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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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

公司金融范文1

根据母公司是否有具体的实际经营业务,金融控股公司又可分为混合金融控股公司和纯粹金融控股公司。混合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本身有自己的经营业务。按母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母公司自身就是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出资设立新的公司等途径,从而涉足其他金融领域,如商业银行组建保险公司作为子公司等。另一种是母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通过并购或投资控股独立的子公司,从而达到分别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目的。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没有自己特有的事业领域,而仅仅是一个公司经营战略的决策部门。控股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管理,它没有具体的经营业务,但有投资功能,主要负责收购、兼并、转让和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协调内部资源及新领域投资等。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实现了从全能制银行向业务多元化金融集团的飞跃,在集团控股、子公司分业的构架下,达到一种“有分有合,既分又合”的巧妙安排。

(一)金融控股公司最本质的机能是资产的集约化经营管理。在进行资本运营过程中,金融控股公司要比一般性公司的资本运营更为便利和更具效率。金融控股公司由于与子公司产权关系明晰,而且资产又集中到母公司进行集约化管理,所以母公司的资本运营是十分便利的。应该说,对子公司的资产进行集约化管理是金融控股公司最根本的业务,也是其经营优势所在。

(二)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着许多种类的金融服务产品,而当经营规模扩大或者经营范围扩大时,成本相对就会降低,为此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在不额外增加技术和资本投入的情况下,仅通过组织结构、业务结构的创新,使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扩大而达到增加收益的效果,这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

(三)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实现金融业务多元化。在分业管理体制下,银行业务范围被严格限制,消费者在银行无法享受到证券、保险业所提供的服务。但是,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在各个领域设立子公司,可以实现金融业务多元化。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有效地利用每个营业网点,开展多种金融服务,使消费者在银行就享受到证券、保险业所提供的服务。

(四)金融控股公司既能规避降低金融风险,又能满足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综合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是符合分业经营管制要求的混业经营模式。各个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特定专业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财务都是各自独立的,各自都能够对外承担法律责任。集团通过在内部构建防火墙制度,隔离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风险,避免风险在机构内部的传递。同时,由于子公司可以从事各种金融业务,又避免了分业经营所造成金融资源的浪费和金融服务效率的降低,金融控股公司是实行混业经营的较好选择。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理性选择

(一)可供选择的模式。如何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统一监管与分业监管相结合的模式。美国采用此种做法。美联储被赋予伞型监管者职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监管者,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哪些业务属于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子公司和非银行子公司仍保持原有的监管模式,银行部分仍接受原来银行监管者的监管,而证券部分仍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仍由州保险监管署监管,可见美国采取了综合监管和分业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同时还规定了美联储与进行分业监管的机构之间相互提供监管信息,加强综合监管和分业监管之间合作,保持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健全性的要求。

2、典型统一的监管模式。代表国家为英国。英国在八十年代后金融混业得到了发展,此时先前所采用的分业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金融监管的需要,同时混业也打破了金融监管各自为政的监管局面。1997年10月英国将英格兰银行、证券投资委员会和其他金融自律组织合并,成立了新的金融监督机构金融监管服务局,负责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的统一全面监管,进而形成一元化的监管模式。

3、维持分业监管体制,强化联席会议制度。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决定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银行、证券和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交流监管信息,及时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问题。

(二)我国应采取统一协调下的分业监管模式。首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依然很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和缺乏透明度,将导致经营行为的盲从与风险的预防、控制和抵御能力薄弱。如果实行统一监管不仅使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工作更为复杂,而且会增加监管的时滞效应。只有做好分业监管,提升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专业化水平,才能保证金融监管的总体有效性。其次,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如果要弥补在交叉业务上监管的空白,就必须在各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各机构定期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增加信息交流和共享。

三、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监管的建议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当综合分析这种公司的优势与风险,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具体来说,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建设:

(一)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程序。首先,要全面研究制定监管立法、监管执法、监管争议解决、监管救济等方面的监管程序,以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程序体系。其次,要在监管程序中加强对被监管对象的程序性权利规定,特别赋予监管对象听证和的权利。这样可以从外部来监督我国监管机构的公正执法,同时也有利于保护金融控股公司的合法权益。再次,建立健全监管机构收集证据的程序,以保证监管机构收集的证据从程序上合法有效。最后,加强事前预防程序的建设,变以事后查处程序为主为事后查处与事前预防程序相结合,强调事前预防程序,实现监管程序创新。

(二)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主体及其职能。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方案中考虑了这种趋势,成立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实施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监管。在混业经营条件下,还需要建立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机协调机制。金融控股公司从事综合性金融业务,需要各监管机构之间加强协调配合。我国现在实行分业经营,不同监管机构的合作有一定的困难,彼此信息交流也可能受阻,因此建立跨行业监管当局之间的有效信息共享机制就十分必要。

(三)尽快制定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法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考虑到我国目前立法任务比较重,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条件还不够成熟,又迫切需要马上形成立法成果,可以先由国务院制订一部《金融控股公司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制订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和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金融控股公司条例》中除规定框架性内容外,主要应对下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子公司组成类型;集团中相互持股的限制、循环持股的限制、资本充足率标准及其计算方法;集团内部的经营活动规范;股东资格、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公司业务范围;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风险处置和监管机关等,以尽可能合理控制公司的风险和风险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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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金融公司模式

一、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汽车产业发展更加迅速,与汽车生产息息相关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得到重视,特别是政府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汽车市场上的相关主体生产商、经销商以及商业银行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应。2004年8月,通用汽车(GeneralMotors)成立国内首家汽车金融合资公司,紧接着,福特、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相继成立,国内车贷市场上掀起了一股汽车金融服务的竞争热潮,国内汽车金融市场出现了合资汽车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竞争局面。国内汽车生产商及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竞争激烈的车贷市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应如何发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汽车金融服务的起源是在上世纪20年代前后,由汽车制造商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时开始出现的。它的出现引起了汽车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实现了消费者购车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转变。这一转变虽然促进了销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资金。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消费市场的扩大和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汽车制造商又开始利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一位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公司载体形式来解决在分期付款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从社会筹集资金。这样,汽车金融服务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

按照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703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正在进入汽车消费时代,并且能够成为我国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私家车消费市场逐渐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车消费比例达到47.1%,2002年超过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为93.7%。汽车消费尤其是私车消费的持续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车金融服务。然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严重滞后,汽车消费信贷占汽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国家如美国的比例为93%,英国为80%,德国为75%,日本为44%。另外,国外成熟的汽车金融服务,不仅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向汽车厂商、经销商等提供涉及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租赁、维护、回收等多环节的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与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差距,不仅显示了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滞后性,更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潜力与迫切性。以美国为例,福特信贷、通用融资、戴-克财务、丰田财务等4家专业汽车融资公司占新车贷款销售份额39%。

二、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难点

1.发育不成熟的信用环境

汽车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我国由于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征信体系还未发育成熟。消费者信用记录非常分散,企业难以掌握完整的客户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能为汽车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由于国内还未形成完整的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整个社会个人信用评价成本较高。由于以上原因,再加上消费者诚信意识缺乏,使我国个人车贷的账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03年前9个月,中国汽车贷款总量为1800亿元,其中坏账为945亿元;占车贷总额一半以上;2004年前9个月汽车贷款总量为1683亿元,其中坏账高达1000亿元。一度车贷的相关保险业务几乎陷入停滞,这在相当程度上成了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一个路障。

2.审慎的政策环境

首先,运营资金太少是导致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缺乏竞争优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融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单一。在国外,汽车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但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三是信贷风险也使汽车金融公司不敢贸然开展大宗业务。

目前,鉴于国内金融环境,我国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的相关政策规定比较谨慎,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11月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细则》,2004年8月17日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避免金融风险,目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的业务比较有限,对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很多不利,具体表现在:

(1)具体业务的限制

《办法》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贷款业务。

以上业务界定对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开展其他业务实质上设置了许多障碍,比如租赁业务。在国外,租赁业务是国外汽车金融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国内发育不成熟的汽车市场导致汽车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租赁业务的开展。另外,汽车抵押融资涉及的相关政策也未做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办法》还禁止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这就限制了部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国内的扩展。

(2)融资方面的限制

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融资方面的限制主要是融资渠道的限制,按照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这样巨额的资金需求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多方筹集。而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只允许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转让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并且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仅为7天,同时又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如企业债券这样的公开资本市场,这样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问题将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3)对贷款利率的限制

《细则》规定,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规定基本一致。鉴于目前我国尚未放开利率管制,这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在具体业务操作上无法发挥优势。

3.汽车产业本身的波动

中国汽车产业正处在成长期,而这一时期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波动特别大,这种波动除了体现在产销量方面,还反映在不断变化的价格方面。车价近几年迅速下跌,大幅压缩了厂家利润空间,也让消费者对国内汽车价格失去信心,这无疑增加了那些准备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融资买车的用户的还贷机会成本。

发育不成熟的国内汽车市场是汽车金融业务开展的一个最具有杀伤力的阻碍因素,也是未来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4.难以回避的金融风险

汽车金融公司是资产负债限制较多的一类专业化金融机构,它的风险分散机制不如商业银行灵活。因此,相对来说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集中度较高。《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将5亿注册资金押在同一个地方风险太大。汽车金融公司并非专业金融机构,因此其主要目标并非盈利与金融安全,而是做好服务和促销。公司如果为了促进汽车销售向消费者和经销商过度让利,将造成高昂成本下的经营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同时也向经销商发放贷款,这样风险可通过经销商来加成;公司并就贷款购车提供担保,形成了担保风险,可能形成风险集中放大效应。

三、我国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前景

1.市场广阔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面临着非常大的市场空间。据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对中国汽车市场的预测,今后几年,中国小汽车需求将保持20%到25%的年增长率,私家车增长速度将达到33%的水平。目前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大约为700万户,到2008年将增加到4200万户。预计到2010年中国能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在全球私人用车的销售中有70%是通过贷款方式销售,而我国目前贷款销售仅占汽车销售的20%,还远远未达到这个比例,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将达到1500万辆,整个市场销售额至少会达到15000亿元,即使未来20年中国信贷购车比例只有国外平均水平一半,汽车金融业也将有5000多亿元市场容量。全球汽车销售中70%通过汽车信贷销售,而在中国目前不到20%。显然,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大。在此背景下,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2.专业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

相对于其它金融机构,无论在批发还是零售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都有着天然优势。在零售方面,虽然汽车金融公司利率略高于银行(比银行高出20%左右),但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为消费者减免了一笔“担保费”,因此总体而言其利率并不高。另外,相对而言,通过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车贷业务,手续更方便,时间也更短,这是吸引客户的主要原因。在批发领域,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雄厚资金实力为经销商提供资金服务,减缓了经销商资金压力。

汽车金融公司在个人车贷具体业务方面,也有较大的发挥余地,如2006年开办汽车金融业务的一汽大众推出弹性贷款,期限可放至5年,汽车金融公司还贷方式也更为灵活。有些公司甚至可以“旧车置换抵消首付”。这些灵活、优惠的贷款方式无疑使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赢得较大竞争优势。

同时,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汽车金融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涉及汽车消费过程的方方面面,如贷款担保、保险、理赔、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旧车处理、经销商的中短期融资等。

除此以外,汽车金融服务是汽车制造商价值链延伸的重要部分,汽车集团自己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由于其对母公司汽车销售有巨大支持作用,可以得到母公司强大的资金支撑。

四、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对策

1.大力发展汽车产业

汽车金融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它的发展是以汽车产业为基础的,尤其是在汽车产业发展的初期,可以说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前期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受挫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还不成熟。发展汽车产业本身,就是对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最大的支持,我们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以及市场环境上给与其发展的空间。只有汽车产业的发展步入良性轨道,汽车金融服务才有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2.创立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一是要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颁布工作,消除政策性瓶颈,尝试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对汽车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让它们既可获得银行贷款,又可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实现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来向社会筹集资金,真正扩宽汽车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汽车金融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减少系统性风险。发达国家汽车金融业务无不是建立在相当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上的,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几乎为零,汽车金融公司很难掌握储户的综合信用状况,这就造成了手续繁杂、担保限制过多等弊病,极大地制约了汽车金融业务的开展,所以必须建立权威性和统一性兼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评估和查询系统,实现信用资源信息的共享。2003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信用管理局正式挂牌,表明信用管理在政府行政层面正式揭开了帷幕。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将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但是,由于信用数据收集、评估流程复杂,所以信用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第三,扶持汽车金融中介机构,促进银企合作。现阶段针对信用缺乏和银行门槛过高的弊病,应该出台相关措施促进银企携手合作,扶持一些担保中介机构,让汽车信贷担保公司站在公正立场上,协助银行有偿处理贷前审查、贷中担保、贷后监督的工作。

3.探索近期适合当前形势的汽车金融公司运作模式

从长远看,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将在未来的市场中占主要地位,但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快速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相关条件还不成熟,汽车金融公司当前的运作模式应尽量与市场上各种金融主体尤其是银行的合作,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根据《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限制了汽车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而商业银行遍布的营业网点则弥补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地域上的不足。其次,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方面也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目前我国应适度发展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拓展其资金渠道,给汽车金融公司更宽的金融范围,将供给方培育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进一步规范发展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的同时,应加快培育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研究汽车金融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债券、同业借款或资产证券化等,从而使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和资金实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特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以及二手车销售企业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全方位为消费者服务的同时,做到联手规避风险、承担风险,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可以与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共同分担风险,保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健康地发展。

继上汽通用、大众、丰田、福特、戴-克集团、北京现代和沃尔沃在国内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后,国内银行首次参股汽车金融公司,由东风汽车、中国银行与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2006年8月共同在京宣布,三方合资的东风标致雪铁龙金融公司正式开业。这些汽车金融公司的相继开业,无疑对国内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丰富和深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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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范文3

Wind资讯统计同时还显示,信托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5.2亿股,较上期的35.68亿股,增加9.52亿股;持股市值334.68亿元,较上期的341.33亿元,略微下降6.65亿元。

信托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最多的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浦发银行(600000)9.76亿股。从排名居前的公司来看,以金融行业公司为最多。由此不难看出,信托公司更为青睐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类相对稳健的股票。

信托公司最爱金融股

信托公司持股数量最多的前十家公司分别为:上海国际信托持有浦发银行9.76亿股;山东国际信托持有华电国际(600027)8亿股;安徽国元信托持有国元证券(000728)3.08亿股;广东粤财信托持有广发证券(000776)2.41亿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持有北京银行(601169)1.69亿股;吉林省信托持有东北证券(000686)1.47亿股;重庆国际信托持有重庆路桥(600106)1.36亿股;重庆国际信托持有西南证券(600369)1.16亿股;中海信托持有攀钢钒钛(000629)1.07亿股;华润深国投信托持有长园集团(600525)9706.26万股。这些公司中,有近一半的公司都是金融行业。

与私募、公募基金喜欢扎堆进入上市公司不同,信托公司很少出现多家信托公司同时跻身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名单。仅有的几家公司如,爱建股份(600643)中上海国际信托和长安国际信托分别持股1094.49万股和700万股;邦讯技术(300312)中北京国际信托和华宸信托分别持股59万股和57.53万股。此外,两家信托同时出现在的公司还有常林股份(600710)、华润万东(600055)、华映科技(000536)、江西长运(600561)、京山轻机(000821)、隆基股份(601012)、天音控股(000829)、阳光股份(000608)。明星电缆(603333)则是唯一一家有三家信托现身其中的上市公司,其中,中诚信托、北京国际信托和建信信托分别持股357.15万股、43.35万股和41.29万股。

虽然截至三季度末,信托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较上半年有所上升,但持股市值却有一定程度的减少,这主要在于第三季度股市出现了大幅下跌,导致市值蒸发。第三季度上证指数由7月2日的开盘2234点下路下跌至9月28日收盘的2086点,跌幅为6.62%,个股亦出现普跌。

公司金融范文4

关键词:金融公司 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 发展探索

金融公司兴起于二十世纪初的西方国家,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在初期,较为典型的有美国的通用电气(GE)、通用汽车(GM)和法国菲亚特汽车(FIAT)。后来,超市、百货公司以及邮政业也涉足其中,如英国的Sains-bury、美国的Wal-Mart、英国的哈罗德百货店和美国的Federal Express等。汽车金融公司是最为典型的金融公司,指的是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全球主要的汽车企业基本都组建了汽车金融公司,其服务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等,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主要有经销商库存融资、汽车消费贷款、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保险等。

一、发展状况之中外比较

自汽车金融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壮大之际,中国国内市场的汽车金融公司也有所发展。但是,二者发展并非齐头并进。

(一)国外金融公司发展势头强劲,渐趋成熟

就全球性汽车金融公司而言,2006年,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向Cerberus资本管理公司转让了GMAC51%的股份,成为全球第一家独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并将业务圈定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汽车保险业务。而后,其业务不断扩展,从单一的融资租赁发展到了住房抵押贷款、商业融资等资产业务和智慧票据、即期票据等负债业务。大众金融服务公司也较为出众。1938年,大众汽车公司为促进公司“甲壳虫”牌汽车的销售而向社会推出的“汽车储蓄计划”拉开了汽车金融服务向社会融资的帷幕。近年来,其迅速发展的融资业务主要由大众银行承担。其中,它在2011年向消费者提供的融资支持占大众金融服务公司的76%,向经销商提供的融资支持占72%。

由上述两大巨头的例子可知,国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历史较久,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服务的对象日益多元化,公司机构也不断完善,其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的实践也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

(二)中国金融公司起步晚、发展滞后

相比之下,中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在我国新车购置中汽车贷款的比例约占10%,金融服务的总渗透率大概是15%左右,而主要发达国家平均在70%以上。由于存在融资管道的狭窄、监管过严、融资业务受限以及消费者的接受度较低等原因,汽车金融总体特别是零售金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当有限、服务模式也相当单一,仍以传统的分期付款零售模式为主,票据发放、保险业务等发展仍处于试验阶段。目前,可以为汽车销售提供融资服务的主体仍是商业银行,占比约为70%,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仅占不到30%份额,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的实践仍然困难重重。

因此,通过中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进程相比较,我们可知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仍需要不断改进和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问题剖析

尽管国内外的金融公司都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阻碍着它们向纵深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

由于金融公司都是在汽车公司、商品零售公司、百货公司和邮政公司等不同门类的总部下设的分公司,其本质上仍为非金融企业,因此其职能仅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换言之,金融服务并非公司重点发展的部分,投入不足造成了金融公司本身的专业性不强。

而且,尽管在近年来,通用和大众金融服务公司等汽车金融公司所提供的业务有所扩展,但是每种业务的形式仍然以传统的融资项目为主,所提供的服务形式单一、金融产品的种类稀少且深度不足。因此,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成为制约当前世界金融公司发展的瓶颈,使之与金融企业在竞争上处于劣势。消费者投资理财,即使是针对于特定商品的投资理财,都会更偏爱金融企业而非金融公司。

(二)监管的灰色地带仍然存在,风险控制不足

就目前来看,由于金融公司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它本身并未暴露严重的问题。但是,对金融公司的监管或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仍然欠缺,对其行为约束的制度规范仍然不够完善。

随着金融公司的不断向纵深发展,业务不断多元化,规模不断膨胀,资金流动频率的不断加快,金融公司内部自身的不稳定性也会加剧,尤其是金融公司自身内部结构较为单一,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抵御风险的技术水平也较为有限,因此可能在不稳定经济周期会面临因偿还能力较弱而破产倒闭的风险。同时,监管的灰色地带较多,监管的范围和力度较为有限,不能对金融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容易使得金融公司的虚拟资本的膨胀与母公司的实体资本之间的不匹配程度越来越大,也有可能对实体公司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投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较少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有四种融资管道:银行吸存、银行间拆借、资产抵押和发行债券。但是,相比较之下,由于国内汽车金融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日常业务资金也被限制。例如,在2008年以前,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单位三个月以上存款和银行间拆借。尽管在此之后,资金来源的渠道被不断放宽,但是,金融公司的借款还是来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它们本身之间就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因此融资能否顺畅进行也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融资的难度仍然较大。

三、政策建议

(一)服务范围的纵深化发展和业务模式的创新

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服务形式单一是制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的瓶颈。因此,推进金融公司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是其服务改进的重点。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例,其业务模式应该由单一的汽车消费信贷延伸到融资租赁、金融保险证券以及更多的依托于汽车工业的衍生品交易等多元化模式。全能银行的成立也是服务范围纵深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它基本覆盖银行的所有业务范围,而且这种多元化模式也有利于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风险的分散和控制。同时,服务以及业务的创新也对管理的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金融公司应该培养出色的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销售人才和有专项才能的骨干员工和中高级管理人才。这些基本都属于横跨金融和汽车两个专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风险管理和征信制度的建立

尽管目前为止,金融服务公司内部未爆发严重的危机,但是,潜在的风险会随着其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不断增长。因此,必须要对汽车信贷行为和信贷规模进行测度和控制,加强信贷管理,加强对于不同业务的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同时,征信制度的建立对于风险控制也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建立金融公司的征信系统,建立起信用评级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引入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筛选机制,增加信贷的安全度,促进金融服务公司的发展壮大。

(三)改革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机制

在美国,自1996年开始在北美自由贸易区推行美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准则以来,美国对于金融服务市场的准入考核都是非常严格的。美国的立法实践体现了很强的行政主导性,且更多地给予本国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准入的权利,尤其是非金融机构。这对于中国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中国也应该尽快改变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实践上的超国民待遇,更多考虑国内非金融企业进入金融服务行业的需求。与此同时,应该对于其准入进行严格的考核,尤其是资本充足率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核,以保证进入金融服务市场的非金融企业的行为的合法性。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金融公司的发展历史和服务实践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金融公司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中可能遇到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等问题。另外,监管不完善和政策缺失可能导致其风险控制存在漏洞。因此,在全面借鉴了国内外成功案例和进行创新后,我们可以从服务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促进金融公司的发展。两个模式的创新主要是从业务模式、准入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展开。我们相信,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我国的金融公司健康发展的综合平台很快就会形成。

参考文献:

[1]王广谦.金融中介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张相君,赵羽雁.美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N].培正商学院学报,2004

公司金融范文5

关键词:汽车金融公司模式

一、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汽车产业发展更加迅速,与汽车生产息息相关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得到重视,特别是政府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汽车市场上的相关主体生产商、经销商以及商业银行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应。2004年8月,通用汽车(GeneralMotors)成立国内首家汽车金融合资公司,紧接着,福特、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相继成立,国内车贷市场上掀起了一股汽车金融服务的竞争热潮,国内汽车金融市场出现了合资汽车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竞争局面。国内汽车生产商及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竞争激烈的车贷市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应如何发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汽车金融服务的起源是在上世纪20年代前后,由汽车制造商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时开始出现的。它的出现引起了汽车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实现了消费者购车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转变。这一转变虽然促进了销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资金。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消费市场的扩大和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汽车制造商又开始利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一位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公司载体形式来解决在分期付款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从社会筹集资金。这样,汽车金融服务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

按照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703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正在进入汽车消费时代,并且能够成为我国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私家车消费市场逐渐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车消费比例达到47.1%,2002年超过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为93.7%。汽车消费尤其是私车消费的持续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车金融服务。然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严重滞后,汽车消费信贷占汽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国家如美国的比例为93%,英国为80%,德国为75%,日本为44%。另外,国外成熟的汽车金融服务,不仅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向汽车厂商、经销商等提供涉及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租赁、维护、回收等多环节的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与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差距,不仅显示了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滞后性,更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潜力与迫切性。以美国为例,福特信贷、通用融资、戴-克财务、丰田财务等4家专业汽车融资公司占新车贷款销售份额39%。

二、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难点

1.发育不成熟的信用环境

汽车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我国由于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征信体系还未发育成熟。消费者信用记录非常分散,企业难以掌握完整的客户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能为汽车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由于国内还未形成完整的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整个社会个人信用评价成本较高。由于以上原因,再加上消费者诚信意识缺乏,使我国个人车贷的账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03年前9个月,中国汽车贷款总量为1800亿元,其中坏账为945亿元;占车贷总额一半以上;2004年前9个月汽车贷款总量为1683亿元,其中坏账高达1000亿元。一度车贷的相关保险业务几乎陷入停滞,这在相当程度上成了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一个路障。

2.审慎的政策环境

首先,运营资金太少是导致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缺乏竞争优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融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单一。在国外,汽车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但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三是信贷风险也使汽车金融公司不敢贸然开展大宗业务。

目前,鉴于国内金融环境,我国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的相关政策规定比较谨慎,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11月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细则》,2004年8月17日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避免金融风险,目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的业务比较有限,对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很多不利,具体表现在:

(1)具体业务的限制

《办法》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贷款业务。

以上业务界定对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开展其他业务实质上设置了许多障碍,比如租赁业务。在国外,租赁业务是国外汽车金融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国内发育不成熟的汽车市场导致汽车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租赁业务的开展。另外,汽车抵押融资涉及的相关政策也未做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办法》还禁止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这就限制了部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国内的扩展。

(2)融资方面的限制

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融资方面的限制主要是融资渠道的限制,按照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这样巨额的资金需求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多方筹集。而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只允许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转让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并且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仅为7天,同时又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如企业债券这样的公开资本市场,这样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问题将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3)对贷款利率的限制

《细则》规定,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规定基本一致。鉴于目前我国尚未放开利率管制,这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在具体业务操作上无法发挥优势。

3.汽车产业本身的波动

中国汽车产业正处在成长期,而这一时期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波动特别大,这种波动除了体现在产销量方面,还反映在不断变化的价格方面。车价近几年迅速下跌,大幅压缩了厂家利润空间,也让消费者对国内汽车价格失去信心,这无疑增加了那些准备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融资买车的用户的还贷机会成本。

发育不成熟的国内汽车市场是汽车金融业务开展的一个最具有杀伤力的阻碍因素,也是未来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4.难以回避的金融风险

汽车金融公司是资产负债限制较多的一类专业化金融机构,它的风险分散机制不如商业银行灵活。因此,相对来说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集中度较高。《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将5亿注册资金押在同一个地方风险太大。汽车金融公司并非专业金融机构,因此其主要目标并非盈利与金融安全,而是做好服务和促销。公司如果为了促进汽车销售向消费者和经销商过度让利,将造成高昂成本下的经营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同时也向经销商发放贷款,这样风险可通过经销商来加成;公司并就贷款购车提供担保,形成了担保风险,可能形成风险集中放大效应。

三、我国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前景

1.市场广阔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面临着非常大的市场空间。据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对中国汽车市场的预测,今后几年,中国小汽车需求将保持20%到25%的年增长率,私家车增长速度将达到33%的水平。目前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大约为700万户,到2008年将增加到4200万户。预计到2010年中国能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在全球私人用车的销售中有70%是通过贷款方式销售,而我国目前贷款销售仅占汽车销售的20%,还远远未达到这个比例,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将达到1500万辆,整个市场销售额至少会达到15000亿元,即使未来20年中国信贷购车比例只有国外平均水平一半,汽车金融业也将有5000多亿元市场容量。全球汽车销售中70%通过汽车信贷销售,而在中国目前不到20%。显然,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大。在此背景下,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2.专业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

相对于其它金融机构,无论在批发还是零售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都有着天然优势。在零售方面,虽然汽车金融公司利率略高于银行(比银行高出20%左右),但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为消费者减免了一笔“担保费”,因此总体而言其利率并不高。另外,相对而言,通过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车贷业务,手续更方便,时间也更短,这是吸引客户的主要原因。在批发领域,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雄厚资金实力为经销商提供资金服务,减缓了经销商资金压力。

汽车金融公司在个人车贷具体业务方面,也有较大的发挥余地,如2006年开办汽车金融业务的一汽大众推出弹性贷款,期限可放至5年,汽车金融公司还贷方式也更为灵活。有些公司甚至可以“旧车置换抵消首付”。这些灵活、优惠的贷款方式无疑使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赢得较大竞争优势。

同时,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汽车金融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涉及汽车消费过程的方方面面,如贷款担保、保险、理赔、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旧车处理、经销商的中短期融资等。

除此以外,汽车金融服务是汽车制造商价值链延伸的重要部分,汽车集团自己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由于其对母公司汽车销售有巨大支持作用,可以得到母公司强大的资金支撑。

四、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对策

1.大力发展汽车产业

汽车金融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它的发展是以汽车产业为基础的,尤其是在汽车产业发展的初期,可以说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前期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受挫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还不成熟。发展汽车产业本身,就是对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最大的支持,我们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以及市场环境上给与其发展的空间。只有汽车产业的发展步入良性轨道,汽车金融服务才有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2.创立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一是要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颁布工作,消除政策性瓶颈,尝试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对汽车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让它们既可获得银行贷款,又可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实现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来向社会筹集资金,真正扩宽汽车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汽车金融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减少系统性风险。发达国家汽车金融业务无不是建立在相当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上的,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几乎为零,汽车金融公司很难掌握储户的综合信用状况,这就造成了手续繁杂、担保限制过多等弊病,极大地制约了汽车金融业务的开展,所以必须建立权威性和统一性兼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评估和查询系统,实现信用资源信息的共享。2003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信用管理局正式挂牌,表明信用管理在政府行政层面正式揭开了帷幕。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将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但是,由于信用数据收集、评估流程复杂,所以信用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第三,扶持汽车金融中介机构,促进银企合作。现阶段针对信用缺乏和银行门槛过高的弊病,应该出台相关措施促进银企携手合作,扶持一些担保中介机构,让汽车信贷担保公司站在公正立场上,协助银行有偿处理贷前审查、贷中担保、贷后监督的工作。

3.探索近期适合当前形势的汽车金融公司运作模式

从长远看,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将在未来的市场中占主要地位,但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快速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相关条件还不成熟,汽车金融公司当前的运作模式应尽量与市场上各种金融主体尤其是银行的合作,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根据《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限制了汽车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而商业银行遍布的营业网点则弥补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地域上的不足。其次,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方面也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目前我国应适度发展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拓展其资金渠道,给汽车金融公司更宽的金融范围,将供给方培育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进一步规范发展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的同时,应加快培育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研究汽车金融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债券、同业借款或资产证券化等,从而使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和资金实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特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以及二手车销售企业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全方位为消费者服务的同时,做到联手规避风险、承担风险,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可以与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共同分担风险,保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健康地发展。

继上汽通用、大众、丰田、福特、戴-克集团、北京现代和沃尔沃在国内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后,国内银行首次参股汽车金融公司,由东风汽车、中国银行与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2006年8月共同在京宣布,三方合资的东风标致雪铁龙金融公司正式开业。这些汽车金融公司的相继开业,无疑对国内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丰富和深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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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佃凯.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与发展[J].经济纵横,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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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平,曹梦非.我国发展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金融,2004,(6).

公司金融范文6

1投资者非理性与上市公司财务政策

1.1非理性投资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资本市场中的非理性投资者会对公司的资本配置有效性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在资本市场中,理性投资者与非理性投资者是一种并存的关系。非理性投资者会对股价产生巨大的影响,经过相关的研究可以了解到,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是以个人投资位置,然而个人获取的信息相对比较缺乏,这就会使得个人投资行为居于劣势,这样的情况就会衍生出跟风的问题。个人的交易行为只是单纯的追求短期利益,这样的一种投资状况,使得整个资本市场都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的气息。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无法与其他的成熟市场相提并论,无法有效的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上市公司的财务政策制定也会变得更加的困难。在投资者处于非理性,而管理者处于理性的状况下,行为公司金融学会对投资行为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投资者情绪会对公司的投资决策产生的影响以及影响的途径以及方式。一些投资者的非理会对资本市场中的价格造成严重的影响,利用投资者进行投资,可以实现市场财富的有效转移,而非理性的投资者,也会使得资本市场中的价格出现较大的波动,造成投资不足现象的出现,从而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1.2投资者的情绪对投资行为的影响

在行为公司金融学的观点来看,投资者的非理以及情绪会对股票的发行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这样的影响,却并不会阻碍公司投资计划的开展,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管理人员主要的任务就是帮助企业获得做大的利润和收益,其会在自身的股票预估值在最高的时候进行发售,这样的情况并不会对公司的投资水平造成降低的可能,这主要是因为投资人员在公司中都会占有很多的净现值,这些净现值都是一些在0以上的投资项目,其会随着股价的提升而提升,理性的投资者就会投资这些项目,而对一些新的项目却会相对比较慎重,因为这些项目可能并不具备净现值。理性的投资者在发现公司股价被估高的情况下,其会在低价的时候进行收购,而不会将投资的项目进行撤回。但是一些非理性投资者就无法做到理性的投资,这些投资者会因为情绪的影响,而使得其误解公司的投资行为,在股价预估的阶段,会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取舍,放弃一些较好的项目,在这些投资者保持有乐观情绪的情况下,又会要求公司将一些可能产生盈余的项目进行市场投放,这样可以使得自身的风险得到有效的规避。可以说,投资者的情绪与投资行为之间呈现出正比的关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上市公司投资管理者与投资者的情绪之间的关系也呈现出不断变化的情况。导致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投资者过于自信,也就是说,当投资者处于过于自信的状态下,就会增加投资的次数,但是所能够回收的效益却很低,在长时间后,投资者才会发现这种情况,并会做出相应的行为调整,而过于频繁的投资就会使得投资市场的股票价格出现严重的波动现象,也会使得股票市场呈现出萎靡的架势。其二就是因为我国的资本市场股价操控现象较为严重,以哄抬股价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套现处理,在市场普遍认为利好的情况下,进行价格的抬高,控制股东,以牟取暴利。

2管理者非理性与上市公司财务政策

2.1管理者非理性与公司财务政策的关系

公司财务一般都假定公司管理者是理性的,行为公司金融学体系中的市场时机假说和迎合理论也是建立在理性管理者的假定之上的。然而管理者作为个体而言不可能拥有完全、理性的信息处理能力,与投资者一样其具有各种心理偏差,如后悔厌恶、过度乐观和过度自信等。在管理者非理性情况下,特别是管理者对投资前景过度乐观、投资成功过度自信和对投资损失非常厌恶时,其决策往往会对公司的并购、投融资、资本结构及股利政策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2我国上市公司的非理性资本运作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财务决策同样受管理者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比如近年来引起多家上市公司崩盘的非理性资本运作行为。为实现迅速“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借力资本,通过并购等投资方式入主成熟传统产业和金融产业,比如曾经名噪一时的德隆系。这些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方式围绕着“融资一并购新的强大融资平台一再融资进行更大的并购”的螺旋式循环进行,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进行广泛融资,利用强大的融资能力通过一级半市场28以股权转让方式连续并购上市公司,并以并购后的上市公司为核心充分发挥其强有力的融资功能,对其所在的传统产业进行大规模整合,形成强大的战略投资体系。然而,单纯的资本市场融资根本无法消解这些上市公司的迅速扩张对资金的饥渴,他们必须依赖大量银行贷款才能维持资金链条,温和的宏观调控使得他们无法自如调度资金,无法再从股市及其他信贷渠道融资,最终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对公司前景的过度乐观和自信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投融资冲动被随意释放,产业整合无法跟上金融发展的步伐而产生结构性风险,单纯追求规模竞争能力还导致这些企业的经营能力十分低下。这种疯狂的非理性资本运作行为是引发许多国内上市公司“崩盘”的“元凶”。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