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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同范文1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 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_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合同范文2
(1999年1月11日京司发〔1999〕6号)
聘用方: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一条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
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合同范文3
第二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民事诉讼案件;
(二)行政诉讼案件;
(三)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人;
(五)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七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九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iyongi产关系的非诉讼案件,g本办法规定。法规定。guiding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一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收费。
第十二条实行风险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律师事务所合同范文4
关键词: 律师事务所 信息化 发展
一、中国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
律师事务所,从本质上说属于服务性组织。根据这一定位,就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各个方面保持充分畅通的沟通与交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同时还需要建立智能化的知识中心,储备智力源泉,以寻求良好的发展。
上述特征和规律,使得律师事务所对信息化的需求,要比其他企业更加迫切。但在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中,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无疑走在最后。
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建设就能反映这一现状。
根据2006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相关管理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近80%的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近70%的律所能够提供数据库支持和网络支持,便于律师查阅法律文本和资料。但是,信息化建设的效用十分低下。对于办公管理软件,有42%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购买办公管理软件,有近30%的事务所感到由于律师们的工作习惯难以改变,使用不便;只有20%左右的律所能够提供更专业化的业务辅助,如汇总对部委、机关的咨询记录,建立资料共享制度。
该项调查还显示,在业务管理方面,只有五分之一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做到由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软件统一登记,同时进行利益冲突的审查;在客户管理方面,只有41%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客户维护体系,半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把客户的管理放入发展的议事日程。
目前,全国律师从业人员总数已达到十五万人,现有律师事务所达到一万两千多家。但在实践中,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网站,或者虽有网站,但由于长时间无人维护而成为垃圾网站;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在不同的时期办理了多少案件,是否有竞争冲突管理,是否能够信息化协作办案等都无法体现出来,更无法对管理数据进行延伸分析和使用,等等。
可以看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程度整体较低,这种现状十分令人堪忧。
我们认为,进行信息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持续发展必须建立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是当前诸多现实的需要所决定的:
(一)是扩大多元业务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各类法律争议案件不断增加,律师事务所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伴随业务量的增多,围绕律师业务、客户管理、知识资源共享等问题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
(二)是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需要
随着中国已经加入WTO,与香港澳门的合作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大举进入”,新兴业务不断增加,而新建律所如长江后浪不断涌现,律师行业面临着残酷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挑战。“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律师事务所应考虑到律师服务国际化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以及与国际同行相比存在的显著差距,这不仅仅表现为在服务技能上,还包括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的提高上。
(三)是适应行业网络化监管要求的需要
此外,随着国家对律师行业监管力度的加大,律师事务所如果不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能力,也将难以适应现实和未来网络化监管环境要求。同时,也无法准确了解行业状态,与同行展开沟通与合作。
(四)是自身品牌宣传、对外便捷交流的需要
任何企业都需要一个对外展示自身的窗口,这是现代社会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网络信息时代,为律师事务所开展市场与品牌形象的营销创造了有利机会,借助于网络信息传递的作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可以有效传播服务理念与核心竞争优势,突破了传统的地域服务观念限制,为法律服务拓展了更为广泛与自由的空间,更便于从社会获取潜在服务信息,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是开展网络营销的需要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网络所带来的信息交流与利用的优势愈发明显,律师事务所通过网络进行品牌形象宣传推广,并借助网络进行业务咨询与受理,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但是,传统的律师服务,往往被限制在所谓人情社会、关系社会的背景下,律师的业务范围也往往局限于所在的特定地域或区域。
(六)是整合资源的需要
律师的服务通常是分散的,独立的,是单打独斗的作业模式,律师之间缺少知识资源的交流与分享,更缺少团队合作精神,这不利于律师和律所的发展。因此,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使律师事务所成为一个集体,而不是个体户的集合,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要求。
(七)是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需要
律师事务所也需要通过完善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同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规避律师行业的风险,保障律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
显然,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能一定程度满足律师事务所的这种需求。但是,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还未充分认识到,进行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品牌形象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所要实现的功能与作用
既然,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亟需加强,那么律师事务所必须深刻明确的问题是,信息化建设要达到什么样的功能,实现什么样的理想目标呢?
律师事务所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帮助律师从繁重的传统模式中解脱出来,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可以帮助管理者、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客户等都能实现不同的管理目的,从而整体上实现了资源的优化与共享,有利于树立律师事务所高效、专业的新形象。
律师事务所应该建设一个实用、便捷、高效的网络化信息管理平台,囊括网络法律服务营销、业务管理、知识资源共享等多种功能。
律师事务所进行信息化建设,构建网络化综合管理平台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便于树立律所形象,吸引客户资源
从与外界的信息互通角度看,通过律师事务所门户网站,信息搜索,可以向外界宣传律所,推广品牌;通过网上互动咨询,凝聚客户,可以建立权威和信用,律师事务所也可以从中了解市场动向。
这些潜在的客户极有可能成为现实的客户,如何利用信息系统有效地识别潜在客户信息,挖掘客户资源,是律师事务所开拓业务来源所需要重点予以考虑的问题。
(二)便于管理层进行宏观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各类管理层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互联网化远程协同办公,并做出管理决策。比如,作为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对律师事务所管理中涉及到的业务受理与进展、客户管理、人事行政、财务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了解,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状态与问题,从而及时做出调整。
信息管理的系统化,也有助于上下级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针对个别员工,在个别问题上给予指导与帮助,信息管理也同样实现了人性化的目标。
同时通过信息化平台,能够实现事务所所务、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
(三)便于律师个人参与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及时了解所里的信息,以及控制自身所办理案件的进度与质量。律师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馈所存在的问题,对相关部门提供一些意见或建议。
从业律师个人可以通过管理平台的信息统计,明确自己的办案数量、类型、效率、处理结果等,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专业方向与优势。
从业律师更可以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律师合作团队办公的网络化,有利于增加彼此之间的凝聚力与提高工作效率,这也同样有利于与客户的沟通。
(四)便于资源整合,避免利益冲突
通过信息平台的综合管理,可以对事务所各类资源合理分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工作效率。同时通过信息平台可以方便的进行综合检索,避免利益冲突,避免发生为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便于业务流程管理
借助于网络系统管理平台,可以将案件的收案登记、立案审批、办案过程控制、结案审批及归档等程序实现系统化管理,便于操作与控制,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与人力资源的浪费。
(六)便于客户关系的维护管理
从客户管理角度,律师事务所需要通过有效的科学的客户关系管理,维护原有的老客户,不断的增加新的客户,从中挖掘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也可以考虑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为客户之间的合作创作机会,从而为自身也拓展了业务机会。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应及时跟踪现有客户信息,定期进行客户回访,了解他们的意见或建议,解决可能存在的从业律师个人业务能力、职业道德与纪律等问题,从而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客户资源的流失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声誉的损害。
(七)便于实现知识资源共享管理
通过网络信息化平台,律师之间可以实现知识资源的积累与分享。从知识管理的角度,律师的主要知识来源于办案过程,在此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和知识。其办案过程、使用的资料、办案心得以及经验都是宝贵的财富,利用知识管理平台,以项目(案件)为主线,将这些知识积累下来,不断丰富知识库,分权限地在全所共享、学习和交流,加速提高律师个人办案能力,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八)便于实现律师行业网络管理
律师事务所信息网络化的一个方面,还包括构建律师事务所行业网络管理平台。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并有助于高效的解决有关行政监管的争议或纠纷。
三、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条件
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配备专业的管理力量与资金支持,实现信息化建设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是在具备一定条件下,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或环节:
(一)硬件设施建设是基础
律师事务所建立网络管理平台,需要基础的网络硬件系统配置与支持。主要包括服务器,电子办公设备、机房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合理配置现代化的网络办公设备是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在硬件配置基础上也需要使用合适的律所综合管理软件的支持,才可能整体上发挥效果。
(二)软件建设是关键
与硬件设施相对应,律师事务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同样需要开展一定的“软件”建设,包括网站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操作系统、律师行业监管网络平台运用等。如果花大笔的资金进行硬件设备和网络建设,如果没有软件系统平台,那么硬件和构网设备的应用成效只利用了10%。我们逐一说明其中的必要性和提出具体的操作建议。
1、建立律师事务所网站及博客
因特网作为数字媒体,具有跨地域、跨时空的信息传输优势。同时,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也形成了一定范围的虚拟市场,潜在地消费需求被激发,网络可以成为交易的平台。这是律师事务所挖掘网上市场机会的重要途径。
网络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为律师个人提供了施展才华的空间。通过建设律师事务所网站,以稳定的网上沟通平台,非常有利于律师事务所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快速展示工作成果,寻找潜在的业务机会与客户资源,这是律师事务所树立律师事务所专业、规范的品牌形象的重要方式。
2、搭建所内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律师事务所日常的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最为复杂的就是收案登记、立案审批、办理过程监管、归档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管理等系列过程。律师事务所是一个高知识含量的项目型组织,其经营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
如果律师事务所内部可以搭建一个综合管理平台,围绕业务、人事、财务等事项实现统一管理,将无疑极大程度提高管理效率。
为实现这一目标,律师事务所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需要一套合适的管理软件支持,以便于实现以业务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资源优化。
但是,每个律师事务的情况不同,应结合自身的需求实际去选择和配置合适的管理软件。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其一,应首先进行详细的需求调查。这可以在软件开发商的配合下进行。对各个部门分别进行需求调查与分析,圈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比软件的功能,进行相应的改进。
此外,根据律师事务所本身存在的差异,可以选择不同版本的软件。比如,对于大型合伙式律师事务所来说,选择综合协作型软件比较合适,对于尝试公司化管理的客户而言,可以选择适合公司制管理的软件。
其二,需要配备合适的管理力量进行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这需要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负责人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选拔合适的管理人员,对相应管理环节分别进行有效管理,并紧密配合,真正发挥平台的信息管理作用。
3、加入律师行业监管平台
律师行业已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各地的律师事务所都已纳入到一定级别的行业监管网路体系中,有关行业监管的相关问题,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办理,提高了管理效率。
为此,律师事务所需要与律师行业主管机关网站链接,快速及时实现网络监管办公,也需要配备管理人员进行专项维护,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与准确性。
四、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典型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某一律师事务所成功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案例,来探讨信息化建设的步骤与实效问题。
(一)甲律师事务所概况
广东甲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办公面积二千多平方米,总人数近一百人。
甲律师事务所自成立起来,努力探索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方向与思路,在稳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法律服务新领域,为中国律师行业开拓非诉讼业务闯出了一条新路。
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该所一如既往全心探索新的法律服务模式。通过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理念,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和品牌效应,实施多级配置、专业分工、密切协作、全面负责的综合法律服务方式,力争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甲律师事务所选择专业法律管理软件的过程与经验
甲律师事务所采用的是传统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但是,庞大的业务量增加了综合管理的难度,亟需一套综合管理软件提供支持。
目前,市场上有关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软件较多,律师事务所应选择那些真正符合自身需要的软件。一些能够提供全面服务的软件公司的产品,可以根据客户自身的需求特点,对软件进行改造,直到符合客户要求。
因此,甲律师事务所选择了***软件公司提供的***律师事务所综合管理软件。此软件公司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详细的需求分析,并据此提出了全面的解决方案。
1、需求分析情况
(1)流程效率问题
甲律师事务所此前采用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效率较低。先是由律师手工填写收案登记表,到行政部登记合同号,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律师拿到合同号后再找主任或合伙人签字,最后带着已经签字的收案登记表和合同到印章室,找主管人员盖章,并由印章室再次登记一遍案件信息及合同用印情况。
因此,从管理角度,整个业务流程存在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一,信息化程度较低,随着律师办理案件日益增多,很多重复性的工作堆压到行政部,登记资料、发放案号、打印合同……,如果行政部门效率低,将直接影响整个业务管理流程的效率与质量。其二,负责签字的合伙人经常外出,无法及时完成签字。其三,案件信息在行政部和用印室都要登记,除造成重复工作外,两个部门登记的信息还容易产生偏差,难以确定以谁为准。
(2)规范化管理问题
从管理角度,甲律师事务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依靠人为手工记录,当事人和案件信息记录格式简单,无法形成有用的资料积累;其二,难以有效统计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个人每年的业务量,以及难以判断专业方向与定位;其三,客户关系难以管理,更无法进行深层次的评估和挖掘,提高增值服务能力;其四,常用的格式合同及法律文书由于都是律师自己起草,格式不统一,对外形象杂乱,并存在因合同等不规范带来的潜在风险。
(3)律师事务所文化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该所也一定程度存在“企业文化”问题,表现为:主要利用公告板公示相关信息,不利于信息沟通。另外,可以共享的公共资源也很少,不利于知识经验的传播,这不利于形成自己的律所文化。
2、解决方案设计
***软件公司根据甲律师事务所规模大、人数多、业务繁杂的特点,提出了一整套信息化发展解决方案,从网络综合布线、机房建设、网络安全、软件应用系统实施,以及售后维护服务等,进行了全面的布署和实施。
在硬件及网络环境建设完成后,又进行了一些具体的实施工作,包括数据批量录入、软件安装设置、用户培训,并在此后的一定时间里,根据该所的特定需求进行了客户化修改。针对上述需求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如下的解决措施:
(1)在流程效率上
帮助该所重新明确了人员职责分工,定义了业务处理流程,通过所提供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实现电子化的收案登记、立案审批、办案过程控制、结案审批及归档,统一存储案件基本资料,减少了资料误差。最终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大幅度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
(2)在规范化管理上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一,进行案件冲突检索,避免内部利益冲突的发生;其二,客户关系管理更加科学有效,不断积累、挖掘客户资源。其三,通过案例统计分析,律师事务所业务方向更加明确。其四,软件中的共享资源里设置常用的格式合同及法律文书,由事务所统一起草管理,格式统一,供律师随时调用,有效的消除了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潜在风险;其五,可以通过软件进行协同办公和合作办案,律师与助理、律师与律师之间即使在不在同一环境下,也能够让协作人员随时了解他人的办案意图和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在线沟通。
(3)在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上
在文化建设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一,建立基于网络的公共资源库,让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随时查询法规、调阅案卷、使用文书范本等,享受更多更好的的便利和服务。其二,建立电子公告板,通知或公告的发放完全通过网络进行,律师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随时查看;其三,建立了在线消息平台和内部讨论制度,增强了所内人员的沟通,增强了本所的凝聚力,有利于本所文化的形成。
(4)在保密与安全性设置上
律师事务所合同范文5
一、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完善律师队伍结构。随着我国入世,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仅数量增加里日趋多样化,单纯发展社会律师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要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要认真总结公职律师试点的经验,积极推广。要选择一些条件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律师的试点。
二、认真搞好律师继续教育工作。要制定律师继续教育的中长期计划对继续教育进行整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各律师学院及高校教育机构开展律师继续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律师学院。要开辟更多渠道,选派优秀律师到国外学习培训,实地考察学习国外律师的先进经验,培养一批能够熟练办理以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人才。同时,大力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各种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活动。
要继续开展学历教育培训,通过与有关学校联合开办专科本课程,力争到*年底除个别地区外,使45岁以下的律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三、完善实习制度,严把律师队伍的人门关。要以全国司法考试为契机,完善实习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知识测试为知识测试与实务培训并重。取得资格的人员,在申领执业证书前,必须要在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中完成一年的实习。要制订实纲,明确实习的内容、要求、标准,保证实习人员见习刑事、民事、仲裁及各类非诉讼业务,学习、掌握律师的各项基本功,并要接受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5日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集中培训。要加强对申领执业证书人员的品行审查,把品行不良的人挡在门外。
四、完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建设。要大胆借鉴国外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学习和引进国外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先进做法。要打破地域限制,鼓励律师事务所跨地区进行强强联合,扶持和培养一批高层次、规模化、综合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同时要抓中小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发展专业特色,在专利、商标、金融、证券、海商海事、房地产等专业强的领域,发展一批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要进行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引进、推广以执业质量、经历、专业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工资的分配办法。
五、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修改、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同时要加紧制订各类业务规程和标准,力争尽快建立起律师行为规范体系。要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执业公示制度,将律师收费、职业道德、执业规程和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向当事人公开,将律师执业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员等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
要对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处罚等环节进行规范,保证投诉受理渠道畅通,做到有足够的人手开展调查取证。对调查属实的,要坚决依法严惩,不手软,不袒护,处罚结果要在行业内部公开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投诉人。要建立违法违纪记录制度。
六、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从今年起要在全行业强制推行律师执业赔偿保险制度。力争在今年7月前,律师公证司、全国律师协会向各律师事务所推荐保险公司及保险合同样本。各省(区、市)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每名律师的最低的保险金额,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投保。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推荐的保险公司投保,也可选择别的保险公司。各地也可以根据律师的意愿,统一投保。今后,年检注册要对当年度律师事务所的保险合同进行检查,以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税收和财务管理活动的管理。各省(区、市)要积极与当地物价部门协商,抓紧制订律师服务费标准,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要配合新的会计制度的施行,推动律师事务所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检查。要开展律师纳税的教育和检查,强化律师依法纳税的意识。
八、进一步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随着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方面的职能转变,法律服务监管的任务将日益突出,因此要尽快制定法律服务市场的整体发展规划,明确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思路,划分各支队伍的业务分工,建立统一的执业规则善竞争机制。目前,要集中打击假冒律师执业的行为,清理非法机构,要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的力度,规范竞争秩序。
律师事务所合同范文6
不平凡的历程,精准的定位
记者:刘主任,请先简要介绍一下联拓律师所的发展历程。
刘昊斌:联拓律师所创办于2009年9月。到2011年6月,当年的业绩创收已经达到了2010年全年的水平;人员已经成为2010年同期的两倍以上。更为重要的是,在此期间,我们也获得了丰富的人脉资源,基本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来的问题。
经过三年的发展,今天的联拓律所已经成为北京市首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劳动法及劳动法相关配套解决方案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国内极少数的劳动法专业律师事务所。与此同时,联拓律师所致力于将企业管理运作、人力资源价值与法律法规完美结合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并致力于成为人力资源领域以法律技能为竞争优势的服务商。三年的时间,获得这样的成绩,在北京的律师圈内,在同样的起点上,是极其罕见的。所有这些,都让每一个“联拓人”感到骄傲和自豪。
记者:联拓律师所之所以能够实现如此快速地腾飞,是否与创办之初就将劳动法业务定位为核心业务有关系呢?
刘昊斌:的确是这样的。回首往事,我深有感触。“定位”很重要,无论是一家律师事务所,还是一个个人。我认为,对于一家律师所来说,如果没有准确的定位,必然会走很多曲折的道路。客观地说,我们的业务定位如果当初没有定在劳动法这一领域,没有专业定位这一举措,这三年来,要想发展得如现在这么快,是不太可能的。如今,联拓律师所将高端业务定位于人力资源项目这一与劳动法关系密切、且有客户认可度与业务团队这一基础上来,无疑于一种高端业务的重新定位。相信不远的将来,在这一领域会有一个较好的回报。
2012年是联拓律师所的第三个整年度。总体来看,这一年仍然是“联拓”的前三年。但是我感觉,目前的联拓律师所正处于即将进入高速公路的收费站上。
创新律师所体制,大胆推行公司制
记者: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法定的合伙人制度。而与我国目前的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不同,联拓律师所自成立以来,一直努力实行公司化。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刘昊斌:在我的构想中,更坚信律师事务所将来的变化趋势必然是公司制。现在,我们可以说,公司制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的有益尝试。我认为,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是指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生产模式、责任承担等方面符合公司制度的要求,使律师事务所建立起符合公司制度要求的组织机制、责任机制、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形成一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制度,从而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建设与发展。
记者:要想建立一家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刘昊斌: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市场基础。公司能够存在的基础是市场,没有市场,公司将没有意义。对于律师所来说,也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市场,公司化的律师,将很难建设成功。
二是体系化的内训机制。如果律师所有的经验都必须通过仲裁诉讼等实务获得,律师的成长将是极慢的。所以我认为,只有体系的内训才能使律师的专业技能在短期内迅速提升,才能比较好地消化掉人员离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才能有真正的人才去研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体系。
三是公司化的薪酬方式。公司化的律师所,薪酬体系最少应该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工资福利收入,所里的每一个人,包括合伙人、执业律师、市场人员、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都可以在这个层次获得合理的收入,这个是最低的保障,也是公司化的薪酬基础;第二个层次应该是分红(跟股份无关),在律师所收入到一定程度时,要对核心的律师给予分红;第三个层次应该是股利,这个才跟律师所的股份相关。
四是市场资源部门。作为市场开拓部门,这个部门的存在,相较于非公司化的律师所,尤其具有独特的意义。这个部门应该是公司化律师得以公司化的一大基石。
五是产品研发部门。公司化律师所注重于开发适合市场拓展的法律服务产品。所以,能够研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律师,是公司化律师所应该注重的核心律师。
记者:那么,您对于联拓律师所的公司化有哪些设想?
刘昊斌:在分配制度上,我们考虑在现行的薪酬模式基础上,引入晋升机制。同时,我考虑出让一些股权给那些忠诚的有共同理念的核心人员。这些对公司忠诚且有共同理想理念的核心人员将会是联拓律师所未来的骨干力量。
专注劳动法业务,打造“联拓”的核心竞争力
记者:劳动法是联拓律师所的专业与核心。在这一方面,联拓律师所有哪些特色?
刘昊斌:目前,正在形成的社保类法律服务产品以及薪酬类法律服务产品,都属于较为独特的劳动法类的法律服务产品,在这一业务领域中,是有一定的高度与深度,企业在这些方面的需求也更大。
经过近三年的发展,联拓律师所在这方面可以归结为七大特色:
专业: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劳动法领域,致力于将企业管理运作与法律法规完美结合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联拓律师事务所设有仲裁诉讼部、产品研发部、培训开发部,多位专家级律师分工协作,为企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