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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型基金范文1
股基取得高收益
封闭式、股票型、指数型、偏股型、平衡型5类以股市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本月中的平均净值增长率分别为6.79%、7.7%、11.2%、7.52%和5 78%,指数型基金再次有最好的净值增长表现。这表明,股票投资仓位的高低,是决定基金净值涨跌速度的关键。
指数型基金整体收益最高
除了工银瑞信300还没有建仓达标之外,其他20只指数型基金都处于正常运作的状态。虽然各个指数的开涨、滞涨顺序不一样,但是最终绝大多数指数在本月中的涨幅基本相近,相关的指数型基金净值增长表现差距不大。华安180ETF排名第一,友邦华泰红利ETF排名最后。笔者2009年重点推荐的3只ETF类基金:华夏上证50ETF、华夏中小板ETF排名前半部分,易方达深证100ETF略微靠后。当前跟踪沪深300指数的指数型基金较多,考虑到方便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等因素,一只专门跟踪沪深300指数的指数型基金嘉实300值得关注。该基金为LOF,可以在深交所进行买卖。
个基有良好表现
虽然指数型基金的平均净值增长率最高,但就单只基金来看,绩效表现良好的仍是在股票型、偏股型和平衡型基金中。股票型基金里,泰信优质生活、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本月中的净值增长率分别为14.64%和13.03%,平衡型基金中的金鹰红利价值为12.51%,这3只是本月中涨幅领先的前3名。
在股票型基金中,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嘉实服务增值、兴业社会责任等一批基金,也都有较好表现。上述基金中不乏跨越熊牛两市皆有较好表现的基金,值得重点关注。
在封闭式基金中,除了老基金之外,创新型封基中近期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小亮点:建信优势动力。根据基金契约的约定,该基金提前封转开的条件是:“基金合同生效满1年后,若基金折价率连续60个交易日超过15%,则基金管理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事项。”该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至今已经超过一年,目前的折价率较高,3月19日、20日的折价率分别为19.23%和18.9%,本统计期末的折价率为16.57%,由此来看,该基金已经连续折价12个交易日了。如果这种情况能够平稳地进行下去,该基金将会在6月中旬触及“提前封转开”的红线。不过,在此期间该基金的交易情况一定不能够躁动,否则一旦价格打高了,或者在折价率接近15%的时候,某日净值突然涨快了,一切就要前功尽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投资者应紧紧盯住这只基金,如果其折价率能够一直维持在15%以上,6月份可以考虑适度下手。
2009年第一季度,权益类产品绩效综合排名前15位的基金公司是中邮创业、华商、新世纪、光大保德信、中欧、建信、中信、金鹰、兴业、华宝兴业、国泰、广发、泰信、大成和银华,其中取得较大进步的是中邮创业、华商、新世纪、光大保德信、广发。金鹰属于一直排名较前的公司。
债基继续保持较低正收益
在以债市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基金中,偏债型、债券型、中短债、保本和货币基金在本月中取得的平均收益率分别为4.1%、0.39%、0.05%、0.98%和0.12%。偏债型基金获得的收益率最高,原因是其部分基金在近期的股票投资方面有较大的力度。
债基不如人意
整体来看,债券型基金在本月中的绩效表现不好,55只基金净值增加,5只基金净值未变,24只基金净值折损。由于绝大多数债券型基金属于非纯债基金,非纯债基金中又有近半数的基金属于可以投资股票二级市场的二级债基,而那些即使只可以投资股票一级市场的一级债基,仍可投资可转债以及通过转股、增发等方式获得的股票。因此,在股市行情普遍走好而且上涨幅度较大,同时债市行情没有走坏的情况下,依然有较多债券型基金出现亏损,就难以让投资者满意了。
从本月的情况看来看,银河银联收益的净值增长率最高,为2.28%,紧随其后的是华富收益增强A、华富收益增强B。从今年以来收益情况来看,华富收益增强A、华富收益增强B的绩效表现远远领先于其他基金,绩效表现突出。
货币基金面临严峻考验
2008年末,货币基金所持有的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是1054天,随着时间的推移,递延收益即将消耗殆尽。在2009年以来的低利率市场环境下,未来还有可能的降息预期,货币基金的绝对收益正在越来越低。
截至本统计期末,已经有3只基金的周收益率不足0.01%。这意味这部分基金的收益率已经开始向银行的活期存款靠拢,其中有一只基金已经低于银行活期存款了。
截至2009年第一季度末,固定收益率产品综合绩效排名前10位的基金公司是中信、华富、鹏华、万家、建信、富国、长盛、融通、银河和华宝兴业。其中,建信、华宝兴业属于综合资产管理能力整体良好的公司。
机构动态
深发展银行举办稳健投资策略讲座
3月21日,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邀请了中投汇赢公司首席分析师为该行100万元人民币资产以上的V1P客户进行了2009年的投资市场状况分析,该行理财经理张宁为到场客户讲解了黄金投资的有关知识。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向客户充分讲解风险与把握机遇,活动突出了该行理财业务的“专业性、服务性”,风格上贴近客户需求,为更好地服务更多的VIP客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深发展银行启动寿险业务合作培训
3月27~29日,“深圳发展银行――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业务合作启动培训”在京成功举行。本次培训由中美大都会北京运营中心银行保险主办,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派出90余名员工参加培训。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周静女士、私人理财部总经理黄骁勇先生参加培训并做重要讲话,私人理财部总经理助理华向莉女士全程参加了两天的培训。中美大都会人寿总公司银行保险负责人汪涛先生、北京运营中心总经理王巍先生为培训开训。
马蔚华蒙膺年度最佳零售银行家
3月19日,由国际权威杂志《亚洲银行家》主办的2008年度零售金融服务卓越大奖在新加坡隆重揭晓。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成为亚太区130多家银行中唯一被授予年度最佳零售银行家荣誉的银行家,是中国大陆首位获此殊荣的商业银行行长。与此同时,招商银行3度荣获中国最佳零售银行,并连续第5次获得中国最佳股份制零售银行,成为该奖项设立历史上获奖最多的金融机构之一。
指数型基金范文2
虽然整体上涨,但市场行情鲜明地分为两段。2009年至7月末,市场单边上涨,被动型管理的指数型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达95.21%,远高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平均涨幅(分别为70.67%、57.31%),19只指数型基金中有6只基金收益在100%以上,其中表现最出色的易方达沪深100ETF收益率为108.89%,业绩居所有开放式基金之首,同时也超越了沪深300同期105.46%的涨幅。
8月份以来,出于对通胀的担忧、流动性紧缩预期和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前预支,市场进入结构化震荡阶段,行业风格转换,各类基金业绩分化明显,8月份截至11月底,指数型基金平均跌幅达8.04%,大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平均跌幅(分别为4.65%、3.95%)。
指数型基金大发展
截止至3季度末,2009年以来指数型基金出现跨越式发展。至三季度末共发行14只指数型基金(包括两只ETF联接基金),募资达827.69亿元。10月之后,又有6只指数型基金发行成立,指数型基金个数在今年翻倍。其中,以沪深300为跟踪标的指数型基金达到13只,这主要是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开发的第一个反映A股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市场知名度较高,选取了上交所、深交所所有上市的股票中规模大和流动性强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家成份股作为编制对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具有较好的流动性、行业代表性、蓝筹股代表性,对市场的整体运行也有着极强的代表性。除了个数上增加外,指数型基金的品种从完全复制、增强型指数型基金到出现了瑞和300这样的分级指数型基金。在跟踪的标的上,跟踪指数范围也逐渐扩大。
构成决定指数型基金业绩
2009年,指数型基金业绩分化也较大,截止11月末,易方达深证100今年以来涨幅为110.46%,位居指数型基金榜首,融通深证100收益率为101.43%紧随其后,而易方达上证50、华夏上证50涨幅在80%以下,居于指数型基金后列。一般来说,指数型基金的收益差距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跟踪的标的指数,二是跟踪的误差,其中前者可以解释绝大部分差距。跟踪标的不同,所配置的行业不同,收益差距由此产生。
指数型基金范文3
这一类基金综合了指数化和封闭式两个运作特点,同时结合其高折价率,拥有一些其他类型基金所不具备的特点,对于某些投资者有较好的吸引力和投资价值。
到期价值高 亏本概率小
考虑到指数化运作的相似点,将这一类基金和开放式指数基金从投资价值的角度进行对比。例如,A投资1万元于开放式指数基金,持有期间指数上涨幅度为10%,则期末价值为1万×(1+10%)=1.1万元;B投资1万元于折价率为30%的封闭式指数基金,该基金具有80%的股票资产和20%的债券资产,假设股票部分和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相同的涨幅10%,考虑持有到期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全额套现折价资产,则持有到期的价值(忽略债券资产的增值)为1万×80%/(1-30%)×(1+10%)+1万×20%/(1-30%)=1.54万元。B投资是A投资收益的1.4倍。
依据这种思路,4只基金相对指数投资价值的倍数如表2所示,最小的为1.15倍。这意味着不论未来指数是涨是跌,涨跌幅度是大是小,封闭式指数基金的价值至少是对应的开放式基金指数的1.15倍,同时如果考虑到债券资产部分,在实际中这个倍数还要大一些。
封闭式指数基金保本时的沪深300指数较低,都在1500点左右。假设投资者A用1万元买入折价为32.02%的基金普丰并持有到期,买入时的沪深300指数为2595.53点(计算日期2009年4月10日),投资人持有该基金至到期日时,达到保本目标对应的沪深300指数点位为1556.67点,因而投资本金亏损的概率非常小。
交易性机会突出
基金分红为提前套现净值提供机会。4只基金的净值目前都大于1,这意味着在持有到期的过程中,只要每年基金能实现正收益,分红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为提前全额套现折价资产提供机会。并不是所有封闭式基金都具有这一特质。此外,如果股指期货或融资融券推出,考虑到这些基金与指数的相关程度高,套利动力将会大大降低其折价率,也为投资者提前全额套现折价资产提供机会。在这一点上,封闭式指数基金构建套利组合的便利性是其他封闭式基金所没有的。
关注相对比较优势
高折价使得封闭式指数基金相对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较好的比较优势。抛开封闭式基金的指数化投资和积极投资的差异,从整体上思考封闭式基金的高折价率。假设封闭式基金的积极投资部分与指数化投资具有相同的业绩特征(忽略掉积极投资对于基金业绩的贡献),此时具有高折价的封闭式基金到期价值相对于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价值倍数也大于1。受到其净值变现风险、管理费用和流动性等因素影响,封闭式基金存在折价是无可非议的,但投资者可以在长期投资中享受分红提前套现折价资产以及高折价带来的良好回报。
机构动态
友邦华泰基金金蚂蚁理财启动
友邦华泰基金公司在上海正式启动金蚂蚁理财投资者教育活动,其生动的表现形式,深入的主题内容获得广大投资者和理财人员的好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友邦华泰金蚂蚁理财投资者教育计划吸收了海外成功的投资者教育经验,针对银行,券商等从业人员和基金投资者开展专业,实用的财富管理与理财技巧培训,并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加以传播。
海富通基金QDII基金首现分红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月7日公告称,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基金将以截至3月31日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按照每10份份额0.20元的比例派发红利。基金分红的除息日为4月9日。这是QDII面世近两年半以来的首次分红。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混合型基金获准发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第3只基金产品――浦银安盛精致生活混合型基金已获得证监会批准,拟于近期发行。该基金是一只具有鲜明投资主题特征的基金,主要是寻找在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那些最能够代表居民生活水平表征的趴及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升级的,提供生活产品和服务的上市公司,以寻求资本的长期增值。
金盛保险启动全新品牌形象
4月9日,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举行了隆重的10周年庆典,并正式启动全新品牌形象――“重新定义,引领标准”,以全新的品牌态度“关心,安心,贴心”提升值得信赖的客户关系。此品牌形象的定位是基于AXA安盛集团近两年在全球对近10万人所进行的深入调查及金盛保险在中国本土市场的多项调研所提出的。
指数型基金范文4
【关键词】ETF;申购/赎回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44-01
自从马克维茨投资组合理论的提出,指数化投资开始流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是一种特殊的混合型基金,它既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又可以用一篮子成份股实物进行申购和赎回。可以说,成功的ETF产品本质上就是指数现货。得益于其巧妙的机制设计,ETF从一推出就获得的快速的发展。因此,分析ETF产品的设计思路有利于对金融创新路径的把握。
一、上证50ETF产品的特点
2004年11月,我国推出了内地首只ETF产品。作为传统意义上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上证50ETF投资者可以同时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这是因为ETF集中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在交易方式上的优点,这种独特的“双重交易机制”既解决了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价溢价的问题,又克服了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方式上不灵活的缺点。
二、实物申购/赎回机制
理论和实践表明,实物申购/赎回机制是保障ETF产品获得成功和发展的关键。下面主要从五个方面分析:相比于实物申购赎回、赎回机制,假如采用国外传统的现金申购赎回机制会对ETF产品推出、发展产生的影响:
(一)产生交易成本,加大跟踪误差
较低的跟踪误差是ETF成功的关键。原因简要如下:1.基金产生的前提是马克维茨组合投资理论的提出和市场上指数化投资的流行,所以完美跟踪能力的ETF是其吸引投资者的主要因素。2.如今ETF市场上大体有着三种投资者:投机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
(二)实物申购/赎回机制减轻了ETF的赎回压力
由于开放式基金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机制,使其常常陷入恶性赎回压力循环。例如当基金配置的某支股票出现了重大的利空,大批投资者会向基金进行赎回。而基金被迫抛售较多的股票,这样的集中大规模的抛售使得基金的配置股市面上卖盘压力剧增,结果是股票价格进一步下跌,进而引发基金净值新一轮的下跌,从而会发生更多的赎回,形成恶性循环。
三、从套利机制设计角度看待申购/赎回机制
在套利交易中通常包括两个操作:一级市场上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上交易ETF,这两个反向交易间隔的时间越长,投资者面临的套利风险越大。因此ETF设计时如何保证ETF的交收效率是套利机制成功的关键因素。然而高效的ETF结算交收机制的重点在于其一级市场实物申购/赎回流程的设计。但是对我2004年推出ETF时面临着两个法规问题:1.非交易过户。当时一般不允许流通股进行非交易过户。本质就是不允许避开交易所进行股票的转移。2.证券卖空的限制。为了解决证券卖空限制的问题,推出ETF时做了一个属性划分的规定,即将ETF区分为以下三种:1.帐户里已有的ETF属性:可卖出,可赎回;2.当日申购的ETF属性:可卖出,不可赎回;3.二级市场买人的ETF属性:不可卖出,可赎回。将股票区分为以下三种:1.帐户里已有的股票属性:可卖出,可申购;2.当日赎回的股票属性:可卖出,不可申购;3.二级市场买人的股票属性:不可卖出,可申购。
四、上证50ETF的投资模式分析
(一)资产配置或长期持有
如今机构投资者广泛采取投资组合管理,因此跟踪蓝筹指数的上证50ETF通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核心资产,以期获得该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收益;组合中其他的资产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以捕捉市场其他各种各样的获利机会。这一特征对于那些只求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的个人投资者也十分有益。
(二)套利交易
套利交易是ETF生命力的重要体现之一。特别是在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做空机制的情况下,ETF套利交易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当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出现偏离时,可进行套利交易,获取无风险收益。这样有力保障了股票现货与基金份额价格的趋同,同时也弱化了市场整体系统风险。
(三)“变异”的T+0交易
如上述,上证50ETF为了避免股票的T+0交易,人为地设定了属性的划分。但作为投资者进行T+0交易的本质即是资金在一个交易日内进出市场,获得超短期投机收益。因此,当市场当日呈现大幅震荡的走势时,投资者可以在盘中某个低点用现金迅速构建一篮子股票,并转化为ETF单位,并在指数反弹至盘中高点时通过二级市场卖掉ETF单位,赚取差价。如果扣除中间环节,投资者实际上是用现金实现当日买卖,并且最后收回现金,成就了事实上的T+0交易。
指数型基金范文5
【关键词】直流输变电工程;施工技术
1.直流输电线路
1.1直流架空线路类型
按构成方式,直流架空线路可分为三种类型:
(1)单极线路:只有一根极导线,以大地或海水作为回流电路。
(2)同极线路:具有两根同极性导线,也利用大地或海水作为回流电路。
(3)双极线路:具有两根不同极性导线,可以用(也可以不用) 大地或海水作为回流电路。当两极导线中的电流相等时,回流电路中电流就很小甚至没有。如果一极导线发生故障,另一极导线还可利用回流电路继续运行。
1.2直流架空线的施工
直流架空线施工的工序流程、施工方法都与交流架空线相同。只是直流架空线通常为二根导线,当以大地作为回路时只需一根导线,因此,直流架空线的杆塔载荷较交流的小;直流线路所需的走廊也较交流窄。所以从整个工序流程、施工方法都与交流架空线相同。
2.换流站
逆变站和整流站统称为换流站,设备基本相同。它们靠控制调节系统改变运行状态,使换流站呈整流运行,或呈逆变运行。换流站主要设备有换流变压器、可控硅换流阀、平波电抗器和交直流滤波器及无功补偿设备、控制保护、辅助系统等装置。
2.1主接线的构成方式
一种是换流单元串联而成,见图1所示;另一种是由换流单元并联而成,图2 所示。由换流变压器和换流阀构成的能完成交直流互换的基本电路,称为换流单元。随着单个可控硅额定电压和电流的提高,以及换流单元并联还需要考虑均流,故并联方式已很少使用,绝大多数采用串联方式。
图1 串联式主结
注:①换流变压器②换流器③直流电抗器
图2 并联式主接线
2.2换流站工程特点及施工难点
(1)换流站施工周期较长,500kV电压等级的换流站包括土建、电气施工工期2-3年,因此在雷雨季节,要及时对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断路器等高压设备进行临时接地;并防止设备受潮。
(2)换流站的绝大多数设备都为进口设备,对其技术参数、性能、安装要求等都不熟悉,因此,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和与外方服务人员保持良好的配合将是非常重要的。
换流站电气施工难点:
(1)换流阀的安装工序较复杂,要确保施工质量,工程技术、施工人员在安装之前必须对每道工序重点都要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从未涉及过直流高压试验。
(3)控制、保护较交流变电站复杂。
(4)目前国家还没有直流设备的交接验收标准。
(5)国家没有统一的直流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表格。
2.3换流站主要施工方法
换流站的主要工程量:土建部分的基础、构架、房建的施工,电气部分的换流变压器、可控硅换流阀、平波电抗器、交直流滤波器及无功补偿设备、控制保护、辅助系统等装置的安装、调试。其中,土建施工没有技术要求较高的工序,和以往的变电站要求基本相同; 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的安装控制要点也基本与交流变压器一致,从安装工艺的要求及复杂程度看可控硅换流阀的施工是换流站的难点和重点。
2.3.1换流阀安装
换流阀是直流输电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它的作用是整流(交流变直流) 和逆变(直流变交流)。下面介绍阀安装的主要施工工序。
(1)阀厅封闭、净化:装配阀前,必须封闭阀厅的门及穿墙套管孔洞。由上至下全面清扫阀厅。厅内应无灰尘,地板及墙面均要经过净化。阀厅空调最好能运行,以利阀厅清洁。
(2)半层阀安装:从木箱中将半层阀吊出,装上运输兼吊装小车,运至吊装阀厅,拆除临时角铁、扁钢支撑,按图钻孔,装防弧灯,打磨光表面毛刺,预装连接电极、半层阀间连接冷却水管,检查尼龙水管接头紧固情况。按所在层数配置相应长度的光缆。挂上同步电动葫芦,起吊一定高度后,在下部吊装好相应棒式绝缘子。吊至相应位置,人通过升降平台,将半层阀装于上面瓷瓶的挂孔中,装好一层两个半层阀并调整找平后,再装下一层。直至吊至第八层,然后准备吊装屏蔽罩。
(3)冷却水管安装:在阀厅上部与天桥平行有2 根不锈钢的主冷却水母管(一进,一出)通过阀基悬吊架分别送至各阀塔,每一“半塔”从上至下、从下至上设2主母管(分别通过其接至各半层阀可控硅冷却片、RC回路的电阻和阳极电抗器。因为对冷却水水质要求很高,同时,施工中应注意:a由于管支路及接头很多,不允许渗漏、不允许堵塞;b在阀塔及半层阀内多处设置有等电位电极,必须严格按图施工;阀塔主母管为塑料管,注意连接时法兰连接紧固、均匀,不得受撇、受扭。
(4)光纤电缆敷设安装: 由于每一TE 板,阀避雷器以及安装于底层屏蔽罩的漏水检测装置,皆有光缆引至VBE柜。光纤电缆很脆弱(储运温度限制在10-5090,低于10℃不允许受机械应力,单芯弯曲半径〕15mm,抗拉强度8kg),保存要避强光直射,相对湿度不大于50%。在各半层阀间搭好木跳板,由上至下,顺序装好塑料电缆槽,小心地将各层的光缆束,顺着光缆槽敷设引至VBE 柜。此后各半层阀的TE 板可插人。
(5)安装后检查:a悬力校验:一极三个四重阀装完后,用外方提供的专用工具(拉杆和测量弹簧) 在顶上的棒式绝缘子处上,测量校核测量弹簧间隙皆满足要求;b绝缘子超声波检查;c水冷试验:在整个水冷却回路施工检查完毕后,将去离子水通人(10kg/cm2)应无泄漏;d电气试验及阀厅内各设备间连线。
2.3.2阀冷却系统安装
ABB一ETT 阀所使用的可控硅阀为水冷阀,冷却水为去游离子水,整个冷却系统包括: 水泵,过滤设备,膨胀箱,冷却塔以及连接管道等。内冷却水通过与可控硅进行热交换带走阀损耗所产生的热量,并通过主水泵流过冷却塔,以便将热量散发至空气。喷淋用的外冷却水首先要求进行软化,然后,采用反渗透技术进行处理。整个阀冷却系统可分成两部分: 外冷却水回路和内冷却水回路。
(1)冷却水管安装: 对照配管图进行管道的连接。首先进行阀塔顶部冷却水管的安装工作。第一根冷却水管定位时,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尺寸进行,这样才能保证与阀本体冷却水管的正确连接和以后主泵单元的正确就位。进行主冷却水管道对接时,一定要仔细检查里面的垫圈是否垫正,所有螺栓紧固力矩按厂家提供要求进行。
(2)主泵单元安装: 当阀厅内主冷却水管与阀本体的冷却水管连接完毕,且主冷却水管已安装至阀冷却室内主泵单元设计就位位置时,方可进行主泵单元的就位工作。主泵单元重约8t,安装在阀冷却室,从户外整体搬迁至户内。现场只有通过50t吊车和3t叉车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管理才能得以保证。
指数型基金范文6
关键词:保险合同;保险金;受益权;性质;归属
一、问题的提出
2007年8月20日,甲在乙保险公司分别为自己和妻子丙各投保一份终身寿险合同,保险金额各位10万元,指定其不满周岁的儿子丁为受益人。同时,甲又为其子丁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合同。上述三份寿险合同的保险费采用20年分期交纳的方式,首期共交付保险费17326元。甲于同年新购货车一辆,价值10万元,同时在乙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
2008年2月5日,甲与其妻丙开货车外出购货时遭遇车祸,车毁人亡。受益人丁的法定人提出索赔后,乙保险公司确认上述寿险、车损险合同的效力,并且准备支付20万元死亡保险金和9.5万元财产保险金。但是,乙保险公司却收到某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停止支付该笔死亡保险金。原因是甲生前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拖欠戊信用社贷款30万元。戊信用社提起了追偿债务的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
笔者认为本案争论的实质为保险金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谁有权领取。
二、保险金的性质
(一) 财产保险金性质
从《保险法》第22条第3款可以看出,《保险法》中的受益人特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保险法》第64条规定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三种情况,把这一规定放在“人身保险合同”一节,而没有放在“一般规定”一节中,从立法原意来说,这一规定只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中指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因此,财产保险金的性质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二)人身保险金性质
人身保险金的性质要区别情况对待。
1、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这种情况下,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此时,涉及到受益人的受益权问题。
受益权与继承权有着本质的不同。受益权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指定而享有的保险金赔偿请求权。人身保险的目的和功能常在于为他人利益之保险。因此,受益人虽然来源于被保险人的指定,但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并非从被保险人处继受而来,而是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本质和约定而生的固有权利。继承权只能在清偿了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才能行使,继承权不能对抗债权人对遗产行使的请求权。而受益权可以对抗债权。
2、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笔者赞同“法定受益人”之观点。
假设甲并未在寿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丁为受益人,那么戊对这笔保险金是否有请求权?按前文所述《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来看,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理应先清偿生前所欠债务,但也有学者对此解释为对法定受益人的规定,即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受益权、放弃受益权时,由法律推定的享有领取保险金权利的人。因此,保险金究竟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按遗产继承还是由法定受益人直接领取,与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利益攸关。
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第一,从人寿保险的理论上来讲,死亡保险金的请求权不是遗产,而是保险金受益人固有的财产权,它的取得是原始取得,不是通过继承而取得,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也应由法律推定的受益人取得;第二,按照继承法的限定继承原则,遗产在缴纳了税金、清偿了债务之后,继承人最终能得多少保险金,无不令人担忧,这样难免与人寿保险的初衷相悖;第三,遗产系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于被保险人死亡时方为给付,若将其归于遗产范围似与遗产的性质不符,既非遗产又如何按遗产继承;第四,将保险金请求权作为遗产的做法,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很少见到。如日本《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如果没有指定保险金受益人,可以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宜将该条理解为对法定受益人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当然在分配保险金的方式值得探讨,但其受益权与指定继承人的受益权并无本质区别,亦可对抗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本案中,如果甲未指定其子为受益人,那么死亡保险金也应由甲、丙的法定受益人丁领取,戊对此同样没有请求权。
三、保险金归属:受益权优先亦或债权优先
(一)财产保险金归属:债权优先
一般而言,财产保险金由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领取,被保险人在领取财产保险金前死亡的,财产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财产保险金是甲的遗产,甲的继承人丁应当将所得的9.5万元财产保险金用于清偿甲的债务。
(二)人身保险金归属:受益权优先
本案中,死亡保险赔偿金究竟是属于甲的遗产还是丁受益权的内容?这是决定甲丙生前债权人能否追索这笔赔偿金的关键。
首先,从前文所述《保险法》第64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就应由受益人领取,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因而也就不能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保险受益人的受益权不因保险人的债权人的追索而消灭。
其次,从比较法视角来看,英美法系国家对受益权的保护更加完善。如果一人以自己的性命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直系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不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金无请求权,而且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债权人对保单现金价值的请求权也受到排斥。
最后,从保险功能上讲,保险最终的目的是提供风险保障,与单纯的储蓄式截然不同。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旨在抵御未来出现的风险以及由此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无获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问题。“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安全感。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在实际损失之限度内,填补损害,使其回复至原来状况,具有安定社会之功能。”1 而且投保人在生存期间缴纳保险费是为了维持合同效力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一种可任意支配的财产。从这个角度看,债权人也不可能通过要求受益人退保、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因此,在本案寿险合同中,甲既然明确指定其子丁为唯一的受益人,那么20万的死亡保险金属于丁受益权的内容,而不是甲的遗产,自不必清偿甲生前所欠债务。此时,债权人戊对乙保险公司也不存在利害关系,不能对乙提出给付20万元的请求。这样做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学的原理,也实现了寿险合同为受益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的根本目的。
四、小结
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以及保险金的归属应视情况而定。由于保险的保障性等功能,我国立法上对受益人受益权的保护有其倾斜性规定。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1]江潮国:《保险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出版社,2002年版;
[2]温世扬主编:《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周玉华:《保险合同与保险索赔理赔》,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4]周玉华:《最新保险法释义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