再到管理所负责人,最后到征收分局领购发票,精简为纳税人持购领证直接到征收分局发票购领窗口,经一次审批,发给纳税人所需发票。这一系列的清理精简,程序上比行政许可法颁布前简化了75%,纳税人办理许可比以前更便利、更快捷。

2、各基层税务所统一受理,由县局集中审批,实行内转外不转的方式。各基层税务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做出书面审查,审查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然后分别做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证资料、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提交县局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设在征管股)统一审批。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书全部免费缴纳税人使用。对税务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我们将严格追究。

4、定期不定期地对被许可人的从事许可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将终止许可、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发现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其他处罚。

5、对税务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我们将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了使下岗职工再就业充分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我们采取的措施是:1、对各基层单位和有关股室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目标责任制,从受理到审批,责任到人,明确职责范围,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中,对在执行政策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使广大税务干部对此项工作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办事效率。2、在各基层单位和征收分局开辟下岗职工办理涉税事项“绿色通道”,设立优惠政策咨询台,专口专岗,专人负责,减少环节,方便广大下岗职工办理手续。3、加强信息沟通。我们主动与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信息动态,积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4、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强,有些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但无再就业优惠证,又不主动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致使手续不健全,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5、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对其在纳税申报上实行简易申报的办法,尽可能地方便下岗职工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搞好自己的经营。6、加大督查力度,防止利用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偷税。7、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六、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依据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制订,不得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第24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版权所有

4、对增值税专用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规定:为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严格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须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十万元版发票的,须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培训发票范文4

关键词:高校 票据管理 对策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以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号)等。这些管理办法及细则的和实施为高校经济业务中的票据使用提供了一定指导,但是由于高校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经济业务往来的多样化,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票据使用不明晰、不规范等问题。本文试着从票据的种类及使用现状出发,分析高校经济业务中票据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高校会计工作实践,提出加强和完善票据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为高校财务管理的优化以及“收支两条线”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落实保驾护航。

一、高校经济业务涉及的主要票据种类及使用现状

高校经济业务涉及的票据种类主要分为:财政票据和发票两大类。

(一)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一种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和落实“收支两条线”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始终贯穿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建设的整个过程,它涉及政府的各个部门以及作为政治经济运行主体的广大的工商业界、社会团体和个人,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其作用是不可代替的。

目前高校经济业务涉及到的财政票据种类主要有:

1.非税收入类票据。主要是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即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对高校而言,该类票据主要用于收取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函大夜大学费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经济业务。

2.结算类票据。即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对高校而言,该类票据主要用于其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暂收款项、代收款项,高校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高校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3.其他财政票据。主要为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对高校而言,该类票据主要用于接收捐赠资金的经济业务。

(二)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目前高校经济业务涉及到的发票种类主要有:

1.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对高校而言,普通发票主要包括营业税发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营业税发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目前主要适用于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业经济业务,主要是指文化体育业,比如表演、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等。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主要适用于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业经济业务,如鉴证咨询业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对高校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也主要适用于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业经济业务,如鉴证咨询业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在高校实际经济业务应用中,如何判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主要依据高校和服务对象的主体纳税资格认定。如果高校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如确需专用发票需到税务局代开。如果高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可以根据对方主体性质选择开具票种: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二、目前高校票据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票据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建设滞后,业务操作层面手段落后

1.思想认识层面不重视,制度建设缺失或滞后。单位领导不重视票据管理工作,没有在单位层面建立相关票据管理制度或形式上虽有但已经陈旧落后,没能与近年来票据改革相关制度同步更新,未能与时俱进。票据管理人员票据管理意识薄弱,对票据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知识储备不够,对新出台办法规定学习不深入,新办法新规定传达落实不到位等均不利于票据的持续有效管理。另一方面,票据管理人员在管理票据的同时,兼顾其他大量日常工作,导致其无法系统地学习国家票据管理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等,票据管理工作只是简单地浮于形式上的符合规定和要求,最终票据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2.业务操作层面不重视,缺乏详细的管理工作流程和管理手段。由于高校票据的使用除了在财务部门内部使用之外,各学院(系)和二级核算单位为了满足日常办学、科学研究以及内部部门间往来结算等业务的需要,也大量申领使用票据。票据的领用缺乏详细的管理工作流程,领用后票据的具体使用也没有书面说明,导致票据管理使用水平参差不齐。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票据具体使用人主观意识中没有自主学习意愿,认为票据使用具体问题一切以咨询票据管理员为准。其二,日常繁忙的会计核算工作压得前台工作人员没有时间思考这些事情,加上票据管理知识更新传递过程中,个人理解差异等原因,导致业务操作层面不明晰,状况频出。这种背景下,各学院系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和指导,票据使用过程中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另外,部分高校存在跨校区办学模式也会使得票据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

目前较多高校财政票据领用工作还存在使用手工记录或者简单的excel表格记录方式,管理手段落后,这种模式中存在大量机械重复劳动,工作效率低下,也不能及时有效地跟踪和监督财政票据。发票领用工作虽然使用专用的税控系统,可以一定程度避免财政票据使用的问题,但是目前也未能跟高校账务系统有机关联和整合,不能详细追踪其具体去向。

(二)票据使用不规范,开具内容不明晰,开票后的款项入账无监管

1.票据使用不规范,项目内容填写不完整,作废票据保管不善。由于高校各学院(系)和二级核算单位为了办学、科研和内部往来结算等需要,分别领用票据,票据分散,数量较大,加上相关人员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会出现没有按照票据号码依次填开,填写项目如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等信息个别遗漏,或者未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收款人名章(或签字)等问题。有的甚至还出现填写错误,涂改、挖补、撕毁票据等票面不整洁情形,作废票据未完整保存各联次备查,甚至自行销毁等。在现行的票据管理手段下,这些问题不容易被发现和监管。

2.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化,票据开具内容不明晰,预开票据加大了监管难度等。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较多的票据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定等,并且对某些不明晰的管理规定进行了补充通知,在一定程度上给高校实际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依据。但是,由于高校经费来源单位既有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也有地方级行政事业单位,经常遇到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不开具票据直接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而对方单位又要票据回执的情形。

虽然《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57号)中,明确提到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是没有进一步细化可否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加上财政性资金概念理解有偏差、票据往来渠道不够明晰、适用范围模糊等,不便于用票单位执行。另外,预开票据情形的出现,也加大了票据监管的难度。目前,预开票据跨年而相应款项迟迟未到位,加上责任意识薄弱,虽然款项已到账,但业务经办人和会计人员都没有追踪入账的情形时有发生,对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提出了挑战。

三、加强和完善高校票据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对票据使用管理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一方面,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上级票据管理部门加大对新出台或的票据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高校执行相关票据政策时的压力,避免不同经济业务主体之间因票据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具体票据开具分歧。

另一方面,高校应该切实加强对票据管理政策的宣传以及对票据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对票据的认识和使用手段。全校范围内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票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让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尽可能地减少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的技术性错误或失误。与此同时,高校还应该积极通过自身的财务部门加强对于票据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可以制定一些宣传手册或通过网络来进行宣传,还可以主动开展一些培训活动来向学校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积极宣传票据管理模式、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使广大师生员工在缴费时及时索取相关的票据,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票据使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建章立制,不断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作为高校整个财务管理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票据管理工作,是高校进行合法收费,并有效维持学校经济秩序正常运转下去的有效途径。高校应该对现行的票据管理工作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梳理和调整,明确各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理清各项责权利,让票据管理工作变得有章可循且能够得到相应的监督检查。

高校应该根据各个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制定自己的票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等。以票据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各种票据往来的渠道和具体使用范围,满足各种办学新形势的实际需要,切实为高校教学、科研活动提供一定的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

(三)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推进票据管理信息化

高校应当秉承先进的票据管理理念,适时改善当前一些传统落后的手工台账方式,改革现有的票据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票据管理的信息化和电子化,以满足现代化的票据管理要求。

财政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实行票据印制、发放、使用、保管、检查核销、销毁的全程监管,切实改进票据管理手段,提高票据管理水平。发票管理相对财政票据管理而言,其通过税控系统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信息化,但是其与账务系统基本是分离的、孤立的。

因此,高校要以此为契机,将票据管理信息化和电子化手段落到实处,进一步将票据管理信息化与财务账务系统有机整合,实现每一张票据的“全过程电子追踪管理”。这种现代化的票据管理手段将有助于增强票据管理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票据管理工作中的失误或错误的发生,有效改善传统手工管理方法下的缺陷和不足。

参考文献:

1.傅新莉.浅析高校票据管理的现状[J].财经界,2013,(23).

培训发票范文5

一、税控推广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税控机具推广各地进度不一,花样百出,既定的推广任务、纳税人相对高额的费用负担和开票系统的不完善成为推广工作的三个劲敌,挑战着税务部门、纳税人和经销商三方博奕的智慧与能量。归纳起来,推广的难度和压力来自四个方面。

一是行政计划与市场运作的矛盾。税控推广任务由省局计划下达,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而税控机具销售和售后服务采取市场运作,由经销商和服务商负责,有着强大的功利性和自由性。税务部门目标是完成任务,经销商目标是销售最大量的税控机,但最终都落脚到纳税人。纳税人在服从税务部门的同时对经销商百般挑剔苛求,形成两张皮现象。由此带来税务机关已对纳税人作税控认定,而经销商却正在为销售难到位大伤脑筋,或安装到位,服务又显滞后;或税务机关进展缓慢,销售商和服务商无事坐等,进而影响到税控机的安装使用。另外,对税控应用的解释说明三方各执一辞,混淆视听。

二是纳税人传统用票观念与信息技术革新应用的矛盾。纳税人习惯到地税交税领取定额发票,结帐时再将定额发票交付款人,既方便又简单。但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发票改革已经启动,定额发票将逐步取消,代之以通用机打票(税控票)。而启用税控机具开票,则要多出分发安装发票、打印发票、发票报数等环节,增加了操作手续和难度,加上税控机具价格不菲,对于核定税额不高的纳税人,相当于几个月税款。纳税人在权衡一次购机费换取后期开票方便、少缴工本费、抵扣税款与维持现状后,部分人无论从心理意愿还是现实操作上都难以接受税控开票。

三是征管业务需求与系统软件支持的矛盾。税控机具开票对接征管系统,同时需要相关软件支持。但在推广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使得推广变得相当被动。首先,发票结转开具问题。征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开完核定营业额发票的可结转至下月或以后月份,但系统如何操作未明确规定。其次,税控发票缴销问题。在胖客户中虽有税控发票缴销功能,但实际缴销操作经常失败,卷式发票以卷为缴销单位也不尽合理。最后,税务管理卡启用问题。征管系统虽有核查申请菜单,但软件未完全开发,不能将程序走完,导致税务管理卡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问题是核心问题,动摇纳税人使用和部分税务工作者推广的信心,影响最大。

四是税收管理员的素质水平与业务要求的矛盾。近年来,征管改革步伐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层出不穷,各种软件的投入使用使税收管理员压力增大,心生疲惫,对推广税控机具开票积极性不高,对业务软件学习不够,导致业务生疏,被动应付,遇到问题束手无策,给纳税人延迟使用税控机开票增加借口。

这些问题的出现,税务机关、经销商和服务商、纳税人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方主观上有畏难情绪,信心不足,业务不熟;客观上系统开发不成熟,问题接二连三,在摸索中前进。只有三方配合努力,税控机具推广才能稳步前进。

二、稳步推广税控机具的浅见

(一)建立三方协作配合机制。三方定期举行联合会议,对推广过程的问题及困难进行分析汇总,合力解决。建立问题收集和反馈平台,及时准确解决相关问题。明确界定三方职责,税务部门宣传到位,征管业务录入到位;经销商和服务商产品质量要保证,使用培训要准确,安装售后服务要跟进,纳税人思想要转变,操作要熟练。

(二)完善征管业务与税控技术的融合。根据征管业务要求和流程,重新审视税控软件与技术的支撑效果,对征管业务容易出问题环节进行技术防范,对技术暂不能实现或实现不足征管要求的进行改进提高,切实解决纳税人开足额票,开方便票,开快捷票等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扫除税务机关发票发售、缴销、纠错等日常工作障碍,充分体现出税控开票系统的优势。

培训发票范文6

关键词:勘察设计;营改增;税负;政策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第二章第八条中对“应税服务”做了具体解释:“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一、“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影响

(一)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设计企业税负减少明显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事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当期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和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为5%,税率下降40%,税收基数减小(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比营业税少交相应城建教育等附加费也减少,按照设计收入200万元成本费用150万元的事务所为例:应纳营业税为200*5%=10万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营业税10%)10*0.10=1万元,所得税为(200-150-10-1)*25%=9.75万元,总税负为(10+1+9.75)/200=10.38%.改征增值税后,应交增值税为(200/1+3%)*3%=5.83万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营业税10%)5.83*0.1=0.58万元,所得税为[(200/1+3%)-150-0.58)]*25%=10.89万元,总税负为(5.83+0.58+1.89)/200=8.65%,下降了(10.38-8.65)/10.38=20.12%,充分享受到了税改的好处。

(二)一般纳税人设计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但从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勘察设计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不减反增。增值税税制设计的特点,是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值(人工成本和利润)部分缴纳税金,增加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收负担。由于勘察设计行业是增加值较高的企业,所以就勘察设计行业增值税的缴纳情况来看,但是对比原有营业税的缴纳,税负反而稍有上升。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税率提升造成税负增加。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即当期销售额*税率6%)-当期进项税额。在试点地区的名义税率由5%上升至6%的情况下,实际销项税率由5%上升至5.66%,导致税负上升。

2.进项税抵扣不足。可以抵扣的分包成本在缴纳营业税时可以执行差额纳税政策,因而对税负的降低几乎未发挥作用。成本项目中的人工成本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占比重较高,达到55%左右,造成进项税抵扣不足。这也是造成税负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

3.上升的税负无法转移。据统计,业主中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15%,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85%,可见目前的业主单位主要经营非增值税业务,导致无法将增加的税收负担转移到下游企业。

此外,由于勘察设计行业在一年中收费的不均衡性,尤其集中在岁末年初末。所以,从全年来看,税改工作对勘察设计行业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三)“营改增”对收入确认方式和时点产生一定影响

营业税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实际了解,“营改增”对收入确认方式和时点总体影响不大,但也有三点影响值得关注:

1.收入指标下降。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在确认收入时需要价税分离,收入指标会有所下降。经测算,下降比为5.66%。收入指标的降低将会影响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以收入指标为评价标准的行业排名。

2.预付款提前纳税。如果业主议价能力较强,要求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单位就必须将预付款纳入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业务会要求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付款的期限未知。

3.实际收入减少。“营改增”试点之后,应税服务理论上应当提价至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才与试点前的成本相对应,但是由于“营改增”只在部分地区开展,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进行抵扣。在大部分情况下,勘察设计企业对业主的议价能力几乎为零,自行承担该部分税负,在成本未能同步减少的情况下,实际收入下降。

(四)“营改增”对合同签订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对合同签订影响不大,但有点值得重视:

业务单位的选择。选择业务单位时,应优先考虑税改地区单位。税改地区的单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合理降低企业税负。这里指的业务单位不能包含勘察设计的分包,因为勘察设计的分包可以实行差额征收的政策。这里的业务单位只能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五)“营改增”对发票管理产生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保管、开具、作废、红字冲销、认证、抵扣等环节的要求更为严格。因此,发票管理就成为此次税改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下面分别从销项税和进项税两个方面就“营改增”对发票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行说明:

1.对销项税发票管理的影响

(1)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开票信息一定要齐全、准确,以免出现由于信息错误而出现的作废和红字冲销。可以要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主提供其一般纳税人登记证等证件,这样既可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又可以降低发票管理的工作量和相应的税务风险。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180天,需要提醒业务部门及时将发票提交业主予以认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退票。

(3)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和红字冲销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退票要履行红字冲销手续。

(4)将增值税发票提交业主时,需要履行签字手续来证明发票的交接。如果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与业主没有发票交接过程和明晰的交接清单,一旦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责任将无法认定。

2.对进项税发票管理的影响

(1)明确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范围,能得尽得。

(2)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业务要单独核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3)设置专人管理进项税票的认证和抵扣工作。

(4)除非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否则必须在发票认证期限(18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营改增”的问题与对策

(一)在增值税实际抵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勘察设计行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项目大体包括:采购固定资产(不包含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无形资产、办公家具等,支付晒图费、效果图制作费、资料费、图书费、租车费、招投标服务费、劳保用品费、办公用品费、修理费、汽油费、水电费、审计费、评估费、运输费、勘察费、分包设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等。

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1.对方单位若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通过税务局或者总部代开。然而,一旦对方单位较为强势,拒绝开具专用发票,就会造成税负损失。遇到应该开具但实际不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或相关业务,需要在合同有关金额的谈判环节注意税款损失的挽回。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通过认证就无法修改。认证后发现金额、单位错误等,则会造成抵扣数额偏低甚至无法抵扣的税负损失。认证之前须仔细核对票面信息,杜绝出现有瑕疵的进项税票通过认证的事情发生。

3.不是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进行抵扣,一旦在抵扣过程中出现错误,将不可避免面临重大税务风险。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业务招待用烟酒、用于职工福利、非正常损失、接受的旅客服务、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等。

(二)税收减免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勘察设计单位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设计分包的差额纳税事项,税制改革实行抵额或者抵税的做法。二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三是一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面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应税服务免交增值税。但是,如果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开具,免税政策将不适用。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规定要求试点单位在签订设计分包合同时明确区别“直接抵税”还是“直接抵额”。

(三)其它有待政策支持的一些问题

1.鉴于勘察设计行业的特点,其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大,是否可以考虑人工成本的进项税抵扣。这样做,可以降低行业税负,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

2.差额纳税的范围。按照文件精神,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在实际操作中,支付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往往都是通过支付工资形式解决,很少有个人勘察设计劳务给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营业税发票。

3.对于确认应纳税义务的时点存在疑虑。按照增值税管理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是指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在实际操作中,勘察设计企业按照该原则确认应纳税时间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按照此原则确认收入、确认应纳税时间,记录应收款,会造成应收款回款时间较长或者长期挂账的现象,降低应收款的质量和可收回性,增加坏账风险。

4.上海地区出台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2]5号文件,对税负增加企业给予了财政补贴,按月由财政返还企业,以减轻企业负担。但其他地区尚未出台相关政策。

三、关于营改增的建议

企业做好“营改增”的配合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 企业的领导层需要关注“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方针产生的影响。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原理不同,要想做好税改的总体部署,需要企业通过对整个业务链条的逐一梳理,来再次检查企业的利润增长点和利润空间。

(二)、部门协同 当期缴纳的增值税离不开销项税的计算和进项税的抵扣。可见,增值税税负的高低不是财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生产单位、经营合同部、物资管理部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培训 培训要注意不同层次对培训的不同需求:公司领导关注的是税改的背景、目的、纳税原理等宏观方面的政策变化;业务人员关注的是发票的开具、取得;财务人员更关心税改对财务核算、报税、存档、发票流转程序的影响。做好税改培训工作,需要有目地的培训,才能实现宣传培训的初衷。

(四)、建章建制 企业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专票管理办法,将发票的开具、作废、红字冲销、传递、审核、认证、抵扣、存档等环节,通过制度予以规范。

(五)、检查进项 对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应彻查企业的成本,分析并列举可以抵扣的项目,并告知生产单位、经营合同部和物资管理部门。对于某些取得进项税发票有困难的业务,如:书籍、议整费、水电费,应提前与合作方沟通,完善发票取得工作。

(六)、规范核算 由于销项税的计算和进项税的抵扣终究要汇集到财务核算上,所以在税改之前,要根据增值税核算原则,设置一套适合企业的税金核算体系。增值税核算的原则是按照不同税率分清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核算原则。

(七)、查遗补漏 税改工作会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难免百密一疏。税改初期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改工作流程。(作者单位: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