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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工作意见范文1
粮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粮食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等七部门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国粮发[2004]266号)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粮食质量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既关系到种粮农民的利益,又关系到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好城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粮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既是《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更是各级粮食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粮食质量安全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全市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二、强化措施,依法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
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对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这些制度,确保本辖区内流通环节的原粮和粮食系统经营的粮油及其制品符合国家原粮卫生质量标准。具体要落实好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把好入库和出库粮食的质量关,把责任明确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二)各收储企业认真执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储备粮每半年一次粮油品质检测制度。
(三)加强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各县(市、区)粮食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质检机构,并争取财政支持,购置必要的监测设备,以适应本辖区粮油质量监测需要。市粮食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配齐检测设备,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尽快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执行粮食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原粮做到有源可溯,有据可查。
(五)积极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及时掌握新收获粮食质量信息,为全面掌握粮食质量打好基础。
粮食工作意见范文2
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市粮食工作,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粮食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粮食领导负责制
实行粮食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是确保粮食安全、做好粮食工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充分认识粮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大粮食观念。加强完善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对本辖区的粮食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供需的基本平衡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粮食市场的有效供给。将粮食流通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二、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系
在粮食流通工作中,县一级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着指导粮食购销经营、实施粮食流通调控、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组织粮食统计调查、监管社会粮食流通、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推进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落实粮食仓储管理、指导农民科学储粮、推进粮食企业改革、保障当地军需民食和应急供应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把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独立运行,在各县市区的发展和改革局挂牌,使其切实肩负起粮食流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要继续加强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为实现市、县二级分工配合、紧密合作的粮食行政管理新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加工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分步实施,不断提升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收购工作是粮食流通工作的基础。去冬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对今年夏粮增产构成威胁。各级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做好粮食收购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粮食政策和市场形势的研判,及早安排部署粮食收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粮食收购资金落实,确保把省、市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流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切实保护售粮农民的合理收益。
四、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粮食储备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省政府下达了我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市、县粮食储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年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咸政发〔〕11号)文件要求加快充实县级储备粮规模。尚未完全落实粮油储备规模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当地粮油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抓紧充实县级储备库存,确保在今明两年内全部充实到位。对于还未建立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县市区,要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的要求,于今年年底建成一定规模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可与加工企业和商业经营企业周转库存结合起来,由政府给予必要的存储成品粮油补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需求逐年增加粮油储备管理经费和利息补贴,切实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应急保障措施,增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市、县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和轮换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和完善粮食轮换新机制,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轮换时机,提升轮换效率,发挥轮换机制对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作用。
五、切实做好粮食市场供应,进一步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防止因供应不畅引起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各级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粮食动态,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确保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保进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加快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粮食工作基础条件
按照《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我市粮油仓储设施体系。市发改委、财政、粮食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粮油仓储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加大对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和批发市场建设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和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建设,引导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实际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
七、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重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企业经营性挂账的消化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理顺粮食基础设施的产权关系,加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促进企业经营与管理。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扭亏增盈考核制度,强化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建设。
粮食工作意见范文3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集中监管,建立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活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县粮食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并做为组织监督检查抽查的依据。
二、监管对象
1.粮食购销、储存和政策性粮食供应环节的个体户企业。
2.粮食加工、转化企业。
3.粮食批发以及纳入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各种粮食经营企业。
三、监管产品分类
主要有小麦、玉米、高粱、稻谷、各种豆类。粮食品种分为原粮、成品粮和粮食制品三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原粮质量安全。
四、抽样
1.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并符合GB/T5490和GB5491的规定,每批样品数量不少于2Kg。样品分两分,一分用于检验,另一分备样,用于复检。
2.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填好抽样单,样品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贴好样品标志,并经受检单位和个人确认。样品标志的格式统一,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种类、抽样地点、时间、抽样人姓名、见证人姓名及签字。
3.抽样单位及个人应尽快将样品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判定原则
(1)抽样全部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有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2)复检:受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向原检验机构提出,原检验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若受检方对受理决定仍有异议,可向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提出。不合格结果以检验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送达受检方,受检方应在收到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检验方法
1.砷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2.汞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3.铅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4.镉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5.汞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的规定执行。
6.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三锉磷、毒死蜱按GB/T5009.20的规定执行。
7.漂白剂按GB/T5009.34的规定执行。
8.过氧化苯甲酰按GB/T18415的规定执行。
六、各自的职责
(一)县粮食局至少每季度深入到监管对象的仓库、车间详细检查原粮储存、卫生、设施等项目,并按规定出具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对危害原粮的因素责令其限期整改,不整改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取消营业资格,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二)加工、储存销售的粮食转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严把原粮质量卫生关。对收购的原粮质量严格把关,做到“六不收”:1.陈化粮不收;2.霉变粮不收;3.虫粮不收;4.芽麦不收;5.杂质超标粮不收;6.新收获粮食未过后熟期不加工、不销售。
(三)加强环境卫生整洁。坚持经常对厂区、仓库和生产加工车间及存放的粮食、麸皮、面粉的货位进行彻底打扫,严防鼠、雀、害虫等病媒生物侵染,严防环境污染,确保环境整洁,干净卫生。
粮食工作意见范文4
一、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市粮企改革按照省市政府整体部署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部分县区企业改革尚不完全到位,突出问题是企业产权关系不够明晰,历史债务负担沉重,信贷等级偏低,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对我市粮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银行信贷资金有效运行带来不利影响,企业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迫切。因此,各县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充分认识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坚持把理顺产权关系、处置不良债务、提高运营效益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按照“因企制宜、规范操作、银企双赢”的总体思路和原则,结合当地和企业实际,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打包处置、依法破产及债权人提讼、法院判决等方式,强力推进企业内部改革,整合优势资源,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清收和化解银行不良贷款,为我市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积极化解不良债务,着力提高粮食企业的运营质量和效益
化解不良债务,解除历史包袱,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是促进粮食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县区、各企业要坚持把债务化解工作作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本着“债随资走”的原则,按照既有利于信贷资金安全,又有利于粮企发展的“银企双赢”精神,抓住重点,把握难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力争把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处置好解决好。
(一)妥善处置粮权。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粮权变化的,要在全面保全银行债务的基础上,通过直接销售或集并销售方式妥善处置。购销企业按市场行情合理作价,不得逆价销售,形成新的价差亏损,销货款要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在粮食企业改制过程中,各县区农发行要积极配合,做好贷款的发放、收回及债务落实等工作。
(二)搞好信贷清收。各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发行和国有粮食企业要成立清收组,对企业结算资金、其他应收款项、企业体外循环资金及库存现金加强监管和清收,及时按期偿还农发行贷款。
(三)大力推进“诉讼减债”。积极借鉴外地“诉讼减债”的成功做法,对资不抵债、经营困难,不能落实和无力偿还农发行贷款债务的粮食企业,经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债权人依法,通过法院判决,依法收回贷款和化解企业债务。对进入执行程序的企业,经法院同意后,由县粮食局和县农发行等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对企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可优先进行回购,以确保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各级农发行要用足用活信贷政策,对符合银行呆账核销政策规定的,可按照银行呆账核销的规定程序申请核销业务,化解好企业债务,减轻债务负担。实施“诉讼减债”的企业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负责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工作,保障粮企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债务化解尽快实施。我省将出台“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债务化解工作,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根据企业债务化解情况,拿出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企业化解债务,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好主渠道作用。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构建新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改制后新组建的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运营机制,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范化运作。要重视和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企业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要鼓励国有企业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战略性重组,支持市、县区国有粮食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打破区域、所有制界限,通过兼并、重组、资产整合等方式联合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和竞争力。对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各级农发行将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内部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各级农发行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对基础条件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发展前景看好的国有企业,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支持他们做强做大,推进产业化经营,壮大粮食流通产业实力。
粮食工作意见范文5
(一)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体和主渠道作用。以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为基础,通过公司制改造,各县(市)区要保留或组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继续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鼓励粮食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企业资产重组,以资产为纽带,培育发展若干个粮食企业集团。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转变观念,正确处理粮食宏观调控下的政企关系,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和有利于粮食宏观调控,有利于企业搞活经营,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政府批准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行政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研究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采取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授权经营、资产重组、股份合作、破产销号等多种形式推进改革。认真做好改革企业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严格按有关文件规范操作,实现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益全额在粮食企业范围内调剂使用。改革后的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企改革,对于实行产权出售,能够用国有净资产一次性消化经营性挂账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企业解决改革成本不足问题,积极争取省粮食风险基金支持企业改革,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和财力可能的情况下,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安置分流职工。有关司法部门和金融单位对已查封、抵押的变现资产予以解封、解除抵押关系。资产变现优先用于安置职工。
(三)认真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分流安置职工要按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政发〔20**〕5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粮食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对改制企业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及离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陈欠的取暖费、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等,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改制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的粮食,继续免征增值税。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住房、建筑物收入和改制粮食企业处置土地资产变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入,要税前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减征和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手续不全的企业资产,政府有关部门应允许补办并减免费用。
(四)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的管理,妥善解决历史包袱。对已剥离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保证财务清晰。同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和拨付政策性挂账利息。对企业已经剥离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关系的,应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存和发展能力。
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
(五)积极扶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要重视粮食产业化经营,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应享受其他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对粮油加工骨干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期间,积极争取省技改贴息资金和专项用于培育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订单生产和粮深加工,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鼓励粮食产业化企业在农村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实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实现农企双赢,不断提升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粮食企业要按照“资源、信息、客户、利益共享,市场风险共同抵御”和自主、自愿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经营资源,组织同行业、同类项目的利益合作,对经营相同、相近、相似产品的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
(六)创建新型的粮食仓储管理服务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制(修)定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加强科学研究,普及推广科技储粮技术,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引导农民科学、健康、营养消费。粮食企业要树立“经营仓储”的理念,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和技术向社会提供服务,开展“四代一换”(代购、代销、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七)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对改革后继续承担主渠道任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需的收购和发展资金,应按规定优先予以保证。加大对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
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八)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重点加强大宗粮食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各县(市)区应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融资,整合现有粮食批发市场和其他涉粮市场,开办新市场,各级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大力推广粮食期货贸易和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经营手段。
(九)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在国家和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发挥**州港特有的区位优势,提升东北第二大粮食物流集散平台的作用,不断扩大粮食物流规模。继续加强以**州港粮食现代物流建设项目为重点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扶持现代粮食物流企业,拓展环港粮食仓储带。实现海路、公路、铁路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贯通**州各流通节点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十)强化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管理。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研究制定粮食经纪人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提高准入办证率,依法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的审核、批准和年审,完善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企业的监管。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应自觉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法规。
(十一)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配套管理办法,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依法开展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各级粮食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和粮油检验监测机构的作用。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食统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质量。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应依法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十三)搭建粮食产销衔接平台。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把粮食产销衔接工作纳入**州湾开发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粮油购销和转化企业的地域优势、技术优势以及**州粮食的品种优势,整合粮食资源,组织召开粮食产销订购会,搭建在北方或全国都有较大影响的粮食产销衔接平台。各级政府及铁路、港口、交通等部门对此应给予扶持和帮助。
三、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十四)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各级政府要根据粮食市场供求情况,及时采取有效调节措施,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
(十五)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按照国务院“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落实地方储备任务。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储备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按照《**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范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六)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健全粮食应急机制。政府应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加工、批发和零售骨干企业,服从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对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要实行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稳定军粮供应渠道,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建立粮食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粮食信息,认真做好“放心食品”监测工作。
四、加强领导,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十七)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总责,搞好本地粮食的总量平衡,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把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粮食工作意见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生产全局,把发展粮食生产提升为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紧扣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主题,按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压单扩双、良种良法、示范推进”的整体要求,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努力打造成为全县粮食生产先进乡镇。
二、目标任务
完成粮食总播种面积27000亩,其中早稻13000亩,晚稻14000亩。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宋家嘴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卫东负总责,镇长徐忠乐任组长,党委委员罗立军任副组长,农技站、财政所、经管站、广播站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立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跟进服务。同时,明确包村办点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场要迅速召开粮食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方案,要通过召开户主会、广播会、宣传标语等形式把今年粮食生产的惠农政策、工作措拖、技术要点和奖励办法宣传到户,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3、制定目标,争创先进
全镇粮食生产双季稻比例要达到99%以上,按照压单扩双控直播、优质高产促增效的要求,创建一个2000亩双季稻优质高产示范基地,其余村场按照镇政府下达的任务(见附表)严格落实到位。双季稻平均亩产要达到920公斤以上,比上年增长10%。大力实施“湘米优化工程”,达到亩平增收200元。示范推进统防统治工程,确保粮食生产病虫防治经济有效安全,全镇粮食生产做到无一季、无直播、无插花、优质高产高效,争创全县粮食生产标兵乡镇。
4、强化措施,优化服务
①澄清田亩底册。各村场要全面掌握粮食生产的基本情况,下组入户摸清双季稻、一季稻、直播面积的底子,动员购买了一季稻种子的农户迅速兑换双季稻种子,严格控制直播,制定集中育秧计划。
②提高生产能力。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秸杆还田,增施有机肥,加快建设高产优质粮田。对土地调整还没有到位的,要加快进度,确保土地有序流转。
③大力推广新技术。依靠科技,推广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集中育秧、软盘抛秧、机械插秧、超级稻“三定”栽培等先进实用技术。
④实行品种优质化。早稻重点推广湘早45号、陆两优996等,晚稻重点推广岳优9113、湘晚籼13号等;要科学合理确定适宜本地种植的主导品种,要求大面上水稻优质覆盖率在30%以上,高产示范基地做到一村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