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小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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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小学

安定小学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督导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2.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以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学校、幼儿园周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3.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的,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应设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的;

5.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6.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职工未接受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集中治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2—8日)。各县(市、区)要召开由公安、教育、消防等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9—15日)。各县(市、区)要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者对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的认识,督导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12月16日—年1月10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职能作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治理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逐一进行检查和治理。各县(市、区)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处罚,并责令单位停业整改,或者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消防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工作极为关注,一旦发生校园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整治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校园亡人火灾事故,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崔保连为组长,公安、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家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联合检查和系统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围绕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安定小学范文2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面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事故认定:

学校对安全事故分为三类:教学事故,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和财务损坏事故。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出现的事件进行认真、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取证,并提交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确定事件性质。

三、事故追究: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一旦经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管责任和协管责任等责任范围,再根据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

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

学生人身伤害(亡)故责任追究程序: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长——校长

财物损坏事故: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总务副校长——校长

2、责任追究:

安定小学范文3

某中学上课之前,学生乐乐在教室里把玩一个塑料袋,同班同学洋洋伸手去夺这个塑料袋,就在乐乐急忙用手捂的一瞬间,洋洋手里拿着的削铅笔刀划伤了乐乐左手三根手指,导致乐乐在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家长多次协商未果,乐乐的父母将洋洋与该中学一同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共计12178元。而该校辩称:本校系全日制学校,在学生发生事故后,教师及时采取措施,已尽到教育、管理义务,且原告受伤是学生用的削铅笔刀造成的,学校不可预料,属意外事件,因此学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评析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本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原告乐乐的受伤原因,二是某中学是否存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过错,应否承担责任。此案标的虽小,却涉及到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时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学校虽然没有监护职责,但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当,以致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加害其他未成年学生的,除加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安定小学范文4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主管单位和活动主办机构负全责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应主动与社会各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

第四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六条  学校校长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第七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八)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  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第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集中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第十二条  学校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应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雨(雪)季前学校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的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每位教师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后果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学生宿舍床铺应避开电源插座,远离吊灯。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得允许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

第五章  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

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安定小学范文5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安全副院长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 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九条 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

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篝火)晚会等活动,主办部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的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规定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提出意见,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本部门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二)与学校防火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园110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一条 失火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由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安定小学范文6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①“119”火警电话。②“110”报警电话。③“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④“120”急救电话。打电话不要慌张、语无伦次,必须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二、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三、火灾中的逃生与自救

火灾中如何自救与逃生是师生学习消防知识的一个重点,尤其是在房间中的火场逃生,具体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1、要镇静分析,不要盲目行动

明确自己的房间,回忆房子和房间的位置走向,分析周围的火情,不要盲目开门开窗,可用手先摸一摸房门,如果很热,千万不要开门,不然会助长火势或“引火入室”;也不要盲目乱跑、跳楼,这样有可能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在火势未蔓延前,可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

2、要选好逃生办法,不要惊慌失措

如必须从烟火中冲出房间,要用湿毛巾、衣服等包住头脸,尤其是口鼻部,低姿行进,以免受呛窒息。如房门口虽已有火,但火势不大,就从房门口冲出;如果房门口火势太猛,要从窗口逃生,并保证双脚落地,不出现意外。

3、火场人员要尽量有序迅速撤离火场

不要大声喊叫,避免烟雾进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如火场逃生之路均被大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的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扔小的物品或打手电求救。

四、游泳安全

1、基本要求:

单身一人不外出在江河湖泊游泳;身体患病不游泳;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立即游泳;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不游泳;恶劣天气不外出游泳;下水前不做准备活动不游泳。

2、发生事故要求:

出现事故,要立即呼救,儿童少年不冒然下水营救;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排出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

五、饮食卫生

不买不吃不新鲜和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被卫生部门禁止上市的海产品;不买无证摊贩处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等标签不完整的食品;不吃有毒食品(如野生蘑菇、不明野菜等);不喝未经消毒、煮沸的水,不喝存放时间过长的、过时的纯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