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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格式范文1
(1) 商务公函的概念
商务公函是用来商洽工作、联系业务、询问和答复有关具体实际问题的一种公文。
(2) 商务公函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公函是平行文。在写作时,一般包括四大部分:标题、行文对象、正文、落款。
① 标题一般采用公文规范标题法,即标题由发函机关、事由、受函机关和文种组成。
也有的只有事由和文种。
②
③ 行文对象是指公函受文者,写在事由之下的第一行左边,顶格,后面加冒号。正文是公函的内容即事项,是发函者要告诉对方的具体事情,由三部分组成,即
发函因由,发函事项以及结语等,事项部分基本上是叙述和说明的方法,如有要求部分则要根据行文内容来安排,不可过多。结语多使用“特此复函”。
④落款。包括发函单位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签名以及日期。
商务公函范文
公函
××公司:
贵方有关保险事宜的6月25日来函知悉,特函告如下:
一、综合险。在没有得到我们顾客的明确指示的情况下,我们一般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如贵方愿投保综合险,我方可以稍高的保费代保此险。
二、破碎险。破碎险是一种特别保险,需收取额外保费。该险现行保险费率为2%,损失只赔超过5%的部分。
三、保险金额。我方注意到贵方欲为装运给贵方的货物按发票金额另加10%投保,我方当照此办理。
公函格式范文2
公函大体有以下几种用法:
1、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询问一般事宜,或上级机关答复或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
2、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有关事宜,
3、用函来通知一般事项。如通知开一般性的会议、要求下级机关报送某项材料或统计某些数字等时,也常用公函。
4、向上级机关请示较小事宜也常用函。
函件采用书写、复印、打印、传真等传递方式均可。
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撰写函件应注意的问题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关于建立全面协作关系的函
**大学:
近年来,我所与你校双方在一些科学研究项目上互相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基础。为了巩固成果,建议我们双方今后能进一步在学术思想、科学研究、人员培训、仪器设备等方面建立全面的交流协作关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定期举行所、校之间学术讨论与学术交流。(略)
二、根据所、校各自的科研发展方向和特点,对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进行协作。(略)
三、根据所、校各自人员配备情况,校方在可能的条件下对所方研究生、科研人员的培训予以帮助。(略)
四、双方科研教学所需要高、精、尖仪器设备,在可能的条件下,予对方提供利用。(略)
五、加强图书资料和情报的交流。
以上各项,如蒙同意,建议互派科研主管人员就有关内容进一步磋商,达成协议,以利工作。特此函达,务希研究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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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更 名 通 知 函
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北京__________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北京__________公司”的____业务由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公函格式范文4
[关键词]武汉城市圈;城市流;功能联系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2-0113-04
1引言
随着交通、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分工在更加广阔的国际范围内深入展开,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及其从事专业化生产的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革。从全球竞争的角度看,作为社会经济细胞的传统个体企业,受制于自身成本规模和支配能力等因素,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日益减弱,而以聚集经济为本质特征的城市群在市场中的地位却在逐渐提高。
发展聚集经济圈是国家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效形式,城市群则是这一形式的重要空间载体。[1]城市群作为区域经济活动的空间组织形式,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城市化的高级形态,其中心城市对城市群其他城市有较强的经济、社会、文化辐射和向心作用。[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沿江地带形成的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和环渤海城市群,经过一系列的变革、发展,目前已成长为我国创造财富的主体区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逐步形成具有全球意义的三大抱团式城市群和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载体。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三大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5090亿元,与2000年相比年均增速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其中,长三角地区年均增速121%,珠三角地区年均增速141%,京津唐地区年均增速139%,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41个、39个百分点。三大城市群人均GDP达到542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地均GDP达到3695万元/平方千米,是全国水平的168倍;人口密度为681人/平方千米,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5倍;平均投资密度14928万元/平方千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倍;城市密度为499座/万平方千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2倍。这三大城市群不论从人口和产业的集聚程度,还是从中心城市规模和总体城市数量而言,都已开始显露出大城市连绵区的重要特征,其辐射带动作用和综合功能不断增强。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典型成功案例,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和环渤海城市群领衔了我国的区域一体化态势,一批初具规模的城市群和城市群雏形正在形成,预示着我国“城市圈时代”的到来。
进入21 世纪,中部地区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在中部地区建立标杆区域经济,以点带面,逐步促进中部发展成为热点话题。2007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下文《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确定为中部重点发展区域。[3]武汉城市圈指以武汉为中心,以100千米为半径的城市群落,包括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9个周边城市,面积577万平方千米,人口3000万,GDP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占湖北的60%和53%以上,是湖北产业和经济实力的核心区域。
本文采用城市流强度测算方法,度量武汉城市圈区域内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城市流的空间流动,分析武汉城市圈城市外向功能所产生的聚射能量、城市与城市之间相互影响的数量关系,从而揭示武汉城市圈城市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2武汉城市圈城市流分析
21城市流相关概念
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的功能联系,主要通过城市群区域间的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等城市流动的空间流转来表现,其实质是城市群区域具有密切经济联系的城市间和产业间的相互作用。
城市得以产生和发展,并且实现城市内部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流动,其根源在于城市具有多种功能。城市功能是城市中进行的所有生产、服务活动的总称,是由该城市的地域、产业、市场、资本、商品、技术、人才等结构所决定的机能。由于不同城市具备不同的结构优势,进而造成了机能上的差异,并因此对城市之间进行互相联系产生了客观需求,这种城市之间的联系就表现为城市流。由于城市流是城市与外界联系中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因此,这些活动构成了城市的外向功能。
城市流强度是指在城市间的联系中,城市外向功能(集聚与辐射)所产生的聚射能及城市之间与城市之间相互影响的数量关系,是城市流的量化指标。[4]城市流强度的计算公式为:
F=N×E
其中F为城市流强度,N为城市功能效益,E为城市外向功能量。
为了方便选取指标,本文选择了城市从业人员作为城市功能量的度量指标。也就是说某城市是否具有外向功能量Ei,主要取决于该城市某部门从业人员的区位商,i城市j部门从业人员区位商Lqij为:
Lqij=Gij/Gi Gj/G(i=1, 2, …, n; j=1, 2, …, m)
式中,Gij为i城市j部门从业人员数量;Gi为i城市总从业人员数量;Gj为全国j部门从业人员数量;G为全国总从业人员数量。若Lqij1,则i城市j部门存在外向功能原因在于i城市的总从业人员中从事j部门工作的比例超过了全国的分配比例,即j部门在i城市中相对于全国是专业化部门,可以为其他城市提供服务。因此,i城市j部门的外向功能量为Eij=Gij-Gi(Gj/G),而i城市m个部门总的外向功能量为
Ei=m j=1Eij
我们用人均从业人员GDP表示i城市的功能效率Ni(Ni=GDP/Gi),所以,i城市的城市流强度为:
Fi=Ni×Ei=(GDPi/Gi)×Ei=GDPi(Ei/Gi)
式中Ei/Gi表示城市外向功能量占总功能量的比重,即i城市总功能量的外向程度。如果令Ki=Ei/Gi,则我们称Ki为城市流倾向度,城市流倾向度与该城市的总功能量的外向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说明它在带动本区域经济增长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城市流倾向度下降则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22武汉城市圈城市流强度研究
本部分通过城市流强度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揭示武汉城市圈各城市间的相互作用与联系。本文选取武汉城市圈9个构成城市、8个主要外向服务部门的从业人员数据进行城市流强度分析,得到武汉城市圈各城市8个主要外向部门的区位商(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武汉城市圈各城市中,只有省会城市武汉的主要外向服务部门的区位商全部大于1,其余卫星城市均为个别部门的区位商大于1。说明武汉是武汉城市圈最大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其服务型产业对周边城市有着较强的外向辐射功能。另外,外向部门的区位商也反映了另外一个指标,即城市从业人员在不同行业中的相对分配数量关系,例如,武汉各外向服务部门的区位商虽然都大于1,但由于行业分配不均,因而出现金融行业区位商高达3736,而其他行业的区位商都略高于1的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武汉的从业人员大量向金融行业集中的现状。
利用公式我们又测算了9座城市的主要外向型服务部门的外向功能量Eij(Lqij
根据武汉城市圈各城市2010年GDP,利用公式可求出各城市的城市流倾向度和城市流强度,并据此做出城市流倾向度柱形图进行比较分析。
表3和图1反映出武汉城市圈各城市在区域中的联系地位:武汉的城市流强度在整个城市群范围内最高,是武汉城市圈区域联系的中心。但从城市流强度的绝对水平上看,武汉作为中心城市,相比于珠三角城市群的广州、深圳以及长三角城市群中的上海,还没有形成可观的外溢作用,辐射能力相对有限。而武汉城市圈其他8个城市而言,其城市流强度都处在很低的水平上。
23武汉城市圈城市流强度结构
所谓城市流强度结构是指构成城市流强度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对数量比例关系。由公式F=GDP×K可知,城市流强度的主要影响因素最终可以归结为城市总体实力与城市流倾向性,两者之间的相对比例关系决定了城市流强度的大小。一个城市必须既能创造较高的经济总量又拥有较好的综合服务能力,那么该城市才能具有较强的城市流强度。
利用公式GDPi=GDPi/maxGDPi
Ki=Ki/maxKi
对武汉城市群各城市的GDP和K值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各因素对应的相对值GDP′、 K′(见表4、图2)。
从表4和图2可以清楚地看出,武汉城市圈各城市总体实力与城市流倾向度的区域对比关系:武汉在整体经济实力和城市流倾向度两项指标都遥遥领先,是区域联系的中心,但是武汉市的GDP′大于K′,表明其对其他城市的经济功能联系并不突出。对于除武汉之外的其他城市:黄石、黄冈和孝感,GDP′大于K′,而且两者都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而鄂州、咸宁、仙桃、天门和潜江,K′大于GDP′说明这5个城市能较好地发挥区域联系的辅助作用。但是,这5个城市的整体经济实力,GDP′水平相对于其他两类城市过低,依旧令人担忧。
3促进武汉城市圈进一步发展的思考
综合上述分析,武汉城市圈内部城市功能结构不协调,城市与城市间差异性较大,各城市间的功能目前还处于各自发展阶段,与统一、协调发展模式的城市圈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武汉城市圈发展对于中部崛起具有战略性意义,因此,有必要优化、升级武汉城市圈内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职能结构,合理确定各城市发展定位,重视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间互动发展的联动性,从而提高武汉城市圈的整体竞争力。
31重视整体发展,强化武汉城市圈城市合作意识
武汉城市圈在地理上具有整体性,在经济发展上具有互补互,在文化上具有同源性。城市圈的整体发展应符合“木桶理论”思想,任何一个功能上的“短板城市”都会削弱整体城市圈的实力,不利于城市圈的发展,也不利于城市圈功能的分配。只有每个城市势均力敌的发展,各自发挥自身城市的相对优势,整个城市圈的竞争力才是完备的。强化合作意识,鼓励城市间资源的互相流动,一方面,可以降低城市间的交易成本、为本区域提供就业机会、扩大经济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城市圈与外部区域竞争时获得竞争优势,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促进城市圈中各城市的合作,是城市圈发展的起步,也是必经环节,合作的效果不仅关系城市圈成长期时间长短,也对后期成熟阶段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目前,武汉城市圈各城市间仍是一个竞争多于合作发展环境,区间各自为政多于协作共进,这一情况浪费了资源,造成各城市在发展自身特色产业时存在资金的短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武汉城市圈整体实力的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武汉作为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城市,不论经济规模还是经济结构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城市,造成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其他八个城市首先应加强同武汉的沟通,利用武汉优越的地理、金融、人才等资源,从武汉汲取养分,壮大自身实力;其次,各城市间也要加强交流,形成“环武汉经济走廊”,城市与城市间积极进行优势资源流动,形成以武汉为核心城市,八个卫星城紧密围绕武汉并形成紧密衔接的发展模式。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圈的高层次发展打好基础基础设施是城市圈合力协作、共同发展的基础,是吸引投资和人气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工业集聚和规模生产提供了实践的可能性和条件,以便进一步促进地区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另一方面,基础设施的发展又加强了城市间民众的流动和方便了生产要素及产品在空间上的自由转换和流动,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总体效率。
从第二部分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武汉城市圈中除了武汉的基础设施较完备外,其他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出现短缺,尤其是教育质量、医疗条件的落后加剧了优质人才的外流,这直接影响着各城市的城市流强度和城市倾向度,进一步造成武汉城市圈整体较为分散,各城市联系不够紧密。所以,推进武汉城市圈经济的发展,各城市必须立足完善本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区域交通和公共信息平台。
(1)统一区域内交通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首先,各城市要着力搭建与武汉之间的交通渠道,尤其是三线城市也要注重与武汉之间的联系,整体上形成交通辐射系统;其次,城市与城市间也要形成交通体系的对接,形成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单线或多线联系。
(2)打造区域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武汉作为区域信息网络发展的节点,城市圈的其他城市逐渐进入这一网络体系,联合出台电子政务信息和信用体系信息的共享方案,最终建成覆盖整个武汉城市圈的信息网络体系,为促进各地之间的合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降低合作的信息成本。例如,可以将武汉城市圈网站建设成为一个多层次、多平台、信息广的综合性网站、并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各城市根据网站模块要求提供本城市最新的相关信息,通过多渠道的媒体宣传提高网站知名度。
33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城市的比较优势
特色产业是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比较优势产业,具有唯一性、独特性、新颖性等多种优势。各地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一方面因为产品的替代品稀缺从而使该行业获利较为容易;另一方面在区域经济整体中发展特色产业,不仅能提升自身经济水平,还能提高该地区在面对经济危机时的抵抗性。
第二部分的分析中也反映出,目前武汉城市圈除武汉外各城市的经济规模都较小,不能很好地配合武汉及其他城市的共同发展。发展特色产业有利于当地提升自己的经济规模,有利于提升城市在市场竞争中的比较优势,也有利于城市圈的多样化发展,为今后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奠定基础。比如,武汉作为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强,可以依托当地优势进行多方面发展;鄂州可以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和优越的矿石等资源重点发展旅游业和冶金、机械、建材业;黄石具有“水泥故乡”和“服装新城”之称,可以着力发展服装和水泥行业;黄冈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发展红色旅游业可以作为其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孝感以孝命名,依托“孝”这一资源,着力打造“孝”产品、树立“孝”文化能很好地提升城市知名度,并以此带来经济效益;潜江农业发展具有优势,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模式,对提升潜江的产业结构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天门、咸宁旅游资源丰富,重点发展旅游业可以提升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旭平城市群的经济学分析[D].湘潭: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
[2] 陈柳钦城市群: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主体形态[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4).
[3] 冯之廷城市聚集经济[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公函格式范文5
【关键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结构
自1996年开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来,武汉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历时近12年,12年中个人贷款在贷款规模、贷款结构等各个方面都表现着不同的变化,既反映了时代的变迁,也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文章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变化的不同侧面寻找相应的规律。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
武汉市在1997年以前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总金额为0.31亿元,1998年贷款金额为1.61亿元。从1998年6月起,中国停止了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从此进入了住宅建设市场化和住房消费货币化的阶段。武汉市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进入了的高速发展阶段,贷款发放金额逐年稳步大幅增长,到2005年,全年新增发放贷款金额16.17亿元。从1996年到2005年9年时间,武汉市历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88亿元,贷款余额41.67亿元,共支持70949户职工家庭购建住房面积达755万平方米。
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构
1、按购房面积统计贷款发生情况
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年鉴(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公积金贷款逐渐向大面积的房型转移,主要原因:一是大面积的房型需求逐渐加大,很多人倾向于买大房子;二是大面积房型总价较高,个人意愿申请公积金贷款缓解购房压力。从图1可以清晰地看到:100米以上户型所占比重逐年大幅增加,而6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需求比较稳定,所占比例起伏平稳。
2、按购房种类统计贷款发生情况
有关资料表明,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购买。从趋势上看,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基本上是呈下降趋势,而商品房的贷款则相反,呈上升趋势,这主要是受住房货币化改革的因素影响,相关数据如表1所示。
3、根据贷款额度统计贷款情况
表2反映的是1996年到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结构情况。随着贷款额度的逐步放开,以及购房着的意愿差别,贷款额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0万元以下的贷款比例逐步变小,而10万到20万区间的贷款额度逐步增加,当出现更高贷款额度时,反而有所下降。一方面是由于贷款额度有所放宽,有更多的贷款额度选择;另一方面,有可能是人们更愿意多贷款,将其它钱用于投资。
4、按照贷款年限统计贷款情况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如表3所示,贷款年限的选择有较大的差别,1996-1997年最长贷款年限是10年,1997年末-1999年最长贷款年限是15年,在这四年里,人们普遍选择10年以内,总比例达到82%以上。这可能都跟人们的谨慎态度有关,虽然此后贷款年限逐步放开到20年以上(从1999年6月开始),但人们很少选择超过16年的年限(1999年仅占2.33%)。从2000年起,人们逐渐关注中间三个年限区间,这三个区间成为主流选择。而从1997年起,1-5年的短期贷款逐年呈大幅下降,到2005年已经由1997年的55.51%降到8.21%,相反16-20年则增加到31.83%。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的新研究课题
1、大户型带来的风险控制问题
对于购买大户型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客户,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会增加,在物业税开征的逐步推进和不断加息的情况下,大户型的未来持有成本风险会增加,随之带来的还贷款的压力也会增加,从而导致逾期还款的风险,因此,如何控制这些潜在的风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规模日益增加导致的加强管理问题
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随着公积金的归集和放贷规模的逐渐加大,如何管理这些资金和贷款变得更加紧迫,这都需要我们建立起完善的住房公积金机构、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运营和监督制度,使住房公积金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
3、不同购房种类带来的新问题
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将来都会成为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主要选择对象,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通过购买二手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自住房问题,如何使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住房保障政策,更好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也是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分析[J],金融研究,2002(8).
[2]武汉房地产年鉴,2006.
公函格式范文6
这天,汉阳区检察院首次公开宣布了两则不决定。不久后,这份《不决定书》被同步放上了最高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据悉,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首次向社会公告不决定,此举标志着汉阳区检察院在湖北省范围内率先迈出了公开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接受公众全方位监督的新步伐,这也是该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又一有力举措。
首次向社会公开不决定
2014年4月6日晚上九点多,武汉地铁里挤满了匆匆回家的人。车到洪山广场站时颠簸了一下,尹某和张某两人因此发生擦碰,双方产生纠纷而相互打斗,争执中吴某鼻子被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无独有偶,2014年8月5日,张某也在乘坐地铁时因购票与他人发生矛盾,导致被害人骨折。
汉阳区检察院审查两个案子后,考虑到两起案件均为乘坐地铁时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由于两人均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且能与被害人就赔偿情况达成和解,经提交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对不决定进行公开宣布。
2015年3月20日上午9时刚过,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尹某、张某早早地来到汉阳区检察院。不一会,两起案件的公安侦查人员、承办检察官和被害人陆续到来。在两名人民监督员现场见证下,汉阳区检察院首次不决定的公开宣布开始了。
在公开宣布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首先宣读了《不决定书》,并通过分组出示的方式,核实了相关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和适用不的理由等进行了详细阐述。被不人尹某、张某均表达了悔恨之意及对被害人的歉意,并表示不申诉。在确认被害人、侦查机关对不决定无异议后,承办检察官还对被不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对于身处异地不能亲身到场的被害人之一吴某,汉阳区检察院还通过视频接访系统进行连线,远程同步了公开宣布的现场情形。
据介绍,今年2月25日,该院经检察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确立了不公开宣布制度。而这一制度的制定旨在落实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关于不决定公开宣布的要求,以规范不决定公开宣布的适用范围、宣布程序,拓宽民众了解案情和参与监督的有效渠道。
“这种公开办案的方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我们人民监督员及其他社会公众有机会切身感知、参与检察院的执法办案过程,更加了解检察院的工作职能,可谓一举两得。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把原因说得明明白白,让我们心服口服。”参加公开宣布的人民监督员表示。
“此次的不决定公开宣布,是我院继‘完善不公开审查制度’、‘不文书释法说理制度’之后的深化检务公开的又一举措。”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重喜告诉记者,近年来,汉阳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的部署,高度重视检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范围,目前已经取得了不少阶段性工作成效。
“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在陈重喜看来,这一系列荣誉的取得,靠的是汉阳检察人的励精图治和不懈追求,塑造了汉阳检察的“扛旗”精神和“务实”品质,“比如,对检务公开的创新探索,就是最好的例证,这些年我们不断加大这项工作推进力度,从而全面提升了各项检察工作”。
打造检务公开“优化”工程
“生命流转,无法驻足,既然选择了前行,就要风雨无阻。今后,我们将继续借助汉阳检察网,汉阳检察博客,汉阳检察微博、微信组成的‘阳检网阵’,架起你我之间沟通的桥梁,缩短你我之间交流的距离。我们愿以此为窗口,深化‘检务公开’活动,让您更多地了解我们。”在汉阳区检察院门户网站上,检察长陈重喜发出了邀请。
实地走进汉阳区检察院一楼大厅,记者发现里面有一个环境优雅的“绿色心情接待室”,安有检务公开LED滚动屏、电子触摸屏、高速扫描仪、接访登记管理系统和24小时电子监控系统等多种功能性设备,接待室的桌子上还印制各类检务公开规定,旁边还配有饮水机、防寒降温等应急性药品。“无论来的是举报人,还是律师,或者上访人,我们都在这里认真接待,希望任何人走进汉阳区检察院都能感受到轻松和愉快,这里是我们检务公开的硬件‘窗口’。”汉阳区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陈重喜回忆说,自2010年以来,院里先后选配3名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强的青年干警到“绿色心情接待室”工作,让他颇感意外的是,干警在接待室里后来磨炼出了“感动汉阳十杰市民”、“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人物。
打造硬件基础的同时,汉阳区检察院还致力于提升检务公开工作的科技含量。2012年初,该院在全省基层院中率先引进12309智能终端系统,实现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功能“七合一”和接访、信函、电话、网络、视频、受案六种受理方式的“六整合”,并依托湖北省检察机关综合管理系统,建立起与业务部门横向线索移送、督办、结果反馈和查询等信息管理系统。
与实体的“绿色心情接待室”相对应,网络上,汉阳区检察院还有一个包括汉阳检察网、汉阳检察博客、汉阳检察微博、微信组成的“阳检网阵”,其中,汉阳检察网上的“网上办事大厅”在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的门户网站上独树一帜。浏览该院的“网上办事大厅”,记者看到设有“受理中心”、“检察官在线”、“案件查询”、“律师预约”等板块,各大板块均有举报、申诉、预约、查询等相应的网上办事功能,用户可按照操作提示得到一个查询密码,然后根据查询密码可查看回复情况。
回顾“汉阳检察”新微博开通之初,曾遭到网友的质疑。2012年6月17日,汉阳区检察院在官方微博中了一条与其他区院进行学习交流的工作动态。一名网友在该微博下回复:“尽弄些假大空的东西,人民检察院是个什么机构?别跟我背书,给我看看你们的成绩!”
面对这位“咄咄逼人”的网友,汉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仍然在回复中感谢了他对官微的关注,向其说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并贴上了当天《检察日报》关于该院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报道的链接,展示了该院的反贪办案成绩。
看到汉阳区检察院官微积极热心的回复,该网友的态度有所软化。“其实我不是很懂检察院的职能,能解释下么?”他在留言中继续问道,官微也继续耐心地在回复中向他解释检察院的各项检察监督职能。网友也为检察官的热情耐心所折服,在最后的回复中说道:“为你们积极回应的态度赞一个。”
陈重喜的理念是,微博、微信不仅是检察工作信息的窗口,更是与网民互动交流的平台。于是,该院制定了微博、微信值班管理员制度,每天都有青年干警专门进行微博、微信线上值班,及时回复网友留言,与网民互动,而获得的网民称赞也越来越多。汉阳检察微信也成为了全市检察机关中唯一进入武汉地区政务微信排行榜前十的微信号。
探索办案中公开的新路径、新机制
秉持着“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在最高检决定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之初,汉阳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尝试由人大常委会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的新模式,并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途径,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随机抽取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会并作出评议,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2006年,湖北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刘玲珍将武汉某医院告上了法院,诉称对方因为不履行购货合同给其造成了10万余元损失,要求赔偿。因没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刘玲珍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不服气的刘玲珍多次到法院“理论”无果后,来到汉阳区检察院申诉。受理其申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了全案,询问了有关当事人,认为法院审理程序合法,判决并无不当,遂作出不提请抗诉决定。
“我不服,你们这是官官相护!”刘玲珍情绪激动。在多次耐心说服仍然无效的情况下,汉阳区检察院决定召开一次案件公开审理会,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参加,以彻底消除刘玲珍内心的“偏见”和不满。他们为刘玲珍提供了人民监督员的名单,让其挑选,还邀请两名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会上,检察官将案情和作出不提请抗诉决定的依据客观而全面地进行了阐述,指出刘玲珍所提供的证据――“临床报告”,只是医院对购药进行内部审查的文件,并非购货合同;刘玲珍对自己销售药品所支付的“前期费用”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对于律师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办案检察官一一作了解答。随后,检方人员和律师均退出会场。几位人民监督员在进行了约半小时的“封闭式”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正确适当,应该支持。
此次公开审查会后,刘玲珍表示“心服口服”,“你们的工作确实做到家了,检察院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作决定,谢谢你们这么认真负责地对待案件,我不会再申诉了”。
2014年11月19日,汉阳区检察院又首次尝试公开审查逮捕案件。据了解,除检方人员外,参加这次公开审查会议的,还有公安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报社记者及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等人。
审查会议上,办案检察官先介绍了案情,犯罪嫌疑人蒋某系某网店聘请的运营总监,蒋某以虚报购买软件价格以及帮助公司网店参加淘宝“双十一”活动为由,骗取网店人民币19.8万元。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蒋某家属赔偿了网店损失并取得了网店负责人谅解,且犯罪嫌疑人蒋某系初犯,在武汉市也有固定住所,要求采取非羁押措施。
围绕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参与各方针对蒋某涉嫌的罪名、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备诉讼保障条件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过咨询、质证,各方均认为蒋某为该网店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利,涉嫌职务侵占罪。同时,各方也认为对其采取非羁押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在咨询、质证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经检察长决定,汉阳区检察院当场作出了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随后,参会各方就此次公开审查进行了座谈。参会的人大代表认为,公开审查能促进公安机关办案质量提升,畅通多方沟通渠道,有助于推进检务公开,是一次很好的探索。
率先建立电子阅卷系统、案件查询系统
2012年9月27日,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走进汉阳区检察院律师接待室后,眼睛一亮,这里不再是以往厚厚的案卷而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屏幕上呈现出“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几个大字。
在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郑律师输入密码后,案卷材料图文并茂地出现在电脑屏幕上,短短40分钟,郑律师便完成了全部阅卷工作,临走时称赞道:“有这个系统真好,对律师前来查阅案卷方便多了。”
据汉阳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郑朝晖介绍,当时这套方便律师阅卷的电子系统是汉阳区检察院为适应新刑诉法要求,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主研发而成,而律师电子阅卷改变了以往每周提供阅卷时间不足的状况,既保障了律师权利,又有效保证了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这种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努力为案件诉讼参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举措,在湖北省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郑朝晖告诉记者,汉阳区检察院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的开发运用上,比最高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运行上线也要“早”几个月。
“有了这个查询码,我就不用总往汉阳跑了吧?”2014年6月25日,为了了解弟弟小罗交通肇事案的案情,在汉口上班的老罗特意请了两个小时的假,急匆匆地从汉口赶往汉阳区检察院。
“对,您这次通过了我们的身份验证,以后只要保存好查询码,就可以随时随地登录案件流程信息查询系统,自主查询案件流程及相关信息。”案管办主任郑朝晖向老罗演示了查询方法,进入汉阳区检察院门户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案件查询,输入查询码。不到两分钟,小罗涉嫌交通肇事案的案件流程信息查询结果便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在老罗眼前。
“以往当事人的家属、律师想了解案件办理的阶段情况,起码需要跑几个来回。耗时耗力,有时还会因信息不畅而造成误会。”郑朝晖介绍,案件流程信息查询,不仅可以查询到实时信息,还可以看到案件在检察院办理的全过程,使检务公开更透明。 “自主查询还可以通过微信实现。关注‘汉阳检察’微信号,点击案件查询菜单,也可以进入案件流程信息查询系统,手机查询更加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方便更多人查询案件信息,在当年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重喜组织干警来到汉阳区钟家村银座广场开展举报宣传活动,亲自为展板上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二维码做起了“宣传广告”。
“多阵地”延伸检务公开的触角
“检务公开工作不能坐等群众上门来了解,我们要主动走出去。”在院党组会,陈重喜多次强调。
“我因为贪慕虚荣,不懂得知足和感恩,终于铸成大错,连我父母去世,都没能见他们最后一面。”2012年6月8日,汉阳区检察院组织汉阳区江堤街机关和14个“城中村”以及新成立社区的100余名党政干部来到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听取了服刑人员现场说法。
琴台音乐厅是武汉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之一,总投资6.7亿元,为了保障“阳光工程”,汉阳区检察院深入工地开展预防调查,推动建立廉洁准入机制,在工地设立大型工程建设宣传牌、廉政宣传栏和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全面掌握,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为工程项目部及相关部门人员上专题法制课,以案释法。
2012年12月3日,汉阳检察院的检察巡回服务车开进汉阳区内最大拆迁现场――什湖地区,为拆迁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了防止拆迁中出现侵犯居民合法权益和职务犯罪的情况,汉阳区检察院在拆迁现场设置了检察室,给村干部和拆迁人员上法制课,印发法律宣传手册,督促拆迁部门对拆迁流程、补偿细则、安置方案进行公示。
“我们一直坚持以强化阵地建设来促进检务公开工作,打造汉阳检察特色。”陈重喜说。据了解,近年来,汉阳区检察院以青年干警为主体,与全区118个社区(村)建立定向联系,主动公开个人基本信息及办公电话,收集社情民意,点对点帮助群众解决“疑难杂症”;设立派驻检察室,加强与“城中村”的联系,深入了解群众在村改社区、村民转股民过程中的法律需求,积极化解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等方面矛盾纠纷;在武汉琴台音乐厅、武汉国际博览中心、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特大重点工程项目现场设立检察服务站,提供行贿档案查询,公布举报电话,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检察公开覆盖一线,惠及群众。
善“联”媒体抢占先机
小老板汤某在汉阳开了一家服装厂,因经营不善厂子亏损,拖欠27名农民工工资10余万元。2014年1月,汉阳区公安分局以汤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在汉阳区检察院审查期间,汤某表示年前确无能力付清拖欠工资。了解到被害人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外地农民工,汉阳检察院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从27名农民工中选出8名家庭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为其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这一新闻事件得到检察日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人民网、中新网、央广网、荆楚网、新浪、搜狐、网易等60余家网站转发或报道相关消息,相关跟帖、回复2000余条。
2015年1月1日,上海外滩跨年踩踏事件震惊全国。1月4日,元旦假期后第一天上班,汉阳区检察院宣传干事敏锐捕捉社会热点,向业务部门搜集案件资料,撰写了《轻轨站内打人引发拥挤踩踏 三男子获刑七个月》一稿。
2014年5月29日,张某在武汉市轨道交通1号线循礼门车站因排队购票问题与被害人小力发生口角。心生不满的张某约了两个朋友前来助阵,三人一起跑上轻轨站台对小力进行殴打。这番打斗导致循礼门地铁站秩序陷入混乱。许多在站台上等车的乘客不知双方为何冲突,慌忙冲向手扶电梯,争相往站台下跑。正在站台上等车的女乘客小王、小朱被人群挤倒在电梯上,双膝、左小腿、左腿多处受伤。
此案判决前,3名被告人家属共同已对小朱、小王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小王、小朱的谅解,另对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最终,汉阳区法院判决张某等3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由于平时该院宣传部门利用即时通信工具,建立QQ讨论组,邀请多家传统主流媒体记者入驻线上平台,群发QQ邮件,此稿经院门户网、微信、媒体QQ群后,次日便获得了湖北日报、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被全国百余家网络媒体转发。稿件中办案检察官现身“说法”,用办案事实与法律条文提醒广大群众在拥挤地区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