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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1
由此,“中国式”的养老办法也众多起来——特别是中国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尤为众多:中国退休人员众多,国家怎能养得了,不行,延迟退休!延迟退休不行,延长缴纳养老金年限!如此循环,方可养老!真有办法!
养老乃人之养老,非钱之养老——无钱怎么养老?中国老年人好养!几十年的中国老年人是怎么过来的?
中国老龄化率高,来得快,是计划生育的副作用。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对中国的发展功不可没,尤其是中国的经济发展,一个火烧,给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吃是不一样的,但是,生育是自然规律,违背生育规律,是会给社会带来麻烦的:过多的老龄化,男女比例可能失调,人的竞争力减弱(富窝里的人竞争力怎样呢?)等等。
所以养老还需要计划生育负责!
过早老龄化,是相对青年人来说的,青年人的数量,即可解决老龄化的问题——将计划生育在三至五年内(有待考察)放开二胎,迅速增加青年人的数量(2014年~2040年26周岁人口生力军)来中和老龄化,同时中国人口总量也增加,然后再回归正常的计划生育——凡是都有一个调节!
其作用:一、增加青年人的数量,中和老年人的数量,有利于养老。二、增加中国人口的有生力量,稳定中国的经济发展。三、调节人口结构,调节男女失衡。四、适时放开二胎是社会公平的象征,不能有钱人多生,无钱者叹息,更何况社会抚养费,对社会危害极大!再说普通老百姓也未必愿生——养不起!五、生二胎也是减轻下一代养老的压力,同时防止出现更多的“孤独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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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2
一、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信息网络、墙报、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及性别比失调的危害,使广大群众自觉摒弃和抵制选择性别生育的错误行为,倡导尊重妇女、关心女孩、男女平等的新风尚。积极组织群众性文艺宣传活动,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宣传女性成才的先进典型,大力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为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特别是妇产科门诊、超声诊断室、流引产科室等,都要悬挂《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全文,并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醒目标志。加强对全镇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镇计生服务站要按月组织计划怀孕夫妇孕前培训,将性别比问题和相关政策规定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实施政策推动,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要加快建立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实施对独女户、双女户的利益导向和保障救助政策。关爱独女户、双女户女儿出嫁后“空巢”老人的生活,加快发展养老机构和养老产业,解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完善和落实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鼓励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消除对女孩的歧视政策和落后习俗,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引导、利益导向,树立男女平等的村风正气,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根本转变。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参与生产经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二、规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制度措施
规范对超声诊断技术监管制度。
一是加强专用医疗设备的管理,建立超声诊断仪购置、使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要对本单位现有超声诊断仪应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分别向县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备案;
二是规范超声诊断使用制度,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站要坚决落实禁止使用超声诊断仪和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责任制,把超声诊断仪、应用作为内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超声诊断仪使用应用工作实施双人工作制度,落实工作室进入许可、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等制度;
三是加强对超声诊断仪操作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要精心选拔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素质精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机操作员,并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观念。
规范和控制终止妊娠药物的流通、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经营管理,规范流通渠道。对于终止妊娠药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流通渠道进行销售,不得以其他手段进行促销;
二是加强终止妊娠药物专营制度和监督管理。终止妊娠药物属于处方用药,仅限于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行医者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物。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买终止妊娠药物应当向供药单位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医师处方发药,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
三是严格检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措施,镇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对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经营、使用等环节,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经营、使用的,依法严肃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孕情跟踪管理和孕产期跟踪随访服务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孕前、孕期宣传指导和随访服务,对有生育计划妇女实行孕前孕情跟踪管理告知制度,怀孕3个月内及时掌握并上报孕情。育龄夫妇怀孕后3个月内,应及时将孕情报告镇或村(居)计生管理服务人员。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的作用,开展好孕前指导和咨询,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使已婚育龄妇女从孕前、孕中、产后都能得到及时、周到的服务。通过加强对孕产期人群的随访服务工作,详细记录孕产期各种特殊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和服务需求,防止选择性别流引产,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政策内怀孕未经批准私自流引产的,视为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持二孩《生育证》的,收回《生育证》,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规范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政策内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
一是对伴性遗传性疾病的诊断,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镇计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县计生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后推荐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病残儿鉴定组进行诊断。经诊断确实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可持医学诊断证明到省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3
村党支部、村委会认真落实创建计划,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创建领导干部,在村民中掀起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文明人的热潮,利用有关会议和广播宣传创建文明村的重大意义和任务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村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明确创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围绕经济工作抓好创建工作,做到人人懂创建,人人重视创建,人人参与创建,形成创建氛围,树立创建意识。
二、抓好创建促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工作新突破
因户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农民增收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经济,提升科技含量。发挥人力一技之长,努力增加经营性、工资性收入,鼓励引导劳动力转移。村两委积极引导,搞好长效服务,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有新飞跃。
三、抓好村办实事建设,为创建文明村打下坚实基础抓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任务,办好实事工程。
1、落实完成本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2、整修村级道路硬化率100%。
3、新增河道绿化、道路绿化,村庄绿化率达到45%以上。
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文明村建设步伐
1、扎实抓好“文明家庭户”的创评活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村民农户参加创评的自觉性,做到评比形式多样化,达到自报组评、村审核上报审批。真正做到评比讲风格,评比促提高,评比上水平,促进文明家庭评比活动有效开展。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抓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深入进行创建安全文明村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以法治村,以德育人,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全村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及时调处民事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3、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扎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强化领导,建立组织,配备专职妇女干部,以人为本,积极做好一人一事工作,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4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员居住的,均应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省、市、县进入本镇暂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及“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___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流管办)负责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服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以及负责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工作。流动人员较多或租赁房屋较多的村(居委会)应设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站,协助开展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管理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出租的住房、窝棚、工棚查处清理工作;税务、劳动保障、消防、工商、建设、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产权、经营管理权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搭建的建(构)筑物;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
(七)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计生等方面有关规定的;
(八)已抵押的房屋,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并未告知承租人房屋抵押情况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必须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产权证书或证明其权属的其他有效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到所在地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房屋出租条件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房屋租赁登记证》和出租屋须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答复。
第八条出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出租人收讫房屋租金或出具收入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屋租赁税费按月缴纳,纳税人应于月终后15日内在扣税帐户存足当期税费。由于扣税帐户存款不足导致无法扣收税费的,视作逾期申报纳税。
第九条房屋租赁税费按照属地征管原则,由流管办协助当地税务机关征收,具体办法由税务机关会同流管办另行制定。
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经纪服务时,应督促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村(居委会)应配合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检查,发现本服务区域或本区内有房屋出租但未办理租赁登记
手续的,应及时报告房屋租赁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履行下列责任: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
(二)出租房屋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必须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小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的面积;(三)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3日内带领或督促承租人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拟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四)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制止、检举或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育龄妇女的计生管理工作,查验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承租房屋的已婚育龄妇女没有婚育证明的,出租人应在承租人入住后15日内将其情况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得隐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发现出租屋有怀孕妇女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协助动员政策外怀孕人员落实补救措施;对在出租屋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应督促其到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接受孕情检查;
(六)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七)委托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报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人不得再行委托。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出租房屋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聘请专职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九)按规定申报房屋租赁登记,缴交房屋租赁税费;
(十)督促承租人搞好出租屋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好各类传染病预防工作;
(十一)承租人退租后,应在3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出公安派出所。
第十三条流动人员租赁房屋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二)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应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后15日内向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或办理临时证明,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与接受暂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
(四)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续期或者申报变更注销;
(五)留宿他人的,应在24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拟留宿3日以上的,应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或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七)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检举、劝止;
(八)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在公安机关检查或有关管理人员巡访出租屋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并出示有关证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查;执法人员或有关管理人员不依法办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向其所属部门或主管机关投诉。
第十五条聘用流动人员较多的单位,应统一建设或租用职工宿舍,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三)出租人不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责令暂停出租3个月,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文秘站:](四)出租人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检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暂停出租3个月,并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五)出租人不履行第十三条规定的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暂停出租6个月,并处月租金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六)承租人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责令限期申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承租人不按规定办理《暂住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七)承租房屋的已婚育龄妇女不按规定办理或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或交验,逾期仍不补办或交验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八)出租人、承租人利用出租或者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搭建住房、窝棚、工棚进行出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擅自将房屋出租给无婚育证明或无效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出租屋存在脏乱差等严重环境卫生问题,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进行整治。对长期不进行整治或整治未有明显成效的,属承租人责任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究房屋租赁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执行本规定,、、包庇犯罪、的,应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qman20__发表于20__-09-0509:32编辑评论(0)引用(0)
关于我镇流动人口摸底调查的情况请示-[发展钱途]
关于我镇流动人口摸底调查的情况请示
镇政府:
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5
切实落实县政府《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府发〔2013〕12号)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依法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管理目标
1、依法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增强职工及其家属的安全意识。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按“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协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
3、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车辆、设施、设备和房屋等安全。
4、把安全生产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解决好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认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预防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范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获准的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凭证施术,严格手术常规,保证计划生育手术安全。
7、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组织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全年会议次数和检查次数均不少于6次。
8、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规范电脑管理。
9、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三、主要措施
1、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县人口计生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万德远。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树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业务工作。各镇社事办(计生办)、县计生服务站要相应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确定经办人员,上下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认真制定考核目标,强化安全管理考核力度。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目标要求,重点考核、考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等。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各镇要利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重大节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知识讲座、公益宣传、安全文化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不断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特别是县、镇计生服务站(中心)要组织医技人员坚持继续教育,开展病历讨论,开展专题讲座,提高医技水平。县计生服务站要负责组织开展镇级计生服务中心医务工作者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确保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安全。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列入工作日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全年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6次。同时结合季节特点和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计划生育法全文范文6
一、基本情况
团结社区位于××镇县城西侧,负责管理胜利路以西至××河,文化路以北至铁干里克村的区域,(从3#小区(商业街)-石棉制品厂-石油公司--红枣大厦-客运站),是三个居委会管理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区域较为复杂的社区。
社区现有11名干部职工,辖区内有居民楼房23幢,办公楼22幢,居民户数902户,人口2827人。其中汉族510户,1620人,民族392户,1207人,有行政、企事业单位42个,单位职工600人,其中党员319人,残疾人42人、宗教人士2人、清真寺1所、个体户275户、特困户16户、低保户104户,168人,21716元。60岁以上的老人87人。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网络。社区高度重视,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障。依照"镇政府牵头,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了由团结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城镇派出所管区民警、计生人员、综治专职人员等为成员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管理站下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社区也相应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小组,实现了流动人口管理中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同时定期通报流动人口情况,及时的将流动人口的出入情况进行信息变更,并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人性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全面落实"四包三管二增强"工作机制,提高社区干部掌控敌社情动态和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同时,为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出问题、必追究"的原则,使流动人口工作做到了人人抓,人人有责任。
2、完善制度,严管登记管理。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团结社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管理好、服务人和教育人"为中心,努力提高安全文明社区的管理水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行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不仅要以人管人,更要靠制度管人,靠规章育人。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制度,社区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分类管理、建档,确保做到"四知",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截止目前我辖区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为367户707人,其中汉族305户601人;民族62户106人,
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流动人口"流入"关,做到来路明、底子清、管得住,确保外来人员不失控。
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社区以此为切入口,狠抓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共登记办理出租房屋58间,并与出租户签订了2008年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58份,和承租人签订了2008年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书707份。
三、以抓服务为宗旨,加强基层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地居民实行同等待遇。社区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今年以来,针对计生工作的难点,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工作日程,作为计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使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迈出新的步伐。
一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措施。首先,对流动人口实行了分类管理,将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档案,将未婚流动人口及已婚男士作为一般登记,主抓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与驻社区单位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在管理上坚持与驻社区单位同服务。在《婚育证》的查验上同流动人口暂住证相结合起来,大大增加了流动人口的持证率。
二是强化了优质服务,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首先,积极开展上门宣传咨询服务,及时地将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的要点及相关文件传播给育龄流动人口,为提高流动人口的持证率提供了保障。其次,抓好对重点人的服务,除了对他们的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及避孕节育措施及相关文件,还定期让他们享受每年三次免费的生殖健康检查,有效地防止了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积极地为他们提供各项免费咨询服务,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流动人口之中。为他们打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生育环境,从而为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打下坚定的基础。
四、提高服务和宣传工作水平
为减少和预防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及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充分发挥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结合本地实际,社区从3月26日起在辖区内开展了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介大造宣传声势,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利用节假日对与外来务工人员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劳动法》进行了宣传;二是在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所地、建筑工地、街道、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截至目前,社区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张贴宣传标语100多条、出板报6期、进行法律咨询121人次,外来民工244人次受到教育。三是利用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宣传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以增强归属感为主旨,营造和谐氛围
为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切实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对外来妇女实行了与本区妇女"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措施,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服务。开展了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检查活动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执法检查。使我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