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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范文1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计收一次,给息日为___。(复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
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
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
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盖章)___ 贷款人:(盖章)___
企业负责人:___ 银行负责人:___
财务负责人:___ 经办人员:___
流动资金范文2
关键词:零营运;流动;资金管理;收益;风险;途径
Abstract:Thisarticleelaboratedtheuse“zeroworkingcapitalmanagement”tobepossibletobringagreaterincomefortheenterprisetheviewpoint.“zeroworkingcapitalmanagement”throughthereductionincurrentassets''''investment,causestheworkingcapitaltoaccountfortheenterprisetotalturnovertheproportiontendsissmallest,isadvantageousfortheenterprisethemorefundingsinvestedtotheincomehighfixedassetorthelong-terminvestment;Throughfloatsaloanthecurrentliabilitiestomeettheworkingcapitalneedmassively,reducesenterprise''''sfundcost.Fromthis,increasedenterprise''''sincomefromtwoaspects.Moreover,thisarticlealsodiscussedhasrealizedthismanagementefficientpath,enabledittohavethefeasibility.Finally,theauthorunifiesourcountryactualsituation,proposedourcountryimplementsseveralquestionswhich“zeroworkingcapitalmanagement”intheprocessshouldpayattention.
keyword:Zerotransportbusiness;Flowing;Administrationofthefund;Income;Risk;Way
前言
以零营运资金为目标,对企业的营运资金实行“零营运资金管理”的方法,已成为90年代以来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卓有成效的方法。在我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企业理财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因此,“零营运资金管理”的方法,对我国企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营运资金的管理问题
营运资金,从会计的角度看,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会计上不强调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关系,而只是用它们的差额来反映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不利于财务人员对营运资金的管理和认识;从财务角度看营运资金应该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关系的总和,在这里“总和”不是数额的加总,而是关系的反映,这有利于财务人员意识到,对营运资金的管理要注意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可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实现变现或运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具有占用时间短、周转快、易变现等特点。企业拥有较多的流动资产,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风险。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主要包括以下项目: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
流动负债是指需要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流动负债又称短期融资,具有成本低、偿还期短的特点,必须认真进行管理,否则,将使企业承受较大的风险。流动负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税金及未交利润等。
为了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营运资金,必须研究营运资金的特点,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营运资金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周转时间短。根据这一特点,说明营运资金可以通过短期筹资方式加以解决。
2数量具有波动性。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容易受内外条件的影响,数量的波动往往很大。
3非现金形态的营运资金如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有价证券容易变现,这一点对企业应付临时性的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
4来源具有多样性。营运资金的需求问题既可通过长期筹资方式解决,也可通过短期筹资方式解决。仅短期筹资就有:银行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商业信用、票据贴现等多种方式。
财务上的营运资金管理着重于投资,即企业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额。因而,要了解“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就要首先了解营运资金的重要性。
营运资金管理是对企业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管理。一个企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就必须要拥有适量的营运资金,因此,营运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调查,公司财务经理有60%的时间都用于营运资金管理。要搞好营运资金管理,必须解决好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两个方面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下面两个问题:
第一,企业应该怎样来进行流动资产的融资,即资金筹措的管理。包括银行短期借款的管理和商业信用的管理。
可见,营运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对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的管理。
第二,企业应该投资多少在流动资产上,即资金运用的管理。主要包括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存货管理。
二“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
“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从营运资金管理的着重点出发,在满足企业对流动资产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额,并大量地利用短期负债进行流动资产的融资。“零营运资金管理”是一种极限式的管理,它并不是要求营运资金真的为零,而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尽量使营运资金趋于最小的管理模式。“零营运资金管理”属于营运资金管理决策方法中的风险性决策方法,这种方法的显著特点是:能使企业处于较高的盈利水平,但同时企业承受的风险也大,即所谓的高盈利、高风险。具体表现为:
1丰富的收益。一般而言,流动资产的盈利能力低于固定资产,短期投资的盈利低于长期投资。如工业企业运用劳动资料(厂房、机器设备等)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通过销售转化为应收账款或现金,最终可为企业带来利润。因此,通常将固定资产称为盈利性资产。与此相比,流动资产虽然也是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除有价证券外,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只是为企业再生产活动正常提供必要的条件,它们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盈利性。又因为短期负债对债权人来说偿还的日期短、风险小,所以要求的利率就低,而债权人的利率就是债务人的成本,因此,短期负债的资金成本小于长期负债的资金成本。
把企业在货币资金、短期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上的投资尽量降低到最低限度,可以减少基本无报酬的货币资金和报酬较低的短期有价证券,将这些资金用于报酬较高的长期投资,以增加企业的收益;同时减少存货可使成本下降;减少应收账款可降低应收账款费用以及坏账损失。大量地利用短期负债可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且短期负债的弹性大、办理速度快,能及时弥补企业流动资产的短缺。显然,由于降低了企业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就可以使企业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费用,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盈利。
2潜在的风险。从风险性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大于流动资产。由流动资产比固定资产更易于变现,其潜在亏损的可能性或风险就小于固定资产。当然,固定资产也可通过在市场上出售将其变为现金,但固定资产为企业的主要生产手段,如将其出售,则企业将不复存在。因此,除了不需用固定资产出售转让外,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固定资产未到迫不得已时(如面临破产)是不会出售的。所以,企业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较低。企业在一定时期持有的流动资产越多,承担的风险相对越小;反之,企业持有的流动资产越少,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另外,大量地利用短期负债,同样也可能导致风险的增加。一般来说,短期筹资的风险要比长期筹资要大。这是因为:第一,短期资金的到期日近,可能产生不能按时清偿的风险。例如,企业进行一项为期三年的投资,而只有在第三年才能会有现金流入,这时企业如果利用短期筹资,在第一、第二年里,企业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因为企业的投资项目还没有为企业带来收益。但如果企业采用为期五年的长期筹资的话,企业就会从容地利用该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来偿还负债了。第二,短期负债在利息成本方面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采用长期筹资来融通资金,企业能明确地知道整个资金使用期间的利?
根据上面的观点,“零营运资金管理”原理的应用将使用权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首先,企业有延期风险,即企业在到期日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如果企业需要延期,但会由于一些无法预料的因素而不能延期,如当短期负债到期时,企业的经营善变坏,以至债权人不肯延期;或在延期时,正好赶上国家经济不景气,市场上资金私有制,而无法继续延期;其次,短期负债利率的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企业无法预测资金成本,也就无法控制利息成本;再次,企业为了减少应收账款,变信用销售为现金销售,可能会丧失客户,从而影响销售的增长。
尽管存在着高风险,但“零营运资金管理”仍不失为一种管理资金的有效方法。“零营运资金管理”在具体操作上,以零营运资金为目标,着重衡量营运资金的运用效果,通过营运资金与总营业额比值的高低来判断一个企业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的业绩和水准。由于“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出发点是尽可能地降低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额,因而营运资金在总营业额中所占的比重越少越好。这就是“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含义所在。“零营运资金管理”强调的是资金的使用效益。如果资金过多地滞留在流动资金形态上,就会使企业的整个盈利降低。简而言之,“零营运资金管理”就是将营运资金视为投入资金成本,要以最小的流动资产投入获取最大的销售收入。
三实现“零营运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
流动资金范文3
[关键词]流动资金贷款 管理要求 需求测算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1(b)-0000-00
在商业银行的各类贷款业务中,流动资金贷款是人们经常接触的一个基础贷款品种。作为一种使用较为广泛的融资工具,它具有周期短、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针对此类贷款,银监会专门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下称暂行办法)进行规制,本文结合该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对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管理要求、需求测算的意义、方法等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在实践中能够有所借鉴。
1 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正确理解上述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这里的借款人是指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并不包括自然人。但在实践中,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所在企业经营的,也多参照适用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流动资金贷款系用于借款人的经营周转,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的短期资金需求,当然也可以用于满足借款人的临时性、季节性等资金需求;第三,贷款的用途限于借款人的日常的生产经营,不能挪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或股权投资等,并且贷款金额不应超过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
2 银监会对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银监会对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提出了以下管理要求:
2.1 全流程管理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要全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包括各种财务和非财务的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从受理到收回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2.2 资金合理测算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该办法明确规定,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并进行处罚。
为便于管理和实际应用,暂行办法在附件中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提供了参考方法。
2.3 统一授信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以防止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过度授信、多头授信。
2.4 用途合法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必须明确、合法,并作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如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等,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等。
3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的意义
3.1 遏制借款人的盲目扩张,防止过度负债。
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经常会有盲目扩张的冲动。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这些企业往往通过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快速获得所需资金,极易导致过度负债的问题。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进行测算,客观上会促进企业了解、评价自身的营运资金周转、财务状况等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费用支出。
3.2抑制贷款人的放贷冲动,提高管理水平
当前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充分发挥贷款业务的龙头作用,带动其它业务的全面发展是各家银行的普遍做法。为完成利润等指标,受各种利益的驱动,各银行争相向所谓优质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造成风险的不断累积,而在实践中,部分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却经常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进行测算,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银行通过量化的指标将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合规的形式抑制贷款冲动,提高其授信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其形成健康的信贷文化和理念。
3.3控制贷款资金的流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实践业务中,企业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流入非实体经济领域等现象并不鲜见,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合理测算以及对贷款资金流向的控制,可以确保企业将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其实体经营,防止借款人任意予以挪用。为此,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支付方式、资金的回笼等作了明确规定,贷款人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4现行测算方法及存在缺陷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该办法认为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4.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4.2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上述测算方法是目前各家商业银行所普遍采用的主要方法,在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提升贷款人的信贷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该方法还存在以下缺陷:
(一)适用前提的缺陷。该方法适用的前提是企业所编制财务报表须具有可用性,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国内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提供财务报表的质量参差不齐,在这种情况下测算出来的资金需求量可能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从而失去其测算的意义。
(二)适用范围的缺陷。该方法以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作为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对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一般制造类企业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但对新成立的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事业组织,如医院、学校、建筑业、娱乐业等可能难以直接适用。
(三)取值标准的缺陷。因缺乏统一标准以及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对计算公式部分因素的取值标准和范围存在不同的理解,造成实践执行中的较大争议,调节空间过大,测算数据易纵。例如,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如何取值?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是否可以不考虑?自有资金如何取值才算合理?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具体可以包括哪些?等等。
(四)选取因素的缺陷。计算营业资金周转次数时,测算公式选取了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五个与流动资金需求密切相关的因素,但是各行各业的企业面对的经济环境不同,经营模式、资金结算方式等也有较大差异,完全照搬上述因素未必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资金运转情况。例如,有的企业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在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中占比较大,是否应该考虑?在达到什么程度时考虑?又比如,很多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一些正常经营的应收、应付款项,甚至对外借款等都计入了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上述情况也有可能造成资金测算的偏差。
5几点建议
(一)建议修改暂行办法的附件,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贷款用途等提供多种测算方法(不局限于财务报表)进行参考和选择,增加灵活性,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业务操作的自利。
(二)完善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的含义和范围,或另行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解释,缩小计算公式中取值可调整的空间,避免为达到目标数值而任意进行调节的现象。
(三)商业银行在实务操作中还存在运用上述公式过于机械和僵化的现象,建议充分利用附件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例如银行在预测周转天数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等情况,可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等。
(四)资金需求测算本身即含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并受企业对外投资、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估计数、预计数来完全准确预测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实务操作中,为避免受到监管处罚,资金需求测算在某些范围或程度上已经流于形式。笔者认为,手段与目的要进行区分,不能为了测算而测算,商业银行要树立正确的贷款管理理念,切实了解和掌握企业的业务运作模式,过于纠缠数字的精确是得不偿失的。建议在暂行办法中也可以考虑删除关于具体测算方法的相关规定,适当减少行政介入,而由各商业银行自行制订测算方法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参考文献
流动资金范文4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牵头行:_________
行:_________
目录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第三条贷款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第六条提款
第七条还款
第八条提前还款
第九条支付
第十条担保
第十一条借款人承诺
第十二条贷款人承诺
第十三条银团关系
第十四条行
第十五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第十六条通讯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_________。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3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财政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5.1.4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贷款证交由行审核;
5.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按本合同规定向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已在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第六条提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
6.2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行;行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行提交书面申请,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假如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第七条还款
7.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
7.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
第八条提前还款
8.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应是________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第九条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行扣收。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行。
9.4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足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人承诺
11.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借款人答应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________日内向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行。
11.7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_______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行征得银团同意。
11.9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行通报。
第十二条贷款人承诺
12.1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银团关系
13.1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各贷款人授权_________为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行履行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贷款人有权向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公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决定停止贷款;
13.7.3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或仲裁;
13.7.7其他有关事宜。
13.8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修改本合同;
13.8.2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4贷款展期;
13.8.5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行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行
14.1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3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对审定同意发放的银团贷款总额及各贷款人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收回时亦同);
14.1.4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5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于下一次交换划回各贷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时亦同);
14.1.6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7将借款人或贷款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文件、证实等资料及时传达给各贷款人或借款人;
14.1.8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治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行的职责。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行,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行之前,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其他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第十六条通讯
16.1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贷款人或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成员行收到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贷款人或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改正,并向其他贷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8.1贷款人收到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18.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8.2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18.3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牵头行(盖章):_________行(盖章):_________
流动资金范文5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借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代款方提出借据___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各方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工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报送_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流动资金范文6
流动资金的一个循环贯穿于生产和流通两大领域,每次循环都要顺序经过供应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表现为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四种占用形态。分析流动资金的占用形态,有助于考察流动资金的周转情况,核定流动资金需要量。为了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和加强流动资金的日常管理。需要研究流动资金的构成。针对流动资金在各阶段上的占用形态其构成有:
1.储备资金
。制造类工业企业的储备资金是指所购买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所占用的资金。由于煤炭行业属于资源型企业,采购对象和储备物资主要是围绕煤炭开采而准备和储存的物资,如掘进开采支护器材、爆破器材;采煤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耗材;运输工具备件油料耗材等等。
2.生产资金。
煤炭企业的生产资金是生产过程中正在占用的资金和待摊费用,生产资金可以从销售收入中得到及时补偿。
3.成品资金。
煤炭企业的成品资金就是开采出来的产品煤所占用的资金。4.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包括已发出商品的应收款、银行存款和库存资金。
二、流动资金定额的核定
流动资金定额是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流动资金限额。正确核定流动资金定额,是流动资金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企业流动资金有计划使用、对流动资金使用进行考核、评价和正确组织流动资金的重要依据。流动资金定额的核定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内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定额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既要开源又要节流;既要保证足够的生产所需资金,又要尽量降低使用额度。核定时要以企业的生产、供应、成本、销售等计划为依据,在测算平衡的基础上加以核定。要划清资金渠道,有特定资金来源的物资以及一切临时性、季节性资金不在定额之列。流动资金定额要按照流动资金周转过程中的占用形态来核定,分别计算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等项目的资金定额。行之有效的核定方法主要有定额日数法、因素分析法、比例计算法和余额计算法等。
1.定额日数法又叫周期计算法。
它是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和平均每天占用额度的乘积。
2.因素分析法。
它是以上年度流动资金实际占用额为基础,根据计划年度的生产任务和加速周转的要求,通过分析调整来计算流动资金的一种方法。
3.比例计算法。
它是根据有关因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来计算资金定额的方法。可以采用销售收入资金率、产值资金率和成本资金率等的比例关系进行测算。如可以用销售收入资金率与年度销售收入的乘积来表示流动资金定额。
4.余额计算法。
这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资金占用额比较稳定的资金项目定额的核定。它是以上年结转余额为基础,根据计划年度发生额和摊销额来计算的。
三、流动资金的有偿占用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是由财政部门划拨的,获得企业把计划拨款当作自有资金而无偿占用。企业占用的流动资金越多,说明家底越厚。由于财政拨款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利益无关,造成了大量流动资金的积压和浪费。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实行了流动资金的全额信贷,拨改贷使企业的流动资金变无偿占用为有偿占用,占用量越大,占用时间越长,付出的利息越多,企业的成本就越高。流动资金的占用直接与企业利益挂钩,使企业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倍加重视和关心,千方百计地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经常主动清仓查库,尽量减少物资积压,体现了流动资金的管理和占用对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促进作用,各个煤炭企业的流动资金管理日趋先进合理的水平。
四、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的途径
加快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缩短周转时间对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主要途径有:
1.加速供应过程的资金周转。
供应过程的储备资金在企业全部流动资金中占有较大比重。企业就制定先进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建立限额发料制度。减少材料的储备量和消耗量。就近采购、招标采购、缩短物流、验收入库的时间。加强仓储管理,定期清产核资处理超储和积压物资,减少超储占用的资金。
2.加速生产过程的资金周转。
采用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先进的设备工具、先进的技术工艺,提高生产劳动效率。
3.加速销售过程的资金周转。
要尽快地将开采出来的煤炭产品销售出去并取得货款。这就需要加强市场预测和市场调查。按合同组织生产和销售,加快回款速度,减少赊销和应收款。不断提高产量,保证煤炭质量,开发新的市场领域。与稳定的用煤大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选择最经济最合理的运输方式,供货和结算手续,及时收回货款。
五、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