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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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范文1

特色之一:专门规制单层直销

我国的《直销管理条例》实际上只规制单层次直销,这种立法是没有先例的。大多数允许直销的国家都开放了多层次直销。因而他们的直销法侧重于规制合法的多层次直销、禁止非法的多层次直销。即使有的国家刚开始禁止多层次直销,也没有单独对单层次直销立法,因为单层次直销相对于多层次直销来说对社会的危害不是很大,用其他法律进行规制已经足够。

就目前中国国民对直销的理解程度以及政府的监管经验而言,这种立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和非法的多层次直销虽然从理论上是泾渭分明。但实践操作中比较难以区分。如果将来我国的监管部门积累了足够的直销监管经验,国民也更加成熟的时候,立法部门应当考虑在我国未来的《直销法》中给多层次直销解禁,给予它一个生存发展的空间。

特色之二:从严设置市场准入条件

《直销管理条例》从严格监管的角度,给从事直销的企业规定了近乎很高的条件。第7条规定,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这样的准入门槛比普通股份公司设立的要求要高很多。而且第29条规定,直销企业设立时的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必须存入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中。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要达到《直销管理条例》这两条标准的企业是不多的,从而把大量想参与直销的中小内资企业排除在直销市场之外。

特色之三:规范直销员招募与培训

《直销管理条例》基于从严监管的立法指导思想。专门设置了第三章来规范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只有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才有资格招募直销员,且在招募时不得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第15条是最具我国特色的。该条详细列举了不得从事直销的人员,包括(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六)境外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这样的规定在其他允许直销的国家是没有的。第18条规定,只有直销企业可以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且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员只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直销员证后才能从事直销活动。第19条则规定了培训授课人员的条件。第20条规定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第21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而且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制定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通过这些规定,我国将直销员的培训活动置于法律的严密监管之下,这方面的立法在国外是没有先例的,可以说是我国的独创。

特色之四:严格限制直销员报酬

《直销管理条例》中涉及直销员报酬的条款主要有两条。第23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即直销员没有定价权。第24条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这一条里面蕴含了两个主要信息。第一,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也就是说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是计算报酬的基础,即不管是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都以此为计算基础。也就是说一个直销员即使给直销企业发展培训了其他直销员,也不能从中获取报酬。第二,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即给直销员的报酬设置了一个比较低的上限。可见,我国直销员的报酬相当于提成制。

世界上大多数允许直销的国家,一般都没有在法律里面明确规定直销人员的报酬计算问题。其直销人员的报酬主要有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零售差价,即“直销人员销售给消费者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与“直销人员从直销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之间的差价。第二部分是直销人员给直销企业发展和培训下线所获得的奖金,一般以其所有下线直销员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这一部分奖金就是所谓的团队计酬,而这正是直销的精髓,是其风靡世界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因。但团队计酬是以多层次直销为基础的,所以团队计酬与我国现行的单层直销是不相容的。

特色之五:注重保护直销员权利

《直销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直销员享有的权利,这在其他国家的立法中是没有的。韩国《直销法》对于直销从业人员的报酬和退货权利也有一些规定。但远没有我国法律详细。在我国直销员享有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第一,直销员享有解除推销合同的权利。第17条规定,“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这一条保证了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的权利,避免了直销企业对直销员的人身控制。

第二,直销员享有获得业务培训的权利。第18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进行

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两款规定保证了直销员获得业务培训的权利。而且这种培训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的。

第三,直销员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第24条规定了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且对直销员报酬计算基础及上限做了规定。从法律上保证了直销员的获得报酬权,避免直销企业利用克扣或拖延支付直销员的报酬,或者利用直销员的报酬来要挟他们完成指定的直销业绩。

第四,直销员享有换货和退货的权利。第25条规定了直销员的换货和退货的权利。即“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第26条还规定,直销企业与直销员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条规定加重了直销企业的义务,可以尽量避免直销企业在换货和退货时利用各种借口刁难直销员,保障了直销员换货和退货的权利。

第五,直销员享有保证金的保障权。第30条规定,当出现“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支付退货款”或“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支付退货款”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这一规定给直销员获得报酬权和退货款增加了一道最后的保障。

特色之六:高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直销企业必须设置服务网点。第10条规定,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这个规定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即我国直销采用的服务网点+直销员的模式,这与国外直销无店铺销售点的模式是不同的。这一规定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非常有利,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便于消费者了解直销企业的情况,也便于消费者在必要时退换货。

第二,规范直销员推销活动。第22条规定,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第23条则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这两条对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有利的。

第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第28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这条规定是我国的创举,国外没有哪个国家要求直销企业必须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除非该直销企业是上市公司,必须依据证券法规定披露公司信息。但我国直销法的这一项规定对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非常有利。消费者可以通过商务部的网站及时了解相关直销企业的信息,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建立超长冷静期制度。第25条规定,“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这是直销的冷静期制度,我国给消费者的冷静期是30天,远远超出了其他国家的规定。美国给予消费者的冷静期是3天,欧洲国家一般是7天,马来西亚是10天,韩国则分单层直销和多层传销。单层是10天,多层是20天。第26条还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可见。我国给予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

直销管理条例范文2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枪、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试验:⑴首层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⑵试验消防栓系统;⑶试验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⑷试验写字楼烟感报警系统。

十七、烧焊作业动火前必须实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物质不动火;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或管道不动火;⑹凡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⑻未经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要”是指:⑴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朴救;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清”指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十八、防火的基本办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绝助燃物;⑶消灭着火源。

十九、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直销管理条例范文3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第三条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第四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的学校应有所区别。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置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对少数特殊专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学费收费按学期进行,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九条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条学费是学校经费的必要来源之一,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必要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学生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确定学费标准的依据文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直销管理条例范文4

第一,小孩支气管肺炎好了后的日后调理,家里应保持通风和排气顺畅,注意保暖不要着凉了日常饮食方面要多补充维生素和保持营养,要有足够的休息。在流感肺炎集中发病期,尽量少带孩子去人口密集的区域,定期接种疫苗。

第二,小孩得了肺炎康复后,身体的免疫抵抗能力还是会较之前有所降低的,建议口服葡萄糖酸锌,禁忌挑食要多吃蔬菜水果,多晒晒太阳多运动,定期接种疫苗。

第三,小孩得了支气管肺炎在日后的调理上要多注意保暖,多喝水,要补充营养保证营养充同时不挑食、不偏食。此外,日常应该多晒晒太阳

(来源:文章屋网 )

直销管理条例范文5

一、当前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趋势

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用人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改革的总体趋势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用人制度从行政任用关系向协商聘用关系转变。高等学校的用人制度从行政任用制转变为聘用(聘任)制,这种聘用(聘任)制度将在高校全面推行。学校和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立新的人事关系。

2.人事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高校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制度要实行核准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用人期限从职务终身制向合同管理制转变。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校际之间互聘、联聘教师,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通过解聘、辞聘等方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从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之间关系转变。实行聘任制度后,高校的教职工由“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学校对聘用人员有聘用和解聘权,教职工对学校有应聘和辞聘权。这样,在高校中延续了几十年的教职工对单位的行政依附将逐渐淡化直至最终完全消除。

5.职工退休养老由退休工资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转变。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到五个省市进行试点,推行退休工资制度为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二、改革形势下高校人事档案制度的调整

人事制度改革要求人事档案工作者必须及时做好改革的跟进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对传统的档案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1.对工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调整。传统人事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档案管理为干部管理服务,现代人事档案管理应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应该强调档案管理中的公共服务属性和信息服务属性。从这个观念出发,将人事档案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由简单的封闭性管理转变成动态的开放性管理,由单纯的为组织、人事部门服务转变成为高校人才资源市场服务,这应该是人事档案制度调整的一个重要任务。

2.对档案材料收集和归档的调整。根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用人机制由单位任用关系向聘用关系转变,鼓励高校之间的人才流动和人才资源共享的特点,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应当扭转传统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重政治、轻业务倾向,要从忠实记录人才资源综合素质的角度出发,重视反映教职工个人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个性特点的材料,使人事档案材料真正具有全面性、真实性、写实性和跟进性特征。

3.对人事档案保密制度的调整。人事制度改革后,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由单位依附关系转变为平等人事主体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强调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称。改革后的人事档案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保障职工权益的思想,档案的建立、保管、调阅和传递必须保障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传统人事档案管理的保密制度应该予以调整,非属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作为人事主体之一的教职工应该享有对自己档案内容的知情权和对档案内容披露、公布的监督权和限制权。

4.对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调整。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将打破高校传统的由事业编制控制的用人格局,人事构成与档案管理将出现多元化的局面。在未来高校人员有可能全部实行人事制和全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之前,高校人事档案的管理急需建立起一套适应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新的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直销管理条例范文6

一、调查方法与调查对象

我们课题组研究人员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个案观察法和访谈法等调查方法,以某学院2010、2011级在校学生为调查对象,以该学院自习室、图书馆、教室、宿舍、运动场和食堂等为调查地点,于2011年11月某一天为调查时间开展调查活动。调查现状可以简单地描述为:此次调查主要针对在校生课内与课余的时间管理展开,而现象也发生在课堂及以外的校园场所。调查结果显示该学院大多数学生有时间管理意识,知道时间的宝贵性以及合理安排大学生活的必要性,但80%的学生认为自己在生活中存在浪费时间或者时间安排不合理现象。

在问卷调查中,如问及时间管理概念时约有95%的学生能正确理解,5%的学生能了解大概涵义。因而可以看出大多学生对于时间管理的重要性是清楚的,但行为却与意识有出入,主要是其自身约束能力不足、时间计划性差、执行力不强。限于篇幅,下面仅列出部分调查数据统计结果的图示:

二、时间管理常见问题分析

(一)目标不够明确

众所周知,获得成功需要有明确的目标,而时间管理的目的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更多的预期目标。但绝大多数学生,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自主学习能力差。大学又以自主学习为主,而高中应试教育是被动学习。环境的差异,教育方式的改变(由被学习到学会自主学习)。让很多高职生的生活模式发生了变化,所以在短期内难以适应。致使一部分高职生的知识目标、情感目标不够明确。

(二)统筹能力不足

在调查时间的分配上,一部分学生并没有意识到或不能践行“学习永远是学生的首要任务”。在学习和其他活动时间的平衡上有所偏差,有近五成的学生分不清大学学习生活中各类事情的轻重缓急,近一成的学生压根就没考虑过相关问题,更谈不上进行正确的时间分配。

(三)自我约束力差

周围众多干扰因素,如嘈杂声、杂志、零食、报纸、美容品、温度、安全感、方向感、氛围、压力、联想、健康状况等都是时间管理的诸多影响因素,是时间流失的致命杀手。而高职生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容易被转移,而兴趣爱好又过于广泛,因而导致自己承担了过多的社团工作和文体活动,从而造成了较严重的时间管理混乱,自己很多方面都没有做好,反而降低了时间的使用率。

(四)计划执行力差

很多高职生表示入校之初或学期之初,都会针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制定出相应的计划,但往往总是难以执行到底。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原因主要是执行力不强。不少学生认为对原有计划执行与否无所谓。有兴趣的部分就执行,没兴趣的部分则放弃。又有一些学生在设计计划时忽略了自身能力,方法不得当,或是执行流程中没有相应的反馈、改进环节。导致计划的实施不能顺利开展。因而我们要帮助学生提高自己的执行力,让行动变成一种自觉并逐步养成好习惯。

(五)目标反馈力差

时间计划性差,目标的设置,反馈的水平较低。虽然有90%以上的学生意识到大学生学习时间很重要,时间是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但仅有42%的学生具有较强的时间管理倾向,会在处理事务时意识到时间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时间管理相应对策

时间管理的核心是人的自我管理。一个人能否有效地管理时间,不仅是方法和技巧的掌握问题,还与个人对时间价值的认识、自身素质、对工作和休闲等相互联系与相互影响的诸多因素的看法有关。为此课题组研究人员对时间管理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高职教育者层面的对策

1、强化高职生进行时间管理的意识

高校教育者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时间价值观,要努力做到“人人、时时、事事、处处”都注重时间管理,“合适的时候用合适的方法做合适的事情”。实际上,时间的供给量是固定不变的,是无法创造出来的,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所以我们无法开源。因而在任何时候都强调“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效率”都是必要的。大学期间是人生当中最重要的黄金时期,因而高职生必须珍惜时间、学会驾驭时间、明确时间管理的实质在于目标管理、事件管理、自我管理这三方面。因此,高职生首先应意识到设定恰当目标的重要性;还要意识到对轻重缓急不同程度的事情付出的时间是有侧重的。从而意识到自我管理是强化时间管理的最重要的部分。

2、注重对高职生时间管理进行指导

高校教育者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时间效益观,要提高时间管理的效率,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必须学习一定的时间管理技能和技巧。学校应开设时间管理的相关课程,如我国数学家华罗庚于1965年推广和应用了“统筹方法”(这是运筹学的重要方法之一),如能成功应用,可省时约五分之一,节资近十分之一。统筹方法是一种组织生产和进行计划管理的科学方法,其基本思想是“统筹兼顾”、求“快、好、省”,即完成任务速度快、效果好、资源省。在高职院校适当的开设时间管理的公共选修课或职业指导课程中加大时间管理的比重,对学校的管理而言,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比如能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出勤率,帮助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等。

3、加强相关社团组织进行团体辅导

通过受过专业训练的指导者,结合专业的技巧和方法,协助社团成员获得有关的信息,以建立正确的认知观念与健康的态度行为。学校先将自律性低、坚持力差、效能感弱的学生挑选并组成小团体,在专业指导(或老师)的带领下,定期聚会、采用多种形式,让学生阐述观点、讨论方法,解决问题,而团体为成员也提供一个支持性的环境和氛围,以增强成员的自信心。

(二)学生个人层面的对策。

1、设置明确的目标

获得成功需要明确的目标,时间管理的目标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更多的你想要实现的目标。当代大学生对时间的实施和达成目标的根本认识不足,行动缺乏。大学生对未来的种种憧憬与自身的迷茫抉择错综交织,说明大学生中关于目标设置与实施方面的认识相对滞后。学生学会自我分析,从自我性格与职业倾向进行测评,从而更客观的认知自我,才能确定一个正确可实施的目标。目标必须是清晰的,可产生行为导向的,并且可以用指标量化表达。目标的确立可以降低行为的盲目性,就不会浪费时间。

2、制定有效的计划

计划可以是长远的,也可以是“长计划短安排”。 有效的计划可分为高职大学三年的整体计划、每一学年(或学期)学习计划、每周(或每天)的学习计划。时间管理的重点就是短期计划。在短期目标的实施过程中注意到每天固定要做哪些事情,这些事情选择在什么时段进行,设定为不被打扰阶段(例如:课内教学阶段)。而计划中还应有弹性时间。在时间管理的过程中,还需应付意外的不确定事件,计划没有变化快。计划的制定中还应留有反馈的部分,以便进行进度的监控。

3、加强计划执行力

个人执行力是指每一个人要把上级的命令和想法变成行动,把行动变成结果,从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能力。个人执行力是指一个人获取结果的行动能力。如果没有执行力,再好的策略都实现不了。高职生提高执行力就会坚持目标的实施,整个大学生活就会有条不紊。

4、加强情绪自控力

加强情绪自控力,是自我管理的重要内容。“当你真正喜欢做一件事时,自律会成为你的本能”。听听自己内心的声音,了解自己真正想做的是什么?那么强大的使命感就会成为促进我们改变的发动机。同时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我们要和旧的不良习惯说“再见”。旧的习惯是无法消失的,只有靠新的习惯去战胜它。先从小事、容易的事做起,建立一定的信心,再每天坚持一小步的改变。

5、提高自身抗压力

提升抗压能力,是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确定自己的压力源,然后根据计划来制定任务的优先级,从而缓解压力,控制情绪。高职生透过事先的规划决定该做什么,什么事情不该做来提升自己的时间管理水平,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保证自己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做最重要事情,实现自我,追求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