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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范文1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资产减值政策;未来经济利益;决策有用论;企业道德伦理
引言
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标志着我国资产减值会计政府层面制度规范的形成,同时也引起会计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其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展开持续的大讨论。截至目前,关于资产减值问题研究集中于资产减值与企业盈余管理的关系方面,并且强调企业有主动利用资产减值政策的可选择性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不断探求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利用制度设计的优势遏制企业的不良动机,将企业置于道德死角。即便是各种实证研究,也总是利用数据分析说明企业存在利用资产减值政策进行亏损调整、临界调整和利润平滑的行为,力图证明企业资产减值行为的不良动机,唯独没有反思资本市场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实现完全竞争,资本市场是否利用信号反馈作用和企业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对企业实施的道德挤压,使企业为生存而被迫迎合资本市场的无理要求进行资产减值政策选择?
一、资产减值政策产生与变迁的理论基础
(一)符合资产本质要求:未来经济利益观
国际财务会计理事会于1989年4月批准,1989年7月公布,2001年4月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第49段指出:资产是指由于过去事项而由主体控制的、预期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主体的资源。第53段对未来经济利益作了进一步的说明:资产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主体的潜力。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指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以上两个权威机构对资产的释义基本是相同的,都在特别强调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特征,可以理解为,资产的本质特征就是具有未来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反过来,如果资产不具备这样的潜能,那也就不成其为资产了。这样的理念来自于经济学中对资财、财富的认定。经济学认为,只有在资产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高于或等于其取得时的市场价格时,企业才会作出取得资产的决策且为此付出交易成本,这个交易成本即为取得资产时的价格,它代表了主体当时对资产在其寿命期内所能产出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合理评价。因此,资产取得时,会计上予以确认记录的资产取得成本(市场价格)同资产预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资产在被企业拥有和使用过程中会产生诸多在资产取得时无法预料的不利影响因素,从而导致资产取得时的价值评价曲线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在特定时点上产生差距,这个差距即为资产的价值变动。这种资产价值变动可能呈现两种方向,一是资产取得时的价值评价曲线高于现实资产的真实价值,二是资产取得时的价值评价曲线低于现实资产的真实价值。第一种情况意味着企业可以从所拥有资产上获得取得时没有预期到的超额经济利益,会计本着保守、谨慎的态度不在会计信息系统中体现。第二种情况意味着企业将无法从所拥有资产上获得取得时预期的经济利益,那就是资产价值已经贬损,出于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可靠性要求,必须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加以反映和揭示。
由此可见,为了深刻揭示资产的本质特征,企业必须根据资产取得时的交易成本与资产现实价值对比,一旦发现资产价值贬损,应当选择适当的资产减值政策,如实地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提供可供利益相关者信赖的会计信息。
(二)符合财务会计目标:决策有用论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应当理解为是政府主导型,强调政府的各项会计准则属于国家法规内容,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指出: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对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明确定位,将保护投资者利益、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放在了突出位置,彰显了财务报告目标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由此可以推定,在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并存。
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及其在资源配置中主导地位的确立,也促使财务报告目标由以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并存转向以决策有用观为主。这就要求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对外提供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决策需求的信息,而不确定性的存在又导致稳健主义诞生。国际财务准则理事会《编制财务报表框架》(2008)第37段指出:审慎是指在有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所要求的估计时,在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便不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资产减值会计就是在稳健主义理论基础上产生的,它与中立会计’相比,的确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能够实现决策有用论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三)符合会计选择本质要求:会计契约论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所以企业是众多利益相关者的企业。这些契约,影响着企业管理者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由此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影响不同集团的利益分配。由此可见,会计选择行为,不仅仅是一种会计技术手段的选择过程,更多情况下,是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利益博弈机制的表现形式,是多个参与者或者参与集团斗争妥协折中的结果。企业会计不仅要计量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的多寡,更主要的是通过会计系统反映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揭示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和可能面临的风险,通过计量向资本市场传递信号,即财务报告系统就是一个信号显示系统,是一个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企业管理者努力程度、工作能力以及企业未来发展空间和获利能力的信号系统。企业管理当局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向利益相关者传递着不同的信号。当企业选择市场价值已经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采用资产减值政策对会计信息予以修正,压缩资产水分时,这种行为表明企业在自愿向契约各方发出真实信号,客观反映公司经济状况,同时也体现出企业管理层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和预期盈利充满信心。
会计也是一个计量体系,会计计量包括资产计量和收益决定,资产计量可以是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计量,所以资产计量是反映经济主体财务状况的重要手段。收益决定是要通过对收
入、费用和净收益等要素的衡量、比较,提供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的定量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有关决策的需要。不同计量模式会使会计信息系统产生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向资本市场传递不同的信号,以致影响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评价和认识。而资产减值政策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计量企业所拥有资产的真实、可靠的价值。当企业所处的外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企业资产价值贬损,那么,原来运用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很明显不能够正确揭示企业资产价值,必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计量模式对此进行修正。由此可以肯定地认为,企业管理层必然会根据政府的会计准则框架,结合自身所处经济背景、经营管理要求、生产过程特点,选择既符合政府法规规范又能够真实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的会计政策,会高度、持续地关心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综上所述,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将会产生不同结果的会计信息,对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并导致不同的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选择本质上是一项社会经济、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契约安排。企业担负着重大的经济责任。在资产减值政策选择时应当做到:合法性、独立性、一贯性、适用性、成本与效益相结合,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企业必须在此领域遵守职业道德,切实承担企业应当承担的、对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求实的工作态度对待资产减值政策的选择问题。
二、资本市场对资产减值政策的态度与反应
(一)怀疑企业资产减值动机
自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理论以后,该理论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过程中对人性认定的一个基本假设。“经济人”就是在利己动机的支配下,以期用最小化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的个体。穆勒(John Stuart Mill)进一步认为,“经济人”定义中应当强调人的“理”。所有经济行为者天生具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它们会利用自己所收集的信息来估计将来不同结果的各种可能,通过趋利避害的原则对面临的选择以及将要实现的目标进行分析,最后最大化其预期效用。由此,资本市场先天地认为,企业一切经济行为都是经济人的理,都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与手段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会放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必须以怀疑的态度审视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会计政策选择行为。
随着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会计准则制定的指导思想由规则导向改变为目标导向,因此会计准则体系为企业留下了可以想象的职业判断空间,企业拥有了会计政策的自由裁量权。加之对会计信息而言,资本市场只是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人之一,不可能参与会计信息生成过程,必须被动地期望企业诚实守信,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因此企业亦即信息提供者具备信息优势,而资本市场亦即信息使用者处于信息劣势,导致企业与资本市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那么,信息提供者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谋求对其有利的经济后果。产生行为中的道德风险。也正因为两者之间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关系,资本市场持续地认为,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上总是存在机会主义倾向,有可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谋求其经济利益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也就是说,资本市场总是认为企业有异化会计行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条件。加之国内企业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案例又屡见不鲜,并且严重程度不断增加,这种现实更加重了资本市场对企业的不信任。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会计行为不是简单的企业内部行为,对外披露的会计报告对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行为将产生影响。Zeff(1993)指出,会计信息的有用“是指信息必须及时可靠地传播,必须是再现――被理解为再现――一个想要如实反映的经济现实”。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者,要求“财务信息必须是无偏的――也即财务报表必须是平衡且公正的,而且必须是反映经济现实的真实表象”,但是“社会上总存在从一个角度或另外一个角度抨击财务信息的力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资本市场坚持认为企业会根据自身不同需要(例如,扭亏为盈、配股、股权激励等)主动通过资产减值政策谋求预期的经济后果。多年来学术界对该问题研究所选取的角度也证明了这一点。顾振伟、欧阳令南(2008)指出:资产减值准备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而且,资产减值准备对于盈余管理的影响是在若干年度中体现出来的。薛爽(2006)发现扭亏公司在扭亏前一年多计提减值准备,而在扭亏当年大额冲销减值准备的现象。陈小超(2008)认为,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直接激发了利益相关方的盈余管理行为。其目的有三:一是为实现企业融资要求;二是为管理层实现高额薪酬;三是为了债务契约或合理避税。蒋义宏、李颖琦(1998)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与政策诱增式盈余管理动因的关系十分密切。丁方飞(2008)指出,在具有强烈盈余管理动机需求(如扭亏、保牌)的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被利用作为盈余管理的工具。财政部会计司在2008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中指出:上市公司2008年巨额资产减值损失也不排除某些公司过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低2008年利润以实现2009年业绩回转的可能性。
(二)怀疑企业资产减值过程的理性
企业资产减值过程包括:资产减值迹象判断、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资产的计量方法有关)、资产减值后续转回等环节。
首先,怀疑企业资产减值迹象判断的动机。《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外部信息与内部信息判断企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并且罗列出外部信息与内部信息表明的具体内容。所列资产减值迹象判断标准中不只包括定量判断标准。还包括定性判断标准,例如,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由此资本市场认为,企业如何确认这种不利影响的程度。进而确认资产减值的幅度与范围,是否会出于自身需要认定资产减值迹象?再如,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这个证据是否具有公信力,是否需要鉴证?
其次,怀疑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的可靠性。当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后,应当确认资产可收回金额,并与资产账面价值比较,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账面价值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资产减值损失确认过程中,资产公允价值与处置费用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是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准确的关键因素,而这需要有一个成熟且活跃的生产要素市场做支持。但是由于国内市场经济仍然处于发展阶段,生产要素市场的活跃程度不够,公允价值确认一直受制于各种主观与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可能由于主客观原因产生技术偏差。所以,企业无论采用
哪一种方法确认资产可收回金额以及资产减值损失,资本市场都怀疑其可靠性。
最后,怀疑企业资产减值转回处理的真实性。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不允许企业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转回,但是并不限制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的转回。资本市场认为这样的制度安排给企业通过资产减值政策选择谋求自身利益留有缺口,使得资产减值政策演变为企业盈余管理、盈余操纵、选择性披露、财务包装、会计舞弊等异化会计行为的手段。
综上所述,由于企业会计信息产生的经济后果直接关系资本市场的利益,那么,资本市场有可能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利用企业对其融资功能的依赖,发挥信号传导功能干预企业资产减值政策的选择,形成迫使企业按照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进行资产减值政策选择的信号传导效应。
三、摆脱企业资产减值政策选择两难境地的方案设计
(一)重塑企业高尚伦理道德机制,以决策有用论规范资产减值信息
首先,企业应当坚持以决策有用论为主导,客观真实地选用资产减值政策。社会是纷繁复杂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包罗社会活动的全部,会计准则也不例外。进入20世纪以来,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由规则导向转为原则导向,给企业会计处理留有一定的职业判断空间,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活动选择最为恰当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方法,提供高品质的、可供投资者信赖的财务会计信息。资产减值政策恰是这种信任的集中表现。对企业而言,资产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市场波动而波动的,当资产价值向上变动时,历史成本计量可能更可靠一些,但如果资产价值向下变动时,历史成本计量就失去了可靠性,资产的市场价值更能够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所以,出于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论的要求,企业必须在适当的时间和范围内选用资产减值政策,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其次,提倡企业伦理道德意识。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包含了多层委托――关系,有企业内部委托――关系。企业在处理这些复杂的委托――关系时,必须遵守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与秩序,必须承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这些内容即为企业伦理道德要求的内涵。所以企业管理层必须意识到经济活动背后体现的企业伦理。任何一个企业部不可能脱离其他企业独立存在,必须与整个经济社会环境融为一体,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利益相关者共同发展,只有如此企业才有可能持续发展。一旦损害利益相关者利益,资本市场就会用脚投票,将企业剔除。所以,社会公平、企业及企业家的声誉、利益相关者利益等问题都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决策。那么,企业在进行资产减值政策选择时,应当在企业伦理道德的规范下完成,不辜负资本市场对企业的信任。不能损害企业及企业家的声誉,更不能将其作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有选择性地向资本市场提供会计信息,干扰视线,制造“噪音”,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最后,建立企业伦理道德机制,增强企业自身伦理道德约束能力。一种机制的形成须有三个必备的基本条件:一是制度;二是说明和支持制度的观念;三是执行制度和培育观念的机构。机制在本质上既不是制度和机构那样的“实体”,也不是思想观念那样的“虚体”,而是由制度、观念和机构这三个基本条件整合成的工作机理或工作原理。企业伦理道德机制,就是由确认一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的制度和机构及与此相关的伦理道德观念和执行手段整合成的工作机理或工作原理。这里制度建设包括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伦理制度建设层面。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建设比较完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明确要求企业遵循职业道德,但是企业的道德伦理制度建设尚需健全,应当形成能够指导企业经济行为的伦理道德制度体系。制度只有在执行过程中才可以发挥其作用,企业领导层的企业伦理道德观念和理解就是保证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必须要求企业领导层深刻认识市场经济也是法律经济、道德经济,并落实到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机构是执行制度的中枢,没有良好执行机构,任何设计合理的制度都不可能真正发挥其功效,企业应当在其内部设计保证高效运行的机构。
(二)加强资本市场规范,以理性视角审视企业资产减值政策行为
首先,资本市场应正确认识企业资产减值政策选择行为。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福利经济学代表人物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2000)在《伦理学与经济学》认为,经济学应当通过更多、更明确的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的思考而变得更有说服力,虽然经济学中关于理的假设被认为是正确的,但是不一定意味着由此就可以肯定,人们一定会实际地按照它所描述的理行事。所以,人类行为动机存在多元性,自利只能是人类行为动机中的一种,但是不能成为唯一动机。由此出发,可以推出,在经济生活中,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应当以理性经济人的面貌出现,通过一系列连续的理性的经济行为维持企业经济活动利益并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企业经济行为并不是狭隘的理,它有机会主义的倾向,但是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资本市场首先应当理智地看待企业资产减值政策的选择,不能先入为主,总是怀疑企业资产减值政策选择的动机不良。
其次,资本市场应当提高对制度约束能力的信任。会计准则就是会计信息产生到披露全过程的法规性制度,对上市公司具有绝对效力。根据博弈论的基本理论,制度安排即为博弈规则,不同的制度安排直接影响当事人所采取的对策,并产生相应的结果。博弈不仅存在静态状态,更主要的是动态状态,所以制度安排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参与人不间断的活动中不断寻求新的均衡点的。制度安排既能对当事人行为起到激励作用又能对当事人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艰辛努力下,就其历史而言已经取得巨大的进步,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已经起到了激励与约束并存的作用。但是就其发展而言,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地改进,力求设计一定历史时期中最为合理、最为科学的会计准则,在更大程度和更高层面上激励和约束企业行为。资本市场应当相信会计准则约束了企业管理层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正常地看待企业资产减值政策运用。
最后,资本市场应当增加自身信号甄别能力。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作为处于信息劣势的资本市场应当根据企业财务报告等载体充分地获取信息,并对信息采取适当的甄别模型,判断企业信息的可靠程度,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对策,避免陷入逆向选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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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范文2
关键词:资产减值,国际比较,研究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遗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额,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有必要对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资产减值核算的国际比较
(一)我国目前对资产减值核算的有关规定。
1998年开始执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财政部文件规定,公司应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项准备金)。2000年底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所有符合资产定义的不实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规定企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1.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我国确认资产减值时采用备抵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减值作为其资产的减项列示。关于资产减值的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分别就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八项资产项目作了具体的规定。
2.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期末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单独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各减值准备的年初金额、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及年末金额。
(二)国际上对资产减值核算的观点。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121号准则公告《长期资产减值和待处置的长期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在评估长期资产和某些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可收回性时,如果使用该项资产以及最终处置可产生的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总和低于其账面值,就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计量应建立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在评估可收回价值时,fasb采用的是未折现的预期现金流量,而在确认资产减值时则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国际会计准则ias 25《投资会计》规定,长期投资的账面金额因非暂时性的下跌而发生的减少数,应计入损益表,除非它们能与以前的重估价相抵销。当投资的价值升高或跌价的理由不复存在时,已经减少的账面金额可以转回。1998年的ias 36《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了企业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的程序,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与此同时,ias 39中也对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判断、确认作了具体规定。
国际上规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导致资产减值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其对资产服务能力的影响,估计可收回价值的方法,资产的可收回价值,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列示,资产减值冲回的原因及金额和在报表中的列示。
(三)国际惯例与我国制度对资产减值核算的差异分析。
1.资产减值的确认。
(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目前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不同国家对于确认标准的选择有所不同。美国等一些国家使用可能性标准,其主要特点是,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确认时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未贴现值,计量时使用公允价值,这样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的高估;英国等一些国家采用永久性标准,它强调只有在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才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ias 36等广泛采用经济性标准,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采用相同的基础。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来看,我国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基本倾向于经济性标准。
(2)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英国会计准则已形成了共识。然而fasb121不允许资产减值的冲回。
2.资产减值的计量。
(1)资产减值的计量属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应采用资产的净售价与在用价值孰高确定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美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使用和持有的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允许确认未实现损失或利得。英国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应采用可变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为基础进行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则按照不同的资产对其计量属性作了具体的规定,仅允许确认未实现损失。由此可见,我国的会计处理更为充分地体现了稳健原则。
(2)可收回价值的确定。对于可收回价值可以有不同的理解。美国fasb采用的是未折现的现金流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将其规定为资产的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ias 36中也有类似规定,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是资产的使用价值或其销售净价。虽然各国在表述上各有不同,但都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而且都有着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提高了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测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我国通常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类别为基础测定,这在操作中有局限性。ias 36中规定,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企业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而“现金产出单元”评估的方法正好弥补了我国测定中的不足。
3.资产减值的披露。国际上要求对资产减值披露的内容更为详实,不仅包括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要求披露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导致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的事件和环境等内容,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进一步杜绝人为操作利润的可能。
二、进一步完善和利用我国资产减值核算信息的建议。
(一)将资产减值核算的评价纳入商业银行的信贷监督范围。
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存在大量银行信贷资产,这些资产大都转化成了物化的资产。当企业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时,转化后的物化资产也逐渐被消耗掉,成为空壳,银行损失将无法计算。那么怎样才能让银行损失减少甚至不发生?笔者认为,对银行贷款资产组合中的不良资产计提减值损失,让银行记录贷款的经济减值。鉴于考虑信贷资产转化为物化资产后,企业可能会出于粉饰报表业绩的动机,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期盈余,或者改变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核销的时间,调高当期的利润。这样给银行制造假象,误认为企业仍有还贷能力,不能觉察到贷款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要杜绝企业虚报资产、操纵利润的现象,笔者认为,让企业会计人员与银行委派人员共同组成一个专门小组,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对企业中的信贷资产转化后的物化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并对这些资产可能发生的经济减值进行记录,及时采取措施。需要指出的是,文中的信贷资产主要指专项贷款。
(二)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引用“现金产出单元”的估计。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在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往往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类别为基础进行确定。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某些局限性。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认定某一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都是许多资产共同作用产生现金流入。笔者认为,不妨引入“现金产出单元”进行评估。现金产出单元是不依赖于别的资产组合就能为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的最小的可辨认的资产组合,可以是某一单项资产,也可以是若干资产的组合体。它的提出,为分析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奠定了基础。通过对企业资产使用方式、作用和特点的分析,就可以将众多资产进行组合。在其组合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有产品线、营业特征、地点、地区或地域及管理当局的有关政策等。如果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管理层应据此辨别该资产所属现金产出单元,估计该单元整体的可收回金额,并通过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比较,来判断是否发生减值损失,以此确定发生减值损失的金额。然后,在单元的资产间分摊减值损失。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加权分摊法,根据单元中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以各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的比重为权数加权后的账面金额之间的比率进行分摊;同时考虑在更新换代较快的资产和价格较稳定的资产之间进行平衡。
三、结论
针对我国现有有关资产减值会计规范的不足,我们认为应借鉴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资产减值准则的内容及时制定我国资产减值准则。先对其内容进行讨论、宣传促成共识,然后公告实施。制定实施资产减值准则其意义在于:(1)对现有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规定进行补充协调,形成独立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减值会计核算。(2)有助于规范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3)资产减值准则实施有利于解决企业高估资产、操纵利润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4)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要求更严格、更详尽。
参考文献:[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4年6月,经济科学出版社。
资产减值范文3
新《资产减值》中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资产组与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有关,比如生产线或者管理区域等。资产组的认定,充实了资产减值判断的多元思维,使资产减值会计更科学、更完整。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新《资产减值》准则中资产组的运用,对资产评估带来了一些启发,有利于充实资产评估的思维方式。在采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时,如果某项单项资产的市场价格难以单独调查,且该单项资产对企业现金流入的贡献难以单独预测时,就无法准确地对该项单项资产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借鉴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组的认定方法,将能够共同带来现金流入的多项单项资产,组合成为一个资产组,这个资产组相当于局部获利体,也可看成是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辨认资产组合,对这个资产组进行合并评估,通过对这个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入进行分析和预测,采用收益现值法计算得出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资产组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成本加和法的缺点。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过程中,人为地将共同发生作用共同带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分拆为按实物形态体现的单项资产,然后对这些单项资产进行分别评估,在这些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不易单独获取时,这些单项资产的评估值准确性就要面临考验。而资产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有效地解决资产组合的分拆评估准确性问题,是成本加和法评估向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过度。
二、资产减值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这里导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同时还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些对资产评估都带来了新的启发和思考。
三、减值准备转回限制带来的影响
新《资产减值》准则列举了七种迹象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的标准。这七种迹象是指: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如果存在上述的迹象,就需要认定相应的减值。资产减值是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为了规避某些可能发生的通过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来恶意操纵利润的现象,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不包括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生物资产及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反映一项资产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潜在服务能力,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有所提高,从提供资产真实价值量度的角度考虑,资产减值是应该允许恢复的(对于商誉减值损失则不允许转回),企业应认定那些引起资产潜在服务能力提高的估计改变。
无论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还是将资产减值转回,都是为了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但新《资产减值》准则可能是基于我国经济环境、会计水平、监管模式和运用风险等因素的考虑,而禁止对根据历史上的状况计提的减值进行转回,可以说这种禁止是针对可能存在的恶意操纵利润的屏障,但实际上如果历史上计提减值的资产状况在现时已发生重大变化时,禁止转回将使得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得到完全的反映。因此,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已计提的减值禁止转回对评估过程的影响,不能受历史上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限制,应对历史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计提过程进行重新分析和调查,如果历史上形成减值的因素和原因已发生变化,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可收回价值已得到提升,则应该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估算。也就是说,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虽然某项资产账面计提了减值,但可能现时减值因素已不复存在,那么评估时就应根据现时的状况确定公允价值,以体现资产的真正价值。
总之,新准则《资产减值》不仅是对会计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范,对资产评估行业也给与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
参考文献:
[1]钱保国:资产评估方法与精选案例[M]
[2]王亚卓莫桂莉:新会计准则变化点及案例说明[M]
[3][J]付建辉金社田:浅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M].会计之友,2006年第31期
资产减值范文4
“资产减值”一词,意思是指因外部因素或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发生改变而导致资产使用价值降低,致使资产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低于该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一般这种减值的发生是非预期的、偶然的。从会计学角度来看,资产减值是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历史成本时,资产的账面金额就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该资产就发生了减值,二者的差额即为资产减值。资产减值的本质是资产的现时经济利益预期低于原记账时对利益的评估值。
一、现状
资产减值会计并不是十全十美的,目前,从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规定来看,资产减值会计面临着如下问题:
第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基础难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则针对会计实务中,部分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而估计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十分困难的实际情况,而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并将“资产组”的认定确认为“应当以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就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看,资产组属于全新概念,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将面临一系列困难。一是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二是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划分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第二,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使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如果减值恢复时不转回己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就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如A公司拥有一项价值150万元的固定资产,2008年的可收回金额为120万元,计提30万元的减值准备,2009年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恢复至130万元,此时该账面价值已恢复10万元,但按准则的要求,恢复的10万元减值准备不予转回,账面价值仍为120万元。而此时的账面价值既不等于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等于历史成本,因此这样处理的结果,只是满足了稳健性的要求,并未反映出资产的真实价值。
第三,计提标准多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多重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
第四,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没有可操作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该问题主要涉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两问题。折现率应当是一个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它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但折现率应该反映当前市场的货币价值、息税前无风险报酬率以及资金成本、企业的递增的报酬率以及其他市场的借贷利率等因素,所以,要合理地确定折现率是一件更困难的事情。
第五,较大的专业判断范围影响了信息的可靠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对策
针对新资产减值会计存在问题,如何使用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市场和资产价格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要素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的作用有限,国有资产流动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的限制;另外,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的影响也强化了市场分割,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而且,由于市场价格体系的不完善及复杂、多变、不统一性,使企业、中介机构,证券管理机构都无法完整地获得公司各种投资、存货的当前可变现指标,尤其是对那些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市价,其决定因素更为复杂、繁多。要通过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的完善,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让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公正性原则,同时增加其可操作性、公允性和客观性。
第二,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目前一些企业利用会计手段调节会计数据的行为,不仅丧失了企业的诚信,而且也使会计的信誉备受挑战。法律规章制度的意义并不仅在于其被实施的频率,而是它的威慑作用。对于参加会计资料造假的相关违法主体,不仅要明确其法律责任,还要提高法律责任的威慑程度。我国目前企业会计数据失真问题的日益严重与其法律责任的威慑效力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真正规范企业会计的行为,打击利用会计手段造假的行为,保证一些企业正常运作,维护公众利益。
第三,发展资产评估业,建立全国性的资产专业评估体系。资产评估体系的完善,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让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要发展资产评估,建立全国性的资产专业评估体系,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评估行业法律法规和准则体系,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培养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要求,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良好职业素质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不断出现的新业务需要复合型评估人才,过去相对单一知识结构的评估人员已明显不能胜任。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胜任新业务的需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才能使评估人员掌握新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及评估新方法。
第四,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可以说是防止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和专业的知识来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示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当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被审计单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可以引起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充分注意,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利润操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资产减值范文5
1.资产实际价值的计量计量资产实际价值,应依据资产实际价值的具体含义选择其计量属性,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销售净价、可回收金额以及公允价值等,再依据计量属性来计量资产的实际价值。(1)关于销售净价。所谓销售净价,指的是依据公平原则进行交易的双方,彼此对待售资产状况都十分熟悉,在此情况下出售资产,将出售的所得额扣除处置成本后的余额。现实操作中,通常把销售净价同可变现净值视为同一概念。而该种存货计价方式被认为最具合理性。(2)关于可回收金额。国内现行会计准则中要求进行资产减值计量应以可回收金额这一计量属性为主。该计量属性是基于将企业资产看作是一项投资的理论,公司经营者将按照价值最大化原则进行决策。在资产的销售净价超过使用过程中具有的价值时,决策者就将出售资产,然后把销售后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于其他领域;在资产的使用价值超过资产销售净价时,决策者就将做出继续使用的决策而非做出出售资产的决策。(3)关于公允价值。IASB给出的定义是:“依据公平原则进行交易时,交易双方熟悉交易情况并以自愿方式进行资产交换或进行债务清偿,这个过程中所使用的金额即为公允价值”;FASB给出的定义是:“自愿交易双方在当前的交易(非被迫交易或清算销售等)中发生的以购买、销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即为公允价值”。
2.计量属性的选择资产减值的计量观点的分歧。在资产减值计量方面,国际学术界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是以IASB为代表的观点,我国学术界也持该种观点。该种观点在确认与计量资产过程中应用了可回收金额这一概念,而资产公允价值扣除处置成本的净值与预期资产未来可能的现金流量现值二者之间的数额较高者即为可回收金额。也即是,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成本后的净值同预期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两项中,只要其中一项大于资产账面价值,就可确定资产没出现减值,无需再对另一项金额做出估计。我国、英国和国际的会计准则都采纳了相似的理念;另一种是FASB为代表的观点,该种观点认为,资产现行时点的价值主要决定于资产在特定时点的公允价值。上述两种观点的分歧是资产减值究竟以公允价值为标准还是以可收回金额为标准。在第一种观点中,以可回收金额作为资产减值的标准,而可收回金额决定于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成本后的净值与预期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二者之间的高者;第二种观点则是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减值的标准。
二、关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中合理使用公允价值的建议
1.构建更为完善的市场和技术条件,使公允价值得到充分应用确定公允价值的最简单方法也是最直接方法就是市场价格。所以,应首先完善市场条件。我国在完善要素市场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使公允价值更具有可靠性。国内的企业应在改进经营决策方法与加强会计信息系统建设上下功夫,应用更为科学的方法来估计现值,使公允价值更具合理性和可靠性。
2.完善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内控制度(1)建立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对批准权限进行“分级”构成了授权机制的核心:对一般易可将批准权限授于下级,上级则保留关键性事项的决定权。在公司高层,应将审批责任划分为经理层、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三个层级。对公司的资产减值进行计量,既要考虑数量又要考虑重要性。经理层可对一定额度内的常规性减值准备做出审批;超出限定额度且具有特殊性的资产减值审批权应归属于董事会;当预期资产减值会产生重大影响时,就要将减值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批。(2)不相容职务进行有效分离。鉴于资产减值具有特殊性,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通常交由几个部门分别独立进行。要对减值准则中具有的不兼容职务进行严格划分。重点应实现两个层次的分离:一是实现测算职能、审计职能和审批职能的分离;二是对负责测算的各部门进行更深入的分工。(3)完善减值准备计提的内部审计制度。在企业内控系统当中,审计工作具有监督职能和纠偏职能。只有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才能确保企业进行减值资产计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均经过必要审计监督,在必要时,可对资产减值做专项审计。(4)通过有效监管,确保会计证准则的顺利实施。通过加强外部审计,确保资产减值的会计操作不出现偏差。京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保证资产减值准备的正确性,避免企业因出于自身利益而对会计职业判断进行滥用所导致的随意计提现象的出现。应充分利用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料,对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确定,防止出现公允价值形成的盲目性;充分利用资质和信誉良好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提高为公众对企业会计信息的信心。
3.提升企业经营者及财务管理者的相关素质企业进行资产减值计量时,可能涉及到许多的不确定性的因素,对这些因素需做出估计与判断,这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管理人员的财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和职业教育、来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管理者的财务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强化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在实务操作中的客观性,对企业资产减值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与计量,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4.提高财务预测水平,加强财务预算编制财务预测与财务预算对企业而言意味着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做出现值估算,尤其是在运用资产组时,更需具备符合要求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能力。在发达经济体中,企业普遍实行财务预测,并进行长期预算的编制,这既符合企业现代管理的需求,同时可有利于进行资产减值的计量。有效的财务预测与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升资产减值和现值计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国内企业在进行财务预测与编制财务预算方面同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企业会计从业者和管理者普遍缺少现金流量测算意识和经验。所以,财务预测与财务预算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发展重点。
5.企业内部部门应在进行资产减值计量时开展通力合作进行企业资产减值计量不仅涉及财会管理部门,还涉及到企业内部的其他相关部门。如资产实际使用部门,对资产的实际性能、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等最为了解。这些部门有责任对资产可能出现的减值损失做出判断;资产供应部门应在对资产做减值测试过程,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做充分调研,以确定其市场价值;对资产处理可能获得的收益及产生的成本上升做出准确评估则是资产处理部门的责任;企业财会部门要对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出准确分析,依据做出的预测或预算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做出现值估算。只有企业内部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更精确地对资产可收回金额做出计量。
三、结束语
资产减值范文6
[关键词] 资产减值 新准则 旧准则 国际准则 比较
2006年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制定后,原来在投资准则、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的资产减值都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比较
1.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大。1999年1月1日,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和长期投资4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8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些措施规范了企业有关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夯实了资产质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有关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规定散见于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例如,无论是开始计提“4项资产减值准备”,还是后来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解决的都是单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计量问题,没有考虑到资产通常是组合在一起提供经济利益这一客观现实。尽管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的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树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
2006年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资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有相关准则进行特别规定的资产,从其规定。
2.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新准则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同时,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人,因此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3.资产减值迹象判断更加明确。新准则比旧准则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的要求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4.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操作性更强。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做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因为公允价值很大程度上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新准则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同时,由于使用公允价值,因而所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就不得转回。另外,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5.新准则改用公允价值法取代原商誉直线法摊销。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台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比较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已经基本上实现了趋同。但由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1.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的差异。国际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可以转回,而我国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这是因为我国企业利用减值转回人为调整利润现象频频发生。对2004年度减值损失转回金额最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年报的分析结果表明,通过转回前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同程度人为调整损益,2家ST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324孵万元和4500万元,占各自当年净利润的309%和581%,成功地摘除了ST;4家上市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28080万元、6885万元、6373万元和5003万元,避免当年出现亏损;6家上市公司维持或提升了公司的业绩。
2.某些专业术语定义的差异。新准则没有采用“产出现金单元”的定义,而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定义。在旧会计准则中,8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为此引入了“现金产出单元”的概念。考虑到这一概念在实务中较难理解,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引人了“资产组”的概念。
参考文献:
[1]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