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投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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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投资

矿业投资范文1

国内矿业项目存在风险,海外矿业投资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立项之初对项目本身进行较为客观的审核和评价。由于信息的不对等,看似国外很多优质的投资项目,但是很多企业投入之后,才发现项目本身还是有不少投资缺陷,所以这个项目之前没有找到投资。海外投资切记有“捡漏”心理。海外的矿山项目主要的弊端是:品位相对(当地项目)较低、规模相对较低、人力物力成本高、勘探成本高、运输成本高、开采成本高等。所以在立项之前要对项目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分项、分段研究分析,必须有确凿的数据支持最终的论证结果。在此客观的论证基础上,才能轻松的走出去,坚定的在当地立足以及稳定的发展。

2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与欧美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大部分从业人员对国际会计准则和相关企业法规相当生疏,投资并购时在技术上处于绝对劣势,且对西方文化和商业法规缺乏足够了解,没有意识到调查和战略公关等对并购的重要性。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成功率较低。而此前,有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并购的成功率约为43%。中国矿业企业应该制定符合自身能力切实可行的跨国战略和并购整合战略,侧重并购扩张,制定稳定、连续而长远的规划,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以化解各种风险。对于中国矿业企业来说,应该“学懂了再干”,而不是边干边学,遇到问题再补课。针对海外管理人才缺失的问题,中国矿业企业既可以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担当公司海外经营的管理和业务骨干,也可以实施海外机构人员本土化战略,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3海外矿业投资方式的考虑

在海外投资的初期,中国企业习惯于控股,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控股并不一定会控制风险,这就是对海外具体情况不了解所产生的做法。这也并非就是说所有投资项目都不适合于控股,实际上在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向发达国家学习的国家,其法律翻度和投资制度都是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条款的。否则,大企业总是吞并小企业,那就不是市场了。市场的动作必须让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受益,让所有的投资者都有最小的风险,才是一个健全的市场机制。从实际的运作来看,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等对当地的各项基本情况都了解后,再筛选优质的项目进行独资经营。因为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在没有全面的资金、技术及政策信息情况下,能够与自己的利益休戚相关的企业一同工作,那么他将会带领我们用当地人的思维角度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比如劳工问题,如此成功的可能性也增大了。在充分了解当地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和文化后,再根据项目的性质以及企业的发展目的确定相应的投资方式和投资金额等,切勿盲目投资

4结论

矿业投资范文2

关键词:矿业投资;考察要点;决策标准

中图分类号:F4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7—91 —0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内铁矿、铜矿、金矿和大宗农用矿产短缺情况加剧,矿产价格上升,涉矿热也逐步升温,资源型行业已取代了房地产行业,成为了货币流向的首选“资金池”。不仅仅是矿业公司,非矿企业也纷纷涉足矿业投资,据统计[1],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A股上市的房企中,已有20多家房企投资矿业。矿业投资的特点是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投资收益高。投资风险高,加上额外的地质风险以及不确定性这一特点在矿业领域尤为突出[2]。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矿业投资企业需要认真进行项目的前期考察,保证考察内容更加合理、明了、全面、真实,同时也有必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评价决策标准。

一、矿业投资项目考察要点

矿业投资项目考察要点一般包括资源储量、基础建设条件、采选技术条件、环保安全、政策法规等方面[3]。

(一)资源储量

在进行资源考察时首先应全面地收集资料,查看地质报告、物化探资料、选矿实验报告、可研报告、生产报告,了解勘查历程和完成者、采选生产历程等[4]。

在查看这些资料时,要注意判别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目前的一些地质资料常常出现过度包装的行为,例如虚增地质工作量;有意将矿化带的描述与矿体的描述相混淆;矿石品位强调高品位;强调伴生有益组分、故意淡化或遗漏有害组分;资源储量级别不高、虚增可用资源量等。

其次,实地踏勘主要见矿工程(含钻探、坑探、槽探以及开拓采准巷道)和露头,追索矿体延伸,了解矿体分布、产状、矿石品位、矿石类型、工程控制程度。对主要地点进行现场拍照,采集必要的矿石样本。

实地踏勘时要利用手持GPS核实矿区真实位置,以免张冠李戴;要检查钻孔位置,走访当地群众,判断是否有空白孔;要走访地勘单位,调查是否隐瞒未见矿孔。

最后,估算矿石储量、资源量,对生产矿山核实剩余矿石储量,并对找矿前景(如果是生产矿山,则是找矿前景)做出比较合理的推断。

在核实资源量时,(334)资源量属于预测资源量、不可作为评价依据[5],小且不稳定的矿体一般不计入资源量。

(二)基础建设条件

首先,考察矿区的供水、供电状况,对水源地、供电来源和线路进行基本评价,判断是否具备基本的开发建设条件。

其次,考察矿区的地形地貌,初步评估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及尾矿库的预期位置。生产矿山需要对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及尾矿库的现有状况进行评估。

第三,实地考察基本交通状况和气候条件,分区段对交通运输距离和道路状况进行描述,以便估算未来道路修建工程量、基本费用以及物流运输成本。气候条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生产周期和基建投资。

第四,了解附近居民点的分布情况及生活水平,矿业劳动力供需状况以及环保的影响与治理要求。

(三)采选技术条件

其一,收集矿体产状、埋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资料,研究开采技术条件。

在低质量的地质报告中,常常存在对开采技术条件描述不准,有意将复杂度说成中度,或水文地质工作程度不足便妄下结论等问题。

其二,设计合理的开采方式、开拓方式、采矿工艺、通风方式、排水方式以及生产建设规模,初步确定基建投资额和工期。

其三,研究选矿试验状况、评估矿石的可选性能。在选矿实验报告中常出现的问题包括:入选品位高于全矿平均地质品位;氧化矿和原生矿分不清楚;伴生组分利用状况不提;有害组分去除方法及效果描述含混;或者没有选矿实验,仅作简单类比等。

其四,研究预估或确定选矿工艺和产品方案。确定选矿比、选矿回收率、精矿品位等各项技术指标。

对于生产矿山,需要详细收集各项采选技术指标、核实生产成本,并对采选设施和生产能力做出评价。对采矿边界、土地边界和面积进行审核,对采、掘、机、运、通系统及外部运销系统的生产设施进行全面技术考察和评估。

(四)政策法规

首先,了解资源所在地政府及当地的矿业政策(矿权转让、证照办理、税费、环保、劳工政策、林地征用)、法规,特别关注地方性各种政策和矿权运作惯例。

其次,了解矿权所有者状况、核实各类证照、关注法律纠纷。主要证照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采矿证、探矿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土地证(批件)等。常见法律纠纷包括:越界开采纠纷、矿业权租赁、承包纠纷、不服矿业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矿业环境损害赔偿、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纠纷、矿地使用纠纷、地勘成果使用纠纷、合作勘探、合作开采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纠纷、工程承包纠纷、矿业权抵押纠纷等[6]。

第三,尽量查清矿权转让的真实原因。一般情况下矿权转让包括如下几种原因:矿山各种条件较好但是缺乏开发或扩产资金;矿权本身没问题,不想勘探和开采,想赚高溢价;垃圾探矿权,包装出售;采矿权手续不全;采矿权资源有问题、没效益;矿山资源面临枯竭等。如果是后几种情况,千万不可介入。

二、矿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标准

矿业投资范文3

[关键词]地勘单位矿业权;投资管理;核算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0058-02

1矿业权的投资管理现状分析

1.1矿业权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矿业权投资管理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然而,我国目前矿业权投资在实践操作层面和管理层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产生了许多矛盾与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难以解决,比如,企业与政府的利益分配、投资矿业权与当地民众的矛盾、环境保护与探采之间的矛盾等,应引起政府和矿业权人的高度关注。比如,作为国家大型央企的五矿集团既要满足自身发展需要,也不能不考虑在矿业领域的话语权。没有较强勘探能力的矿业公司,只能靠购买矿山,付出巨大成本。五矿集团以安徽省庐枞地区泥河铁矿矿业权投资计算,如果通过矿业权招拍挂取得,需要十六七亿元。五矿集团从勘查做起,根据矿法和合同约定,采矿权自然过渡给公司,能节省十多亿元。

1.2行政干预限制了矿业权的流转

行政干预限制了矿业权的流转主要表现在政府出让矿业权上,比如,政府为了避免矿业权涨价对受益的冲击,对矿业权许可证的有效期任意缩短,甚至强行规定探矿期一年,采矿期两年。这样的结果严重的干扰了矿产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通过各种措施得来的矿业权还没有开展工作,矿业权就会丧失,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也产生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商业性的地质勘探活动不断增多,作为地勘单位在探矿中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但是实践中的投资就因为政府轻易地收回探矿权而毁于一旦。地勘单位为了生存与发展,往往忍辱负重的保全采矿权,比如,容许政府占有采矿权中的干股或者支付一定比例的收益。

1.3资金链脱节问题

一般认为,经济改革成功的两大基本经验得益于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在30多年的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的进程中,矿业的改革开放滞后,由此导致了矿业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如商业性地质工作缺乏启动机制;矿产资源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下游则缺乏矿业的生产资本,融资渠道有限。比如,郴州市东坡铅锌矿接替资源勘查,投入项目经费23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163.5万元,占资金比例为50%,省财政和市场资金占比为45%,而单位投入资金116.4万元,仅占5%,由此形成了矿业权这一特殊商品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地勘投资难以完成资本的循环,甚至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从而导致商业性地质工作陷入困境。

1.4投融资渠道单一问题

国家资金目前仍是我国地勘投入的主要部分,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投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矿业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规模太小,所占比例不到企业外部筹措资金的5%,明显低于各行业的平均水平;二是政府财政性投资不多,在矿业开发(主要为矿产采选业)基本建设和更新改投资中,国家预算内投资只占5%,社会行业平均为15%;三是矿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缺乏资金积累能力;新项目没有资金来源,靠大量负债项目难以体现效益;四是利用外资少,且结构不合理。

2地勘单位矿业权的核算要求

2.1矿业权及矿业权市场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在会计核算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探矿权价款。探矿权由国家出资勘查,探矿权人在得到探矿权后而支付价款来购买。二是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探矿权由国家出让给探矿权人,探矿权人为得到探矿权后支付的使用费。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在会计核算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采矿权价款。采矿权由国家出资勘查,采矿权人在得到采矿权后而支付价款来购买。二是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采矿权由国家出让给采矿权人,采矿权人为得到采矿权后支付的使用费。

探矿权和采矿权统称矿业权。矿业权基本特征可归纳为:矿业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物权,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将矿产资源使用权让与他人,允许他人使用。矿业权具有排他性和主体唯一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妨碍矿业权人行使合法权利。矿业权的取得和转移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程序,遵循以登记为要件的不动产变动原则。

2.2矿业权的会计核算要求

(1)取得矿业权的会计核算

地勘单位在购买矿业权时,会计支出款项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无形资产(矿业权)、贷记等相关科目。地勘单位在进行普查、详查以及勘探等自筹资金的勘查项目获得的矿业权以及转入开采而形成的采矿权,在获取矿业权证后应按勘查核算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矿业权)、贷记――地勘生产等科目。勘查如果没有形成矿业权应转入当期损益,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地勘生产等科目。由国家出资勘查而形成的矿业权,一般做法是在转让成功后予以资本化。

(2)出售时的矿业权会计核算

地勘单位在自筹资金以及出售购入形成的矿业权,应在收到收入款项后,应按实际收入款项借记相关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作借记――经营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矿业权)等科目的会计分录。另外,由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国家评估机构评估后出售的矿业权,作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国家基金、经营收入等科目的会计分录。

由国家出资形成并按国家评估机构评估价出售的矿业权,按评估价与勘查生产成本差额记入经营收入,按原实际发生地勘生产成本转增国家基金,作借记相关科目。

(3)合作勘查、作价投资的矿业权会计核算

地勘单位自筹资金以及购入形成矿业权合作勘查、作价投资的,按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投资(×合作勘查项目)、贷记――无形资产(矿业权)等科目。国家出资形成矿业权合作勘查、作价投资的,按评估价借记――长期投资(×合作项目)科目,按国家原始投入成本,贷记――国家基金科目,按评估价与国家原始投入的差额借(贷)记――地勘发展基金科目。在产生收益或亏损时,由于矿业权尤其是采矿权的特殊性,无论是否拥有控制权,应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先冲销合作、投资成本,作借记――相关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合作项目)等科目的会计分录,待长期投资成本冲抵完后再作借(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的会计分录。

(4)采矿权摊销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采矿权摊销时,作借记――制造成本、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等科目的会计分录。

3完善地勘单位矿业权投资管理与核算措施

3.1地勘单位实现探采一体化的模式

地勘单位探矿的目的是为了采矿,要采矿必须首先进行探矿,未来矿业发展的趋势必定是探采一体化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地勘单位将选择走矿业公司之路,依托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及拥有的矿业权,通过采矿权的获得转化为矿山公司,实现从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以及向市场主体转变。

因此,未来传统矿业公司将向上游探矿扩展,而传统地勘单位向下游采矿延伸,矿业公司将成为矿产勘查的主体,实现矿业探采一体化。在这一方面,福建省上杭紫金矿业公司是一个成功的案例。2012年1~9月份,紫金矿业实现营业收入346.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1.50亿元,增长21.59%。紫金矿业的成功取决于其良好的与市场充分接轨的经营机制,实现了探采一体化,采矿形成的利润能够回到上游投入地质勘查或收购矿权,为下游的矿业开发提供坚强的资源保障,实现良性循环。

3.2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金

发展矿业资本市场,可为地勘单位创造多元融资渠道,提供市场化的平台,促进跨国矿业(集团)公司的形成。而且,发展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可自由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及资产组合,有利于投资者财富的增长和风险规避。

首先,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从扶持我国地勘单位和中小矿山企业的角度看,“二板市场”将为矿业投资提供沃土。其次,加强和完善证券管理部门、股票交易所及金融投资机构对矿业融资政策、规则的制定及对上市矿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支持和鼓励矿业公司到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上融资。再次,建立矿业投资基金,一要建立各种政府勘查投资基金,二要允许其他投资基金进入矿业资本市场,建立以商业性勘查基金为主导的相互补充的勘查投资体系。

3.3加强投资管理与核算的风险防范

地勘单位应加强投资管理与核算的风险防范:第一,要防范市场风险,在投资的矿种上要尽量选择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矿种,如铁、铜、铝等急缺矿种和建材矿产。第二,要提高成本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在投资的区域上要选择交通以及水电基础设施完善和矿成品目标市场较近的区域。第三,要防范决策风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矿产品市场全球周期波动,对于地勘单位投资矿产资源,应在价格上升阶段进入市场。第四,要防范运行风险,要充分调研投资的软环境,选择政府诚信、法规政策完善以及工作效率高的区域进行投资。第五,要防范生产安全风险,安全是地勘单位效益的保证。如煤炭的勘查开采,一定要设计好、施工好、维护好安全工程,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矿业投资范文4

关键词:矿业 投资 财务管理

矿业投资公司是集矿山投资开发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经济实体,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高速的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一直保持较大的比例,使矿产品价格持续走高,给矿业投资公司带来了较高的利润。但随着投资热潮的逐渐退却,矿业市场下滑趋势以初现端倪,要在现有的环境下继续保持盈利,矿业企业就需要从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入手,保持资本的高效运转。

一、财务管理在矿业投资公司经营运作中的重要地位

财务管理作为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是矿业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在矿业投资公司经营运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良好的财务管理是矿业投资公司财务决策最优化的保障

财务管理通过对筹资方式的成本分析,帮助企业发现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并确定最佳资本结构;通过对投资项目盈利能力的预测,计算可供选择项目的净现值及投资报酬率,为企业选择最优的投资方向提供了依据;通过利润管理,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及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最合理的利润留存及分配的比例,从而实现公司各项财务决策最优。

(二)财务管理可以提高矿业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能力

全面的财务管理要求企业对经营全过程进行详细的分析与预测,因而有助于使企业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因素,特别对于矿业投资公司,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使不确定性成为其日常财务的必然存在,通过财务管理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与预测,进而建立起防范各种风险的措施体系,可以提高公司对多变的财务环境的应变能力,避免风险造成的财务损失。

(三)财务管理有利于促进矿业投资公司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

财务管理紧紧围绕利润这一目标,通过扩大销售收入、加强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等一系列工作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同时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也促进了企业管理结构的完善,保障了内外部财务关系的协调,因而有利于企业经营稳定与健康发展,推动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矿业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基础比较薄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财务环境建设较之于发达国家依然比较滞后,表现出整体财务管理水平的薄弱。首先,财务管理体系建设滞后。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滞后,虽然矿业投资公司都有一些财务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的建立更多的是满足国家财务法规的要求,很多公司管理层对于财务制度建设重视不足,满足于当下的财务制度框架,对财务制度改进与创新关系甚少,因而使公司的财务制度逐渐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及公司经营方式的转变。二是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建设停滞不前,很多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过多的集中于财务部门,上无必要的管理指导,下无充分的组织配合,使财务部门负担过重,或者实际中财务部门与会计部门职责部分,权责不明,形成管理的重叠与真空地带。三是财务管理队伍建设进展颇小,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无论知识结构还是年龄结构都显现出老、旧的特点,人员更新不及时,业务培训投入少,使财务人员很难达到新的财务管理实务要求的水平。其次,会计基础环境缺乏完善性,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是紧密联系的,会计核算信息是财务管理决策的依据,而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执行程序不严等问题使企业内部会计信息可靠性难以保障,增大了财务管理的难度。第三,管理信息环境建设乏力,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条块分离依然普遍,财务与管理的信息传递与回馈缺乏充分的技术支持,形成决策时滞降低了管理效率,部门之间也因缺少信息交流的平台而在日常管理中各行其是,工作协调能力极差。

(二)财务管理模式创新性不足

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与成熟带来了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与改变,其中全面预算管理作为推动作用巨大的管理系统已经成为先进企业必然采取的管理模式。但从众多矿业投资公司的实际来看,财务管理控制方法还比较单一,全面预算管理并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与采纳实施,管理工作中各种资源的整合水平较低,利用不合理,事权财权的结构设置不够科学,管理与控制障碍重重,因而整体来说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战略驱动,管理效率比较低。

(三)财务监督与控制工作不到位

矿业投资公司进行财务监督与控制首要的目的就是保证各项财务制度与决策能够按照计划内容加以执行,减少执行偏差,保持财务管理一致性,其次是通过对实施过程的掌握来检查财务制度与决策是否与企业财务实际环境相符合,以便对财务制度与决策内容加以及时的调整,第三是对财务执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测与评价,保障企业财务资产安全与使用效率。而实际中,很多矿业投资公司的财务监督与控制工作并不严格,年度审计很少发现财务问题,一些日常检查也只是例行公事,执行程序不合规,检查内容不详细,对于检查结果缺少事后的分析,因而财务监督与控制未对内部员工形成真正的约束与控制力。

(四)财务风险管理的体系不够完善

矿业投资公司经营中筹资与投资活动比较频繁,因而面临的筹资与投资的风险也比较普遍,做好财务风险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而很多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风险识别上相关的信息搜集与风险汇总分析工作不到位,风险度量的方法比较简单,指标选择不能有效结合公司实际,风险控制的制度措施与必要的技术手段不健全,风险管理人员应急处理能力不高,这些体系建设方面的不足使公司的财务风险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

三、加强矿业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建议

矿业投资范文5

2011年7月1日生效的新矿业法是目前芬兰矿业管理的最重要法律。与旧矿业法相比,新矿业法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许可证制度。修改的许可证体系建立在三层体系之上,即保留权、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保留权有效期2年,对于某一具体区域,有获得勘探许可证的优先权。勘探许可证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的优先权。采矿许可证使持有者有权开发矿产资源,但也明确了采矿作业的相关条件。对于开发矿产的权利,采矿公司有义务对土地所有者支付补偿金。(2)土地征用权。土地征用权不再包含在采矿许可证中。如果采矿公司和土地所有者之间不能达成协议,则采矿公司必须向政府申请征用许可证。(3)附属公司。为了申请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外国公司必须芬兰建立附属公司。欧洲经济区内国家的公司,至少要在芬兰建立一分支机构。(4)复垦义务。在勘探和采矿活动停止后,矿业公司恢复原状义务得到强化,包括提交保证金,以确保复垦义务的完成等。根据该新矿业法,芬兰的矿业权类型主要分为3类:勘探许可证、开发许可证和淘金许可证。(一)勘探许可证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有权在许可区域范围内查明地质体的结构和成分,并为准备采矿活动而进行相关勘探活动,以及为确定一矿床而进行其他勘探活动,调查其质量、规模和开发可行程度等。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有义务将矿产勘探活动限制在找矿活动所必需的范围内和措施上。许可证持有者应认真规划相关措施以便不引发对公共或私人利益的侵犯。勘探许可证不能限制土地所有者使用该地区土地或管理该地区土地的权利。勘探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可续期,每次3年,但总期限不能超过15年,最大面积为1平方公里,勘探许可证经批准后可转让。(二)开发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持有者有下列权利:①开发在采矿区内发现的矿产;②开发有机或无机地表物质、额外的岩石和作为采矿活动的副产品而产生的尾矿;③开发属于采矿区基岩和土壤的其他物质,只要该开发活动对采矿区的采矿运作是必需的。此外,采矿许可证也允许其持有者在采矿区内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完成进一步的矿产勘探工作。采矿许可证持有者有下列义务:①确保采矿活动不对民众的健康构成损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危险;②确保采矿活动不对公共或私人利益造成明显的伤害;③确保在采矿运作的总成本方面,合理地避免侵犯公共或私人利益;④确保挖掘和开发工作不导致明显浪费所开采的矿产资源;⑤确保矿山和矿床潜在未来的使用不被危害或阻碍;⑥向矿业管理部门就矿床开发利用的程度和结果提交年度报告,并通报有关矿产资源信息的任何重大变化。开发许可证最长期限为10年,可续期,每次最长为10年,相关面积一般在许可证上作出规定。经批准后,开发许可证可转让。(三)淘金许可证淘金许可证持有者在许可证规定的区域内有排他性权利:①寻找和调查沉积在土壤中的金;②通过淘洗活动(panning),回收和开发土壤中沉积的金;③回收和利用作为淘洗的副产品——松散土壤中发现的铂金块(nuggets)、宝石和其他珍贵的矿石。一旦淘金许可证期满或被终止,淘金者应立即把淘金区恢复到公共安全所需要的条件,拆除相关建筑物、设施和设备,负责该区域的恢复和清洁,并把该地区尽可能整理到接近其自然状况。在相关措施完成后,淘金者应立即向矿业管理部门和负责该区域的环境管理部门提交书面通知。在一般情况下,通知应在许可证期满的一年内提交。淘金许可证不得限制土地所有者使用该区域或管理它的权利。淘金许可证最长有效期限4年,可续期,每次最长3年,最大面积为5公顷(1平方公里等于100公顷),经批准后,淘金许可证可转让。

主要矿业管理机构

2011年7月1日前,芬兰矿业管理的主要部门是芬兰就业与经济部(MinistryofEmploymentandtheEconomy),2011年7月1日及之后,芬兰的矿业管理转由芬兰安全与化学品总局(FinnishSafetyandChemicalsAgency)(Tukes)具体承担和负责,即芬兰安全与化学品总局负责管理和执行新的芬兰矿业法。但在行政管理上,芬兰安全与化学品总局的工作接受芬兰就业与经济部的指导。芬兰安全与化学品总局的职能与任务是:监督和促进与产品、服务和生产系统相关的技术安全和一致性;监督和促进采矿、消费者安全、化学品安全以及工厂保护产品的安全与质量等。芬兰安全与化学品总局设有4个局:产品与设施监测局、工业工厂监督局、化学产品监督局和研发与后勤服务局。其中,工业工厂监督局是矿业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受理矿业权申请和矿业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业工厂监督局的机构设置如图1所示。

基本矿业管理政策与投资政策

芬兰矿业管理与投资的基本原则是:①矿权人必须要具有开展矿业活动所必需的技术专长,以及矿业活动所必需的各项条件;②对于矿业活动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少这种损害和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矿权人必须要有充分明确的认识;③矿权人必须要采取所要求的各项措施以确保矿业活动的安全性,同时为确保这种安全性,选择合适的开发技术条件;④矿权人必须要尽可能预防矿业活动所产生的损害和不利影响,去除引发有害影响的矿业活动,并制定危机应对方案;⑤对矿业活动造成的任何不便或损害进行补偿。(一)矿业许可证授予根据芬兰矿业法(MiningAct),芬兰矿业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开发许可证和淘金许可证)的获得一般建立在申请的基础上。矿业许可证申请者或持有者必须是:未被宣布破产和其行为能力不受限制的自然人或(公司)法人。根据芬兰矿业管理政策和法律,矿业许可证申请要想获得批准需要回答的问题包括以下方面:①申请者和申请者满足开展与许可证相对应活动的先决条件;②申请涉及的地区,以及土地规划和有关土地利用的限制等;③相关各方权利与义务;④区域勘探或开采矿产的初步评估,如果是申请勘探许可证的话,则为区域矿产的评估基础;如果是采矿许可证的话,则为矿床开发的适合性等;⑤矿业活动的计划安排;⑥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其他影响;⑦活动结束后的相关措施以及善后安排等。许可证申请遵循“先提出先服务”的原则。在许可证申请中,通常还需要包含:①证明文件、登记处摘录和证明申请者所提及信息的相应文件;②一份根据芬兰《自然保护法》第65条所要求的评估报告和一份依据《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法》所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③申请书和附件中所述材料的总结等。对勘探许可证和淘金许可证而言,一般要附上所提取废物的废物管理计划等。对采矿许可证而言,授予前提条件则是矿床在规模、矿石含量和技术特点上是可开采的。如果采矿活动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危险,引发高度有害的环境影响或实质性地弱化了地方的居住和工业条件,且这种危害或影响不能通过许可证条款得到弥补,则采矿许可证不能授予。对于铀矿许可证,除满足普通矿产的相关要求外,还要求:①采矿项目符合全社会的利益;②矿山所在区域地方政府表示了同意;③安全要求已得到了满足。(二)矿产勘探根据芬兰新的矿业法,勘探工作不能引发:①对民众健康的损害或对公共安全的危害;②对其他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构成重大损害或损失;③有意义改变自然环境;④对稀有或珍贵的自然景点产生重大损害;⑤对自然景观的重大损害。芬兰对勘探工作没有勘探花费要求,但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每年应向采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所开展勘探工作的报告及其结果。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有义务预防土壤和岩石废物材料的产生,减少其有害性。勘探许可证持有者应对提取的废物准备废物管理计划,包括有关区域环境、土壤和岩石废物、废物区、环境影响、预防环境污染所采取的措施、活动监测以及有关终止活动的措施等。(三)矿山环境根据芬兰环境法,凡对环境污染构成威胁的活动或项目都需要环境许可证。芬兰矿业项目的环境许可证授予在个案基础上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采矿或任何可比较活动的环境许可证、选矿厂环境许可证、采石厂或其他采石运作的环境许可证、岩石压碎或泥炭生产环境许可证等,都必须要含有所产生废物的管理条件或其在储存、选矿或加工处理过程中所产生废物的管理条件。环境许可证也必须要包含项目活动伴生所提取(或曰产生)废物的管理计划。此外,用作提取废物处理的场地许可证必须要含有有关建立废物厂址、其管理、拆除、善后工作的相关条款。在废物场地对人类健康、财产或环境构成明显危害的情况下,场地许可证还必须要含有内部紧急计划条件。在决定用于堆放提取伴生废物的废物场地位置时,必须要说明由废物场地和处理提取废物的来源、成分和持续时间所构成的相关风险等。(四)矿山安全芬兰的矿山安全建立在为采矿运作方的矿业活动所确立的强制义务上,以及依据矿山安全许可证所开展的预监控上。根据芬兰矿业法,采矿运作商在矿山安全方面有以下职责或义务:(1)采矿运作商有义务确保采矿安全,应特别注意矿山结构和技术安全,防止矿山发生危险情况和事故。矿山运作商应遵循下列运作原则:①鉴别危险因素;②消除危险因素,如果不可能消除危险因素,则应明确限制危险因素的安全目标,并采取措施,限制危险因素引发的有害后果;③实施预防事故所必需的措施,并制定救援措施;④在单个事件前,采取一般有效的措施;⑤考虑技术的发展和该地区使用可得的其他技术方法。(2)制定矿山内部救援计划。采矿运作商应制定矿山内部救援计划,救援计划应说明以下各点:①可预见的危险情况、事故和潜在的影响;②预防危险情况和控制其后果的措施;③由于危险情况或事故,需要提交给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通知;④与地方救援部门的合作;⑤出口通道和保护可能性,连同救火安排和搜救职责;⑥参与独立救援措施的人员,其岗位的培训;⑦独立救援工作所需要的设备;⑧修复事故造成损害的准备工作和环境的清理等。(3)应明确在各级组织上,各级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区范围。(4)应指定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熟悉有关采矿技术和采矿安全方面的规章,熟悉采矿安全所要求的措施。在矿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中,安全负责人应证明其熟练性,并获得考试合格证书。(5)应制作矿山平面图并适时更新。(6)制定采矿活动终止计划。在规划和建设矿山以及运作矿山时,运作商应注意确保采矿活动可安全终止和矿山可安全关闭。

矿业投资范文6

【关键词】 矿业海外投资风险因素分析风险估计模糊

综合评价

一、引言

矿产资源是现代工业社会的“粮食”和“血液”,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从我国经济总量和大国地位来看,我国重要战略资源严重不足,用量大、品位高的矿产资源不能在国内得到满足。而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快发展阶段,对重要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持续扩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经严重依赖进口。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约束将逐渐成为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因素,资源安全将成为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加快开发利用海外资源将是我国的必然选择。但是,我国利用海外资源,特别是“走出去”建立海外资源供应基地的工作还比较薄弱。在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进程中,我国应当把利用海外资源的工作放到突出的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开发利用海外资源。

二、我国矿业海外投资项目风险因素识别

风险因素识别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步骤,风险识别就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如头脑风暴法、专家访谈法、历史资料查阅法等确定对项目有影响的风险类别。矿产资源赋存隐蔽,成分复杂多变,因而对它的勘探、开发必然伴随着大量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总有不同程度的风险存在,且风险不仅限于矿业开发的某一特定环节,而存在于矿业开发的全过程,如勘探、开发、生产等环节,同时,在境外进行矿业开发时,还要考虑所在国的政治风险、汇率风险等。因此,在进行境外矿业项目投资决策时,必须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一般而言,矿业开发项目存在的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地质勘查及地质储量有关的风险因素分析

首先,勘查风险是矿业项目所固有的,发现一座经济可采矿床的概率非常低,并且从发现到探明一个经济可采矿床的平均成本相当高,勘查与生产之间还存在着较长时间的准备期,投资勘查矿床,有限数量的勘查投资并不能保证成功地发现矿床,因此勘查投资具有极高的风险。其次,矿业公司面对的是储量风险,矿产资源赋存隐蔽,成分复杂多变,因而在对它的寻找、探明以至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不断地探索、研究,并总有不同程度的风险存在。

2、市场供求风险因素分析

首先,经济周期的影响。矿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特征决定了对矿产品的需求量和市场价格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因此,经济周期的变化对矿业公司的经营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其次,市场发达程度的制约。目前,我国矿产品市场的发育尚未成熟,有关探矿、采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还不是特别完善,所以与世界上的一些实力强大的矿业公司相比而言,在企业的市场运作方面还略显不足。

3、政策风险因素分析

首先,产业政策的风险。矿业是各个国家的基础产业,在各国国民经济的运行中处于重要的地位,每个国家对矿业的发展制定了一整套政策法规,对资源的开采、矿山的建设、产品的定价、运输等诸多方面形成了约束。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未来对矿业行业政策的任何变化,都将对矿业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政府和投资者目标的协调。对于任一投资项目而言,政府和投资者的目标都是使其所产生的收入现值最大化,政府的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增加税收,提供尽量多的就业机会;而投资者的主要要求是足够的投资回报率,尽快回收投资资金,税收条款的稳定性,提高生产作业效率。矿业投资项目不同于其他工业项目之处就在于投资地域可选择性小,由于矿产资源赋存的地域性较强,矿床的位置是固定的,为了获取该地区紧缺的资源,有时不得不在投资前甚至在投资完成后接受当地政府提出的某些苛刻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风险。再次,税收制度的风险,矿业税收制度是矿业投资环境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是评价一个国家矿业投资环境及潜力的一个主要指标,同时还反映了一个国家矿业竞争力的水平。

4、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风险因素分析

矿业活动另一显著的特点是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严重影响了自然景观。在矿产资源的采选过程中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而且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投入高、难度大,所在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对矿业公司的运营都可能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导致投资和经营成本的增加,使项目收益减少。

5、项目建设技术经济方面的风险分析

矿业活动还具有长周期的特点,矿业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资金需求大。矿业活动的长周期特点,使得矿业投资项目承担了巨大的资金成本,而且由于矿业活动的不确定性,投资总额不易控制,这一点再加上矿业活动的周期性特点和矿业项目资本需求大的特点,使得矿业投资项目筹资比较困难,而且矿业投资项目投资额是不易控制的,同时与矿业投资项目有关的时间成本是巨大的,这就使得与资本回收有关的风险增加。

6、保证企业能进行简单再生产的风险分析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作业场所不断发生变化,随着已准备好的可开采矿量的减少及开采对象的耗竭,矿山需要不断地向扩展或向深部延伸,需要不断地开辟新的作业场所,弥补耗竭的储量,这样才能保持矿山正常生产。当一个矿山的可采矿量全部采完,为了保证矿产品的供需平衡,需要重新基建,延续或接替生产能力,矿业企业基本建设必须以一定比例贯穿于整个矿业生产过程中,相应的基建性投资就要持续给予保证,这是矿业企业不同于一般工业的特殊规律。因此,投资矿业开发项目,需要持续不断地投入,以维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的开发性基建工程,虽然也形成固定资产,但主要用于露天矿剥离废石,建设井下掘进井巷。一旦该矿段储量耗完,几乎没有残值,而且更新速度很快,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项目的收益。

7、安全保障风险分析

矿业活动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各个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矿业企业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和设施,执行严格的保安规定和安全措施,使得矿业企业增加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我国的矿业企业在安全事故的防范方面还不是特别成熟,因此在走出去时一定要借鉴发达国家大型矿业公司在这方面的经验,做到有备无患。

三、风险估计和评价

1、风险估计的概念

风险估计是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估计风险发生的概率对项目的影响,发生概率可用数学模型、统计方法进行客观估计,也可采用专家打分、分级的方法进行主观判断。这种评价需要由地质勘探、采选工程、财经、法律和商务等各有关领域具备专长和经验的人员来参与完成,一个矿业项目总是包含多个风险因素,风险管理的重点就是对那些发生概率大且影响大的因素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防范。

2、风险综合评价

风险评价是估算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大小,以减少项目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在对项目的单个风险进行估算和量化的基础上,考虑各个单个风险综合起来的总体效果,最后确定项目的整体风险是否能被接受。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对各风险事件后果进行评价,确定可接受程度,根据可接受或者危害程度的不同,确定对风险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

为了加强评价模式的科学性,指标体系的构建和评价方法的选取尤其重要。在设计指标体系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对风险因素数量的选取要合适;尽量减少风险因素指标间的相关性;尽量增强风险因素指标体系的完备性。综合上面的原则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现确定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矿业投资的风险评价选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因为矿业勘探开发手段及其所获资料有限,致使对某一海外矿业投资项目的评判是模糊概念。在投资开发前没有一个专家敢断言这个项目一定能获得成功,实际上它是一个介于0(失败)或1(成功)区间上的隶属函数。新项目评价涉及到的因素错综复杂,有许多不能用精确数学表达的模糊因素,每个专家提出来的评判结果不同,须对各位专家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判。

(1)矿业投资项目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评价因素集与指标权重集,分析影响矿业投资项目的所有因素,得到因素集U={u1,u2,…,un},其中uk(k=1,2,…,9)为第k个因素;相应的权重集W={w1,w2,…,评语集V={v1,v2,…,vm},其中vj(j=1,2,…,m)表示由低到高的各级评语,本文中取m=5。对于矿业项目的风险评价,其评语等级分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

(2)评价矩阵的确定。从uk到V的模糊评价矩阵为:

Rk=rk11 rk12 … rk15rk21 rk22 … rk25rkn1 rkn2 … rkn5

其中rkij(i=1,2,…,n;j=1,2,3,4,5;k=1,2,…,9)表示第k个主因素中第i个子因素指标uki对于评语vj的隶属度,即子评价因素uki获得vi(j=1,2,3,4,5)评语的比率,它是以单因素子评价形式出现的。rkij的值可按如下方法确定:对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可得,对于指标uki有vi1个v1级评语,vi2个v2级评语,…,vi5个v5级评语,则对于i=1,2,…,n

(3)综合评价。一级模糊综合评价运算,即按各因素进行模糊综合评价,先对各子因素层指标uki的评价矩阵Rk进行模糊运算,得到主因素指标层uk对于评语集V的隶属向量Bk:Bk=Wk。Rk=(bk1,bk2,bk3,bk4,bk5),模糊子集Bk是第一级模糊综合评价的结果。在这里,。代表模糊运算符号。

二级模糊综合评价运算,通过第一级模糊综合评价的运算,得到模糊综合矩阵:

R=B1B2B9=b11 b12 …b15b21 b22 …b25b91 b92 …b95

主因素权重向量W={w1,w2,…,w9},按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再对R进行模糊矩阵运算,即进行第二次模糊综合评价,得到目标层对于评语集的隶属向量为:

B=W。R=(w1,w2,…,w9)。B1B2B9=(b1,b2,b3,b4,b5)

在计算中有时会出现当因素集U较大,即因素集个数n较大时,在权向量的和为1的条件约束下,相对隶属度bij权系数wi往往偏小,权向量W与模糊矩阵R不匹配,结果会出现超模糊现象,分辨率很差,无法区分谁的隶属度更高,甚至造成评判失败,因此需要对模型加以改进。

虽然求出了B?鄢但它是失真的,不能作为最终评判依据,必须对它进行还原变换,即:

B即为最终评判结果,bj表示评价对象对应评语集中第j个等级的的隶属度,按最大隶属度原则,取bj中的最大者相对应的评价等级为评判结论。

(4)模糊综合评价应注意的问题。运用模糊综合评价对矿业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价虽然有它的优点,但由于风险的评价本身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要想获得比较客观和有效的评价结果,应该正确地使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评价。为达到这个目的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获取数据是与矿业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有关评价专家组的选择也必须科学合理地安排,这是评价中应解决的最为关键的问题。

第三,各风险因素相关性的处理问题。

第四,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失效的处理。

四、结束语

保障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使得我国的矿业公司必须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建立属于我们国家控制的世界级的大型矿业公司,这就要求我国的具有一定实力的矿业公司要充分重视科学管理方法的应用,引入各种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矿业的对外投资中,提高风险的可预见性,尽量避免风险的发生及各种应对风险的办法。

(注:基金项目:本文受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基金资助项目,基金号SK-08。)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考察团:加快海外资源开发利用步伐[J].宏观经济研究,2004(8).

[2] 黄先芳、娄纯联:矿业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控制对策[J].金属矿山,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