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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范文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日渐繁荣,会堂、商场、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集中的场所遍布城市各处。这些场所是人们日常工作、生活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具有人员、物资密集、流动量大的特点,在满足、改善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也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由于其自身特点原因,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较多,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区域,消防监督管理难度很大。实际工作中,人员密集场所一直都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环节。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就如何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强化火灾防范意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1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员密集场所之所以据有人员密集的特性,根本上是由其服务功能决定的。比如在生产性地段,进行大规模生产的企业以及承担为职工提供住宿服务的员工宿舍就是人员密集场所。在生活性地段,居民楼、学校、医院等负责人们生活基本保障的场所就是人员密集场所。在服务型区域,大型商场、电影院、宾馆饭店等娱乐消费场所就是人员密集场所。上述场所无论具体情况如何,都具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上述场所相较于其他人员稀少的区域,逃生压力更大,产生的损失也更为严重,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更为重大。因此,各级政府和消防机关一直把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和日常工作中的重点任务来抓。
2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特性及原因分析
人员密集场所之所以成为消防监督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除了发生火灾损失和影响大的原因外,自身还存在许多消防安全隐患,使得发生火灾的几率较其它场所更大。大量事故调查显示,人员密集场所之所以成为消防事故的高危区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2.1 常闭式防火门失灵
防火门是公共场所中最为常见的消防安全设备之一。关闭后的防火门可以阻挡火势和浓烟蔓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控制火情,保障人员逃生通道的作用。但实际检查中经常发现,公共场所的消防门因为疏于管理维护,发生破损,无法发挥阻绝火势的作用。而有的消防门或者因为故障,或者因为消防门周围堆积大量杂物,导致火灾发生后不难正常开启或关闭,导致消防门失去隔绝火势的目的,也使得建筑内的人员不能利用消防门、消防通道顺利逃生。
2.2 使用不合标准的装修材料
出于美化环境等目的,公共场所都会对建筑内外进行必要的装修、装饰。鉴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上的要求,消防机关都会要求此类场所采用防火材料进行装修,但实际工作中,场所管理者为了降低成本或美观等原因,采用达不到防火标准的材料,这些材料阻燃、耐燃性差,甚至有的具有易燃属性。大量使用达不到防火等级的装修材料,会大幅提高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依照我国消防法规,建筑内部改造、装修的施工方案需经过消防机关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但许多商业场所为了节约时间,未经消防机关审核就自行改造施工。这些施工方案往往没有消防安全方面的考量,给建筑消防安全埋下隐患,最常见的就是没有预留消防通道或设计不合理,导致发生火灾时人员逃生困难。
2.3 电力设备得不到妥善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往往也是电力设备集中的区域。大量电器同时使用,会放出大量的热。如果没有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此外,电力线路设计布设不合理,线路间互相扰乱,导致漏电、短路等电器事故,也是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
3 当前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导致当前消防监督检查开展不利,效率较低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场所经营主体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消防机关自身的原因。
首先是消防责任主体,也就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大多数人员密集场所都是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这些单位往往过于重视追求经济效益,对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还需要一定经济投入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所忽视,对火灾事故危害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本单位、本部门不会发生火灾。这就使得人员密集场所不但不会在消防安全监督上下大力气,反而还会自我检查作为应付消防机关安全管理的手段。消防检查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效果,安全管理疏漏很多,消防事故隐患丛生。
其次是消防监督机关自身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相对于庞大的管辖区域和管辖人口,消防机关规模尽管也有所扩大,但整体而言人力还是极为不足。检查人员往往身兼多职,沉重的日常工作给消防人员身心健康带来沉重压力,同时兼受时间等客观因素限制,各项工作开展效率不高,消防监督检查往往不够深入、全面。此外,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也是影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高效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4 关于做好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是要大力开展消防监督宣传工作。各级政府、消防机关要开拓创新,结合当地实际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安全的意识灌输到每个人心中。要让所有人都认识到消防监督工作和个人切身利益的紧密联系。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强化其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逃生能力。
二是要贯彻实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消防责任制。消防机关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场所法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通过法律的强制力督促场所管理者重视消防安全、重视消防监督。
三是开展常态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重关键性区域要予以重点检查。在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地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重要区域,消防机关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以点带面,从而带动全局的消防监督工作良性发展。
5 结束语
言而总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繁多,发生后造成的客观损失和社会影响重大,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鉴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单纯依靠消防机关难以取得显著成效,必须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构建全方位的社会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人员密集场所范文2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成因;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现在一些宾馆、饭店、歌厅、舞厅从以前的几十平方米到现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内装修也越来越奢侈、豪华,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装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场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设施等严重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及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
人员密集场所范文3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成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76+.5 文献标识码:A
由于经济高速前进,群众生活能力切实提升,群众对待生活的态度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针对那些人数较多的区域的规定也就相应的变多了,目前很多酒店等从过去的小规模变为如今的上千平米,而且其中的装修也非常的好,有非常多的是由可燃物质组成的,最关键的是一些区域没有安全出处,而且不合理的使用消防装置等等的一些不利现象,正是因为存在这些不利现象,所以才容易导致灾情发生。本人通过多年的工作总结,接下来重点的讲述一些人数聚集区域的灾情构成要素和应对方法。
1 人口数量较多的区域的具体特征
1.1 此类场所处在的建筑体的使用特征出现了改变。像是酒店等人数非常多的场所,它们一般不单独的使用建筑体。通常是进行租赁,然后将其装饰,一些是位于商场等地一个楼层里,一些是位于不使用的库房中,还有一些是在民居中。此类建筑体在最初的设计的时候,并未希望将其用作该种用途,所以其自身的消防设计等并不和其现如今的使用情况相符合。把此类建筑体不合理的变更成人数集中的区域,不但使得其最初的使用性改变了,同时还会给区域带来非常多的火情隐患问题。
1.2 规模不是很大。通常来讲,大约都在几十平左右,大一些的也就百余平。而且大多数是位于其底部,高度在四米左右。为了能够最佳的使用,有些时候将其分成上下两个区域,还有时候将其在中心位置设置一个小中心区域,此时必然会导致因为底层的楼分开,此时没有充足的安全出口,而人数过于集中,无法有效地撤退。其是致使大规模伤亡的关键要素。
2 导致灾情的具体要素
2.1 不按照规定进行装饰活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不过一些项目的设计以及具体的建设方不按照规定的改变防火内容,使得形成许多的不利现象。
2.2 没有合理的管控体系内容。所有的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的用电以及火情检测等等的相关活动都要制定有效地管控体系。一些虽说成立了内部管控模式,不过和本机构的管理实际情况不相符,其体系要素非常的混乱,而且一些规定和目前的有关法规之间不协调。
2.3 对于没有通过消防核查的,以及那些验收没有达标私自运行的,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将其构造变更的;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进而就面对非常多的不利现象,导致灾情非常恶劣。
2.4 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在设计其方位的时候,未认真地考虑。一些建筑自身没有有效地消防装置或者是它的装置等无法有效地运作,当灾情出现的时候,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功效特征。
3 针对问题开展的应对方法
3.1 认真地贯彻落实消防安管活动。具体的讲有如下的一些方法和步骤:
从根源处应对。第一,要监督有关的设计方认真地开展设计工作。切实的遵守当今的相关消防规定内容来进行设计工作,对于那些不合乎规定的内容应该弃用,再次进行设计,要做好图纸内容的核查工作。而且,建设图纸要由有关的审定机构来开展核查活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但项目完成之后,认真地开展后续的验收活动,在开业的时候还应该进行有关的检查。在使用之前的时候,要有所在区域的消防部分的核查达标材料才可以。二是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切实通过体制来约束人的行为,通过体制内容来应对灾情的发生。第三,认真地开展消防安全要素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工作者的综合素养。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经由合理的培训活动,确保所有的工作者能够具备充足的消防思想,要积极的应对灾情。四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3.2 对场所管理的基本要求。首先,人数较为集中地建筑体不能在门窗等处设置栅栏等阻隔体,这样当灾情出现的时候,便于逃生。其次,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要确保当灾情发生的时候,无需用设备就能够从里面将其开启,而且要在非常显眼的地方注明使用信息。第三,凡属人员密集的场所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定为中危险级,在选配灭火器种类时,应选用4kg储压式ABC型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器的设置上还应注意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而且要设置在非常方便拿取的方位,同时还不能够干扰到群众的撤离。第四,人数较多的区域由于电气装置数量非常繁多,要切实的结合相关的规定和体系等来进行设置,而且必须要由那些有专门的建设资格的工作者来进行,不能超过其自身的负载情况,不能不按照规定的私自设置线路。第五,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六是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
[2]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S].
人员密集场所范文4
Abstract: The author analyzed the main causes of fire accidents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technology, management, education and so on in assembly occupancies, and put forward the key issues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work in these places in the future, in order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work in assembly occupancies.
关键词: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消防安全
Key words: assembly occupancies;fire accident;fire safety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2-0210-02
0 引言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增速,我国GDP以年均8%的速度上涨,而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公共安全问题在我国每年度的GDP损失中也占到了6%的份额,而所有的公共安全问题之中,火灾事故无疑是最常见、危害最大的灾害之一。尤其是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来说,人员相对集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1 引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主要原因
1.1 防火技术层面 当前导致人员密集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技术层面问题大致存在于两个方面,首先,随着现阶段建筑、装修技术的不断提升,装饰装修尤其是室内装修材料日新月异。各类公共场所在进行豪华装修过程中采用大量高分子材料,这些材料一旦遭遇火灾燃烧极为猛烈,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这些气体在建筑物中达到一定浓度时,将会引发人员的中毒和窒息,严重时将导致人员死亡。第二,由于部分公共场所建筑物自身的建筑缺陷和消防设施配置缺陷,导致一些小型火灾在发生之初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由小变大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些技术因素缺陷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最佳火灾扑救时间的错过,加速了火势的蔓延。
1.2 日常防火管理层面 消防安全管理是防火防灾措施中的重点,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非十分完善。首先,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降低运营成本,人为地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对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控制和自查。第二,部分商场、卖场、歌舞厅未落实防火管理责任制度,消防设备落后甚至已经损坏,一旦发生火灾之后,已经损坏的消防设施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导致初期灭火失败。第三,一些单位习惯于临时性的、突击性的防火安全检查,而疏于日常的隐患整改和规范性管理检查,导致防火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安全管理制度在防控火灾和消除火灾隐患中的作用发挥。
1.3 消防常识教育层面 当前引发公共场所火灾事故的教育层面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由于当前大多数大型卖场、超市、歌舞厅的员工流动性较大,企业经营者不愿花费人、财、物力进行系统的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知识普及,即便一些地区的相关企业在上级监管部门的强制要求下开展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也多走走形式,实际作用有限。第二,从教育内容来看,由于公众场所营业单位的日间客流量较大,组织专门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势必影响正常经营,因而部分单位的消防教育仅停留在书面、口头阶段,使得单位员工在面对火灾时由于以往没有实际操作过防火器材,因而不会使用相关器械。三是消防教育投入有限,部分单位出于成本考虑,在消防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中,仅以一人示范其他人观看,造成员工动手能力不足,消防教育仅存在于意识层面,实际效用有限。
2 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水平的主要策略
2.1 隐患险于明火,强化意识消除隐患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水平,应当全面关注火灾隐患问题。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公共场所消防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安全问题是任何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型商场、超市、歌舞厅经营中所应关注的首要问题,因此,对于火灾隐患,不能仅靠有效的几次“专项治理”活动来一劳永逸的解决,而应全单位上下做到天天关注、时时关注、处处关注,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地工作来满足和适应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第二,作为大型商场、超市、歌舞厅的业主、主要经营管理者,也应当认识到安全经营对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防火安全观念,动员员工将预防火灾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及时发现身边隐患,依靠集体、团队力量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通过提高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2.2 防范胜于救灾,优化防火控灾技术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将火灾事前防范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来抓。具体来讲,首先,容纳大量人员的公共场所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防火阻燃材料,在必要的地点设立安全标示并经常检测消防指示灯、防火门等器材的状态。做到人员密集场所既不易发生火灾,又能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疏散人群,减少混乱。第二,人员密集场所的商户应尽快安装、升级自身的视频监控系统、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等技术器材,设计合理的排烟系统,以达到尽快发现火情,处理火情的目的。第三,对于一些火灾高危地区如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厅、KTV等,应当设计建立一些防火掩体,以达到在火情发生或人员疏散困难或救援无法及时赶到时为人员提供必要的救生暂避场所。第四,严格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度,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对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进行占用、改造,保障逃生道路的畅通。通过上述四点技术管理层面的工作,为火灾的疏散和救援最大程度的提供便利条件。
2.3 责任重于泰山,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日常管理层面的防灾控灾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应当强化防火检查工作,阻塞一切漏洞,消除隐患。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来讲,实施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是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的必要保障,因此应当探索一条消防管理长效机制,一方面关注定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不定期监督检查,努力做到安全防火警钟长鸣。第二,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力度,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大力监督落实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知识普及和教育的力度,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各人员密集单位员工所掌握的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控灾常识进行调查,以了解各单位的消防教育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各单位的管理层,应当按要求定期组织员工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落实培训要求,检查教育成果,不能仅仅走走过场,应付上级检查。第三,应当全力落实防火责任制,对于人员密集单位内部的消防管理项目,应当派专人负责,一旦出现隐患,将由具体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上述管理措施,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3 小结
综上所述,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作,需要各方面提高认识、动员力量、相互配合。只有从技术层面、管理层面和教育层面同时着手,才能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最大程度的发挥消防安全管理的效能,进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黄辉,贾建仓,任文梅,张宏胜.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现状与防火对策[J].西部探矿工程,2006,04:298-302.
人员密集场所范文5
关键词:人员密集 建筑 火灾隐患 致灾因素 预防治理
1、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是指人员聚集众多、密度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版)中将人员密集场归纳为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版)明确定义为: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火灾隐患存在的种类
(1)在一些大中型城市的商业繁华地段遍布着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更有甚是文物保护建筑,建设之初未经消防设计或原消防设计已经满足不了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比如一些商场建筑的防火分区超面积或原本就没有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间距及消防车通道宽度不足,消防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
(2)有些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自安装首次调试后就没有进行过检验维修,消防控制值班人员不懂更不固定,甚至根本不设消防控制人员,致使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达不到功能要求,成了“假”消防设施。
(3)建筑使用上满足不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技术标准。一些设置在居住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但在投入使用之初就没有设置第二安全出口,或与居民住宅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
(4)一些城市自身消防水源不足。这些城市里的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没有设置消防水源,即便安装了消防给水系统,由于水源有限也只成了摆设,不能真正起到灭火作用。少数缺水地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将消或拴系统直接接到市政管网给水系统上,不单独设立消防泵,无法满足消防给水常高压的要求。
3、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
3.1 历史形成原因
由于建筑始建年代久远,当初的消防科技还不发达,消防技术标准比较落后,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消防技术要求。消防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建筑消防审核、验收体制还不完善,加之消防监督检查监管不到位,致使这些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投入使用并沿用至今。
3.2 消防设施系统检测、维护管理不到位
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负责人不重视消防工作,不能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保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年久失修,老化、损坏严重,影响防灭火功能。
3.3 在消防设施安装维护上不投入资金
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者只顾眼前利益,认为安全投资没有收益,加之侥幸心理作怪,不认为火灾会与发生在自己头上,宁愿在广告宣传上投入大量资也不愿在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上投入丁点资金。
4、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火灾隐患的预防与治理
4.1 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历来是消防监管重点单位,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至少应每年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首先是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消防行政许可;其次是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开业前或使用前是否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最后是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使用性质是否改变。
4.2 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力度
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不仅要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更要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推进整改计划、跟踪督促整改进程,直到消防设施设备满足现行人员密集场所各项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3 严把建筑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关
消防行政许可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从源头上杜绝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火灾隐患。
4.4 定期组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各类消防设施必须有经过消防培训的专门人员管理操作,并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发现问题故障,及时沟通生产厂家或具备消防资质公司进行维修维护。
5、城市人员密集场所人为致灾因素的基本种类
5.1 将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内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较高的一、二级建筑内,但个别业主为节省资金投入而将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耐火等级较低的三级建筑内,达不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防火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范文6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二)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三)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五)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九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3个以上的;
(四)其他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4个以上的。
第四条总平面布置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二)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三)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城区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五)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七)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第五条防火分隔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三)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第六条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二)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三)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四)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五)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六)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七)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八)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九)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十)除首层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灭火救援;
(十一)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十二)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第七条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二)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三)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四)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六)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第八条防烟排烟设施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第九条消防电源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二)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第十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三)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第十一条其他综合判定要素:
(一)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