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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范文1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支持农民创业就业的有效手段,其为解决农村发展所面临的资金约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政府为农民个人贷款提供政策支持,各地纷纷出台了“小额农贷”政策。政策实施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之后相继出现了众多问题。本文将以动态博弈方法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方农村信用社与需求方农民的动态博弈关系及政策进行剖析。
一、模型设定
小额农贷博弈的参与方为农村信用社(博弈方1)和农民(博弈方2),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但不参加博弈。
该博弈为动态博弈。博弈中信用社先进行选择,个人后进行选择,因而双方地位是不对称的。由于个人作为后行为的博弈方可针对性地作选择,因此处于较有利的位置。博弈如图1所示扩展形表示。
第一阶段由信用社先进行选择,可选策略为贷款和不贷款,若选择不贷款则博弈结束,此时信用社与个人的得益数组为(0,0);若信用社选择贷款,则由个人进行选择,可选策略为还款和赖帐,若选择还款则博弈结束,得益数组为(I,Sp-(I-Id)),其中Sp 为个人利用贷款进行生产获得的收益,I为贷款利息,政府所提供的政策支持量化为Id。若选择赖帐,信用社追收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成功的概率为p,成功得益数组为(I-Bc,Sp-(I-Id)-Sl),其中Sl为个人因违约而受的惩罚,Bc为信用社的追讨费用,失败的得益数组为(I-Bc-C,Sp-(I-Id)+ C),其中C为拖欠的本息。
(1)式与(2)式的意义在于两式体现了“小额农贷”发生违约风险的条件。(1)式成立表明个人违约率高,还贷难;(2)式成立表明个人借款难,信用社惜贷。如果,对于大多数信用社和个人来说,(1)(2)式均成立的话,那么“小额农贷”必然会呈现贷、还两难的局面,从而无法开展。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1)(2)式是否成立取决于C、Sl、p值的大小。个人选择还贷是“小额农贷”可持续实施的基础,因此,从模型出发,(1)式不成立是前提,我们要设法减小C,增大S1和p。也就是说要解决还款难问题,就要减少个人违约的本息,增加其违约的代价,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具体地,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减少违约的本息:C为违约的本息,C越大,则(1)(2)成立的可能性越高。进入还贷期后,随着个人已还款额的增加,本息之和越来越小,其违约的概率也越来越小。因此,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多发生在还款初期阶段,这说明加强还贷初期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2、提高违约的成本:让个人征信体系尽快覆盖所有农户。在此之前农村信用社可以自己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按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其次信用社应该加强宣传力度,让贷款人深入了解不还款的危害,同时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积极宣传,甚至给予一定奖励。而对恶意赖账的农户应联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引导资金正常回流。
3、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由于“小额农贷”数目小、分散性大,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对目前的信用社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可以考虑成立相关“小额农贷”专门机构协助信用社追收欠款,一方面提高贷款追收成功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信用社的追讨费用,即减小Bc,使信用社期望收益大于0,从而增强信用社贷款意愿。另外,可通过其他途径分担信用社风险,也变相相当于提高了贷款追收的成功率。(作者单位:1.西华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2.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林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作和发展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2]韩红,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模式与管理体系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8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2
农村小额信贷办法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指与各级团组织合作的农村信用社向农村青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创业活动所需的小额贷款。
农村小额信贷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在农村信用社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创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在贷款发放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自愿接受贷款发放机构对其账户资金的监督;
(七)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小额信贷办理流程
办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流程是: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
(二)初审,基层团组织接到农村青年创业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推荐,经基层团组织初审符合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推荐给当地农村信用社;
(四)调查,农村信用社接到基层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五)评级,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评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级,其中对经调查、评级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给借款申请人;
(六)授信,农村信用社经调查、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授信;
(七)发放,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八)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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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范文3
小额信贷模式分布
虞城县地处河南省东部,面积155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10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7.6%,人均生产总值6262元,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在虞城县,目前国内主要的小额信贷模式,包括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农业银行扶贫到户贷款、扶贫社小额信贷等模式都在运行。
1995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将虞城县选定为GB模式试点县之一,建立了虞城扶贫经济合作社,在店集乡、闻集乡等几个比较贫困的乡镇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截至2006年6月末,虞城县扶贫社累计发放贷款1186万元,贷款收回率为98.4%;累计组建中心73个,累计加入成员6470人。扶贫社现有成员1324人,主要为农村妇女。目前,社员分布于闻集、大侯、小侯、营盘、站集和刘店等10余个乡镇的72个行政村。
2001年12月,《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虞城县农村信用社开始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和小额农贷的实践。通过对农户评定信用等级,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至2005年底,全县小额农贷余额1.76亿元。
1999年,中国农业银行下发《“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吸取了GB模式小额信贷的成功之处,如联保小组与扶贫中心、整贷零还、额度控制等,实际上是对GB模式贷款在中国试点的肯定。虞城县农业银行发放小额扶贫贷款时间主要集中在1999~2002年,大部分为一年期限的5000元小额贷款,贷款期限内享受中央财政贴息50%的优惠贷款利率。截至2006年6月末,小额扶贫贷款余额5100万元(含从农业发展银行划转的小额扶贫贷款1000万元),已全部形成逾期,不良率100%,其中呆账贷款4700万元,呆滞贷款400万元。
适应性比较
小额信贷产品的适应性包括贷款的额度、周期及客户的选择三个方面。适度的小额信贷额度可以提高借款人驾驭小额贷款的能力,适度的贷款周期则宜于借款人安排项目的生产和管理,而贷款额度和周期则决定了小额信贷机构对客户的选择。
从虞城县小额信贷产品来看,其额度的控制相差较大。农业银行扶贫到户贷款虽然规定不能超过2000元,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小额贷款都是5000元,截流、垒大户现象也有很多,后期的扶贫贷款更是每笔高达4万~15万元,完全超出了农户的驾驭能力,为最终的市场退出埋下了伏笔。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产品在额度上比较灵活,根据实际项目需要,在2000~10000元之间,但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生产养殖项目也会根据情况发放额度更大的贷款。
扶贫社对新加入的会员只提供1000元额度的贷款支持,第二个贷款周期可以将贷款额度提高到2000元。这种贷款额度与当初开展小额信贷项目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是相适应的,但时至今日,较小的贷款额度已难以实施完整的项目。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虞城县闻集乡周边农户对扶贫社小额信贷的需求正不断下降。
从贷款周期看,三种模式的小额信贷产品都以一年期为主,不同的模式对还款周期有不同的要求。农业银行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周期是一年,整贷零还,但由于其主要投向是生产周期较长的种养殖业,不适应整贷零还方式,加之受机构及人员力量的限制,实际执行中整贷整还都难以执行,更别说整贷零还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周期与农业生产、养殖业周期基本上比较匹配,还款方式也比较灵活,其小额信用贷款实行的基本都是整贷整还、按季收息。只要能按时收息,贷款虽然有逾期但实际损失却很小。扶贫社小额信贷周期为一年,但强调每周还款,因此它所适用的项目必须能尽快产生效益。
从实际效果看,GB模式贷款项目成功的案例大多集中在微型工商业领域,如由虞城县扶贫社扶持的客户侯玉芝获“全球微型创业奖”(中国)乡村非农业客户奖二等奖,就是以自己的小卖部发展成集批发、零售为一体的“大卖场”。
从虞城县小额信贷的客户对象看,不同模式的目标也不尽相同。在实际执行中,农业银行的贷款由于政策上的优惠,被挤占挪用比较多,资金真正扶贫到户率较低;农村信用社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贷款对象主要针对农村中高收入者;而扶贫社在发放贷款时有一套简明的贫困识别系统,加上其较高的利率排除了挤占贷款的可能性,客户以农村中低收入户的家庭妇女为主,但也排除了绝对赤贫户。
根据小额信贷产品的适应性,农村居民信贷需求的市场细分如图。
覆盖面比较
覆盖面是指小额信贷项目开展的广度(服务于大量的客户)和深度(服务于穷人)。虞城县小额信贷总的覆盖面在14.6%左右,其中,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覆盖面达到了10.5%,是覆盖面最大的机构。农业银行虽然仅在部分乡镇开设有分支机构,但由于其小额扶贫贷款有很大一部分依托政府机构(如扶贫办)开展,特别是1999年以前由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时基本上是由政府扶贫机构,覆盖面也触及到全县各个乡镇,在全县的覆盖率约4.1%。扶贫社虽然信贷规模较小,但在其活动区域内,小额信贷的覆盖面仍然较高,达到9.2%。
与全国相比,虞城县小额信贷的覆盖率非常低。据银监会统计资料,2005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7983亿元,支持了约7100万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2.3%,比虞城县农村信用社覆盖率高出22个百分点。
影响小额信贷覆盖率的主要因素在于小额信贷总量偏少,与需求量相比还有较大的空间。目前,在虞城县正规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自2002年以来已全面停止小额信贷业务,仅有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非正规金融由于资金实力有限,对提高小额信贷的覆盖率基本上没有形成影响。2006年6月末,全县农信社小额农贷总额仅占其各项贷款的18.5%,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户对小额农贷的需求。
成本与利率比较
小额信贷机构的成本主要包括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两个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除了小额贷款外,还有其他信贷产品,为便于比较,小额信贷的成本费用按其在全部业务中的占比折算。
从成本与收益率看,扶贫社成本费用率远远高于名义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则基本持平,农业银行成本费用率低于贷款利率。扶贫社的贷款是分期还款,并提前收取一半利息和5%的小组基金,按贷款积数计算,其实际贷款利率为18.64%,可见,由于扶贫社实行分期还款的办法,其实际利率水平远远高于名义利率,也大大高于信用社小额贷款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
信贷资产质量比较
虞城县多种小额贷款模式的信贷资产质量相差甚远。从调查数据看,农业银行扶贫贷款质量最差,已全部形成损失;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正常回收率在76%,不良贷款率为24%;扶贫社小额贷款的回收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从虞城县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2000年前后可说是小额信贷发展的低谷,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都表现出失败和难以为继的现象。
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的发放主要集中在1998~2002年,5100万元全部形成逾期。其小额扶贫贷款发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贷款回收率低,二是扶贫到户率低,三是扶贫效率低,因此可以认定这种模式的小额信贷是不成功的。自2003年起,县农业银行没有再发放一笔小额扶贫贷款。
虞城县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之前形成大批不良贷款。2002年,不良贷款余额3.81亿元,不良贷款率达72.7%;2003年不良贷款余额3.4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到52.1%。2004年不良贷款率为38.8%,2005年为24%。
虞城县引进GB模式小额信贷后,通过店集乡的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在一年时间里成立了32个中心,发放贷款112万元,贷款回收率100%。随后,该县通过对GB模式的创新,设计出“公司+GB+农户”、“以工代赈+农村信用社+GB+贫困户”、“扶贫协会(扶贫互助社)+GB+贫困户”、“企业+扶贫协会+基地+GB+贫困户”等带有GB色彩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迅速在全县推广,至1997年底,全县通过推广或借鉴GB模式,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扶贫已达一万户以上。但在1998年以后,由于很多农业生产项目实际上并不适于整贷零还的GB模式,造成部分GB扶贫项目的还款率低下。随之,由持贫社支持的小额信贷项目也遭遇到相同的命运,大批贷款无法收回,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至1999年底,经过整合和注入资金的闻集分社又重新进行试点工作,政府部门也完全退出,反而使扶贫社焕发了生机,保持了较高的贷款回收率。
通过调查发现,造成前期虞城县小额信贷低谷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主要表现为主导扶贫资金的投向与用途、给部分扶贫资金指定发展项目但未能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引导农户等。二是粗放式管理和违规操作。由于机构与人员不足等因素,前期部分小额贷款的管理过于粗放,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发放贷款,不但造成了贷款的挤占、挪用、垒大户情况严重,资产保全责任不清,还给贷款的追索带来了很大难度。三是信用意识缺失。一方面,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失信形为得不到惩处让农户尝试信用缺失;另一方面,“贷款难”形成贷款成本高昂造成农户在先还后贷与拖欠贷款的选择中倾向于后者。
风险控制机制比较
农村信用工程――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的核心。
农村信用工程的建设对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防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激励作用:通过简化小额信贷手续有效提高了贷款效率;在信用达到一定程度后增加贷款额度的动态激励;公开农户信用等级,形成监督和激励,充分利用舆论制约。但是,这种机制在贷款目标客户上排除了农村贫困人口,只有具有一定家庭财产和偿还能力的农户才可能被评为信用户。
小组贷款与小组基金――扶贫社提高效能的担保机制。
扶贫社小额信贷以小组为贷款单位,小组成员自愿组合,规模一般5~8户不等,主要特征是连带责任。小组在小额信贷运行中的主要作用是找准扶贫目标、事务透明公开、有效排除不良贷款者、保障贷款归还。小组贷款实际上是一种集体性社会担保,是以小组成员信用形成的总体担保。
此外,扶贫社还实行强制性储蓄,即以小组基金的形式作为抵押担保的替代手段。小组基金一方面发挥着贷款风险或保证金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吸收公众存款受限的情况下,也增加了小额信贷机构的可用资金。据测算,如果将每周还款和吸收的小组基金用于发放新贷款,扶贫社120万元本金可以发放的理论贷款额可高达323万元,资金派生能力达到2.7倍。
实际运行中,虞城县扶贫社最高贷款额度曾达到170万元,信贷资金派生能力为1.42倍。从贷款的周转率来看,扶贫社年周转次数为1.49次,远远高于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贷款周转速度。
整贷零还――减少压力的还款机制。
扶贫社小额信贷在贷款发放两周后,开始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归还贷款。分期还款机制是一种基于“现金流”理念的贷款管理技术,它通过简均计算周期还款额的方法,一方面简化了贷款的操作难度,另一方面要求借款人具有平滑稳定的现金流入,缓解了扶贫社对信贷风险的忧虑。同时,分期还款制度具有“早期预警”功能,能提早发现那些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贷款,从而避免所有的信贷风险在期末的时候集中暴露。调查发现,随着还款间隔缩短,信贷资产质量随之提高,呈一条上升的曲线。
从2004年起,虞城县部分农村信用社也开始利用调整还款周期来控制风险,周期设计较扶贫社更为灵活。比如不同额度的贷款实行不同的还款(息)周期,超过5万元的贷款实行按月结息,1万~5万元的贷款按月或季结息,1万元以下的贷款一般按季结息或半年结一次息。
可持续性比较
衡量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指标一般有两个:可持续率(OSR)和经济可持续率(ESR)。OSR指小额信贷机构的收入足以支付其运营成本,ESR指没有外来补贴而完全按市场利率取得信贷资金周转和生存,小额信贷机构能够达到收支平衡。
测算结果说明农业银行小额信贷处于不可持续阶段。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在不考虑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息收入勉强能维持运营,但如果考虑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则可持续性不强。这与目前农村信用社较高的成本与较低的贷款利率有很大关系。扶贫社贷款收入完全可以弥补全部支出,且略有节余,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基本实现了小额信贷扶贫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这与扶贫社对小额信贷较为精细的管理模式和较高的执行利率是分不开的。
案例评价
从虞城县小额信贷发展情况看,不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NGO发放的小额信贷,早期的目标基本上都是用于帮助农户脱贫致富,随时间的推移,其逐渐异化为福利性和商业性两种小额信贷,福利性小额信贷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盈利,否则便不可持续。
以农业银行扶贫贷款为代表的政府贴息小额信贷项目,由于非常强烈的福利色彩以及政府在放款上的干预,加之农行的机构、人员设置不能与小额信贷的基本要求相匹配,逾期率较高,在扶贫效果与可持续性上与贷款初衷相差很远,是目前已经被淘汰的小额信贷模式。
扶贫社GB模式贷款通过整贷零还、小组贷款等方式有效控制了信用风险,基本上实现了扶贫与可持续双重目标。同时,整贷零还提高了贷款的实际利率和可利用资金,对于目前利率管制和存款管制下的贷款项目,提升了其平衡财务收支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其可持续性。但由于国内适于NGO生存的政策空间有限,扶贫社小额信贷做大做强的意愿很难实现。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在风险防范上基本没有创新,目前仍是微利经营,还难以防御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我国金融体系强化商业化改革目标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脱离农户的冲动强烈,贫困小农的金融供给将进一步短缺。因此,大力推广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组织既必要、又紧迫。建立小额信贷组织最大的障碍是缺少启动资金,如果政府改变以往效果不甚理想的扶贫思路,以财政撬动金融,可能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虞城调查发现,导致该地区早期小额信贷失败的原因是多样的。共性原因包括体制背景、信用环境、政府干预等,个性原因则各自不同,如农业银行开展扶贫到户小额信贷业务出现交易成本过高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农村信用社管理层利益关系重大;扶贫社尽管微观运作精细,但宏观操作系统却出了问题。经过比较,笔者认为决定因素是运作机制,特别是当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模糊时,严谨而顺畅的小额信贷运作机制应该成为次优选择。当然运作机制是一个动态过程,应根据需要不断完善,比如,对当前扶贫社实践(GB模式)运作机制的完善就表现为应适当地增加员工的股份,这样既可以扩大资本金,又可以将员工与扶贫社的长远利益捆在一起。
政府对小额信贷的介入是一把“双刃剑”,即可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又可毁小额信贷多年业绩于一旦。对于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政府除为其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以外,干预越少越好。对于福利性小额信贷,政府应视推动其发展为己任,特别是小额信贷组织建立初期,必要的扶持会加快其推广的速度。福利性小额信贷组织建立的最大障碍在于资金启动,依据当前的实际,政府出资应该成为主要渠道。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4
(一)非政府组织模式: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GrameenBank)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农村小额信贷的典型案例。格莱珉乡村银行创建于1976年,1983年在政府支持下转化为一个独立的银行,但其实质仍为非政府组织。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被认为是全球第一家取得成功的小额信贷组织。它不采用传统的银行贷款要求抵押担保的方式,而是通过小组联保、无抵押、无担保、分批放贷、分期偿还的小额信贷方式,为中低收入者提供贷款服务。到2008年末,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已经拥有1265个营业所、近1.3万名员工,覆盖了农村350万贫困农户,基本贷款年利率20,贷款回收率99.1,净利润1500万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格莱珉乡村银行为摆脱依赖外来补贴的负面形象,自1998年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国际组织援助资金的注入,而且还针对客户需求和同行竞争压力,开始发放额度较大的中小型企业贷款。
(二)正规金融机构模式: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农村信贷部(BR1一UD)和泰国农业合作银行(BAAC)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农村小额信贷的典型模式。他们都在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印尼人民银行在国内有320个分支行、3600多个被称为农村信贷部的零售机构。农村全国林信贷部是其基本经营单位,主要从事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独立核算,可以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每年经营利润的lO在第二年分配给员工。实行商业贷款利率以覆盖成本;如果借款者在6个月内都按时还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为奖励;储蓄利率根据存款额确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这种政策使BRI吸收了印尼农村约3300万农户手中的小额游资,储蓄成为其主要的贷款本金来源。而且他们还严格分离银行的社会服务职能和盈利职能,银行不承担对农户的培训、教育等义务。BRI—UD的高利率和鼓励储蓄的政策,使正规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小额信贷实现了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三)社区合作银行模式:社区合作银行(又称信用联盟)是完全由内部成员管理、自助式、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合作组织。它由特定的群体或机构组织管理。社区合作银行由所有社员拥有并管理,每个成员都有一票的投票权来选举合作社的管理者。
(四)乡村银行模式:乡村银行是乌干达的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FINCA)开创的一种提供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提供市场利率的信贷是其主要业务。信贷运行依靠自助小组的民主自治,具体体现为由1O一5O人组成的互助小组,为成员提供小额贷款。乡村银行组织小组成员积极储蓄,并相互担保彼此的贷款。(五)国家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孟加拉的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PKSF)独具特色,是一个成功的自主性、批发式小额信贷的非营利机构,受到了国际小额信贷产业界的广泛支持和推崇。为了推动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盂加拉政府于1990年设立了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该基金会注册为非盈利性股份制公司,注册资金1.7亿美元,由国内外赠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组成,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PKSF)仅对符合其标准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免于担保的小额信贷批发业务(资金融通),以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这一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的设立,促进了小额信贷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的推广,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
1.非政府组织(NGOs)运作的小额信贷非政府组织(NGOs)等民间组织运作的小额信贷是现阶段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它通常以一个社团机构作为载体,利用国际赠款、扶贫资金等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并希望通过有效运作来实现机构的自我生存和发展。
2.政府部门推动运作的小额信贷政府部门推动运作的小额信贷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一l997年),各级政府的扶贫部门主要作为观察者,对由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试验进行研究、学习和思考;第二阶段(1997年一1999年)为积极参与阶段,这一阶段,政府部门运作的小额信贷主要利用扶贫专项贷款,采取的方式是在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小额信贷基础上进行一些简化与调整,基本保留了小组联保、分期还款、中心会议、小额连续贷款等原则。但其他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如改以妇女为贷款对象为贷款对象不分男女;小组自愿组合改为以穷人自愿为主;每周还款为灵活还款等。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这一阶段的标志是1999年4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颁布的《中国农业银行“小额信贷”到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由贫困户与农业银行直接签订贷款合同,不得由任何中介机构承贷或转贷。从200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川、黔、陕、晋、蒙五省区进行的小额信贷机构试点,允许成立新的小额信贷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这一举措极大低推动了我国小额信贷的正规化发展。
3.正规金融机构运作的小额信贷现阶段我国参与小额信贷的正规金融机构有:一是农村信用社从1999年开始拓展的农户小额信贷业务,这是正规金融机构第一次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二是商业银行在城市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再就业小额信贷,邮政储蓄银行在存单质押的基础上发展了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三是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开展的小额信贷的批发业务;四是新批准成立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小额贷款。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1.缺乏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迄今为止,我国对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小额信贷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一整套法律来界定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其业务也仅限定在只贷不存,特别是对贷款利率的限制阻碍了小额信贷机构的市场化发展。不仅如此,对于小额信贷机构的外部监管也不完备,仅仅靠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的自查自纠。没有外部的有效监管必然导致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
2.贷款资金来源不具可持续性。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吸收储蓄,因此,非政府组织(NGOs)等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基本上依靠国内外捐赠,没有自己的资金造血功能。贷款本金、运作费用、技术支持费用等基本上靠捐赠,以及少数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投入。如果贷款违约率或者呆账损失达到一定界限,直接后果就是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后续资金安排。
3.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应强调其商业性而非慈善性。许多资金提供者出于改善贫穷人群境况的良好愿望,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捐赠,他们并不在意投资回报的多少。但是,小额信贷的核心是其商业性,不是对资金需求者进行简单的慈善性捐助,而是应该通过商业性贷款,提高借贷双方的商业性回报,从而实现小额信贷机构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
4.小额信贷机构缺乏独立性。事实上,现阶段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并不能真正独立于各级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不仅面临发展经济的任务,而且还要承担教育、“三农”等多项政策任务,然而手中的各种资源又相对缺乏,同时由于金融改革特别是农村金融改革一直落后与政府和企业改革,这就为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或其他超经济手段争夺辖区内的金融资源提供了条件。此外,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模式单一,服务品种不多,为小额信贷机构服务的中介行业缺位等,都会制约和我国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制定有效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小额信贷机构健康发展
我们应该在开展小额信贷机构试点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针对小额信贷机构以及所从事的小额金融服务制定一整套法律法规。一方面能够清晰地界定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使他们能在合法的前提下为农村大量中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依法对各类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和引导小额信贷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制定灵活的小额信贷利率,并逐步实行市场化利率
小额信贷既是一种扶贫行为,更是一种经济行为。现阶段,我国小额信贷服务的成本比较高,而利率上限的设定使得绝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的利息收入不能覆盖成本,从而使信贷资金无以为继。因此,我们应该考虑N4,额信贷资金的回笼和小额信贷机构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农村信贷部(BRI—UD)和泰国农业合作银行(BAAC)的成功经验,实行市场化利率。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分步进行,首先在部分地区和部分机构实行市场化利率,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步过渡到利率全面市场化。
(三)引入农村小额信贷的竞争机制,实现小额信贷机构规模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信社不仅是吸收储蓄的主体,也是小额信贷的主体。由于农信社分支网点多,小额贷款覆盖面大。现阶段,要实现小额信贷机构与农信社的有效竞争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实现小额信贷机构规模发展,就必须打破农信社在小额信贷方面的垄断局面,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机构的扩充模式,引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竞争机制。
(四)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减少农户还贷风险
调查表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造成农民歉收和收入损失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小额信贷机构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阶段性和地域性,以及农产品供求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小额信贷也面临着市场风险。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到农户、小额信贷机构和农信社的风险承担能力,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第一,建立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对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以降低小额信贷机构和农信社的资金风险;第二,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第三,建立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农户还贷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5
1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好处
(1)从农户来看,小额信贷虽然可以为其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生活条件,但并未降低其面临的经营风险和偿还贷款的风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主要保障借款人的意外风险,因此它不仅能够承担农户遭受意外导致家庭致贫的风险,还能代农户还贷,更好地缓解了农户家庭的经济压力,维护贷款农户家庭生活稳定。(2)从银行来看,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为小额信贷资金搭建了牢固的防护网,转移部分还贷风险,解决银行因担心贷款农户出现意外事故不敢放贷的现状,提高了贷款质量。同时银行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扩大银行的金融服务范围,使其在解决银行贷款难题的同时,还增加了手续费,拓展了中间业务,从而提高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3)从保险公司来看,面对着日趋白热化的海口、三亚等大城市的市场竞争,海南农村保险市场竞争相对薄弱,但潜力巨大。2014年末,海南省常住人口总量达到903.48万人,农村人口大约占46%,超过400万,农村市场蕴含着巨大的保险商机。保险公司可借助办理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获取新的客户资源,从而进军农村市场,谋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借助银行渠道合作开展保险业务,不但增加保费收入,还可降低渠道开拓成本和营销成本。
2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在海南的发展现状
虽然海南省农业占海南省生产总值的1/4,但农业保险尤其是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滞后,与海南省热带农业大省的地位很不相匹配。自2007年海南省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海南农业保险加快发展,但2014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77亿元与全省85.15亿元的保费规模相比,海南的农业保险影响力还很小,而且险种主要涉及种植、养殖类,海南省政府虽然大力推动农业保险,但多数险种投保率仍然很低,最低的甚至不到2%,商业性保险更鲜有介入。另外,和小额贷款业务相比,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也较为滞后。2014年海南省累计发放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46.24亿元,而2014年海南省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2.35亿元,这些业务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亚两个大城市,县域保险市场发展较为缓慢,农村保险市场更是甚少。人身险市场除中国人寿外,其他人身险公司业务的80%来源于海口、三亚地区,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覆盖率低,因此海南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空间巨大。
3制约海南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原因剖析
3.1政府支持力度有限
目前在海南,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三农保险”有14个险种,分别是橡胶树、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甘蔗、玉米、奶牛保险、南繁制种水稻、香蕉、大棚瓜菜、烟叶、渔船和渔民保险。其中前8个是中央补贴险种,后6个是省财政补贴险种。海南省政府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只是对小额信贷农户贷款进行贴息,对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而对于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基本与其他商业性保险待遇相同,并没有更多的政策支持。
3.2农户投保意愿低
一是农户较之城镇居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思想保守,保险意识淡薄,而且在农村,农户通常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将人身险放在最后一位,这与城市居民相比存在明显差异;二是由于农户居住较分散,保险知识的宣传难度大;三是银行在销售小额信贷保险时大都基于手续费的原因,因此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没有很好地向农户解说产品,而是直接替保险公司搭配出售这个险种,搞捆绑销售,易使农户产生抵触心理。
3.3银行开办积极性不高
一是银行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的手续费收入有限,一笔一万保额的保费只有几十元,按手续费10%来计算一笔业务只有几元钱;二是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本身承保范围有限,给银行提供还贷作用不大;三是部分银行认为推销保险会加重员工工作压力,因此在风险认识以及业务拓展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下,银行方面的响应不够积极。
3.4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
一是农村保险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而且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办理繁琐,农户居住分散、偏僻,形成单位成本高,利润空间较小,短期效益不明显;二是保费收入低,风险大。以太保“安贷宝”为例,保险费率在2‰~3‰之间,也就是说一万元保额,保费只有30元,而一旦出现还贷风险时,却完全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银行无需承担,违背“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还有部分银行过分追求保费,忽略了风险控制,易出现承保风险偏高的情况。
3.5产品设计不够科学
农村小额信贷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的原因,除了借款人发生意外风险之外,还有更多的是由农业风险造成的,其中既有自然风险,也有经营风险。而现有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仅仅涵盖“小额信贷+意外伤害”,对于借款人面临的疾病风险和农业风险等并没有提供保障。
4发展海南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几点探究
4.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农业保险政策的法规,但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依然重视度不够。目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对小额信贷保险均无政策支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本身与农业保险有很多相通之处,农业保险必须走政策性保险的路子,投入财政资金补贴农业保险,因为农业保险风险大、成本高,没有政府财政的支持,纯商业保险难以发展。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商业运作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改“银行+保险”模式为“银行+保险公司+政府”模式,加强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对接,综合运用财政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支农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保险和信贷有机结合。同时可以在资金补贴和税收方面给予区别其他商业保险的支持,如保险公司亏损补贴、税收优惠、直接补贴等。
4.2广泛宣传,提高投保率,扩大保险规模效益
一是充分利用银行资源优势,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和推介小额信贷保险;二是结合海南省政府“农民小额贷款宣传月”等活动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提高了农户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认知广度和理解深度;三是通过典型理赔案例对农户进行启发和引导,让农户充分认识到参加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对自身生活的保障意义和实际收益;四是建立营销员常驻机制,鼓励优秀的保险营销员深入农村,同银行的信贷员一起与农户勤沟通交流,建立互相信任的良好关系。
4.3保险公司应提高农村保险服务水平
保险公司应完善乡镇、农村网点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保险站建设的投入,如硬件配备、人员培训、销售服务等,进一步提升其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还要定期派人对信贷员进行培训,对其建立一套有效的考核体系,防止误导,避免捆绑销售,形成良性发展。
4.4扩大保险保障范围
应尽可能将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不仅仅限于借款人意外伤害责任。在保障范围上,借鉴“小额信贷+意外伤害”,不断扩大承保品种,形成“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小额信贷+养老保险”“、小额信贷+财产保险”等产品系列。
4.5深化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由于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开办涉及到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双方需进一步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加大在产品设计、费率厘定、利率优惠、风险分担与控制等方面的有效沟通和合作,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双方还可以携手建立并共享数据库,完善征信体系,不断加大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共同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6建立巨灾风险基金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6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农户
农村信贷市场发育迟缓、效率低下,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国真正意义上引入小额信贷的做法始于1993年,至今发展已二十余年,大致上经历了小范围试点阶段(1993年-1996年9月)、项目扩展阶段(1996年10月-2000年)、全面试行和推广阶段(2000年-2005年6月)和商业性小额信贷发展阶段(2005年6月至今)这四个阶段。200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广试点成功的经验,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开始在全国试行并推广小额信用信贷业务。一方面,农信社本身在农村拥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另一方面,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它在争取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环境方面也更有优势,结合这两方面,农信社在我国小额信贷领域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尤其是2003年以后,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的淡出,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发放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中坚力量。
1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产生的背景
首先,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贷款难”和农信社“难贷款”问题凸显。一方面,从农户的角度来看,随着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但由于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繁杂、担保范围狭窄、缺乏符合抵押条件的抵押品等原因,再加上当时逃债、废债、赖债等不良社会信用环境的影响,以至于出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从农信社的角度来看,由于贷款追究制度不科学造成信贷员放贷积极性大大降低,信用社“多劳多得”的薪酬分配机制不够完善,加之信贷员整体素质偏低等各种原因,造成信用社“难贷款”的现象也是在所难免的。其次,小额信贷在试点探索阶段取得的成功经验。自非政府组织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下的小额信贷项目引入中国以来,在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穷、探索新的信贷模式方面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验。实践证明,GB模式下能够保证信贷资金有效且稳妥地到达真正贫困农户手上,同时也保证了高的还款率,但值得注意的是,制度要设计合理、组织要管理得当。再次,一味地照抄照搬外国的发展模式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反思,在汲取外国经典模式的合理成分基础之上,更应该将之本土化,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的信贷模式出来。同时,时代不同,环境不同,小额信贷发展的目标也有了一定的变化,不应该仅仅是为了扶贫,考虑到其长久的发展,也应该注重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2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运作方式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实践操作中发放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两种方式: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这两种。前者在运作机制方面类似于NGOs小额信贷模式,因此本文只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操作方法进行重点分析。
2.1经营模式
介于福利主义小额信贷与制度主义小额信贷之间,既在一定程度上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具有了商业性质,同时,实际发放的利率又偏低,兼具有一定的扶贫性质。
2.2发放原则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信贷配给的基本流程严格按照“对农户评级一对农户授信一农户用信”的程序,具体操作是:信用社首先对提出信用评定申请的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之后农户获得对应等级的一定信贷额度的贷款证,有信贷需求的农户须凭证办理贷款,并且能够随用随贷,随时还款,利随本清。对于农户超过授信额度的更高层次的小额信贷资金需求,《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应采取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的方法,对其发放农户联保贷款。
2.3资金来源
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社内存款,二是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
2.4贷款额度
在大力推广初期,鉴于贷款主要用于传统种植业或者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所以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比较小,一般在一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但是随着农信社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户对资金需求额度也在不断加大。为更好地满足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农信社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也在增加,现在最高可达30万,农村信用社主要从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信用程度以及自身的资金状况三个方面综合考虑来进行额度的确定。为解决其历史包袱、产权制度等问题,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也一直在不断地进行着,自2000年农村信用社大力推广实施小额信贷以来,其运作方式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进,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当前存在的问题
与其他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相比,我国农信社小额信贷发展中主要遇到员工创新能力不足和金融信息化滞后两大障碍因素,具体表现如下:
3.1员工思想观念守旧,创新意识不足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一个企业的员工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成就。尤其是在当今信息全球化的时代下,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农信社员工更应该做到与时俱进,掌握新技能,学习新知识,创新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日益多样化的资金需求。然而从农信社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普遍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创新能力不足,且思想观念保守陈旧,合规意识过强,风险管理意识不足,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低效率,严重制约了农信社的创新和发展。
3.2硬件设施落后,金融信息化滞后
虽然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领域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其内部不仅存在员工观念保守缺乏创新意识的问题,而且在硬件设施方面也远远不及中国农业银行之类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小额信贷机构。例如,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档案至今还没有实现电子化管理,大部分农信社缺乏自己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等。金融信息化的滞后降低了农信社开展信贷业务的经营效率,抑制了农信社自有的发展优势。
4发展我国农村正规金融小额信贷的对策
4.1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未来社会是信用的社会,因此,在农村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成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未来稳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是一项迫在眉睫、亟待完成的重要任务,其中最关键的是做好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在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的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村委的理解和支持,这一点做好了,接下来的工作就会很顺利地进行下去,因为村委对村里农户的情况了解相对较多,信息比较对称,而党政部门若对信用评级较高的农户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的话,便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自愿参评的积极性。其次,完善评定程序。信用评定程序一般包括现场调查、初评、公布、评定委员会复评、放款前核对这五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对待,绝对不能走过场,尤其是初评环节,初评小组的组长需对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当农户有贷款需求时,还需对其信用等级进行核定才能发放相应额度的贷款。最后,做好农户信用评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如保管好农户档案,对有变动的农户信用评级须及时更改。
4.2科学的小额信贷管理体系
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MIS)是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小额信贷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加强小额信贷机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政府也应在资金和技术方面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一方面,从硬件入手,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的信贷管理系统,实现包括信用信息在内的信息共享,使得每一家有贷款记录或者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信息随时能了解得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贷款并快速解决。另一方面,加强对有关操作人员的管理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3提升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
农村信用社除了需要具备科学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之外,还应重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能动性,要注意提升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培养高素质的经营者与管理者,由于他们是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领域的人员,这就要求他们不光要熟知并掌握金融专业知识,还要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微型企业经营非常了解,只有这样综合性的人才,才能更高效地促进农信社朝着可持续的目标发展。另一方面,还要设计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调动从业人员(尤其是基层的信贷人员)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比如可以通过将贷款质量与绩效挂钩或者让每一位员工都有一定的晋升机会等。
[参考文献]
[1]吴建福.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基于农信社视角[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2]孙恒保.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小通”小额信贷模式创新研究[D].武汉:湖北工业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