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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1
(一)、工程管理
1、东营区供电公司内业扩、大修、技改、增容,10kv及以上线路的维修、改造、护墩等全部由彩虹实业工程公司统一购材、施工、试验。
2、客户有权自主选择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接客户委托的业扩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范围开展设计工作。
(2)、承接客户业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送变电工程类)》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并按照施工资质范围开展施工。
(3)、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应具备以下资料:
高压电气设备:省部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
低压电气设备:生产许可证、3c认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
3、供电公司在其营业窗口将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名录推荐给客户,由客户自主进行选择,不得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业务主办可应客户委托协助客户与承担业扩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签定设计和施工合同。
4、供电公司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对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的合格证书及安全认证等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采纳。
(二)、工作流程
(1)公司工程(即由公司为主体投资项目)。由生技部牵头,实业公司参与进行现场勘察——生技部制定施工方案、材料计划、编制工程预算——工程公司按预算和方案组织施工——物资公司供应材料——生技部组织实业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客户中心组织装表接电(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资料,实业公司签章及试修公司出具的试验报告。否则,客户服务中心不予送电)——实业公司办公室编制工程决算书——工程公司对决算书签署意见后会同有工程验收人员签字的工程资料一并提交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业公司财审部进行财务结算。
分管生产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工农关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务协调。
(2)业扩工程(即由客户为主体投资项目)。由实业公司牵头,客户中心、工程公司和相关供电所参与进行现场勘察——工程公司编制材料计划、实业公司搞出工程预算——工程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并通知用户预交工程款——报分管领导签批后转财审部——工程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公司按预算和方案组织施工——物资公司供应材料——客户中心组织实业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客户中心组织装表接电(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资料,实业公司签章及试修公司出具的试验报告。否则,客户服务中心不予送电)——实业公司办公室编制工程决算书——工程公司向客户结算工程款。
分管多产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工农关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务协调。
(3)、发包工程。工程公司与拟承办单位洽谈——实业公司办公室组织拟承办单位投标——工程公司组织发包工程合同——报分管多产经理签批——实业公司办公室监督协调。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 薪酬结构;优化方案
一、 引言
薪酬体系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企业的经济核算与效益,而且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已渗透到企业经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关于薪酬的论述,雷蒙特・A・洛伊、约翰・霍伦拜尔以及拜雷・格哈特在《人力资源管理:赢得竞争优势》一书中指出:除了员工对工作有浓厚兴趣外,企业能够拿来交换的是职工对生产率、产品质量以及顾客的满意程度作为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重要因素。此外,薪资和福利是作为对企业雇员的一种劳动报酬支付手段。如果雇员对薪酬不满或认为企业的工资福利分配不公,那么新工作的设计,新技术、质量管理活动等对生产率的积极作用就会受到损害。[1]劳埃德・L・拜厄斯、莱斯利・W・鲁认为:健全的基本薪酬制度的关键是为组织内部的多种职位确定不同的工资范围。建立工资范围的两个基本步骤:(1)确定组织中各种职位的相对价值(确保内部公平)。(2)给各种职位定价,主要方法分别是职位评价和薪酬调查。[2]
企业内部员工不仅关心薪酬的水平,更关心自我价值的实现。合理的薪酬是在企业支付能力之内、员工对薪酬满意度在合理的水平之上这两个条件之下,实现其激励作用,提高组织效率。现以某工程建设公司薪酬结构为例进行分析。
二、公司薪酬管理现状分析
1、薪酬管理现状
薪酬一般包括以下主要部分:基本薪酬(即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保险五大部分。该公司的薪酬体系健全,结构稳定,但作为工程建设公司,随着经济的发展,项目部任务量的增加,现存的薪酬体系滞后,不能有效激励员工、满足企业的发展。表现如下:
(1)工资制度方面。公司的基本薪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工龄工资。岗位工资体现不出关键岗位、技术岗位的差别,技能工资则往往“一岗定终身”,岗级不变,即使自身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也很难调整。比如,有的员工爱学习,肯钻研,通过考试获取了注册建造师证,但在工资待遇上没有相应落实。这种现状导致了工资的发放不能与员工的贡献和个人能力、工作表现的变化相挂钩;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奖金制度方面。奖金系数固定,个人奖金系数与岗级系数有关,只有经理奖励基金是根据业绩灵活支付的。因此,按奖金系数发放奖金的方式没有与利润、风险相挂钩,无法有效地调动核心员工和工作条件艰苦的一线部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无法持续激发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潜能,自然也就不能发挥薪酬分配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3)按各级管理人员岗位确定工资标准,所有项目部之间的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工资在同一标准下基本相同,没有差别。没有针对各项目部承担任务不同来确定管理人员的薪酬。项目部之间缺少公平竞争,没有积极性、主动性,等、靠、要思想极其严重。
2、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现有的薪酬制度,没有灵活有效地运用职别评定、薪酬制度和竞争机制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
(2)在现有的薪酬体制下,薪酬分配没有和利润、风险挂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意识差;
(3)缺少明确得当的针对不同部门的考核办法和配套措施。
四、薪酬结构优化方案
新的薪酬体系分配原则:(1)企业按员工创造的价值支付报酬为中心。(2)以部门对利润的贡献和不可缺性为基本点确定部门相对价值。(3)以部门相对价值和市场行情为基础确定部门主管薪酬幅度。(4)以部门相对价值和部门业绩为基础确定部门总奖金。
1、岗位工资
(1)通过岗位测评和以岗定薪来实现岗位分配制度的公平。公司通过岗位测评对所有的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测评,通过确定不同岗位的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系数来确定本岗位在部门、公司贡献中所占的分量,测算出每个岗位上的每个员工对公司业绩贡献的大小,决定了该岗位工资收入是多少。公司可以根据该员工的能力和业绩,通过竞聘上岗等形式给以这些岗位较低的人员机会,随着其调岗或晋升的成功给予其相应岗位的薪酬,同岗同薪,岗变薪变。
新的薪酬体系取消原有那种“普调”工资,员工如果想要加工资,必须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岗位晋升(向高级别的岗位调动)和表现优秀(年终考核优秀),也就是必须提高自己对公司的贡献率才能提高自己的工资。在此种情况下,才能真正起到激励员工的效果,通过薪资制度的引导,员工在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实现其个人的职业发展,达到双赢的局面。
(2)确定部门相对价值。根据工作职能分类,公司现有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和办公室等部门。针对以下方面确定部门相对价值:
①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和部门价值,确定岗位工资。比如经营部可采用相对较高的岗位工资,较低的绩效工资;工程部可采用相对较低的岗位工资,较高的绩效工资。确定经营部经理的岗位工资范围为3000-10000元,工程部经理的岗位工资范围为3000-15000元。
②可按岗位工资的1-3%作为年资工资。年资工资与能力和业绩无关,只是对长期为公司服务的员工的一种肯定,可在岗位工资的 1-3%内考虑。
岗位工资=部门权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学历职称工资+年资工资
2、项目部奖金必须与利润和风险挂钩
实践证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必须和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挂钩,特别是利润挂钩,否则项目部就会缺少竞争动力,公司就会缺少发展活力。因此建立一个新型的、科学的绩效挂钩薪酬分配机制势在必行。
(1)项目部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为薪酬管理指导思想、管理方法,对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进行重新规划。依据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岗位、学历、职称、职位确定岗位、职位工资标准;依据项目规模、工程造价、施工期间、未施工期间制定效益工资标准;根据产值、利润等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奖金分配。
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效益工资确定的标准。项目部在没有施工项目期间,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为0,只有跨年工程、年末停工期间及工程竣工后结算时除外;工程项目各工种的劳动力工资标准,严格按公司制订的人工费定额标准执行。由公司参与组织公开招标,选择、落实施工班组,项目部同班组签订清包合同后执行。工资额由项目部提报,公司审核控制。
②项目部奖金分配标准。公司为了激励项目部科学管理,项目部超额完成产值、利润等各项指标时,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要进行奖励,对超额利润部分,公司提取超额利润部分的15%作为奖金奖励给项目部。由项目部自己得到市场信息,并通过投标中标得到的工程,项目部有优先权获得施工任务,公司并按工程税后利润的10%比例给予项目部奖励,这样会激励项目部全体员工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加强竞争力,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利于公司发展。
未完成产值、利润、质量、安全等主要指标,公司、项目部要分析原因,审计部门要进行审计,并按项目部绩效考核标准,扣罚相应责任人效益工资。
奖金分配标准:
①公司获得市场信息投标中标工程:奖金数额=超额利润×15%
②项目部获得市场信息投标中标工程:奖金数额=税后利润×10%+超额利润×15%
对项目部承建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薪酬分配兑现时,公司要做到按制度执行,严格考核,做到公开公正,做到奖罚分明,这样,才能使激励机制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地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2)项目部竞争评定原则、标准、办法。公司对薪酬制度进行的创新改革,必然会引起项目部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竞争,为了使竞争公开、公平、公正,并利于公司目标管理的规范实施,应制定相应的竞争机制和竞争评定标准来规范竞争,公司根据竞争评定标准评定项目部,确定项目部。
①竞争评定原则
A、竞争评定标准应根据项目经理级别、职称等情况,进行素质能力竞争评定;
B、根据项目部竣工工程的施工业绩,进行管理能力、工作业绩评定;
C、结合项目部提出的管理目标、实施方案,特别是利润目标与公司的计划目标相符程度,进行核心竞争力评定。
②竞争评定标准
A、项目经理评定:一级项目经理3分,二级项目经理2分,三级项目经理1分;
B、工作业绩评价;项目部或项目经理过去承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业绩,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1分;
C、管理目标评定:项目部竞争的管理目标与公司提出的管理目标,符合5分,基本符合3分,不符合0分。
③竞争办法
公司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纪检和工会人员、员工代表等组成评分小组,依据竞争评定标准给竞争者打分,确定各项目部竞争权重,根据竞争权重确定排名顺序,确定项目经理和项目部。
(3)项目部绩效考核标准
①效益工资考核兑现办法。公司对项目部经营的考核,应围绕考核权重:工程利润 (50%)、工程质量(20%)、安全管理(20%)、成本费用利润率(5%)、回款率(5%)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效益工资兑现办法:项目完工后效益工资=标准效益工资×各指标完成权重累计之和;
①效益工资兑现条件
A、工程竣工后,方具备兑现效益工资的条件,施工管理中质量、安全两项指标为否定指标,完成权重为30%,未完成为0,安全管理有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权重指标为0;其他指标按比例计算权重。利润指标、质量指标、安全指标有一项指标未完成只能分配效益工资,没有奖金。
B、对于跨年工程,年末越冬工程盘点时,绩效考核不能完全兑现,只有工程竣工完成后方能进行指标兑现。工程跨年越冬盘点盈利,只兑现50%效益工资,不兑现奖金;盘点亏损,不兑现效益工资,并分析原因,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视情节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如扣罚下年度效益工资、奖金以弥补损失,亏损严重的,且后期目标预计难以实现,撤换项目经理、项目部。
②奖金兑现分配办法
各项指标全部完成,超额完成利润,公司提取超额部分的15%作为奖金奖励给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分配标准按其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之和占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总额的权重对奖金进行分配。
项目部管理人员奖金=超额利润×15%×工资权重。
项目部作为公司经济效益的创造部门,应体现其独立性。因此,项目部的各项指标兑现时,不应受公司各项指标完成与否的制约,指标的兑现应充分体现其独立性、严肃性,完成的坚决鼓励,未完成的坚决处罚。在制定管理目标和实施时,特别是利润目标管理与实施时,应避免“包而不实”、“以包代管”或“死包系数”等现象发生,应做到计划准确,控制严格,奖罚分明。
【参考文献】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3
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成品率。
2.范围
本办法覆盖公司内部铝轮生产全过程。
3.职责和定义
3.1品保部负责铝轮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异常的日常管理。
3.3企管部负责对品质异常的复核。
3.4定义
3.4.1单班(个人)同一原因报废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报废,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报废,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报废。
3.4.2单班(个人)同一原因不合格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不合格,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不合格,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不合格。
3.4.3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质异常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照公司的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或其他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所可以避免的非预期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操作者;或其他可经由目视或检验器具自检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不良。
4.共有异常
4.1责任钢号
4.1.1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铸造钢号、热处理钢号、X光钢号、机加钢号等追溯钢号且流入下一工序按10元/件罚款。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的按5元/件扣罚(含打印不整齐、不清晰的),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2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偏距、PCD代码、内部编号、客户特殊要求的钢号等钢号且流到下一工序按20元/件扣罚,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打印不清楚的且流入下一工序的同样按20元/件扣罚,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3未按4.1.1或4.1.2要求打号码,又无法分清责任人时,扣车间时50元/件处罚。
4.2当发现品质异常检验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拒签或未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不合格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按三倍扣罚班长。
4.3.1不按送检频率送检或首、中、末件检验轮子未做标识或不合格品未进行追溯的按每次处罚30元,责任领班连带处罚20元;导致批量不合格或批量报废的,另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领班连带50%。
4.3.2没按规定做好首,中,末件检查及检查记录的,按50元/次处罚,领班连带30元/次,主管连带20元/次。
4.4各站下转的轮子,未经品保签字接收的按每栈板10元扣罚。
4.5各站可直接判定不良未挑出而下送的,可依逐站方式归属不良及扣罚。
4.6工作过程人为碰伤、摔伤、去毛剌打伤,可以挽救的且自动挽救好的不扣款,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责任者,无法区分时按50元/件扣罚班组,转运过程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责任者。
4.7品质异常经过品保抽检或全检未被发现并流入下道工序的,责任分配按以下规定处理:
4.7.1未形成批量的,罚款由操作手自行承担;
4.7.2形成批量,且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
4.7.2.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4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4形成批量,但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不存在的,免除检验员责任,由操作手全额承担罚款。
4.8.该工序如果系品保部全检的,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8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9品质异常作者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并及时报告车间和品保部,免除30%责任。
4.10品保部误将合格品判为废品处理的,按20元/件进行处罚。
4.11不良品未放置规定区域或者与良品混放,或未作注明状态标识、原因标识,经发现每次扣责任者30元/次,班长连带扣10元/次。
4.12新进人员试用期内,该站或该班干部应善尽教导督察责任,若因此作业上产生之异常或不良属人为疏失可避免的,该员该站或该班之直属相关干部,依情节轻重每次扣款10-30元。
4.13日常生产时,各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发生的本制度未有特殊表述的废品,每件扣款为该产品的计件工资的1.5倍。
5.特有异常:指各车间部门特有的异常,发生该异常进行处置时,按本款处理。
5.1铸造车间
铸造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铸件脱模变形(后距偏大或偏小)、裂纹、刻字字迹不清或残缺,顶杆印过高或过深、粘铝、拉伤、欠铸、偏距模块用错、备模员边模装错,装饰面粗糙,窗口缺肉、冒口切深等铸造缺陷。
5.1.1车轮任何部位有肉眼可见的明显的裂纹且流入下一工序,扣责任者30元/件。
5.1.2备模班装错模造成报废每次罚款50~100元;铸造领班罚款20元;形成批量的按5元/件处罚备模班,按2元/件处罚检验员,按2元/件处罚领班。
5.1.3备模班在备模时未确认或未核对好模具刻字及气门孔位置等造成产品与图纸不符的,按30元/次处罚备模员,导致返修的除承担返修费用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备模员。
5.1.4切冒口工序造成品质异常时可返修按2元/件处罚,造成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1.5在铸造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过滤网的,按10元/件扣罚操作手,领班连带扣罚5元
5.1.6因未放过滤网或过滤网放置不当,导致铝轮因外观渣孔原因报废,尽管此现象在铸造毛坯上未能发现,在后续加工过程中发现的,按10元/件处罚。
5.1.7铸造操作手未做好自主品管,在品保签收流转单时发现不合格异常时,本岗位可发现而未发现并未及时处理的,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1.8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1.9X光检验完成轮子,送检人员没有及时拉回车间的,按5元/件处罚送检人员。
5.1.10冒充品保检验人员在流转单上签名的,按100元/次处罚责任人,领班连带扣罚50元/次,主管连带扣罚30元/次。
5.2热处理车间
热处理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如机械性能未在标准范围之内,轮网椭圆度超差,A面平面度超差,轴向变形,抛丸抛变形,装卸过程碰伤,毛剌未打好,去毛剌碰伤装饰面,大力钻钻中心孔钻偏、钻大或用错钻头。毛坯运往毛坯存放区时混放。以上不良流入下一工序,且该不良属于热处理工序可以发现、可以校正的。
5.2.1预钻孔工序导致品质异常的,可以返修的按2元/件进行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进行处罚;预钻孔未钻或没钻好的流到下工序按3元/件处罚。
5.2.2毛剌未打好,椭圆度、平面度未整好,下一工序反馈后按2元/件处罚。
5.2.3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的材面混放,经机加发现后作业员每件按3元扣款,主管领班各按1元/件罚款。混放未挑出,造成撞车责任归机加。
5.2.4因操作未符合作业规范或要求整形不到位致使产品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2.5擅自设定更改温度经品保人员发现,扣责任者100元/次,(无法查出责任者则扣当班所有员工),主管处罚50元/次,造成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2.6未实事求是或按规定频率记录温度情况的,每次处罚30元。。
5.2.7电镀半成品包装时轮子箱外标注与箱内轮子实物不符时,按20元/件扣罚责任人。
5.2.8对一些有明显缺陷的车轮不加控制,以致发往电镀厂或在抽检时发现报废每只扣责任者20元;工号钢号不清没挑出的连带20元/件处罚。
.5.2.9对于发往电镀厂的半成品,铆钉孔少钻的、气门孔未钻、磕碰伤等不良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按10元/件扣罚责任人。
5.2.10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3机加车间
机加车间
的特有品质异常指:(1)批量尺寸超差、CAP实配不良、PCD位置与图不符(含位置度超差)、PCD钻头用错、端径跳不良、批量动平衡不良(2)风嘴位置钻错、钻偏,铆钉孔钻偏或钻大或漏钻,拱丝孔偏倾斜或乱牙(3)夹偏,刀纹粗,磕碰划伤、批量振刀、批量接刀,车废不良。且上述品质异常责任者可以发现和判断。
5.3.1机加工风嘴工序和PCD沉孔加工/铆钉孔/CAP螺丝孔/装饰孔等工序未按作业规定造成品质异常的,按5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单独的风嘴加工工序、装饰孔工序和PCD沉孔加工工序不允许有调机废品。
5.3.2毛剌未刮好下转至下工序,按1元/件罚款,且要求立刻返修或另外承担返修费用。
5.3.3除4.3.1所述之外的其他工序每班只允许有一只调机废品,超过该数量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3.4如果因为没有调机品需增用合格品调机的必须得到领班以上主管领导的许可。铸造按5件/规格提供给机加工,没提供时书面反馈扣铸造20元/件处罚。
5.3.5形成批量,且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
5.3.5.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4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5.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5.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7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7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6试漏员漏检或由于工作不细心,错检,每件罚款200元,超过3件公司给予开除,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劳动报酬全部扣除。
5.3.7品保部机加检查站未对机加过程中发现的有铸造缺陷但可通过氩弧焊补救的轮子进行适当处置的,按误判为废品处理,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8涂装回机加返修之轮圈,若返修量超过1.2m/m时,有可能造成轮圈强度不足,亦即J部(耳部)13m/m返修后变成11.8m/m以下;J部(耳部)12m/m返修后变成10.8m/m以下时,加工单位须主动提出测试要求,若未能提出致返修后强度不足属加工单位责任时,加工调试前五件不扣款,后调试品应扣3元/件。
5.3.9发生其他机加品质异常时,可以返修的按5元/件进行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10动平衡不良责任由机加、热处理、铸造三个部门均摊;发现批量不良仍在生产的,按20元/件处罚。
5.3.11毛坯有异常无法修补应挑出报废,如流入下站扣责任者按5元/件扣罚。
5.3.12有修改方案加工的试验轮,没打修改方案号的,按20元/件处罚。
5.4涂装车间
涂装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批量桔皮,起皱,色差,颗粒,砂印,磨痕,磨变形,尘点,漆膜性能异常(厚度、附着力、硬度、盐雾试验)碰伤,摔变形。
5.4.1对新来的油漆应采取小批量试做,未采取小批量(此处特指20-30件)试做而产生的批量品质异常(此处特指≥30件)每次按50元处罚责任人。
5.4.2形成中批量的砂印、磨痕、磨变形,不影响最终品质时,按0.1元/件扣款;因砂印、磨痕、磨变形等操作原因构成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4.3漆膜附着力、厚度、硬度、每天车轮的首件、中件及末件应及时检验,否则产生品质异常每件按1元/件处罚(透明粉除外)。
5.4.4对一些有明显缺陷的车轮不加控制,以致发往客户或在终检检出报废每只扣责任者或涂装车间20元。
5.4.5对于一些该用补土修补的车轮,没有修补导致于终检检出每只扣款10元;虽然修补,但没有打磨,以致外观不良,终检检验后每只扣款20元。
5.5包装班(含电镀包装):
5.5.1混装≤5件,每只车轮罚款20元,;形成小批量的每只车轮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且开除直接责任者;标签、配件
用错的,作业时碰伤报废的按20元/只扣罚。
5.5.2胶带未粘好,纸箱包装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2元,标签粘贴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5元。
5.5.3配件短缺或装饰钉未打的每箱扣罚20元,装饰钉未打到位的,每颗扣罚5元。
5.5.4包装过程中因没采取保护措施造成轮子脏污等不良时按10元/件扣罚
5.5.5电镀厂回厂轮子有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回厂后被发现的按10元/件扣罚外检责任者,
5.5.6包装检验员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下送被发现10元/件扣罚责任者。
5.5.7包装人员未按规定盖责任印章或盖不清楚的,按20元/件扣罚。
5.5.8电镀厂回厂轮子箱外标注与箱内轮子实物不符时,按20元/件扣罚电镀厂。
5.5.9未攻丝或未攻好丝,造成无法正常安装螺丝,经返攻丝后合格的按5元/件处罚电镀厂,若无法安装螺丝造成报废的,除轮子退回电镀厂外再按20元/件处罚电镀厂。
5.5.10电镀厂回厂轮子有明显不良,回厂后被发现的,除轮子退回电镀厂外,按10元/件扣罚电镀厂。
5.5.11电镀厂回厂的[入库许可证]的订单号或内部编号与订单不符时,按10元/次扣罚外检人员
5.5.12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6仓库
仓库特有品质异常指:仓管员发料、发货发错,或数量发错;仓库没有按入库出库规定程序去做,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混放;搬运工摔伤碰伤车轮。
5.6.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50~100元。
5.6.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4件以下处罚30~60元;4件以上处罚50~120元。
5.6.4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罚款10~30元。
5.6.5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5元/件处罚。
5.6.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等不良时,按10元/件扣罚,轮子报废时按20元/件扣罚。
5.6.7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7销售部与顾客沟通不及时影响品质每次处罚50~100元。
6.过程控制奖励制度:
6.1在过程控制中下工序发现上工序不良品并主动挑出,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按本制度所列条款处罚,处罚金额的40%奖励给发现者;所挑选出的不良无法找到责任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责任;所挑选出的不良不属于本制度所述之品质异常,按3元/件奖励发现者。
6.2对于磕碰划伤实行逐站管理,即下一工序发现不良品扣罚上一工序。
7.关于顾客品质抱怨及退货处罚:
7.1对于顾客退货对主要责任部门每次/批按200元处罚,相关部门每次/批按连带100元处罚。
7.2客户抱怨时,品保部与责任单位于二天内建立8D小组,,否则延误按20元/天处罚。
7.3对于顾客退货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8其他
8.1对员工的处罚当月最高限额以保留生活费为标准(操作工300元、检验员450元、领班以上600元),超出部分下月再扣。
8.2在未来公司对操作者实行成品率考核后,经本制度处理的废品可在操作者指标考核中予以剔除,但因此产生的成品率考核奖励不予计算。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政建设
1抓住工作重点科学管理
在新形势下,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应当把握监督管理工作当中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对这些重点内容的有效控制,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逐步的完善。首先,应当对市政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通过对工作员工的培训来组建一支具备高等业务水平的监督管理队伍。这样的工作组织才可以满足我们在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需求。其次,应当根据工作中的重点内容采取相应的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在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过程中,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应当是专业的,需要通过专业的人才和手段进行。尤其是对建设工程中一些重点工程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都应当进行正规、专业的培训,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大力吸取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通过提升技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在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完成工作。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的抽查监管,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工程的进度,不定期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尤其是对其中的重点项目的检查,要突出差别化的监督管理。差别化的监管工作实际上就是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相应的监管措施,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等因素进行有区别的监管。这样的监督管理方式适合那些在建设资质和建设信誉方面不具有优势的施工单位或者企业,因此应当适当的增加抽查频率。对负责这部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其日常的及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通过分析之后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的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我们要把以往传统的监管方式结合现代的管理技术和科学技术进行现代化的监督管理。借助不断发展的工程质量监测设备和技术,相关部门应当保持自身的先进性,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完善监管途径规范管理
在市政建设工程中由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实施,为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增加了许多压力。由于在众多的项目建设中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我们进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更加完善。通过对监督管理途径的完善和对管理的规范化,可以有效帮助我们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条不紊的进行。当前市政建设工程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监管途径的完善,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采取何种途径和措施,促使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规范。其中,对市政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应当落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出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招投标工作的严格管理能够保证相关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这个角度看来,我们进行市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对招投标这个环节的监管来完善,这样就可以为我们的工作多增加一个途径,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更好的保障。实行规范化的管理,需要我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同时应当努力提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我们可以知道,要实行规范化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对市政建设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和技术进行更加全面而且深入的引导。市政建设工程的专业技术性和工程影响因素等是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据,应当充分考虑在内。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进度的追踪,保持对工程的准确了解。通过对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工程最后的质量。实行规范化管理,还应当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有必要通过抽查的形式,或者是定点抽查、专项抽查等形式配合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应当及时指出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借助媒体对这种现象进行曝光,增大警示作用。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相应的原则和宗旨,尽可能的丰富监管途径,使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有效。
3强化制度体系有效管理
制度是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对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保障,因此,在进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相应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和强化,使我们的监管工作更加真实有效。例如,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为相应的施工单位建立信用体系,在整个工程建设阶段实行工程保险模式,也就是借助于建设市场的自身调节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障。而且这样做可以有效解决建设工程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作用。从工程开始实施的时刻起,相关单位就对工程中的相应责任负责,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保证工程的质量。对监督管理制度的强化,需要我们加大执法力度,违法必究,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通过对监督管理制度的强化,可以实现对建设市场的优化作用,提高建设单位的自律意识,是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另外,我们还可以建立集体监督管理的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集体监督管理对相关工程施工单位工作的不良行为的制约。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行动机构应当进行深化的改革,对相应的监管制度的适用性进行重新的分析和研究,结合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更加全面,更加具有权威性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分支应当明确自身的工作范围,对工作流程进行明确的划分,保证执法过程的严肃准确。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包括了施工过程中各类工程的质量以及最后结果的质量,这些都是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对象。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有效的监督管理就是需要我们对建设工程的每一个细节进行质量监督,只有保证了每一个环节中的质量可靠,才可以有效保障最后的工程结果有一个可靠的质量。同样为了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应当对不良现象进行公示,借助媒体进行曝光,引起公众的注意。身处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在明确自身工作范围的基础上实行相互监督,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对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总之,在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对监管途径的完善,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监管工作的科学化,以及其他各方面能够提升监管工作质量的方法,应当对我们的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做出全面的保障。在现阶段,我们需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技术含量,从技术层面上保证质量的安全可靠,再配合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市政建设工程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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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伟清.探究如何做好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5(19):308.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32-02
一、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其规范性将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促进投资节约。2010年5月5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规定:“合同文本拟定完成后,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核。”此项规定虽然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应合同审核的主?w并未加以明确。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审计监督对于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审计部门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工作应由审计部门来实施,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名不正,则言不顺。目前,审计部门只能将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审计时求证的一项内容,对合同本身暴露出来的涉嫌滥用职权行为等问题缺乏有效的防治手段,不仅追不回已形成的损失,而且掩盖了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因此,应当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由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对审核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审计评价,以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目的。下面先通过几则案例,说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必要性。
1.案例一:某医院病房楼装修工程结算审计。某医院在发出的病房楼装修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发包人不付设计费”。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该项目负责人王某收受了施工单位的好处,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在合同中添加支付设计费的条款。审计部门结算审计时,将这笔费用以“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背离”为由审减。施工单位不认可审减结果,并以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法院支持了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该项目给医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项目负责人王某也因贪污被某检察院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审计部门据此对设计费予以核减是合法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能否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因此,即使该合同无效,法院也会支持承包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王某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固然可恨,但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机会可趁就值得我们深思了。为什么一个人就能随意在合同中增加条款并生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缺少了合同审核的关键环节,没有建立强制性的工程合同审计制度,项目负责人利用手中不受制度约束的权力,为承包方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因此,一个人的不当行为足以影响整个单位,损害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不建立强制性合同审计制度,类似循私舞弊的现象怎么能够杜绝呢?
2.案例二:四川省南部县北环公路工程结算审计。建设单位报审一个标段造价112.15万元,审计部门核减额为58.64万元,审减率为52.30%。承包方不认可审减结果,另外出具了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欠款凭证,一纸诉状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还清欠款。法院复核了欠款凭证的真实性,没有采信审计部门出据的审计结论,判决建设单位偿还欠款。一审二审承包方均胜诉。后来上级管理部门根据审计中发现的该项目管理中的不正常现象,深挖出工程质量监理和技术负责人、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受贿且和施工方串通,虚报工程量,多套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将相关责任人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承包合同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格与审计部门的工程决算价格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明确指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会谈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或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因此,施工单位如对审计结果不服时,往往是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建设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大多数情况是判施工单位胜诉。由此案可以看出,一份未经审计的合同在纠纷产生时,审计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是站不住脚的,合同的效力远远超过了审计意见书。如果不对合同进行审计,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条款,结算时审计部门仅仅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核,不能对合同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审计的作用就会变得微乎其微。
3.案例三:长江堤防建设资金侵吞案。湖北荆州市长江渠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与某工程公司经理刘某,代表各自单位签订了虚假的水下抛石施工合同。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工程代表处职工苏勇私刻“嘉鱼县高铁镇九岭山采石厂”印章,签订了虚假的供料合同,并用假印章在银行开户,得手后分到40万元。杨平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职工别某等人按照其提供的数据绘制假的工程竣工图,绘制完成后,工程公司支付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别某等人当即提走劳务费及奖金2万元。杨平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总监魏某签订了虚假的水下抛石工程监理合同。魏某在没有任何监理记录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并收受工程监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最后,杨平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领导、专家11人组成验收小组对这个子虚乌有的工程进行了假“验收”。杨平等人利用整个项目共侵吞长江堤防建设专项资金206.4万元。
案例分析: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工程代表处职工苏勇等人相互勾结,疯狂造假,通过签订假合同、绘制假图纸、提供假供货、实施假监理、编造假验收等手段,侵吞长江堤防建设专项资金。一个超级滑稽的影子工程竟能如此步步顺畅,粉墨登场,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权力缺乏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于随意是该项目得以实施的中心环节,是造成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主要原因。如果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假施工合同、假供料合同、假监理合同,这其中只要有一个被及早识破,就不会有后来完整利益链条的形成。由此可见,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已经到了非建立不可的地步了,只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未经审计部门审定,合同不得生效”,才能有效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才能把权力真正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从上述几则案例可以看出,缺乏监管的工程施工合同很可能成为当事双方恶意串通、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已成为实现合同监管的必要条件。应当从法规层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必须经审计后才能生效,明确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的合法主体地位,以实现审计部门对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法监督。
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具体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资金投向投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建设工程得以实施的重要法律保障,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结算、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成败。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应相应从合同文本审计、合同订立过程审计、合同履行过程审计三个方面入手。
(一)合同文本审计
合同文本审计是建设施工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意见书。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遵照审计意见书执行。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主要审查承包方单位名称是否与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上的名称一致,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财务状况等,审查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或非法转包情况,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是否超越其资质能力等现象。
2.审查合同施工内容。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13年联合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其进行拟定;审查合同所包含施工内容是否经发包方管理层会审并授权;合同所述施工内容是否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相一致。
3.审查合同语言表达。主要审查合同语言表达要做到清晰和严谨,减少或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统一,注意审查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答疑、澄清文件和承诺书等是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无背离其实质。
4.审查合同潜在风险。审查合同双方承担的有关清单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浮动等风险是否对等,是否承担了不应有的风险;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违约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具有操作性。
5.审查合同计价条款。主要审查合同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对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是否清晰、合理,是否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查计价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审查结算价款部分是否注明“以审计结论作为结论依据”;审查合同金额是否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形成评标报告中标金额相一致,是否另行订立了与合同实质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二)合同订立过程审计
1.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合法性。主要审查合同订立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有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当事一方造成损失的行为,审查当事双方代表是否为法人本人或由其授权的人,合同专用章名称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上中标单位名称一致。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规范性。审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照审计意见书进行了调整,审查合同签订是否经有相应权限领??审批,合同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合同各页码之间是否加盖骑缝章。
3.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的真实性。主要审查合同约定施工地点原貌是否与总平图相吻合,有无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有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迫签字的现象,订立过程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合同履行过程的审计
1.工程前期审计。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审查账户科目设置及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审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管理班组是否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为投标单位内部人员,有无私自分包、转包等现象;审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单位承诺的三通一平条件是否具备,施工单位承诺的机械、塔吊等辅助施工设备是否到位。
2.工程中期审计。审查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工作量,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有无违反合同约定超额支付或提前支付的现象;审查隐蔽工程是否经过监理单位鉴证与验收,是否按设计要求完成;审查主要材料设备是否为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品牌和型号,是否具有相应的品牌证书和合同证书;审查暂估价设备和材料采购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市场询价,合同双方确认的价格是否符合当地市场情况;工程需要变更时,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并得到批准,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变更价款的合理性。
3.工程后期审计。审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交工。如未按时交工,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及时得到回复;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适时组织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4.工程结算审计。依据建设单位提供合同、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工程图纸、变更签证、暂估价设备和材料价格确认单、验收报告等资料,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
5.工程决算审计。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工程结算审计结论支付工程尾款,是否足额扣留质保金,审查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编报是否及时、正确、完整;检查竣工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现在,建筑工程的规模逐渐增大,大型高层建筑工程越来越多,而越是大型的工程其施工程序越复杂,对于其质量的要求也就越严格。我们国家的工程质量管理成绩还是很显著的,无论在建筑自身单位,还是监督机构都在不断的加强自身的能力,严格监督执法,认真履行责任。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建筑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变化,在各种建筑施工中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的改进。
一、建筑管理概述
建筑管理是指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机械设备、材料、人员进行的综合管理学科,通过对以上施工元素的统筹安排,实现建筑管理的目标,即消耗最小的资源,使目标完成最大化,也是建筑管理的意义所在。建筑管理有多方形成,主要以授权方、承包方、建筑方等,各方之间主要是通过各方签署相应的合同来进行相互之间的约束。由于建筑企业自身的逐步改制和私营建筑企业的大量出现,使得以往所制定的许多内部管理机制大大被削弱,建筑市场竞争从良性走向恶性,造成建筑管理混乱,违法违纪案件增多工程事故不断和质量问题严重等情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监理工作不能完全发挥有效的监管职能,使作为业主代表的建设单位驻工地人员,又普遍存在着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和老爷作风等问题,造成了建筑工程中存在相当多的管理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建筑工程管理体系。工程管理体系具备工程项目必需的管理功能的系统,它是连通工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一方面建设管理体系要在工程建设理论指导下进行设计,另一方面建设管理体系要对工程实践的具体操作进行规定,使工程建设在实践过程中能够准确体现出理论对工程建设优化效果、提高效率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作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三、我国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来,各级监督机构和广大质量监督人员忠实履行监督职能,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弊端开始逐渐显露,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状况可以用“总体受控、问题频现、基本稳定、形势严峻”几个词来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建筑企业诚信机制滞后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都应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大部分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信用体系已非常发达,而我国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各方的诚信机制还未健全,信用危机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矛盾加剧。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制定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并得初步成果,社会反响较好,但由于还不适合全国施行,无法形成有足够影响力的机制运作。
2、工程咨询服务业管理有待加强
总体来说,我国现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普遍只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这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中由于其自身素质不高、自律性不强,加上行业过度竞争,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导致国内现有的工程咨询服务业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未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适应
在过去几年中,我国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城市扩张与基础建设,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迟缓之间的不适应带来的矛盾越来越剧烈。设计施工一体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团的出现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形式的不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宏观监督和微观监督与受委托执法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地位的不适应。
4、施工中偷工减料
随着现代建筑规模的变化,其施工难度越来越大,这就加剧了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很多施工企业在接受施工项目之后,为了能够加快施工进度,会把项目细分为不同的部分进行分包,由此以来在一个建筑工程中就会有多家施工单位进驻。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数量的增加就会给建筑工程管理带来许多问题,那么管理不到位的状况也是在所难免。很多建筑分包商为了追求成效收益,就会在施工材料方面偷工减料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同时很多分包商会通过加快施工进度的方式来增加自身的收益,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对施工工序进行简化。综合来讲在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偷工减料以及工序简化会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5、建筑工程施工队伍专业素质欠缺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分包转让的情况,那么这就无法保证工程施工给队伍的专业性。一般在施工过程中很多施工队伍在获得施工权之后,其自身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很多队伍人员多以素质不高的农民工组成,他们长期打拼于建筑工地,拥有丰富的经验,但是专业性与素质却水平一般,那么这就会对建筑施工的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也是不利于施工管理的。所以在经过工程分包转让之后,对于施工队伍的专业素质同样需要严格要求,这样才能从人员方面对建筑工程质量做出保证。
四、提高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新思考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执行已有28年的历程,但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始终仍处于一个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质量监督体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参与建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特别是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负其责,各尽所能,本着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监督好每一个建筑产品。同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断完善和改进自己的监督管理模式,朝着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保证质量的方向不断努力。
1、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作为政府委派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职业道德是从事好监督工作的首要条件。作为监督人员要能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同时,监督人员还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不但要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还要不断学习,以了解不断更新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之外,还应不断学习检测手段和方法,监督与管理抽样检查方法,了解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建立和健全对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考评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考评的指标体系,把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监督绩效同其工资、奖励待遇结合起来,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机制,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结合,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人事管理激励机制。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其建筑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在严格、健全的法制基础上的。因此,应在国家政策导向下,积极探索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针对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规、制度。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重点在于明确监督机构的地位、性质、职责和义务等;要制定明确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罚则的内容,结合个地方现状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强的处罚实施细则;要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的契机,进一步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3、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4、加强检测手段,为质量监督作技术支撑
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不断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质量监督管理也应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锤敲”发展为通过新进的设备、仪器进行准确、数字化的现场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使用功能系统模拟试运行测试中,通过现场实测,以具体的数据为依据,改变原来仅靠观感判断工程质量的传统模式。
5、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思考
现在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和发展的重要阶段,也将是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提升质量的重要阶段。首先,必须确定和稳固统一的执法,这样建筑工程在各个方面得到全方位的管理的监督,现场和市场相互联动,通过统一的执法促使完成整个项目的有效监控。其次是建立并完善防范和查处的工作体系,建立不同管理对象和违法违纪的多形式查处体系。发挥项目的示范的作用,实现现场管理的延伸,突出工程现场的质量监督效能。再然后要深化监管措施,提高整个工程质量的监控水平。利用统一的执法,注重监管的四个环节。加强不良行为的曝光和处罚。按照执法规范要求,建立相应制度。最后要进一步拓展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模式。严格的控制重要的危险事故,杜绝出现重要质量安全事故。明确控制要点以及零界掌握度,寻求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总结重大事故案件,实施重点施工监管。发挥技术的优势,强化技术的手段,集合管理的资源,严格有限的控制,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杜绝重大事故。
6、用户监督
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目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用户参与监督的方式,用户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了解用户投诉事实的真像,在规定的时间给投诉人处理答复。另外,还可开展工程质量有奖举报活动,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做出贡献,并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强,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最终也才能让用户用得放心,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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