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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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范文1

营改增范文2

2012年1月,上海率先启动的这项改革,明显的成效可以做初步总结: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降低,专业化细分和结构优化、升级换代的潜力得到释放,第三产业和相关联的制造业企业负担减轻。

但在这一轮改革中,有一些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据统计,至今年2月,上海市税负不降反升的企业占比9.2%。

财政部表示,税制改革会带来利益关系的改变和调整,一部分税负增加的企业的“阵痛”是必然过程。这部分“阵痛者”应如何面对“营改增”?

首先,应认识“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不是普惠性质,在一定阶段出现少数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难以避免,需做进一步的分析。

比如上海交通运输企业曾一度强烈反映税负上升,经调研后可基本认清主要是其固定资产更新周期因素所致。

理论上,如果交通运输车队的主要固定资产――机动车辆的平均更新周期为4年,营改增初期企业自身同比的税负一般都不降反增。随着车辆更新,投资增加,企业越来越能感受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带来的减税好处与实惠。当4年的周期走完,全部减税的量值将会完整表现出来。

其次,应认识“营改增”最主要的着眼点是以优化税制结构来消除重复课税、建立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升级换代、提升核心竞争力,进而优化经济结构、提升服务、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同时,还能“倒逼”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

所以,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应树立大局观,积极主动适应这一改革。

企业要调动专业化细分的潜力,力求在机制创新、升级换代中做大做强;地方政府要理解这一改革在培养财源、增强发展后劲方面的长效意义,为短时期遇到税负上升问题的企业提供过渡措施――如上海按季度计算增加的赋税额度,当时退还一半,年底再做一次核算给予全年补助。

第三,少数企业由于专业化细分能力不足而一时享受不到“营改增”的减轻税负好处,企业要对这一改革的大势有全面、清醒的认识,努力变压力为动力,积极调整自己的经营发展模式和企业战略规划,消除“大而全”、“小而全”因素的拖累,变被动为主动,在竞争中走出自己的新天地,在升级换代中实现“凤凰涅”。

总之,“阵痛者”的痛苦毕竟是一阵子的阶段性问题,而非注定永远要痛苦下去,市场参与者需要以坚定的决心、创新的勇气加入“营改增”的改革洪流。

营改增范文3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

[DOI]10.13939/ki.zgsc.2017.01.189

1 营改增主要内容概述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是指之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只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纳税。实施营改增后意味着营业税将成为历史,增值税制度将变得更加规范。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除以上三条外,税率为6%。[1]

2 营改增对各行各业的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I改增实施后,建筑行业自然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具体表现如下:①积极影响。首先,营改增能够避免建筑企业重复缴税。对货物及劳务供应商统一征收增值税后,不管是外购货物还是劳务,对应的税费如果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均能够得到抵扣。所以建筑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金为销项税扣去进项税,这样建筑企业仅需为劳务及货物的增值部分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其次,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一直以来,很多建筑企业是以分包经营模式为主。[2]部分建筑企业只承接工程项目,但对所承接的项目基本上实施分包。这种经营模式容易给建筑产品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易出现安全隐患。实施营改增后,若建筑企业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所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将无法抵扣。这样也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法外包行为,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②消极影响。一方面,对于一些建筑集团公司而言,采购事项基本上由集团总部全权把控。施工企业所消耗的建筑材料均由集团调配,进项税增加幅度并不大,但税负增加幅度较大。部分建筑材料若按照简易办法税率为3%,但在销项税情况下税率为11%,无疑增加了纳税成本,使得施工企业税负有所增加。[3]另一方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且纳税申报更为复杂。

2.2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与建筑行业一样,营改增有利于降低交通运输企业重复缴税额。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交通运输企业在出售服务或商品时,价款当中已经包含了税款。企业最终获得的营业收入是去除所交增值税后的实际金额。[4]但营改增之前,会计报表当中的营业收入便是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后,需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增值税部分,使营业收入降低。另外,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将采用11%的税率,替代了过渡时期7%的计算抵扣,税率大幅度上调,会给部分企业带来较大的税务负担。

2.3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对于服务业而言,实施营改增有利于理顺上、下游企业税制关系,促使行业拓展业务。理顺增值税抵扣链条能吸引下游企业向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同时,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可为下游增值税纳税人创造进项抵扣条件,从而推动服务业发展。在营改增之前,除部分国际运输服务及技术转让服务可以获取免税政策外,多数企业向境外提供服务时,需根据实际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向境外提供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也可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且物流、广告等服务均可享受此政策。[5-6]这对于跨境贸易服务显然具有刺激作用,有利于企业拓展境外业务,为其提供更大的业务空间。

3 营改增环境下各行各业应对策略分析

3.1 建筑行业应对策略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建筑企业要想保证自身利益,就必须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对于建筑行业乃至各行各业而言,税收是刚性的,但可以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减少纳税额。建筑企业可适当增加机械设备购入,控制人工劳务支出,从而降低税负。同时,要注重发票管理。进项税抵扣必须凭借专项发票才能落实。因此,在管理发票过程中,为了预防纳税人垫资缴税,可以把收到业主所支付工程款的日期作为增值税开票和纳税义务发生日,这样能够延迟纳税,为企业资金流动带来利好。[7]另外,建筑企业管理者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及时对涉税策略进行调整,利用政策来获取优惠,以此来降低税负。

3.2 交通运输业应对策略

从宏观上来看,由于不同交通运输企业在规模及结构上有所不同,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自然有所差异。由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但由于营改增范围扩大,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相比相对较高,且在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不能参与抵扣,导致短时间内企业的税收负担显著增加。对于税负增加幅度较大的企业,政府方面可考虑给予财政补贴,以降低其在税改过程中出现的损失,以此来保持交通运输企业对税改的积极性。同时,在进项税抵扣审批流程方面应进行简化,建立快捷通道,让纳税人能够较为快捷地获得补贴资金。另外,要改变传统发票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电子发票管理。推广电子发票,不但可以节约纸质发票印刷成本,并且电子发票可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防伪验证。[8]纳税人在发票申请、认购上也只要通过网上认证,便可完成相关流程,极大程度地节约了纳税人的成本,大幅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3.3 服务业应对策略

一方面,服务业企业应该构建良好的内部环境。企业需加强财税人员业务技能培养,并构建健全的纳税规章体系,让财税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税改环境及相关业务流程,为企业开展纳税业务提供保障。账务处理方面,要注意与之前收入及成本费用记账核算的区别,以保证企业纳税活动的合法性,尽可能降低纳税成本损失。另一方面,要对账务处理流程进行完善,并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及时掌握税收动态。通过准确核算各类税额、编制财务报表来提升自身税务管理水准。

4 结 语

营改增落地会对各行各业带来短暂的冲击。在短时间内,由于很多企业要适应新税改环境,其正常运营必然会受到一定影响。为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及行业动态,充分落实基础财务工作,特别是发票管理,以此让自身纳税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

参考文献:

[1]非言.全面“营改增”时代来临[J].首席财务官,2016(5):14-15.

[2]熊艳君.“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J].知识经济,2016(6):41.

[3]王烨.浅析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过渡期应对[J].会计师,2016(6):74-75.

[4]李东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探究[J].福建质量管理,2015(12):102-103.

[5]冯秀娟,郭芹,邢悦.“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J].时代经贸,2015(14):102-105.

[6]李春瑜.“营改增”对企业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6(1):66-71.

营改增范文4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会议决定要从地区和行业两个层面实现“扩围”: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1+6”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企业2013年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同时,会议还提出要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这也印证了之前媒体传出的数个行业将会在今年纳入试点的消息,当时提到的三个行业是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但是这次扩围把建筑安装排除在外。

此次扩围意义重大。从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试点以来,已经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成为试点地区。但是,择地试点的模式极易产生政策洼地效应,税负下降将导致资本向政策洼地聚集,从而造成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

从实现扩围的服务业角度看,“服务行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生产企业,第二类是生活性,或者是消费企业,第三类是公共企业。现在‘营改增’刚刚是生产企业,伴随改革进展,最终环节是进入到第二三类型的企业。”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健认为。

“扩围”挑战

“实际上今年的财税收入形势并不太好。前三个月税收增长率很低,并且减税的幅度大于原来的预期。”胡怡健说。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3年1-2月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19594亿元,同比增长5.9%。而2012年1-2月份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同比增长9.5%。可见税收收入的增幅在下降。

在减税幅度方面,根据财政部2月份的数据显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当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

“我们业内都预测营改增扩围的改革会在下半年推出,因为3月份刚刚完成换届,但没想到改革4月份就推出来了,可见决策层对推进营改增的重视程度。”一位接近财政部的内部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不过‘1+6’在全国推广,以及行业扩至新增邮电通信和铁路运输两个行业都在我们预期当中。”

而之所以选择邮电通信和铁路运输两个行业,在于这两个行业面临的行政管理阻力最小。这两个行业都属于国家垄断行业,其所涉及的企业都是几个大型国企,并没有小规模或其他一般纳税人等。“对于这两个行业,只要高层说时间到了应该改了,那改起来不会有什么问题。”前述内部人士说。

但是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并没有提到这两个行业的试点时间。前述内部人士预测,时点应该会在“1+6”全国推广之后,下半年或者明年上半年推出的可能性最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邮电通信和铁路运输的改革将会一帆风顺。对于这两个行业来说,其适用税率都将为11%。而因抵扣范围、增值税发票管理等问题,反而会导致一定程度的税负上升。

邮电通信税负计算题

邮电通信业包括两个行业:邮政业和电信业。分开来讲,这两个行业所面临的“营改增”问题其实都不乐观。

对于电信业来说,根据业内分析师提供给《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的情况,电信行业的三大运营商,即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从去年年底开始进行了内部测算,如果按照11%的税率进行改革的话,都会产生税负增加的情况,在没有任何优惠时,对净利最大的负面影响可能会达到5%。

典型案例就是上海移动,利润下降9个亿,原税负3.4%,现在4.7%。

“电信的改革,不但是电信本身,还涉及到电信作为平台的产业链。而对于要建立发展现代化的信息工程智能城市,电信的税负提高,会对产业链带来负面的影响。”胡怡健说。

其实在财税部门的测算中,11%的税率基本可以维持平衡。但出现这样的税负增加,一方面是理论抵扣和实际抵扣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实际抵扣中不是所有购置都能拿到增值税发票。另外,还有一些设备没有分清楚,以基站为例,如果算作不动产就无法抵扣,而算做设备就可以抵扣,所以存在不确定性。

运营商的对策是希望把电信分为两块: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基础电信指电话、网络等,因其设备抵扣比较多,按照11%征税。增值电信,如手机的捆绑销售,手机的其他延伸功能,和数据服务、互联网服务等,分离出来相当于服务业,在没有设备等进项抵扣时,希望按照现代服务业的6%税率来征税。

业内分析师的消息称,为应对税负的问题,三大运营商已经联合向决策层进行反映,而决策层已经批复让财税部门再研究一下。“现在就看运营商和财税部门讨价还价的能力了。”该分析师说。

对于另一个行业——邮政业,因为也属于国家垄断行业,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推进同样不存在难度,但是也有进项抵扣少的问题。

铁路、建筑安装或面临更大阻力

“选择铁路运输是因为,现在的交通运输当中就剩铁路了,铁路运输尚未纳入试点对联运企业是一个很大的困扰,今年拓展到这个行业的话,对企业而言进项税可以增加。”毕马威北京税务部高级经理沈瑛华说。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铁路运输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仅有陆地交通运输行业试点改革,和铁路系统开展的合作业务则不能进行抵扣,这样可能会增加试点企业的运输负担。将铁路纳入“营改增”,能够完善抵扣链条,避免上述现象发生。同时又可以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而之所以去年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没有把铁路纳入,是由于当时由上海先行先试,但是铁路不是某一个城市固定的而是跨省市的,在某一省市实施改革可能性就比较小,所以必须进行全国统一实施。这在已经试点的第二年推出,更加稳妥。

但是铁路运输的问题也在于,其进项抵扣项目并不充分。铁路的进项主要是机车,还有煤电油、维修费用等。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高铁这几年的发展相当快,大量的设备采购已经完成,现在可抵扣的项目就少了很多。

另外,铁路的轨道在应该划分为不动产还是设备上,还存在分歧。因为不动产是不能抵扣的,设备是可以抵扣的,而轨道又是不动的,是否应该算设备还在讨论中。

除了邮电通信和铁路运输,还有一个被热炒为“营改增”的新增行业——建筑安装。在去年10月22日主持召开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提到了三个新增行业,除了邮电通信和铁路运输,还有建筑安装。而在4月10日的会议中,建筑安装却没有出现在新增试点行业的队列中。

“建筑安装的推行难度要比之前每个行业都要大得多。对于建筑业来说,其下游是不动产,现在还没有营改增。如果中间环节改了,下游不改,整个产业链没有打通,就没有办法形成抵扣链。相当于建筑施工的进项可以抵扣了,但是销项没有出路。”胡怡健说。“所以有人提出来,不动产一起改。但是不动产又涉及到房地产,比较敏感。”

另外,由于现在的建筑安装行业并不规范,多是层层承包,很多施工队都是一个工头带着几个人,无法进行统计。在管理上的困难导致很多进项税没法进行抵扣,如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服务费无法拿到发票。另一方面,很多开发票的反而价格会被提升。

营改增范文5

【关键词】 “营改增” 税改 税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及《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文件,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作为首个城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至今,上海“营改增”试点已数月,已有12余万户试点企业、事业单位(其中:一般纳税人约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约8.5万户)实行税制改型。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营业税是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在2009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消费税,即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税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确切的说还不是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因为不是全部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目前税法里规定了好几类不能抵扣的项目。

此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税率在原有17%、13%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同时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营改增”不仅对财务管理带来影响,同时对税收负担、财务指标也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此次“营改增”税改对各企、事业单位而言税负是否降低很难统一确定,因各单位自身情况而异,下面我们按纳税人的分类来进行分析。

纳税人可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大类。

1、小规模纳税人

在“营改增”之前,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3%的增值税计征货物销售增值税和按5%的营业税计征文化服务业的营业税。而此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税率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实行“营改增”后,占试点企业近7成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赋下降幅度达40%左右。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大致可分为服务型企业、制造型企业、服务制造混合型企业。由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故服务型企业、制造型企业、服务制造混合型企业之间的差异很大。

服务型企业的最大特点是人力资本在企业资本中的占比高,人力资本已经成为服务型企业的“第一资源”。其利润总额中,提供服务所创造的利润占据重要比例,即除服务收入外,公司基本无其他收入来源,也没有因其他收入产生成本而引进的增值税发票。该类服务型企业会因“营改增”而没有进项税额导致税负明显增加。

对于制造型企业及服务制造混合型企业来说,“营改增”是极好消息,原本就有进项税额。实施“营改增”后,每月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额,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

三、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将一个月应税服务收入均按10万元计算为例,各项费用成本合计5万元。“营改增”前后主要损益类财务指标见表1—3(一般纳税人按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

1、假定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表1可见,“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虽然表面上看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2912.62元,但利润总额比原来增加2087.38元。说明“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件好事,利润总额比“营改增”实施前增加很多。

2、假定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没有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从表2可见,“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5660.38元,利润总额比原来减少660.38元。这说明“营改增”对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或进项税额很少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利润比税改前减少,故一些服务型企业会通过购买固定资产等途径增加进项税额。

3、假定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有4万元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从表3可见,“营改增”后,虽然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5660.38元,但利润总额比原来增加1603.77元。本例中仅按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如果按17%计算,则进项税额更多,而利润总额会增加更多。这说明“营改增”对进项税额较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是有益的。

四、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此次“营改增”税改,总体来说是利好的,从上面3个表中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的变化也足以看出“营改增”的政策效应。但要让税改给企业经济发挥更大积极作用,需要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来实现政策效益的最大化。可从以下三方面来加强财务管理。

1、调整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营改增”税种变化引起了收入核算、成本核算、税金核算等会计核算的巨大变化。以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为例:如表3 中,原来营业税核算下,按取得收入(100000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相应成本按实际发生(50000元)列支,税额按照收入额乘以税率(100000×5%=5000元)即可;而在增值税核算下,按照扣除销项税额(100000-100000÷(1+6%)×6%=94339.62元)确认收入,按照扣除进项税额扣除成本(50000-2264.15元),销项和进项分别通过应交税金核算,当期应纳税额等于本期销项减去本期进项。

由此可见,此次“营改增”税改,不仅只是税种上的变化,整个会计核算体系均发生了变化,会计核算要求相应提高,对财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故在调整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要适当调整财务人员,以便更好地适应新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2、加强发票管理,制定发票管理新规范

在原来营业税制下,对应税收入只需开具营业税发票即可,而“营改增”后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种类发生变化,对发票管理也有了新要求。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故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严格加强发票管理。制定发票管理新规范,做好发票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否则发票使用不当易导致出现法律风险。

3、合理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进项税额抵扣,故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一般纳税人需要对本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构成仔细分析研究,通过各种途径合理降低税负,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总之,目前“营改增”试点阶段难免存在部分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等现象,但如何使企业税负实实在在的减少,需要深入研究评估税改对企业税负、财务指标、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应对计划,同时还需财政、税务、企业各方长期不断摸索,为今后扩大试点行业、试点地域提供借鉴,切切实实给企业减负。

【参考文献】

[1] 财税[2011]110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Z].2011-11-16.

[2] 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2011-11-16.

[3] 陆丽萍:“营改增”政策试点的市场初步评估[J].科学发展,2012(5).

[4] 韩春梅、卫建明: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2).

[5] 王劲松:“营改增”引企业上海“抢滩”[N].中国财经报,2012-04-07.

[6] 宋晓亮:“营改增”宜全面铺开[N].中国经济时报,2012-04-05.

[7] 薛娅:“营改增”后文化企业财税变化影响之我见[J].新会计,2012(6).

营改增范文6

这项改革目前涵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1+6”。从每一道交易都要全额征税的营业税,变成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的增值税,“营改增”成为扭转流转税成本,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利好政策。

截至2月1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12省市平均减税面达到95%。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近日举行的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座谈会上传出消息,“营改增”试点将适时扩大改革范围,预计2013年现有的试点行业将在全国铺开,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的试点也将适时启动。”

“营改增”实行一年来,减税效果到底如何?作为一项复杂的税制改革,其政策从制定到施行,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一年试点过程中,暴露出哪些问题?

部分行业税负增加

据财经国家新闻网报道,根据毕马威从客户了解到的情况,在“营改增”的“1+6”行业中,交通运输服务中部分陆路运输和内河航运企业的税负增加较为明显,物流服务、动产租赁服务的税负稍有增加;而其他的试点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减少。而在税负增加的行业中,差异最大的就是交通运输业。

物流公司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外购的成本支出主要为运输工具、油费、维修费、路桥费,其中: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大中型企业在未来几年大额资产购置的几率较低。另一方面是可以抵扣的进项,如油费、维修费等却难以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有些是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原因所致,而有些源自于“营改增”给企业的准备时间较短而导致的工作衔接不畅所致。

除了这些,企业认为还有很多成本没有进项可以抵扣的,比如员工的工资、福利,由于不是外购项目,而是本企业增值的组成部分,不可能抵扣;而保险、不动产的租金、银行的服务费、差旅费等外购支出,所占企业成本的比重也比较大,但在目前由于这些行业尚未纳入试点,都没有进项可抵扣。

多档税率的困扰

现行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营改增”在此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据财经国家新闻网报道,对于业务跨行业的企业,税率并不统一的情况广泛存在。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既涉及到交通运输业又涉及到物流辅助业,这在实践运营中难以准确划分清楚。这种情况下就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困扰,有人认为这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如果不把握好的话反而会成为风险。

据了解,对于政策制订者来讲,税率设计要考虑不同的大行业和小行业,比如说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分陆运、航运、水运,陆运又分公路运输、出租车、公交、地铁,必须要设置一个兼顾各方的中间值。

过渡期将默许附加税费

从“营改增”实行以来,一直存在税降费升的担心。目前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费加重了企业负担。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2012年有一个不良现象,地方政府收入吃紧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法“刮地皮式”地增加收入。对于小微企业减负方面一定要有系统的考虑,要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否则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正面效应。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依据在地方营业税主体之上的各类地方性附加税费,未来仍需继续缴纳。例如城市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凡是缴纳以上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建设税。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税务局征收增值税的时候一并征收。这一方式,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默许,因此“营改增”之后,杂费杂税一样都不会少。

亦有业内人士分析,要彻底取消地方性附加税费,或许只有等到地税和国税完全合并之后。

增值税分成比例待解

目前,包括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省已正式上报申请,希望今年尽快加入试点。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虽然争取“营改增”的态度明确,但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却仍是省级地方财政在实施中争取博弈的主要内容。“营改增”主要影响在市县两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工业不发达、农牧业比重高的区域,短期恐陷财政窘局。

由于营业税属地方税种,除部分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以外,其他的营业税都归地方政府。显然,如果一旦使营业税变成增值税,那么将直接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目前,增值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 75∶25的比例进行分成。

国家财政年检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截止到2008年,除黑龙江省与山西省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收外,其他的省份都是营业税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同时,约一半以上省份的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的2倍。其中北京的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如果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仍维持不变,地方财政收入将急剧缩水,地方财政支出被压缩也将成为必然。为了减少“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未来中央不排除对于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加以“微调”。

在上海、北京等现行试点城市的试点方案中,“营改增”之后增加到国税系统的收入部分,实质上仍然在足额地返还地方政府。只是目前的返还政策,看起来更多是短期行为。

加快完善增值税的步伐

随着我国结构性减税的进一步深化,“营改增”已经成为减税的重点突破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认为,只有增值税,才最适宜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营改增”是当前中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超过19%,而在2000年,这个比重仅为12.8%,这十年间税收占比提高近7个百分点。过去几年由于税收收入的快速增加,宏观税负增幅也较大,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到8%以及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宏观税负呈现“向下走”的态势。

从试点来看,“营改增”取得很好的减税效果。“现在每个省都要求加入试点,预计2013年现有的试点行业将在全国铺开,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的试点也将适时启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