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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合同范文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
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项目表
────┬────┬────┬───┬──┬────┬──┬────
│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 │规模│建筑层数│结构│设计内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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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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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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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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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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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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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
场地位置
│
│
├────┼───┼────┼────┼────────┼──────┤
│设计单位│
│要求提交│
│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勘察资料│
│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技术│
│
│
├────────┼──────┤
│
│
│ 内容 │
│要求提交资料份数│
份 │
│要求
│
│
│
├────────┼──────┤
│
│
│
│
│附任务书附图
│蓝图 份 张│
├───┬┴──┬┴──┬─┴─┬─┬┴──┬────┬┴──┬───┤
│顺序号│总图 │建筑物│设计地│层│高度 │建(构)│结构 │对差异│
│
│编号 │名称 │坪高 │数│(米)│筑物等级│类型 │沉降敏│
│
│
│
│(米)│ │
│
│
│感程度│
├───┼───┼───┼───┼─┼───┼────┼───┼───┤
│
│
│
│
│ │
│
│
│
│
├───┴───┴───┴─┬─┴─┴───┴────┴──┬┴─┬─┤
│
建(构)筑物基础
│
主要设备说明
│地下│备│
├─┬──┬─┬─┬────┼─┬─────────────┤
│ │
│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
设备基础
│下设│ │
│ │ 米│ │ │
│ ├─┬──┬─┬──┬───┤
│ │
│ │ ×│ │置│(吨/米│备│形│尺(│材│砌 │单位荷│室备│ │
│ │ 米│ │ │
│ │ │ 米│ │置深│重(吨│
│ │
│ │ )│ │深│)或总荷│名│ │ ×│ │度(│/米)│或情│ │
│ │
│料│ │
│ │ │ 米│ │米)│或总荷│
│ │
│状│寸 │ │度│重(吨)│称│状│寸)│料│
│重(吨│地况│ │
│ │
│ │ │
│ │ │
│ │
│ ) │
│注│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双方协议,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
│序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份 数 │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四: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
│序 号 │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份数│质量│提交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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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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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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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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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勘察设计合同范文2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
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附: (1。)________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__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附件(1)
附件:三
─────────────────────────────────
│项目│项目│单位 │设计│单位造│工程款量│投资│设计费收│设计费│
│编号│名称│平方米│内容│价元/│平方米 │估算│费率(%)│(元)│
│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工程委托设计共
项
平方米
投资估算总计 元,估计设计费│
│总计
元。签订合同时由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50%,暂按 元拨付。│
─────────────────────────────────
注:投资估算为甲方所提,设计后的投资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设计概算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基建负责人:
签订收费协议
年
月
日
附件(2)
_____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编号:
本协议依据
号建筑设计合同签订,为原合同的附件。
业经
需编制
设计,双方协定:
一,甲方应按时交下列建设文件设计基础资料:
──────────────────────────────────
│ 序
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
交付日期(或期间)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应按时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
│序
号 │
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
交付日期
│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设单位
(盖章)设计单位:
(盖章)
基建负责人:
设计室主任:
签订协议日期
勘察设计合同范文3
1.1操作上不当
1.1.1仅口头约定,无文字依据
作为企业,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到各自企业的利益,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方一旦毁“约”,将给相对方造成损失或不必要的麻烦。但实际工作中,人们总有一种习惯性思维方式,认为“都是系统内部的,问题不大”,往往以口头约定,无文字依据,甚至是先干活,后谈合同,有些项目往往竣工多年迟迟未签订合同,一旦人动或机构调整,合同无法兑现,造成烂帐、坏帐。
1.1.2合同主体不当,授权不清楚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主体的首要条件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常常会出现当事人错位现象。如某市公路局受市政府指令负责某某项目的实施管理,但公路局不是真正的“业主”,就会出现推萎扯皮现象。
1.1.2内容不够准确,文字不严谨
业主对设计产品的具体要求不准确,或约定不明确,导致返工现象严重,设计方往往又不能及时变更合同内容,可谓“雪上加霜”。合同文字不严谨,也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1.1.4合同条款遗漏,责任不明确
合同中遗漏的往往是违约责任,主要是碍于面子造成的,作为勘察设计企业处于被动或“弱势”地位,怕得罪业主。我们强调违约责任,并不是非要追究委托方的责任,往往只是强化委托方责任意识,更好地有效实施项目,至少在沟通协调方面能争取主动权。
1.1.5缺乏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
在市场如战场的激烈竞争中,知己知彼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委托方的资信和项目能否及时上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不然合同签订之日就是风险降临之时。作为设计方往往为了拿项目,忽视基本建设程序问题,项目一旦搁置,合个同无法履约,设计费也就不了了之。
1.1.6法律意识淡薄,违规签约
根据《招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勘察设计费超过50万元以上就必须招标,若不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业主为了尽快上报设计文件,仅凭一纸委托书或承诺函,勘察设计单位就去开展工作,设计文件交付后,又要履行招标手续,勘察设计单位劳命伤财。
1.1.7过分迁让委托方
勘察设计企业为了争取项目,将业主的要求当成圣旨,按业主意图工作,无论是合理的、不合理的都尽量满足,结果是不尽如人意,甚至在设计文件的评审后,大量返工,反而被业主指责未尽合同义务。
1.1.8投标文件中过度承诺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很多额外工作,自认为是增值服务,而被业主视为理应为之,结果是吃力不讨好,长久以往,很多不属设计单位的事,也就顺其自然被业主视为设计单位的份内事,这部分经济损失也是相当大的。
1.2管理上不规范
1.2.1合同管理脱节
在履约过程中往往由于客观条件的改变、现场条件的变化等,业主提出超出合同条件的要求,设计人员一味地满足业主提出的要求,而没意识到合同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将情况反映到经营部门,待事后发现时,已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很难争取到这部分利益。
1.2.2该变更的合同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作为承包方的勘察设计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变更要及时。
1.2.3应当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会议纪要、供图协议、索要资料清单等),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勘察设计企业自我保护的方式。
1.2.4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未履行签证确认手续,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
1.2.5应当追究的合同权利过了诉讼时效
勘察设计行业被拖欠设计费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1.2.6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进度款,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行使抗辩权停止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而没有行使,问题也愈来愈难解决。此外,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有待完善,人员不到位、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均不同程度存在。
2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
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职能部门、分院、子公司众多,合同的类别、种类繁杂,年度合同量巨大,仅靠一两个部门或人员,难以胜任。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勘察设计企业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道路,拓展外向型经济渠道,开展投融资活动,必将涉及境外合作合同,BT、BOT等项目管理合同,这些都有待于经营人员不断探索、总结。现就勘察设计企业目前所遇到合同管理方面的症结和问题提出应对策略。
2.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领导重视是搞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勘察设计企业的各级领导应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建立以合同为核心的生产经营运作体系,落实各级责任,并使之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员参与是合同得以顺利履约的基础,全员参与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强化合同意识,使合同洽谈到终止全过程的管理都有相关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每一环节都有责任人去实施,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①选好人员。依照合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从本企业员工中选拔合适人选担任合同管理人员。②组织好在职学习。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在职学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短期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培训人才。③到有关院校深造。选择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骨干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提高综合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④鼓励在职自学。鼓励员工参加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经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
2.3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兼职机构)和管理人员(专职、兼职),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每个角落。作为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总院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院、子公司、驻外分院设专职部门(人员)或兼职部门(人员)。制度网络就是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对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交底、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各种环节,都应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总院要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分院或子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合同管理制度;重点是要强化合同评审和合同审查机制,本着安全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审查”。
2.4借助外力,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勘察设计合同范文4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谈判;技巧
中图分类号:E827文献标识码:A
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行业的竞争也越发激烈。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勘察设计进度,我们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为了在竞争激烈的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在进行合同谈判时,为了有效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掌握优秀的合同谈判技巧,谈判也是一门艺术,通过谈判艺术来为企业获取更大的利益。
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合同谈判总体思路
1.1、合同谈判准备工作。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在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应做好谈判工作。包括合同谈判小组组建、合同谈判大纲编制、调研考察。特别是调研考察工作,要深入了解行业内的现实情况,掌握类似工程以及设计方原来承担过的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情况,了解合同谈判的重点、难点。
1.2、勘察设计合同文本起草包括合同条款、考核管理办法等。收集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结合本工程特点,起草合同条款,理清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内容,制定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
1.3、重点研究勘察设计费,关注费用计取依据、计费范围、基数以及技术类复杂系数等。
1.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双方先谈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合同条款,最后再谈勘察设计费; 先谈简单的问题,再沟通有争议的问题,逐个突破,达成一致。
二、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谈判技巧。
合同谈判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掌握有效的合同谈判技巧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合同谈判技巧多种多样,谈判过程中应根据谈判对象以及谈判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谈判技巧。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谈判过程中较为常用、效果显著的几种谈判技巧进行简要的介绍。
2.1、依法造势。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谈判时通常会受到业主方的限制,处于不利地位。只有采用合适的谈判技巧来维护自身企业的合法利益。中标单位可以通过依法造势的谈判手段来维护企业利益。
所谓的依法造势,就是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合同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程序来制造合同谈判时的平等地位。因为投标单位在中标之后所占有的地位是平等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必有低于业主方的心态。比如说,谈判过程中业主方谈判代表的态度傲慢,趾高气扬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摆正心态,强调双方的平等地位,强调自身企业的资质一级合法性;谈判时应强调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等价的原则,谈判过程中双方应站在平等的立场上来协商,以先小人后君子的方式进行谈判,保证合同的顺利签订。一旦合同无法签订,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由责任方来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谈判过程中依法造势来反驳业主方的无理要求,使其无从辩驳,并且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理解勘察设计方,保证合同的公平、平等的签订,来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2、抓大放小。
顾名思义,抓大放小也就是在谈判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有大的原则,再不触碰大原则的前提下,小的条款是可以协商的。这种谈判方式,可以保证合同的签订结果在保证勘察设计单位经济效益的同时,在勘察设计过程中不存在大的风险因素,不必去承担哪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2.3、针锋相对。
合同谈判之前,双方都应遵循“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对于大的原则性问题决不能妥协,不能因为合同的顺利签订背弃大的原则。针对这些重要的原则问题在合同中谈判过程中笔者认为采用针锋相对的谈判技巧较为合适。
所谓的针锋相对指的是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说服对方,而不是与对方激烈的争吵,争吵并不能解决问题并且会影响合同的进一步谈判。对于重要原则的问题谈判过程中应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谈判。
2.4、舍远求近。
为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合同执行对企业成本影响的重视程度。结合多年的合同谈判经验,笔者认为采用舍远求近的谈判方式效果较为显著。
合同谈判过程中,对于工程款的结算问题,由于法律充分业主方一般能够理解。但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无法做到通用条款的规定,但应该作为合同谈判的重要部分进行谈判,尽早收回工程结算款。
2.5、KA合同谈判技巧,
供应商与KA的年度合同谈判是双方进行的一场实力、策略与技巧的大比拼,当然谈判离不开实力,策略与方法,实力会决定谈判对方的强弱,并影响着谈判者的心态,同样,策略将决定谈判的目标,并使谈判工作有的放矢,但在实力与策略之外,我们也要强化我们的谈判战术。
三、合同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3.1、合同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的顺利开展,保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进行合同管理是为了有效的约束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地划分。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需要对建设项目中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合同中做好明确地规定。由于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过程中会出现许多可预测以及不可预测的变动,所以应该在合同中对这些变动进行详细的说明,避免之后合同双方出现双扯皮现象。
由于水利水电程勘察设计过程中材料费以及设备费用占工程造价的很大比例,所以在合同管理阶段要加强对设备、材料费用的管理。勘察设计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以勘察设计合同为依据。在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的现象,而合同则是控制合同变更的依据。进行设计变更之后,必须做好签证工作,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加宽的调整,有效避免竣工阶段出现双扯皮现象。
合同管理是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进行过程造价管理的过程性,应该加强索赔的主动性,根据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规定对费用索赔以及工期索赔进行合理的控制。在进行工期索赔时,应该认证分析是否是关键工序的延误来判断是否进行工期索赔,并分析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划分双方的责任。竣工过程中根据承包合同、设计变更以及签证、造价相关的会议记录等方面的内容为依据作为竣工阶段索赔的依据。
3.2、合同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进度管理的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要与业主的供货方,勘察设计单位的分包商经常交流,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各方的行为,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对勘察设计进度产生影响的时间做好记录,分清各方责任,由于业主的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要及时提出索赔。当阶段性工程和隐蔽工程完成时要及时通知业主和监理做好验收工作,避免因为这些工作的不及时导致工程进度的延误;做好经济措施,当完成工程的某个阶段时要及时向业主报告进度计划,做好进度计划,使得关键工序按时或提前完成来确保进度计划,进而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进度管理。
四、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合同谈判的意义。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的最终目的,是让设计方更好服务于工程建设,为此,合同谈判除关注勘察设计费谈判外,对设计的考核管理尤为重要,关系到是否能够真正发挥设计的 “龙头”作用。对设计的考核办法要写进设计合同,包括设计成果质量和现场服务两方面的考核,设置专项的考核基金,对设计方及设计人员实行可操作、有实际意义的奖罚制度,鼓励设计优化,发挥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结束语: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开展,就必须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合理,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单位的经济利益,在谈判过程中应该采取有效的谈判技巧来达到目的。文章中笔者结合多年的合同谈判经验对水利水电工程常用的谈判技巧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 段曹斌;黄婧.谈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过程中常见问题[J].中国科技信息.2007(24)
[2]. 成莉.浅谈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2008(01)
勘察设计合同范文5
论文关键词 建设合同 违约 赔偿 责任
随着近几年市场对建筑行业的需求日益加大,工程建设方面所存在的漏洞日益显现。而矛盾集中体现在合同的违规方面。而我国《合同法》早就对工程建设中订立合同双方所应履行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不严格遵守合同订立的条款从而使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那么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按规定受到惩罚或给付受害方违约金用以弥补对对方造成的损失。下面,笔者将对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做出详细阐述。
一、违约责任包含的主要承担方式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质量,保障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责任承担问题,严格地规定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所应受到的惩罚。是一种旨在弥补受害方损失的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行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一)强制履行义务
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通过相关裁决机构进行裁决,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条款,继续进行工程建设。本条款不包含任何赔偿责任。
(二)违约方终止其违约行为
主要应用于在一方当事人出现合同规定行为以外违约行为,而当该种行为已经损害或即将损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时,受害一方则有权利向违约一方提出终止该违约行为的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则有权利请求当地法院出面要求违约方终止违约活动。本条款同样不包含经济赔偿责任。
(三)赔偿损失
本条款是比较典型也是在现实中比较常用的条款。作用于当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合同规定的相应经济赔偿。
(四)给付规定的违约金
由于在合同订立时的不同情况,通常违约金分为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律规定违约金。适用于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应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五)定金罚则
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某些情况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债务的保障。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时交付价款,那么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以示惩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项工程的建设的不同环节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法律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法律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发包人在一项工程中的作用
(一)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职责
在工程建设中发包人主要分为两类。其一为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其主要工作是:提供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在工作中所需要的具体资料并保障其真实准确,并对工程做进一步要求。在工程勘查后和设计期间,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给相关人员并在勘查和设计工作结束后给予有关人员报酬,而且,发包人有义务保护设计人员和勘察人员的数据资料。第二类发包人为施工合同发包人。主要工作包括在施工之前为施工者准备好相关资料如勘查和设计资料等等。其次要协助施工人员,保证工程有序地进行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给付施工人员合同价款,并负责在施工结束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给付尾款。
(二)发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
发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包括不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不适当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以及侵犯勘察设计者版权造成的违约。
(三)发包人违约之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在发包人违约形式中,一般情况下不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不适当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共用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在提供有关资料时所提供的资料有误从而造成相关工作人员的工期的延长和相关费用的增加。一旦出现此情况,勘察设计人员有权利要求发包人赔偿额外付出的费用,并给付延长工期所应得的报酬。
2.在设计和勘察等工作结束之后,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的要求给付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费用。这种情况,勘察设计人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发包人给付工程款。此外,还可以向发包人索要其他方面的赔偿,诸如违约金等。
3.对于施工合同发包人,在施工没有准备好合同规定的相关建筑材料。包括设计资料、相关建筑材料、场地和设备,或者相关设计资料有误。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承包人可以延期停建或缓建该工程,并向发包人索要停工、误工费用及相关人员费用。
4.隐蔽工程施工出现问题时,发包人未能及时到场进行监管致使工程出现问题的,一般按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处理。此时工人可以将工程进行延期处理,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停窝工费用。
5.如果在施工结束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给付给承包人尾款,那么发包人同样构成了违约行为。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发包人交付尾款,如果其迟迟不交,那么承包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建成的工程进行拍卖。
当然其中还包括一些其他的违约方式,例如:当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将勘察设计人员在工作中获得的资料在未经相关勘察设计人员允许的情况下转给他人,那么发包人就构成了侵犯勘察设计者版权构成的违约。受害者可以针对知识产权方面提出诉讼,而发包人应给付设计者相应的赔偿。
三、承包人在一项工程中的作用
(一)承包人的义务
同发包人类似,在工程建设中承包人也分为两种。一是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其主要责任有: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勘查和设计并按约定时间提交成果。参与工程建设,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排除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二是施工合同承包人。主要责任有:为施工做好前期准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日期如期交付工程并在一定的保修日期之内负责工程的修缮。
(二)承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
承包人涉及到的违约形式大致有瑕疵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加害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由于质量安全问题所造成的违约。
(三)承包人违约之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1.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在提交设计时不按合同要求而延迟提交,那么承包人则构成延迟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减免设计和勘察费用,必要时赔偿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在提交设计时不按照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致使勘察设计等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因此承包人构成瑕疵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延长设计时间或重新设计并适当地减免设计费用。
3.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粗制滥造等现象,则承包人构成了瑕疵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如果由于以上施工原因建筑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那么承包人则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如果出现上述第一种情况,那么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支付罚金用以弥补发包人所蒙受的损失。而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那么承包人即构成加害履行责任造成的违约,不但要承担损害赔偿还会承担侵权责任。
勘察设计合同范文6
作为设计代表就是解决施工中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对设计图纸不理解之处提出质疑时进行解答,或进一步地交底,对设计不足之处进行修改与补充,是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与文件负责,是在最大的限度内保护设计自己,保证工程能够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作为设计后续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施工图设计代表是常见的工作方式。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定的设计合同,通常在设计后续服务方面强调施工图设计服务。在履行设计合同时,通常是在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
一、设计代表的工作目标
勘察设计是工程质量的龙头,是创造精品工程的前提条件,而勘察则是龙头中的龙头,没有高质量的勘察设计,精品工程就很难实现。施工是勘察设计工作的继续,是检查勘察设计的最好方法,也是勘察设计人员通过施工完善设计,达到精品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代表的工作很重要,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立好工作目标。其目标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树立质量目标观念,对工程勘察设计后期服务工作实行质量控制;2、为业主提供热情、完善的服务,及时解决或传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问题,尽可能优化设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造价;3、为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提供技术依据;4、总结工程勘察方面的经验教训,为以后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提供借鉴,全面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
二、设计代表的工作职责
设计代表代表勘察设计单位行驶勘察设计职能,在工程现场期间,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的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为设计后期服务把好质量关。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院也应该对设计代表的工作职责与权限予以明确,以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施工服务。
设计代表的工作职责应该有以下几种:
一是做好工程变更与图纸解释,参与图纸会审,解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做好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另外,还应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办理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各种图表资料等。
二是及时了解施工现状,早发现、早汇报,及时了解施工情况与原勘察报告是否相符,对于有变化的地方,应对照原勘察报告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所在;及时了解路基填筑前的清表情况,有无暗塘,暗河等不良隐患;及时了隧道施工掌子面的地质情况,有无地质构造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围岩分级与原勘察报告是否相符;及时了解桩基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差异,并及时向设计人员反馈;及时了解桥台、边坡等有无不良地质隐患;及时了解施工期间突发地震、洪水、滑坡、崩塌、泥石流、路基塌陷、隧道冒顶、暴风雪等情况。
三是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设计代表是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是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之间一座沟通的桥梁。因此,设计代表应加强与本单位的信息传递。
四是做好服务总结,工程竣工后,进行详细的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和教训,分析施工地质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中所提的地质条件有出入的原因,及今后工程地质勘察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设计代表的工作权限
设计代表应具有如下工作权限:1、参加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召开的有关工程问题的各种业务会议;2、对勘察设计中的错、漏等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理或通知原设计者协助处理;3、对工程施工中虚报、掩盖或者改变原设计的行为,有权提请建设和监理单位采取措施;4、未经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审批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修改的设计,有权拒绝签认;5、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6、对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提请建设和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等。
四、设计代表的工作方式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设计代表的工作方式分为主动式和被动式两种。
主动式——在进驻工地现场之前,设计代表应与勘察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进行充分交流,筛选出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保持高度关注的工点,在现场时利用多种方式了解各工点的施工情况,主动深入施工老同志,多方面听取意见,并且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复杂程度,对施工的影响程度迅速做出决定,能在现场解决的就地拿出解决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及时上报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会商。
被动式——指的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报告的与原设计文件相关的问题,接到任务后立即与监理、施工等人员一道现场踏勘,研究后做出答复或上报本单位会商。
五、对设计代表的要求
设计代表是一项涉及多种专业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很多,选择合适的人员做地质设计代表和做好一名地质设计代表都要遵循以下几点。
1、在工地期间,应本着“忠于职守、热情服务、照章办事、廉洁
自律”的原则,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工程施工;
2、设计代表应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地深入工程施工现
场,对将发生变更的工点仔细踏勘、认真复核,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动态掌握施工中的情况,以便及时为设计方案调整提供依据,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3、在工作中,设计代表往往需要独挡一面,在某一范围内独立完成
某项任务,因此,设计代表应在每一项工程施工之前,对每页相关图纸认真复核,同时多方面了解信息、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设计代表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处理问题应本着“客观、公正、高效、灵活”的原则,现场工作涉及因素较多,有些问题不只是图纸的技术上的问题,因此,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以客观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制度办事。同时,也要尊重对方,不卑不亢,始终表现出彬彬有礼的态度,对于原则问题决不让步,灵活处理又体现务实的作风。
5、设计代表和工程人员往往来自不同的部门,从事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工作和思维习惯,应在工作中与其他工程人员积极配合,尽可能了解和熟悉其它工程人员的设计和思维习惯,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做设计变更之前,了解设计人员的意图和思路,征询和交流其有关想法,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和优化。
6、设计代表不但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项目实施中,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是工作关系,业主、建设指挥部、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监理方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相互间是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