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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1
震惊的原因不仅仅在于死伤人数之惨烈,更在于死伤者几乎全部是幼儿园的孩子。
2011年11月16日是一个雾天,9时15分,事故发生。
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在接到幼儿后,行驶至该镇西街道班门口时,与一辆陕西籍大翻斗运煤车迎面相撞。5人当场死亡,15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17日下午18时50分,经过一天抢救并接受了手术的5岁男孩魏磊因“脑挫伤”、“急性呼吸性循环衰竭”而死亡。至此,这起事故共造成21人遇难,18人重伤,26人轻伤。遇难者中,包括司机和女教师两名成人,其他死伤者均为幼儿。
每天早上8点半,宁伍(化名)的妻子都要看着5岁的儿子小同(化名)坐上那辆拥挤不堪的校车,经过3个行政村,12个自然村,8公里左右的路程,到达榆林子镇上惟一的幼儿园――“小博士”幼儿园,直到下午5点半返回。但这一天,她只能守候着昏迷在庆阳市人民医院的孩子,等待他的醒来。
比起那些不幸遇难的孩子,宁伍一家还算幸运的。17日上午,9个家庭认领了孩子的遗体。
事故原因认定为:校车严重超载。
事发时,核载9人的车辆实际承载人数为64人。且事故发生时,校车在逆向行驶。
榆林子镇原有两所幼儿园,均为私立,其中一所就是“小博士”幼儿园。2010年年中,另一所幼儿园因校车发生车祸而被取缔,所幸只有一人受伤。于是,“小博士”就成为镇上惟一一家幼儿园。
据宁伍回忆,原来“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虽是比现在小得多的昌河面包车,但并没有严重超载的问题。而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入园的孩子猛增,达到737人。其中,大约有一半的孩子属于留守儿童,与祖父母住在一起,而且大多数住得较远,需要靠校车接送。因为“小博士”幼儿园只拥有3辆金杯和1辆昌河,从此,超载便成为常事。宁伍说,他亲眼看到过孩子的脸被挤得贴在车窗玻璃上。
出于担心,宁伍和多名家长都曾经向幼儿园提出校车超载问题,园方称车辆紧张,未再增加校车。就在事故前三天,庆阳市和正宁县两级教育局在检查中发现,“小博士”幼儿园存在校车超载情况,曾勒令该园进行整改,但是园方并未采取措施。
11月19日,小博士幼儿园的一间教室的墙上仍然挂着41条毛巾。阳光洒在上面,温暖异常,而有些毛巾的小主人却再也回不到这间教室了。
据通报,发生事故的校车还被私自改装,幼儿园将车内的座位全部拆除,以使得这辆原本核载九人的面包车能挤进更多的孩子,而孩子们只能坐小板凳或者站着。
此外,根据初步调查,校车司机不顾大雾天,超速逆道而行,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严重超速、严重超载、雾天,只要有一个环节得到避免,这个事故就不该发生。”
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2
2011年11月16日, 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造成21人死亡 (其中幼儿19人)、 43人受伤的校车事故距今也有一段时间了。 此次事故引起了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也引起了教育部的高度重视。 教育部发出了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级政府部门为避免类似恶性事故再次发生、 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迅速对当地大大小小幼儿园的乘车安全展开了全面检查。这场举国上下的幼儿园安全例行检查行动可以说采取的力度大、 涉及范围广, 短短几天内执行的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如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于2011年11月18日关于 “关停民办幼儿园、 辅导班” 的公告;〔1〕贵州省贵阳市的媒体呼吁政府监督落实校车标准, 彻底取缔 “黑校车”。〔2〕西部网讯于2011年11月19日也报道了陕西省有关 “整顿‘黑车’、 ‘黑园’ 陕西教育厅绝不手软” 的新闻。〔3〕甘肃省正宁县也于2011年11月21日起, 将私立 “小博士幼儿园”转为榆林子镇公办幼儿园, 解决了教师待遇和校车的问题。 然而不幸的是, 令人震惊的幼儿园安全事故再次重演。 人民网于2011年11月27日报道了 “辽宁凤城校车侧翻35名幼童受伤” 的新闻,〔4〕大河网于2011年11月29日发出了 “河南濮阳幼儿园校车被货车撞毁,车内有7名幼童” 的报道……〔5〕由正宁县校车事故引发的全国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行动的开展, 已向全国各地的幼儿园敲响警钟。 而同类校车事故再次发生, 使我们不得不深思幼儿园校车频繁发生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伴随着全国范围的校车安全检查行动, 政府部门的确暂时取缔了一些非法、 无照经营的 “黑” 幼儿园; 严厉打击了无照运营、 接送幼儿的 “黑” 车。 笔者认为, 这场发生在幼儿园的 “打黑” 行动并非彻底解决了问题, 毕竟此 “黑” 非彼 “黑”。 就在这场安全检查行动正在进行的 “风口” 上还是发生了辽宁凤城、 河南濮阳等地幼儿园校车事故, 而当这场“整治行动” 的势头过去以后又会怎样呢? 从表面上看, 这一切事故是有关幼儿生命的交通安全问题, 而实质上却是当地政府未及时做到普及农村学前教育而带来的后果。
二、为何大多数农村留守幼儿会乘坐交通工具入园
所谓义务教育, 即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由国家法律予以保障的具有强制性的国民基础教育;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特点之一。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 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6〕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其强制性则体现每位适龄的幼儿务必接受幼儿园教育。 幼儿 “务必进园” 的前提是 “有园可进”, 而 “有园可进” 的前提是国家提供经费创建公办的幼儿园。由于我国尚未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正是由于甘肃正宁县各村没有各自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的能让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 大多情况下也是因为住处所在地并没有幼儿园可上, 致使大部分农村留守幼儿不得不乘车去上幼儿园。对广大农村留守幼儿来说, 既然无法选择“就近入园”, 为了有学上、 为了公平、 为了 “不输在起跑线上”, 那只有作出乘坐交通工具、 “就远也入” 的选择了。 所以, 搭载校车、 “黑车”, 成了农村留守幼儿解决入园问题的首选。 殊不知, 虽然 “就远入园” 一时解决了农村留守幼儿入园问题, 但它同时也带来了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隐患。
三、加快普及农村学前教育步伐是各地
政府的“当务之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明确提出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强调 “各地政府建立资助政策体系, 对于父母因外出务工不在身边的农村留守儿童, 要优先保证他们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 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 改扩建或新建一批乡镇和村幼儿园用以加快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7〕2010年11月24日, 国务院颁布的 《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更是将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指出: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进、 灵活多样、 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8〕2011年8月8日 , 国务院印发的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又一次将 “普及农村学前教育” 的话题引入公众视野。 在其 “儿童与教育” 中的第六条策略措施中明确提出: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大村独立建园, 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 逐步完善县、 乡、 村三级教育网络。 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9〕“普及农村学前教育” 在国家一系列文件中多次出现,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在普及农村学前教育方面的坚定决心。 面对幼儿园客观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监管、 采取妥善、 周全的防患措施, 真正做到 “防患于未然”, 阻止此类客观事实的再次发生。 笔者认为, 首选做法之一即是各地政府部门尽快落实中央有关普及学前义务教育之精神, 尽快将 “加快普及农村学前教育的步伐” 列为各地政府的 “当务之急”。
四、普及农村学前教育意义深远
(一) 可为幼儿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从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事故可以看出, 大多数农村留守幼儿因家周围 “无园可上”,无法做到 “就近入园” 而选择乘车 “就远入园”,以致校车出现事故, 对幼儿的生命造成了威胁。 我以为, 大力普及农村学前教育, 建立由政府主导,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以及政府办园和民办园并举的办园体制,执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及的“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大村独立建园, 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的办法,〔10〕能让农村留守幼儿从不得不“就远入园”转为在家附近“就近入园”。这大大减少了幼儿会超载乘车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乘车事故”的几率, 在一定程度上为幼儿的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二) 可解决农村留守幼儿 “入园难”、 “入园贵” 和 “入园远” 的问题
大多农村幼儿与城市幼儿一样, 共同面临 “入园难”、 “入园贵” 的问题。 目前, 我国特殊的办园结构使得原本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幼儿园偏离了公益性轨道。 然而, 从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实际情况看, 我国大多农村留守幼儿除了存在 “入园难”、“入园贵” 的问题, 还面临着 “入园远” 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除了依靠民办园的扶植之外,更需政府加大普及农村学前教育的力度。 加大政府管理力度大力普及农村学前教育, 发展普惠性的公办园是解决农村留守幼儿 “入园难”、 “入园贵”、“入园远” 问题的关键。 冯晓霞教授对解决农村幼儿入园问题提出, “政府首先要科学规划、 合理布局, 新建一批面向大众、 特别是优先招收社会中低收入家庭幼儿的普惠性幼儿园” 的建议。〔11〕她认为有一类普惠性幼儿园是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及其直接指导和辐射的村园或班, 以惠及广大农村, 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 其中, 留守幼儿更应该成为被优先考虑的对象。 大力普及农村学前教育的过程中, 由政府牵头出资创建公办幼儿园, 农村留守幼儿又被列为优先考虑的对象, 这一做法既落实了国家政策, 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农村幼儿 “入园难”、 “入园贵”、 “入园远” 问题。
(三) 可促进农村家庭幸福与安定
农村幼儿的健康成长决定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及幸福。从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幼儿园幼儿父母的情况可以看出, 大多数农村幼儿的父母都属于外出务工人员,在家幼儿多由祖辈照料,这也反应了我国农村幼儿家庭的常态。幼儿的生命安全、教育质量成为外出务工家长是否能安心工作、幸福生活的重要条件; 也是祖辈在家照顾这些留守幼儿关注的焦点和最为担忧的头等大事; 祖辈将很多时间都倾注于幼儿的生活与学习照料, 而缺少属于自己的闲暇时间。在普及农村学前教育的过程中, 大量公办幼儿园的建设、 一批专业幼儿教师的配备、 丰富学习资源的补给等, 这一切都为农村幼儿创设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体现了既能让幼儿外出务工父母安心工作、 幸福生活, 又能将祖辈从照料幼儿的生活中解放出来去享受生活的双重意义。
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全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接送学生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学生、幼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组织领导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对房舍安全、幼儿园用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以及一切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卫生、公安、交通、文化、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整顿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效果。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和未经市、区审批的幼儿园立即予以关停,对于手续不全、严重超员的校车要坚决查扣。
六、进一步明确幼儿园管理工作职责
1、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委会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幼儿园安全管理整顿工作。
2、安监站的管理职责是加强对全镇民办幼儿园的全面监管工作,并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常规性检查。
3、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责是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和日常业务管理,充分的发挥主管单位的作用,严格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4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必须张贴校车标识,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
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立责任书方: 签责任书方:
(盖章) 学校(盖章)
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精神为指导,集中整治全县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通过整治,使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规范、校车管理严格、制度健全、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为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构建和谐阳新,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阳新县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专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及校车整治工作。
三、整顿内容
(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能取缔的由教育局坚决予以取缔。
(二)无牌、无证、无保证的“三无”黑校车。
(三)未取得营运资格非法从事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租赁车辆补办补齐营运手续。
(四)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门卫、随车照看员、驾驶员等各项管理制度。
(五)接送学生车辆随意改变车型、超员、超载等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从重从严处罚。
(六)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拼装、报废车违法接送学生,要坚决制止,依法收缴报废。
四、工作步骤
整顿工作从月24日起至月底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24日-27日)。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通报玉宁“”特大校车交通事故情况,贯彻《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法律宣传,通过宣传敦促各校(幼儿园)按规定及时申办校车管理有关手续,自觉终止非法接送学生行为。期间,县教育局、交运局、运管局、交警大队要在县城主要街道拉横幅,横幅内容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自行拟定,每个单位不得少于10条,各乡镇教育组在中心集镇主要街道拉横幅不得少于6条,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28日-月4日)。由各乡镇教育组牵头,派出所、交警中队、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站配合,对所辖范围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底细,掌握校车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便在集中整治阶段,有针对性的实施集中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月5日-19日)。针对全县校车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组织6个检查督导组(分组安排见附2),分赴各镇(管理区)进行整治,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管理区)根据县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以镇(管理区)为单位组织清理行动,由镇(管理区)牵头,各中心学校、派出所、辖区交警中队等单位密切配合,对本地区校车组织清理行动。
(四)规范提高阶段(月20日-28日)。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校车进行路检路查,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县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突击整顿,不断巩固整顿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通力协作。此次校车整治工作在县校车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镇(管理区)要相应成立校车整治专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实施管理”的原则,由教育部门负责摸排,督导校车车主按校车管理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县教育局和县交警大队负责校车相关手续的审批。交通运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校车运营资格和校车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审查和审批工作。安监部门对整个整治活动进行跟踪督办。各部门既要充分履行职责又要紧密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确定工作目标,确保取得成效。
各地要切实做到“四个不漏”。
1、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办证率达100%。
2、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申报、备案率达100%。
3、建立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车及接送车驾驶员档案。
4、建立、健全在籍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规范管理工作制度。
5、严厉打击、取缔一批“黑学校(幼儿园)”及“黑校(园)车”净化校车管理环境,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
6、坚决打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擅自改变车辆内外形状的一律强令恢复并严厉处罚。
(三)明确责任,严格工作要求。教育部门要督促各有车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附件一)的要求,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新校车并督促校车按营运车辆的管理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购买保险。对于达到相应营运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接送学生工作。同时,敦促各校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学校驾驶人及随车老师都应与校车车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学校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监督职责,对于校车主或者校车驾驶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学校、照管人员应予抵制,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应利用各学校开学之机,会同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切实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还应组织一次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尤其是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要加强校车路面管控力度。采取定时、定点检查和随时、随地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员、超速、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接送学生车辆和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治安拘留。运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交警部门对全县无营运资格的非法校车和无从业资格的校车驾驶人进行全面摸排,敦促学校和校车驾驶人及时到运管部门办理校车营运资格证和校车驾驶人办理从业资格证,坚决杜绝无证营运、无证接送学生。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在个人申报、组织摸排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做到“四见”和“四不漏”(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车主、见安全责任人;不漏一校、不漏一村、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并逐校、逐车、逐人分门别类一一建立档案。必须准确掌握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及学生、车辆数量,实际驾驶人总数,详细了解省教育厅和公安厅提出的“四个严禁、五个落实”的工作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每个学校或幼儿园交通安全机制是否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是否经常,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是否齐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驾驶技能,车辆运行模式、时间和行驶路线,驾驶人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情况等。
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6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保障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校车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须进一步严格校车源头管理。教育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校车的源头管理。教育局要监督各学校、幼儿园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用作校车。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教育局和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必须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必须进一步严格校车驾驶人员管理。教育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交通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车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学校、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局、学校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认真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强化早、中、晚三个上下学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加大巡逻力度,对超员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治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对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非法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力度。严禁学生接送车辆的超载、超速驾驶行为,加强对正规校车的监督管理。
四、必须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承担监护人的安全监护责任,不得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宣传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拖拉机,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