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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范文1
独立审计作为鉴定中介成为一种市场需求起源于资财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导致的委托问题。
1、财务信息的供方——企业的管理当局希望CPA提供对他筹资等目的有利的信息。因而需求“低独立性”的审计,从数量上看这是较小的群体,但他们是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也是中国境内审计产品的主要购买者。他们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因为他们对企业实际运作和财务信息一清二楚,不需要通过审计获取企业真实状况而是要借助独立审计的工作结果向公众传达一种信息,让公众确信其公布的会计信息以实现其经济与非经济的利益追求。
2、财务信息的需方——社会公众期望财务报表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有高度的可信性,需求的是高独立性的审计。这里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企业管理层及少数大股东之外的一切利益相关者。这是一个非常广泛的群体,由于不介入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无法影响日常的经营管理决策,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他们期望知道市场公司真实的会计信息。这一期望就成为高独立性审计产生与发展的源泉与动力。
在当前中国审计市场上存在诸多不健全的因素,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审计市场只能造成需求与供给的不正常状况,不能产生高独立性审计的需要和供给。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提供特殊专业服务的独立经济组织要从基础上解决独立审计质量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与改善独立审计质量的市场机制,在环境上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审计市场的高独立性审计的供给需求机制。
二、构建我国上市公司高独立性审计市场的几个方面
在审计市场上有五种市场势力或市场行为影响并左右整个独立审计市场:政府监管行为、客户行为、行业行为、竞争者行为及自身的预期理。下面笔者就这五种市场行为讨论应怎样规范、约束和激励他们的行为以利于我国上市公司高独立性审计市场的构建。
1、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是保证上市公司高独立性审计市场合理均衡的外在保障
从上市公司的资格审计和报表审计来看,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国有企业改制形成的,国家是这类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是审计业务的真正委托人,所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最大的服务对象是政府部门。政府的这种双重身份是导致其不能建立对上市公司审计市场有效的监管机制的主要原因。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模式还表现在政府部门的多头监督上,财政部门、审计署、证监会产、工商税务部门等政府机构都参与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针对我国当前审计市场存在政府过度干预的情况,可以在目前的监管体系中增设独立的监管机构。由内部审计、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共同构成整个社会监督体系,通过互相监督、彼此制约以平衡各种监督力量
2、培育诚信的客户行为是构建上市公司高独立性审计市场的基石之一
近来审计市场上的诚信危机一浪高过一浪,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然而诚信危机的根源是什么呢?专家学者各抒己见,有的认为是注册会计师的利润摊薄、生存压力及铤而走险;还有的认为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有的认为是市场机制和法制等宏观环境。然而笔者认为诚信危机的源头在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主要是大股东的意志),前文已述及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绝对强势地位就能很好的说明这点。要构建上市公司高独立性审计市场、彻底解除诚信危机必须从源头上消除不诚信的土壤。
3、理性的竞争者行为和合理行业竞争状况是构建高独立性审计市场的又一基石
笔者认为我国必须建立垄断型的市场结构,以增强事务所的碰硬实力和核心业务能力,扭转CPA行业的弱势地位。前面已经提及的审计委派权的转变在过度竞争的审计市场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客户和事务所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果在垄断审计市场中相对较少的实力强的事务所就可以对上市公司开展有效的高独立性审计,从而可以为实现委托权的实施提供市场机制条件。
上市公司审计范文2
一、上市公司审计容易遇到的风险
从总体上来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可分为三个大的方面:(1)财务报告风险。财务报告没有正确编制,不符合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2)财务风险。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甚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3)欺诈风险。公司有严重欺诈、违法行为。本世纪70年代,各国审计实务普遍由传统审计转变为制度基础审计。但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制度基础审计,会计师关注的主要是第一种风险。近年来,由于现代审计都是抽样审计,当公司面临财务困难或因严重违法导致被查办时,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幸免。这是因为要找注册会计师的过失甚至串通作弊的证据并不难,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案就是例证。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已经意识到了风险的最大根源就在这两方面,而不在财务报告本身。因此,他们开始在审计上有一个非常大的转变,那就是由制度基础审计转变为以防范风险为目的或重点的审计。
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上市公司的许多行为还不够规范,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进行一些"非常操作",而这些"非常操作"又往往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判断技能,对审计风险进行恰当地评估和谨慎地防范。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上市公司在以下状况或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较大风险:
(一)业务经营方面。上市公司的经济业务越复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相对就越大。有时注册会计师虽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审计证据,但仍难以证明其经济业务的实质。在此种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往往需冒很大的审计风险。这方面的业务和状况主要有:(1)关联方交易。没有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常见例子。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有的上市公司则与其关联企业杜撰一些复杂交易,单从会计方法上看,其利润的确认过程完全合法,但它却永远不会实现。已受处罚的琼民源公司,其5.4亿元的非常收益和6.57亿元的新增资本公积金就是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因此,注册会计师对此类交易的合法性、公约性应予以特别关注。(2)非常交易。不少上市公司为了"扭亏为盈"或达到规定的配股条件,常常采用非常交易,如出让土地、设备、股权等,年末发生非常销售业务、收取政府补贴等,从而获取非常收益。对于这些非常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否则,就可能遗留巨大的风险隐患。(3)非货币易。有许多上市公司的交易业务是非货币性的,如转让土地、股权等巨额资产,没有现金流人,只是借记"应收款",同时确认转让利润。还有一些公司通过非法渠道将资金拆借出去,或者将资金投入子公司,这些资金或资本实际上已难以收回,也没有现金流入,却仍在以此确认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非货币性的,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就应当受到怀疑。(4)跨地区交易和涉外交易。许多上市公司的业务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经营的。有的国家或地区可以以一元钱注册一个公司去进行数亿元的业务而没有法律限制;有的合同本身就是假的;多数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子公司或分销点,致使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如何鉴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何验证销售收入的实现与否,就成了严重困扰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大问题。而且,有的公司没有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性,不愿支付必要的审计费,更不要说去分销点或国外查帐的差旅费了。在审计范围受到如此限制的情况下,审计风险便在所难免。(5)主营业务严重亏损。与上述几种情况相关联的是,一些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突出,甚至是亏损。已亏损上市公司的许多扭亏,也是通过非常交易、非货币交易、关联交易等手段而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来实现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均应予以特别关注。
(二)资产重组。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行为越来越多,有剥离、有收购、有两者混合等形式。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有可能产生很多问题,如股权变更的标志是什么?如何确定重组购买日?重组相关公司的优质资产、不良资产的计价标准是否一致?资产置换、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被购并方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有负债或损失?重组中是否存在操纵利润、虚盈潜亏的问题?对关联单位、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否准确?对关联交易的计价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和风险,应予多加谨慎。
(三)复杂的控股关系。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自己控制自己。致使从表面上看,有些交易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而实际上是关联交易。如有的公司的"儿子"、"孙子"又倒过来成了自己的"爸爸"。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披露终极所有者的规定,许多注册会计师也很少关心"爷爷"是谁,"曾爷爷"是谁,往往看不出公司安排的圈套。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关注由于控股关系而引起的关联交易,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
(四)操纵市场股价。在年报或中报前,往往会发生短期内股价的急剧波动,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很有可能是有人操纵市场,以达到某种目的。而且这种操纵行为往往和操纵会计数据结合在一起,而操纵会计数据又往往和注册会计师的协助作假或过失有关,如果是这样,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可妄为。
(五)会计变更和会计师变更。会计应当遵循一贯性原则,但并不是说绝对不能变更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只要有根据,会计变更是允许的。但是有时候上市公司也会利用这一点通过会计变更来操纵利润,如琼民源在四年的时间内就更换了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变更明显不合理,而注册会计师又不表示不同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上市公司时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引起接位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上市公司变更注册会计师,如果原因合理,倒还可以,但如果公司屡次变更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如山东的公司不找山东的事务所,今年找北京的事务所、明年找上海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下,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极可能是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在某些重大问题处理方面存在分歧,注册会计师就应当特别当心。
(六)要求尽快出报告和过分依赖管理当局的陈述。有的上市公司往往有意无意地临时委托事务所,而且要求在极短的时间内出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了招揽业务而接受了这样的委托,往往又会由于时间紧迫而过分依赖未经证实的管理当局的陈述或解释,甚至对客户言听计从,从而丧失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就会冒很大的风险。琼民源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该公司1997年1月19日公布年度报告,事务所从接受委托到出审计报告仅用了一周左右的时间。这么大一个公司,又在不同地区设有分公司,一周左右能完成所有的审计程序吗?没有风险才怪呢!
(七)法律纠纷。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介入法律纠纷,并给公司造成数量不等的负债或损失,致使公司陷入极度财务困境甚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有的公司可能同时涉及多个法律纠纷。这时,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当心,审慎考虑是否应该接受委托。已接受委托的,要注意何时需提醒公司加以披露,何时需要求公司提取必要的准备等。对几乎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更应谨慎考虑该发表何种审计意见。
(八)非法和非规范的融资行为。上市公司改制上市以前,往往没有好好想一下将筹得的资金投入何种项目,资金筹得后,又面对股民要求报酬的压力,于是,就很容易出现乱存乱投现象,各种非法和非规范的融资行为应运而生。有的将钱存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帮过忙的单位,有的给集团公司长期占用,有的存在境外金融机构炒外汇,有的请证券公司炒股票等等。随着国家加大整顿金融系统的力度,以上非法或非规范融资行为派生的问题将逐步暴露,注册会计师必须加以密切关注。
二、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社会环境方面。良好的执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只有有了良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才能在执业时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而使审计质量得以保证。但是,从最近几年发生的审计案例看,不少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及其注册会计师受到被审计单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而不得不违规、违心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可喜的是,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使单位负责人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再加上其他相关的规定,加大了会计打假的力度,必将大大遏制会计造假的行为,从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创造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上市公司审计范文3
由于资本市场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促使金融交易及资本流动在地域上日趋模糊,以致许多公司选择海外上市,进而满足跨国资本增长的需求。为了符合资本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海外上市,跑到国际资本市场寻求筹资。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最直接及最根本的跨国融资方式就是跨越国界,直接跑到国外的资本市场进行挂牌上市。从而上市公司的投资基础扩大,股票交易量也提高了,筹资机会也增多了。同时,还可以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然而,资本市场的自由化及全球化,使得海外上市不仅成为了企业的发展重要的战略,同时也极大地加剧了各大交易所间的竞争。他们都把目标定向我国,吸引我国的企业到他们的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那么对于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动机是什么?另外,由于不同国家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及税收法律的要求不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高低也就产生了不同的要求,因此不同上市地点对审计质量造成了怎样的影响?本文重点研究了以上提出的问题。
二、上市公司上市地选择的动机
1.增加财务收益
上市公司选择海外上市,其目的就是利用不同市场之间的差异,增加财务收益。不同市场的交易成本及资本市场的分割导致了企业不同的财务价值。海外上市企业可以快速并便利地获得低成本资金。不仅筹得了大量的资金,还为股东转让公司的股票提供一个有效便捷的路径。
2.拓展产品市场
对于产品市场份额大部分在海外的上市公司以及正着手向海外扩张的公司而言,海外上市确实是一个快速敏捷的占领,也极大地扩张了产品市场。而且海外上市也对公司有间接的广告宣传作用。使更多的顾客和供应商了解本公司情况,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从而扩大企业海外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3.加强公司治理
加强公司治理的主要思想是:在法制不健全且投资者保护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企业可在一个两方面较健全的海外证券市场上市。通过这种严厉的法制及市场环境的约束,来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增加企业的价值。对于母国公司治理水平偏低的公司,通过海外上市可以接受严格的监管,改进公司治理水平。我国国有公司选择海外上市的目的:促进改革,提高治理水平。
三、上市公司上市地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同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鉴于跨境发行股票需遵循资金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及会计准则、法规,这使得公司得重新编制财务报表。香港与美国会计准则不同:香港自2005年起便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接轨;美国则在许多个方面和国际会计准则不同。针对不同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法也会不同。复杂的编制基础,审计过程也会更加繁琐,审计质量最终也会受到影响。
2.会计监管力度不同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不同国家、地区存在不同的会计监管力度。美国政府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从法律层面提出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要求:企业需将大量的内部信息提交到美国监管当局进行审核。要求上市公司须向社会公众披露以下几个方面会计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方面的变动情况。这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不得不公开透明,而且实施成本过高。这种透明度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促进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质量也会随之提高。此外,出于监管方面的压力,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会认真执行审计程序,提供高水平的保证,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3.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独立性差异。美国证监会对独立性的披露要求比较严格,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工作时差的问题,便会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需要保持经常性联系,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独立性的问题。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如果其独立性受到了影响,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也会受到质疑,审计质量就不会很高。第二是成本的差异。在美国上市的海外企业需聘请在会计监管委员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每年支付的会计师费用高达上百万美金,合规成本极其高。然而在香港及内地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自2010年12月15日及以后完结的会计年度期间,可以利用内地的审计准则,为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知道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及胜任水平不同,而且审计费用的高低也一定层面上决定了审计程序的开展程度。这些因素最终都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造成影响。
四、优化上市地的选择提高审计质量的措施
1.政府加强引导及监管
政府通过加强引导及监管,促使海外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证券管理部门主要从两方面影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对海外市场加强宣传力度,让国内企业认识到海外上市的风险及收益。通过对海外上市综合收益的考量,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促进企业健康长远的发展。第二,证券管理部门对海外上市的企业负有监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地到境外发行证券或在境外上市交易证券,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因此,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是影响企业海外上市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2.谨慎决策、达到上市融资与长期发展最优结合
(1)制定海外上市计划
海外上市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就是制定计划。一份较好的上市计划包含清晰的上市思路,能够明确提出有效上市的基本途径及策略。计划必须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以及环境变化带来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包含的信息也应该充分完整,能涵盖上市活动的各个环节。
(2)提高筹资使用效率
企业海外上市应先确定项目类别,明确项目需要的资金,避免盲目的筹资,提高筹资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上市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的分析及论证,视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可行,则准备制定计划;如果没有可行性,则须放弃并重新选择项目。
上市公司审计范文4
本文还以琼民源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并对加大造假成本,加强监管提出治理对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主体是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两个方面。由于对每个理性的经济个体来说,其行为动机和目的,都是使自身的预期效用最大化。无论是中国的琼民源、银广夏,还是美国的安然(Enron)、世通公司(WorldCom)等,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根本原因,在于这种行为能满足行为主体(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两方某一方面的需要,能为其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我们称这部分经济利益为虚假信息的“租”。上市公司会从提供虚假信息中受益,然而却不能独占这部分“租”。这是由于无论审计机构默认其造假行为还是与其串谋造假,都存在着要承担诚实执业之外的风险,这种额外风险使得审计机构必然会向上市公司要求额外的“回报”,因此存在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共同分割虚假会计信息的“租”的问题,两个主体之间会产生某种程度的利益冲突和对抗,从而产生博弈。本文依据博弈理论(GameTheory)分析会计信息披露的两主体在一定环境条件约束下,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的过程,进而探讨有效的治理方案。
1博弈模型的建立
1•1前提假设
1)假设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均为理性的经济人,且均为非风险偏好型。
2)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即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利益完全一致。
3)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具有完全信息,即对于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审计机构完全有能力检查出来,不存在能力、知识和经验的不足。
4)只有当上市公司存在着披露虚假财务报告的企图时,审计机构才有可能默认其造假行为,或与之串谋进行造假。当即上市公司准备诚实地对外提供会计信息时,审计机构不会主动要求造假。
5)设W为外界约束,即为监管部门对造假查处的力度,包括发现的概率及处罚的力度。
6)设A、B分别代表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
7)设ΔG为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额外收益,即虚假会计信息的“租”。
8)设ΔGm为上市公司支付给审计机构的虚假信息租,也即审计机构的额外收益。
9)设W为企业不诚实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审计机构诚实执业时,企业给审计机构的“惩罚”(比如解雇审计机构)所带来的负效用。
10)设P为造假被发现的概率,且0≤P≤1。
11)设Ⅰ表示当造假被发现时,有关监管部门给予上市公司的处罚。
12)设F表示当造假被发现时,有关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处罚。上述模型中,A表示上市公司,B表示审计机构。在终结点的支付向量中,括号中第一个数字为上市公司的额外收益,第二个数字为审计机构的额外收益。上市公司的战略选择有两种,即(诚实)与(不诚实),而审计机构的战略选择有三种,即(诚实,诚实)、(不诚实,诚实)、(不诚实,不诚实)。
1•2模型讨论此博弈树存在着三个均衡战略组合:(诚实,诚实)、(不诚实,诚实)、和(不诚实,不诚实)。
上市公司是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取决于能否获得额外收益,即(ΔG-ΔGm)(1-P)-IP>0时,便会有造假的冲动。且企业允许审计机构分割的信息租为:ΔGm-W。此时,要求分割的信息租为:ΔGm>FP-W1-P(2)令ΔG*m2=FP-W1-P,即为当上市公司要求审计机构默认或与其合谋造假时,上市公司给审计机构向报酬的最低限值。低于此值,审计机构便会选择诚实执业,拒绝造假。因此,当ΔG*m1>ΔG*m2时,只要上市公司可以给予审计机构的利益的最大值大于审计机构要求利益的最小值时,博弈的最优战略组合为(不诚实,不诚实),此时,存在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合谋造假的可能性。换言之:ΔG*m1-ΔG*m2=ΔG-IP1-P-FP-W1-P=ΔG-(1+F)P-W1-P(3)
当(3)式值大于0时,便会有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动力。此差值越大,合谋进行信息造假的动力便会越强;差值为0时,双方均无虚假信息披露的动力,从而(诚实,诚实)便为最优战略选择。
1•3模型的政策启示
公式(3)得出,ΔG即虚假会计信息“租”的值不变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3)中第二项数值,来减少ΔG*m1-ΔG*m2的差,从而减少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第一,加大对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即增大(3)中的Ⅰ值;第二,加大对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处罚力度,即增大(3)中的F值;第三,加大对会计报告质量检查的力度,即增大虚假信息被发现的概率,表现(3)中的P值,增大IP值同时增大;第四,减小(3)中W值,使第二项变大。W值为当上市公司意欲进行会计造假而审计机构坚持诚实执业时,上市公司给予审计机构“惩罚”(如解雇等)带来的负效用。减小W值也就意味着减小上市公司对审计机构的控制力,增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即公司管理层自己聘请审计机构“监督”自己的行为,上市公司由于掌握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与审计费用标准制定等权力,是审计人员的“衣食父母”,明显处于主动控制的地位,审计机构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审计机构在同业竞争的压力下对上市公司做出让步,默认、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会计造假活动就成为可能。
2模型检验
由于琼民源事件已经有了一个“结局”,而银广夏、安然(Enron)、世通公司(WorldCom)等事件尚在处理之中,因此,本文以琼民源事件为例对上述博弈模型进行检验:
2•1琼民源事件梗概
1993年4月30日,琼民源在深交所上市(0508)。1994年净资产收益率仅为0•03%,1995年每股收益尚不足1厘,是一只名符其实的垃圾股。1995年报公布时(1996年4月30日)股价为3•65元。到1997年1月22日,琼民源率公布1996年年报,称其每股收益为0•867元,比上年增长了962•33%,1996年实现利润5•7亿元,同比增长1290•68倍,资本公积金增加6•5亿元。同时,股价也从1996年4月30日3•65元飚升至1997年1月22日的26•18元[1]。经监管部门查实:琼民源1996年年报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与审计机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串谋捏造出来的,共计虚增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利用公司编造虚假利好消息,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非法操纵本公司股票,民源海南公司非法获利6551万元,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非法获利6630万元,中国证监会对此事件涉案人员已作处罚:对公司原董事长马玉和判处有期徒型3年,判处原总会计师班文绍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处以警告、没收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分别罚款200万元;对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暂停签字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3年。
2•2模型检验
在模型检验之前,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媒体和官方披露的琼民源事件资料有限,有必要做假设如下:(1)由于1995年—1997年间审计机构的具体收入数字尚无详尽的报道,因此,经咨询业内资深人士后作假设如下:如果审计机构诚实执业,其正常收益约为15万元,如果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合谋造假,其收益约为20万元。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分给审计机构的信息租ΔGm=5万元。(2)如果上市公司有造假意图而审计机构坚持诚实执业,上市公司将于第二年解雇该审计机构,这就意味着该审计机构将会永远失去上市公司这个客户,审计机构损失的将是一个永续年金,设市场利率为2%,则由于上市公司给予审计机构的制裁而使审计机构遭受的损失为:W=15÷2%=750(万元)关于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P。可作如下假设:我国现有上市公司1100余家,在过去多年间累计对外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年报、中报、季度报告等会计信息资料约有2万份。据新华社报导,国家审计署2001年组织的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抽查发现,总样本为32份的上市公司年报中有23份严重失真,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金额达71•43亿元[2]。按此比例,上市公司造假的概率P=23÷32×100%=71•9%。截止2001年底,我国共查处会计信息造假案37例。其中1997年及之前仅有5例,1998年8例,1999年8例,2000年10例,2001年8例[3]。据以上资料,可推断目前造假被发现的概率P=37÷(20000×71•9%)=0•26%也就是说,造假不被发现的概率为:1-P=1-0•26%=99•74%另外,琼民源会计造假的信息租ΔG可计算为:ΔG=上市公司额外收益+审计机构额外收益式中,上市公司额外收益=(股价增加值×流通股数)+非法获利可计算琼民源会计信息造假案中虚假会计信息的租为:ΔG=(26•18元/股-3•65元/股)×18742•35万股+6651万+5万=428921•14万元
可见,如果造假成功,琼民源公司与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额外收益是巨大的,即近43亿元人民币。琼民源会计造假被发现后,监管部门处罚为200万元。设经刑事处罚后,该马某和班某将不得再担任原来类似的职务,年薪原是5万和3万,损失也是年金,仍设市场利率2%,他们受处罚的损失现值=(5万+3万)×(P/A,2%,20)=8×16•3514=130•81(万元)可计算Ⅰ值为(已知对其罚款200万元):Ⅰ=200万元+130•81万元=330•81万元设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为F:F=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如果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原本一年可承接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10笔,并设这10笔业务仅为中报和年报审计,且每笔业务诚实执业的收益均为15万元。并设每笔业务收益在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分配的比例约为7∶3,即这15万元审计费中会计师事务所收益为10•5万元,注册会计师个人所得为4•5万元。设该会计师每年只能进行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据前可知其年业务收入为9万元,并设其非上市公司业务一年所获得的收入为4万元,则在造假被发现之前,该签字注册会计师年收入为13万元。由于监管部门处罚给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损失(仍设利率2%):F=(15×10×0•7)÷12×6+13×(P/A,2%,3)=52•5+13×2•9410=90•73(万元)模型中的ΔG*m1-ΔG*m2值计算为:ΔG*m1-ΔG*m2=ΔG-(1+F)P-W1-P=428921•14-[(330•81+90•73)×0•26%-750]÷(1-0•26%)=429671•99(万元)(这一数值远远大于0)可见,在现有环境约束下,要想杜绝信息披露中的造假行为是非常困难的。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公司治理相关政策在减少造假方面是无效的(需要修订)。这也就是我国继琼民源之后银广夏、麦科特等,美国继安然、世通公司后,会计造假行为仍层出不穷的原因。
本文建议: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其利用虚假消息而获得的非法收入处以相当于其非法所得额3倍的罚款;由于公司退市而对股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审计机构共谋造假处罚力度,一经发现信息披露造假,便吊销该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师事务所的证券业务资格;审计机构的罚款应为非法所得的10倍;加大对公布会计信息的检查力度,即增加发现信息披露造假的概率。如上例,若将P提高到75%,则上述模型结果将不同,上述数据代入ΔG*m1-ΔG*m2式为:ΔG*m1-ΔG*m2=428921•14-[(137729•8+5741•15)×75%-0]÷(1-75%)=-1491•71万元<03
上市公司审计范文5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问题;优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7月7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数据,2014年1月至4月,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53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450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2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份。可见,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4份,占3.31%,非标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2年度(89份,比例为3.57%)有所下降。
上市公司比较喜欢标准审计报告这样的审计结果,但那2,450份标准审计报告对应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就一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吗?因为从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到我国红光实业、黎明股份、银广夏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舞弊案大大削弱了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信赖,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都经过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注册会计师却没有客观公正的指出其舞弊现象。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审计的结果偏向被审计单位也就是上市公司,对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误或舞弊处理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模式是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聘请注册会计师的委托权属于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定聘请注册会计师的费用等问题。但由于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很多时候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下产生的,审计关系的产生源于公司的委托关系。审计人、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三方组成独立三角关系。审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委托人提供客观真实的审计报告,审计人应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
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由公司的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虽然在上市公司审计中股东大会是委托人,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控股股东)控制股东大会,进而控制董事会,而控股股东又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司的管理层重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100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董事、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总裁或者财务总监,只发现4家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没有重合,重合率占了样本总体的96%。这样身为委托人的股东大会就不能代表大多数股东的意见,成了大股东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流于形式,大股东又参与公司管理,管理层既是公司的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和监督者。这样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都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审计委托模式中的稳定三角关系变为了直线关系,使审计人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最终,独立审计不独立。
(二)实际委托方缺乏审计意愿。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客户、政府部门和潜在投资者等。为了保护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进行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成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由于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实际委托人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他们很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对大股东而言,财务报表审计没有实质意义。如果不是公司法强制规定,上市公司不可能花冤枉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来审计自己的财务报表。
(三)注册会计师因经济利益使独立性受损。在我国,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一些公司名义上是由股东大会负责注册会计师的选聘,实质上注册会计师的选聘仍是由董事会具体执行,股东大会只不过履行批准的程序。由于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管理层不仅有权决定聘请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还有权决定审计费用的多少及何时支付。这种委托模式直接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由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形成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被客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雇佣,从而两者之间形成一种实质上的经济利益关系。
在我国,目前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审计市场竞争过度,市场的审计资源有限,而市场的竞争者众多,而且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执业质量、人员素质差距不大,竞争激烈。在如此严峻的市场环境下,生存问题已取代独立性成为注册会计师的首要考虑。这样是否有客户、审计收入多少决定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生存。审计收入多少是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出具审计报告的重要因素。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来源,可能会出现要挟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否则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如果前期审计费用未予结清,且金额较大,则注册会计师易受经济利益威胁而影响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得不在一些问题上做出让步,损害独立性。
二、改进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
解决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问题的关键就是使委托人与被审计人真正分离,委托人正确的行使审计委托权,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不存在经济联系。对于独立的审计委托人,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公司内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另一种是在公司外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
(一)从公司内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这种思路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建立审计委员会(余玉苗,2000),即在上市公司内部成立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委托人,由其直接聘用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决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酬及其支付形式;被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对其负责。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这种形式有一定的困难,这主要是由于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它的经费、独立董事的报酬实际都来自于被审计单位内部,他们很难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独立,经常会受制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这样,我国绝大多数公司为满足上市的要求而聘请的独立董事并不“独立”、“懂事”,往往只起到“摆设”的作用。总之,建立审计委员会在我国并不能优化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达到预期的效果,增强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
(二)在公司外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这种思路能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失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向注册会计师支付审计费用的权力,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再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上市公司管理层也就无从对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施加影响。这种思路主要有三种具体实施模式:
1、财务报表保险模式。财务报表保险模式是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并支付审计报酬,保险公司根据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于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赔偿。这种模式在我国不太适用,因为如果强制实施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负面冲击,出现保险公司垄断,同时不能防止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合谋,也不能减少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合谋,此外我国缺乏发达的风险评估市场,不利于保险公司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据以确定保险费率。
2、由证监会行使审计委托权。审计监督管理委员会模式,是指由证监会设立的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托人,采用招标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此模式下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代表社会公众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和监督权,上市公司每年将审计费用上缴证监会,由他根据招标决定费用的发放。这种模式主要缺点是证监会是国家机关,有时候会为了刺激低迷的经济,或者为了宏观调控,可能会对一些审计结果有偏好,同时还会导致证监会权力膨胀,容易出现证监会官员的寻租行为。如果采用此模式,需加大监督成本和反腐成本。
3、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审计委托权。这种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审计委托人,采用招标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上市公司每年将审计费用上缴注册会计师协会,由他根据招标情况决定费用的发放,注协对由其委托的审计业务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这种模式的主要缺点是,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关系密切,例如事务所的所长或注册会计师可能是协会的会长,这样在招标时一些事务所有优势,会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另一方面虽然中注协严格来说是一个非盈利性质的协会组织,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带有一定的行政性质,受财政部的监督和指导,容易受政府的影响。
对于由证监会或者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审计委托权的模式,笔者还是比较赞同的,二者都用招标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平竞争和规模化发展,并且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证监会具有权威性,易于监管和制约,注册会计师协会比较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审计人员的素质,拥有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检查权,具有实务可操作性。如果采用这些模式,要创造条件抑制其缺点,如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和加强反腐。当然,也可以将这两种模式结合起来。
优化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独立性,改善民间审计环境,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哪种模式符合我国国情,能发挥最好的作用,还需要下功夫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黄一鸣等.关于现行独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及重构的研究[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4.6.
上市公司审计范文6
【关键词】 公司规模; 区域特征; 审计收费
一、引言
长久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收费问题一直是人们研究的重点,它不单影响我国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建立,还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进而影响到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质量。2001年,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规定了上市公司需在公布的年报中披露审计费用,这之后,我国学者才陆续开展对审计收费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那么,在中国审计市场中,究竟哪些因素会对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产生显著影响,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以Simunic模型为基础,建立了一个检验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模型,分析影响我国审计收费的因素。
二、文献回顾
审计收费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取得的收入。审计收费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和其所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质量。
Dan A. Simunic (1980) 在其《审计服务的收费:理论与证据》一文中,从经济学的角度开创性地提出了审计定价模型,他以1977年397家美国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考察哪些因素影响审计收费,研究发现对审计定价影响重要的因素主要有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子公司的个数、行业类型、资产负债率、前两年的盈亏状况、审计意见类型以及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成本;而资产收益率、审计任期和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收费影响并不显著。
后来,许多学者在Simunic审计定价模型基础之上,加入了一些新的变量来研究各个时期不同国家的审计收费影响因素。J. R .Francis (1984)就用修正后的Simunic审计收费模型来考察澳大利亚的审计市场,研究发现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子公司个数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该结论与Simunic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Simunic并没有发现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此外,Francis还分别收集了澳大利亚各10%规模最大及最小的上市公司(剔除金融行业)的审计收费,研究发现:对于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而言,规模较大的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明显高于小事务所,然而,对于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而言,大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并没有显著高于其他事务所。
Michacl Firth(1985)对新西兰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发现公司资产规模、非系统风险、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事务所所在地区是影响审计收费最为重要的因素;而与Francis结论相反的是: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收费不存在显著正相关。
在国内,王振林(2002)是最早开始做有关审计收费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的。王振林博士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向中国证监会收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以1997—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三年审计收费作为研究样本,分析了在我国审计市场下,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审计收费,研究结论得出,上市公司规模、上市公司的业务复杂性是影响我国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但是由于王振林博士使用的样本数据并非来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所以该数据的准确性存在争议,权威性不够。
刘斌等(2003)利用Simunic模型以我国590家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公司的规模、公司业务复杂程度以及上市公司所在地是影响审计定价的主要因素,存货以及长期负债分别与总资产的比、盈亏情况、审计任期和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收费影响并不显著。
伍利娜(2003)利用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中公开披露的审计收费,实证研究审计定价及其变动的影响因素,发现被审计单位规模、事务所规模及被审计单位的ROE是否处于“保牌”区间与审计定价显著相关。
张海安(2007)以2004年和2005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最后发现对于固定资产比较多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相对较少;而对于劳动力比较集中的企业,因存货、应收账款相对较多,所以涉及的审计程序相对较多,审计收费也随之增加。对于职工工资比较高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其审计收费高于其他地区,即意味着较发达地区的审计收费并没有因为激烈的审计市场而降低。
徐平(2010)建议对我国审计市场收费体制进行完善,提高审计市场透明度,严禁低价揽客。
三、研究假设
国内外学者研究表明,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审计团队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帮助投资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因此,规模大的事务所要求更高的审计费用。由此,本文提出假设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与审计费用正相关。
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越大,意味着其经济业务和组织结构的设置相对比较复杂,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也比较大,为了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这样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量就会增加,审计收费也就越高。因此,本文提出假设二:被审计单位规模越大,审计收费越高。
我国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虽然经济发达地区物价水平比较高,以物价水平为基础制定的审计收费,可能导致经济发达地区高于不发达地区,但是由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缺乏健康、有序的审计市场,并且各种条件制约了审计环境的改善,造成审计困难,从而加大了审计成本。因此本文提出假设三: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经济落后地区被审计公司的规模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更强。
四、研究设计
(一)变量的设置与定义
本文选取上市公司年度公开披露的审计收费金额的自然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并记为LNFEE。
1.解释变量
(1)被审计单位公司规模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进行替代,记为LNASSET。
(2)为了反映地域的极差效应,本文只选取审计单位是否处于经济最发达地区或者最不发达地区进行研究。按经济发展水平,本文选取上海、广东、浙江、北京、天津作为经济最发达地区,记作D1,若被审计单位注册地为这五个地区之一,则D1=1,否则D1为0;而将青海、贵州、甘肃、宁夏、陕西作为经济最不发达地区,记作D2,若被审计单位的注册地为这五个地区之一,则D2=1,否则D2为0。
(3)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本文将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十大(记为BIG)和非十大。当会计师事务所为十大时,记为BIG=1,否则BIG=0。
2.控制变量
(1)审计的复杂程度。本文选用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作为衡量被审计单位审计复杂程度的替代变量,并定义:ERATIO=应收账款/资产总额;INRATIO=存货/资产总额。
(2)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公司的财务状况越差,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也越大,就越有可能支付高额诉讼费用和巨额赔偿,并会使其商誉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可能要求收取更高的审计费。本文选用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和总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被审单位财务风险的替代变量,并定义:QUICK=流动比率;DAR=资产负债率;ROA=总资产收益率。
(二)模型的建立
借鉴Simunic(1980)的研究模型,参考国内审计费用相关研究,本文拟建立以下两个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LNFEE=β0+β1BIG+β2LNASSET+β3QUICK+β4DAR+
+β5ROA+β6ERATIO+β7INRATIO+ξ(1)
LNFEE=β0+β1BIG+β2LNASSET+β3QUICK+β4DAR+
+β5ROA+β6ERATIO+β7INRATIO+β8D1+β9D2+β10D1*
LNASSET+β11D2*LNASSET+ξ (2)
(三)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随机选取2009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400家作为样本,再剔除金融行业、审计费用未能分开披露、各类特殊处理以及停牌退市的样本后,总共获得了有效观察值263个。本文使用SPSS13.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深交所公布的数据。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显示,BIG的平均值是0.32,说明研究样本中仅有32%的上市公司是经“十大”事务所审计的,这充分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由于昂贵的审计费用而偏好于选择非“十大”的事务所。D1、D2的平均值分别为0.33、0.06,说明样本中有33%的公司是地区1的,仅有6%的公司是地区2的,而中间地区(除了经济最发达地区以及经济最不发达地区)占总样本比例的61%。资产负债率(DAR)的标准差是19%,说明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基本相近,波动不大,相对而言ERATIO、INRATIO的标准差比较大,意味着样本公司审计业务的复杂性存在很大的不同,从而耗费的审计资源也将有很大不同。
(二)回归分析及检验
表2显示,模型1调整后的R2为43.5%,这说明所建立的模型(1)有较好的拟合度。非“十大”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比“十大”小0.296,意味着“十大”比“非十大”收取了更高的审计费用,这也就证明了假设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审计收费越高。LNASSET的系数为0.332,在5%的水平上与审计费用存在显著正相关,说明被审计单位资产规模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实证结果支持了假设二。
模型2调整后的R2为46.6%,该模型拟合程度也相当好。BIG、LNASSET、D2以及交叉项D2*LNASSET都在5%的水平上与审计费用显著相关,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审计收费比其他地区(除经济发达地区外)审计收费低7.091,说明经济落后的审计费用低于其他地区。交叉项D2*LNASSET的系数为-0.314,该交叉项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说明同等条件下,其他区域的上市公司规模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比经济落后地区的上市公司规模对审计费用的影响要小,即在经济落后区域,由于事务所数目较少,审计市场缺乏有效竞争,同时经济落后导致审计技术落后从而引起审计困难,这都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事务所的收费,所以在经济落后地区,审计规模对审计费用的变动影响更为灵敏,支持假设三。
六、研究结论
研究结论支持了被审计公司规模越大,所支付的审计费用越大的假设;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其审计收费也相对较高。同时也支持审计收费存在地域差异,经济落后地区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更敏感这个假设。但本文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所选取的变量并不能穷尽所有决定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另外在研究区域特征与审计收费关系时,只选取了经济最发达地区和经济最不发达地区这两个极差作为变量,如果穷尽所有的区域,有可能会影响分析结果,这都有待于以后的进一步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 Dan A. Simunic. The pricing of audit services:Theory and evidence[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80(18):161-190.
[2] J. R. Francis. The effect of audit firm size on audit Prices: A Study on the Australian Market[J].Joum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4(8):133-151.
[3] 伍利娜.审计定价影响因素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首次审计费用披露的证据[J].中国会计评论,2003(12):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