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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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范文1

乙方: (认 购 人)

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充分了解,自愿认购公司股权 股。双方在办理购股手续同时签属如下协议:

一、该股权持有人享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并享有公司股权的增值收益和利润分红。

二、乙方同意并委托甲方承办日后股票在境外上市操作交易服务。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承办境外上市工作相关事宜,包括在美国股票托管、开设资金账户、并代表乙方在境外上市的有关交易交割事宜。

四、为便于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交割,遵照中介机构的要求股权原件要由美国股票证券托管公司管理,便于股票交易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承担股票上市前在美国办理的股票登记、托管、银行开户首次发生的费用,并承办美国上市相关股票手续。待美国登记、托管、银行开户及中国外币开户统一办理完毕后,乙方持甲方发给的股权确认书到公司领取在美国办理的股票及相关手续(即:股票副本复印件、股票登记回单、股票托管回单及国内股票外币开户账号)。

六、乙方在股权交易、挂失、私下转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收代办服务。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一份。

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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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现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 协议书 ,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 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rmb ,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 %。

2、 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资 期限共 个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 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rmb 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 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 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 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 甲方的 其他 责任:

1、 甲方 应指定专人 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

2、 甲方 对 其 提供的 一切 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的 其他 责任:

1、乙方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 信息咨询服务 工作。

2、乙方 对 甲方 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 乙方 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 本次咨询服务 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 、 由于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 协议 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 协议 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

七 、 甲乙双方 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股权投资范文2

中国创投和私募投资行业刚刚送走第一个风风雨雨的十年,又拉开了第二个十年的序幕。

随着中国经济的率先复苏,股权投资亦逐步成为经济新势力的杰出代表。“全球看中国”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

回首十年路

截止到2009年,在过去十年里,中国年均GDP增长率达到了10.0%,经济增长有目共睹并逐步成为国际新势力的杰出代表。中国经济基本面的长期利好,成就了包括创业投资在内等诸多行业的迅猛发展。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9年,中国创业投资快速成长,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12.4%,其行业走势与GDP增长呈现出正相关性。

过去十年,创业投资行业分布格局由广义IT独领的局面,逐渐转变为传统行业与之并驾齐驱,服务业、清洁技术等行业投资优势亦逐步显现,有效促进了技术进步、模式创新以及结构升级。2009年,从全年投资案例数分布来看,广义IT行业以180的投资案例数居于首位,占比为37.7%,传统行业以123的投资案例数紧随其后,占比为25.8%;从投资金额的角度来看,传统行业因发展相对稳定、政策环境良好等特点投资优势逐步显现,以9.18亿美元的投资金额和34.0%的占比赶超广义IT行业而跃居首位。

回望十年,中国VC/PE行业历经风云变迁。从1999年的仅十位数的机构数量至今超过1200家,可以窥见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逐步发展与繁荣。过去十年,外资创投机构是中国创投市场的主力军,对市场发展、企业创新等作用明显。如今,本土创投机构正在崛起,管理、品牌、退出回报等令人关注,将成为未来十年的主要力量。

然而,行业要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需要后起之秀青出于蓝,更需要常青树的不断领航。经过多年的大浪淘沙,又有多少VC依然活跃于行业中?对比2001年与2009年“VC50强”榜单,仍留驻于榜单上的常青之树共有9家,其中IDG、深创投、SAIF等知名机构都是当之无愧的领跑者,以其优秀的业绩和良好的口碑领导行业向前发展。

遥望新十年

今天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股权投资逐步成为经济新势力的杰出代表,全球看中国,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作为中国投资界的领军人物,如何看待中国未来10年股权投资的新趋势,领军人物又将引领哪些新潮流呢?

2010年3月16日,在清科集团新春会上,董事长倪正东对记者表示:未来的十年,随着本土LP显著扩容,并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资金渠道的拓宽将极大地推动中国VC/PE市场的发展。同时中国股权投资领域正面临人民币基金和美元基金的竞合博弈时代,我们相信未来十年,人民币基金和美元基金将迎来共赢的局面。

倪正东在会上罗列的未来十年的几大趋势:

人民币基金将在未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中国将形成自己的LP市场,而且会越来越强大,越来越庞大;PE、VC继续去引领新技术、新行业、新模式的投资,还是要继续关注中国VC/PE市场全球份额继续扩大,VC/PE上市的公司,中国公司占据全球的一半;法规更加完善,基金的设立、税收、监管更加专业有序行业协会应该建立起来;投资模式方面,成长型的投资在最近五年是这个行业最值得依赖和最可依靠的模式;并购、退出将在VC/PE退出中扮演更加积极和重要的角色;部分中国品牌的基金,VC/PE将走向国际市场;中国的VC/PE就三个中心,北京、上海、深圳。

DG资本创始合伙人熊晓鸽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说:“怎么看未来?未来十年我不敢说,但是我觉得今后五年,因为一个基金是十年,投资期也大概不会超过五年。因为互联网还是个很年轻的行业,尤其在中国,我们还在继续地发展,同时我们又有很多技术,像3G这样技术巨大的市场,所以我觉得以TMT为代表的行业在中国还有很大成长的空间。第二,消费类行业在中国会有很大的成长市场,尤其是国内,大家也知道大的政策在促进消费产业。美国消费产业占它GDP的60%多,中国刚30%左右,这也是个巨大的市场。另外,现在大家都在谈绿色科技,我在达沃斯还参加了一个会,叫绿色的投资。一大批像索罗斯这样真正的大鳄就坐在一起谈什么是真正的绿色投资,所以中国大有可为。”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海涛则认为:创投前十年实际上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本土创投大概十年前开始,前五年这个行业生存的条件没有,所以在黑暗中摸索,是被创业板忽悠进了这个行业。外资创投像IDG他们进得比较早,超过十五六年了,但真正形成气候也就是十年的历史,所以过去十年是创投在中国发展的历史。

未来十年是什么样呢?十年光阴似箭,以后的事儿很难做一个判断,但是靳海涛总的感觉有这么几条:

第一,VC/PE这个行业由一个小行业变成一个大行业,这是毫无疑问的。现在我们在产业当中的地位,不管是放在整个产业,还是从金融业的角度讲都很小,未来十年一定是大行业。

第二,进入这个行业或者在这个行业生存、发展、获得成功,有几点因素要充分考虑,否则就将被这个行业淘汰掉了,或者在这个行业中很难成功。首先,作为一个创投的管理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核心战场,现在可能很多是什么都做的,如果没有核心战场,可能就没有核心,竞争力;其次是投资后的服务,一个好的机构必须搭建自己的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不一定很完整,但一定要有特色。最后是Pro-IPO的机会会大为减少,所以创投就要回到最原始的设计业态,像IDG一开始投初创期和成长早期的。

第三,可能围绕创投的配套产业会衍生出来,而且得到发展,这个有中国特色。“我们一直在想,比如说新能源行业的一些运营基金,如果跟创投基金配套地运行,它的结果就不一样了,为什么在中国运营基金会得到发展呢?是中国特色,是中国模式所带来的,西方模式和中国模式不一样,西方这个事情不突出,可能在中国比较突出。”

新十年新亮点

由于预期国内创业板在2009年推出,在1999年底到2000年初,我国股权投资产业风生水起,涌现出一大批VC和PE机构。其中,深圳创新投和达晨创投等投资机构就是从那时候起家的。

2009年底,深圳创业板顺利推出,为VC/PE机构十年的等待完美收官,也为我国VC/PE行业新一个十年的发展提供了“跳板”。

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底,我国大约有400家VC/PE机构,管理的资金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经过十年的发展,到2009年,我国VC/PE机构已达到1200家,管理的资金额度为129.58亿美元,在机构数量及资金规模上都有很大突破,在经营管理的思路及资本运作的能力方面都有质的升级。

在过去的十年,本土人民币基金的逐步兴起、扩张成了中国VC/PE市场的一个重要亮点。展望未来十年,我国股权投资将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阶段,有关人士预测,到2020年,我国VC/PE机构总募集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每家机构平均管理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人民币左右。

此外,在2009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募资整体低迷的情况下,人民币基金表现尤为突出,各季度新募基金数都远远超出外币基金。三季度募资金额更是超出外币基金前三个季度的总和,全年共募集人民币基金105只,募资金额122.95亿美元,而美元基金仅募集19只,募资金额65.19亿美元,这是人民币基金2005年以来在新募基金数和募资金额上首次双双超过美元基金。

有消息称,招商和腾创投、普凯投资、启明创投多家知名创投机构表示将着手募集纯人民币基金。在未来十年,人民币基金在我国市场上将扮演主角。

长期以来,在我国市场上美元基金占据了绝对的主导,本土的人民币基金始终扮演着尾随的角色。而在2009年,人民币基金开始了华丽转身,在募资额度及投资活跃度方面均超过了美元基金。

股权投资范文3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为“新准则”)的修缮工作,于2014年3月13日正式完成。公告明确指出,2014年7月1日起,各个企业全面施行修订后的新准则,鼓励境外上市的企业提早推行。同时,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废止。这次的修改将一般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更加显著地区分开来,并且与现行会计制度在各个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变化会对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将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

新准则;变化;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内涵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与特点新规定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以合并、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等方式,得到被投资单位相应的股份份额,从而实现对被投资企业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因为投资企业持有该项资产的目的是通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来达到与被投资单位共享收益、共担损失,而不在于获取短期收益,所以,它具有投资数额大、期限长的特点。相应地,投资风险和收益也同时增加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一是能实施控制的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在50%以上);二是能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等于50%);三是能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大于在20%和50%之间,包括20%)。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的具体分析

这次的变动,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权益法下其他净资产的处理、对准则解释相关内容的整合以及披露等方面,如:新准则对不能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改为由第22号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规范;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方所发生的针对于其他净资产(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和其他综合收益外)的相关变动,计入投资的账面价值及所有者权益;在合并过程中,因取得相应股权所产生的初始成本、费用不再资本化;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披露方面的有关事项,现适用于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新准则不再涉及。下面将从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两个方面来分析准则的相关变动。

(一)初始计量的修订及分析根据资产取得的方式不同,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合并取得的投资;另一类是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这两类的具体分析如下:一是通过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应区分形成控股合并的类型。按照合并前后是否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非暂时性的最终控制,可以将控股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两类,在初始确认时分别适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对于与合并相关的中介费用等,投资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将其计入对应的损益科目即管理费用。二是对于其他的不能形成控股合并的投资,一般以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在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且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投出资产则应按照其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此时与投资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则应计入投资成本中。另外,新准则中的第六条规定,权益性证券发行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适用于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根据该准则,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对价,即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后的金额,计入相关权益项目。然而,财政部在有关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对于相关的广告费、路演费等则不适用于上述处理,而应将其直接计入对应的损益科目。

(二)后续计量的修订及分析1.成本法。⑴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新准则中的成本法适用的仅是对子公司的投资。根据相关合并准则,投资者对于那些为其投资进行服务的子公司,应予以合并,在个别报表中以成本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对其他子公司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核算方法将其反映在个别及合并财务报表中。⑵投资收益的确认。新准则修订:从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中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再区分投资前、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获得的净利润分配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2.权益法。⑴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适用于权益法核算,其中第41号准则修订了合营企业的定义和判断指引,而新准则又新增了两项关于权益法的适用豁免:一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中,如果有一部分投资是通过特殊主体间接持有的,那么可以对该部分采用公允价值,而对其他部分采用权益法。需要说明的是,该部分投资只有在符合第22号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选择单独处理。二是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其中被归类为持有待售的部分,适用于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剩余部分仍应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核算。⑵权益法的应用程序。一般按照以下两个步骤进行:一是调整初始的投资成本;二是确认后续的权益变动。对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新准则没有相关的修订。在应用过程中,应按照公允价值,将为取得相应股份而付出的作为对价的资产和应享有对方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进行比较。只有当对价小于应享有份额时,才应按其差额,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上述调整之后,对归属于投资方的权益变动,在后续计量期间应予以确认。实际包括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按照投资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报表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二步,以初始取得时对方单位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将公允与账面的差额按照一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分配到当期,并相应调整被投资方的净利润等项目。第三步,对于因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应按照投资方所享有的份额,对其进行抵消。第四步,最终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方的权益变动。

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1.合并的基本理论依据发生的变化。母公司理论在之前关于合并报表的基本理论中占有基础性地位,它同时也是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形式和原则。而在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之前合并所强调的原则和形式被完整地改变了,“经济主体理论”彻底取代了“母公司理论”。2.新准则在合并报表编制方法上的变化。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明确了子公司的范围,指出无论股东权益正负,只要母公司能够实施控制,就要把这些公司当作财务报表的合并标的,对于股权比例的具体比重,可以不作为重点参考标准。3.新准则关于合并范围的变化。新准则以实质性控制作为衡量标准,明确指出所有子公司都应包含在合并范围内。这样一来,合并报表就包括了那些之前无法反映在其中的特殊行业,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让报表使用者了解到自己实际的运营情况。

(二)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新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这降低了人为调节交易价格、改变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从而进行盈余操作的可能性。此外,在旧准则下,企业资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而新准则下,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资产则有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两种后续计量模式,其中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先将其正常范围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到处置时才将其从所有者权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这样使得金融资产的价值更能反映其实际收益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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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焦敏,秦文娇.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变化[J].中国税务报,2014,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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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先治,林晓丹,贾兴飞.会计准则变革对企业经营机制的影响研究[J].会计之友,2014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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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范文4

一、投资年度的具体处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

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根据投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2.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也发生亏损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分派,应根据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二、投资年度以后的具体处理

投资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故笔者认为,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年度以后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并确认投资损失。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损失=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当年获得的股利。值得一提的是,若被投资企业亏损年度未分配股利,则投资企业当年无需作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计算“投资后至上年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时,应包括该亏损部分。

另外,投资企业在亏损年度大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这很容易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零,甚至出现负数,然而我国投资准则未规范投资企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情况的处理。笔者认为,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应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我国公司制企业仅负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分派的股利的影响需要保留账户以备调整等特点,应在计算出应冲减的初始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将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备查登记,待初始投资成本得以恢复时首先冲减备查金额,若有余额再以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限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案例分析

A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140万元购入C公司股票,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近年实现的净利润及股利分配情况如下表。

C公司净损益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净损益-200200-300-500500

C公司股利分派情况:单位:万元

宣告分派日2001年2月2002年2月2003年2月2004年2月2005年2月

宣告分派额1505000100100

1.2001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1年2月宣告分派的股利有部分来自对投资后的分派,故A企业应根据投资后C公司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50×10%=15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200×10%×6÷12=10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5+10=25万元

借:应收股利150000

投资收益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000

2.2002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2年2月宣告分派的是2001年度的股利,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300×10%=3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00+150-200-(-100)]×10%-25=30万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50-30=20万元

借:应收股处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00

投资收益200000

3.2003年2月C公司未宣告分派股利,故无需作会计处理。

4.2004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则A企业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确认投资损失。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500+150-(-500)-(-300)-200-(-100)]×10%-(30+25)=9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0-(25+30+90)=-5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负值,故实际只能冲减初始投资成本85万元,剩余5万元作备查登记。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85-10=75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投资收益7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850000

5.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5年2月分派的是2004年的股利,A企业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100+500+150-500-(-500)-(-300)-200-(-100)]×10%-(85+30+25)=-35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负值,则应先冲减备查金额5万元,再按余额30万元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故应确认投资收益=10+30=40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股权投资范文5

中国实体企业杠杆率全球最高

2015年的A股股灾,令国人深刻认识到了高杠杆的风险。其实与股市杠杆相比,中国实体经济的杠杆率才更应引起警觉。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实体企业杠杆率已悄悄跃居全球重要国家首位。

中国实体经济的杠杆率有多高?可以从政府、居民、企业三部分逐一分析。

政府部门的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又分为地方融资平台和非地方融资平台两部分。2008年金融危机后,政府部门的杠杆率出现了快速上升。根据万得数据,截止2014年末中央国债余额95655.45亿元。非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根据2013年12月国家审计局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止2013年6月这部分的债务为7.8万亿元,然后根据审计报告中,地方政府债务从2010年末到2013年6月的年复合增速22.9%,估算2014年底非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约为10.6万亿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主要有三类,银行贷款、城投债、基建信托。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6月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9.7万亿元。另考虑到银监会要求2014年平台贷款不增,和受43号文影响,部分银行在2014年底,新老债务界限划定前,突击放贷,估算2014年末平台贷款余额约为10万亿元。根据万得数据,2014年末城投债余额为3.8万亿元。又根据信托协会的数据,2014年末基建类信托贷款总额为2.8万亿元,可以算出,截止2014年末,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为16.6万亿,整个地方政府债务为27.2万亿元。

截止2014年末,整个政府部门债务已达36.8万亿元,占GDP比重为57.8%。

居民的债务全部是贷款。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截止2014年末,居民负债23.2万亿元。其中,消费性贷款15.4万亿元,经营性贷款7.8万亿元,占2014年GDP比重为36.4%。数据显示,2008年金融危机后,居民的杠杆率出现了较快的上升,2008-2014年期间上涨了18%,居民债务增长主要来自于住房按揭贷款的增长,其次,来源于汽车贷款和信用卡贷款。

非金融企业的债务来自于三方面:银行传统信贷、金融市场债务工具发行、类影子银行的信用融资(主要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截止2014年末,非金融企业贷款61.8亿元。根据万得债券市场统计,截止2014年末,非金融企业债券存量11.69万亿元。综合信托业协会及央行数据,截止2014年末,非金融企业信托贷款5.35万亿元、委托贷款9.33万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6.76万亿元。

总计,截止2014年末非金融企业的债务总额为94.9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149.1%。如果去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总债务为78.3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123.1%。2008年金融危机后,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亦出现大幅上升,2008-2014年期间猛增51%,即使不考虑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杠杆率也上涨了25%。

金融企业的杠杆率,剔除通货和存款,仅以金融部门发行的债券余额作为债务计。据万得债券市场统计,截止2014年末,金融机构债券余额11.7万亿元,占GDP比重18.4%。如果使用麦肯锡的方法,根据央行的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加总其中“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券”和“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两项,得到截止2014年末,金融机构部门的债务规模为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61.6%。

加总政府、居民、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四部门的债务,截止2014年末,中国经济整体债务规模为150.03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为235.7%。如果金融部门债务按麦肯锡的方法计算,中国经济整体债务规模为177.53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为278.9%。

“截止2014年底,加总政府、居民、非金融企业三部分的债务,中国实体经济的杠杆率为217.3%,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接近,在主要经济体中处于中游水平。但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123.1%,是主要经济体中最高的,也反映了中国产能过剩的严重程度。”国泰君安分析师任泽平评价。的确,123.1%的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远高于德国的54%、美国的74%、日本的101%。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分析,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的风险隐患来自多个方面。首当其冲的是经济增速下行带来的压力,2013年GDP增速为7.7%,比2010年低2.8个百分点。经济增速下行反映在微观领域,就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银行不良贷款增加。最糟糕的是,不少企业增加债务并非为了扩大投资,而是因为客户的生产经营也比较困难,资金链紧张。强势企业凭借市场地位,拖欠上游货款,预收下游订货款,尽量使用票据支付,增加了供货企业的生产经营难度。企业生产经营中工资、水电费和税收都需要现金支付,为周转资金,企业被动提高杠杆率。

“企业负债率过高是发展中国家特有的经验,因为大家都没有钱,只好借钱搞建设,于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都是高负债。但企业负债率如此之高势必加大其经营风险,所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非常重要。”曹远征认为,“国家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后,就应该有更多的机制来发展股权融资,而股权融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变成降杠杆率很重要的一个手段。这个股权既包括公开市场的,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也包括私募市场的,就是我们的PE。”

低利率时代,通过PE降杠杆

为什么说股权投资是降低杠杆的重要手段?曹远征解释:人们讨论中国的宏观经济通常会遇到一个问题,融资难融资贵,那我们必须得问谁融资难,为什么融资贵?

首先,谁融资难?最主要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天然的命题,因为中小企业不适合负债。”曹远征说,“我们都知道负债得有资本,就跟买房需要30%首付一个道理,如果没有这个30%的首付,就不能负债。如果说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那创新背后最重要的支撑力量应该是我们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小企业来说,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在资本方面提供补充,使企业有条件可以负债,才可以将‘雪球’滚大。我想这是在目前中国宏观经济进行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对私募的要求,或者说是我们私募基金在这上面的贡献。”

投资欧洲首席执行官D?rte H?ppne也在发言中表示,私募股权融资是欧洲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在欧洲,83%的这些私募股权投资都投资于中小企业,每年有5600多家中小企业得到新的私募股权的投资。

其次,从融资贵的角度,曹远征认为,中国的企业负债率高居全球之首,这也意味着中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是全世界质量最差的,导致了企业融资的风险成本较高、较贵。

高杠杆意味着高债务危机。徐诺金分析,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2004~2008年,受益于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杠杆率快速下降。2009年,企业大量举债,杠杆率快速上升。2010~2011年中国企业经历了缓慢去杠杆的历程。由于经济增速下滑,2012~2014年企业杠杆率再度上升。

曹远征认为,当前中国经济去杠杆也将是中国股权投资发展的机遇。同时,他认为中国利率持续下行并不意味着去杠杆不会发生,利率下行也意味着股权融资的成本在降低,所以股权融资目前正在大规模发展,投资回报率也在提高。

聪明的资本,不仅仅是资金

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也经历了一轮去杠杆。观察美国这轮去杠杆,成功经验在于:企业部门去杠杆的同时很快去除了无效产能,允许并推动企业破产、重组(如通用汽车);低利率政策降低了被动加杠杆企业的债务扩张速度;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利于居民消费和企业投资;推动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服务业吸纳大量就业;资本市场和股权融资发达是去杠杆成功的重要原因。

目前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上世纪90年代日本金融危机爆发前有许多相似之处。当时的日本严重依赖银行体系,去产能不畅,存在大量僵尸企业占用大量金融资源。

在“第七届全球PE北京论坛”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结构适应过去以发展重工业为主、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健全的经济发展阶段,未来推动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产业升级,则需要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市场,提升股权融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占比,从而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股权融资相比于银行贷款更鼓励创新,长期来看资源配置效率更高。因为银行的谨慎倾向追求固定利息,而股权投资人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只有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公司才能吸引股权投资人。因此股权投资会投资于更有效率的企业,客观上支持创新性产业的发展,从而有助于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进而提升整体经济的投资回报率。此外,在融资难、融资贵的市场环境下,利用股权融资有助于企业降低财务费用和资本成本,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股权投资范文6

一、私募股权投资组织形式比较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三大类:合伙型、契约型及公司型。

合伙型组织形式的主要参与者是合伙人。 与公司制相比,合伙型企业具有四大优点:一是在企业资金的使用上,合伙企业没有对外投资的限制,而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就其净资产的40%对外投资;二是在企业决策上,合伙制只需执行合伙人决策即可,公司制企业则需经过各部门层层审批,相比之下合伙型企业的决策较为灵活快捷;三是在监督上,对于企业所有者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基金的发起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面临随时破产的危险,于是会慎重选择合伙人,监督其他合伙人的不法行为并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四是税收上,合伙制只需要合伙人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即可,而公司制的股东不仅要先交一次公司所得税,而且还需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需双重纳税。合伙型经营高效灵活,责任分担明确,投资人和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划分清晰,是适合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合伙制中最为普遍的是有限合伙制,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80%的私募股权基金采用了这种形式。 我国刚开放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时候,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缺少法律支持,那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基本上都采取公司制。直至2006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中,才明确承认有限合伙制企业是合伙制的一种合法组织形式。之后,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可见,组织形式的不同对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契约型组织形式,是指投资人和管理人通过订立契约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契约型的优点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破产隔离功能。

在公司制的私募股权基金中,投资者承担以自己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降低了投资者的潜在风险。公司制下的私募股权基金是独立法人,可以向银行贷款筹集资金,这在合伙制和契约制组织形式中是不允许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管理系统,降低了基金运作风险,提高了基金运作效率。国有控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宜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二、私募股权投资法律规制比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美国已有数十年的历史,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近几年来国内PE发展迅速,本土PE已占据主导地位,但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仍落后于其发展。美国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中都有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明确规定,同时美国各个州也有不同的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法规,而中国目前尚没有专门对私募基金进行立法,主要由《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及相关部门规章进行规制。

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起初基本实行公司制,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设立,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是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设立的。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有关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安排,明确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法律地位,消除了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发展初期所面临的法律障碍,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新《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企业的兴办主体从自然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只有监督权,没有执行权和管理权。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目前,我国已拥有足够的法律法规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进行规定和约束,尤其是《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使得合伙制作为最重要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在法律中得到确认。但这仅仅是在法律体系上走出的第一步。目前,国内尚无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门的法律,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缺少法律规范,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也没有法律上的要求。此外,对于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暗箱操作侵害投资者利益,民间PE的不规范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客户的承诺收益行为,也都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

2011年2月,国家发改委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建立PE的强制备案制度。这有利于从合格投资人、基金募集形式、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PE, 从而使行业向有序和规范的方向发展。但这并非私募股权投资的专门法律。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仍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比较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是私募股权资本实现收益的关键所在。私募股权投资通过有效退出,使公司投资所产生的价值增长转变为实际的收益。 如果市场上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私募股权基金在筹备时将难以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手上筹集到资本,基金管理人无法筹集到资本进行投资。因此,完善的退出机制是私募股权投资成功的必要条件。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IPO。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者将所持股份在上市后的一段时期内逐步售出,最终实现从投资公司的退出和资本的变现,收回投资,完成资本的增值。在我国,IPO是私募股权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二是回售退出。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投资的股权回售给被投资公司。回售退出往往出现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被投资公司履行对赌协议 ① 的情况之下。如果被投资公司不能按期如约上市,私募股权基金往往要求其自身购回。三是二次出售。私募股权基金将所持有的股份向第三方出售,第三方可能是战略投资者,也可能是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