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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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范文1

至于《试行办法》的背景要追溯的5年前,当时国务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一个课题组,出了一个成果,但由于综合条件不成熟,学术研究并没有转化为实际的政策。而2005年5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为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创造了条件。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大小股东利益一致的问题,而股权激励则是为了解决股东和经营者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的委托问题,这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把股权激励看成是另外一种股改。随着股改的顺利进行,以及今年1月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资委即将颁布的《试行办法》,这些都标志着国内上市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已经迈出了很大一步。

激励幅度:不超过薪酬30%

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此前由于缺乏相关法规的约束,少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过度激励的倾向,违背了股权激励的初衷。为此,《试行办法》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试行办法》同时规定,授予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股权数量比照高级管理人员的办法确定。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定。相比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幅度相对略低,境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上限是薪酬总水平的40%。

除了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幅度外,《试行办法》还对整体激励幅度进行了明确。按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至10%之间合理确定。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虽然条件比较苛刻,但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上市公司治理角度看,相关办法的完善对于公司业绩的提升具有间接利好效应。这将从整体上,有利于上市公司尽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进步伐。

重点范围:两类公司方案需调整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有17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经有4家通过了证监会的备案,分别是G万科A、G华侨城、G成大、G老窖,这些公司是国资委《试行办法》颁布以前,中国证监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审核无异议的,他们不可能调整方案。

但是有两类公司方案可能会重来,一类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抢跑”的,它们的方案由于不符合国资委的精神,在交易所的登记得不到法律确认,这一类方案肯定要进行调整。第二类,是在今年1月份以后,按照证监会的办法设计的,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获得审核通过。如果在国资委颁布《试行办法》前,仍未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备案,那么方案将面临调整,因为届时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时会参照国资委的新规。

比如,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17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经有6家。在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幅度等方面,这6家公司与《试行办法》都有较大的出入。如一家公司今年4月推出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份股票期权,标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681%,其中总裁一人独得1500万份期权,标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9%。该方案至今未得到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答复。

调整亮点:董事会成员大变动

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如果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那么,这就意味着,对于900多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其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很可能面临重大调整。

《试行办法》中首次引入了外部董事概念,其主要是指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从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现状来看,大多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尚不符合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必须对其董事会人员构成进行重大调整。

以国内某著名的石化类国有上市公司为例,公司董事会成员13名,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其余9名董事中,除两名在银行任职的董事外,7名董事皆来自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如果该公司想实施股权激励,则至少在董事会中要有7名外部董事,即使将目前4名独立董事以及2名来自银行的董事皆视为外部董事,则该公司还需将1名非外部董事替换成外部董事。

事实上,由于这家石化类上市公司还同时在海外上市,因此其董事会成员结构较之绝大多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多元化。在近900家纯A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很大一部分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都是非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也就是说,除独立董事外,董事会成员皆在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处任职。

不难看出,相当一部分国有上市公司若想实施股权激励,都要对董事会进行调整,引入外部董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于20世纪7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硅谷,其成因是为了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建立对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利益和管理层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6年9月出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完善,为股权激励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当然,近几年日益完善的资本市场、较好的经济环境以及不断提高的公司内部治理水平也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起到了非常太的推动作用。

从2006年开始,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已有131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这些方案的激励对象都包括公司的管理层,少数方案中的激励对象也包括技术骨干和员工。这些上市公司数量在时间分布上存在很大波动性,其中以2008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具体情况见表1。

在这131家公司中,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共有44家,仅占A股非ST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2.83%。本文以2006年至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4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激励模式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了激励的效用。目前,国际上典型的股权激励模式有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虚拟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和延期支付八种。其中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使用较为广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中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的股权激励模式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放弃该种权利。

通过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激励模式进行统计。股票期权是被采用最多的模式。占到所有激励模式的75%其次是限制性股票,占到18%;同时采取两种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占7%。

对于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模式的收益来自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其成本小。风险低。另外。采用股票期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基本没有影响。这是许多上市公司选择股票期权模式的主要原因。

二、股权激励的额度选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在此约束下,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额度在5%到10%之间。从表2可知,多数上市公司选择的股权激励额度较高,5%以上的有25家,占总样本的56.82%。

三、股权激励的来源选择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包括大股东转售、定向增发和二级市场回购三种。通过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来源进行统计,定向增发成为股票来源的首选,占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的89%,而大股东转让和二级市场回购分别占7%和4%。

2008年3月,证监会颁布《股权激励相关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大股东转售这种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退出历史舞台。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来获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激励成本较高,且执行的约束条件较多,也很少被采用。

四、股权激励的行业选择

本文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44家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析,由于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和农、林、牧、渔业这六个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各有一家,所以将其归为其他行业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见表3。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达到59%,行业集征非常明显,其次是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在其行业内所占比重最高,为8.47%,房地产业占4.72%。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层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预期较好所做的决策。对于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通过股权激励可以降低支付管理层货币薪酬的负担。近年,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都是增长机会比较大,成长性较好的行为,比较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五、股权激励的公司所有制性质选择

虽然沪深两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远大于民营上市公司,但2006年至2009年问,实施股权激励民营上市公司有3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13家,外资企业有1家。

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薪酬激励机制和所依存的政策法律环境上有很大的差别。国资委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2008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都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做了严格的规范,包括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公司的治理结构、业绩考核体系和股权激励收益水平等。相对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较为宽松、审批程序较为简单,薪酬激励方式选择的自由度更大。二是民营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任职更多的表现为竞争行为,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引进人才并防止人才流失。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多数管理层是由政府任命的,对管理层更加注重的是约束而非激励。

六、股权激励的资本结构选择

在对股权激励的行业选择的分析中得知,各行业内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较少,所以本文只选取了制造业中的样本,对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将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一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与行业平均值进行对比。

根据表4的统计结果,我国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公司负债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层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流,对管理层起到约束作用,同时使债权人对公司的监管加强。资产负债率低的上市公司,债权人的监督作用较弱,更需要加强激励作用。

通过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少,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待于进~步推进;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模式单一,激励额度较高,用于激励的股票来源首选定向增发;行业集中性较为显著,主要集中在高科技和成长性好的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多为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中负债水平偏低。

参考文献:

[1]李曜,股权激励的两种主流方式孰优孰劣[c]上海: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经济,管理学科卷,2008554-55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范文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

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

(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

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

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

(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

下面结合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

实施要素

A股上市公司

挂牌企业

备注

实施方式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股票期权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

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票来源

(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以发行股份为主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

部分挂牌企业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份

如:财安金融(430656)、新宁股份(831220)等

限制性股票特别规定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金巴赫(831773)、合全药业(832159)等

股票期权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盛世大联(831566)、壹加壹(831609)等

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个别挂牌企业明确会计处理方式

如:金巴赫(831773)、壹加壹(831609)等

三、相关问题的思考

通过上述案例总结,可以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可以在申请挂牌前实施,也可以在挂牌成功后实施;既可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也可以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下面的分析和思考,侧重和A股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得出:

(一)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的灵活性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据此,可能会有几个问题:(1)如果挂牌企业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且股权激励对象超过35人,该如何实施?(2)如果第一次股权激励对象不超过35人,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在以后的定向发行过程中将事先通过证监会核准,是否会降低融资效率?(3)目前全国股转系统还没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如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且向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授予股票,当以后出现未达到解锁条件或已达到解锁条件但未申请解锁情形时,多次的回购注销行为是否会增加挂牌企业不必要的成本?(4)目前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均可申请挂牌,如挂牌企业拟向外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则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外籍员工直接持股应存在一定难度。

基于以上几点,如挂牌企业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可有效避免上述情形的出现:合伙企业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认购主体;即使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出现股东超过200人

的概率较小,并能保持挂牌企业股东的稳定性和清晰性;在合伙企业合伙人层面,股权激励对象可以通过成为有限合伙人实现股权激励、向普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

实现(形式上)股票回购注销、向合伙企业申请卖出出资份额对应股份实现减持;此外,外籍员工成为合伙人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作为实施载体。在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企业中,分豆教育(831850)、纳晶科技(830933)、云南文化(831239)、合全药业(832159)等均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

(二)发行价格设置的灵活性

目前,挂牌企业设置发行价格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多数挂牌企业会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前次定增价格等多种因素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同时,也有个别挂牌企业采取类似A股股权激励定价方式。如凯立德(430618)设计方案时即明确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不低于董事会通过本激励计划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即不低于35.39元/股”,国科海博(430629)设计方案时即明确为“本次发行价格为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量)6.57元/股的50%,即3.29元/股”。

受新三板交易制度影响,目前挂牌企业成交价格还不能实现最大程度公允,设置发行价格的灵活性也有其必然性。但如采取做市交易后,随着交投日益活跃、价格日益公允,相信采取类似A股股权激励定价方式的挂牌企业会日益增加。值得说明的是,凯立德和国科海博均采取做市交易方式。

(三)股票来源方式的多样性

不同于A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既可以通过定向发行解决股票来源,也可以通过股东股权转让方式。

如:(1)财安金融(430656):上海时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持有财安金融500,000股转让给上海财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于股权激励;(2)新宁股份(831220):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由激励对象受让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宁投资(挂牌企业股东)股权,并通过新宁投资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易销科技(831114):针对目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激励对象,公司允许其按照6元/股的激励价格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大股东薛俊承诺将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基础上,向合计不超过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员以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股)转让不超过13.4万股。

挂牌企业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股东股权转让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四)转板时股权激励的处理

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要求: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

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无制度暂未出台,如挂牌企业申请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必须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并排队。如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企业有意转板,该如何解决可能存在的股权不清晰或避免潜在股权纠纷呢?

在挂牌企业中,壹加壹(831609)、金巴赫(831773)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均明确: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视激励对象实际绩效情况提出加速行权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不得对该方案提出异议。

在目前转板制度并未出台的情况下,上述处理方式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可供参考。

(五)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问题和税收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股权激励;公司绩效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175-02

1 引论

管理层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权益授予公司管理层,以产权为约束,借以促进其个人收益同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改善公司治理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股权激励作为一种管理层激励制度,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中国上市公司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试行管理层持股以期激励公司管理人员,但是在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实践表明,股权激励对我国上市公司绩效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2006年1月,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随后国资委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2008年3月17日,证监会连续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号、2号文件,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设定了若干硬指标;到了6月底,国资委公布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股权激励收益将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并设置了最高上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及样本

自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截至2008年4月30日,深圳中小板共有25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剔除两家缺少相关数据的上市公司,本文最终选择了23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其2008年度年报报告中批露的数据为样本数据,各项指标来源于“巨灵金融平台”数据库。

2.2 研究假设

假设1: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非线性相关关系

由委托――理论可知,激励机制即指委托人激励人努力工作,但由于无法观察和量化人的努力程度,委托人只能观测到公司的产出结果(即公司绩效),并据此判断人的努力程度。很多学者在研究高管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时无法得到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并且有部分学者在研究中发现高管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非线性相关关系。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2: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规模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有显著影响

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公司规模能较好地解释不同公司高管层持股权比例问题,事实上,公司规模对于道德风险而言有不确定的影响:一方面,大公司规模越大,其和监督成本就越大,因此需要一个较高水平的股权激励计划。此外,大公司为了能雇用更具管理才能的高管人员,同样需要更高水平的股权激励计划来吸引和留住人才。另一方面,高管层和各等级的人监控可能给大公司带来规模经济效应,从而导致一个最优化的较低持股权合约。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3: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有显著影响

在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上,公司成长性越强,投资者对其未来经营预期越好,从而公司的市场价值表现就越好;相反,公司风险越大,未来收益越不确定,投资者对其价值判断也就越低,公司的市场价值表现也越差。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3。

2.3 模型与变量

本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衡量公司经营绩效的变量,之所以选择这个变量,是因为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时,对经营者的考核指标大多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用经营者持股数量与总股本的比例(MSR)作为衡量股权激励的变量。以用公司账面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的公司规模(SIZE)和用公司每股收益增长率表示的公司成长能力(GROW)作为控制变量。在研究方法上采用多元非线性回归方法,并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改进,本文所采用的计量模型为:

ROE=a+b1MSR+b2MSR2+b3MSR3+c1SIZE+c2GROW+ε

式中,ROE为上市公司绩效;a为常数项;b1,b2,b3,c1,c2为回归系数;MSR为高管层持股比例(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小于或等于10%);为高管层持股比例的平方;为高管层持股比例的立方;为公司规模;为公司成长能力,为随机误差项。

3 回归分析、显著性检验

3.1 显著性检验

在对数据进行非线性回归分析之前,首先对衡量公司绩效的ROE进行了t检验。从表1可以看出,自变量MSR的t值为-0.622,Sig.为0.541,ROE未通过t检验。说明回归方程中唯一的自变量MSR没有进入回归方程。ROE的回归结果表明高管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二者之间极有可能存在显著的非线性关系。

表1 系数矩阵

模型变量

非标准化的回归系数标准化的回归系数

B值标准误差Beta值t值显著性水平

1常数0.1700.0315.5600.000

MSR-0.3910.629-0.134-0.6220.54

3.2 非线性回归分析

对的显著性检验结果证明高管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线性关系不显著,极有可能存在显著的非线性关系。因此,以ROE为因变量,MSR、GROW、SIZE为自变量进行非线性回归分析。计算各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发现一些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较高,表明存在较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本文采用向后逐步回归的方法,来检验和解决多重共线性问题,最终得到了两个回归效果比较好的模型,模型2中的预测因子包含常数、MSR、GROW、MSR3和MSR2,模型3中的预测因子包含常数、GROW、MSR3和MSR2。

由表2可知,模型2的2=0.690,模型3的2=0.687,可决系数比较高,DW值为2.064,说明模型不存在自相关。由表3可知,模型2和3的F检验值分别为13.270和17.127,显著性水平均为0.000,明显显著。

但从表4可知,当α=0.20时,tα2(n-k)=t0.10(23-6)=1.333,模型2中的变量MSR系数的t检验不显著,但模型3的变量系数在α=0.20的水平下t检验显著。因此,模型3的总体回归效果比较好。根据表4,我们得到ROE曲线方程为:ROE=0.167-27.608MSR2+277.457MSR3+0.159GROW

表2 模型总的情况表

模型R值R方调整后的R方估计的标准误DW值

20.864(b)0.7470.6900.04459592.064

30.854(c)0.7300.6870.04481692.064

b 预测因子为:(Constant),MSR,GROW,MSR3、MSR2

c 预测因子为:(Constant),GROW,MSR3、MSR2

表3 方差分析

模型方差平方和自由度均方F值显著性水平

2Regression[注1]0.10640.02613.2700.000(b)

Residual[注2]0.036180.002

Total[注3]0.14122

3Regression0.10330.03417.1270.000(c)

Residual0.038190.002

Total0.14122

[注1]:模型能够解释的变异信息;[注2]:模型不能够解释的变异信息;[注3]:全部变异之和。

表4 非线性模型回归分析结果

模型变量

非标准化的回归系数标准化的回归系数

B值标准误差B值t值显著性水平

2

常数0.1280.0403.2310.005

MSR2-108.61476.733-3.796-1.4150.174

MSR3779.243503.1352.5691.5490.139

GROW0.1650.0230.8697.1000.000

MSR3.6243.3241.2461.0900.290

3

常数0.1670.01610.1610.000

MSR2-27.60819.275-0.965-1.4320.168

MSR3277.457204.3240.9151.3580.190

GROW0.1590.0230.8377.0130.000

由此验证假设,即高管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的非线性相关关系,可以发现,系数矩阵的正负统计与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Morck、Shleife和Vishny(1988)认为如果MSR和MSR3的系数为正值,表明“利益趋同假说”在一定持股比例水平下起主导作用,既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高管层利益与股东利益越来越趋于一致,高管层会越来越关心公司价值最大化并且会努力工作从而使公司绩效逐步提高。这表明在一定的区间内,适当提高高管层持股比例会提升上市公司绩效。同时MSR2的系数为负值表明“掘壕自守假说”在某个持股比例之上起主导作用,即一方面增加高管层持股比例会导致高管层侵占外部股东的利益,增加公司的成本,从而表现为上市公司绩效ROE值与高管层持股比例负相关,另一方面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高管层为回避更大风险也会采取较保守的经营战略决策,从而引起公司的整体效益有所下滑。这说明,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同样存在“利益趋同假说”和“掘壕自守假说”现象。

不支持规模相关假设:规模变量SIZE未进入回归方程,这说明在本文中SIZE对ROE不具有显著性影响效应。这可能与本文选取的样本全是中小板上市企业有关,公司的规模差异不是很明显。

支持公司成长假设:从表5的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到,公司成长能力(GROW)的t值等于7.013,Sig.=0.000,在α=0.05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即对中小板上市公司来说,公司成长能力(GROW)对ROE的影响效应显著,因此肯定假设3。这与中小板上市公司本来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有关。

4 基本结论

本文以中小板上市公司用于激励的股本占股权激励计划签署时总股本的比例为解释变量,以公司规模和公司成长能力作为控制变量,以上市公司绩效ROE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显著性检验、非线性回归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4.1 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存在非线性关系

通过ROE指标的回归结果显示,高管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存在显著的非线性关系的可能性较大。用向后逐步回归方法,在80%的置信度下得到了ROE的非线性回归结果。由此验证了假设1,即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较显著的非线性相关关系。股权激励的最终效用表现为“利益趋同”与“掘壕自守”这两种效用叠加的结果,并且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高管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三次方函数关系。但本文拟合得到的回归方程成立的置信度不是很高,其原因在于我国规范性的股权激励案例是在2006年以后出现的,目前还无法对股权激励前后公司绩效进行大样本统计回归分析,在样本数量更多的情况下,应该可以有更好的置信水平,并且可以进一步估算出高管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的效应区间。

4.2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规模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影响不显著

以上市公司绩效ROE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时,公司规模(SIZE)没有通过α=0.20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对中小板上市公司来说,公司资产规模的大小,与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作用关系不大。因此否定假设2。

4.3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对高管层持股与公司绩效关系影响显著

以上市公司绩效ROE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时,公司成长能力(GROW)的t值等于7.013,Sig.=0.000,在α=0.05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可知,公司成长能力(GROW)对高管层持股与公司绩效影响作用显著。这说明,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下,公司的成长能力越大,股权激励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影响作用也越大。因此肯定假设3。

参考文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股票期权;内涵理论;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2日

一、股票期权的内涵及理论依据

(一)股票期权的内涵。股票期权在十几年前就在美国产生并交易。股票期权,是指标的资产或商品是股票的期权。它是期权的一种形式,有着期权本身的内涵。目前,我国对股票期权的定义还处于一个相对比较狭窄的范围内。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治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理论依据

1、委托-理论。现代企业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基础上,因此就产生了委托-理论。但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委托人和人追求的目标仍然往往是不一致的。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希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从而为其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作为人的经理人,追求的是自身人力资本的增值和自身利益最大化。比较典型的情况就是人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公司的短期利益,从而放弃那些不利短期财务状况却有利于公司今后长远发展的计划。为了减少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股东就要采取激励和监督机制。股票期权属于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它将经营管理者的薪酬与公司长期发展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经营者能够分享他们工作给股东带来的收益。

2、交易费用理论。市场和企业虽然可以相互替代,却不是相同的交易机制,因而企业可以取代市场实现交易。企业取代市场实现交易有可能会降低交易的费用,但同时又会带来企业内部管理费用的上升,当管理费用的增加与市场交易费用节省的数量相当时,企业的边界趋于平衡。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将企业的经营人员内部化,成为企业的内部组成部分,必然会降低交易成本。

3、产权激励理论。产权学派的研究结果表明: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其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只有激活人的积极性,生产力才能提高。股权激励制度就是充分尊重和理解人的价值,将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与企业分配的问题制度化。

4、人力资源理论。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本价值是企业最主要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本作为要素投入,必须与其他资本一样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人力资本又与其所有者经理人不可分离。所以,股权激励机制又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作用的肯定。

二、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一)股票期权机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大致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内部职工控股阶段,这一阶段是为了实现筹集资本金和增强企业凝聚力,但是由于职工每人持股比例较小,因而并无明显效果;第二阶段,职工持股会持股阶段,职工持股会是指公司组织设立的专门从事职工股管理、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第三阶段,产权清晰的自然人控股阶段,是对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进行的激励机制;第四阶段,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探索新阶段,2005年11月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股票期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第五阶段,规范化发展阶段,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适时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不少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之后国资委又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三个办法构成了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历经多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逐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逐渐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为大力发展股票期权激励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现状。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等,对于股票期权激励的实际操作意义重大。2006年初证监会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当年12月份国资委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明确了实施细则,使得国有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政策障碍一扫而光。此外,随后相继出台的相关税收、会计等规定也让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据统计,股改启动至今,截止到2009年2月,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共有1,604家,而推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只占总数的4%左右,可以说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据统计,在美国《财富》500强公司中,有90%以上推行股票期权。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推行股票期权的也同样在90%以上。这就意味着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在积极筹备创业板,创业板的企业大多处于发展上升期,股权激励制度会有极强的激励效果。因为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价值和利润会不断得到提升,公司的股价也会因此不断上升,那么接受公司股权激励的员工就可以分享公司未来的成长,获得较好的回报。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正视股权激励制度,促进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三、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

首先,股权激励有助于稳定和吸收出色的人才。股权激励制度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促使经营者充分施展个人才能,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保证了有能力和有贡献的经营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因而有效防止人才因企业回报不对称而流失。

其次,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凝聚力,使公司在不支付资金情况下实现经理激励。公司支付给经理人的仅仅是一个期权,是不确定的收入,这种收入是在市场中实现的,公司始终没有现金的流出,且使得双方有共同的利益取向,降低监督成本。

最后,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可以鼓励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必要的风险,通过让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使公司管理层站在股东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风险规避行为,促使经营者更加关心投资者的利益及企业长远发展,使经营者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得更紧密。

四、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障碍

(一)资本市场效率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虽然就其发展速度、规模的扩大及在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等而言,有不可抹杀的成就,但应看到,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很不成熟,无论是在市场结构体系,还是市场监管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规范之处。就资本市场主要组成部分股票市场而言,股票价格走势与公司业绩严重脱节,股价剧烈震荡、异常波动,投资者整体素质偏低,投机过度,等等。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对公司业绩及其价值的评估是低效的。因而,一方面企业所有者股东不可能低成本地通过我国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定价的变化而对企业经营者的企业家做出合理评估;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自身的企业家价值的体现极大地受到目前低效资本市场影响,市场反映不了其真实的努力程度和经营才能。这样,对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而言,均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我国低效的股票市场限制了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实现。

(二)经理人市场不规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应该而且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经理人市场,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机制并不是市场化的,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中更为普遍。调查显示,我国企业的经营者48.2%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40.2%由董事会任命,通过竞争与招聘以及其他方式获职的比例较小,分别为6.2%和5.4%。从不同所有制看,国有和集体企业经营者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比例分别为89.0%和60.9%,采用竞争与招聘方式最多的是集体和私营企业,比例分别为14.5%和12.5%。并且政府主管部门任命选拔、任用基本上还是简单地套用党政干部的标准和程序,没有经过市场的评判和检验。由于经理人市场的缺位,我国目前没有高效率甚至规范的评价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市场机制。经理人的经营业绩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的变化上。经营业绩好不能增加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经营业绩差也不使其人力资本价值受到损失。就后一种情况而言,说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自身人力资本是不承担任何风险的,而实际上就存在经营者在一个企业经营失败后并未被更换甚至还调任另一企业的情况。于是,便存在一个问题,对我国现有企业经理阶层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是否符合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在国有企业中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个重要障碍是企业职工的观念问题,即董事长、总经理收入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若干倍。然而,这一障碍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企业经理阶层并未经过市场评判,并不承担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所应承担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地权力制衡机制,大股东的决策难以受到有效的约束与监督,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体现,由此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的情况,只有几个甚至一个股东出席,就可以通过有关决议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证券市场上也屡见不鲜。目前,上市公司中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果在此情况下在上市公司中大面积推行股权激励制度,就有可能产生公司决策的制定者与收益者合二为一,实际控制着公司决策权的管理层为自己发放过多的股权奖励,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改善我国股权激励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在我国推广股权激励制度首先必须完善我们的资本市场,使之政策性工具转化为真正实现资源配置的场所,其股价信号必须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客观价值并对资源配置起指示作用。提高上市公司的入市质量,适度扩大股市规模,严格上市公司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增强上市公司的风险意识。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改善投资结构,大力发展规范的机构投资者。严格中介机构的监督,明确其法律责任,使其能够公正的执业,并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

(二)完善企业内部高层人员选任和激励制度。应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行为的行政干预,废除经理人行政任命制度,实行社会招聘,将经理人的选聘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和决定人才价格上的基础作用。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对所有应聘人员的经营能力、经营业绩等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从而确定其相应的报酬。建立对经理人的认证和培训制度,成立经理人委员会,负责对企业中经理人分行业、分职位地进行定期培训,还可以负责对经理人的考核认证,让经理人持证上岗,保证经理人的执业水平。

(三)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改善股权结构,保证所有者到位,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激活公司治理结构,从而使各产权代表人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达到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实现对公司有效治理的目的。健全董事会,提高董事会的质量,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使董事会对高级经理人员有独立任免权;另外,董事会中应该有一定的职工代表,以充分体现独立治理的原则。完善公司薪酬委员会制度,在薪酬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中,要使其全部是真正的独立董事,确保其能独立于公司高管人员做出判断。提高监事会独立性,强化监督力度,监事会负责监督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并定期向股东大会公布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股票期权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为了更有效地发挥股票期权的长期激励效应,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加快建设职业经理人市场,为股票期权机制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同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还要与其他激励方式相结合,形成一个综合的薪酬激励机制,使之既有利于企业的短期经营效益,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葛军.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关系研究[M].北京:大地出版社,2008.

[2]王玉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企业与发展,200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股权激励 盈余管理

一、研究背景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长效激励的手段,起源于美国。据统计,到1997年年底,美国已有45%的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2005年年底,我国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股权激励的特点主要有长期激励、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与公司控制权激励三点,实施的关键则在于激励模式选择、激励对象确定、购股资金来源与考核指标设计四部分。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很多,但目前为止主要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为主。

自2006年1月1日起,陆续有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全年有13家上市公司开始推出方案;进入2008年后受金融危机影响A股价格回调,仅第一季度就有21家上市公司推出方案;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600家上市公司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随着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与成熟,股权激励所引发的盈余管理问题也开始出现。根据自利原则,公司高层管理者会为了满足自身利益需求(达成业绩条件、避税或通过高价出售股票赚取收入)而进行盈余管理,这损害了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文献综述

为解决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所导致的委托问题而产生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够有效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一致化,而出于自利原则,管理层也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或信息披露等手段提高自身的薪酬。

Leininger W,Linhart P,R.Radner在论文中提到:自身持股使得管理层有较强动机进行会计操纵行为,并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管理层持股。Jensen MC与Meckling WH在论文中阐明:仅仅持有少量股份无法使管理层有很强动机最大化股东权益,因为他们更有动机最大化自身薪酬;实证分析表明: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上市公司业绩会随之增加。Dechow P,Sloan R,Sweeney A在文章中提出,持股前提下,高管会随着自己买入卖出股票的时机而调整报表中可操纵的项目。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过程中,高层管理者盈余管理的动机与时机也有所不同。以股票期权形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为使行权价尽可能低,管理层会选择隐藏利润、推迟公布利好消息等手段压低股价;若确定某年业绩条件无法达成,则会递延确认收入以确保第二年业绩条件可以达成;在行权期出于节税目的也会隐藏利润、推迟公布利好消息等压低股价,而在准备大量卖出时通过放出利好消息等将股价炒高。

Bergstresser与Philippon在研究中发现,因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层未来薪酬水平与股价直接相关,管理层有动机通过操纵利润的方式影响股价,从而影响自身未来的薪酬水平。Pearl Meyer在文章“Option pricing abuse and boards”中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中通常存在三种盈余管理手段,即压紧弹簧(spring-loading)、躲避子弹(Bullet-dodging)和行权价回溯(Backdating)。压缩弹簧是指在利好消息公布前先公开股权激励计划,以压低股价;躲避子弹则是指在利空消息之后马上公布股权激励计划,避免其实施后股价下跌与实施前股价过高;行权价回溯是指压低股票期权方案股权激励的行权价,管理层能够立刻获得账面收益。

三、案例分析

本文以万科A(000002)为例,分析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

(一)公司简介

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注册资本110.1亿,是目前我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总部位于广东深圳。

万科于1988年开始进军房地产行业,1991年成为深交所第二家上市公司,并于1993年开始确立公司核心业务为大众性住宅。

2011年,万科实现销售面积共计1075万平方米,销售金额共1215亿元;2012年销售额超过1400亿,销售规模持续居全球同行业首位。

(二)股权激励方案简介

万科A自2006年起至今共实施了两项股权激励计划,分别是2006~200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11~201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细内容见表1:

(三)盈余管理分析

2006~2008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案期间,相关年报显示:2006、2007年万科的净利润分别增长59.56%和110.81%,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39%和16.55%;EPS增长率分别为 35.81%和87.18%,超出业绩考核标准很高。公司有动机隐藏部分2007年利润递延至2008年确认以保证业绩达标。

从报表中预收账款来看,2007年公司预收账款增长近150%;从结转率来看,2007年全年销售额523.6亿元,结算额351.8亿元,结转率67.1%左右,远低于近几年80%左右的标准。这说明公司存在递延确认收入以平滑利润的盈余管理。

06~08阶段股权激励计划因股价因素与2008年经济危机导致的业绩不达标而失败后,万科筹划了新一期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在业绩考核标准中去除了股价标准。

万科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在2011年4月8日获得证监会批准,5月9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行权价格定为8.89元。此后,公司借分红派息多次下调行权价格,而万科此前的分红派息比例并不高,这很可能是借助分红派息向管理层输送利益。分红派息详见表2:

参考文献

[1]Bergstrsser D &T.Philipoon“CEO Incentives and earning management.”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80)

[2]Bernstein“A.Options:middle managers will take the hit,commentary”.Business Week,20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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