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小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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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小学

安定小学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督导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2.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以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学校、幼儿园周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3.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的,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应设而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和灭火器材的;

5.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6.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职工未接受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集中治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2—8日)。各县(市、区)要召开由公安、教育、消防等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9—15日)。各县(市、区)要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者对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的认识,督导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12月16日—年1月10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职能作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治理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逐一进行检查和治理。各县(市、区)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处罚,并责令单位停业整改,或者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消防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工作极为关注,一旦发生校园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整治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校园亡人火灾事故,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崔保连为组长,公安、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家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联合检查和系统内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围绕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安定小学范文2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面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事故认定:

学校对安全事故分为三类:教学事故,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和财务损坏事故。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出现的事件进行认真、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取证,并提交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确定事件性质。

三、事故追究: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一旦经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管责任和协管责任等责任范围,再根据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

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

学生人身伤害(亡)故责任追究程序: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长——校长

财物损坏事故: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总务副校长——校长

2、责任追究:

安定小学范文3

某中学上课之前,学生乐乐在教室里把玩一个塑料袋,同班同学洋洋伸手去夺这个塑料袋,就在乐乐急忙用手捂的一瞬间,洋洋手里拿着的削铅笔刀划伤了乐乐左手三根手指,导致乐乐在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家长多次协商未果,乐乐的父母将洋洋与该中学一同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共计12178元。而该校辩称:本校系全日制学校,在学生发生事故后,教师及时采取措施,已尽到教育、管理义务,且原告受伤是学生用的削铅笔刀造成的,学校不可预料,属意外事件,因此学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评析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本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原告乐乐的受伤原因,二是某中学是否存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过错,应否承担责任。此案标的虽小,却涉及到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时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学校虽然没有监护职责,但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当,以致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加害其他未成年学生的,除加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安定小学范文4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生顶岗实习 安全问题 防范措施

1.引言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要求学生履行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能够独当一面,具有较强的挑战性,对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2+1”教育模式,学生在校学习两年,第三年到专业对口的指定企业带薪实习十二个月。教育部也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广大高职院校响应号召,积极开展顶岗实习工作。顶岗实习是把双刃剑,实习的顺利开展对于学生社会角色的转换与职业能力的提高起到关键性作用,然而,实习中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会为企业、学校,尤其是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创伤。我们站在高职院校的角度,针对顶岗实习中的常见安全问题,提出对策。

2.顶岗实习中常见的安全问题

我们对所在系部近三年的顶岗实习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实习生大多分派在大型的物流或国际货代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年均实习生人数达150。据统计,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易出现以下安全问题。

2.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在顶岗实习中,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达92.3%。事故的发生存在多种原因,如: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专业操作能力欠缺;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作业;机器故障,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与同事发生冲突;上下班途中或外出游逛遇到交通意外事故,等等。

2.2工作过程中患病。

这里的疾病主要指职业病和工作诱因疾病。学生实习虽非长期工作,但由于规定实习期限为半年到一年,时间长度已经达到能够形成职业病的期限。有些实习岗位因工作特点或受工作环境、设备、管理等限制,会给学生带来职业疾病威胁。还有的工作需要实习生久坐、久站、跑外、接触对人体不利的物质等。另外,有的学生本身患有隐性疾病或慢性病,在实习环境中由于受到工作条件或精神方面的刺激导致疾病发作,形成了严重的疾病风险隐患。在实习中,由于各种原因患病而放弃实习的占6.6%。

2.3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

除以上两点,还有1.1%的安全事故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如,感情纠葛引发矛盾冲突;业余时间外出购物、上网、娱乐、恋爱及去有安全隐患的场所而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被骗损失钱财甚至受到人身伤害,等等。

3.顶岗实习安全问题防范措施

为确保实习生能够顺利、平安地完成实习任务,实现平稳就业,必须本着安全重于一切的原则,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多环节、多层面地建立长久、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学生的实习安全。

3.1做好上岗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顶岗实习具有实习人数多、实习时间长、实习安排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经验不足等特点。在学生进入企业之前,应把风险意识深入学生心中,引导学生对实习的各类安全问题进行识别监测、预防控制和处理,以达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促进学生健康、平安实习的目的。摒弃忽视安全教育的错误做法,将安全意识教育工作提到事关稳定的战略高度,做到人人知安全,事事讲安全。

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教学质量,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例如,定期开设安全教育、心理健康、职业道德教育等课程,保证足够的课时量,以及课程的连续性和针对性,把安全风险防范作为常识性知识在学生中普及;在学生中推广以饮食、交通、水电、校舍、消防、生活设施、传染性疾病、实习工具安全操作设施为重点的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岗位工作特点专门印制安全教育手册,搜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等案例,图文并茂,便于学生学习;根据企业工作情境,安排安全事故应急模拟演练,包括事故报警、现场保护、安全施救等环节,提高学生自我救护水平和应急应变能力,教会其应对危险的方法和求助渠道,熟练使用各种安全工具及设备。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凡是有利于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方法都可以尝试。

3.2慎重选择实习企业,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3.2.1深入考察,慎重选择实习企业。

在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之前,要对拟实习企业的经营状况、业务范围、企业文化、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用工制度、薪酬待遇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尽量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先进、制度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社会声誉良好的企业开展实习。考察不能流于形式,而要深入企业,选派适当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多方比较。遇到问题,与企业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与企业共同为学生创造安全的实习环境。

3.2.2签订协议,明确校企权利义务。

在与企业达成实习意向时,应与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和企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列明实习企业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实习报酬等基本要件,明确学生须遵循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安全事故的方案制订、及时处理、开展救援,以及事后的处理、安置、赔偿等事宜明确各自的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实习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协议,将工伤赔偿等重要权益予以明晰,直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另外,学生自行联系实习企业,应提醒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审查企业资质、资信情况,尽量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如不能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协议应有第三人作证或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并注意留存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关系的凭据,如工资条、工作服、报销单据等。

3.3完善实习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责任落实。

3.3.1制度建设是保障顶岗实习安全的重要前提。

在顶岗实习工作中,学校是工作开展的主要责任方,应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班子。在学校层面设立专门的职能处室发挥对顶岗实习各环节的监督、指导作用,规范管理过程,对历届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进行调研,从战略的高度引导顶岗实习工作的有效、健康发展。在系部层面成立以系主任、支部书记、班级辅导员及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的顶岗实习管理小组,负责各系部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工作。

3.3.2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是保证实习安全的重要基础。

学校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经验丰富,并具备一定专业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定期选派带队实习。明确学生实习工作的时间、地点、任务、工作标准、操作规范等,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生活的思想疏导,做好学生、学校、实习企业之间的协商和沟通,对实习工作进行全程的动态监控。另外,为了保证专业教师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在带队指导实习工作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授课任务。

3.3.3贯彻落实是实习安全的根本保障。

制度建立及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隐患的关键所在。能够实现“凡事有规定,规定必执行,执行必记录、记录必考核、考核必有效”的工作过程,从企业和学校两个方面加强学生量化考核,强化工作落实力度。在考核过程中,既要体现学生的“硬”技能,即业务操作水平,又要突出其品德行为、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团队合作等“软”技能的表现。

4.结语

顶岗实习安全是一项涉及企业、学校、政府、家庭等多个主体的系统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协作,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通过不懈努力,建立起一整套顶岗实习的安全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解除实习安全的后顾之忧,为学生顶岗实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达到不断提高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朱丹.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机制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7.

[2]朱程.高职高专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模式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0.11.

安定小学范文5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安全副院长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 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九条 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

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篝火)晚会等活动,主办部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的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规定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提出意见,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本部门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二)与学校防火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园110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一条 失火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由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安定小学范文6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①“119”火警电话。②“110”报警电话。③“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④“120”急救电话。打电话不要慌张、语无伦次,必须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二、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三、火灾中的逃生与自救

火灾中如何自救与逃生是师生学习消防知识的一个重点,尤其是在房间中的火场逃生,具体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1、要镇静分析,不要盲目行动

明确自己的房间,回忆房子和房间的位置走向,分析周围的火情,不要盲目开门开窗,可用手先摸一摸房门,如果很热,千万不要开门,不然会助长火势或“引火入室”;也不要盲目乱跑、跳楼,这样有可能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在火势未蔓延前,可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

2、要选好逃生办法,不要惊慌失措

如必须从烟火中冲出房间,要用湿毛巾、衣服等包住头脸,尤其是口鼻部,低姿行进,以免受呛窒息。如房门口虽已有火,但火势不大,就从房门口冲出;如果房门口火势太猛,要从窗口逃生,并保证双脚落地,不出现意外。

3、火场人员要尽量有序迅速撤离火场

不要大声喊叫,避免烟雾进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如火场逃生之路均被大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的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扔小的物品或打手电求救。

四、游泳安全

1、基本要求:

单身一人不外出在江河湖泊游泳;身体患病不游泳;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立即游泳;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不游泳;恶劣天气不外出游泳;下水前不做准备活动不游泳。

2、发生事故要求:

出现事故,要立即呼救,儿童少年不冒然下水营救;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排出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

五、饮食卫生

不买不吃不新鲜和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被卫生部门禁止上市的海产品;不买无证摊贩处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等标签不完整的食品;不吃有毒食品(如野生蘑菇、不明野菜等);不喝未经消毒、煮沸的水,不喝存放时间过长的、过时的纯净水。