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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1
一、社会退缩行为概念
“社会退缩”最初主要有行为描述和社会测量两种定义类型。从行为描述的角度,“社会退缩”被界定为交往频次低的独处行为;从社会测量的角度,“社会退缩”则被视为低水平的同伴接受(被忽视儿)或高水平的同伴拒绝(被拒绝儿)。人们更多地采用行为描述的方法来界定社会退缩。
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鲁宾把儿童在自由游戏中独自玩、不经常与同伴交往的游戏行为称为“非社交游戏”。后来,鲁宾和爱森道夫统一使用“社会退缩”概念来指称“非社交游戏”行为,并把环境从游戏情景扩大到整个社会情景,将其界定为:在社会情景中个体不与其他人交往、游戏,而只是一个人独自打发时间的行为。还有学者认为,社会退缩是指孤独的行为,在陌生与熟悉的社会环境下表现出独自游戏、消磨时光的行为。目前,社会退缩行为的概念还没有统一,但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社会退缩是种跨时间、情景的独处行为。
二、幼儿社会退缩行为的影响因素
(一)幼儿本身的内部因素
1.遗传和生理因素。大部分研究认为,幼儿的社会退缩行为与遗传有关系,其中气质因素的影响比较突出。早年研究者Kagen认为一些婴儿出生时就有一种生理特征,而这种特征使婴儿在遇到陌生环境时表现出害羞胆怯和害怕。除了气质等方面的因素外,婴儿期脑电活动不均衡也可预测童年期的行为抑制。以婴儿为被试的研究结果表明,右脑额叶脑电图不均衡的婴儿在新环境下容易产生害怕和消极情绪。
2.幼儿本身的能力素质和实践经验。能力是人顺利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一些心理特征,而能力的高低影响着一个人的自我概念、成就动机的水平等方面,也会影响到人的社会性的发展,特别是幼儿的社会化的进程。能力高的幼儿,尤其是智能高、外向型的幼儿更易得到教师、同伴的接纳和喜爱。另外,能力的获得离不开实践,而实践经验的丰富与否影响着幼儿能力的提高。社会实践活动少,实践经验不丰富,实践能力和社会认知及其技能水平必然低,而长期的挫败感,会促使幼儿退缩行为的产生和发展。
(二)外部因素
1.亲子依恋关系。亲子关系是儿童与父母之间建立的一种人际关系,是影响儿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依恋是亲子关系的典型表现。早期依恋的性质对幼儿今后的社会性的发展能否正常进行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它可预测日后行为的发展,不同依恋类型的幼儿在社会交往、问题解决的能力等方面表现各异。一般认为安全型依恋的幼儿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不容易出现问题行为,而非安全型依恋关系的幼儿在同伴背景下会表现出消极行为――远离他人、依赖成人而避免被他人拒绝。Pastor的研究结论得出,不安全型依恋幼儿与同伴交往时社会技能低。
2.父母的教养方式。父母不同的教养方式可影响到幼儿心理行为的发展。研究发现,退缩幼儿的父母具有专制型教养的特征,此教养类型的父母对子女的要求表现为:态度专横、粗暴,常常批评、指责和惩罚幼儿。McDonald和Parke发现,被教师评价为在同伴群体中退缩的男孩,他们的父母表现出参与幼儿的活动少,与幼儿交往时言语互动少等特征。这些特征限制了幼儿的自信心和自我个性的发展,容易使幼儿形成畏缩、紧张、焦虑等性格。
研究还指出,幼儿退缩行为还与父母的过度保护有关。溺爱型教养具体表现为过度保护,过分限制幼儿的活动,压抑幼儿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幼儿的依赖性,削弱了幼儿独立做事的能力,从而使得幼儿遇事退缩,缺乏动力。
3.同伴关系。同伴关系是指年龄相同或相近儿童之间的一种共同活动并相互协作的关系或者指同龄人间,心理发展水平相当的个体间在交往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人际关系。同伴是幼儿社会化的主要源泉和缩影。有研究表明,被更多的同伴所忽视和拒绝的幼儿往往很少主动参与同伴间的交往活动,他们交往经验少,缺乏社会交往能力。鲁宾等的研究证实了这一说法。研究指出焦虑、退缩的幼儿,在家庭之外不易建立正常的社会关系,他们社会互动经验少,社会技能差,社会认知水平低。因此,退缩幼儿在同伴背景下容易焦虑、远离同伴,进而被同伴忽视和拒绝,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使退缩幼儿进一步退缩,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总之,影响幼儿退缩行为产生发展的因素并非是孤立起作用的,而是相互影响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种影响因素所起作用各不相同。
三、幼儿社会退缩行为的发展规律
(一)社会退缩行为在性别上存在差异
纵向追踪研究结果显示,父母们认为女孩在18、30个月时比男孩表现出的害羞程度略高,但到50个月的时候就不明显了(Mathiesej&Tamb,1999)。在学前期女孩被同伴评价为退缩行为的并不比男孩多,女孩更受同伴的欢迎。(Grezier,1995)但这方面的研究结论还没有得到一致的认同,这可能与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不同等方面有关。
(二)社会退缩行为在不同教养方式的家庭中存在差异
评定父母的教养方式有两个维度:控制(对孩子是否提出成熟的要求)和爱(即是否关心、信任和尊重、理解孩子)。根据这两个维度可把父母教养方式分成四种类型:民主型、专制型、放任型、漠不关心型。研究发现,民主型是较理想的教养类型,民主型教养方式下的孩子一般都具有社会责任感,且社会能力较强。而专制型教养方式下的学龄前儿童存在焦虑、退缩和抑郁的特征,这种家庭中的孩子最易产生退缩行为(Baumrind,1971)。而放任型、漠不关心型教养方式下的幼儿受同伴的欢迎程度较低,特别是这两类家庭中气质倾向于抑郁质的幼儿受同伴欢迎程度更低,他们更多表现为任性、自私、依赖性强、不能自我解决问题,这些特点不利于幼儿社会人际交往,由于缺乏交往技巧,在与同伴交往中也常常出现矛盾和冲突。
四、社会退缩行为的干预
(一)社会技能训练
幼儿期是同伴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期,如果幼儿期没有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不能正常地与同伴交往,从而使幼儿失去学习社交技能的机会。因此,对社会退缩幼儿进行必要的社交干预是不可或缺的。
社会技能训练是干预儿童各种同伴交往不良最早采用且运用最广泛的方法。它是一种让退缩儿童学习和练习事先准备好的,对儿童社会交往有影响的技能。这种方法对退缩程度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幼儿有一定的效果,常用方法有观察学习(榜样)、角色扮演。
观察学习(榜样):观察学习是幼儿在模式影响下学习和回忆他所看到过的行为,然后根据榜样的行为来做出自己的行为。所选择的榜样可以是身边的小朋友,也可以是故事中的人物。
角色扮演:据研究,角色扮演可帮助幼儿改变退缩行为,有助于幼儿社会技能的提高。具体做法:让退缩幼儿扮演社交活动中的角色,然后交换角色,这样幼儿自然要考虑在不同的角色中应选择什么样的交往方式,成人在一旁给予指导、评价。除此之外,还可以让行为退缩幼儿参加短剧表演,让他在剧中扮演一个热情、开朗、能拯救弱小者的英雄式人物,让他从中体验快乐,增强自信心。
(二)同伴配对的干预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曾说过,儿童要克服自我中心性思维,学会合作和分享,理解他人的观点,必须经历同伴交往中的合作和冲突,尤其是在冲突中,通过同化和顺应学会从他人角度思考问题,理解他人,从而适应环境。所以说,同伴互动对幼儿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同伴的介入是对社会退缩幼儿进行干预的一条有效途径。基于这些认识,一些研究开始探索以同伴为中介或是同伴配对的干预。
Storey等人对8名社会退缩幼儿进行了以同伴为中介的干预。干预后对幼儿的观察发现,社会退缩幼儿在互动发起技能、社会支持、结构性游戏中的言语表现以及同伴发起互动之后的言语和非言语行为方面都有明显改变。这证明以同伴为中介的干预可提高退缩幼儿的社会互动水平,改善同伴间的关系。
除了上述两种干预措施之外,成人要为行为退缩幼儿提供更多的户外自由活动的时间和创造更多的与同伴交往的机会,并及时给予幼儿交往技巧方面的指导,鼓励幼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在与同伴交往时保持良好的情绪。
(三)经验性矫正
经验性矫正是根据教育者或者咨询者的经验而采取的一种帮助儿童解决其社会退缩行为的一种方法的集合,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改善亲子关系。良好的亲子关系能使幼儿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也是幼儿自信心的源泉。为此,父母要在生活中对幼儿表现出关爱和接纳,经常与幼儿进行一些亲子活动或玩一些幼儿感兴趣的游戏,并且要在活动或游戏中尊重幼儿的想法,积极地鼓励和表扬幼儿,帮助幼儿树立自信心,让幼儿感受到生活的快乐和亲人的温暖。除此之外,父母要信任幼儿,要让幼儿做些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并及时强化。在这一过程中,父母要相信、鼓励和指导幼儿,让其体验成功并感受到劳动过程中的快乐。让幼儿在生活的点滴中建立自信心,在做事情中逐渐变得勇敢起来。
2.为幼儿创造温馨的家庭氛围。气质是天生的,我们无法改变,但后天良好的环境,可弥补幼儿气质上的缺陷。家庭是幼儿生活的主要环境,因此,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至关重要。在家庭教养方式上,父母禁止采用恐吓、讽刺、冷漠、拒绝等教育方式,而要采用民主的教育方式对幼儿提出合理的要求和限制,并要求幼儿遵守。在生活中,父母要对幼儿有爱心并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观点,鼓励幼儿参与家庭决策。除此之外,父母还要多与幼儿沟通和交流思想,让他们逐渐产生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
3.家园合作改善幼儿退缩行为。幼儿园方面,教师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所处的家庭环境,掌握幼儿在家的情况,针对问题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然后通过相应的措施改善现状。例如,在家庭教养方式上,对专制型、放任型、漠不关心型的家长,教师可利用家长接送孩子的时间与他们交流和沟通,把正确的、合理的教养理念传达给他们。另外,教师可通过组织家长交流会等形式,让家长们坐在一起交流育儿经验,以此来逐渐改善家长对幼儿的态度,进而让家长们树立起正确的教养观念。
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2
[关键词]改革开放;司法理念;历史演变
[作者简介]任亚楠(1992-),女,汉族,山东滕州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劳动法。
[中图分类号] D90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8031(2017)07-0011-04
引言: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结构完善的物质基础。同时,社会经济制度的完善,为社会发展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保障。一方面,国际社会向着多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逐步建立。司法理念的逐步完善,是国际社会结构发展的重要引导,是指导国家社会结构发展更紧密,社会发展环境稳定的制度依据。例如:国际恐怖活动治理理念深入,或者在国家经济交易法律管理中,问题规范化、法律化管理等是其发展的主要方向。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全面实施改革开放,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与社会需求发展的关联性增强,社会司法理念全面提升。从社会发展的人治向法治转变,提出现代社会发展的新趋向,司法理念为我国法律体系完善提供理论引导。
一、司法理念概述
(一)内涵
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看司法理念,它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在思想领域的反映。司法理念是社会主体需求在社会发展中的折射,是社会制度发展的基础,也是法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理论。对司法理念的理解,可以拆分为司法和理念两部分。司法,在我国是指《宪法》为基础,构建的法律体系,其中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多个法律子程序,与社会发展多层面相适应,为现代社会发展提供思想引导;理念,是社会阶级发展在思想意识领域的反映,理念并不是凭空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意识反映。由此,对司法理念的理解,笔者将其概括为:社会实践主体在社会中的活动意识、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需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概括、整合。
司法理念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特征,社会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司法理念随着社会发展逐步更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例如:我国司法理念的发展,是基于中国古代的封建法律理念。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社会阶级需求的逐步提升,如果想为司法理念探索发展提供导向,应该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相一致,这样才可以为社会法律制度变革提供更全面的发展新视角。
(二)外延
司法理念是社会法律体系完善的方向引导,是社会法律制度优化完善的必然性保障,在社会发展中占有一定地位。对司法理念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其一,社会性。司法理念是社会发展意识的理论体现,司法意识的产生依赖于社会经济发展,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例如: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产生的司法理念存在着差异,不同社会形态,司法理念代表的阶级利益也不同;其二,延展性,司法理念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其产生与发展,随着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发展结构完善而完善,消亡而消亡。例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法律理念从“人治”向“法治”转变,而21世纪,我国司法理念又从“法治”向“人本理念”发展,我国司法理念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发展核心,也是动态发展过程。其三,阶级性。司法理念指导社会法律在社会中实施,是社会统治阶级利益保护理论,司法理念的发展与演进,是时代的产物。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理念、司法的产生以资本家的角度衡量司法公平性,司法理念作为社会发展的思想指导,必然也是基于这一社会现实产生的司法理论;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等于人民的利益。因此,司法理念的演进,以人民的需求、社会和谐的方向转变,由此,其发展无疑以社会需求作为司法理念衡量的俗肌F渌模普遍性。司法理念的产生,是指导社会法律管理的主要保障,司法理念不是单一的针对某一类法律,而是适用于国家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例如:我国司法理念的产生,不仅适用于我国基本大法《宪法》,同时也适用于以《宪法》为基础的众多子法,包括《经济法》、《合同法》以及《民法》等等,是社会法律管理的主要理论依据。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探究
自1949年至今,中国已经走过60多年的历史,社会产业结构从单一性农业经济向着生态化均衡产业方向转变。国家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转变,为我国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社会法律体系也逐步完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司法理念作为现代法律体系的思想精髓,在不同发展时期,凸显出不同的特点。尤其是1978年后,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我国司法理念借鉴西方司法意识,实现社会司法理念全面升级,为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①。
(一)“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1、“法治”概述
“法治”是指社会发展、社会管理等社会活动,以法律作为其管理的主要依据,法律在社会发展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治”理念的产生,是针对“人治”司法理念提出的。与“人治”相比,“法治”理念对社会治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制度,能够给予社会问题更直接、更有效的治理。我国司法“法治”理念的产生,具有公平性和强制性。“法治”理念指导社会法律在实际中执行,实现法律管理工作开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治理社会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同时,“法治”理念也使社会治理引导理念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的管理意味。这种“法治”理念的产生,是基于社会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法治”理念在现代角度分析,虽然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但却适应了时代的发展需求。
司法“法治”理念出现的时间段是20世纪中后期,我国社会发展受到“”的影响,社会发展的经济结构、思想引导都受到较大的创伤,需要强有力法律作辅助。现代司法理念“法治”化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动荡的局面,为现代社会稳定带来更有利的发展引导;司法“法治”理念的产生,适应现代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需求,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发展的必然性要求。提升政府服务作用,必须实现现代化“法治”理念的落实,这是国家党政工作有序进行的必然性保障;此外,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法治性国家,改革开放初期实现社会法律理念从“人治”向着“法治”的角度转换,打破国家内部以阶级斗争为主的社会发展全面性转型,人民民主的社会发展趋势和优势凸显出来,打造了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维护公平正义的新形象。
2、“法治”的实现
“法治”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融合,为现代社会发展提供了发展理论引导,是促进社会进步的理论基石。其一,改革开放初期的“法治”理念,实现了社会法律地位的凸显,增强其法律管理的基本作用,社会“法治”管理,在“”的社会状态转型下,提供了相对完善的发展新保障。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治”理念的实现,制止了社会中存在的司法管理实效性低的法律问题。从社会法律治理上看,基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全方位管理,对社会阶级问题进行重新定位,给予相应的社会主体利益的保护;其二,司法理念“法治”发展,对社会中存在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综合性管理措施。例如:我国在20世纪末,出台《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条文②。针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现社会问题针对性管理,给予社会发展管理理念的引导。例如:我国这一阶段的法律管理中,针对“死刑”这一问题进行讨论,社会管理与社会法律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优化拓展。其三,司法理念“法治”发展,将成为社会发展各部分结构体系进一步延伸的主要体现。传统的法律管理,主要针对社会不合理的社会现象给予相应的治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经济等单一方面问题更加独立,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为工作开展依据,“法治”管理,将引导各部分法律系统的发展,从粗放型向着精细化的法律管理转换,为我国未来法律管理结构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法治”向“人本理念”的转变
1、“人本理念”概述
我国司法理念的过渡阶段,是以1997年依法治国是司法理念的第二次变革。党在这一时期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保障现代社会发展与社会发展需求相互适应。“人本理念”在我国新型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实现法律制度c社会主体人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法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要理论指导,给予现代社会发展结构的全面性管理,促进社会发展与国家各部分的发展相互适应。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念,将大大发挥司法理念发展的制度依据,从而具有更加优越的发展理论保障。司法理念的逐步完善,是拓展司法管理的主要依据,有助于实现社会法律与社会主义发展基本需求相互融合,是促进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主要保障,司法理念向着“人本理念”的转化,将是更有利的发展新优势。
基于社会发展背景,对“人本理念”进行分析,我国处于社会发展的逐步稳定时期,达到社会法律体系的逐步性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管理新理念作为社会衡量的新标准。传统的法治理念中,部分法律管理理念已经严重脱离社会发展的需要,人们在寻求社会发展的同时,要求其法律管理具有灵活性,满足现代社会发展中人的需要;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角度发生变化,人们应用法律作为权利保护,同时,更注重法律的适用性。因此社会法律管理司法理念的变革,作为社会基础变革的一部分,充分发挥社会引导性作用,为社会发展服务。例如:社会司法理念执行中,更注重对犯罪嫌疑人个人权利的保护,使现代法律实际发挥的引导性大大增强,为社会发展寻求更广阔的法律理念融合空间。
2、“人本理念”的实现
“人本理念”的提出,是我国社会制度管理发生质变的重要过渡阶段,对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文化领域都具有了较大的变化。从经济角度而言,“人本理念”司法理念的提出,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法律保护的主要落脚点,有助于实现现代经济制度的发展。例如: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体系,社会法律制度执行时,更注重社会公众的利益与社会经济收益之间的均衡性,实现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划分公平性提升;从社会政治角度而言,“人本理念”与我国政府工作全面性开展紧密结合,例如:我国政府工作开展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宗旨,而“人本理念”的司法指导思想,为政府工作宗旨的实现保驾护航。社会法律程序逐步健全,法律管理制度更全面,推进现代社会法律管理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满足社会结构的发展需求;从社会文化角度来看,司法理念是社会文化的构成部分,司法理念的发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理念,把握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引导社会资源与整体经济发展相互融合,为经济发展带来更有力的保障。
(三)“人本理念”向“和谐理念”的转变
1、“和谐理念”概述
“和谐理念”是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总结我国司法理念发展的阶段性规律,融合现代国内外司法发展要求,结合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主体阶段,实现司法理念在社会中的融合。“和谐理念”是指自然社会与人类社会之间,多种群体利益相互平衡,同时也实现现代社会发展之间的和谐,“和谐理念”与党提出的循环性经济、生态化发展的理念相适应。“和谐理念”是我国司法体系又一次质的飞跃,推进社会发展历史性意义的发展。
“和谐理念”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者的协调统一。“和谐理念”的基本特征是发展和谐、动态性和谐。发展和谐,指现代司法理念在实际中落实,司法判决和司法程序都具有较高的法律调节性。例如:现代刑事案件处理中,不仅对受害者给予保护,同样也要给予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而民事案件处理中,以调解作为其工作开展的主要部分,和谐不仅是司法理念,更是实际工作的体现;动态性和谐,是指社会司法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保障法律管理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一部分是法理,一部分是人情。司法不仅仅是社会发展的管理制度,也是现代社会发展态势中,良好社会关系的调节手段,带来现代社会的综合拓展,保障司法程序执行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和谐理念”的实现
“和谐理念”在社会中实现,适应了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的过渡时期,实现司法理念“和谐”转变,有助于弥补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存在的管理漏洞,优化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结构。例如:社会经济纠纷案件处理,依据法律依据,做出相应的案件处理判决,同时也注重司法执行的天平利益均衡,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性更强;“和谐理念”在现代政治领域的体现,使政府工作法律管理范围延伸。例如:党提出“严守,实现党员队伍廉洁性建设”;“和谐理念”在“人本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司法理念在其发展中的作用,真正实现社会司法管理与社会发展的相互适应,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从社会文化角度而言,“和谐理念”将现展的文化,变成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和谐司法理念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相互融合,逐步引导社会上层建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多视角进步。
三、我国司法理念的完善措施
司法理念是社会发展的精髓,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关联,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实现跨越式的三步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我国司法理念的发展,并没有静止在某一时期,而是更进一步融合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结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为我国未来司法理念的变革带来理论参考,基于这种发展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理念的动态性管理
实现现代司法理念的进一步完善,必须实现现代司法理念的动态化管理。一方面,司法理念实现社会更新,实现社会经济阶段与司法执行的结构相吻合。例如:党在现代法律管理中,现代司法理念与党提出的治国理念综合性探索,社会司法理念作为衡量国家治国取得成效的主要依据。依据我国国家司法案件处理数据分析总结可知,2006年―2016年,我国社会民事案件占社会案件数量的平均值54%,其中民事纠纷处理完善平均率达到60%。与上世纪末相比,社会民事案件处理的百分比的增长比为27%,较大的案件处理率的变化,与我国司法理念动态化管理,具有较大的关系③,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引导;另一方面,社会司法理念的动态管理,也要保障现代社会管理体系的综合性分配,实现社会司法理念与社会法律结构相适应,避免司法理念脱离社会发展需要。各个部分的结构变化,要做好司法管理的动态性跟踪和司法理念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关联性。
(二)理念深入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也是我国司法管理结构逐步完善的过程。司法理念是社会法律的基础,应当具有更加全面的发展新引导。例如:司法理念转变为司法程序,必须坚持法律处理殊性和整体性处理相融合,抓住司法理念的主体,实现相应司法体系对接,司法理念只有与社会司法程序相关联,才能发挥司法管理与司法结构整体相适应的理论指导作用。例如:我国现代司法理念在实际中落实,坚持司法程序开展人本司法、诚信司法以及平衡司法等方面,都具有相应的司法管理新保障,优化现代司法管理结构,发挥社会司法管理的时代优越性。
我国司法理念的深入落实,完善现代社会司法工作开展的社会传播力度,司法是人民大众利益自我保护的新屏障④。如果司法理念在社会中的落实和传播性较低,则会出现现代司法理念空壳化,司法理念社会性变革的意义性较低。例如: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社会司法理念的传播;或者现代司法宣传工作深入社会生活中,开展司法普法教育等活动,现代社会法律系统中发挥指导作用,提升社会司理念的社会价值;此外,我国现代司法理念的落实,也要成为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新思想,积极将司法理念中相关性理论,对执法人员进行理论教育,提升我国司法队伍的综合法律管理能力,推进司法理念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坚实的法律执行队伍保障,司法理念的落实,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三)发展规律的总结
为了实现我国司法理念的完善,促进现代社会发展的法律结构优势突出。基于改革开放这一社会现状和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理论,对司法理念发展规律进行总结。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司法理念坚持“人治”向“法治”转变,这与其发展的基本结构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内部多方面发展,必须具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基础,而“法治”理念,适应了这一发展需求。对这一阶段的司法分析,与我国现阶段的司法管理具有关联。实现现代社会资源的综合开发,必须实现国家司法理念中不断融合其发展的相关理论,优化司法程序,当司法理念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越来越接近,司法理念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性也就越来越大。
对我国司法理念规律性的总结,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进行司法理念研究,事物发展具有一定规律,司法理念的发展,也自然遵循某些基本规律。例如:我国现代司法理念在不同时期,其发展的作用性不同,资源整体协调性也不同。司法理念发展具有过渡阶段,进行司法理念未来发展的探究中,注重表面现象下面的本质分析,是推进现代社会发展结构得到拓展性落实的必然性选择。例如:司法管理工作的开展,充分融合其发展阶段的必然性要求,将其发展的结构发展,与大众需求、党发展构建归结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实现现代社会资源管理的全面性落实。
四、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的启示
(一)法律角度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与国家发展相互适应,是社会经济探索发展的理念指导。结合历史发展阶段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的分析,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的启示,归结为社会法律层面和社会结构分构层面两部分⑤。其一,我国司法理念的变革发展,基于封建古代管理制度以及西方司法理论的指导,我国司法理念的形成与完备性的发展过渡性较大。现代社会法律发展体系变化,有助于实现中国特色性发展,为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带来了更权威的过渡理论参考,现代社会资源结构具有更加全面的过渡保障,实现了社会发展的法律体系落实;其二,司法理念是社会法律的精髓,司法理念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特征,将提供全面且新的法律管理依据,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法律向导。
(二)社会整体发展角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的启示,在现代社会整体发展角度进行探究。司法理念是社会文化层面的组成部分,社会司法理念在新时期取得重大变革,是社会发展的提高的保障。例如: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社会产业的开发、管理以及循环性发展,都要有相对完善的经济发展新规划作保障。现代社会Y源的综合性开发,探索现代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整体结构的探索渠道,社会司法理念在实际中发挥的作用也在变革中逐步增强。例如:我国现代司法执行速率快、效率高,司法工作结构的结构性增强,为全面性法律开启新纪元,使社会资源管理取得新成绩,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将获得更长远的发展保障。
结论:司法理念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理论支撑依据,对司法理念的分析,是寻求社会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的有效途径。对我国司法理念的探索,主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的角度进行研究。一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总结我国社会发展中,社会制度结构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针对每一阶段的发展进行总结和回顾,获得司法理念发展中新思考;另一方面,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认为,事物发展之间存在着关联,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等方面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总结其发展中的规律,获得我国社会新时期发展的新启示。
[注释]
①武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及反思[D].西北师范大学,2012.
②赵晓薇.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05.
③胡银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话语权问题研究[D].南开大学,2014.
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3
践。
一、职业教育的性质
一般认为,事物的性质是指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事物的本质是“体”,特征是由“体”生成的“性”。笔者认为如果将事物的价值也就是事物的“用”考虑在内,即从事物的本质、特征、价值三者的结合上来考察事物的性质,将更加有益于对事物性质的理解。
(一)职业教育的本质
顾明远教授主编的《教育学大辞典》(修订合编本)认为,职业教育是“传授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辞海》(1999年版)认为,职业教育是“给予学生或在职人员从事某种生产、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周济院士认为,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欧阳河教授把职业教育定义为:是为想成为技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人提供的一种教育服务。综合上述对职业教育定义的阐述并结合对职业教育现实的考察,笔者认为,技术应用型、技能型职业人才培养是职业教育最核心、最稳定、最突出的性质,是职业教育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根本依据,因而是职业教育的本质所在。
(二)职业教育的特征
1.社会性特征:职业教育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部分,它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经济社会的发展决定了职业教育的存在和发展,同时作为现代社会一个支柱行业的职业教育又反作用于社会,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此外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行业、企业、民间等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2.教育性特征:职业教育是教育的一个类型,教育是属,职业教育是种。教育的一些规律、原理、方法等也基本上适用于职业教育,同时职业教育的发展也会促进整个教育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3.职业性特征: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掌握社会生产、服务一线职业岗位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相应的培养内容则是职业针对性强的知识和技能。
4.实践性特征:职业教育在教学方法上强调“学做合一”、“手脑并用”,在教育教学方式上强调“产学结合”,在课程设置上强调实训实习等等。
(三)职业教育的价值
1.社会价值:职业教育将人由潜在的劳动力转变为具有一定技术技能的现实劳动力,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积极因素。
2.教育价值:普通教育依据理论知识的掌握和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和选拔人才,职业教育则依据实践动手能力来培养和选拔人才,在一个健全的教育体系里这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3.对人的价值:职业教育在普通教育之外开辟了一条成才之路,有利于人们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实现人生价值,并能促进就业和改善生活质量。
4.社会文化价值:职业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社会地位,彰显劳动的价值,有利于克服传统观念中“重道轻器”和“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消极因素。
上述将职业教育的性质概括为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和价值三个层面和多种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不同层面和不同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决定了现实中职业教育性质的有效系统。如职业教育的本质决定了职业教育的实践性特征,而实践性发挥得充分又会反过来强化技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这一职业教育的本质。事物的性质是事物规律性的依据,正确地认识职业教育的性质是探索职业教育规律的前提。
二、职业教育的主要规律
职业教育的规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上:第一,在社会发展层面上,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中体现出的规律性;第二,在教育事业发展层面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关系中体现出的规律性;第三,在职业教育自身发展层面上,职业教育特有的教育教学规律性。
(一)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辩证关系的规律
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们受教育和就业的需要决定了职业教育的存在与发展,社会的科技、政治、文化等因素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职业教育;同时职业教育也反作用于社会,它可以促进或阻碍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与职业教育这种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辩征关系贯穿于职业教育发展过程的始终,决定和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其它关系和过程,因而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
我国已故职业教育先驱黄炎培先生半个多世纪前曾经深刻地阐述道:职业教育有最紧要的一点,就如人的灵魂,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社会性。这里的“社会性”就是指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中外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深刻地证明了这一点。
首先,在这一辩证关系中经济社会的发展决定和影响着职业教育的产生、规模、结构、水平、体系以及发展的趋势,这是这一关系中主导的方面。
职业教育是伴随现代工业文明走上历史舞台的,它的发展无时无刻不受到社会经济的深刻影响,在各类教育中只有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有着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实践证明,消极地落后于或者不切实际地超越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去办职业教育,都会对社会经济和职业教育自身带来不利影响。科学技术对职业教育也有着重大影响,它一方面直接地作用于职业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其它方面间接地影响职业教育。接受教育是公众的基本需求之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资源状况以及受教育者自身状况等因素,仅靠普通教育还远不能满足公众接受教育的需求,尤其是就业的需求。因此发展职业教育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公众接受教育和就业的需要。社会政治对职业教育有着重要影响,有远见的社会领导者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社会文化对职业教育也有一定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中“重道轻器”的知识观和“学而优则仕”的择业观对职业教育发展有不利的影响,而传统文化中重视道德的因素对职业道德的养成又有着有利影响。
其次,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中,职业教育并不仅仅处于被决定、被影响的地位,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容低估的反作用,正是在这当中职业教育体现了自己的社会历史价值。
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巨大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数以亿计的工作在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只有高度发展的职业教育才能担当起这一使命。职业教育的发展可以满足公众接受教育和就业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改善。职业教育对社会政治有着一定的影响,它的良性发展会促进就业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职业精神的养成可以促进包括行政管理在内的各行各业工作质量的提高等。职业教育对社会文化也有一定的影响,它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打破旧的知识观和择业观,促进传统文化的变革。
我们要深刻理解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矛盾双方建设性地向各自对立的方面转化,形成双赢的局面。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至少向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在社会发展的层面上,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统筹经济社会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政策、法规、财政税收等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良性发展。
2.在教育事业发展层面上,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解决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现象,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重大战略任务。
3.在职业教育自身发展层面上,职教工作者要深刻理解职业教育的社会性这个“灵魂”,自觉将自己的工作融入到社会发展大潮中,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体现自己的历史价值。
(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辩证关系的规律
普通教育主要指普通中小学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中既有共生共赢、相互促进的一面,又有相生相克、相互对立的一面,这一辩证关系贯穿职业教育发展过程的始终,必须实事求是地处理好这个关系,这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规律。
首先,在这一辩证关系中二者是共生共赢、相互促进的。第一,这两者共同承担为社会培养和选拔人才的重任。普通教育根据知识的掌握和逻辑思维能力对人才进行滤选和培养,职业教育则根据应用技能的掌握和实践动手能力对人才进行第二次滤选和培养,在健全的社会教育体系里这两次滤选和培养都是不可或缺的。第二,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基本上是从普通教育脱胎而来的,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技术、人员和场地等大多是从普通教育借鉴和转化来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也离不开普通教育的发展作支撑。第三,职业教育不仅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传授基础和通识知识,只有这两类知识的传授形成恰当的组合才能培养出较高素质的人才。
其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又有相生相克、相互对立的一面。第一,在一定时期国家可用于教育事业的投入是一定的,在安排这两类教育的发展上就有可能出现两相矛盾的局面,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时期尤其如此。第二,就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而言,学校的教育学时是一定的,如果处理不当,会出现两类知识传授顾此失彼的矛盾,影响职业教育质量。
我们要科学地认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辩证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彰显二者相互促进的一面,克服和化解相互矛盾的一面,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为此我们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好这两类教育事业发展的关系,便其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目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着力解决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
2.职业教育应善于不断吸收和借鉴普通教育的实践和理论成果,增进交流,相互促进。
3.职业教育的教学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兼顾专业知识和技能与基础和通识知识传授的比例关系,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职业技术人才。
(三)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
职业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其教育教学工作特有的规律性,职业教育特有的教育教学规律至少有以下七条:
1.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规律。培养目标是教育范畴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仅在教育理论而且在教育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职业教育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核心是培养技术应用型、技能型职业人才,无论时代如何变化,这一培养目标的核心是不会变的,它贯穿于职业教育工作的始终,制约并影响着职业教育教育教学的其它规律,因而是职业教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规律。
2.职业教育培养途径的规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不同于普通教育的培养途径。职业教育必须突破普通教育“以教师为中心,以教室为阵地”的传统教学模式,合理安排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强化实训实习的教学功能,并与企业、行业、社区等紧密结合,走产学结合的道路,这是职业教育培养途径特有的重要规律。
3.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规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其专业建设特有的规律性。普通中等教育以知识为本,教育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基本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不设专业。普通高等教育以学科为本,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发展设置专业,侧重学术性和工程性。职业教育则以职业为本,按照职业分工和岗位需求设置专业,并强调实际职业能力的培养。可见,坚持以职业为本的原则,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和创新专业设置,适时、适量地为社会培养职业技术人才,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重要规律。
4.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的规律。课程是学校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手段,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其课程建设特有的规律性。普通教育课程建设坚持知识导向和人格导向的原则,职业教育的课程建设则必须坚持以职业能力导向为核心,正确处理职业能力导向、知识导向和人格导向之者的辩证关系,以科学高效的课程体系来保障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这是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的重要规律。
5.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其教学过程特有的规律性,即在实践行动过程中教与学。在教学中,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中心,教师是组织者,教师与学生互动,使学生通过自主地获取信息、自主地制订计划、自主地实施计划、自主地评估实施的效果,在自己的实践行动过程中掌握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构建起属于自己的经验、知识和技能体系。职业教育行动导向的教学要求教学过程尽可能与职业的工作过程具有一致性,为此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应由归纳、演绎、分析、综合等传统方法向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仿真教学法、角色教学法等转换。
6.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其师资队伍建设特有的规律性,即“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一般指具备教师资格,同时又具备专业技术系列、技能系列资格,或在相关生产、服务一线工作足够时间、具备足够相关知识与经验,或主持、主要参与过相关工程技术设计、实施的人员。师资队伍是教育教学工作的关键性因素,“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一般采取引进、聘请和现有师资培养三者相结合的方式。
7.职业学校管理的规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及其教育教学过程的特殊性决定了职业学校管理特有的规律性。首先,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过程是一个在传统课堂、实训课堂和实习基地之间有序地时空转换的过程,这就要求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以至于后勤管理等与之相适应。其次,职业学校的人员管理既包括对校内职工的管理,又包括对校外专家、外聘教师等人员的管理,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因此,职业学校必须建立起有别于普通学校的适合自己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在认识和运用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诸规律的过程中至少要注意以下三点:
1.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要以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规律为核心展开。一方面,培养目标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纲,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它环节都是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的;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规律是职业教育基本规律与教育教学诸规律之间的连接点,科学地制订和实现培养目标既是基本规律实现的保障又是教育教学诸规律实现的前提。
2.要把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诸规律作为一个整体来掌握和运用,不能顾此失被。比如我们虽然确定了正确的培养目标,但是培养途径依然是普通教育的模式,或师资队伍不能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等等,那么培养目标就会落空。
3.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要坚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与普通教育不同,职业教育的历史不长,可借鉴的理论与经验还不多,因此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上,在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上,职业教育必须更加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不断地总结实践中的经验,这是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原则。
三、职业教育的规律体系
职业教育的诸多规律不是孤立地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了职业教育的规律体系,正是由这个规律体系影响并决定着职业教育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因此我们不仅要正确地认识和掌握职业教育的各个规律,而且要在此基础上正确地认识和掌握职业教育的规律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职业教育实践。
(一)职业教育规律的整体观
首先,职业教育三个层面的规律都是自成体系的。
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中,有经济、科技、教育和就业需求、政治、文化五个重要因素与职业教育发生联系,如果细分的话,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辩证关系的规律下可以列出五个或多个子规律。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联系最终是通过“职业”这个范畴体现出来的,“职业”在这一关系体系中处在焦点的位置。
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辩证关系中,按学校类型可以分为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关系、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关系、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关系等。还可以从教育教学的原理、方法、教育体系等方面观察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是以“教育”这一范畴作为基础的。
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诸规律也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技术应用型、技能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决定了人才的培养方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等教育教学诸环节的特殊规律,而这些具体的教育教学环节又保障了培养目标规律的实现,在这个有机系统中,技术应用型、技能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是核心,也是焦点。
其次,职业教育三个层面的规律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依一定的机制形成了职业教育的规律体系。
第一,社会发展对职业人才的需求决定了职业教育产生的必要性和发展的规模、结构、速度等状况;第二,在社会教育母体中孕育出了职业教育,并滋养着它的发展;第三,职业教育以社会发展的要求为依据确定自己的培养目标,并以此为核心确定培养方式,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建设、师资建设等,最终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技术应用型、技能型职业人才。不难看出,在这一过程中,“职业”、“教育”和“技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这三者是核心概念,是职业教育规律体系关系之网的“网上钮结”。
职业教育及其规律的整体观还告诉我们,职教工作者应具备宽广的视野,善于了解和借鉴其它行业、其它地区乃至其它国家职业教育先进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加强交流互动,相互促进发展。
(二)职业教育规律的运动观
运动和发展是事物的本质属性,职业教育规律的内涵是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着的,职业教育规律体系是动态的平衡。因此我们不仅要对其做静态的研究,还要对其做动态的考察。职业教育及其规律体系整体运动的逻辑如图所示:
从上述职业教育及其规律体系总的运动过程我们可以得到三点启示:第一,职业教育及其规律体系总的运动过程实际上就是职业教育基本规律的实现过程;第二,上述总的运动过程里包含了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过程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辩证关系的过程这两个子过程;第三,职业教育总的运动过程的质量取决于各子过程的运动质量,而子过程的运动质量又要符合总过程的性质要求。
在职业教育的运动与发展上还有两个问题需要着力探究,一是发展动力问题,二是发展趋势问题,动力不足的发展和方向不明的发展都不会是好的发展,由于篇幅所限,这两个问题不在此展开探讨。
(三)职业教育规律的平衡观
规律即是关系,本质的关系,职业教育的规律体系实际上就是一个关系体系,只有努力地促使职业教育的各种关系保持在相互适应的状态,职业教育事业才能健康地发展,其属性才能充分彰显,这就是职业教育规律的平衡观。
如前所述,职业教育规律体系是由三个层面的规律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一是要处理好每个层面上的各种关系,二是要处理好三个层面规律之间的关系。要指出的是,职业教育三个层面的关系之间、每个层面上各种关系之间以及每种关系不同方面之间的价值和重要性不是等价的,是有主次之分的。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中,经济社会发展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核心,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适合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辩证关系中,从职业教育的视角上看自身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理好这一关系是着眼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在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诸规律中,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规律是核心,其它如培养方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等等都围绕这一核心开展。在职业教育三个层面的规律之间,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辩证关系的规律是主导,是核心,是基本规律,其它两个层面的规律都围绕它起作用,是为了实现基本规律而存在的。
还要指出的是,处理职业教育的各种关系,不是消极地平衡,而是积极地适应,要采取适度积极的态度。比如我国一些较发达的地区注重了解和研究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职业教育的特征和发展动向,并以此为重要依据设计自己的发展。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目前职业教育的状况有可能会在数年后在我国较发达的地区重演。当然这种“积极”是适度的,不是盲目的积极,目的是为了“适应”。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一些地区不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盲目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就说明了这一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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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4
发展哲学研究是哲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文章运用学理分析的方法,从发展哲学建立背景、研究内容、发展哲学的使命及发展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进行分析,以期为发展哲学研究做一点有意义的尝试。
关键词:发展;发展哲学;科学发展观
一、发展哲学建立背景
发展哲学是有关发展的理论创建尝试在哲学领域中的反映。20世纪,特别是“二战”结束后,伴随着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全面崩溃和瓦解,广大亚非拉等地区的殖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开始进入发展本国经济的新时期。战争给生产力带来极大的破坏,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为追求GDP增长提供了条件。世界范围内普遍推崇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甚至是唯一目标的发展战略,“发展=经济增长”的唯GDP发展观大行其道。各国片面追求以国民生产总值为核心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的确拉动了经济增长,促进了国家间的相互联系,社会整体向前迈了一大步。在发展的探索历程中,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性、片面性和极端功利性等特点,发展危机随之而来。这个时期的发展并没有真正消除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也没有解决如失业、文盲、疾病、社会动荡、环境保护、两极分化等问题,却增添了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环境恶化、道德失范、暴力猖獗、社会关系紧张、人的伦理和价值取向等发展中的问题,出现了“有增长无发展”的怪圈。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反思包括发展主客体、发展代价、发展规律、发展理论及发展价值等在内的发展问题,并在发展实践的过程中对发展进行新的理论创建,这种有关发展的理论创建尝试反映到哲学领域中,发展哲学就应运而生。
二、发展哲学研究内容
发展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其包含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是相当的广泛、丰富和多样的。发展本身就内在的包含了其广泛的领域,仅发展哲学的核心范畴社会发展就包含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内容。
20多年前,法国著名发展哲学家弗朗索瓦•佩鲁在《新发展观》一书中就曾经追问:什么是发展?什么是哲学?两者是如何关联的?[1]“佩鲁问题”是一个时代对哲学的叩问。发展是新时代的主题,是人类新时代实践活动的核心内容,是每个主体命运的根基。任何哲学总是时代问题的解答。发展哲学是发展实践、发展问题的哲学反思,是对发展目标与发展进程的人文关怀,是发展观深层的逻辑表达和理性批判。“从发展哲学和发展观的关系来看,发展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发展观;从发展哲学和具体的发展学科的关系看,发展哲学是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及人的发展知识的概括总结;从发展哲学在社会生活的地位来看,发展哲学是以最一般的概念、逻辑的形式反映社会发展存在的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2]
发展哲学主要是从哲学层次上回答为什么发展、发展条件是什么、怎样发展等三个问题。从人类发展实践活动中去考察人与世界关系,这就出现了发展主体和发展客体这两个哲学范畴。发展主体是指在发展过程中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发展客体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发展就是发展主体与发展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一个科学的发展观,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对发展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发展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前者形成发展真理、后者形成发展价值,发展真理和发展价值是反映两种不同关系的范畴,分别体现着两种不同的思维向度。发展真理是从发展与客体一致性上进行考察,揭示发展的客观性,方向是发展主体指向发展客体,体现了发展的客观性尺度(即人类社会发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所设定的尺度,违背了他,人就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发展价值则是从发展对主体的效用上进行考察,揭示发展本身的功能和作用,方向是客体指向主体体现了发展的主体性尺度(即人类以自身为尺度,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去改造自然,使之适应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展真理与发展价值的有机统一就形成了发展规律。因此,发展哲学中主要有发展真理、发展价值、发展规律等三个重要内容。
三、发展哲学的使命
哲学源于时代,时代决定哲学。作为人类智力体操的哲学,必须关注当下,反映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哲学的使命和任务使其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反映和表达着时代内容和时代要求。发展哲学的使命,就是要在今天现实条件下,真正恢复和重新发现人。发展哲学是真正解放人的哲学,是又一次对人的本真存在的复兴和启蒙。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话来说是一种“通过人而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的“实践的人道主义”。[3]发展哲学真实地立足于人的生存现实,着眼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体现人的生命价值,现实地帮助人克服生存困境,提升人的生命质量与生存境界,体现人的尊严,推进人的现实发展和提高生活的幸福指数,逐步走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新境界。
在当代中国其特殊的国情,决定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道路。这是由于现代西方社会的发展理论和发展观念,是按其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对发展问题进行的典型的西方阐释与解答,本质上是以西方发达国家及其发展需要为根据建立的。而中国社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不仅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基础、发展程度、发展目的、发展主题不同,而且还存在着中西方文化差异、价值观念、思想传统和思维方式的巨大差异。高清海先生指出:“我们要走出自己的发展道路,并且还要为人类发展做出努力,就必须建立和创造我们自己的发展理论。”[4]发展哲学在中国要以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所面临的根本矛盾及其理论解决为研究对象和历史使命,以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为研究内容,以对现有发展理论、发展实践和发展观念的反思与批判、对当今时代要求和时代精神的观念表达为研究方式和理论路径,而以阐释当代中国人在其社会发展中的存在方式、地位作用、价值和意义为核心问题和目的宗旨。建构出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适应本国发展实践的中国本土发展哲学。
四、发展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
在发展哲学理论的指导下,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实践的思维方式,通过系统的多维视角和历史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互动关系,对人类社会进行了考察,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人类社会的发展既是社会主体满足其利益、需要,进行价值选择的过程,具有合目的性;又是具有客观必然性,存在客观规律的进程,具有合规律性。社会发展在本质上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对社会发展本质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分别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本质要求和现实要求,既是对社会发展哲学的创新,也是对人类以往发展观的反思、跨越与整合。
发展问题是在发展实践中各种矛盾的精神表现。问题是哲学之端,“发展问题中的哲学”是“发展哲学中的问题”的来源和基础。在中国,发展哲学的最终根源,最坚实的基础来源于中国本土的发展实践,来源于中国的现实问题。对中国本土问题的反思,始终是发展哲学创新的最根本的动力;始终是发展哲学进行有关发展道路的探索和选择、解决人类未来社会的再发展问题的关键之所在。从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关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问题,具有当代中国特色,须使其真正成为当代中国人自己的发展理论和发展哲学。正如刘森林教授所说,他应当“是中国人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哲学”。[5]
作为真正的时代精神的精华,现世的智慧,文明的活的灵魂。发展哲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秉承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思想传统,通过与全球发展理论和发展哲学的积极对话实现本土的理论创造,展示发展观念的与时俱进。通过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深度反思发展问题、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建构当代中国的发展哲学。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了发展观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以人的发展作为发展观的核心。[6]科学发展观是为适应时代和发展实践的需要,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在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是当代中国发展哲学的最主要观点和成果。其在内涵的深化和丰富以及由此带来的价值取向、施政理念和工作的总方针、总原则有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可归纳为“六大走向”:其一,从“物本”走向“人本”;其二,从“增长”走向“发展”;其三,从“二元隔离”走向“平等统一”;其四,从“非均衡”走向“均衡”;其五,从“对立”走向“和谐”;其六,从“一时之效”走向“未来永续”。[7]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建设小康背景下突出了发展问题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政治层面上强调坚持效率优先,更加强调社会公平;在整体平衡推进中强调“五个统筹”,致力于新农村建设。在形而上学层面上凸显了和谐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发展观的深刻变革,是马克思发展哲学研究的深化,科学发展观无疑是发展哲学在新时期研究的生长点和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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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孙宇鹏.当展哲学的人本性确立――兼议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切入点[J].中国发展,2004,(01).
[7]赵敏.新发展观的“六大走向”[J].行政与法,2004,(09).
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5
关键词:恩格斯 历史合力论 主体合力 客体合力 科学发展
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现象进行了深入的观察和思考,在晚年创立了历史合力论。历史合力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史观的丰富和发展。笔者认为,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可以分解两个部分来理解,即历史主体合力论和历史客体合力论。
一、 历史主体合力论及现实意义
认为,历史主体是指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现实的人。恩格斯强调:“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的、自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1890年他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进一步阐明:“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
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的历史主体合力论主要包括:人的活动不是盲目适应自然社会,而是有着明确的行为目的和创造过程。当把各不相同的目的,意志付诸行动的时候,其行为效应不可能都同社会规律完成一致和同步,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有的成为推动社会前行的力量,有的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障碍,有的则是处于中间动摇状态的力量。正是由于各种力量形成的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推动着历史迂回曲折地向前发展。
恩格斯历史主体合力论的现实意义在于:
(一)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实践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主体价值和作用, 尽可能地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平等的机会和条件,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满足多元性需求。这正是我们30余年改革开放能顺利推进的重要主体动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的现行体制还存在不少压抑、束缚人的发展充分发挥的因素,比如,在经济生活领域,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劳资矛盾加剧;在政治生活领域,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大家的政治参与热情提高,政治诉求不断增强;在思想文化生活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仰真空,道德信用缺失等。这些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创造力发挥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继续前进的动力,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二)对于我们每个社会成员来说, 既然历史就是由无数个个人共同创造的。每个人的意志活动都对历史发展有所贡献,都是包括在历史合力里面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自身价值的历史作用, 树立起崇高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牢记古训“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消除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理。
二、 历史客体合力论及现实意义
恩格斯客体合力论认为,历史发展不仅是个人意志相互冲突融合而成的主体合力作用的结果,更是社会构成各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客体合力作用的结果。1890年他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强调: “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的决定性的因素,那未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1894年恩格斯在致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进一步强调,“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
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的历史客体合力论主要包括: 历史不是某种单一因素推动而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作为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只是从“归根到底”的、“最终”的意义上来说的。在恩格斯看来,社会是由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要素构成了推动历史发展的客体合力。
恩格斯客体合力论的现实意义在于:经济并非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唯一决定力量,政治,文化和社会因素也是社会发展“合力”的重要组成力量。(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程度地释放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社会活力,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为整个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摆在我们面前的艰巨形势必须引起我们新的思考。虽然经济总量有了增加,但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发展不平衡不容忽视,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必须要求我们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协调区域和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同时,制约发展的体制仍然存在,必须尽快深化改革,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和行政体制。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重视“信仰缺失”,“文化沙漠”现象,继承传统文化精髓,吸收外来优秀文化,形成能够统领社会成员新的中华文化形态。近几年,我们第一次创造性地把生态建设和社会建设摆到了重要位置,这可以说是对恩格斯历合力论的继承和创新,更是对客体合力的补充和丰富。形成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建设”的有机统一。
三、 历史合力论的启示――坚持科学发展
历史合力论是我们观察社会发展动力的重要视角和历史哲学,它把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有机统一起来,既阐明了历史发展的本质力量,又阐明了人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阐释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今天,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历史合力论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发展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努力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72,第四卷第477页―478页、506页
[2]常艳.恩格斯晚年社会发展理论研究[C].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
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6
关键词:代价;发展;代价意识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3-0011-02
社会发展代价问题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已经出现了,但是我们发现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类并未对其加以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社会发展代价问题开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沉重的发展代价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等,影响了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研究社会发展代价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发展代价的定义及其分类
代价一词,最早是在经济学中出现的,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以最小的代价谋求最大的利润,这是经济学中一个基本的原则。之后“代价”才逐渐渗透到社会学的其他学科中,如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
本文的“代价”是一个哲学范畴,所谓的“代价”就是指人类在社会发展和价值追求的活动中,为了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所作出的牺牲、付出,以及为此所承担的与价值取向相悖的消极后果,例如由于选择优先发展经济而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等。“具体说来:第一,代价是人们在众多价值目标中,由于选择了优先发展的主导性价值目标,从而导致其他目标被抑制、损害甚至牺牲。第二,代价是人们在追求价值目标的过程中,由于内在矛盾和复杂条件的制约而产生的对人的消极作用。第三,代价是由人的错误、失误所造成的背离自身价值取向的消极后果。”[1]
社会发展代价是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它的类型有多种多样,对于社会发展代价的分类,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标准,把代价划分成各种不同的类型,本文根据社会发展与代价的联系程度来划分,可把代价分为必然性代价和人为性代价。必然性代价,是指与发展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一定要作出的某种投入或者导致的某种损失、牺牲等。没有代价的付出就没有发展。而人为性代价是指这种代价的付出是由于人自身的失误所造成的,这些代价是可以减少甚至是避免的。比如,实践主体由于自身的缺陷,在认识事物发展规律时产生错误,导致代价的产生,决策层的决策失误或执行层由于自身的认识局限,这样也会产生人为性的代价。
二、社会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
社会发展是指社会有机体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合乎人们主观目的和自主需要的,从而有着特定方向和一定规律的一种运动变化形式。而代价是指发展中的付出、牺牲、消极的一面,从字面上看,二者似乎是相互对立的,但是二者又有内在的统一性。
(一)发展与代价是相互统一的,相伴相随的
发展与代价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发展与代价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发展是事物不断趋向圆满完善的过程,代表了社会进程中“得”的一面,而代价则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所会付出的损失,表现为社会进程中“失”的一面。这个“得”不能完全避免“失”的存在,而“失”是为了更好的“得”,这个过程是人们主动通过付出并扬弃代价,换取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规律。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同时前进一步。”
人类的实践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并且最终是为了改造世界的。但是人类的活动又必须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他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一方面,为了摆脱现有社会条件的束缚,实现突破,这就需要巨大的物质的、精神的和某些既得利益的付出、牺牲,这部分是为了实现发展所支付的成本代价。另一方面,由于主体自身的局限性,在选择发展目标时,他们不能正确认识客观规律,作出正确判断,因此造成决策失误、行为失当、价值目标选择错误等,导致人为性代价的产生。
(二)发展与代价之间是相互对立的,相互制约的
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形式上,发展与代价间的差异甚至对立都是明显的,这表现在:在特定的时空内,发展与代价是人们价值取向的两个不同侧面:发展是与人们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的积极成果,而代价却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所消耗和牺牲的一部分价值,以及一些消极后果。发展对代价有克服性、排斥性,代价对发展有限定性、损毁性和否定性等作用。发展与代价之间的相互制约性表现在,发展对代价的克服性、抑制性和代价对发展的生成、反省、约束、激励等作用[2]120。虽然发展与代价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它们相生相伴,但是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发展的实质是对代价的克服和扬弃。这就是发展对代价的制约性。代价对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表现在:代价对社会发展的生成性——只有付出代价,才能获得发展,这是社会获得发展的首要条件。
(三)发展与代价具有共长性
代价是发展中的代价,它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增长”,这种增长表现在,人类遭受代价的范围,随着人们的发展力量及其足迹在社会空间的扩展而不断增大。例如,在生产力不发达阶段,人们改造世界的范围仅限于地球上的某一角落,因此人们所要承受的代价也仅限于地球表面的大自然的制约或报复。但是随着空间技术的发展,现在人们的实践足迹已经踏进了太空,此时,人们受到的制约的广度就随之扩大到太空。由此可见,人的发展足迹延伸到哪里,代价就扩大到哪里。
三、树立正确的代价意识
我们研究社会发展代价问题的最终目的,是要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正确理解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以更加科学的态度,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在种种代价问题,这就需要国家、政府、各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和国民的共同努力。
(一)客观对待代价,区分必然性代价与人为性代价
如前文中所述,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代价:必然性代价和人为性代价。要树立正确的代价观,首先就要区分这两种代价,这样才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减少代价的产生。例如,由于我们对某一领域不是十分了解,事前也没有作好充分的准备就作出决策,之后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如果我们把这个失误归结为必然付出的代价,那么就会导致盲目付出代价。因此就要分清发展中的代价是必然性代价还是人为性代价,要把必然性代价控制到最小程度,尽量避免人为性代价的产生。
(二)合理控制社会发展代价的“度”
我们承认代价的存在,也承认有些代价是必然发生的,但是这并不是说代价就不可避免,也不是意味着任代价发展,而是应当注意把握代价的“度”以及人们对代价的承受力。因为如果代价的付出过大,就会抵消发展的积极成果,所以,代价的付出不应是任意的,而应被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当然,这个度的把握十分困难,一方面,度的界限难以准确划定;另一方面,度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确定这个度呢?
根据丰子义先生在《关于社会发展的代价问题》一文中提到的,我们在确定这个“度”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三个问题,以这些因素为准绳。第一是要考虑社会和民众对代价的承受能力。第二是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三是要考虑社会的稳定与正常运行。只有考虑这三方面的因素,才能更合理地把握代价付出的这个“度”,否则可能造成更大的代价。
(三)提高领导干部和国民的素质
领导干部对实现国家和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负有重大的责任。他们素质的高低更是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代价付出的多少,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发展负责,尽量使发展代价降到最低程度,这就必须使自己的行为做到:既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遵循制度的原则规范,又能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既能合法运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作好决策,又能避免权力滥用,最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依赖和拥护。国民素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发展代价的付出,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高,那么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就少,这样付出的代价就相对较少,因此国家的领导干部和国民都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以减少发展过程中代价的产生。
(四)践行科学发展观,走低代价的发展之路
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精辟地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概括: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是减少社会发展代价的根本途径。
所谓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提高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能从根本上减少社会发展代价,协调发展归纳起来就是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只有当各个环节有序、协调地发展着,社会发展代价才能降到最低。而坚持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对社会发展代价的选择和调控,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它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可持续性:一是自然的可持续;二是经济的可持续;三是社会的可持续。
只有践行科学发展观,才能减少社会发展代价的产生,走一条低代价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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